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通用16篇)

时间:2023-12-08 20:23:12 作者:笔砚

自查报告不仅局限于个人,对于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组织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一些优秀的自查报告样本,大家可以从中学习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自查报告

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全州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狠抓落实,一方面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公路养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机构,落实责任。为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县政府交通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另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同时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县政府的主要领导还亲自带领小组成员到实地考察,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具体责任。真正做到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

二是严格施工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认真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度、变更、计量、支付等管理办法;确保管理到位。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项目法人管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技术标准到位。在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监督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系,确保施工质量;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在工程变更中,邀请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实地勘察,核实工程变更数量,完善变更手续,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确保质量检测手段到位。

三是加强质量把关,强化监督管理。首先是加大对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保障质量管理的投入;其次加强对建设过程的监管,主要是检查项目的建设方案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建设技术标准符不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是否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是否规范,建设质量是否合格;三是重点加强对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和平整度、边坡稳定性、桥梁砼强度和梁板预制等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规范的施工行为,确保质量合格、施工安全。

四是抓好廉政建设,严格财经纪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同时,我们还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遵守党风廉政纪律作为最根本的要求,对交通建设项目的资金,做到了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工程进度计量拨款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和审计尾款制度。在通村项目建设中,专门成立了由村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组成的资金使用监督小组,所支付的每一笔资金必须经监督小组签字确认,从制度上保证了交通扶贫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安全。

一是建立健养护机构。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落实公路养护责任人和具体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按照公路分类分段落实养护人员。县各乡(镇)公路分段落实养护人员共168名(其中:县道217公里,落实养护人员57人;乡道23公里,落实养护人员17名,村道483公里,落实养护人员125名),由公路局专业技术人员对养护人员进行日常养护培训,各乡农村公路管理站督促养护人员每天按照养护标准开展日常养护和行政区县、乡、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是分类制定标准。农村公路按县、乡、村道进行分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类制定养护日常标准,明确县道按7000元/年.公里,乡道按5000元/年.公里,村道按1200元/年.公里落实养护资金补助标准。

三是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制定对乡镇公路养护检查考核机制,由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公路养护进行查检,将公路养护效果、养护人员上路出勤率、落实安全措施等内容做为支付路段养护经费的重要依据,按照检查考核成绩,按比例支付养护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养护人员坚采取予以辞退更换。

四是落实安全措施。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方面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督促养护人员上路养护穿戴反光标志工作服和安全帽;另一方面,由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筹集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五是落实养护经费。根据农村公路通车里程,上级对县农村公路县乡村道养护经费按7000元/公里、3500元/公里、1000元/公里进行补助,县全年上级补助资金为187万元。县在财力十分缺乏的情况下,安排财政每年拿出54.3万元(不含道路灾毁恢复资金)用于补助养护资金不足问题。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我市辖19个镇,共有534个行政村,总人口68万人,辖区面积1208平方公里。农村公路1340.133公里。县级公路134.701公里;乡级公路59条665.072公里;村级公路296条545.36公里。其中一级公路75.573,二级公路181.396公里,三级公里148.090公里,四级公路935.074公里。农村公路桥梁13093.3延米/286座,其中需要维修49座占桥梁总数17.1%。农村公路列养里程乡道776.7公里占总里程58%,村道351公里占总里程26.2%。随着农村公路建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建管体制,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府支持,交通统筹,镇牵头,群众重视的农村公路建管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1、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日益扩大,路网日趋完善。

在20xx年我市共新建二级以上农村公路60.5公里,完成总投资61500万元。投资29000万元建成xxx暨xx特大桥一级路工程;投资22600万元新建西部xxxx连接线xxx至xx段35公里,完成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和全部路基工程;投资2800万元新建xx公路xx至xx段路基工程;投资4500万元建成xxxxx至xxx新建工程。我市公路网主骨架日趋完善。

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职能不断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不断完善。19个镇乡中9个已组建农村公路管理所。这两年里农村公路管理所在农村公路养护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是建立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我局按照“镇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财政投入、上级补贴、企业赞助和其他资金多渠道共同组成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措机制。目前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镇自行负责,对于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任务按照x政办〔20xx〕82号文精神以奖代补形式下发。我局暂定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标准为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3、树立典型,促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我市镇众多,区域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同镇的养护情况也千差万别。在工作中根据各镇自身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树立典型,选择有代表性的乡村,摸索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养护管理模式。每个镇都要选出2-3个典型村,3-5条示范路,以点带面,涌现出大五里乡、杨各庄镇典型乡镇,并逐步在辖区范围内推广。

4、加强督导考核,提升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为把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更便于操作实施,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搞好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手段,逐步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目标,健全考核内容。为此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从组织机构、养护标准与要求、路政管理、公路绿化、沿线设施、内业管理等六方面逐项考核,建立了周督导、月调度、季初评、年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住实效。

1、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严重不足

按xx市人民政府20xx年82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各镇政府负责,按近两年情况看,我市9个设有公路养护管理所的镇中每年度列入乡村公路管养费用超过10万元的仅有一两个,超过5万元的有四五个,就目前各镇的乡村公路里程来讲,这些养护资金是不能满足日常保洁和畅通需要的,所以有的镇就仅对重要的一条或两条路段进行养护,其余公路则处于“失养”状态。

2、农村公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我市至今已有9个镇设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2个镇挂靠在土地所,5个镇在城建办,2个镇成立了交通办公室或综合治理办公室。除了我局派驻一名技术人员外,各镇安排的专职养护管理人员基本上没有,兼职的管理人员也多少不一,最多的达7人,最少的有1人。按养护规范要求,每个镇的农村公路折合二级路达50km以上时,就应设管理人员6人,按我市《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管理所人员不少于3人。同时,我局对镇公路日常养护检查力度和频率相对不足。

3、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性尚有不足。

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仍在粗放型管理阶段。主要有以下几点不足:

公路档案不齐全。包括简单的公路修建年限、公路标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接管手续等资料缺失。

执行养护标准不统一。

我市在20xx年82号文件中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标准,但在近两年实施过程中各镇执行养护标准不统一,包括路肩养护,清扫范围,沿路标志标牌设置,安全设施设置等。对桥涵检查重视程度不足,特别是现阶段我市存在49座急需维修的桥梁,危桥数量呈不断增加趋势,桥涵管理尤显重要。

公路大中小修的管理不到位。

按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文件要求,农村公路大中小修计划在年初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按要求竣工后,由交通主管部门验收,按工程量核拨补助资金。现我市有的镇不能按时上报计划,延迟我局上报省市计划,使工程项目缺报或漏报。有的工程计划竣工后省补资金约占2/3部分已到位,但市县自筹的1/3部分没有着落。而且有些镇大中修工程未按程序进行严格控制,造成该修的未能及时修复,资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尚待提高

我市农村公路乡道660.072km,村道545.36km,总计1340.133km。各镇对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不足,时常有损坏公路设施、绿化树木、堆积杂物等现象,造成农村公路通而不畅。我站有路政管理人员7名,车辆一台。县道134.701km的路政管理工作尚勉强完成,相对于农村公路如此庞大的公路里程来说人员车辆配备严重不足。

1、多方争取资金,由我局重点核拨养护工程补助款,各镇负责日常养护经费。

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的经费补助标准,乡道养护工程款按每公里每年3500元、村道养护工程款按每公里每年1000元,这些资金中有省补占约60%,市县补占约40%。此项资金全部到位后,我局设立专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节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我局可按年初计划核拨养护工程款补助,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农村公路管养。

另一方面各镇政府仍应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对于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一方面来源于乡村自有资金,一方面还可来源于受益企业、个人资金捐助,还可试行多元化融资方式,实现公路养护资金的资本化运营。

2、进一步完善管养体制

在20xx年,我市政府已发文明确了乡村公路建养主体是镇政府,在镇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到目前看仍需进一步完善,首先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养护工程计划的上报与信息传达。同时受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按要求完成每年的计划验收、检查等工作。其次,各镇在我市政府迁政办{20xx}82号文件的要求下,尽快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公路管养的职责与流程,明确每条路线养护责任者,可采取季节养护、村民养护、承包等多种方式。再有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养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并采取考核的办法定期检查,督促各镇做好管养工作。

3、实现规范化管养

对全市农村公路实行档案化管理,包括该路的初期设计、施工、监理资料以及管养的技术档案,隶属关系,管养人员情况等,还包括桥涵检查资料、维护资料等镇都要详细建档。

在每年底都要对路网数据更新,加强连续性,数据共享,及时准确,为我市多争取农村公路补助资金。

对我市的农村公路养护标准进行广泛宣传与传达,使各镇都认识统一,然后逐步落实,并且在制定的定期检查中进行验收考核。对安全文明设施建设、对大中修养护工程的管理,都作为检查的重点,作为核拨工程补助的主要依据。由我局管养的农村公路全年好路率应在80%以上;由镇管养的农村公路全年好路率应在60%以上。农村公路的管养情况的优劣由交通局考核上报市政府,该项应列为市政府对镇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

4、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镇是农村公路管养主体,可协调当地的各个行政部门做好路产路权的维护,控制违章建筑和私设平交道口等。同时我市交通执法部门不断延伸执法范围,充分宣传路政法律法规,治理农村公路、红线控制路面抛洒治理力度,也要兼顾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以利于农村公路更好的服务于农村建设。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

农村公路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连接着乡村和城镇,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近年来我县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农村公路建设以及运营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村村通工程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但由于受资金、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之而来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农村公路的管养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县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地推动和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我镇政协工委近期组织在镇的政协委员及镇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走访了部分乡镇、村,召开了座谈会。通过调查,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养护责任名义上在所属村,但因经费问题,乡镇基本上没有养护能力,经济好的村偶尔用集体资金养护一下村道,大多数村根本不养护,这样村道的损坏现象就非常严重。

1、思想认识不够,存在“重建轻养”现象。长期以来,受不良政绩观的影响,建设和养护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总认为建设才能见成效、出成果,在短期内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政绩。而养护是对已建成的公路的维护保养,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大部分人只关心路是谁建的,而不关心是谁养的,忽视了“三分建,七分养”这句话中养护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将“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摆正位置。致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缺乏积极性,乡、村公路大部分处于严重失养状态。

2、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各职能部门未能充分发挥起核心作用。随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各项体制还没有理顺,机制还不健全,各项配套管理办法未能及时出台,养护管理还处于模索适应阶段,各种配套的管理办法还没到位,职能部门对通村公路建设、路面技术性能、养护工序等经验不足,养护及时性做得不够,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致使管理工作运行程序不清,责任不明,村道基本上处于失养状态。

足,自筹资金困难,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使用寿命短,基础比较薄弱,技术标准低,路基窄、纵坡大、排水系统不健全、路况总体不高、抗灾能力差,公路等级普遍较低,且绝大部分通村公路的桥梁又是由民间桥梁改造利用,病危桥梁较多,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也不够齐全,增加了管理养护压力。加上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及时性、快速性、有效性不能完全满足现行公路运输的要求。特别是乡、村两级公路,服务水平偏低,安全水平、通行能力、耐久性、抗灾能力仍较弱,路况较差。

4、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公路养护存在的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资金的不足,由于种种原因,我县的总体级济还不是很发达,乡镇村财政状况也不是很好,在这种情况下,养护管理的资金存在严重不足,补助标准普遍偏低,特别是乡、村公路的`路面养护资金,根本不能保障正常养护的需要,这已成为制约养护工作正常开展的主要瓶颈,给农村公路养护造成严重的影响,无法保障农村公路的正常通行。

5、养护生产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养护管理水平低。近几年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油路里程迅速增加,公路养护对养护技术、专业化程度、养护设备等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养护技术、养护机具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养护工作。目前,油路养护技术人员相对偏少,油路养护经验欠缺、机械设备匮乏,公路养护整体科技含量不高,养护施工许多方面还采用以前的工艺,基本上以人工操作为主,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养护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促进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要牢固树立长期管养的思想,把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建设和养护的关系。在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思想,坚持建养并重、管养并举的方针,切实抓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二)多措并举,创新方法,着力提高农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1、要加大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组建力度。要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以满足养护需要。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岗位,真正做到“建有所养”。

2、实行管理养护责任公示制。要对农村公路实行挂牌养护,要在管养公路的起点设立规范的公示牌,将管理养护的路线名称、里程、目标任务、养护资金、养护单位、养护人、单位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改进养护模式。县乡公路主要由县公路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到人,实行养护目标管理;乡镇公路由乡(镇)人民负责,进行季节性养护和突击性养护;村公路要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沿线受益群众对公路进行集中性养护,也可鼓励通过承包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进行养护。

4、强化目标考核。建议县政府对乡镇的考核要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这一内容,乡镇政府对村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从而形成一个农村公路养护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定期目标考核,确保农村公路质量。

(三)筹措资金,加强管理,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养护”的原则,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统筹安排,建立起乡、村、组三级管理机构,确定专门管理和养护人员,下拨专项经费,签订管、养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并实行目标管理,建议多渠道筹资,争取上级部门补助一部分,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承担一部分,乡镇自筹一部分等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自查报告

xx市人民政府: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x府办发〔20××〕4号)文件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质量,确保公路整洁、安全、畅通,特成立了副乡长张兴伟同志为组长、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xx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日常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上路巡查,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在危险路段设立了安全警示标志。乡交管站同志经常性对村民进行护路爱路教育。落实了专业养护人员,并与之签订公路养护包段合同,负责日常公路养护工作,保证了全乡桥、涵洞、水沟畅通无淤塞。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规范控制建(构)筑物与公路的间距,认真执行房屋修建制度,无乱修、乱建、乱占的现象。

(一)场镇过境公路无占道经营、无撑杆搭棚的商户。

(二)严格规范场镇内的车辆,指定地方集中停放,对不按规定乱停的车主严肃处理。

(三)在场镇内每隔一段距离设置了垃圾箱,规范村民生活垃圾;广告标牌设置规范,管理有序。

多渠道筹措道路养护资金,落实了专业养护人员,并与之签订公路养护包段合同。定期向群众公示养护资金收入、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乡交管站定期组织全乡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及车主进行超限治理宣传教育;乡安办工作人员不定期的对境内煤矿、非煤矿山、沙石厂从事运输的车辆进行突击检查,严格控制车辆超载现象。

文档为doc格式。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为把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引向深入,有效推动农村公路养护事业沿着健康方向科学有序发展,带着农村公路养护如何实现新的突破这一课题,我们调研组于4月20日至22日,分别深入实地对文山、砚山、广南等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是县、乡对农村公路管养的政策、措施、乡(镇)交通管理机构的建设发展,农村公路的管养方式等,通过3天的调查了解,现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我州乡道村道养护现状。

截至底,全州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共21801.822公里(其中10967.106公里未纳入省统计里程),其中省道68公里、县道3677.67公里、乡道5400.191公里、村道12138.34公里、专用道517.621公里。

(二)现阶段养护方式。

我州共设置农村公路管养部门一处八段,即文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地方公路管理段。长期以来,我州的农村公路养护一直沿袭以县农村公路管理段为养护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的管养体制。

2.养护补助标准。

以前,省下拨养护补助资金一直按云南省交通厅云交计[]135号文件执行(20两个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县除外)。即省道1400元/年公里;重点县道1200元/年公里;一般县道1000元/年公里;乡道只有905.2公里有养路费,为300元/年公里;村道没有养路费。20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后,省补养护标准为: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

3.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入使用情况。

一直以来,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渠道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地方财政和收缴的拖拉机养路费。由于我州财政困难,地方财政补助极为有限。加之农村公路建设大都属于以工代赈项目,属补助性质所建,修建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未进行过大中修,抗灾能力弱,导致历年水毁较多,养护成本不断加大,所以长期以来都存在养护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的问题。

投入使用情况为:以前,州地方公路管理处给各县的养护补助费是按各县的县道里程和部分乡道里程下达,未下达到具体路线。20开始,省公路局把农村公路纳入了考核范围。初云南省公路局与州交通局签订县乡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州交通局与各县交通局签订县乡公路管理责任书,确定养护管理指标,明确责任。按省州县签订责任书的要求,我州县乡公路养护按各县各条线路的交通量、经济地位,分为重点养护、一般养护、突击性养护三个层次进行考核管理。养护补助经费根据划分的三个层次,按线路、里程及工作内容、工程数量下达指标,按季度核拨到各县,实行养护管理工程费用制,并进行考核。

养护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这在责任划分的定位上是一个重大转变,但目前我州机制还未理顺,主体责任还未落实。

(二)管养分离不落实。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后,对养护机构及职能进行了调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只承担管理职能,而不具体实施养护。以前的管理养护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新的职能要求,所以必须顺应改革发展需要,探寻新的管养方式,真正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责任主体。

(三)未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养护方式单一,养护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依靠地方公路管理段来实施养护这一单一方式,不仅增加养护成本,还存在人力物力不足的问题,管理上难以面面俱到,造成管理“盲区”。同时“一刀切”的养护资金拨付方式不能有效调动养护积极性,并容易造成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养护资金虽然投入但养护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四)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困难,导致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不能实施有效养护。

虽然养护体制改革明确的“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的养护资金省补标准较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如果不能从其他渠道筹措小修保养资金,省补资金就难以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从而影响到我州农村公路改造进程和路况质量,不能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同时由于我州有11250.718公里的村道没有纳入省统计里程,没有省补养路费(“7,3.5,1”工程以省统计里程为准),造成养护资金缺口较大。

(五)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对农村公路养护自我意识缺乏。

县乡两级政府未认真理解“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真正含义,总认为公路的管养是交通部门的事,当地政府只是配合而已。加之由于长期以来没有调动群众养护参与性,导致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较差,这对乡道、村道的养护极为不利。

面对我州农村公路管养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落实地方政府管养主体责任,把养护引入激励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行之有效的目标考核机制和管养激励机制,以及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渠道,以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参与诸多积极因素,以科学发展的态度投入农村公路管养中,有效破解“有路必管、管必规范,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这一难题,我认为当务之急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近几年来,我县围绕大交通、大通道建设,坚持全方位发动,大手笔投入,狠抓农村公路建设,全县86%的行政村实现了通水泥路,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大为改善,有效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由于我县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加之已建的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安保设施不健全以及养护管理“缺位”等问题日益突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和研究,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一)农村公路现状

截止到xx年底,我县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654公里,其中县道255公里、乡道275公里、村道1076公里、专用道48公里;拥有二级公路25公里、三级公路6公里、四级公路1347公里、等外公路276公里;拥有水泥砼路面1213公里(其中县道156公里、乡道88公里、村道964公里、专用道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26公里(其中县道15公里、专用道11公里),简易铺装路面22公里(其中县道13公里、乡道9公里),未铺装路面393公里(其中县道16公里、乡道78公里、村道267里、专用道32公里)。铺装路面公路里程合计1261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77%。由于前期公路建设技术等级低,桥涵、水沟、挡土墙、路肩、标志标牌等附属设施配套不全,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加上通行车辆超限超载现象越来越严重,对原本承载能力较差的农村公路破坏程度不断增大,有些路段甚至大面积损毁,造成公路发挥经济效益差,使用寿命降低。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现状

目前,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县道和部分到办事处的乡道为专业养护,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少量的专业养护队伍,已纳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或代管范围,管养的办法基本上是采用国省道的养护运行机制,走养护市场化的路子,实行分段承包一般养护或专业养护公司进行养护。对于村级公路的管养,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一直未纳入交通公路部门管理范围。

(一)路况总体水平较低,四级以下公路较多

近几年来,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乡村公路改造建设,但由于乡村公路长期养护管理“缺位”,致使公路基础薄弱,路况总体较差,公路等级普遍较低,绝大部分为四级以下公路,且大部分乡村道路的桥梁又是由民间桥梁改造利用,病危桥较多,普遍存在路通桥不通的现象,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牌根本无法配置到位。

(二)管理主体不明确,责任未落实

《公路法》对县道、乡道公路的养护管理主体作了规定,即县道县管、乡道乡管,但目前我县部分到办事处的乡道养护是由县交通局代管,由于经费无着落,乡镇基本上不管。至于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目前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缺位”现象仍普遍存在。有些乡镇和群众还认为乡、村道路建好以后,养管工作就是交通部门一家的事,没有把乡村公路的管养工作纳入正常的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个别地方还出现损坏或破坏乡、村道路的'现象。

(三)养护资金投入不足,经费无来源、无保障

村级公路既没有明确养护责任主体,又无固定的养护经费来源,而且多数村在修建村级公路时已负债累累,根本无法筹出资金来养护。加之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未明确,因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目前是一个明显的缺口。

(四)管理机制不健全,养护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无法建立,特别是乡镇既没有固定的管养机构和专业养护人员,又无养护设备。加之近年来全县建设项目增多,人工工资和物价上涨增幅较大,而现有的县道养护承包单价较低。因此,农村青壮年愿意从事养护承包的人数很少,随着农村公路养护水平的提高,专业的养护技术和机械操作人员严重短缺,乡镇无论是技术还是设备都无法承担农村公路管养任务,养护质量难以保证。

鉴于我县农村公路及其养护管理的现状,为解决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缺位”、资金匮乏等问题,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探索建立一条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民办公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实现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的管养纳入管理工作的范畴。县人民政府成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认真履行上级政府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落实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专职人员。

县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将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加强指导、考核、监督。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作为公路行业管理的实施部门,应落实人员,设立农村公路管养科。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养所,分管公路的副职领导兼任所长,另配1-2名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二)建立稳定、长效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渠道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都应按照“乡村自筹、省县补助”的原则,积极组织筹措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建立由国家投入、财政补助、乡村自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养护资金的保障体系。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本级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待其他渠道资金统一到位后,县交通局提出使用方案,经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财政按计划要求及时拨付到县交通局,再由县交通局拨付到具体项目。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公路养护资源,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可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养护”的管养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主体负责、承包人包干”的四级农村公路管养保证体系。推行招标养护、委托养护、合同养护、承包制养护等模式,建立健全养护市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养护施工单位;日常小修保养由行政村落实农民养护工具体负责养护。养护形式可多样化。根据交通量和路面类型情况,选择日常性养护、季节性养护、临时性养护等模式,对交通量较大的可采取日常性养护,交通量较少的一般采用临时性对外发包进行养护,还可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实行弹性养护制,忙时干农活,闲时养村道,不拘形式养好路。农民养护工按照养路的好坏或达标率,从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领取劳动报酬。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做好监管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农民养护工,真正做到:责任在乡镇,实施在村组,受益在群众。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机制。县政府应出台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和管理办法,为养护工作监督考核提供依据。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对乡镇考核的内容,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乡(镇)政府还要建立对村的养护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养护经费拨付激励机制,将拨付的资金与农村公路养护路况直接挂钩,交通公路部门与乡镇签订养护质量和路政管理责任状,实行定期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养护资金和奖励经费,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

截止底,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1103.873公里,其中县道7条,109.917公里;乡道14条,84.161公里;专用公路3条,5.929公里;村道578条,903.866公里;二级公路7.694公里,三级公路78.884公里,四级公路1017.29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93.504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682.588公里,沥青碎石路面7.922公里,碎石路面192.927公里,土路121.261公里,其他材料铺筑路面5.671公里。

近年来,我们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改变当地面貌、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来抓。开始至今已建成苟段公路一期、余平公路、界汤公路、界阜公路、咸兴北路及天王路等县级公路85公里。今年将开工建设西宝中线(兴平段)、兴小路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相继建成将更大的提升我市交通通行能力。

5.929公里,平均好路率为84%,好路里程为5公里。村道。

903.866公里,平均好路率83.4%,好路里程754公里。

成立兴平市农村公路公路管理站,人员编制20名,事业编制,下设办公室、财务室、试验资料室、公路养护股、路政股。人员工资为县财政全额支付。设站长1名,支部书记1名,副站长2名。其职责是: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县乡公路养护工程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指导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我市共有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人员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由主管交通的副乡(镇)长兼任,副所长1名、公路专干1名。其职责是:接受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行业指导,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村级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村级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并指导村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村级设有农村公路养护员,第一责任人为村委会主任。

按照该村村道里程每2公里不少于1人确定养管员,全市共聘用养管员511名养管人员。其职责是:在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公路管理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标准进行养护作业;提高养护质量,确保路面路肩平整坚实,路基边沟无积水、无杂物、无损坏,行道树无缺损;配合支持县乡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维护村级公路路产路权,发现重大破坏公路产权的人和事,及时制止并上报。

我市农村公路的建设尽管取得了巨大成绩,五年建设了近1000多公里的农村道路,但农村公路的网络化程度和技术标准还不够高,自然村通村率还不够,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

(一)大项目建设损毁公路严重。以来,由于西宝高速改扩建、西宝客专、西宝北线改扩建相继施工,运送沙石车辆对我市农村公路损毁严重,沿渭的6个乡镇尤为严重。

公路养护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超限运输问题严重,公路养护成本大为增加,但养护资金投入甚少。

(三)养护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机制正在建立,市、镇、村三级养管体系有待完善。

根据目前农村公路建设及其养护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改善并提高农村公路路况,实现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进一步健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明确以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交通局为行业管理责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加快乡镇政府管理养护体制的建立健全,配齐养护人员,加大管理的力度,使农村公路管理在组织、制度、养护标准、考核、资金保障等各方面规范化、制度化,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要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又要注意路网辐射面,让更多数群众受益,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路网规划还要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将农村公路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与新农村规划的衔接。

(三)多方筹资,提供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是保障,是重点,也是难点。必须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有序地推进。要采取“五个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即向上级争取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农民群众自愿筹集一点、就地取材节省一点,广泛筹集资金。建议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支持。凡是可以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涉农资金都可以争取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二是广泛发动社会捐助。通过动员和鼓励原籍在外成功人士、企业业主为家乡捐资修路。三是认真抓好“一事一议”。农民群众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是农村公路建设的最大受益者。依据国家政策,运用“一事一议”的办法是筹集部分建设资金和推进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调研报告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为把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引向深入,有效推动农村公路养护事业沿着健康方向科学有序发展,带着农村公路养护如何实现新的突破这一课题,我们调研组于2009年4月20日至22日,分别深入实地对文山、砚山、广南等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是县、乡对农村公路管养的政策、措施、乡(镇)交通管理机构的建设发展,农村公路的管养方式等,通过3天的调查了解,现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我州乡道村道养护现状。

截至2008年底,全州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共21801.822公里(其中10967.106公里未纳入省统计里程),其中省道68公里、县道3677.67公里、乡道5400.191公里、村道12138.34公里、专用道517.621公里。

(二)现阶段养护方式。

我州共设置农村公路管养部门一处八段,即文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地方公路管理段。长期以来,我州的农村公路养护一直沿袭以县农村公路管理段为养护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的管养体制。

2.养护补助标准。

2007年以前,省下拨养护补助资金一直按云南省交通厅云交计[1996]135号文件执行(2007年两个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县除外)。即省道1400元/年公里;重点县道1200元/年公里;一般县道1000元/年公里;乡道只有905.2公里有养路费,为300元/年公里;村道没有养路费。2008年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后,省补养护标准为: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

3.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入使用情况。

一直以来,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渠道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地方财政和收缴的拖拉机养路费。由于我州财政困难,地方财政补助极为有限。加之农村公路建设大都属于以工代赈项目,属补助性质所建,修建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未进行过大中修,抗灾能力弱,导致历年水毁较多,养护成本不断加大,所以长期以来都存在养护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的问题。

投入使用情况为:2005年以前,州地方公路管理处给各县的养护补助费是按各县的县道里程和部分乡道里程下达,未下达到具体路线。2005年开始,省公路局把农村公路纳入了考核范围。2006年初云南省公路局与州交通局签订县乡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州交通局与各县交通局签订县乡公路管理责任书,确定养护管理指标,明确责任。按省州县签订责任书的要求,我州县乡公路养护按各县各条线路的交通量、经济地位,分为重点养护、一般养护、突击性养护三个层次进行考核管理。养护补助经费根据划分的三个层次,按线路、里程及工作内容、工程数量下达指标,按季度核拨到各县,实行养护管理工程费用制,并进行考核。

养护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这在责任划分的定位上是一个重大转变,但目前我州机制还未理顺,主体责任还未落实。

(二)管养分离不落实。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后,对养护机构及职能进行了调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只承担管理职能,而不具体实施养护。以前的管理养护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新的职能要求,所以必须顺应改革发展需要,探寻新的管养方式,真正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责任主体。

(三)未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养护方式单一,养护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依靠地方公路管理段来实施养护这一单一方式,不仅增加养护成本,还存在人力物力不足的问题,管理上难以面面俱到,造成管理“盲区”。同时“一刀切”的养护资金拨付方式不能有效调动养护积极性,并容易造成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养护资金虽然投入但养护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四)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困难,导致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不能实施有效养护。

虽然养护体制改革明确的“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的养护资金省补标准较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如果不能从其他渠道筹措小修保养资金,省补资金就难以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从而影响到我州农村公路改造进程和路况质量,不能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同时由于我州有11250.718公里的村道没有纳入省统计里程,没有省补养路费(“7,3.5,1”工程以省统计里程为准),造成养护资金缺口较大。

(五)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对农村公路养护自我意识缺乏。

县乡两级政府未认真理解“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真正含义,总认为公路的管养是交通部门的事,当地政府只是配合而已。加之由于长期以来没有调动群众养护参与性,导致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较差,这对乡道、村道的养护极为不利。

面对我州农村公路管养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落实地方政府管养主体责任,把养护引入激励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行之有效的目标考核机制和管养激励机制,以及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渠道,以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参与诸多积极因素,以科学发展的态度投入农村公路管养中,有效破解“有路必管、管必规范,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这一难题,我认为当务之急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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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我区农村公路总养护里程达到xxx公里,其中县道xx公里,乡道xx公里,村道xxx公里。农村公路作为最基础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区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的基本途径和纽带,对我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管理和维护已建成的农村公路,提高公路的质量标准和使用寿命,使其持续稳定地为农民服务,是目前交通部门面临的问题。如今,虽然农村公路的建设速度很快,但农村公路的维护和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提高农村公路的完好率和完好率,解决农村公路养护失控的严重局面,开创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新局面,本文对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进行了探讨。

1.我们区农村公路的改造是艰巨的。自xxxx以来,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迅速。到xxxx,全区xx个行政村的村村通道路全部硬化,自然村村村通道路硬化率达到xx%。但由于建设资金短缺,建设标准低,路面宽度x-x米,缺乏必要的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另外维修管道不到位,损坏严重。修路的时候,为了节约成本,一般都是边弯边弯,边坡边坡。农村道路大多陡峭陡峭,抗灾能力差,病害多,需要修建大量防护工程和排水设施。

2.我区农村道路维护管理难度大,部分道路抗灾能力低。由于农村公路线路长、距离远、数量大,管理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地处自然灾害多发区,但同村公路的建设和规划由于资金“瓶颈”的限制不得不降低设计标准,部分同村公路修建时存在路基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区农村公路网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服务功能。同村公路路基等级低造成的问题非常突出,容易被洪水冲刷。经常出现滑坡、路基缺口等现象。由于养护资金短缺,难以及时修复,给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造成了重大损失。

3.农村公路管理问题亟待加强。人们热爱道路,保护道路和管道,不时侵占道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没有公路养护意识,认为路坏了国家就修。甚至有人认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根本不需要养护,养护的话就是浪费财力物力人力。沿路的人们,为了自己的方便,把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为临时打谷打谷场的好地方,在肩膀上种菜,经常把各种存款堆在路边。有的占路堆积,造成裂缝、坑、坑、塌坡等道路病害。,严重损坏了公路,降低了公路的使用寿命。

4.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不适应现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法规有待加强、完善和规范。维修责任没有真正落实,维修管理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足,大量农村公路缺乏管理和养护,路政管理不到位,养护体系缺乏活力。我区县乡道、村道日常管理养护的资金标准已经无法承担目前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近几年维修设备、材料、人工价格上涨,乡镇(街道)、村财务状况不好,资金难以筹集。现在定维修基金标准不合适。

5.由于维修人员工资低,维修团队不稳定,质量低。据统计,65岁以上的维修人员占总数的xx%。因为工资比较低,现在的标准是每人xxx元/月公里,所以很难招到年轻的高素质人员。聘用的养护人员大多年龄较大、素质较低、整体工作能力较弱,导致农村公路养护标准低、养护效果差、技术含量低的现象。提高维修队伍的综合素质迫在眉睫。

6、养护技术低,质量不高,农村公路养护队伍专业养护人员少。目前农村公路养护的主要工具仍然是扫帚和铲子,技术粗放,设备简陋;目前,农村公路养护人员中专业养护技术人员很少,从事养护的技术人员比例不到5%,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较差,大大降低了养护水平。

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分割、全民参与”的新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县对县管理、乡对乡管理、村对村管理”的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应遵循“政府和财政投入优先、多渠道筹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强监管”的`原则。区交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养护质量检查监督和资金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核心在于政策,关键在于资金。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人现行工资标准,增加农村公路养护财政补贴资金,政府预算增加农村公路中小养护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财政资金逐年增加。

争取地方政府投入:积极增加地方财政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投入,地方财政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预算,加大投入。因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财力有限,他们确实很难提供资金来维护农村公路。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减轻农民负担,采取了以工代赈的方式。除了在每条村道设置专门的养护人员,保证村道的清扫和畅通工作外,在村道的具体养护期间,还需要外出工作,以减少养护项目的支出。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综合养护、注重实效、保证畅通”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维护分离的维护体系。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在行政村,交通部门根据农村公路的交通状况划定一定的里程或区域,分配到附近的行政村。交通部门应免费培训农民道路维护工人,农民和工人应在繁忙时做农活,在农闲时维护农村道路。农民养路工人根据养路质量或达标率,从行政村委员会或交通部门领取一定报酬。实行专业化养护和个体承包两种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可以根据交通量、路面类型、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采用季节性养护和群众集中专业养护的方式进行。公路养护、大修理、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鼓励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或招标,按路段或区域选择合格的专业养护公司,实行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难以通过市场化运营进行养护的农村公路,也可以采取雇佣和委托个人(农民)分期承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5.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技术水平,推广使用近年来使用的改性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密封胶等适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随着农村公路中沥青路和水泥路的增加,维修作业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处理砾石路。配备实用的沥青路面修补机、路面破碎工具、道路清扫机、混凝土路面缝纫机、道路边沟挖掘等养护机械设备,可以更好地处理道路变形、车辙、裂缝、剥落、磨损、剥落、坑洼等病害。建立一支专业的养护管理队伍,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和公路物业养护工作,对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和具体管护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培训,使其快速掌握一些农村公路养护内容、措施和质量的基础知识,尽快满足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需要,从而提高养护人员的养护水平。

6.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和安全保障等配套工程。

要把发展理念从注重发展规模和速度转变为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协调性,全面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状况。要加强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和安全工程,处理好公路建设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关系,解决危桥、急弯、视力差、排水不畅、安全设施缺乏、平面交叉不合理等问题。,从而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性能,保证行车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总之,农村公路是“三点建设,七点养护管理”。要正确理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关系,坚决克服“边改建边忽视养护”的思想,做好边养护边建设的工作。正确树立“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也是发展,更重要的是发展”的观点,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实现长效管理,建设与养护并重,保持农村公路长期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更好地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走上良好轨道,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公路现状

xx区人民通过几十年艰苦不懈的奋斗,使公路从无到有,不断延伸,公路技术等级不断提高,公路交通事业不断发展,交通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十五”期,全区多渠道筹措资金1.5亿元投入到公路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对主要县道、重要乡道、旅游通道、开发区道路进行了全面硬化,实现了乡乡通水泥路的目标。何市三级客运站建成投入使用,xx二级客运站,也即将投入运营。公路交通建设取得的成绩是十分显著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xx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过多,目前交通环境的改善还是低水平的,全区远郊乡镇公路大循环和近郊乡镇公路小循环的目标还未实现,公路网化程度还较低。据统计,在全区413.5公里公路中,除国、省道5条38公里已全部硬化,8条县道56.3公里还有6.5公里未硬化,29条乡道162公里只硬化了9条35.4公里;64条村道157.2公里硬化了11条16.7公里;xx区境内自井管养道路总里程23条52.722公里,其中省道4条22.663公里,县道3条15.636公里,盐道16条14.423公里。公路主干道虽已建成,但“毛细血管”还不畅通,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公路技术等级普遍偏低,多数乡村公路不仅是低级路面,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断头路,乡村公路不畅仍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的优势

一是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入1000亿元资金加大对全国乡村公路的改造和升级。交通部表示,今后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全面改造农村公路,让农民兄弟走上水泥路或油路;四川将从今年起,每年安排1亿元对完成县通乡、乡通村油路或水泥路的地区给予“以奖代补”。这些新的措施和政策出台,都为进一步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二是当前农民群众建设乡村公路的热情高涨,要求建设改造乡村道路的呼声迫切。因此引导好村民“一事一议”,辅之以政策和适量资金支持,就能掀起农村公路建设的高潮,使“星星之火”达到燎原之势。

我区公路隐含着的问题

一是目前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普遍偏低,交通环境的改善还不够高。以大安区为例,在全区391公里公路中,硬化率仅占26.1。据统计,多数乡村公路不仅是低级路面,而且还有相当一部份是断头路,乡村公路不畅仍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是由于公路重建轻管的观念较为突出,长期以来对乡村公路路面养护投入极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加之少数群众整体利益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致使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乡村公路的路状极差,车辆通达程度低。尽管公路修到了家门前,车辆也很难行至家门口,一些群众仍然要步行几里或几十里的山路才能乘上班车,公路的运输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未真正发挥出来。

三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公路建设欠帐过多,交通部门和乡镇均相应背上了较为沉重的债务袍袱。目前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还未真正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对交通建设项目都是采取的“以奖代补”政策,因此,要妥善处理好公路建设的负债问题已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大力筹资继续投入农村公路建设,更是难上加难。

20xx年—20xx年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目标

国家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地计划和公路建设部门必须做好乡、村油路的改造和道路升级的前期勘察设计、规划工作,争取在20xx年初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我区早规划、早部署,就能获得比较优势,能够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省、市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从而促进农村公路建设。

一是指导思想:抓住中央、省、市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交通事业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构建农村公路体系目标,促农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是基本原则: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先通后畅再联网,着重提高通达深度,逐步提高路面等级,逐年完善,升级上档。

三是主要目标:乡道以改建油路和水泥路为主、村道以新建土路、改建泥结碎石路为主。20xx-20xx年,规划改造县际和农村公路共427.59公里,总投资13405万元。其中改建县道4条13.119公里、乡道30条164.471公里,村道250公里。全区实现通乡公路全面硬化,基本实现组组通公路,农村的交通环境将会得到根本改善。具体任务是:

县、乡道建设:

总长177.59公里,总投资10605万元,其中水泥砼路面93.527公里,沥青路面84.06公里,按技术等级分三级及以上的24.739公里,四级的152.9公里。分年实施规划为:

1、20xx年,计划投资3977万元。其中改造县道3.973公里,改造乡道44.547公里,共计48.52公里。

3、20xx年,计划投资1635万元。改造乡道30.162里。

4、20xx年,计划投资1861万元。改造乡道31.5公里。

5、20xx年,计划投资1389万元。其中改造县道5.38公里,改造乡道23.448公里,共计28.828公里。

村道建设:

投资2800万元,建设农村公路250公里。其中新建土路100公里、改建泥碎路250公里。分年实施规划为:

20xx年,投资430万元,新建泥土路10公里,改建泥碎路40公里,共计40公里。

努力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实现农村公路近期发展目标关键是要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问题,目前的筹资渠道一是结合中央、省、市有关公路建设精神,区应出台《大安区农村公路建设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实施意见》,发动群众集资建路;二是充分利用省、市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政策,努力争取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三是以农村客运线路经营权拍卖、转让形式,向经营单位收取公路建设维护费;四是全区除农田基本建设义务工应抽一部分用于公路建设外,还应把土地出让、建筑工程、公路两旁的开发和向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文化娱乐业征集的交通建设资金纳入倾斜政策之内;五是区财政应将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固定纳入预算安排;六是农村公路渡改桥资金可争取省、市补助和乡镇群众自筹。

建立健全公路建设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是搞好公路交通的根本保障,区应建立大安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交通、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以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领导。

认真搞好“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工作,在农村公路的'建设中,要充分发杨民主,对农村公路建设等级、投资规模、建设方案等应在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来定,公路建设的资金使用应在乡、村的政务公开栏上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坚持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保证工程质量。在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建筑资质的基础上进行公路建设的招标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始终介入到公路工程招标工作的全过程,交通局和水利农机局要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质量监理制,搞好公路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继续发动沿线群众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全方位严把工程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

乡镇党委、政府要搞好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解决好公路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占地、青苗、附着物和杆管线搬迁等具体问题。

是要处理好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关系。

公路建成后,要取得预期效果,主要靠养护管理。一是全市应建立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机制,确保养护经费的落实;二是全面进行养护体制改革,从深层次解决养护机制问题,将养护逐步推向市场,化解包袱,轻装上阵;三是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层层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落实养护资金和人员,积极推行村民自治养护公路的办法,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另外,市区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还应把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纳入技术指导和服务范围之内,开展检查评比,督促乡、村养好、管好公路,使公路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其发挥应有的运输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服好务。

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应采取的保障措施:

1、在实施“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工作中,市、区应出台相关的“以奖代补”政策给予引导,调动乡镇、村组修建农村公路的积极性;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在道路的日常维护管理上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落实专人养护道路,建立长效管养机制;区交通和水利农机部门要将农村公路纳入技术指导和养护管理的工作范围,开展检查、总结、评比,对农村公路管养搞得好的乡镇给予奖励,激励乡镇更好地管养农村公路。

2、区交通局要进一步扩大交通管理职能,积极争取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经营管理权,对有条件通客车的农村公路开展客运优质化服务,实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拍卖转让,收回部分公路建设投资。同时要求经营单位与相关乡镇签定好《公路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资金和人员,区交通局与相关部门一起坚决打击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辆,取缔非法营运,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依照《公路法》规范有序地搞好公路两旁的土地开发,搞好招商引资,使公路两旁的国有划拨土地能得到合理利用,区交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也可在土地出让中获得收益,用于公路交通建设和偿还公路建设债务。

4、按照《公路发展规划》和路政管理要求,严格路政管理审批制度,分级负责。明确区管县道、重要乡道和旅游通道,乡管乡道和重要村道,防止乱修乱建。

上述规划实现后,使我区农村等级公路在20xx年的基础上净增159.4公里,达到212.1公里,农村公路铺装率将达到71.3,特别是农村渡改桥16道完成后,区内基本消灭断头路,农村公路将实现网络化,农村的交通环境将会得到根本改善。公路修通后,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村民,促使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农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近郊团结镇在20xx年公路未改造之前,生姜年产量6000吨、产值900万元,萝卜5000吨、产值75万元,20xx年公路整治修通后,生姜年产量10000吨、产值3000万元,萝卜12019吨、产值180万元,这两项蔬菜已成为该镇两大品牌支柱产业;远郊永嘉乡20xx年因道路不通,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380元,20xx年冬至20xx年春全乡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办法实现了组组通公路后,全乡的经济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据统计,全乡农业资料运进每年可节约50多万元,农副产品运出每年可节约50多万元,农产品解决了销售难后,价格提高了,每年还可多卖出50多万元,农村建房的材料运费每户可节约5000元,特别是养殖业形成了规模,经营走向了集约化,20xx年与20xx年比,生猪可增加3000头、增加值300万元,羊增加5000只、增加值50万元,家禽家畜也成倍增加。20xx年底全乡人均收入达到了2780元。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界牌客运站建成后,大安的农村客运将形成以大安二级客运站为枢扭,向何市、界牌两边辐射,再以何市、界牌为始发站点将客运班车发往村头、组里的格局。那时农村客运繁荣,老百姓出行便捷,对提高农村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将起积极的作用,也为经营农村公路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三个层次。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村道,其他旅游路、产业路及专用道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保持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研究决策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补助、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

(二)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区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市公路局审核。

(一)指导各镇(街)做好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审核乡村道养护计划报区交委备案。

(三)检查乡村道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并组织考核。

(四)负责全区县道的具体养护工作。

(五)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并对全区乡村道路政管理进行指导。

(六)负责全区桥隧检测、技术状况评定工作以及指导镇(街)开展乡村道桥隧养护工作。

第八条各镇(街)主要职责:

(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

(二)编制乡村道本级财政预算及养护计划并报区公路管理处审核。

(三)按照乡村道养护计划,开展乡村道养护和安全工作。

(四)加强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一)路基应做到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肩无病害、排水畅通,挡土墙、涵洞等附属设施良好。

(二)路面应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养护,做到路面无杂物、无积水和积雪积冰等现象,始终保持路面平整、整洁、无病害。

(三)桥梁应做到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桥头顺适,桥梁排水、伸缩缝、支座、护栏、标志、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结构无损坏,基础无冲刷、掏空现象,大、特大桥梁监控设施完善并保证长期有效,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四)隧道应做到外观整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标志标线保持完整、清晰醒目,交通信息无误,排水系统良好,照明、通风、监控、消防等设施运转正常,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五)交通安全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保持完整、齐全、良好的使用状况。标志标牌、护栏、警示桩(墩)、里程碑等设施的损坏或缺失应及时修复或补齐。

(六)公路绿化应定期进行补植、修剪、整形、刷白,并加强病虫害防治,保持其完整美观、无缺损、无病害。

(一)各管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积极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各管养单位应加强公路监控区管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照《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路政许可手续。

(三)各管养单位应组织开展路政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建立巡查信息档案;发现公路损毁、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或者设施未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者排除险情。

第十一条大中小修管理。

(一)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农村公路达到大中小修工程条件的,应当进行大中小修。

(二)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各管养单位向区交委申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大中修工程管理。按照《渝北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各管养单位必须及时处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重大水毁灾情时应及时报送区政府、区交委。

第十三条安全与应急。

(一)各管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安全工作责任制。汛期、极端天气、特殊节假日时期,各管养单位应对所管养的公路、桥涵、隧道以及施工场地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各管养单位应编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修定和完善。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管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三)各管养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的.养护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由区公路管理处统一收集汇总,报区交委备案。

第十四条信息报送。

(一)各镇(街)应在每月20日向区公路管理处报送渝北区公路水毁情况统计表、渝北区镇街农村公路养护月报表。

(二)各镇(街)应加强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因道路建设维修等原因引起交通断道须报区公路管理处备案。

(三)汛期、极端天气时,区公路管理处应加强对各镇(街)管养的乡村道通畅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收集汇总公路水毁或冰雪情况,并报区交委备案。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考核方式。

(一)考核依据不定期检查、季度检查和年终检查结果进行。

(二)区交委负责县道不定期检查、季度检查、年终检查,以及乡村道的年终检查;区公路管理处负责乡村道的不定期检查和季度检查。

(三)考核的具体标准按照《渝北区农村公路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区交通年终考核,并报送区政府。

第十八条各管养单位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也可通过“一事一议”和社会捐资等方式解决养护资金不足。

(二)对检查养护质量合格、安保设施齐全、绿化栽植到位的水泥(沥青)路面,路面宽度6.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12000元,路面宽度4.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9000元;对检查养护质量合格的泥结石路面,路面宽度6.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8000元,路面宽度4.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6000元。补助里程需经市公路局审核通过并纳入年报数据库。

(三)依据实际,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桥隧检测和公路综合保险资金。

第二十条资金拨付。

区交委根据区年终考核结果会同区财政提出养护资金计划,报请区政府审定后将养护资金拨付各管养单位。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xx〕71号)同时废止。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服),管理人员必须穿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2、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3、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用专用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养护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外。

4、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5、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6、坑槽修补应当天完成,若不能完成须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二、冬季除雪安全作业。

1、除雪作业应加强交通管制。

2、除雪作业人员与机械应做好防滑措施。

三、雨季安全作业。

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维修机械应有防滑措施。

2、暴雨台风前后,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

3、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沙,维修机械工具等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加强对维修机械工具等的检查。

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作业中遇有暴雨应停止施工。

四、雾天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宜会同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作业,所有安全设施均需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五、山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1、在视距条件较差或坡度较大的路段进行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作业控制区应增加有关设施。

2、控制区的施工标志应与急转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并列设置。

3、在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六、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

1、严禁在能见度差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

2、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

3、遇大风、大雨、下雪、雾天等特殊气候时必须停止绿化养护维修作业。

七、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

1、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有关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养护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4、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养护机械带故障运作或超负荷运转。

5、禁止在养护机械运作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构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县乡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县乡公路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内所有县公路和乡公路。

第三条县乡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县乡公路养护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县乡公路的监督检查考核,各养护管理单位(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养护工队和养护个人等)具体负责县乡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乡公路的日常养护是指县乡公路的小修、保养、绿化管理、附属设施维护等。

理站监督下,以合同形式承包给养护管理单位(养护中心、养护工队和养护个人等)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乡公路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执行。应经常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舒适。

第八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县乡公路严重损坏或交通中断时,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上报,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九条。

各养护管理单位应对县乡公路每月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自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条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每月对养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半年和年终进行综合性检查。同时,对县乡公路养护人员及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作为年终进行养护管理工作综合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各养护管理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报送县乡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水毁月报及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所需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十二条各养护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桥涵检查,做好保养、加固工作,并建立桥梁基本状况永久档案,遇雨雪天气,应及时撒铺防滑砂料,做好公路防滑工作。雨天要上路巡查,排除积水,做好水毁预防和防汛抢险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县乡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

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等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和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督促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戴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手续齐全、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恶劣天气作业时,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消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县乡公路绿化纳入县级政府的绿化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

第十五条。

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等养护管理单位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损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十六条。

按照“养护管理单位日作业周巡查,农村公。

路管理站月巡查”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逐级检查。养护管理单位每周检查养护里程的100%,并及时填写“日常养护巡查记录表”。对养护管理单位无法解决的病害或隐患,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查看,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如一时无法解决的,逐级上报。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每月对全县县乡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县乡公路养护里程的50%以上,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养护生产会,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第三章。

第十七条县乡公路的路政管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各养护单位应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和小塌方,搞好路政管理工作,制止违法建筑和侵占损坏路产路权的行为,发现路政违法事件,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案处理。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费用支付。

第十九条县乡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工作,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

检查考核依据省公路局《陕西省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养护工作规程》、《清涧县县乡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办法》,以计分制的形式进行,标准分为100分。

第二十一条。

检查分为月、季、年终进行。月检查由各养护管理单位自查,上报检查结果。在自查的基础上,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每月组织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十二条。

检查内容包括:日常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养护质量、路政协管等方面(具体详见检查评分标准)。检查方法采取上路实际查看,查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每月日常巡查和月末考核结果作为养护费兑付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二0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清涧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解释。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渝办发〔2006〕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一)编制全市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七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四)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检查养护质量;

(六)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对县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审核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七)检查监督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八)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九)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指导乡镇做好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乡镇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乡镇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农村公路本级财政预算;

(三)与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乡镇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乡镇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职责进行适当调整,有调整的区县须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市公路局核备。

第三章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国办法〔2005〕49号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公路养路费: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

第十二条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县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由收费单位负责筹措。

第十五条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

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按照《___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___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乡道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每半年对村道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做好乡、村道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年终进行一次养护综合质量评比。乡、村还应分别对乡、村道路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切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十九条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公路局将对各区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农村公路养护不力、管理不善和社会反映大的区县,停拨该相关区县的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市公路局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见附件)、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乡、村道部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公路局。

第二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树正常生长。

第二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要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___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各区县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政府所在地与乡级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各级地方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当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优化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道班和工区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养护与管理中的作用。

鼓励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推行市场化,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

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

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在五年规划期内,县道评定频率应当不低于两次,乡道、村道应当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二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为基础,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省、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完善养护质量和安全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合同规定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及时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第二十六条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公路的,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符合荷载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县、乡级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八条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

第二十九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或者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或者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补助资金拨付,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4月发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交公路发〔2008〕43号)同时废止。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筹资、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道、村道。

第二章体制职能。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五条管理职能。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养护与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其管理职能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下达生产计划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管理职能由下设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地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指导,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放力量,组织好村民用好“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制度,共同做好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村级公路常年畅通。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行业管理,县乡公路的管理与养护,由市公路管理处根据各路段技术等级、道路状况和交通量等实际情况,年初下达生产计划,并定期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村级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负责组织队伍或人员进行管理养护,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县乡公路养护要坚持专业养护,常年养护、全面养护和科学养护相结合,每条公路都要设专人进行养护。

第九条用工实行临时用工制度,面向公路沿线村(屯)及社会招聘养路工、签定临时用工合同,实行效益工资、工效挂钩、联路联质计酬。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

第十条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养护生产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中心任务,是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方针,通过全面、科学、常年养护和规范化管理、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标志齐全、料堆整齐、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的公路养护标准,确保公路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种花、宜草种草。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栽、管、护”相结合。农村公路绿化要结合国土绿化统一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公路状况,分析掌握路段、桥涵的抗灾能力,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抢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协调社会力量积极抢修,及时恢复、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修复,必要时可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进行抢修。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应修建临时便桥、便道或指明绕行路线。

第十五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便利条件,按照“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在公路沿线就近范围内,划定公路养护专用料场。

第十六条路政管理要坚持“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路产、路权受非法侵害。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同时要加强路政管理法规的宣传,制定保护农村公路的乡规民约,提高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没有公路管理机构的县(市)、区,其路政管理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职能。或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委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路政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行使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农村公路。由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造成农村公路损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必须用于农村公路维修和养护。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按“公路法”规定界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置交通以外的其它标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挖坑取土。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征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养护资金。

第二十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本级财政应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养护经费支出计划在当年预算中应列入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省交通部门的补贴,本地地方养路费征收后的使用,政府预算内资金,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和村民“一事一议”的筹款渠道。地方养路费的征收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地方养路费的使用,按照“先养护、再建设”的原则,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的公路养护支出。

第二十二条地方养路费的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路况编制养护经费支出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下达计划。村级公路的养护资金除上级补贴外,不足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用以奖代投方式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公路沿线受益的工矿企业单位,应出资、出劳协助公路部门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为了保证乡级公路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应由县(市)、区财政划拨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专款账户,并接受县(市)、区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五条没有转移支付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里程,由县(市)、区财政列足养护经费。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为农村公路养护筹措资金,安排支出计划,并保证养护经费足额到位。

第二十六条养护经费的投入比例,鉴于我市及县(市)、区实际经济状况,公路养护成本应为:县乡级公路三级高等级路面公路6,四级高等级路面公路5,;三级砂石路面4,四级砂石路面3,村级公路应根据路况、养护经费每公里不应少于2,。第二十七条养护经费的使用县(市)、区财政每年将养护资金足额拨付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农村公路养护每月进行定期检查,经检查,完成了生产计划,达到了养护标准,将养护经费按定额计量下拨到乡镇。县(市)、区财政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如发现问题,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保证养护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全市范围内列养的农村公路均在检查范围,都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要建立农村公路检查、考核、验收和监督制度,农村公路检查验收,按省厅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仍不停止的按《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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