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制度(优秀12篇)

时间:2023-11-21 18:22:44 作者:雨中梧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组织内部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则。希望通过学习和参考规章制度范文,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规章制度,提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1、凡在企业员工宿舍居住的员工必须是本企业内部员工,入住前须办理入住登记手续,由企业统一安排床位。

2、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必须办理好暂住证,并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检查需要。

3、住宿员工不得擅自留非企业员工住宿,员工家属来访,需过夜者,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并出示相关证件,由企业统一安排,但不超过1一个月的期限。

4、企业为员工提供被褥、枕头、毛毯,员工需缴纳100元押金并保留好收据,员工退还宿舍时,企业凭收据退还押金。

5、为方便员工,企业把每一宿舍楼101房间设为管理区,并安排两名管理员。管理员负责检查各个宿舍的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

6、宿舍钥匙由室长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置钥匙。如有遗失情况,应报告管理员重新配置,配置费用个人承担。

7、宿舍内个人贵重物品,应各自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别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别人的物品。

8、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严禁使用功率大的电器。

9、企业每月免费配给各宿舍一定量的电,超过规定度数的电费由宿舍内成员负担。

10、室长根据宿舍的具体情况安排好值日,员工应积极的保持好宿舍卫生,不乱扔乱放。

11、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行为,严禁非法不轨行为的发生;严禁往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12、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的喧哗、打闹或乱窜寝室,影响他人休息。

13、员工离职、退休、免职、开除、解雇的,应与离职之日起,3天内,搬迁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14、凡员工存在以下行为者,取消其住宿资格:不服从管理员管理的,在宿舍酗酒、赌博、斗殴的,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经常在宿舍喧闹,影响他人休息的,无正当理由经常夜不归宿的及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15、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罚款20~200元,对屡教不改者,可另行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

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1.教案检查信息反馈,开学前一周,教导处对教案进行检查,期中、期末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2.课堂教学评估反馈,每学期学校将组织评估小组对全体教师的课教学进行评估,听后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认真填写听、评课记录。

3.领导、同行听课反馈。每学期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制度规定听课。

4.教学常规检查反馈。教导处每日对教师教学常规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5.实验运行状态反馈。

6.学生成绩反馈,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要将学生成绩如实反馈给学生和学生家长。

7.试卷分析反馈,每学期期中、期末,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试卷进行分析总结,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

卫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科(处)室,负责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的科室或指定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八条 实施现场卫生监督前,应当明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 实施传染病防治现场卫生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第三章 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 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 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的监督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及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职责的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核实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和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现场检查传染病疫情审核记录、各类常规疫情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核查设置疫情值班、咨询电话的情况。

(三)现场了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情况,查看疫情网络直报设备,查看疫情报告人员现场演示报告卡的审核确认以及疫情数据导出的情况。

(四)核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辖区内不具备疫情网络直报条件的疫情报告单位传染病疫情代报的情况。

(五)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与动物防疫机构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与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互相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

(六)检查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其他情况。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合理管理办公用品,适应工作需要,合理节约费用,特制定本规定。这项规定的执行部门是办公室。

第二章材料的分类。

1.公司办公用品分为低值易耗品、控制类产品、贵重物品和实物资产。

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3.管材产品:订书机、钻床、剪刀、美术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4.(三)个人保管物:三百元以上的自用自留费用;。

5.实物资产:空调、电脑、相机、相机等材料300元以上。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采购。

1.公司办公用品、办公材料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特殊材料经办公室批准,由采购部自行采购。

购买物品需填写《购买申请表》,300元以内的物品需报部门经理审批,办公室审批;300元以上(含300元)由部门主任批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

2.指定专人负责物资采购,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采购:公司订购大型超市采购商品。

2)时间安排:每月初进货。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立柱材料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商品:从多个厂家选择产品进行比较选择。

第四章物资领用管理。

1.公司根据物料分类进行不同的收集方式:。

2.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管理员签字直接领取。

3.控制下的产品:直接由办公室管理员签字领取。

4.贵重物品:根据特殊文件的收集程度。

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在规定地点停放自行车。

二、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急行、不拥挤。发现楼梯有同学跌倒,要立即停止上下楼梯并救助跌倒同学。

三、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四、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楼梯扶手、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屋面。

五、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校。

六、若照明灯等电器发生故障,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七、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八、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九、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十、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十一、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十二、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十三、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十四、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十五、严禁老师、员工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十六、学校任何科室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七、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十八、未满十二周岁或年满十二周岁,且家距离学校不足1500米的学生不准骑车上学,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车。

十九、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服从交通指挥。

二十、放学时,严禁机动车辆或接学生的家长进入校园。

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川委办〔2015〕17号)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指各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确认为省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产、地产及其设施设备,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其中,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指独立法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者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库、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第三条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单位办公用房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管理。

第二章 权属登记

第四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各单位办公用房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统一申办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加强办公用房产权产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和固定资产统计台账,定期复核办公用房的权属、质量及使用状况。

第五条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的,由各单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逐步转移登记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办公用房权属尚未登记的,由各单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办公用房的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相关权证,或者置换、购买办公用房的批准文件和资料,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申办权属登记。权属资料遗失或者不齐全的,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权属来源说明或者证明文件,协调办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

第六条有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可由使用单位申办权属登记,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在成都市主城区以外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予以协助。

第三章 调配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的办公用房(包括已对外出租、出借或者被企事业单位占用的办公用房)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管理。

第九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办公用房标准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一)现有办公用房超过核定面积的,应将超面积部分腾退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没有腾退的,超面积部分实行租金制。

(二)现有办公用房不够核定面积的,可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调剂;确实无法调剂的,可向省政府申请租用,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等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第十条 各单位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协议后,拥有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权。

(一)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保障办公用房的安全和完整;

(二)在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前,自主选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四)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可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五)根据办公用房完好情况,可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维修申请。

第十一条各单位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使用功能。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上缴国库,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办理离退休或者调离手续后十五日内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等。

第十四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协调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申报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职能等,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提出审核意见建议,并参与项目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

第十五条各单位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建设标准,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设备和建筑材料,严禁豪华装修。

第五章 维修管理

第十六条办公用房维修遵循经济、简朴、适用原则,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控制维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或者扩建。

第十七条 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大中型维修和整体维修。

(一)日常维修,是指以保持办公用房原有的完损等级为目的的`修复或者日常养护;

(三)整体维修,是指对办公用房的整体维修改造。

第十八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规划各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对纳入规划的维修项目立项审批,并实施监管;未纳入规划、未经立项批复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维修。

第十九条办公用房日常维修由各单位自行实施,大中型维修和整体维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各单位组织实施。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及时报批拆除,原则上不再进行维修。

第六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主要包括办公用房日常维护、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电梯运行维护、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系统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会议服务、代办服务等。

第二十一条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暂由各单位负责,自行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同址办公单位共同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待条件成熟后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结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根据人员定额、经费标准等向有关部门申报物业管理费。超面积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是市级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级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为改变过去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由各部门、各单位分散规划、建设、管理的现象,建立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管理体制,现就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属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市机关事务局统一申办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登记的范围包括:市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及其分院等,使用属于市级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包括政府接收、接管、划拨、投资及拆迁还建(包括新增)、联建房或其它渠道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以及上述部门及单位在市外购买的办公用房。市屑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按统一政策、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管理。对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的权属登记,经市机关事务局批准可作特殊处理。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并与市机关事务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未经市机关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办公用房使用档案,在核定的办公用房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办公用房的安全和完整。

二、严格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按照中央及市里有关文件要求,从严控制。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并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的现状及使用需要,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不能建设。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扩建、翻建、改建的,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在整体规划的指导下,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本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划。

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本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报预算,新建、扩建、翻建、改建办公用房,认真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照基本建设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协助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概算编报、施工监督等工作。

三、建立办公用房的统一调配制度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市机关事务局根据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标准合理核定、分配、调整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

新建办公用房的市级部门和单位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旧办公用房,不得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置;对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调整的市级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撤销的市级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上交的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需求情况统筹安排。

对办公用房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办公用房区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置换和淘汰不适合机关办公的房屋,不断优化办公用房资源,为市级机关办公提供保障。

四、加强办公用房的维修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要坚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维修工程应按政府采购规定,实行招投标,加强对工程的全面监控。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修缮、设备设施改造、日常维修养护、维修等方面的管理;负责根据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申请和办公用房的实际状况,制订办公用房的大中修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经费预算,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也可根据情况委托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实施)。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

五、改进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要适应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加快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的进程。

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办公用房使用部门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分离,推进机关物业管理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建立并完善物业管理结算制度,制定管理标准,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内部物业管理的改革,降低物业管理的成本和费用,切实转变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更好地满足机关办公的需要。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开放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

六、开展办公用房的普查和清理工作

开展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的普查,重点查清办公用房及土地的来源、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管理情况和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质量情况,建立办公用房管理档案。

对办公用房及土地的使用状况、资产状况要定期进行评估,为制定办公用房的调整方案和维修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对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情况,要进行全面清理,并结合机构改革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应根据其工作职责和经费来源,与管理部门签订使用或租赁协议,区别不同情况确定租金标准。企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应进行清退;清退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继续使用,但应按市场价交纳租金。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取得的租金收人,要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预算管理。

七、制定有关配套办法,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市机关事务局要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机关建设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根据市级机关的实际,在本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来。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公用房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

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是实现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市级各部门有效运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市级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各级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日常管理制度

一、营养餐改善计划食品原料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员熟悉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二、对于米面油及调味品等定型包装原料采购要遵循定地点、定价格原则,采购员采购,食品管理员验收。要求做到“一看二闻三尝四问五索”,即索取、查验其相应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所索取的资料应加盖供方红印章或供方亲笔签名。

3、采购粮、油、面粉;肉、禽、蛋、蔬菜、豆制品等大宗食品的,采购人员向持有有效工商执照和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定点采购。

5、严禁采购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过期的食品和非定点屠宰的猪肉及其它肉食品。

6、购定型包装食品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不应采购。

7、采购食品时应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8、采购食品时应做好所采购食品的各类、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登记,建立登记帐册。

三、学校食品专门人员验收登记。

1、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验收员,验收员须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查验;严格把关,拒收无合格证、无厂址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qs标识(米、油、面粉、调味品等)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

2、学校须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对采购人员采购的所有食品和原料认真登记,以便检查。

3、验收人员对采购人员所索取的票据、证照复印件要归档保存。

四、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的相关责任;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储存制度。

1、学校设置专用的营养餐储藏室或架,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2、管理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的完成好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储存管理工作。

3、入库食品必须认真检查,更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食品入库。入库的食品应认真登记。

4、实行索证登记制度,每批食品入库必须由供货商提供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发票,建好台账。

5、每天出库食品应做好登记,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

6、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食堂,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

7、食品原料要分类存放,离地20cm,离墙15cm。

8、做好对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食堂从业人员搞好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整洁。

1、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建立档案,由分管此项工作老师专人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各种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接收、发放营养改善计划等材料计划必须及时归档,按学期装订。

5、对于突发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7、管理人员随时搞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遗失。

8、档案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为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营养餐工程落实情况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据。

9、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试尝、陪餐、留样制度。

1、学校要建立每天领导、教师自费陪餐制度,供学生享用的每餐、每种食品,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2、每餐、供应的每种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3、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1个留样容器,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或一份,放置于专用冰箱保存48小时。

4、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

5、留样食品应标明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6、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等资料。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银行结算专户,财政补助经费的划入和拨出必须经过该专户。

3、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4、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

5、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

7、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营养餐工程安全报告及处置制度。

一、学校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工作。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负责人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照预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活动。

二、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三、立即用电话向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当地政府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四、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

五、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六、学校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七、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

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xx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五条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健康证明;。

6、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

8、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2、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

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工作移交。

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

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业务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

第十七条考核。

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员工权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

第二十条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

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

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

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元旦:一日。

2、春节:三日。

3、国际劳动节:三日。

4、国庆节:三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条休息日的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1、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2、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7、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第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

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十二条非工作会面。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

第三十三条工资和奖金。

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第三十四条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

2、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

3、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

4、严守公司的秘密;。

5、爱护公司的财产;。

6、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

7、维护公司的形象;。

8、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

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

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

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

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

第三十五条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

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

3、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

4、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对象。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

3、无故早退的;。

4、无故缺勤的;。

5、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

8、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

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内吵架的;。

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

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

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

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

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

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5、在禁烟区吸烟的;。

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

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

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第四十条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条设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

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第四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

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健康检查。

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工作的限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

2、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3、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

第四十六条工作的禁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

1、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

2、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

3、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

4、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

第四十七条复职及复工。

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

第四十八条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条员工的培训。

1、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2、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习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

3、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

第五十条申请办法。

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

第五十一条费用的赔偿。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

第五十二条表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

1、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

2、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

4、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

5、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

6、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8、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条表彰方式。

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

1、奖状:颁发奖状。

2、奖金:颁发奖金。

3、奖品:颁发奖品。

4、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

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

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的效力。

本规则如有与中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的修改。

中国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的公开。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日常管理制度

商场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经理要定期抽查夜间值班状况,如果查到值班不负责任,对值班人员及主管将予以重罚、降职、劝退等严厉处置。

厂商按消防规定展位内每50平米必须配备一个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厂家自带或到商场购买)。在现场根据消防规范放置。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挪作它用。消防设施(如;灭火箱、消火栓、安全通道)旁,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禁止在商场内吸烟、使用蜡烛、蚊香、动用明火。

地下停车场要确保没有污染、没有汽油味、尾气味,不得有漏油汽车开进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半小时巡视一次,严密检查有无车辆漏油。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允许进入地下停车场。

所有电梯定时安全检查;配电房、空调油库、气阀等每年定时检修;油库逐步取消(改为用气),油库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抽烟、电焊、车辆等明火,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商场(如常州装饰城等)旧的设备(如空调等)、电器、电路定时检测,发现隐患或不达标立即申报、更换。

商场严禁煤气罐、易燃物品进场;场内不能设仓库,一律取消角楼、隔层(原有的如灯具区角楼等要经常检查);更衣室、柜子、角落等要经常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不得乱拉电线;所有仓库里必须用防爆灯。

电瓶车不得在商场内充电,商场要安排地点集中充电,由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充电器和电瓶温度。充电场地必须排风通畅,现场摆放灭火设备。

切实加强集团各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包括集团公司、各区域中心办公场所、商场),办公室插头、饮水机、充电器等(指定责任人)下班时拔掉,尽可能切断总、分电源。

员工宿舍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入住人即为安全责任人。如发生安全事故,予以劝退。办公室要定期安排检查宿舍安全现状。

商场电梯设施、消防设施、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开关线路、高压防护工具、各类仪表、避雷设施、燃气阀门等设备物品要按国家及当地法规定期请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检测并取得相关证件。

各商场根据当地法规要求在供暖期及时开启中央空调,无法规要求的根据实际气温及商场实测温度开启中央空调供冷、供暖。商场夏季温度控制在26度,冬季温度控制在18度。

夏季避免安排员工中午室外高温时在露天工作,广场保安要缩短换班时间,为高温环境工作的员工准备防暑用品、食品、药品。

商场供水箱(池)每年进行2次定期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国家用水标准。

商场营业期间禁止厂商使用气味较重装修材料装修及维修,禁止对绿植喷药杀虫。夜间高场要换新风,商场春秋季要打开通道门整体换新风1一2小时,夏季2一3小时,商场装修厂商多时可根据商场实际情况延长换风时间。

商场营业时间禁止大噪音电动工具施工,装修施工噪音要控制60db以下。

日常管理制度

1、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务必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其它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3、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修改时亦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三、传真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传真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使用传真机的各种状况。

2、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国内、国际传真。

(三)、传真的接收管理。

1、传真件的接收纳入公司收发管理办法范围内,由收发员统一接收。

2、传真件接收后,填写收件登记簿,并及时分发收件部门和人员。涉及公司事务的原件在行政部留存,业务部门留复印件。

3、公司传真机应随时处地开机接由状态。

(四)、传真的发送管理。

1、各部门和人员发送传真,由收发员统一发送;重要文件可由当事人亲自发送。

2、传真发送,须经领导批准,填写发文登记簿表,并及时发送出去;因故不能发送,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迅速另行处理。

3、传真原件留存行政部。

(五)、附则。

传真电话不能被占为普通电话使用,以免延误传真收发。

四、公司值班管理条例。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值日:公司依据自身状况,设立公司或部门值日制度;。

2、部门主管值班:公司依据自身状况,设立公司部门主管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点和资料。

(一)、员工值日。

1、目的:维护公司日常工作秩序,及时联络、处理事务;。

2、一般以工作时光为职责时光;。

3、值班要点:。

1)、巡察办公场所保洁状况;。

2)、电话记录、处理、转送;。

3)、领导交办任务。

(二)、部门主管值班。

1、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为主;。

2、一般以下班时光或节假日为值班时光;。

3、值班要点:。

1)、接待下班之后客;。

2)、处理未完成工作;。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4)、值班人员接打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光、单位、授话人、主要资料;。

5)、值班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光、单位、来访人、主要资料,提来源理意见;。

6)、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四、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看电视、嗑睡;。

3、在规定的时光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6、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和公安部门报警。

五、接听值班电话应注意:。

2、使用语言礼貌,切忌粗声粗气;。

3、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资料,可请对方复述一遍;。

5、对打听事情、咨询类担心条态度和蔼、礼貌对待、恰到好处地回答;。

6、除紧争状况随时报告外,一般将若干电话资料集中到一齐,有条理地予以报告;。

8、根据需要,可安排公司单身职工多兼值班工作,并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

日常管理制度

管理处的日常服务与联系是物业管理服务最基本的一项日常工作。物业管理的宗旨是为业户提供服务,物业公司通过有效的服务来保证业户的需求树立企业的形象。

管理处经理负责日常服务与联系工作,对管理处业户接待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1。日常服务与联系的内容。

1。1日常服务内容。

1。1。1维修保养服务;

1。1。2绿化养护服务;

1。1。3治安消防服务;

1。1。4环境卫生管理服务;

1。1。5停车管理服务;

1。1。6特约服务;

1。2。1小区中设置业户联系箱,每天定时开箱;

1。2。2设立投诉电话接受业户的投诉;

1。2。3及时回访业户征询意见。

2。日常服务与联系的质量控制。

2。1业户人员应多途径与业户保持沟通,经常走访业户听取意见,满足合理要求,及时提供各类服务。

2。2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公益性活动,事先做好可行性调研,报计划并做好策划,事后要分析小结,使该项工作不断改进提高。

2。3业户接待要做好清洁、绿化、停车工作巡检,保证服务质量。

3。日常服务与联系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济南市物业行业服务规范为依据,严格按各项服务的管理制度及标准进行操作,做到业户评议满意率90%以上;业户投诉率万分之五以下;投诉处理率100%。

日常管理制度

4、对所属人员思想、行为和车辆使用的管控,防止失控和出现不安全因素;关心所属人员个人、家庭生活,帮忙解决实际问题。

(二)、副主任职责。

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主任不在位时,自动履行主任职责。

(三)、参谋职责。

3、早操和周六军事技能、体能训练的计划安排、检查指导和落实;。

4、协助做好军事理论课教学。

(四)、干事职责。

5、国防生网站的制作、维护,发挥网络宣传在国防生招生选拔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五)、助理员职责。

1、国防奖学金的请领、发放和违约金的追缴、管理;。

2、国防生登记表发放、填写、回收;国防生档案材料的整理、交接以及国防生管理数据库的充实完善。

4、报刊、杂志、影像制品的征订、发放、保管;文电的收发、登记、保管;。

5、来人来客的接待安排以及车辆的调派、保养;。

(六)、教员职责。

1、国防生军政理论教学工作的统筹和质量监控;。

3、根据统一安排,承担部分军政课程的教学任务;。

4、协助做好军事技能、体能训练的落实。

三、分片负责制度。

4、晚自习检查。晚自习时光,原则上由各模拟连排按专业统一带到公教或图书馆,片区干部进行抽查。

5、就寝检查。每晚11:30统一组织就寝,就寝后值班干部要逐个宿舍检查人员在位状况、电脑使用状况,督促按时就寝。人员不在位要及时查找,禁止在熄灯后继续使用电脑,禁止大一学生购买电脑。

6、卫生检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内务卫生、个人卫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内务卫生流动红旗评比,按每个连队两个宿舍的数量,评选出优秀宿舍。

五、会议制度。

5、周工作会议。每周三组织一次工作例会,主要汇报上周早操、周末训练、到课、晚自习、就寝、卫生检查状况,部署安排本周工作。

六、谈心制度。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每年至少与所属办公室人员谈心一次;每个片区干部每学期至少要与分管的国防生逐个谈心一次。在增加情感交流的同时,全方了解国防生的家庭、个人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尽最大努力帮忙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工作评比制度。

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每个人的表现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作为省军区优秀机关干部评选和提升使用的依据。主要根据以下几种状况进行评定:。

八、学习制度。

每周三下午安排政治、业务学习。主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时事政治、依托培养工作政策规定、上级传真、电报、电话通知精神,交流工作体会,研究新状况新问题。

九、组织生活制度。

每隔一星期各组织一次办公室党小组生活会、模拟连党团支部活动。其中办公室党小组生活会安排在星期一上午,模拟连党团支部活动安排在周六或周日,分别由党小组长和片区负责人组织。主要汇报自我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状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公室建立:。

1、大事记;2、各种会议纪录本;3、值班记录本;4、用稿状况登记本;5、收、发文登记本。

片区建立:。

1、工作日志;2、各种检查登记本。

个人建立:。

1、谈心纪录本;2、学习纪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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