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气作业管理制度(实用19篇)

时间:2023-12-16 19:39:34 作者:薇儿

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的重要依据,有助于统筹规划和协调各项工作。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规章制度的知识和经验,以下是一些值得阅读的参考资料。

带气作业管理制度

一.区域安全运行经理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及子公司人员制定《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

二.《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操作。

三.区域公司依据《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组织施工队实施作业,子公司经理负责配合施工队的'带气作业及对外协调事宜。

四.带气作业工具、劳保服装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需要配合必要的抢险车辆、通讯设备(手机)、消防器材等,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可靠。

五.带气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用气低峰时段进行,以免影响用户使用。降压、停气及恢复供气等作业应事前通知用户(特别是升压及恢复供气时间);停气后的通气作业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

六.若在站内安排带气作业还须办理《临时动火申请表》与《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操作。

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焦桐高速平顶山段安全文明施工,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保证道路安全畅通,保证安全、快速施工,结合省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十条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厅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负责管理焦桐高速公路平顶山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交通厅负责。

分析、掌握省高速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指导意见,协调安全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四)建立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单位整改隐患,检查整改效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发生重、特大事故,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尽快疏导车辆,保障畅通。

并主持和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按规定上报,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道路设施处于良好通行状况。

(七)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高速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八)完成省交通厅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一)从事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必须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做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

(二)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专职养护生产安全管理员,制定严密的养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方案、施工保通方案,并报项目公司养护部门、监理单位批准,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从业单位必须做好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进行养护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包括施工、运输、劳务合作等单位)必须签订养护生产安全合同或协议,必须办理养护从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所需险种,各类手续、保险不齐的车辆、机械禁止上路作业。

养护保通器材必须按照保通方案要求全部进场并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方可开工。

严禁在行车道上逆向行驶;。

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横向穿越高速公路;。

严禁任何施工人员擅自、违规拦截过往车辆。

养护施工单位租赁设备和中修(专项)工程施工设备必须悬挂车尾反光施工标志。

(七)养护工程作业区设置。

1、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区要以保障安全和最大限度提高通行能力的原则设置。

2、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区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有关要求设置,各种警告、禁令、施工标志、标牌必须齐全、清洁、醒目、整齐,不得出现倾斜、倒伏、缺损和严重污染现象,否则,保通人员必须及时予以清理、更换或重新固定,作业区标志、标牌应建立日清制度。

同侧中修(专项)工程施工作业区原则上应保证10公里以上间距,每个作业区原则上不超过2公里(含渐变段)。

4、大修工程施工作业区和改变交通流向的中修(专项)工程施工作业区,应根据工程开工前审批的养护工程保通方案设置作业区。

(八)养护工程现场管理。

1、养护工程施工必须根据养护工程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保通人员和施工设备,每一个施工作业区要根据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合理安排一个或多个保通人员,且手持明显标志(手牌或红旗)疏导交通、维护施工标志和观察车辆行驶状况,及时提醒施工人员避让危险车辆。

养护施工人员的各类运动,必须限制在作业区内;。

非施工必须的设备、人员、材料,严禁进入作业区或其附近;。

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内外停放设备和堆放材料。

3、养护设备使用及转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禁污染路面。

4、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将现场废料、垃圾全部清除出施工现场,路面有污染的应尽快清洗至无污染、无杂物后开放交通。

严禁将废料、垃圾弃至路面、中间带、路肩边坡、边沟或征地界以内的任何地方。

(九)除突发抢险任务外,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确需封闭半幅车道的,必须提前一周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确需封闭双幅车道进行施工的,必须按交通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并发布信息。

作业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1、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a氧气含量18%----21%。

b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c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5)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a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c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d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6)照明和防护措施。

a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紧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b设备内作业过程中,有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c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7)监护。

a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b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c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察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d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e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2、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按hg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放可证》。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主任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6、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作业管理制度

规范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柴油发电机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3.2机电维修部组长负责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当值管理员具体负责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巡视监控。

4.1.1当值管理员应密切监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并每隔1小时进行一次记录。巡视部位包括:柴油发电机、冷却水箱、排烟系统、回风系统、控制柜(箱)、储油箱、蓄电池、消音系统。

4.1.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b)有无异常气味;。

c)排烟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机油、柴油)、漏水现象;。

d)机油压力冷却水温是否正常;。

e)频率偏差是否较大;。

f)三相、单相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有过载现象;。

g)各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

h)检查蓄电池状况(温度不能超过45℃,用半导体湿度计);。

i)回风是否顺畅;。

j)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k)柴油箱油位;。

l)消音效果是否理想;。

m)每半个月应使备用柴油发电机试运行半小时。

4.1.3对于巡视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当值管理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机电维修部组长或主管,请求支援解决。整改时应遵守《柴油发电机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4.2柴油发电机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柴油发电机“飞车“的处置:柴油发电机发生”飞车“现象时,当值管理员需沉着、冷静、迅速果断得采取措施:。

c)绝对禁止减少或去掉负载;。

d)柴油机停机后,应立即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试机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4.2.2柴油发电机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2.3柴油发电机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柴油发电机;。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3当值管理员应按时开关柴油发电机。对于手动操作的柴油发电机,在停“市电“时,应在15分钟内启动柴油发电机并开始供电;在来”市电“时,应在20分钟内关停柴油发电机。

4.4对于柴油发电机,当值管理员应根据其负荷的变化,适当调整其油门的大小。使其功率得到充分的利用。

4.5柴油发电机机房管理。

4.5.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如需要进入,需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4.5.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显眼处。机房内严禁吸烟。

4.5.3每周打扫一次机房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5.4机房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4.5.5机房都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管理员保管,管理员不得私自自配钥匙。

4.6交接班要求。

4.6.1交接人员应准时接班。

4.6.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____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_____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表上签名。

4.6.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7当值管理员应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情况规范、详细、清晰的记录在《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内,并于每月的3号之前由柴油发电机管理员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交由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__________柴油发电机运行日记》。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电力部门的用电(农电)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第四条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第五条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第六条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以及教员的资格,应经省电力部门认可。

第八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设施、场地和必要的教学手段;2.有省电力部门认可的教员;3.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系统。

第九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十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特种电工不得少于120学时。

第十一条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不得超过1.0~1.5元。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教材,由能源部统一组织编制或指定。

第十三条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的科目为: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3.电业作业规定。

第十五条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须经省电力部门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乘公办事;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地(市)、县(市)电力部门核准认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七条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八条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电力部门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九条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1.作业期间作业行为;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学;4.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十条电力部门持有《用电监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部包括:1.作业行为;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有检查;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第二十一条电力部门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第二十三条电力部门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第二十四条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电力部门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中止供电。

第二十五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由能源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危作业管理制度

凡进入煤气泄露区、高温、大风、雨雪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高处作业、清理料仓作业都属危险作业。

高炉作业区及各岗位班组作业负责人,应向参加作业的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制定防护措施,并检查落实后,方可作业。

危险作业严禁单人进行,必须设可靠的`监护人,事先做好安全确认,严格执行联保互保制度。登高作业使用的各种梯子,必须完好可靠。铝制梯必须有防滑角,升降固定钩要齐全。

在煤气区作业时,要遵守煤气安全技术规程。

考核:未办理危险作业审批的考核责任人100元,办理审批但未落实安全措施的考核100元。

作业管理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应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掌握配电、带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业工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并且有上岗证。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3、工作负责人,(包括工作监护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配电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状况,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4、气象条件的要求。

5、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以上,一般不宜进行作业。

6、在特殊情况下,若必须在恶劣气修下带电抢修,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气象和工作条件,组织全体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

7、夜间抢修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8、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争取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9、配电带电作业的新项目,新工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通过在模拟制备上实际操作后,确认切实可行,并制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作业。

10、凡是有较重大或较复杂的作业项目,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研究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1)配电带电作业时应按《两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电带作业第二种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员审核可行性签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时限,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签署“已执行”章子,并存档1年备查。

(3)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有丰富的带电作业经验,熟悉人员,设备,配电网络,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细则,经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4)每次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应在现场列队,由工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人员分工,交代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作业及配合等,并认真检查有关有工具、材料,齐全、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1)配电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工作现场行使监护职责,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步骤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监护人不得擅离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岗位时,可交给有资格担任监护的人员负责,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交代清楚。

(1)配电带电作业过程中,可能因故需临时间断,在间断期间工作现场的带电工具和器材应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离,派专人看守。

(2)间断工作恢复以前,必须检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设备,经查明确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项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理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检查设备上有无工具和材料遗留,设备是否可以恢复工作状态。

1、绝缘杆作业法。

绝缘杆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通过绝缘工具进行作业的方式,在作业范围窄小或线路多回架设,作业人员有可能触及不同电位的电力设施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对带电体应进行绝缘遮蔽,绝缘杆作业法即可在登杆作业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车的工作斗或其他绝缘平台上采用。

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生产部专门人员对其作业环境现场检查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生产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4)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生产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生产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安环部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3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2.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2.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2.6电工工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2.7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8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作业管理制度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作业管理制度

凡经批准动火的施工单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作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杂物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的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移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即使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隐患时才能离开现场。

1、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监理处领取《动火申请表》并填写。

2、施工单位持有工程指挥部签字的《动火申请表》到保安部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作业票管理制度

1、规范动土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安全票证的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

3.1分厂设备处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2分厂安环处负责并对各单位的票证进行监督、检查的。

3.3各分厂设备处每月发放并回收各种票证。

3.4国家或行业有以上作业部门标准时,执行新标准。

4、具体要求。

4.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4.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1.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面继续动土作业。

4.1.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2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粉尘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2.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2.3要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2.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2.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9、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3《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分厂设备处负责管理。

4.3.1动土申请单位在分厂设备处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完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3.2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3.3动土申请单位设备员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技术中心审核后交分厂设备处审批。

4.3.4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动土安全作业证》。

4.3.5动土申请单位设备员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技术中心、分厂设备处、施工单位各1份。

作业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卒业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好各类工作业票,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实用于工程施工必须填写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3.编制依据。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5-04-01实施)。

4.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4.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作业;。

4.5其他危险作业。

5.安全施工作业票分类、适用范围。

5.吊装作业工作票适用范围;。

5.1.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

5.1.2超载、超高、超长物体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几运输。

5.1.3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5.2多机抬吊工作票适用范围:。

5.2.1两台及以上起重抬吊作业;。

5.3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适用范围:。

5.3.1起重机械移位。

5.4倒闸操作票适用范围:。

5.4.1倒闸操作。

5.5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范围:。

5.5.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5.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到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6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范围:。

5.6.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6.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5.6.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5.6.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6.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7.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范围:。

5.7.1.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作业.

5.7.2.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5.7.3.土石方爆破,异地线爆压。

5.7.4.其它危险作业。

6.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操作程序与要求。

6.1.1.吊装作业工作票由班组技术员填写,经委托单位、安监科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按现在安全作业票程序修改。

6.1.2.吊装作业分类:。

6.1.2.1.起重(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100%及以上)、超大设备为一类。

6.1.2.2.精密重要设备为二类。

6.1.2.3.一般大件吊装为三类。

6.1.3.要求。

一般工作作业票要求审校及批准部位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指导,二三类工作则由审核部门派员到现场检查指导。

6.2.多机抬吊工作票。

6.2.1.多机抬吊工作票由班组技术员填写,经委托单位、安监科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按现在安全作业票程序修改。

6.2.2.审核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指导,必要时项目总工应到现场检查指导。

6.3.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

6.3.1.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由班组技术员填写,经委托单位、安监科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按现在安全作业票程序修改。

6.3.2.要求起重机械移位负责人即现场监护人,必须对起重机械移位的安全负责,审核部门派员宣传检查指导。

6.4.安全施工作业票。

6.4.1.安全施工作业票有班组技术员填写,单位领导签字,安全部门审核,总工批准。

6.4.2.单位领导和安全部门应针对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检查指导,确认措施到位方可开始施工。

作业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作业监管统筹协调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制定作业管理细则,实施作业布置班内公示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加强过程监管,及时删减过量作业。

(二)要加强作业布置质量研究。

各中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体系,倡导情境化命题,培育学生创新思维。教师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根据学情精心选择和科学设计作业。教师要试做作业,遴选优质作业,创新作业形式,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分层布置作业。

(三)要注重作业总量的学科平衡。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科组和年级组的统筹,将作业布置列入学科组集体备课内容,根据每周每天的课程安排以及学科特点进行学科作业的平衡,确保作业总量合适。

(四)要控制作业完成总时长。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

(五)要建立作业管理家校社会协同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与质量观,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密切关注学生课外辅导作业情况,切实监管中小学生课外辅导作业负担,避免出现“课内减负、课外增负”的现象。

(六)要加强教师作业管理工作考核。

各中小学校要将教师作业布置与及时批改作业情况纳入教学常规工作考核,每月定期开展教学常规工作检查,调查并分析学生对教师作业布置的满意度情况。推行年级教学捆绑评价,引导学科教师协商精选,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结构比例,实现作业总量审核监管。

(一)不得布置超过课程标准要求的作业。

(二)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

(三)不得布置超过时长要求的作业。

(四)不得布置要求家长检查或代为评改的作业。

(五)不得布置统一的网络作业或通过网络下载的作业。

(六)不得布置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的作业。

作业票管理制度

一、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2、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必须熟悉有关技术和安全规程、标准、规定,熟悉有关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方法和劳动保护用品知识,熟悉有关厂家说明书、资料等。

3、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员应注意收集有关技术新成果、新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等资料,在编制安全措施时加以运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编制措施前,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掌握施工项目,现场周围环境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重大的施工项目,还应召开讨论会,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共同协商。

5、安全施工措施应从防护、技术、管理三方面详尽周密地编制,不能简单照搬安规的有关条文。

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3)针对所采取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环境条件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交底后执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术员或项目总工编制后,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9、施工过程中,由于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全时,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审核、批准程序。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两份,存根联留存班组,执行联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同级安全员审核,本级第一安全员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9、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队技术员上交公司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0、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作业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作业管理制度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

3.1安技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1带班安排。

4.1.1厂级领导带班安排。

厂级领导按厂长、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人事厂长、销售厂长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厂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厂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技部门。

4.1.2车间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书记、主任、副主任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各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技部门。

4.2带班职责。

4.2.1厂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车间领导带班职责。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5.2.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作业证管理制度

规范厂区盲板抽堵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本厂区域盲板抽堵作业。

3.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防火部门管理。

3.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3.3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公司安全防火部门审核,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3.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各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

3.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部门。

作业证管理制度

1、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上岗独立操作的资格凭证。公司所有从事生产作业、维修作业、辅助作业以及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都须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独立作业。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取得公司安全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相关的特殊工种作业证。

1、在发放安全作业证之前,安全部门应对发证对象进行培训、考试、考核。

2、内容包括: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以及事故处理、紧急救护能力。

3、。通用工种(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4、直接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除考核上述相关内容外,还应考核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

6、考核成绩由安全部门存档。

5、发证对象经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门填写成绩,并发给安全作业证。

1、凡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维修作业、辅助作业人员和直接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作业证应随时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及奖惩情况。

3、无证或未带证者不得上岗。证件遗失由安全部门按程序补办。

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由安保部负责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并且不得独立上岗。

5、员工离职其证件由安保部收回。

作业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4.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3.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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