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救援预案(通用18篇)

时间:2023-12-15 08:56:16 作者:JQ文豪

应急预案的目标是在不同的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科学地响应和应对,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突发事件时,只有事先制定好的应急预案,才能保障我们的安全。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第七条指挥分中心职责。

第八条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南海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

第九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

(五)负责指挥分中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日常运作及监督管理;

(六)及时办理指挥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

(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十条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分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

第十一条指挥分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或遇险船舶、设施现场范围、临时停泊区;

(四)实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第十三条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订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险情(事故)调查处理、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行动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八)农业部门:参与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十)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讯队伍,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

(十一)相关单位:接受指挥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轮、汽车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潜水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各行动组的工作职责。

(五)后勤保障组:由经贸、交通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随时听从指挥分中心的调遣;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负责陆路交通组织;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并保证质量,及时运送到位。

第三章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水上交通险情(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区政府建立水上应急救援分中心,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险情(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险情(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船舶、人员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立即拨打110或12395报警;

(三)及时报告险情(事故)的内容:

1.险情(事故)发生的船舶或设施的名称、时间、地点;

2.险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种类;

4.险情(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与处理的相关事宜;

6.险情(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险情(事故)现场。

第二十一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向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接到报告的各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险情(事故)。

第二十三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险情(事故)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险情(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险情(事故)时,应根据险情(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指挥分中心总指挥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分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应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指挥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十八条各镇(街道)应强化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证应急队伍必要的经费支出,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不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或临阵逃避、擅离职守的;

(二)不听从指挥的;

(三)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参加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按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三十三条指挥分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者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砖瓦窑厂、地热水、矿泉水厂等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努力维护我县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启动条件。

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3、发生中毒或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的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程序。

1、中央、省、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政府报告;乡镇(场)、街道办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县公安局长。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3、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和县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4)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5)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6)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8)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9)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0)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1)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经济发展局、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质、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以及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4)县电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6)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各乡镇(场)、街道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中央、省驻周、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非煤矿山企业,由各乡镇(场)、各街道办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控和管理。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每月上报1次检测检验结果。

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相关事项。

(一)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每二年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一次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商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当机立断,采取有效措施和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工程概况。

(一)车间3127m2、烟用香精。

(二)车间1312m2、咸味香精车间1691m2、动力车间725、普通仓库677m2、危险品仓库677m2、消防水池及泵房661m2。一期厂房工程总建筑面积8877m2。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项目部主要把预防物体打击工作的重点放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材料的吊运;外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楼层临边施工建筑材料堆放等方面的管理。

组长:

组员:

队长:

队员:

1、目的。

建筑工地是一个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长,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传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为避免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物体打击事故的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针对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在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时,做出应急准备与响应。

3、职责。

3.1物体打击事故发生时,由项目部经理负责指挥处理事故。

3.2项目应急救援队、施工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应在发生事故发生地,协同处理事故。

4、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4.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落,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4.2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所有出入口、通道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和安全通道。

4.3边长小于或等于250mm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4.4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4.5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4.6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指挥,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4.7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4.8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5.1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5.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5.3出现颅脑外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偶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5.4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5.5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a)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b)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做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c)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纱。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6、电话报救须知。

6.1在就地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打120电话,向医疗单位求救,并准备好车辆随时运送伤员到就近的西丽医院救治。

6.2拨打电话时要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a:说明伤情和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好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准备;。

b:讲清楚伤者在什么地方、什么路几号什么路口,附近有什么样特征;。

c: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和电话;。

d: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护车,同时把救护车进工地的路上障碍及时给予清除,以得救护车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

7、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人员及其电话号码:

7.1公司值班电话:

8、事故后处理工作。

8.1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8.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8.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8.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8.5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预案和处置火灾、爆炸事故等突发事故的领导,项目部成立处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担任。

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由项目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内容类型。

2.1对项目的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实行统一领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效结合、处置得当”的原则,防范工作立足现场、落实措施,处置突发性事故要把握时机、果断决策、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2.2实施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项目部防火工作动态,发现火灾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3掌握现场防火工作动态,熟悉、了解防爆业务知识及处置已发事故的业务知识,负责及传递、反馈信息;发生事故后应迅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突发生事件可能危及的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应当采取果断的防范、补救措施,防止损失和影响的扩展。

3、突发事故的类型。

3.1因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

3.2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3.3因火灾、爆炸事故导致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产生。

3.4因危险品仓库、易燃建筑材料堆场的设置、储存、管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4、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119救护电话120。

5、值班和报告制度。

5.1项目部认真落实逐级值班制度,做到领导干部能在突发性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参与处置。

5.2严格执行“关于发生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程序的通知”规定,凡发生突发性火灾、爆炸事故或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除立即报119火警电话和120抢救电话外,在最短时间内首先报告项目负责人,不得迟报,误报和瞒报。凡因报告不及时可压制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突发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发展的趋势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突发性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每小时报告一次,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5.3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时作出事故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简况,处置或抢救经过,应吸取的教训,拟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等情况。

6、处置的方法和要求。

为控制事故的发展,把损失和影响减到最低程度,项目部要做到以下几点:

6.1备齐抢救物资:1台潜水泵、3根皮管、1把洋镐、4把铁锹、1把大榔头、1捆纱绳、1套电工工具、1只照明电箱、3根20米钢丝绳、4只灭火机(存放在工地小仓库)、铅丝、油布、应急灯,落实项目部轮流值班制度。项目部需配备日常医疗所需的设备和药箱。

6.2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的信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重大事故信息,应及时启动预案程序,妥善处置。

6.3对突发性事故和处置,凡属重大事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要坚持统一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策略方法、快速处置,切忌随意表态,以防事态扩大。

6.4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处置突发性事故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类型,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6.5凡是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已影响、涉及到社会时,要听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指挥,直至事态平息,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6因火灾、爆炸事故形成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检测和处置,不得擅自清运、焚烧,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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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辖区内,冶金地下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和尾矿库所发生的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溃坝等重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1.3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应急救援,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2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含失踪)或危急1-2人生命安全或15-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省、市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财政局、经贸局、商务办、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人寿镇安公司、镇安电信公司、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3.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灾难的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有关事项的决定,并及时将事故救援情况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安委会相应单位组成。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组成。

(2)现场抢救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和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技术保障组:负责技术支持。由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及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由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局、县商务办、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由县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6)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7)信息发布组:负责救援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善后。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3.3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乡镇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调动力量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2)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工作;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发布新闻信息;组织、检查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和演练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相关地质资料。

(4)县水务局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防水工作以及技术支持。

(5)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安排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和医疗器械,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6)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7)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抢险救护道路畅通;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警力参与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死亡人数、姓名和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亡者和伤员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8)县商务办、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9)县交通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所需要的抢险救助交通运输保障。

(10)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相关事务。

(12)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和雨量等气象信息。

(14)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5)县供电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6)县电信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迅应急处置。

(17)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18)人寿镇安分公司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县级其他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承担相应职责;乡镇级政府及县级各主管部门按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有关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结本地抢险救援力量进行自救;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3.4技术专家组。

3.5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大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

4应急救援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抽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积极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4.2紧急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救援设备、器材和安全防护装备;深入事故区域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井巷、尾矿库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4.3安全防护。

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4信息发布。

(1)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省、市、县属非煤矿山的冶金、采石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类矿山,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3)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按规定时限上报检测检验结果。

4.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事故后期处置。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和当地政府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县安全监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6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6.1事故预防。

非煤矿山企业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现不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作,每年应组织1-2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和演练。

6.2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6.3应急救援演练。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督促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对外发布新闻。

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加强我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及《韶关市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校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三)在我校管辖的范围如发生以下重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5、生活设施及教学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6、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四)各处室和每一位干部职工教师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

(五)各处室、年级和部门应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二、工作机构:

1、我校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指挥领导小组),由广东江北中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黄叶亭担任指挥;广东江北中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校长刘天虹担任副指挥,组员由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组成。

2、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事故调查组。

3、办公室挂靠在教导处,办公室主任:朱庭通,副主任张哲勇;救援行动组组长仵利星;疏散引导组组长刘国锋;安全防护组组长亢广生;事故调查组组长刘敏。

三、工作职责:

(一)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3、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4、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三)救援行动组的主要职责。

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3、指挥水电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四)疏散引导组的主要职责。

2、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五)安全防护组的主要职责。

1、安全防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六)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事故救援行动方案,办公室根据指挥领导小组指令协调好各组的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援、疏散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五、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和相关实施程序要每年进行审查以保证符合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应急预案。必要时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

本应急反应预案应在企业经理指导下,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审查应包括预案、应急程序、培训与训练情况,应急设备以及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沟通。要根据以下方面来进行修改:

(2)组织或程序中的关键人员的变动;

(3)企业组织机构的变动;

(4)支援机构的能力或功能的`变动;

(5)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的变化;

(6)影响到应急预案的企业的变动;

(7)来自其他组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建议;

(8)生产工艺或操作状况的变化。

审查的结果要由审查人存档并交给企业经理。建立备忘录说明审查的区域和每个区域的审查结果以及采取纠正的行动。

如果审查表明改变是必要的,审查人员要系统阐述建议的改动,并把它们送交给企业经理审查。

应急反应程序要修订以反映出应急预案的变动。此外,除了每年预案审查,根据企业管理惯例,应急反应程序也要审查和修订。

列出应急电话号码的专门程序至少要每季度审查和更新一次。

应急救援预案

总则:

为了保障公司从业人员在施工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施工期间一旦施工现场出现暴雨、大风、雷电、高温等险情时,能够及时地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公司及本公司员工所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章防雷电及电气事故措施。

夏季是多雷雨季节,在防雷、防电气事故方面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经常检查接地线、跨接线等防雷设施,保证不松脱、不严重锈蚀;防雷接地线、跨接线在拆装检修管线、设备后,要即时恢复,确保工作正常。

(2)雷雨天气,易造成电气事故,导致装置晃电或停电,必须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发生停电事故时能够正确处理,将影响降至最低。

(3)遇雷雨天气时,要做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人体遭雷击。

(4)夏季天气高温、潮湿、多雨,电器线路及设施绝缘性能降低,易发生漏电,非工作人员应远离带电设施,移动电气设备时要先断开电源。

第二章防汛防台风措施。

通畅的排水设施是防止洪涝发生的唯一途径,要做到小雨无积水,大雨能排走,特大洪水有预案,遇到特大洪水时,能根据预案有条不紊地安排生产或紧急停车。在雨季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定期检查下水系统、雨水排放系统、排水口等,对于不通畅的要进行清理,达到沟见底的标准。

(2)配备必要的铁锨、编织袋、排水泵、防洪沙、通讯设备等应急工具和物品,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对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紧急报警系统的管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必要的救灾物资。

(3)认真组织防汛、防风抗灾抢险演习,搞好宣传教育,使每个员工明确防汛、防风抗灾的重要意义和在防汛、防风抗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4)根据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或预警,提前做好防汛准备,人员和物资要到位,必要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防暑降温措施。

夏季天气晴朗酷热,太阳辐射和紫外线强度均达到最高等级,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易发生中暑、慢性热致疾患等疾病。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需做以下工作。

(1)合理安排时间,室外作业人员应尽量避开高温时间作业,合理穿戴防护工作服,避免在高温环境中长时间工作,多饮用含盐的白开水,注意休息,备好防暑降温药物。

(2)夏季因高温天气影响,人容易疲劳,企业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休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供给必须的营养物质及耐热保健饮料等卫生保健措施,以提高工人的身体素质,控制和消除中暑,并减少高温对健康的.远期作用。

(4)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

(5)加强劳保用品佩戴检查管理,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裙)、化纤衣物上岗。

(6)建设施工现场必须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防暑凉茶,开水桶每天要定期清洗,保持干净、卫生。

(7)高温时段要适当调整工人作息时间,尤其是午间高温时段(上午11:00-下午3:00),不得露天作业施工。

(8)民工宿舍搭设禁止用模板、编织布围挡搭设,宿舍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温条件,保证工人的正常睡眠休息。

第四章施工用电。

(1)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落实临时用电的各项安全措施。

(2)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择较高的干燥处放置。

(3)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应加防护雨罩。

(4)雨期前应检查照明和动力线有无混线、漏电现象,电杆有无腐蚀、埋设松动等,防止触电。

(5)雨期要检查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

(6)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

第五章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

(1)工地宿舍设专人负责,进行昼夜值班,每个宿舍配备不少于2个手电筒,发现险情时,要清楚记得避险路线、避险地点和避险方法。

(2)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恶劣天气预报后,在以塔机高度为半径的地面范围内的临建设施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3)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在汛期前应整修加固完毕,保证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室内。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应急响应。

1、一旦发现洪汛险情,值班人员应以最快方式报告项目部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接到险情后立即报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并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按照预案进行抢险。

2、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往救援现场,并有序地组织实施现场救援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救援总指挥立即组织工程队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撤离施工人员。

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安监局管理要求,提高我公司及全民使用电梯的安全意识,并能在事故发生后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对事故进行控制及处理,并坚持以“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各项电梯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防范工作,减少电梯使用故障率,确保电梯运行安全,结合我公司特点,特编制本预案。

一、目的。

1.2.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检验技术人员对应急事故的处理能力、熟悉整个的救援操作流程及组织配合,达到演练的实战效果.

1.3.强化培训突发事件发生时,事故现场人员撤离速度、自我保护能力;。

1.4.进一步了解重点岗位员工和新入厂员工对预案的学习、应用与掌握能力;。

1.6.检查各应急资源库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是否能满足应急救援的要求.

1.7.迅速有效地开展各使用单体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电梯使用单位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

煤矿应急预案

第一条矿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通过训练和演习验证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发现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条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习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演练过程中,应让熟悉危险设施的职工、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参与;

(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向所有相关职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四)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内容,找出不足的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运作;

2、员工是否安全撤离;

3、急救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是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条演练计划应细致周密,要把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应该配备的器材组成统一的整体。

第四条演练的基本内容应根据演练的任务要求和规模而定,应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各演练单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协调程度;

(二)矿生产系统运行情况,矿应急情景、应急抢险、急救与医治;

(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与化验;

(五)通信及报警讯号联络,各种标志布设及对危害区域的变化布设点的变更;

(六)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治安工作;

(八)向上级报告情况及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九)各专业队讲评要点,演习资料汇总需要的表格;

(十)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演练人员应至少由以下两部分人员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直接有关者。

(二)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分工对演练的每一个程序进行考核评价,演练后演练者应共同进行讲评和总结。

第六条情景设置应根据演习的目的而定,在设置演习内容时要考虑下列几方面问题:

(一)由任务设置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等级分课目进行详细描述;

(二)演习的序列要强调时间性,演习顺序符合逻辑性;

(三)有关情况的数据设置符合实际情况,演习时要求测得的数据要从实战出发;

(四)演习用的讯号、标志和指令要统一,使每个演习者都能立即明白迅速执行;

(五)演习模模拟条件要有一定的广度,以便于各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有各自的灵活性。

第七条演习时间安排基本应按真实事故条件下进行。可根据演习的需要安排合适的时间,演习日程安排后一般要率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参加演习的个人,以利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八条演习后要求每个演习者都要参加演习后的讲评。应急救援演习指挥部应根据每个救援专业队的讲评汇总写成综合报告。讲评、总结的内容要整理成资料存档,综合报告上报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一)通过演习主要发现的问题;

(二)演习准备情况的评价;

(三)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在训练、器材设备方面的改进意见;

(五)演习的最佳顺序和时间的建议;

(六)对演习情况设置的意见;

(七)对演习指挥机构的意见等。

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更好的执行教育局关于学校防震避险和疏散应急演练活动,为本次演练活动保驾护航;承担起学校安全工作的处理责任,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本校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校“防震避险和疏散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次演练出现的各种意外(摔倒、头晕等)及其重大伤亡事故(踩踏)和其它因素影响演练正常进行的各种故障。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入现场救援和处理善后工作。

2.负责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汇报事故的有关情况。

3.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协调、调查和处理等。

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遵循的方法和原则:

1.遵循迅速报告的原则:即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遵循主动抢险、迅速处理的原则:即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全校师生都要尽可能的进行救援。

3.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则:即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师生及人员。

4.遵循科学施救,控制伤情,在事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遵循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即在对安全事故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五、发生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1.本次演练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组织教职工及学生实施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学校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19消防中心、120急救中心等部门紧急求援,使情况较快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治疗。

3.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在3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成立现场指挥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关注事态发展。

4.学校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

5.学校要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应急救援预案

当西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安全质量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其他安全事故使用本预案。

预案作为西街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处置安全事故的行为规则。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包括: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街道协调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局部利益服从群居利益原则;各社区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原则。

(一)成立西街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主要任务是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二)西街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成员:xx。

应急处置救援小分队:各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剑亮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12个组由各个社区居委会应急小分队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分别行使抢险抢修、保障生活、家属安置。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组建西街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实施训练,督促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通知,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有关方面支持。

4、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统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5、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置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五)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全街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调度指挥及协调工作,协助副组长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时的具体工作。

(一)事故现场抢险抢修专业组。

由事故单位、直管部门牵头,派出所、有关专业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事故现场,维护正常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二)生活保障组。

由副组长和社区副主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事件,并安排好家属生活,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及休息场所。按具体分工同时下设以下小组:

成员:xx。

(三)发生突发事故时各小组职责。

1、通联组:负责担负应急救援的通信、通报、联络、车辆调度工作,担负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信任务。

2、警务组:负责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疏散群众。

3、消防组:负责担负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4、医疗救护组:负责担负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5、应急处置组:负责担负看守灾害事故部位,提出措施,抢救伤员,疏散群众。

6、运输组:负责担负抢救物品的供应及运输任务。

(一)报告程序。

各个社区的辖区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街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小组。由街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将事故内容电话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安监局。

(二)时间要求。

各个社区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尽快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三)报告内容。

事故快速报告内容要简单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

(四)事故报告电话。

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五)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的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街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将事故概况和初步判断发生事故的原因,电话快速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

2、处理重特大事故过程中,每隔4小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报告一次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是随时请求上级救援。

3、事故应急处置初步终结后,将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安监局。

(一)警戒及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伤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备调查分析。处理事项:

1、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2、保护灾害现场。

3、防止无关者入内。

(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对策。

2、制订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

(三)死伤者善后处理。

1、确定死伤者姓名。

2、与死伤人员的家属联系及其它有关事项。

3、在专业医疗单位建立抢救伤员的“绿色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治疗。

4、对遇难者进行安葬,对家属进行安抚。

1、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调查程序由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确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事故结案规定执行。

救援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公司各车间岗位存在的粉尘、噪声及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炼焦车间备煤工段和生产工段、回收车间、发电车间。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副总、行政副总任副总指挥,厂长、部门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1、治安队:由保卫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保安部部长。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

2、消防队:由安全环保部消防员组成。

负责人:安全环保部部长。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

3、抢险抢修队:由公司各车间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组成。负责人:各车间主任。担负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4、医疗救护队:由医务室和各车间班组长组成。负责人:后勤部部长。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

公司有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有:

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2)安全环保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4)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a、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环保部、生产车间、人力资源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b、组成由生产调度中心、设备管理部、电仪部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安监、卫生等部门和市卫生局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车间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1、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

2、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

3、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6、定期委托县疾控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应急救援指挥部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八、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

救援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煤矿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能够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迅速抢救受灾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矿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xxx。

(一)发生火灾事故的汇报和救灾组织计划。

1、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在安全地点利用电话迅速将发生事故的地点、灾害性质、原因和火灾程度向矿值班室汇报,井下其它地点人员发现烟雾等异常情况后,也应及时汇报。

2、值班员接到井下灾情汇报后,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值班室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受灾范围,决定是否通知救护大队,用电话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上述地区人员按《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撤退方式及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值班领导按《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制定的通知程序,通知矿长、总工、各副矿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同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救灾指挥部,筹建处主任和总工程师配合矿山救护队队长,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5、救灾指挥部应迅速查明并组织通知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焰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6、切断火区电源。

7、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制定出具体的灭火方案。

(二)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救计划。

执行《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瓦斯、煤尘爆炸自救的有关规定。

1、井下各工队负责组织本队职工学习应急预案,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后或有新工人入矿时,都必须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如条件允许,矿井按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模拟演习,针对演习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应急预案,并保存记录。

应急救援预案

1.演练目的:

一是检验和评估的实用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检验和验证员工对预案的掌握程度,是否熟练应急行动程序,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作战水平和实战能力;三是提高全体员工避免事故、防止事故、抵抗事故的'防范能力;四是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综合及各专顶。

2.演练地点及时间:

3.演练步骤:

3.1领导组。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地质灾害事故,由调度室通知领导组成员迅速到位,根据监测组的信息,实施应急专项预案,并向上级反映。成立救灾前线指挥部,并立即奔赴灾区现场指挥,指挥协调各专业组的行动,传达上级领导的决策意见,并向上级传递各专业组反馈的信息,必要时并请求上级给予支援。

3.2灾害防治保卫组。

区进行救援,组织群众进行治安联防,采取有力措施,严惩不法分子。

3.3医疗卫生组。

组织医疗救护队,携带紧急抢救药物和器材,立即奔赴现场。建立灾区医疗站,对伤者进行现场处置,做好对危险伤员的转运护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瘟疫发生。

3.4通讯组。

组织人员检查受灾地点的通讯线路是否畅通,对毁坏的通讯设施积极组织抢修,保证指挥部与上级部门通讯畅通。

3.5抢险救灾组。

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并发放抢险救灾的机械工具,组织抢险队伍立即奔赴现场,解救受灾人员,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危险区,并尽可能撤离设备器材,组织开展灾区群众自救互救。

3.6生命线系统防救组。

组织人员检查灾区水、电、气系统的破坏情况,并组织抢修,根据需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产生蔓延,根据需要启用备用设施,优先居民供水并确保消防用水。

3.7交通运输组。

组织人员检查通往灾区的通道,组织抢修队伍进行抢修,保证救灾车辆能够顺利通行,调集足够车辆供救灾使用,实行交通管制,严禁非救灾车辆通行。

3.8物资保障组。

组织人员保证灾民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对各种物资要做好登记、保管、运输、发放工作,同时做好外援的接收工作。

3.9居民安置组。

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应急救援预案

1.巡查发现或接报辖区内发生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果力量不够或嫌疑人逃离现场,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班长,简要说明现场情况并监视现场,等待指挥。

2.领班接报后,立即通知队长,同时调动其他安保员,封锁进出辖区的出入口,并派人到现场支援。

3.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或录象,并保护好现场,留下目击者,并报派出所立案处理。

1.发生停水处理规程。

(1)按计划维修保养供水设备及清洗水池若需停水时,管理处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24小时发出通知,以便入驻单位作好蓄水准备。

(2)临时抢修或更换供水设备需停水的,应提前20分钟,用电话或口头形式通知各有关部门,且尽量将维修时间控制在最短时间内。

(3)供水部门通知停水的,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将停水原因及时间通知各用户。提醒入驻单位作好蓄水准备,并应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

2.发生停电应急处理规程。

(1)按计划维修保养若需停电时,管理处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12小时发出通告。确保消防水泵、生活水泵能正常使用。

(2)临时抢修需停电的,应经管理处主任批准,提前10分钟,用电话或口头形式通知各用户。

(3)供电部门通知停电的,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将停电原因及时间通知各用户。

(4)遇配电房设备(由供电部门管理)发生故障,而造成局部停电的,应即时通知供电部门抢修。

(5)发生停电时,安保员要加强行政中心的巡查和出入人员检查,防止犯罪分之浑水摸鱼。

(6)属于发生故障造成停电,事后要分析原因,并作好记录。

1.当值各岗安保员如发现辖区内发生水浸,应立即将出事地点和情况报告领班,同时尽快采用就近的防水设施保护好设备设施(如电梯、电房等),以免设备设施受损。

2.安保队长和管理处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修。

3.设法查明浸水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阻截措施。如水浸是由于暴雨洪水,应当在各低水位出入口使用沙包或备用拦水闸板;如水浸是来自市政地下水反溢,应暂时将地下水道同往辖区内的入口封闭,并用排水泵将辖区内的积水抽走;如水浸来自辖区内的管道设施的损坏或故障,应当先关闭控制有关故障部位的水掣或供水泵。

4.组织当班安保员根据水浸情况,协同工程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关闭受浸区域的电掣、尽可能减少水浸所致的损失。

5.水浸排除后,立即通知清洁员清除积水并清理现场环境,通知工程人员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受损的设施。

1.遇台风、暴雨来临之前,管理处应向住户及管理处各部门发出通告,并做好防暴风雨的.准备工作。

2.管理处应密切留意台风的动态,并及时通知住户。

3.当管理处发出进入戒备状态时,各部门应进入抗灾害准备工作:

4.安保、管理员加强辖区巡查,通知住户关好门窗并移走可能下坠的花盆及其它物品。要检查未售出楼房的门窗。

5.保洁员及时清理沙井盖、地漏、沟渠、排水口等处的堵塞物,保证排水顺畅。

6.工程人员应检查电房、电梯机房、泵房等设备房,关好门窗。发电机要试运行,启动电池要充足电,检查并试运行各排水泵,准备临时使用的电线电缆、开关及应急照明灯具等。

7.管理处要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如绳索、电池、雨衣等。

8.当管理处发出紧急令时,各部门要进入紧急状态各就各位。

(1)安保:当值安保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种情况,若天气趋暗时应适时亮灯。发现异常情况,应立既向管理处报告。巡值的安保应加强巡视,非当值安保,应在宿舍待命,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行政中心。

(2)工程人员:当值水电工,也应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加强各设备房的巡查。

(3)车管员:提高警惕,注意车辆进出及车库积水情况。

(4)监控中心人员:留心观察各画面,发现情况,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5)保洁员:在暴雨其间,要检查各自负责地段的沙井、地漏等排水口,发现堵塞应立刻清理。

(6)总经理、管理处主任应留一人在管理处或监控中心,指挥全面工作。

应急救援预案

1、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及当地政府和分公司有关部门通告,项目部将信息迅速报告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要求小组成员立即对单位内部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检查,加强防范,避免事故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2、建立管理机构和抢险应急分队,并准备响应的器材。

3、一旦险情发生后,项目部在实施应急响应的.同时,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若灾害发生对人员造成伤害,立即向公安、医院进行求助。

4、在台风、洪涝期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收集有关信息,发现险情,立即向领导汇报。

1、项目部建立防灾、减灾工作小组、紧急疏散领导小组、抢险应急小组、安全保护救护小组。

2、防灾、减灾基本知识、措施的宣传教育,由于深圳地处沿海地区,防台、减灾尤为重要,平时要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进行宣讲,有计划地进行针对性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广大职工防灾、减灾防护意识,防止灾害给人类造成损失。

3、灾害发生后,抢险应急程序和措施:一旦灾情发生,项目部要迅速将信息报告给抢险应急小组人员和分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处理,如有人员伤害,应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4、通讯联络、疏散程序和措施:如有灾情发生,项目部立即利用通讯工具,向上一级领导汇报,说明,并同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小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处理,如有人被围困,立即组织被围困人员安全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5、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灾情发生后,在进行认真处理的同时,加强安全保护与预防措施,组织有关人员看护现场,防止灾害再次发生,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更大损失。

6、灾害发生后,项目部配合分公司保卫部门,对项目部应急准备和预案进行评估,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方案控制程序》6,并将处理结果报分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

1、公司主要领导:83541669。

2、分公司副经理胥宝祥:13603021588。

3、安全、保卫部长陈忠:13662690539。

4、项目执行经理龚桂发:13798369759。

5、项目副经理:朱平华:13798483826。

6、安员袁根春:13682424548安全员张冬明:13316565978。

7、医疗急救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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