合同法定解除(优质12篇)

时间:2023-11-08 23:00:13 作者:薇儿

合同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细则和违约责任等。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利益进行个性化定制。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法定情形

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到底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嘛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违法法律规定以及解除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公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除了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外,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更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了解。

劳动合同法解除证明书

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解除,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转移。

特此证明。

经办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解释。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法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工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如果由于农民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农民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不能签,这包括:没有书面依据的口头合同;细节不清的简单合同;只考虑用工方利益的一边倒合同;要求农民工把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方的抵押合同;要求“工伤自理”的生死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除证明书

劳动合同法解除怎样写出一份汇报总结,以下由文书帮提供劳动合同法解除证明书相关阅读。

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 , 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

经办人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相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解除证明书

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现因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___条_______款,自年月日起与______签署劳动合同。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易错辨析

事件简要回顾:2018年12月12日是周洋的三周年忌日。三年前,内蒙古女孩周洋的父母误信权健疗法,耽误了周洋的癌症治疗,最终她不幸离世,年仅4岁。离奇的是,周洋过世后,一份宣传文件反而宣扬“周洋生殖细胞瘤被权健秘方治愈”。2018年12月25日,丁香医生发表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将天津权健公司推上风口。2018年12月28日,联合调查组发现天津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问题。

权健事件成为了一场了解和认识保健品功效的公开课,给广大消费者带来深刻思考。同时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也经常将这一块作为出题点。那么今天就此事主要和大家探讨一下到底什么是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造成消费者和用户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误解,从而与之进行交易,赢得市场,获取利益的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还明确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属于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该规定是对“网络水军”行业的致命打击,对净化电商平台的评价体系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此不正当竞争行为会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

从权健事件来看,一个售价千元的鞋垫竟被吹嘘为是对罗圈腿、心脏病、前列腺炎都有特殊神奇效果;售卖的负离子磁卫生巾也可以治疗各种男女生理疾病;“本草清液”的成分和普通果汁无异,售价高达上千元,却被吹嘘为可以排毒养颜具有美容之功效……这些听起来真是让人匪夷所思。权健的诸多产品在销售中,利用现代人的“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的心理,通过各种渠道营销,夸大产品功效,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给病人乃至很多普通家庭带来了灾难。因此单纯的来看,权健毫无疑问涉嫌虚假宣传。

【牛刀小试】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b.构成混淆行为。

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法定情形

上诉人(原审被告)小兰,男,197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紫芳园一区5号楼3单元102室。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二区15号。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上诉人小兰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84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月,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下称家乐福公司)起诉至原审法院称:小兰在我公司方庄店担任61课课长期间,在多次盘点中违反工作程序、弄虚作假,致使盘点结果严重失实,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影响。我公司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小兰辞退,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小兰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依据。综上,要求法院判令我公司不支付小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3050元。

小兰辩称:我在家乐福公司工作期间不存在其所述的错误行为,家乐福公司在作出处理时也未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执行。且我在工作期间长期加班,家乐福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合理依据,故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加班工资,并应撤销对我的处分决定。同意仲裁裁决第一项。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兰于4月29日入职家乐福公司,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2月22日至年12月21日,小兰担任营运管理工作,小兰所实行的工时制度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该劳动合同附件三为《员工手册》确认书,小兰认可已收到并仔细阅读了《员工手册》,并了解该手册将成为其《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承诺遵守家乐福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意依照《员工手册》享有规定的所有权利,以及履行该手册所规定的所有义务。《员工手册》第四章“工时”关于加班规定为: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由家乐福公司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店长批准后方可确认;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支付加班薪资。《员工手册》第十三章“违纪”规定为:三级违纪行为(即严重违纪行为)包括员工欺骗公司、虚报谎报的行为;如员工构成三级违纪,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予以辞退,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8月14日及208月18日,因小兰存有虚报库存行为,家乐福公司两次与小兰进行面谈,小兰在面谈记录中书写了其虚报库存的经过、数目并分析了原因,小兰认可其存在扫描单品、增加数量,虚增库存、违反公司程序规章制度等。年8月19日,家乐福公司以小兰在多次盘点中虚报库存、弄虚作假、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根据《员工手册》5.1.1.9违反标准工作程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造成影响或损失者;5.1.4.7营私舞弊,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5.1.4.8其他弄虚作假、不诚实行为等原因,向小兰发出《违章违纪单》。2010年8月20日,家乐福公司向小兰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小兰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为由,决定与小兰解除劳动合同。小兰认可其于同日收到了该《解除合同通知书》。小兰离职前的职务为纺织处61课课长。

小兰所在工作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小兰主张加班工资,家乐福公司不予认可,并提供小兰的工时统计表予以证明小兰不存在加班情形,小兰对其中部分工时统计表中的签名不予认可,并申请了笔迹鉴定。诉讼中,原审法院依法委托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对小兰的申请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1月、202月、年4月、2008年5月、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以及201月、年5月、2009年8月工时统计表中小兰的签名与检验样本上的小兰的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书写。小兰未就其存在加班事实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小兰预付鉴定费用13000元。

另查,小兰离职后,就其与家乐福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家乐福公司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113050元,2、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3、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1011225.60元,4、撤销对其的处分决定。202月12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京劳仲字[2010]第44号裁决书,裁决家乐福公司支付小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3050元,驳回小兰的其他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兰于204月29日入职家乐福公司,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故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节,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小兰作为纺织处课长,在工作期间确实存有虚报库存行为,违反了家乐福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现家乐福公司以此为由与小兰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家乐福公司要求不支付小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小兰要求撤销家乐福公司对其的处分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加班工资一节,因小兰所在工作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尽管家乐福公司提供的小兰的部分工时统计表不是小兰本人签名,但因小兰未就其存在加班事实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小兰在收到仲裁裁决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故法院对小兰要求家乐福公司向其支付加班费的答辩意见,亦不予采信。据此,原审法院于2011年10月判决: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不支付小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十一万三千零五十元。

判决后,小兰不服,上诉至本院称:第一、关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在面谈记录中所写为不实陈述,与事实并不相同,原审法院除了描述面谈记录的内容,再无关于该事实的调查。第二、关于加班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进行了解释。第三、综合计算工时制不意味着没有加班费。原审法院事实未调查清楚、错误认定,判决无依据、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家乐福公司支付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13050元、加班费1011225元,诉讼费由家乐福公司负担。家乐福公司同意原审判决。

二审中,小兰称其于2010年8月14日及8月18日在面谈记录中书写的关于其受店长黄坚、处长钟涛指示执行的虚增库存、调整金额,违反公司程序和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属实,盘点的数据是真实的,其负责的部门确实损失了16万余元,但系由于超市货品丢失造成的,并非虚增库存、调整金额等原因,因为其是发生损失部门的营运课长,所以公司找其谈话,并强迫其写下面谈记录中的内容,以达到辞退直接责任人店长黄坚的目的。家乐福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小兰称其在盘点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只是整理台面,将货物分类码放,不负责后续的盘点数量。家乐福公司称小兰作为营运课长要对工作范围全面负责,并提交《大盘点程序》,其中载明营运课长在盘点步骤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整理卖场商品等准备工作、在初盘、复盘、扫描、复查后在“盘点跟踪表”上作记录等。小兰对此予以认可,但称其只是对工作流程负责,即使盘点错了也是负责点数的员工负责。后,小兰又称货品盘点过程包括初盘、复盘、扫描、复核改正的过程,所以不可能出现盘点数量与库存数量不符的情况,即不可能出现虚增库存的问题。本院询问小兰为何把不可能存在的情况写在面谈记录上,其称是被要求写的,否则自己就会被辞退。

小兰称其主张的加班工资为年4月29日至2010年8月20日的工作期间每天延时加班的延时加班工资,据此提交了2009年8、9、10月的签到簿复印件,其中显示上班、下班的两个时间。家乐福公司称签到簿只显示上班、下班时间,无法显示中午吃饭、休息等时间,不代表工作小时数,且为复印件,对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称其公司每月月底汇总统计员工的出勤小时数制作成《工时确认表》,要求员工本人和上级在《工时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据此制作工资表、发放工资。小兰认可家乐福公司要求每月都在《工时确认表》上签字,否则不发工资,其每月实际均领取了工资,不清楚鉴定并非其本人签字的数张《工时确认表》是何人所签。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劳动合同书、员工手册、面谈记录、违章违纪单、解除合同通知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工时确认表、司法鉴定文书、裁决书等在案佐证。

新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合同条件的规定节选

合同法中解除合同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一起去了解一下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想了解实际情况下,合同违约金赔偿金额是多少吗?快告诉律师您的情况,获取准确的赔偿金额吧。

2.单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3.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4.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5.解除合同劳动者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6.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8.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9.自愿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补偿。

10.员工解除合同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规定解释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7月17日就甲方所有的昌平区流星花园三区39号楼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房地产经纪业务,租期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现乙方由于经营政策调整,无法继续承租该房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上述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同意,最迟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四、甲方同意乙方最迟于乙方须在搬离房屋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注册于该房屋地址的营业执照注销。

五、甲方同意如果自20xx年3月1日起一个月内,乙方能找到或甲方自行找到第三方新的承租人并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甲方退还乙方1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的房租。

六、如在20xx年3月1日起一个月内,乙方未能寻找到新的承租人,则甲方不退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任何费用,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不再相互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及扫描件有效。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商品房买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定理由你知道

理由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3、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理由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理由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理由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中解除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2、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3、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5、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7、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转租、出借、抵押、拆解、转让。

二、解除租赁合同的模板。

__先生(女士):

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现依据《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赁合同。

望收函后10日内,迁出该房屋。

否则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上述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你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阁下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出租人:

日期:

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房客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内因房东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房东应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即房屋剩下的装饰装修的价值。

2、租赁期内因房客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房东无需赔偿房客装饰装修损失,当然,如果房客的装饰装修价值较大,且房东同意利用房客装修的,应予以适当补偿。

3、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即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如果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房客负担,房东有权请求房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