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9篇)

时间:2023-12-01 19:18:09 作者:紫衣梦

在现代社会,生产是各行各业的核心活动之一,它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生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如何提高生产效率是每个企业都需要关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关于生产优化的经验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地矿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豫矿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室、项目部是所负责工作区域和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司各部室、项目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公司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自觉接受省地矿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公司项目部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工会应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企业内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其他领导(含党群)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兼任。

1、研究、协调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督促检查本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及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3、组织公司层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等活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公司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配备兼职安全员。公司应创造条件,努力培养配备一批“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九条、安全生产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

第十条、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优先保证安全费用的年度预算;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要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的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计划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下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必须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产品质量,并监督、培训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依法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应按照“一岗双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做到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劳动竞赛和评先表彰的内容。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室办公室、项目部的办公室和宿舍每天下班及节假日应关好门窗、切断室内用电电源,并不得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热器具。公司办公和生活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公司项目部应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高温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易燃易爆作业、汽车驾驶作业等具有高度事故风险的生产经营作业环节,督促责任单位或部门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作业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公司物业管理部应督促为办公区域和投入使用的生活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经常检查相应区域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保证能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由资质单位举办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知识和技能,适应工作岗位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对于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工种人员,上岗前应检查是否具备由资质单位颁发的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必须人证相符且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汽车驾驶员驾驶公司的车辆,在领取驾驶证后,应参加省地矿局举办的安全培训考核,持有省地矿局安全生产部门发放的汽车驾驶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遵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加强和规范单位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培训器材,经常有效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

从业人员从事项目新岗位工作,应进行公司、项目部、现场工作岗位的“三级”安全培训,并建立“三级”安全培训管理档案。

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专项安全培训。

公司结合新法规、新标准、新项目、新要求、典型案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每年进行1-2次,由公司安委会主持。各部室、项目部组织安全大检查每年进行4次,由各部室、项目部主持。各项目部要求施工现场各标段每周组织1次安全检查,每天现场巡检。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公司项目部、部室应根据季节变化及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及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对特殊作业、特殊设备和重点部位应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公司各个项目部应坚持“开工前”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第二十五条、安全检查应坚持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会人员相结合,检查和隐患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安全检查应目的明确、要求具体、讲究实效、解决问题。

第二十六条、安全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与被检查单位有关领导交换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按“四定”原则进行整改,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收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组组长签发,被检部室、项目部签收;被检部室、项目部整改完毕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主要领导,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故简要经过,现场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已采取的措施、初步估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二十八条、事故救援:公司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同时督促施工现场各标段建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体系。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公司配合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报省地矿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事故处理: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处理意见,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和参照省地矿局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处理文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工伤鉴定:重伤事故医疗终结后,公司应及时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伤残鉴定部门进行伤残级别鉴定。从业人员“伤残级别鉴定证书”原件由从业人员个人保存,复印件应分别存入从业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伤管理档案。

第三十二条、工伤事故档案管理:档案记载内容是从业人员享受因工伤有关政策的依据,档案应保证其原始性、真实性。工伤档案一式两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保存原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保存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公司每年度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研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年度应召开3-4次。公司各项目部每月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周检查一次施工现场各标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会议和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各部门、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每年度以文件形式下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司对各部门、项目部上年度实现安全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有关制度,把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基层。公司应对各部门进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及时兑现安全目标奖惩。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荣获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对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采取由部门推荐(自荐),公司安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激励制度,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单位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对未能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经济处罚。

第四十条、事故结案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决定,由公司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四十一条、发生责任事故,其有关责任人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二条、谎报、瞒报事故,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工前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不得上岗。

2、安质人员、施工队长负责对单位登记造册的专职电工进行技术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

3、凡是烧煤取暖的单位,一定要加强火墙、炉子的管理,住人的房间应有通风口,防煤气中毒。队领导要经常深入职工营房查看火墙和炉子是否有漏烟的地方,发现后及时整改。

4、严禁私接电炉、电灯取暖,严禁非电工私接电线,乱拉电路。

5、住房、库房、炊事班等照明灯泡都必须控制在60w以下,严禁出现长明灯。

6、凡需用动力电的地方,闸刀必须有盖和漏电保护装置。

7、各单位统一安装电表,电线规范化架设。

8、各住房内,电线、电视天线、电话线要规范架设,严禁绞在一起。

9、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10、严禁酗酒闹事和无理取闹。

11、严禁在工作中不听指挥、盲目蛮干。

12、严禁下河洗澡、抓鱼、洪水天禁止打捞漂泊物,防止淹亡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操作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到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交到公司备案。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营运货车日常检验是在驾驶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基础上的一项强制措施。日常维护是指驾驶员在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按照标准和规范对车辆进行的安全检视工作,日常检验是为保证日常维护落实到位而建立的检验制度。

(一)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的规定,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同时建立货车日常检验(日趟检,下同)制度。

(二)公司营运货车实施日常检验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建立和监督落实,驾驶员负责实施。驾驶员在对货车实施日常维护的同时,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并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格式见附件)中做好日常检验记录。

(三)公司营运货车日常维护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规定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执行;日常检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照下列内容执行。

1.转向部分:横(直)拉杆、转向球销、转向节及臂应无损伤,球销无松旷;各部件连接齐全完好,锁止可靠,转向灵活。

2.制动部分:行车制动系统工作正常,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各连接销齐全、完好、牢靠;驻车制动有效;气、液压仪表工作正常。

3.传动部分:传动轴、万向节不得有松旷现象;各连接部位螺栓齐全、完好,紧固可靠。

4.车架、悬架部分:不得有断裂和移位现象。

5.轮胎部分:不得有严重磨损、破裂和割伤;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6.电气部分:前照灯、前位灯、转向灯、防雾灯、制动灯、后位灯、标志灯和危险警告灯安装牢靠,完好有效,刮水器工作正常。

7.随车安全设施部分:配备三角木,灭火器等完好有效。

(四)驾驶员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的检验记录单上对检验情况做好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未经日常检验或日常检验不合格的营运货车,不得上路营运。

(五)操作主管必须落实营运货车日常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人员应当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中做好检查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驾驶员应当随车妥善保管《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以备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机构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承担相应作业类别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备相应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一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初审。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二、三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八、九条规定的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申请人整改问题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内。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专职教师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十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第二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三十二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七条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年度评估检查,应当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质量的意见。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五)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对其培训质量意见较大的,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并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八条安全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除撤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

(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3月1日起施行。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主要描述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过程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9006

4.1总经理

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

2)批准应急救援预案。

4.2分管副总经理

3)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4.3安全质监部

1)负责编制、审核本部门主控、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参与相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会审;

3)组织公司员工学习新编制、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

4.4办公室

1)负责在oa平台上发布相关制度、文件。

4.5其他相关部门

1)编制、审核本部门主控、归口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1起草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质监部或相关职能部门、所负责起草,起草前对制度目的,适用范围,(参考文件)、制度管理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及实施日期等给予明确,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收集工作。

5.2会签

起草的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统一认识,达成一致。

5.3审核

制度签发、批准前应由部门领导进行审核,包括合规性审核、专业技术审核;

5.4签发、批准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签发之日起生效。

5.5发布与作废

公司规章制度采用固定方式进行发布,由办公室通过红头文件形式,oa平台进行发布。

一线操作人员应分发纸质的`文件,分发、复印的文件应加盖受控章;作废的文件应回收,并加盖作废章。

5.6培训

新发布的规章制度由编制、修订部门组织进行培训并考试。

5.7执行、监督,

安全质监部根据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掌握制度的执行效果。

5.8持续改进

公司每年在管理评审的时候应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制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计划,并由安全质监部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版本清单。

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各工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企业实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由安全小组负责,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维修现场,要害设备、由穿戴防护用品的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7、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不得酒后操作、打闹和聊天。

8、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9、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11、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2、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3、坚持安全检查和自查。

安全检查内容:检查安全负责人员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员工安全执行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教育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使安全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等设备保持安全状态,规范车间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对安全例检工作要求如下:

(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综合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二)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三)专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车间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四)对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五)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对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义。

1、领导干部:指公司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各部门部长和各车间主任。

2、现场带班:指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车间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安委会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安委会请假,并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按照规定对现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综合办公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总经理批准。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日常安全检查:

1、安全员、生产管理员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作业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员每天必须对矿区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一次,发现隐患,规定时间督促整改。

3、安全员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二、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

1、每月应对空压机、拖拉机、装载机、矿仓、电器设备、电线、管道、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根据上级要求随时进行单项检查或全面检查。

3、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重大险情作好记录,登好台帐,拿出整改意见,写出书面情况,交矿部或上级主管部门。

4、检查人员必须2人以上,在安全领导小组指挥下,对矿内不漏矿点(井口),不留盲区地进行检查。

三、季节性检查,根据各季节气候的不同特点进行全面检查的督查,主要检查车、管、线、路、房、水、火、雷、冻、毒等,防止突发性事故和隐形违章事故发生。

四、月、季、半年、年终全面检查,检查后,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险情要进行彻底的整改,达到一、二、三、四、五的要求:

1、每次检查后召开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或事故整改现场会。

2、始终坚持学习二个法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3、实施三项硬措施,对重大险情、安全隐患制定周密地整改方案,定专人负责、定经费投入、定期改时限。

4、做到四个不交:班组能解决的不交科室;科室能解决的不交矿部(公司);矿部(公司)能解决的不交主管部门;矿部(公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能解决的不越级上交。

5、达到五不放过:违章作业不罚款不放过;小型事故不受到教育(处罚)不放过;中型事故不赔偿经济损失不放过;重大事故不追究责任不放过;矿区内的事故隐患、事故苗头、重大险情不消除不放过,安全事故实现零报告。

五、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五、六。严把四关、检查五层安全防护网、认真贯彻六落实,即进人关、合格关、素质关、培训关;自我防护避险层、爆破排险层、查险压顶排险层、检查限时排险层、查险排险层;做到思想、时间、措施、责任、制度、行动六落实。

一、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伤员,后转移物资,保护好现场,须移动的物品,必须做好标记,并派人监视险情,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向单位法人汇报。

二、矿山发生轻伤事故,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人员调查处理解决。

三、矿山发生重伤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各班组长、当事人必须积极协助主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汇报和反映事故的真象,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执行(四不放过内容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五、企业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要登记建档。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为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职工安全健康造成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预防措施。

二、有效地控制或尽量消除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即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源。

三、降低生产过程中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使之达到规定标准。

四、采用低毒或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

五、建立健全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卫生设施。

六、做好卫生健康标准统计和作业环境监测工作。

七、开展经常性安全工作教育,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制度。

九、加强个体防护,及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遵照集团公司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制度。

1、坚持跟班作业,监督班组长随班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狠抓三超三违行为。上班期间不得与所属单位民工或他人赌博、酗酒以及干其他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

2、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检查台帐、工作总结,每天以文字形式向安全科汇报。

3、认真搞好新工人岗前年龄、培训考核、监督健康体检、签订责任书、签订劳动合同、入保、劳保发放、辞退劳动关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出入井管理登记制度、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整改验收、人员变更等软件管理,确保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4、监督分管矿点搞好劳动保护、质量控制、环境卫生、确保各岗位证件齐全。

5、加强交接班制度的管理,以及各作业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情况。

6、监督巷道内的排险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如顶板、边帮、炸材、爆破、劳动保护等)并做好记录,现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作业人员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书面向安全科报告。因隐患检查、发现不及时或无记录、无整改方案、无整改措施、无整改验收的,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爆破技术标准,监督、检查爆破员证件情况,做到持证上岗。

8、严格监督爆破员在爆破过程中的全部程序,必须由安全员、爆破员同时签字在仓库领取炸材,建立炸材领用、消耗台账。

9、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

10、对隐患、危险源要定人、定责、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下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验收后下达复工通知书。

11、制定管理措施,爆破时,提前做好警戒,布好岗,确认安全无误后再通知爆破员进行爆破。

12、对爆破员有监督、管理、处罚权。

13、组织所在班组学习培训,并有学习内容、学习记录、学习考核记录。

14、按技术指令施工。

15、参加落实公司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列会制度。‘。

16、对生产现场在紧急情况下有下达人员撤退的指挥权和决策权。

17、分管矿点严把矿石质量关。

18、发生事故按程序申报。

19、搞好班组计生工作。20、临时工作必须服从安排。

(二)奖惩办法。

对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的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月度安全奖励,奖励标准按级别确定,按考核成绩兑现。

各企业按3:4:3比例对现有安全管理人员确定级别,一级400元,二级500元,三级600元,新进安全员和上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员一律定为最低级别(一级)。

根据每月考核成绩兑现安全生产奖,考核为95分以上者兑现100%奖励;考核为90分以上者兑现80%奖励;考核为85分以上者兑现60%奖励;考核为80分以上者兑现40%奖励;考核为80分以下者取消当月安全生产奖励,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取消当月安全生产奖励。

二、班组长考核制度。

1、认真执行和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生产班组长岗位职责。

2、强化劳动纪律,班长离开矿井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半天由安全科审批,一天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审批,并且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本班组跟班安全员代理跟班,并且明确安全责任,否则不得批假。一天以上的本井口停止生产。

作。对不跟班作业,遥控指挥的班长按马桥镇政府处罚公约进行处罚。

4、认真搞好本班组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不彻底或拒不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格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凡进入本班务工的人员由班组长或委派专人陪同进行职业健康岗前和离岗检查,防止弄虚作假,让不健康的人员流入本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加强本班治安防范和计划生育管理。

6、炸材管理不当,造成流失,发生一切后果的除公安机关处罚外,公司根据事态发展后果进行处罚,一切经济损失由班组自己承担。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核办法。

1、实行年度考核的方式,逐月由安全生产督查科负责对班长进行督查,违反本制度的下达督查通知书,登记汇总年度考核。

2、班长违反本管理制度任何一款,合同约定的奖励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兑现。

3、未跟班作业、离岗不履行请销假、违章指挥,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不彻底或拒不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班长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经济损失从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不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职业健康弄虚作假,患有职业病的人员进入公司务工后,班长承担80%责任,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支付,保证金不足支付的从开采费中扣除。

一、机械设备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矿山机械设备管理档案。机械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安装、调试要有专业人员按照机械设备的安装规定进行。

二、不准酒后操作。不准无证操作。

三、不准在配电房、空压机房、变压器房周围(30米以内)及矿山运输车辆内存放爆炸器材和易爆物品。

四、不准转运矿车辆(拖拉机、汽车等)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矿区机动车辆客货混装。

五、对机电设备及防护装臵、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每个季度检查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臵的整定情况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变压器等电器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理化性能及耐压实验。

六、不准私拉乱接,擅自搭火接线,明闸刀明接头送电,以保证线路及配电设施的安全,杜绝超负荷运行。不准用铁丝、铜丝、铝线代替溶断丝或保险丝使用,以防突发事故。

七、不准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房或空压机房。机修工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岗位。工作期间要认真观察机械运行的负荷承载出现的故障,对于人为造成的机械损坏,一切损失由责任人全部赔偿。

八、不准在各种安全阀及附件或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时操作气瓶。

九、机械设备维修要在停止作业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机械设备非停止状态下进行检修,特别是电器设备的维修要先停电后检修,并在闸刀旁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十、矿山使用的下列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查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1、采据、支护、装载、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

2、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关、电控装臵。

3、爆破器材、通讯器材、矿灯、电缆、钢丝绳、支护材料、防火材料。

4、各种安全卫生检测仪器仪表。

5、自救器、安全帽、防尘防毒口罩或口罩、防护服、防护鞋等防护用品和救护设备。

6、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器材。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为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需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设备动力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二、凡是临时线路,必须由设备动力部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三、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四、凡不合格的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五、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六、凡违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管安全负责人)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的程度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一的思想。

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43为宣城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调度运行。

2.1调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1.2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操作时(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别复杂的重大操作应双重监护,操作前应核对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分析负荷平衡情况、无功电压运行情况和合解环潮流情况,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2.1.3值班调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

2.1.4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危险点分析、事故预想等各项记录。

2.1.5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的有关制度,保护电力市场各方利益。

2.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

10/432.2交接班。

2.2.1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者应提前10到15分钟到班,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

2.2.2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得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暂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

2.2.3.1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2.2.3.2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

2.2.3.3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调令票份数(包括口头命令);

2.2.3.4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

2.2.3.5继电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变更情况;

2.2.3.6事故、异常运行、设备缺陷情况;

2.2.3.7拉、限电情况及用电指标;

2.2.3.8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时应做好的下列记录:

2.2.4.1交接班记录;

2.2.4.2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

2.2.4.3危险点分析记录(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调度联系汇报。

11/432.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

2.3.2值班调度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为:各县(配)调值班调度员、各变电站站长、值长或主值班员,线路工区和修试工区的工作联系人,电力用户指定的电气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需经公司或工区批准或调度协议约定。

2.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

2.3.4各级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在业务联系、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先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语、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回报、录音记录制度。

2.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2.3.6地调与各运行单位之间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调度业务联系必须使用自动录音电话,调度电话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所领导处理,只能使用非自动录音电话或手机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12/43也应事先汇报所领导、调度班长。

2.3.7发生重大设备缺陷、故障、电网发生事故或重要设备跳闸时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所领导、生产部、安全部主任、调度班长,设备故障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处理,负荷变化情况、用户停产生产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式。

2.4调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关规程规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调度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2.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 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 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 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 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 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四、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 装饰、座位以及地毯, 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五、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 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 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六、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七、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 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八、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九、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二、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三、 根据档案的内容、 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 备份。

四、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五、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 按规定处理。

六、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七、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整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一、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二、业务接待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三、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四、 得到托修方确认后, 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 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 行保管。

五、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一、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二、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三、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 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四、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五、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六、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一、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二、 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三、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四、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三、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四、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五、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六、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七、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 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八、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九、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十、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

一、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二、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三、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四、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五、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 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六、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一、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二、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三、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四、 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五、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六、 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七、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八、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九、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十、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十一、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

一、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二、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三、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四、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五、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

汽车修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 及座位,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 无必要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 以防意外损坏电子元件。

4、电瓶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把电瓶盖打 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c。

5、新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 要取出电瓶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机及电瓶。

6、进行空调系统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排除氟时应缓慢, 防止冷冻机油一起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炙热金属接触。

7、添加处理氟操作时要戴护目镜,谨防氟溅入眼内或溅到皮肤, 将皮肤冻伤。

8、装氟钢瓶搬运时严防振动、撞击、避免日光暴晒,同时应储 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二、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 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 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 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 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5、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 箱盖谨慎施焊。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 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三、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烤漆房作业时,必须备齐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先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内清除灰尘。

(3)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

(4)严禁在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5)在喷漆间内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

(6)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c以 上。

(7)经常清洁进气滤网,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炉不得漏油,每月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

车体矫正架安全操作规程

1、用前应检查各举升架系统中的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能, 确保各部件性能良好,检查牵引系统中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 能,保证各部件性能完好。

2、举升架配套的气液泵的气源压力不允许超过规定大气压。

3、工作台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一定使机械自锁装置的棘齿有 效地顶在固定齿条上。

4、举升架装置下降前,应先将机械自锁装置脱开。

5、牵引装置与工作台的联接一定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拨羊应 进行检查。

6、拉拨羊应检查链条,以确保链条完好无损。

7、拉拨前,夹钳务必将车可靠夹紧。

8、链条、夹具和夹持部件的联接一定要可靠。

9、矫正操作过程中,立柱扣及链条受力方向严禁站人,以确保 安全。

10、有关操作使用的详细步骤应严格遵循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同钣金工操作,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二、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完整无破损、绝缘可靠。

三、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四、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五、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六、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

轮胎拆装机、平衡机操作规程

一、轮胎拆装机操作规程:

1、拆装时,轮胎必须放尽余气。

2、工作气压应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动件保持清洁,必要时用汽油清洁,注意润滑,确保 拆装器转动灵活。

4、排放汽滤中的积水,确保马达转动皮带松紧适度。

5、安装轮胎时,应在轮胎边上涂上小量润滑油脂或滑石粉,以 免断裂轮边。

6、拆装时,应注意定位爪不要紧贴钢圈,以免擦掉钢圈油漆。

二、轮胎平衡机操作规程:

1、操作时应严格按使用要求进行,应小心挂放车轮,防止中心 轴变形,确保机器正常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2、进行平衡时应选择与轮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轮胎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防止出现松动现象,作业前必须盖 上护罩,方可启动。

4、进行平衡时,应检查和输入所测轮胎轮辋直径、轮辋宽度及 测量头至轮胎内侧距离。

5、作业完成后切断电源,及时清理现场,保持设备、环境清洁。

空气压缩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应在安全阀限定压力和规定排气量的条件下使用设备。

2、必须保证空压机使用现场环境的清洁和通风,严禁在空气中 尘量过高或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的场合使用。

3、空压机严禁断油运行,使用者要经常注意检查机油油位是否 正常,要定期更换机油。

4、不要使用小于1.5平方毫米而长度大于5米的导线作电源线。

5、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旋开储气罐放污阀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压机启动前再合上放污阀。

6、空压机运转时,当停电或临时停机时,需要重新启动,应将储气罐中的压缩空气排放放完后再开机。

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

定位前车辆检查:

1、检查车辆悬挂装置、车轮轴承、转向系统等没有不允许存在的间隙和损坏。

2、一个车轿上的轮胎胎纹深度最多允差2mm。轮胎充气压力合 乎规定。

3、车辆装备为全装置重量。

定位要求:

1、将车辆安置在定痊举升器上,车辆应倒入举入器。车辆中心 与举升器和转盘中心重合。

2、检查、必要时更改车辆规格。

3、应严格按定位仪显示步骤进行操作,不允许省略。如应按要 求作车轮偏差补偿和轮胎检测。轮胎检测的有关内容应按要求输入仪器。

4、各轮定位参数(前束、外倾角)的调整应符合各车 型“维修手册”的要求,对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进行调整 (原车不能调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参数的调整方法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

6、定位结果应予以保存和打印。

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举升的车辆不得超过该产品的额定举升重理。

二、举升过程中严禁车下和车内有人。

三、非使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本设备。

四、当举升机长期停止使用或下班后,应将控制盒电源切断。

五、应将车辆较重部件置于短托臂上。

六、举升车辆时,将托臂放到被托汽车合适位置后,再分别转动四只橡胶托盘,使四只托盘距车身位置相等,再按上升按钮,当车离地面10cm左右时,应检查托盘位置,并晃动一下车辆,检查是否安全,确信安全后,方可继续工作。

七、液压举升上升后,其安全保险锁止手柄必须朝上。

制冷剂回收充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不使用未经特别认证的工作罐,不把制冷剂收到非重注制冷剂罐中。

二、移动本设备要小心,在有压条件下,所有软管都可能带有液态制冷剂, 与制冷剂接触可能引起冻伤, 拆下软管时须特别小心。

三、操作板内有高压电,在维修设备前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避免电击的危险。

四、为减少火灾危险,应避免使用过长的电源线,如需使用长导线,导线规格应不小于14awg,并尽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开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环境中不能使用本设备,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时换气四次的机械通风处使用本设备,或将设备置于高出地面18英寸处。在使用设备之前,要确认所有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五、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空调系统,并了解制冷剂和有压部件的危险性。

六、当温度超过49℃时,两次回收工作应间隔10分钟。

七、严禁不同制冷剂混合。

作业环境保护条例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 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 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 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五、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六、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第一条 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集团、xx股份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事业部)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产品、活动或过程的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公司对安全管理实施责任追究。

(一)xx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二)企业发展部是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条件保障部是公司物业服务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是其职责中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第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发现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由部门(事业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

1.对公司已正式发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内容或因其他原因而未执行的。

2.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时,迟到、早退的。

3.安全会议、安全文件或通知内容未按时下达或因传输内容不全面、不准确,造成工作停滞延后、误传误用以及导致重复、浪费的。

4.不能按期按要求传输安全信息,迟报、漏报安全报表的。

5.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就上岗、重新上岗、转岗,从事存在风险的作业的。

6.部门(事业部)负责人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或未授权他人负责组织部门(事业部)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

7.部门(事业部)确定安全职责或职责不清,造成安全工作推行中出现相互推诿情况的,直接追究部门(事业部)安全负责人责任。

8.未组织相关工作达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未实施预定的管理方案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由部门(事业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并在部门内部举一反三彻底整改;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如果同一部门(事业部)一年内累计出现三起下列情况,扣发部门(事业部)全年安全绩效奖金。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的。

2.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运行的。

3.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4.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5.对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6.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7.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项拒不整改的、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第六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事业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对有关部门(事业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7.公司内发生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类似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半年内重复发生的。

8.事故隐患严重,接到公司整改指令后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七条 对三个月间隔内连续发生轻伤事故,或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依据以上三种情况对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实施额度为月效益工资比例的5%/10%/10%的经济处罚,同时予以通报批评。若在诫勉谈话后,三个月内继续发生以上三类事故,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公司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第八条 公司对各方面举报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将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责成或组织相关部门(事业部)予以调查核实,对安全问题负有责任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因安全生产受过公司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处罚后1年内公司范围的评优、评先活动中,需在申请材料中对接受处罚经历明确披露。隐瞒者情况者,不管何种原因取消其此次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行业、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xx集团、xx股份的有关要求、标准等严格执行。本规定未尽之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 名词解释

责任事故:本规定中责任事故是指除自然灾害等本公司内不可抗力以外,因工作人员违章或渎职行为而人为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现象分为四类:

操作性违章:是指在生产工作中,操作者不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或不遵守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蓄意违章的不安全行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违反设备或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在缺少保证人身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指挥生产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以及其它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是指生产工作的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规章组织生产或不按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的不安全行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睁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睁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加强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环节。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由综合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编制。

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的要求;

(2)内容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适用于相应的岗位;

(3)文体统一,用词精准,逻辑严密,力求完整。

2、操作规程的编制由生产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编制。

编写操作规程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操作规程必须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

(4)操作规程必须能够生产实践中不断完善,实现从实践到理论的提高。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要报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完成后由,报送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1、规章制度在发布生效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并保存相应的执行记录,以作为今后改善公司管理状况的依据。

2、操作规程经批准正式生效后,分发至相应岗位实行,各岗位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提出改善意见。

1、规章制度在运行一年后,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运行情况和反馈意见进行适宜性评审。

2、新发布的操作规程在运行三个月后,由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进行适宜性评审,后每年进行一次评审。

1、综合部根据评审结论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其适宜性。

2、生产科根据评审结论修订操作规程,保障其适宜性。

3、当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上级要求发生变化时,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报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原则和依据

1.2.1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1.2.2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2管理和职责

2.1总裁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2.3安委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4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2.5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7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控制要求

3.1按照集团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度营业额的0.15%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高于公司前三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平均值。

3.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时应切实考虑重大或重要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3.3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生产安全督察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3.4安委会应确保采购的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

3.5各部门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3.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资产财务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使用范围

4.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机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4.1.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4.1.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4.1.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如压力容器、机动车辆等。

4.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4.2.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

4.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4.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4.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4.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4.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3.4应急救援装配配备的费用。

4.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4.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4.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4.4.3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4.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4.6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4.6.1财产保险投入。

4.6.2车辆保险投入。

4.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4.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4.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4.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4.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4.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4.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4.8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8.1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费用。

4.8.2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费用。

4.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4.10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投入

4.10.1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看板、安全宣传画、安全活动等费用。

4.11职业健康管控投入

4.11.1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费用。

4.11.2职业健康人员体检费用。

4.12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委会审核,财务部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委会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采购部仓储科办理领用手续。采购部仓储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采购部仓储科严禁出库。

5.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6检查

6.1公司领导、安委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总结执行情况。

6.2安委会要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6.3重大安全措施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公司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文件评审记录

评审时间:20xx年1月20日

评审内容:

1、文件内容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文件格式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3、文件适宜,可操作;

4、文件名称:

1)存档1份纸张版

2)各部门1份纸张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我项目部全体职工及各施工队伍要在宣传和保护用品上下功夫,深刻领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自我保护”的思想内涵。不走过程、不走形式,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项目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

一、年月份主要是施工前的准备,在此期间项目部投入安全生产经费计划为___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围挡、场地道路硬化、“五小设施”搭设,加工防护棚搭设、临电布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及工人入场教育等。

二、年月份主要工程是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工程。在这期间,项目部每月根据工程需要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为___万元,主要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安全警示、标示牌,电焊等物资。

三、年月份,项目部主要工程基础施工,计划使用资金每月元,主要用于人员教育、更新防护设施、劳保用品、安全警示、标识、横幅等。

四、年月份为雨季期,正是主体施工阶段,项目部计划投入___万元用于脚手架搭设、各类防护设施搭设及更新,重点加强雨季施工安全措施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五、年月为冬季施工期,是主体施工阶段,项目部计划投入___万元,主要用于冬季施工安全防护投入,如保温、防火、取暖等。

六、月份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本月项目部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计划投入资金为___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和奖励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项目部提取一定比例安全生产专用资金(备用资金___万),用于防洪演练、消防演练及不可抗拒自然因素,以便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实际费用投入存在一定误差,项目部根据自身施工特点加以调整,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用于安全生产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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