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遗嘱有效申请书(通用12篇)

时间:2023-11-12 21:56:18 作者:LZ文人 申请遗嘱有效申请书(通用12篇)

申请书是我们透过文字,向招生官或招聘领导展示自己的机会。以下是一份精心准备的工作申请书范文,希望对大家的职业发展有所启示。

遗嘱笔迹鉴定申请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______与广州市______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穗云劳仲案字(______)______号,经由贵委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二(______年度工资表),最下方一行文字“本人要求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的三性不予以确认,现提请笔迹鉴定,鉴别如下问题:

2、书写该段文字与后面“_______”签名的先后顺序。

为求查明事实,请贵委委托以下其中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笔迹鉴定:

1、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

2、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3、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申请人初步选择第2项。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遗嘱补助申请书

申请人:杜xx,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新兴县新城镇锦水北6号。联系电话:转。

申请人杜桂珍不服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于2010年7月23日作出的《关于杜桂珍、陈炎明反映要求落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现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07]55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答复》所适用的'文件依据(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的规定,是断章取义的,显属不妥。原文是:“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申请人认为,陈君瑞显然不属于此情况。陈君瑞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第3项“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当工人的。对这部分人办理离休时的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3)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他们的离休荣誉证中的‘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据此,我丈夫陈君瑞是应当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办理离休手续,造成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难,无钱治病。

鉴此,我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07]55号《关于对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先故的企业老干部配偶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财政局的云组通[2007]31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为盼。

此致

xcx省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杜xx。

2010年8月3日。

遗嘱见证申请书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撤回对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因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无法完成送达,严重影响了诉讼进程。为了推进诉讼进程,申请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起诉,望法院允许。

此致

天津市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年____月____

遗嘱生活困难补贴申请书

申请书。

向上级申请,那么应当怎么来写申请书呢?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遗嘱生活困难补贴申请书,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申请人:,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联系电话:转。

申请人不服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于**年7月23日作出的《关于杜桂珍、陈炎明反映要求落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现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55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答复》所适用的文件依据(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的规定,是断章取义的,显属不妥。原文是:“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申请人认为,陈君瑞显然不属于此情况。陈君瑞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第3项“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当工人的。对这部分人办理离休时的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3)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他们的离休荣誉证中的‘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据此,我丈夫陈君瑞是应当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办理离休手续,造成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难,无钱治病。

鉴此,我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55号《关于对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先故的企业老干部配偶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财政局的云组通[]31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为盼。

此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8月3日。

——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我叫——,女,现年——岁,家住——,系已故教职工——的遗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申请职工遗属补贴,请予以办理。

此致敬礼

申请人:——。

**年4月——日。

*单位:

我叫,系已故职工之子,残疾原为现待业在家,无收入。我父,*年*月**日正常退休,身份证号码。家本文由本站收集整理现有*口人(儿子、儿媳、孙女),儿媳无业,无收入。孙女现在*小学上学。其家庭生活来源主要是父亲的退休金。我父于*年**月**日因病去世,现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特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望组织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

*年**月**日。

尊敬的农机局领导:

我叫宋,今年69岁,我丈夫王国良(大修厂职工)于30年前为农机局办事时因公死亡。三十年来,我的生活一直靠农机局和大修厂救济、补助维持生活。我心里也一直在默默地感激党和政府、感激农机局历届领导对我这个孤寡人家的关怀和照顾。

如今,我年岁已大,体弱多病,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及冠心病;胃部还做过大手术。多年来,经常去医院看病,每天都得吃药,医药费占去了我大部分有限的遗属生活费,(遗属生活费每月95元)因此,我的生活日益艰难,生活特别困难。眼下,年关将至,为了能使我过一个安静平和、不再为吃喝犯愁的春节,为此,特向农机局领导提出困难补助申请,请您们根据我的目前处境和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我顺利、心情愉快地渡过今年的春节。

申请人:

遗嘱见证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好!本人于20__年10月25日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15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10月19日到11月4日共计15天,请予以审批,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遗嘱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申请人:杜,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新兴县新城镇锦水北6号。联系电话:转。

申请人杜不服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于20xx年7月23日作出的《关于杜、陈炎明反映要求落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现向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xx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xx省委组织部、中共xx省委老干部局、xx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xx]55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答复》所适用的文件依据(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的规定,是断章取义的,显属不妥。原文是:“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申请人认为,陈君瑞显然不属于此情况。陈君瑞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第3项“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当工人的。对这部分人办理离休时的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3)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他们的离休荣誉证中的‘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据此,我丈夫陈君瑞是应当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办理离休手续,造成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难,无钱治病。

鉴此,我恳请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xx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xx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xx]55号《关于对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先故的企业老干部配偶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财政局的云组通[20xx]31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为盼。

此致

xx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杜。

20xx年8月3日。

*单位:

我叫,系已故职工之子,残疾原为现待业在家,无收入。我父,*年*月**日正常退休,身份证号码。家现有*口人(儿子、儿媳、孙女),儿媳无业,无收入。孙女现在*小学上学。其家庭生活来源主要是父亲的退休金。我父于*年**月**日因病去世,现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特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望组织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

*年**月**日。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xx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遗嘱司法鉴定申请书

住所地: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三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长。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河南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长。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承建的_____________11#、13#、14#、15#、16#、17#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的具体原因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申请书例简短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时间(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预产期为,因身体原因需从现在开请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来7月4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

遗嘱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斗里乡人民政府领导:

我叫xxx,系已故职工xxx的妻子,今年61岁,因长期在家务农,体弱多病。如今,年岁已大,患有严重的腰间盘突出症、冠心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医疗费用都是由丈夫的退休金来承担。今年9月6日,丈夫因心脏衰竭不幸去世,家里没有了生活来源,医疗费用没有了保障,家庭生活出现了困难,特申请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望组织给予批准为谢!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遗嘱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联系人: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4,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

事实和理由。

1,ct复查不及时。

患者于____月____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

根据____月____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

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

申请人:

遗嘱补助申请书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六)失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其他情形。

遗嘱补助申请书

申请人:杜xx,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新兴县新城镇锦水北6号。联系电话:转。

申请人杜桂珍不服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于7月23日作出的《关于杜桂珍、陈炎明反映要求落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现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55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新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答复》所适用的文件依据(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的规定,是断章取义的,显属不妥。原文是:“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申请人认为,陈君瑞显然不属于此情况。陈君瑞的情况应当适用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第3项“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当工人的。对这部分人办理离休时的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3)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经费,由干部人事部门列入预算。他们的.离休荣誉证中的‘原职务’仍填写为‘工人’,下边注明‘(享受一般离休干部待遇)’。”

据此,我丈夫陈君瑞是应当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办理离休手续,造成我没有经济来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难,无钱治病。

鉴此,我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广东省财政厅的粤组通[2007]55号《关于对符合离休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先故的企业老干部配偶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财政局的云组通[2007]31号文的规定,给予我落实生活困难补助为盼。

此致

xcx省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杜xx。

20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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