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总结(通用16篇)

时间:2023-12-03 11:03:48 作者:念青松

月工作总结是一个反思和成长的机会,可以让我们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成长和进步,激励我们在工作中持续努力。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看看其他人是如何总结自己的工作的。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为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和规范性。20**年1月至4月,对50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教育、农业、司法、城市建设、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

从调查数据看,20**年50家单位三公经费同期减少444.6万元,下降22%。其中招待费下降47%、车辆费用下降11%、出国费用增长3%;50家单位会议费同期减少52.4万元,下降13%。审计还发现部分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已函告各单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对广东工业大学等10所省属高校2011至2013年度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涉及资产总额255.12亿元。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一)资产数据反映不准确、不完整。有6所高校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2013年末两账差异1.66亿元;有3所高校392.5万元捐赠资产、1所高校200万元对外投资未入账;有1所高校2个下属单位资产31.3万元、负债17.6万元未纳入学校报表反映;有10所高校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核算。

(二)校舍出租管理不规范。有9所高校未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出租校舍,涉及出租面积27.92万平方米,占2013年底10所高校出租校舍面积的99.25%;有8所高校校舍的招租方式不规范,且未采用评审或评估、公开询价等方式确定价格,涉及年租金7657.2万元;有4所高校校舍租期超5年规定期限,最长租期达20年。

(三)违规利用校产资源存在风险隐患。有1所高校未经批准将校区面积约2万平方米场地使用权与私营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存在国有收益流失风险;有1所高校股权转让款200万元未及时收回。

(四)个别基建项目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有1所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管理、验收和结算审核各环节均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涉及金额6021.3万元。

(五)基建工程后续管理核算不规范。有7所高校部分校区交付使用至今10年,仍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算,也未能对其办理产权登记、结转固定资产并实行规范的核算和管理,涉及金额85.75亿元。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一)绩效审计是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在当今国家逐年投人教育资金增加的情况下,开展绩效审计不仅顺应了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这些资金的经济性、使用效率和形成的效益进行评估来评价学校的业绩,促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审计是高校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高等学校随着扩招任务的不断加大,学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为了保证办学质量,学校加大对教学科研投入,教学经费、科研经费、管理费用等随之大幅度增加。不少学校新建的基础设施一部分依靠银行贷款,学校将要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谁能够降低办学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谁就能取得主动权。在学校的收入来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通过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可以弄清高校内公共资金是否获取了效益,效益的程度如何。如高校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前进行评估,可以预测、论证最佳决策方案,以期实现最大效益;通过事中监督,可以挖掘提高固定资产的潜力;通过事后对比,可以分析、考核、评价投资预算执行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将绩效审计贯穿管理的整个过程,能够获得资金的最佳使用效果。

(三)绩效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高校内部审计大多定位于“查弊纠错式”审计,以财务审计为重点的内部审计一般是事后审计,不能直接协助高校提高办学效益,加上目前内部审计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对会计科目进行逐笔审查,方法陈旧单一,审计效率低下,所以高校内部审计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市场经济讲究效益,随着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校的内部审计也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向绩效审计方向拓展。

(一)审计经验缺乏。

目前,我国高校绩效审计正处于起步阶段。由于过去较注重财务收支、财务会计等“查弊纠错式”的审计,而忽视了效益审计和绩效审计。大部分高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绩效审计只在审计基建专项资金时使用,对高校经常性经费的绩效审计尚未开展。实践中既没有明确高校开展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内容,也没有完善的绩效审计标准,更没有完整的案例可供借鉴。

绩效审计标准是评价审计对象效益状况的判断尺度,是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的客观依据。目前,无论是从计划、实施、报告还是步骤、程序和方法都没有现成的规范和标准来约束,绩效审计的内容、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因人而异,因此绩效审计行为显得杂乱无序;事实上要制定这样的标准也比较困难,因为高校绩效审计与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其他专业审计有着很大区别,高校的固有属性,决定了资金的使用主要是体现社会效益、宏观效益、长远效益,难以直接量化经济效益。因此,制定合理的绩效审计标准具有一定难度。标准的制定科学与否,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论的可信度。甚至是同一项目,会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采用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会有很大差异。在不同的时间点上,也会得出不同的结果。衡量标准的`难确定,给绩效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造成困难。

(三)控制审计风险难。

绩效审计涉及面广,不同层次和领域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并不相同,因此风险评价体系的确定也不同。另外,绩效审计专业性和综合性都较强,审计技术与方法更为复杂。在绩效审计数据收集、分析和确定结论过程中,预算执行审计的思维惯性,从现象推断本质、用部分推断总体等的实现,也都存在不成熟观点导致做出错误结论的可能。当前高校审计人员的配置仍存在知识结构单一、专业技能差距大的非均衡特点,这种状况已成为制约高校绩效审计发展的关键因素,将不利于对效益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也会不同程度地增加绩效审计的评价风险。

(四)遗留问题测算指标难。

高校购置资产普遍缺乏统一计划,重复购置现象严重;对事业发展需求预测不准,盲目购置价格昂贵的仪器设备,导致设备利用率低下,长期闲置,最终损坏、报废;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缺乏长远规划,设计不合理;校办产业可行性论证与研究不够,经营管理不善,投资无法收回,负债过多。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处理不好消耗与积累的关系,盲目贷款,利息支出数额过大,导致财政困难。这些问题存在,必然对推行预算执行绩效审计造成影响。

审计署颁布《至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了“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的要求。明确指出“建立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一个完整的、可操作的预算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应包括确定审计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通过确定预算执行部门使用资金的绩效审计目标,以定性分析与定量评判结合的原则,选择和制定审计评价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对高校预算编制、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最终提高学校审计工作质量,改善高校预算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高校绩效审计制度。

不断完善绩效审计规范是有效开展绩效审计并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条件。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着手绩效审计规范的建设,制定绩效审计准则和具体的操作指南,绩效审计的方法方式、具体的操作程序及有关的措施形成制度性文本。由于绩效审计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法规体系适用于绩效审计,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涉及绩效审计的内容较少,有关高校绩效审计的内容更少。从各国绩效审计的发展来看,凡是绩效审计开展得较好的国家都制定和颁布了绩效审计准则及相关的规范。因此,尽快制订出一整套独立的包括高校绩效审计在内的绩效审计法规体系,是我国大力开展高校绩效审计和实现依法审计的重要前提。

(三)推行绩效预算编制。

目前,高校普遍停留在“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上,限于目前的环境和条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提高预算执行审计效果。一方面通过关口前移抓源头,审核预算编制。通过审计年度预算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来促进提高预算编制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是改变部门预算审计的组织方式,具体有三点:一是实行联网审计,参照预算批复数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远程实时监控;二是实行跟踪审计,根据预算对重点支出、大额支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召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对执行好的部门进行表扬;三是实行专项审计,发现严重偏离预算计划安排的重大或突出性问题,及时、灵活地以一个或多个相关部门为对象实施专项审计或者专题审计调查,查纠错弊,完善制度。

(四)整合审计资源,控制审计风险。

重视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各自作用,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聘请中介组织和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涉及知识领域较多的绩效审计。审计主管部门可积极组织审计人员进行绩效审计培训,在工作中逐步体会绩效审计的操作,积累经验。在对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时,要按不同层次和领域分别进行,以合理确定审计风险体系,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来降低审计风险。

(五)创新审计方法和手段提高预算执行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将审计调查的一些专门方法运用到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将以部门单位审计为主线和以问题审计为主线有机结合起来,将产生同类问题与延伸审计单位结合起来,围绕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除了采用常规的审计技术方法外,还可以采用审计座谈、审计抽样、风险评估等方式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从目前来看,审计部门未能及时地掌握学校各项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情况,影响了预算执行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量大,人员数量受限,因此,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积极搭建联网审计平台,改变单一审计监督方式,变事后审计为事中审计,变就地审计为远程审计,推进并逐步形成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审计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

预算执行工作审计报告

一、审计总体说明:

1、审计起止时间:8月2日至209月3日。

2、审计类型:预算审计等资料。

二、经费预算审计的原则:

1、年度保洁服务费及保安服务费。

2、保安警用器械、维修工机具及工作服装等零星物料购置。

3、保养工程服务费,根据实际设备的配置情况,配备相关人员。参照xxxx普通技工月。

工资水平测算。

4、电(扶)梯维修检测费用及消防设施检测费,根据实际设备的配置情况,依据鲁价费发89号及鲁价费发78号计算。

5、水电、取暖费根据设计图纸、设备的额定功率,作为计算依据。

6、绿化养护费,根据绿化面积,依据平方米/年计算。

元,核减率xxx%。

(详见运行经费审计汇总表)。

1、送审经费预算中保洁费、保安服务费、保养工程服务费根据设计图纸、现场实际观测。

371,982.00元。

2、送审的保安器具购置费及维修用具购置费,元。

3、送审经费预算中的电费、水费,依据设计图纸载明的设备功率及运行时间,核减电量。

xxx度;水xx吨,核减电费1,384,260.13元;水费xxx元。

元/平方米,核减单价xx元/平方米,核减取暖费xx元。

5、根据设计图纸核减绿化面积xx平米,参照xxxx现行绿化保养服务费5元/平方米/每年,核减养护单价7元/平方米,核减绿化养护费xxxx元。

6、根据设备及设施的质保期限核减消防设施维护费xxx元;核减制冷、应急发电设备维。

护费xxx元。

四、审计结果:

报送经费:xxxx元。

审计经费:xxxx元。

核减经费:xxxxx元。

五、其他事项:。

对于因设备或者设施处于质保期间,而全部核减的消防设施维护费及制冷、应急发电设备。

维护费等,待该部分设备及设施出质保期后,跟具实际情况另行申请。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2014年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14年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个区因承接机构职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级下放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室设置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有4个市因没有合适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50项应转移事项仍保留在原机关实施;有2个市、1个县的护理学会已承接的“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仅有1名全职人员或仅由兼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来办理,影响服务质量。

(三)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限制条件多、覆盖面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同时满足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和应纳税所得额等多种限制条件,制约了政策的实施,如有2个市2013年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覆盖面均不到30%。

(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实。有3个市的工商部门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简化有关行政许可办证程序和要求;有1个市的工商部门尚未建立“宽进严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2个市的工商部门虽已初步建立此平台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与公安、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也未能实现互联共享和同步监管。

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去年以来,省审计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发展、改革、法治、反腐”的主题,坚持以“提面、提质、提效、提能”为总抓手,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管理,大力推进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国有企业、重大专项资金、资源环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着力促进新常态下的新发展。

从审计情况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2014年度财政预算任务,全省财政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长均保持在合理区间。

——着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省安排42亿元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推进34个省级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争取地方政府债券173亿元,重点支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加大对革命老区、皖北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财政政策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分别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8和3.8个百分点。

——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强化定向调控,突出简政放权,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切实为实体经济减负添力。省财政安排31亿元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拨付5亿元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得到改善。建成财政涉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财政资金投向更加精准。进一步完善创新型省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政策体系,重点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和集聚发展。

——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建设。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持续下降,比预算减少2.2亿元。全省33项民生工程财政投入686.4亿元,比上年增长13.3%。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统筹安排4亿元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注重整合财政资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预算制度和财政管理改革。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首次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省直一级预算单位(涉密部门除外)预决算全面公开。省财政加大对历年项目结转、专户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将清理收回的资金和当年部分超收收入等55.3亿元,转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收入2.6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债务审批、风险监控机制,规范政府举债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今年,省审计厅对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国资委等部门组织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了审计。按照省级预算单位五年轮审一遍的原则要求,对省民政厅等20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比上年多审计2个部门。将全省2014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纳入本报告。省审计厅还就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省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今年3月10日,省审计厅向社会公告了具体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深入贯彻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依法组织预算收入,协同推进改革,加强统筹管理,省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审计也发现,省本级财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省人代会批准的2014年度收入预算为199.7亿元,完成收入229.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5%,比上年增长7%。加中央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2,316.1亿元、政府债券收入173亿元,以及市县上解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2,875.3亿元。经综合调整后的支出预算为686.5亿元,实际支出630.2亿元,为全年预算的91.8%,增长5.7%。加省对下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1,946.9亿元、债券转贷支出133.1亿元,以及上解中央、债券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2,818.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7亿元,其中结转下年56.3亿元。审计指出的主要问题有:

1.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不够细化。省财政厅批复的201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中,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236.4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实施项目的有59.3亿元,占25.1%。

2.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不高。2014年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可执行支出预算指标为61.2亿元,当年申报采购计划60.3亿元,已签采购合同的金额45.6亿元,占预算指标75.6%。

3.部分涉企专项资金未纳入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系统管理。2014年,省财政在财政部下达的基建投资预算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9亿元。该部分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分配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当年安排48户企业2.8亿元,未纳入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系统管理。

4.部分财政结转项目资金未清理。在上年结转支出指标中,监狱系统人员补贴9,967.4万元超过两年未安排使用;2013年因项目取消或资金结余收回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2,256万元,已无具体执行项目。

2014年度收入预算56亿元,完成收入60.2亿元,为预算的107.5%,比上年增长1.9%。加中央补助、下级上解收入等,收入总计163.2亿元。当年支出预算63亿元,实际支出18.6亿元,为预算的29.5%,增长92.9%。加上解中央、补助市县支出等,支出总计118.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4.4亿元。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

1.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2014年度基金收入预算未编列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但决算草案分别列报两项收入3,191.9万元、4,200万元。

2.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在上年结转支出指标中,彩票公益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安排的5项支出34,009.3万元,当年有33,889.2万元未执行。

2014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收入93,453.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9.4%,增长76.7%;当年支出97,674.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6.4%。当年收支相抵,加上年结余4,549.1万元,年终结余327.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少数单位滞留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008—2011年,安徽江汽集团、铜陵有色(000630,股吧)集团根据省国资委的安排,向省产权交易中心累计转入股权转让款10,001.9万元、股利10.1万元。省产权交易中心直至2014年8月才将股权转让款上交省财政。至审计时,上述股利10.1万元及相应利息收入283.1万元,仍未上交省财政。截至2014年底,铜陵有色集团应缴未缴股权转让款及股利2,564.9万元,直至2015年3月才上交省财政。

2.部分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根据省国资委安排,2013年底,安徽江汽集团将回购国有股的部分价款6,717万元,直接转入江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并从中支付安徽旺众投资有限公司(江汽集团原股东)相关股权转让款6,665.9万元;江汽集团按省国资委批复,将省国资委持股应分得的利润24,854万元,全部转入江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上收支没有按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3.个别项目支出效益不佳。2014年预算安排省盐业总公司“徽盐连锁”直营店建设项目2,000万元,计划建成380家直营便利店。截至2015年3月,省盐业总公司已投入1,154.9万元。首批建成的28家直营店,因经营亏损,目前存续经营的还剩15家。

2014年度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含省统筹资金)完成收入221.6亿元,为全年预算的99.6%,比上年增长16%,其中各项保险费收入103.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1.4亿元。实际支出103.7亿元,为全年预算的98.4%,比上年增长12%,其中保险待遇支出97.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17.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65.3亿元。主要问题是:

1.省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未纳入预算管理。1997年我省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有237家省直事业单位4.3万人参保。2000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后,省人社厅接管该项养老保险基金,由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中心负责运营管理,但未纳入社保基金预算。2014年底,该项基金滚存结余2,313.9万元。

2.少征缴社会保险费。审计抽查20家参保单位,有10户企业因少申报缴费基数,少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4,487.2万元;6家单位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涉及欠缴金额1,468.6万元。

(五)省地税局组织省级预算收入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省级预算收入征管方面的主要问题是:

1.纳税申报管理不到位。审计抽查10户企业,有8户企业少申报缴纳税费2,118.7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900.6万元。1户企业向关联方融通资金未计利息收入,少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2.应征税款未足额入库。2014年,省地税局选择12户纳税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审查鉴定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12户企业应补缴税款3,923.6万元,至审计时,征缴入库2,753.9万元。1户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的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366万元,延期结束后仍未征缴入库。

3.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存在功能缺陷,影响征管质量和效率。一是该系统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方面的一些异常情况,难以实施有效监控并及时纠正。如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无提示预警。二是涉税信息处理、冗余数据清理不及时。如对跨地区经营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存在分支机构已缴纳而应抵扣的税务数据录入不完整、处理不及时的现象。

2014年,中央和我省共同投资项目、省本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合计480.2亿元,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交通等13大项。当年实际支出479.5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9.9%。审计反映的主要问题如下:

1.部分项目年初预算未细化。省财政安排的重点水利工程等7项支出46.3亿元,未细化到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占该部分年初预算的46.8%;省统筹投资预算未细化安排的,有重要河段治理、服务业发展等9项4.5亿元,占省统筹投资预算的41.1%。

2.部分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省财政安排的综合交通项目、重点水利工程等7项资金36亿元,未按规定于当年10月底之前下达,占全年支出预算的28.3%;省统筹投资部分未按时下达的资金9,097万元,占支出预算的8.3%。

3.项目资金分配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预警作用发挥不到位。2014年11月,省财政下达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系统显示有关部门核准企业项目信息的时间为2015年3月,实际上是先下达资金、后审核项目信息。二是未按项目评审结果分配资金。省经信委分配工业强省有关项目资金,2家评审名次居后的企业,在预留资金中得到安排。三是省统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配不合理。省发改委及所属单位当年安排了有关经费3,188万元,实际支出944.9万元。

4.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部分市县项目实施迟缓。从2014年起,合肥市、六安市和岳西县启动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和合肥市、六安市出资组成,专项用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2014年11月,省财政下达六安市、岳西县补助资金12,000万元。至审计时,两市县的具体项目均未实施。

(2)监管工作不到位,存在“报大建小”的问题。滁州市实施的河东高排涝站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2,608.4万元,实际投资1,563.8万元,投资概算所列的堤防新建工程等4项内容未实施。肥东县的众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省发改委批复投资概算13,985.1万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5,445万元于2012年到位。经肥东县2013年7月申请,省水利厅于2014年11月批复同意该项目投资调减为10,788.7万元。至审计时,省发改委尚未批复该项目设计变更,但该项目已按设计变更方案和建设内容实施建设。

(3)项目单位资金不到位,造成项目进展缓慢。2014年7月,蚌埠市政府、蚌埠玻璃设计研究院签订投资协议,共同组建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采用蚌埠玻璃设计研究院自主创新技术,建设一条高强度盖板玻璃(金刚玻璃(300093,股吧))生产线,计划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2015年底前竣工投产。项目总投资5亿元,其中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双方各出资7,000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6,000万元),其余由项目法人通过银行贷款解决。2014年9月,蚌埠市政府将省里已切块下达的201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专项资金6,000万元(中央2,500万元、省级3,500万元),全部安排给该项目。至审计时,双方出资及项目单位融资均未到位,仅完成购地156.7亩,实际发生支出3,500万元。

(4)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工作缺乏力度。2014年全省计划提前淘汰黄标车50840辆,省财政奖补资金17,678万元已下达到位。审计抽查的9个市,当年计划提前淘汰35695辆,实际只淘汰139辆,大部分市尚处在筹备实施方案阶段。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实施的沿江泵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土地治理项目,当年到位资金6,802万元,实际支出698.6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10.3%。

今年审计了省直工委、省委党校、省政府驻沪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统计局、省金融办、省人防办、省档案局、省供销社、省文联、省社科联、省侨联、省贸促会、省农发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20个省直部门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所属单位55个。20个部门2014年度决算草案列报支出10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节约行政成本,“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比预算减少12.4%,比上年下降24.2%;重视堵塞漏洞,预算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通过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涉及金额15亿元(涉密部门除外),其中违规问题金额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3亿元,主要是:

(一)部门预算编报方面。

1.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文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商务厅、省外办、省统计局、省贸促会等部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76,624.4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

2.省统计局、省直工委、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侨联等部门未将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814.7万元。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省科技厅、省文联等部门年初预算中,项目支出410.7万元未细化到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

2.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政府驻沪办、省文联、省外办、省金融办等部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641.3万元。

3.省商务厅未以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数额为依据,分配加工贸易企业贴息资金,涉及8户企业425万元。

4.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供销社等部门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涉及金额964万元。如省商务厅超出规定时间范围安排“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涉及12户企业627万元。

5.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统计局、省农发局、省住建厅、省政府驻沪办等部门的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50%,有38,948.8万元尚未使用。如省交通厅安排各市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37,194.4万元,实际支出6,272.6万元,30,921.8万元滞留在各市港航管理局,预算执行率仅为16.9%。

6.省商务厅、省直工委、省文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委党校、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社科联、省档案局、省金融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住建厅等部门的部分采购事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470.9万元。如省商务厅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企业,建设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会场(省内)展台,提供厅办公楼物业管理和中央空调维修保养服务,涉及支出290.4万元;所属安徽国际职业学院自行购买网络中心机房设备、空调等,涉及支出149.4万元。

(三)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方面。

1.省民政厅、省文联、省科技厅、省供销社、省直工委、省档案局、省统计局、省贸促会等部门及所属单位收费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1,247万元。在省政府明确规定自2013年8月起,缓收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的'情况下,省贸促会所属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自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仍收取该项费用16.5万元。省科技厅所属中澳职业学院多收教材费124.6万元,违规收取食堂承包单位资产占用费13.1万元。省供销社所属财贸职业学院违规收取食堂托管费105.3万元,无依据收取自主招生报名费12.1万元。

2.省委党校、省直工委、省档案局、省政府驻沪办、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涉及金额1,345.8万元。省委党校培训费收入、停车费收入和所属单位代收的房租收入等469.7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3.省文联、省社科联所属部分协会或二级单位设立账外账、公款私存,涉及金额704.7万元。省文联所属3个协会的5名经办人员,将单位收入489.8万元存入个人银行卡,从中购买理财产品、个别人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欠款和挪作私用。省文联所属2个协会,账外办理下属9个专业委员会收支业务,涉及金额108.7万元。省社科联所属《学术界》杂志社自2009年以来,隐匿广告费、课题出版费等收入106.2万元,至审计时,向个人有偿出借47万元,累计支出45.7万元,结存13.5万元。

4.省政府驻沪办、省侨联等部门违规出借银行账户,涉及金额487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方面。

1.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供销社等部门“三公”经费或会议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97.6万元。如省科技厅所属2个单位无预算报销出国费用50万元。

2.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社科联等部门决算草案列报“三公”经费或会议费支出不实,涉及金额27.6万元。如省统计局以会议费名义支付酒店17.8万元,其中办理酒店储值卡7.3万元,非会议期间餐饮客房消费5.9万元,结存4.6万元。

3.省民政厅、省金融办、省外办、省商务厅、省委党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科技厅、省档案局等部门“三公”经费或会议费报销手续不全,有的会议未编制计划、费用报销未附会议通知和签到表,有的公务接待费报销缺少审批单、报销单据不够规范,涉及金额219.2万元。

4.省文联所属4个协会组织出国考察活动,无外事部门批文,先后有22人持因私护照出国,公款支付部分出国费用14.7万元。2012年8月,省社科联所属单位《学术界》杂志社1人未经审批、持因私护照出国,公款报销因私出国费用6.7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省住建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档案局等部门未入账核算的固定资产有3,727.9万元。如省住建厅所属建设服务中心的一处拆迁补偿房产,按照超补偿面积支付的145万元价款入账,该房产依据产权登记日网上备案均价计算应为2,928万元,账面反映不完整。

2.省委党校、省科技厅、省档案局等部门处置核销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金额950.3万元。

3.省委党校有7幢办公、教学和学员宿舍楼(建筑面积5.05万平方米,账面原值13,272.9万元),无房屋所有权证,权属关系不清晰。

(六)部门决算草案编报方面。

省住建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文联、省委党校、省政府驻沪办、省供销社、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直工委、省贸促会、省侨联、省社科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等部门账务处理不当或报表填列不准确,影响部门决算草案的完整性、真实性,涉及金额7,743万元。如省住建厅滨湖新区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2014年完成投资3,657.9万元,在当年决算报表中未完整反映;所属建设干校虚列支出266万元,造成当年支出列报不实。

三、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署驻南京特派办与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方面的问题。9个市县少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570.5万元。6个市县挪用资金1,935.2万元。6个市县工程进展缓慢,有35,160.3万元资金闲置超过一年。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土地供应与使用不合规。4个市县7个项目建设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涉及用地61.1万平方米。2个市县以毛地供应等方式,违规供应项目用地36.9万平方米。二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244个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池州市15个项目8765套住房未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障对象的甄别管理工作有待加强。16个市县1066户虚报家庭收入等资料,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二是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不完善。30个市县1010户不再符合保障待遇条件,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545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73.9万元。三是后续管理亟需规范。30个小区14286套已竣工保障性住房未办理产权登记。62个小区的保障性住房租金难以收缴。

上述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王学军强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按时限要求整改销号。今年1月13日,省政府召开审计情况通报会,省审计厅向各市、各部门通报了近年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今年3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下属单位的问题,要亲自过问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7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李锦斌代省长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总体来看,相关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一方面,立即行动,边审边改,有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经得到纠正。另一方面,主动与审计机关加强沟通,梳理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从源头上抓整改、促规范。下一步,省审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促,10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省政府将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四、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以新《预算法》施行为契机,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预算的统筹力度。对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都安排的支出,要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与管理办法,避免交叉重复安排。加大国资经营预算资金调入公共预算的力度,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规范预算编制工作。重点解决部门预算编报粗放、项目支出不够细化等问题,提高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安排的到位率,压实预算单位的管理责任。三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促进我省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强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要调整安排到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二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定向调控政策,切实做到项目从严把关,分配规范透明,资金下达及时,跟踪问效到位。要适应形势和环境变化,研究改进财政投入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报告,同时向本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工作机制,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的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采取专项治理等措施,全面加以整改。三是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推动审计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倒逼”整改和制度完善,实现审计整改与被审计单位自我整改的良性互动。

(四)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一是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财政经济运行安全、重点项目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资金使用绩效、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等方面的审计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二是进一步创新审计管理。以实现审计全覆盖为目标,积极整合审计资源,探索多视角分析、多专业融合、多技术应用的审计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强化审计工作联系机制,重视发挥审计预警功能,推动审计监督成果转化为服务成果、审计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让审计监督成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强大助推力。

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

提高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素质,整合审计人力资源;强化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是预算执行审计风险控制最关键的控制环节。预算执行风险控制的好坏取决于执行控制决策和程序以及人的素质和观念,所以控制预算执行审计风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进行控制。

预算执行审计人员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时难免会出现偏差或错误,只能用制度去控制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行为,才能降低预算执行审计风险。例如建立预算执行审计风险控制体系、预算执行审计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和预算执行审计质量复核机制等。

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

(七)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执行年度预算情况;。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十)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制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预算执行审计方案,并按时完成预算执行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与预算执行有关的特定财政收支事项,向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与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审计工作的行为规范。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八条各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并提供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三)年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的依据及分配方案;。

(四)国库对应级次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的月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

(六)本级专项管理资金收支情况的报表;。

(七)年度政府性债务报表;。

(八)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与财政收支有关的审计报告;。

(九)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财政等部门制定的财务和会计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及有关业务数据的系统。

各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及有关业务数据的,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

第十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以及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实施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应当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对相关审计事项进行评价和处理。

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需要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予以处理的审计决定;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提出给予处分建议;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移送。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处分建议和移送的事项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报审计机关。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之日起90日内,将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第十三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报告。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同时抄送省级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将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二)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

(四)拒绝或者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的。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二)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3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同时废止。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我市始终把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努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持了经济平稳增长。据财政决算反映,20**年预算收入总额66.9亿元,预算支出总额60.1亿元,年末结余6.8亿元。总的看,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预算体系更加完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逐步推进,政府预算编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县两级全面推开;基本实现财政资金网上运行、网上监管。

——民生项目重点保障,财政支出结构优化。20**年市财政全力保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加大对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力度。全年安排民生支出36.6亿元,占支出总额的67.2%。

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参考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强财源建设,严格预算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聚财、理财、用财水平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日趋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截止20xx年末,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款等非税收入9240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二是预算支出不均衡。受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将资金转入下年,影响了资金及时有效使用。12月末列支1.2亿元,将资金转入暂存款。

三是公务卡使用率低。本年度共有251个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4205张,当年实际结算金额仅有114万元,使用公务卡结算金额较少。

四是财政投资监管不够到位。20xx年列支5220万元,为临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沂蒙水务集团等3家企业注资。垫付资金1.2亿元,为临沂华能发电公司、燃气工程筹建处等4家企业注资。政府出资人职责、权限划分不够清晰。

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市财政局对有关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入库非税收入9240万元,预算安排、拨付使用资金1.2亿元。

(二)县区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对全市12个县区20xx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各县区为争取转移支付,采取变通做法,调节财力结构。有12个县区非税收入4.7亿元未缴国库,3个县非税收入违规退库4392.9万元。

二是违规减免财政收入。县区出台的土地、税收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税款。有7个县使用土地出让金2.7亿元扶持企业,11个县区将税收3100万元返还企业。

三是截留市级收入。受地方利益驱使,12个县区采取不使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变更收费项目等手段,截留市级非税收入1.1亿元。

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受专款年末集中下达、县区财力紧张等因素影响,有7个县区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2.1亿元,5个县区将财政资金1.7亿元违规借给融资平台和工业企业使用等。

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有6个县区修订完善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入库非税收入4.7亿元,上缴市级收入6600万元,拨付资金2亿元。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

(一)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省财政安排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减排量“以奖促减”奖励资金、水泥厂脱硝奖励资金、污染减排预留资金、省级配套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共8.3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2个市的3个项目未验收即获得专项资金4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项目获得的专项资金比补助标准少1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在建项目未完成即提前获得奖励资金300万元。

2.有2个县挪用省级财政污水处理奖励金1466万元用于平衡预算等支出。

3.有6个市未能按要求完成省“十二五”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有1个市2012和计划建设污水管网92.6公里,全部未完成;有3个市2012和20共计划建设15座污水处理厂,实际仅完成4座,有11座未按计划完成。

4.有7个市的81座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泥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占7个市133座污水处理厂的60.9%,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5.有4个市的35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其中有21座运营1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未达到60%的标准。

6.有4个市的11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投资额8.65亿元。

(二)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专项和政策性能繁母猪、水稻种植、农村住房、渔业等涉农保险保费补贴专项共2类资金1.60亿元,占资金总量7.31亿元的21.89%。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推广涉农保险存在硬性摊派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违背商业保险自愿原则,将政策性涉农保险作为硬性任务分解下达,有的将参保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有的甚至采取与休渔补助等其他惠民政策相捆绑的形式,导致个别地区为完成投保任务弄虚作假。如有1个市的3个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稻种植投保任务而制造虚假标的投保,造成多支付财政资金51.2万元;有1个市的1个村虚构耕地承包合同为不愿投保农户集中投保;有5个市为完成农村住房保险投保任务,利用财政资金统一为农户购买保险,但农户没有承担相应的保费。

2.补贴政策落实不理想。一是参保率低。8个市的能繁母猪保险平均参保率仅为35%,其中有2个市没有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二是资金压力大。由于统计部门提供的能繁母猪数远低于农业部门核实的数据,有关部门预拨的资金不足,各市代垫付资金的压力大,造成8个市均未能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三是部分资金未及时到位。有3个市渔业保险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涉及资金159.9万元。

3.承保机构管理不够完善,服务不到位。一是省渔业互保协会的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不能识别保单日期录入错误,可以随意删改相关信息,投保价值填报存在随意性。二是对投保农户服务不到位。有3个市的部分承保机构查勘定损、理赔不及时。三是水稻种植保险的个别承保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对投保、报损和理赔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参保信息不准确,对理赔的审核把关不严谨等问题。

(三)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20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16个市本级和58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我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72万户(套)。审计结果表明,16个市共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70.8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8.37亿元,银行贷款32.47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93万户(套),完成率132%,超额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3个市本级、10个县2675户(套)棚户区改造任务未开工。

2.有1个市本级、8个县通过虚报任务数套取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768.8万元;有1个县的1个施工单位虚报土方工程量,骗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18.4万元。

3.有1个市本级、3个县的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共2092.3万元闲置1年以上,最长的达3年,涉及金额116万元。

4.有1个市本级的1个建设单位挪用棚户区改造银行贷款资金5374.6万元用于城市改造项目建设。

5.有1个县的1个项目违规使用土地共73.65万平方米。

6.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有1个县2个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74.7万元;有3个市本级、3个县9个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即开工建设;有1个市本级、1个县2个项目的448户(套)棚户区改造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有1个县1个项目的117户(套)棚户区改造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

(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市2011至2014年6月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欠发达地区乡镇文化站补助资金、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覆盖工程资助等共1.26亿元,占资金总量2.94亿元的42.8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8个市共有74个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申领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33.4万元。

2.有91个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未如期完成,有624间电子阅览室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配置相关设备。

3.有1个市虚报6个项目冒领资金294万元,其中有2个项目150万元用于住宅小区会所装修、私营企业设备采购等支出,有4个项目144万元用于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图书馆等名义支出。有1个市的9个项目单位挪用116.9万元用于场地整修、经营性文艺演出等支出。

4.有3个市的5个项目单位存在违反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问题,涉及资金390.3万元。

5.文化设施利用效果不理想。一是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低。抽查7个市的5个图书馆、83个文化站、63个文化室及其151个电子阅览室,有74间电子阅览室闲置,占49%,有500台电脑存在故障、闲置、挪作他用等情况,占比38.2%。二是免费开放政策落实不到位。有7个市的74个公共文化场所“四有”制度落实不全,占抽查总量的68.5%,有2个市的3个公共文化场所被用于出租和开办收费培训班等用途。

(五)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8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3.1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6个市的相关部门单位挪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839.9万元用于日常经费等开支。

2.有6个市未按规定条件和标准发放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涉及金额3059.7万元。

3.有5个市的15个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资金439.2万元。

4.有2个市未按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321.9万元。

5.资金管理不规范。有4个市未按规定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涉及金额9701.9万元;有2个市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涉及金额3917.2万元;有1个市将已安排作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400万元违规转回财政专户。

6.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有5个市的培训机构分别存在违规分解转包培训任务、聘用无资质教师授课、超认定范围开展培训、未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问题;有2个市的鉴定与培训机构未实现分离,影响技能鉴定的独立性。

7.基础管理工作不完善。有4个市的促进就业基础信息资料和台账设立不完善;有2个市违规认定定点培训机构12个;有1个市2个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账务管理混乱,部分支出以白条抵账。

(六)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清远、云浮等6个市及所属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0至2014年6月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151个项目的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共16.87亿元,截至2014年6月已拨付使用8.76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14年6月底,6市已获初步设计批复、中央及省财政已下达资金的99个项目中有19个未开工,占19.2%;已申报完工的41个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有28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其中有10个项目建设进度低于40%。

2.市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率低。截至2014年6月底,有5个市(含县)的总体资金到位率仅为19.8%,未到位资金共6.68亿元,其中有3个市本级财政没有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各级财政已拨付6市的专项资金16.87亿元中,尚有8.11亿元(占48.07%)滞留县级财政部门。

3.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未能有效履行审核职责。有5个市11个县的27个项目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涉及资金1.77亿元;有2个市5个县的14个项目预算未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4.部分项目单位套取、挪用专项资金。有4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单位虚报工程完成量套取财政资金1163.7万元;有6个市20个县的31个项目单位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涉及金额1933.8万元。

5.部分项目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有5个市8个县的10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99.7万元;有4个市7个县的19个项目存在违规发包与分包行为,涉及金额2432万元;有3个市3个县的4个项目对施工、勘察设计招标违规设定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3353.1万元;有2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存在提前开标、未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9394.2万元。

6.部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个市1个县的2个项目违规采用建设-移交(bt)模式建设,涉及金额5091.9万元;有3个市5个县的7个项目未按批复内容建设,擅自减少工程量或变更建设内容,工程施工未达设计标准;有5个市16个县的20个项目部分工程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或偷工减料;有3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影响已建成河堤的使用效果。

7.部分项目的监理履职不到位。有3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量审核不严,造成多支付工程款857.5万元;有4个市17个县的'37个项目分别存在监理工程师违规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进行监理工作、未按约定组建监理部、监理人员无资质等问题。

(七)对口援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广州、佛山、东莞等3个市,对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广东省安排援疆项目58个,援建资金13.59亿元,截至2014年9月底,援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完成投资7.60亿元,完成进度56.0%,项目年度累计支付资金6.42亿元,完成进度47.3%。审计结果表明,我省2014年援疆资金能及时到位,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跟踪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问题:

1.疏附县商贸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增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实施,涉及金额810.9万元。

2.有11个项目分别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概预算或者项目实施方案,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问题。

3.疏附县吾库萨克乡富民安居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多计造价123.8万元。

4.伽师县城市生活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伽师县社区行政服务中心2个项目未经批准增加建设内容,投资超出计划880万元。

5.伽师县胡杨林生态公园工程项目提前支付工程尾款62.7万元。

6.伽师县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减少总建筑面积约0.7万平方米。

7.已完工的3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移交等工作。

对援疆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以“摸清家底,揭露问题,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目的,对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等8所市属公立医院2011至20**年资产负债及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截至20**年末,8所公立医院资产总额87382万元,负债总额63610万元,净资产总额237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8%;20**年收入75780万元,其中医疗收入72911万元、财政补助收入2537万元、其他收入332万元;支出76235万元,其中医疗业务成本支出62099万元、管理费用13793万元、其他支出343万元;当年亏损455万元,累计亏损6479万元。存在亏损严重、债务负担沉重、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未进行账务处理、医院内控制度不健全和经营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市领导已对审计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审计建议,拿出扭亏增盈的具体措施。坚决做到新亏不增,老亏逐年压缩,整改结果报市政府专题研究。现卫生局已提交了整改报告,对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已进行了清产核资,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已着手建章立制,对实现扭亏增盈已初步制定了11项措施,整改工作全面开展。

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针对产生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加快培植壮大财源。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积极培植高效支柱财源,巩固壮大优势财源,抓好新兴后续财源,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财政资金为“引子”,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为县域经济发展增劲助力。清理违规减免财政性收入等招商引资政策,制定统一规范的优惠措施,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严格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财税部门要严格依法征管,认真纠正少征多征、未缴国库等行为,促进财政增收。科学调配财力,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集中力量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部署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发放个人福利、补贴等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等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政府资产管理。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土地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土地出让管理秩序,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竣工决算必审制,未经决算审计的,不得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和转增资产。逐步建立政府资产负债报告制度,全面核算反映政府投资状况和运营绩效,实现对政府投资的动态监控。

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财经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节约意识和预算控制意识。完善防控措施,务求报实数、求实效,坚决杜绝虚收空转、“寅吃卯粮”等问题,确保财政收入“真金白银”。加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有关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强化行政问责,督促落实审计结论,促使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点

对于相关政策的深入了解和解读,是每个审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武器之一,财政资金涉及的点多面广,政策性强,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方向以及会计科目复杂,要想在审计过程中查出问题,熟悉相关的法规文件至关重要。特别是目前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占据地方财政总收入比重之大,政策之多,审计过程中必须从文件入手,了解资金性质。再者根据相关文件法规,从财政改革、预算分配、资金管理以及税收征管等政策制度进行延伸,从而查找问题。

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乃至准确性,目前仍然在存在诸多问题,历年延续,甚至 “累教不改”,而具体实施过程中,与执行差距甚大,有的支出甚至与预算根本无逻辑和关联性,突出了预算的不严肃性。特别是有些地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甚至不足实际执行收入的一半,乃至包括政府采购、国土出让、国有资本经营等,有的是有预算未执行,有的是有执行无预算等。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求审计人员认真核对、分析,并了解其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审查预算收支的完整性、真实性,检查各项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社保基金收入等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检查各项收支是否据实列报,有无随意调整支出科目以及其他人为调节收支进度等问题;预算支出进度是否均衡,分配是否及时,有无年底集中分配资金等问题;三是分析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在预算安排、项目确定以及资金分配等方面是否体现转方式、调结构、改善民生等重点,关注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定支出是否达到规定比例,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是否合规;四是检查向非预算单位分配资金情况。

从历年的审计情况来看,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有些成为“惯性病”,主要包括不缴入国库进行预算管理,库外列收列支,甚至被财政部门外借放贷等,人为混淆收入内容及类别等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一是检查应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有无隐瞒、滞留收入以及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等情况。二是检查非税收入征收系统运行是否安全有效,有无混淆收入科目以及滞留、延压收入情况,三是检查是否有非税收入与执收单位任务“挂钩”进行返还的情况,同时又针对性的抽查并跟踪有无“乱收费”等现象。

部门预算是政府财政预算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到财政资金的统筹调度,所以说,对部门预算管理进行重点审计,至关重要。审计人员一是要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审批部门预算是否公开透明,有无项目不落实、预留资金、分配不公等问题;二是要检查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在摸清追加预算总体规模、来源和下达时间的基础上,按照部门类别分析追加预算的项目结构和比重;三是选择部分部门单位,检查追加预算项目申报程序是否严格,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项目准备是否充分,资金分配是否及时,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所以说,国库收付是财政资金流动的“瓶颈”,也是资金进出的关口,完善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异常关键。审计人员一是要在分析集中支付范围、直接支付比例和银行账户管理的基础上,检查应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支出项目是否及时纳入,支付进度与预算执行进度是否相适应,关注地方财政局对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其他银行账户监管是否到位;二是检查部门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情况,摸清资金规模,分析原因,检查有无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通过基本账户转移资金,以及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

财政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也是审计重点,特别是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随时可能被挤占挪用,审计人员主要以民生领域的专项资金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入手,检查项目设立是否科学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合规,拨付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安全有效,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特别是对群众比较敏感突出项目资金,务必采取“一竿子插到底”进行跟踪延伸。

从目前看来,地方财政专户资金账户过多、管理分散、专项资金透明度不高、专户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专户资金游离在财政预算之外的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地方财政部门以“近水楼台先得月”,钱从门前过,将专户利息不按规定缴入国库进行预算管理,而另作收入,甚至形成“小金库”,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同时:一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项资金和账户进行清理。二是对实行专户管理的部分资金进行审计,在摸清管理方式和资金收支规模的基础上,检查资金分配是否合规,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使用管理是否严格。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为摸清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底数,揭示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省审计厅对湘阴等30个县市2013至20xx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30个县市两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9.03亿元,以前年度结转2.63亿元,支出11.13亿元,累计结余0.53亿元。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引导计划生育行为,提高了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30个县市应征社会抚养费28.01亿元,实征9.03亿元,少征18.98亿元,征收到位率仅32%。

二是公款私存或坐支社会抚养费。宁远县等6个县市部分乡镇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1,686.57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储;双峰县等6个县市从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或个人存款户坐支社会抚养费1,349.53万元。

三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支出比例低,政策发挥效应不够。30个县市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导向支出的平均占比31%,低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

四是征收成本高。30个县市两年征收成本为6.43亿元,占征收总额的55%,最高的达73%。有26个县市成立了专门征收机构,专职人员488人,年人均经费8.15万元;乡镇政府参与征收人员3.23万人,人均征收支出1.7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优化支出结构等建议。

(二)政府性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20xx年,省政府投融资建设的36条在建高速公路年计划投资190.4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22.16亿元,完成计划的117%;其中当年新通车4条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269公里;至年底,我省通车里程已升至全国第4位,连南通北、承东接西的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形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通过继续实施跟踪审计,当年核减工程造价和节约投资4.5亿元。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施工单位非法转包获利。炎汝高速第34合同段由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娄底三路公司,娄底三路公司再转包给张某等个人承包,娄底三路公司从中获利1,200万元。

二是项目前期勘察设计不到位,致变更较多,形成损失浪费。如郴宁高速、炎汝高速等项目中个别路段,因勘察设计不到位导致变更或停工改线,致使增加造价6,800余万元。

三是部分已通车项目变更尚未得到批复。抽查16个2013年底以前通车的项目,有12个项目3,858项变更未批复,涉及资金8.16亿元,致使后续结算、竣工决算审计以及竣工验收工作不能及时跟进。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健全施工和监理企业管理、积极协调解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办证问题等建议。

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参考

对全市地税系统20xx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系统审计,延伸审计了59个地税征管部门、45个委托代征单位和161个重点纳税户。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地税部门依法征管,优化纳税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收入任务。20xx年共组织各项收入137.4亿元,增长32.2%,高于全省平均增幅8.6个百分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税款征收不规范。延伸审计的161个重点纳税户中,有112户企业少缴纳各项税款1.2亿元,4个地税部门延缓征收13个纳税户税款5827万元,6个县区跨年度多征18个纳税户税款2632.3万元,8个县区年度内提前征收27个纳税户税款5484.5万元。

二是税款入库不合规。有4个县将征收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1亿元,以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名义入库。

三是委托代征单位管理不到位。审计抽查的委托代征单位中,有3个单位未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代征税款3465.7万元,15个代征单位签订协议不规范,14个代征单位未建立代征税款台帐;6个代征单位少代征税款689.2万元,3个代征单位延期征收税款1107.4万元;13个代征单位未及时解缴代征税款7764.9万元,6个代征单位将代征税款2420.8万元存放个人帐户。

四是税收管理基础较薄弱。有7个县区的528户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3个县地税部门开具的部分税收完税凭证填写不规范。3个县区的部分中心税务所代开发票审核资料不齐全。4个县区地税部门未及时拨付代征手续费101万元。

五是税收收入结构不够优化。全市财产行为税累计征收58.1亿元,占税款征收总额的42.3%,其中“耕契”两税17.1亿元,增幅高达58.3%;有的县区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收10倍以上。

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市地税局召开审计查出问题专项整改会议,研究制定5项措施办法,追缴税款1.1亿元,调整入库税款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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