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月能够让学生了解社会的需要,感受到帮助他人的快乐,同时也提升了自己的个人修养和素质。最后,我们为大家提供一些服务月活动的未来展望和推进措施,期待更多人加入进来。
月嫂服务合同
由于 ____________(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__(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
(2)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需24小时对母婴进行护理,为乙方健康,甲方应安排乙方休息______天。
2.服务费用:
3.服务内容: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
e.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洗衣、买菜、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甲方愿无偿为乙方提供客源。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月嫂服务合同
由于 ____________(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__(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
(2)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需24小时对母婴进行护理,为乙方健康,甲方应安排乙方休息______天。
2.服务费用:
3.服务内容: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
e.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洗衣、买菜、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甲方愿无偿为乙方提供客源。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月嫂服务合同
甲方:家庭住址:
乙方: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月嫂事宜,在平等互利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姓名:性别:年龄:,到客户。
家里医院从事服务工作。服务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12小时24小时)。
具体内容:
产妇的生活护理,洗涤产妇衣物,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进行乳房按摩,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经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及时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新生儿观察、护理、潜能开发、洗澡、抚触、换洗尿布、喂奶、喂水、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脐带护理、臀部护理、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预防。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应及时提醒看医生。
二、根据聘用期限和服务级别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元,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交纳服务款项。一月结算一次,于服务中间付清。定金20%支付(订金元)。
三、在服务期间内,请客户尊重服务人员的辛勤工作,甲方保证服务人员的每周休息一天,月工作日为26天(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甲方如调换月嫂应至少提前3天与服务中心协调,不得自行辞退月嫂。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协议或调换服务对象,应提前3天向公司说明情况,经公司批准同意方可终止调换,对于擅自退出岗位者根据公司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实行服务人员带薪试用制,试用天数为3天,试用期内请客户按正常程序签署、履行合同。试用不合格,按实际工作天数收取服务费。
五、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六、甲方负责保管好自家的贵重物品、金银饰品、钱币和有效证件,避免产生误会。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上规定及相关要求敬请仔细阅读,以求双方合作愉快。
甲方:
电话:
乙方电话:年月日。
月嫂服务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月嫂服务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由于____________(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_(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第一条服务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天(因产妇预产期无法完全精准,要求乙方根据具体生产日期略调节服务时间,总计天即可。具体调节由甲方和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商量决定)。
第二条服务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共计________元整人民币。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预交定金________元整人民币,余款在服务终止日全额付清。
第三条乙方月嫂工作时间
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时间长,责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随意额外增加月嫂的其他服务内容,保让月嫂的体力充沛,精力旺盛,顺利完成母婴的月中护理工作,服务时间每月为26天。
第四条、服务内容
1、照顾产妇
2、照顾婴儿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乙方的权利
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第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月嫂服务合同
甲 方:________(雇主) 证件号码:________ (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 方:________(雇员) 证件号码:________(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依据起草, 由于(甲方)有雇 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方协商,自愿签订, 就乙方为甲方进行月嫂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为直接雇佣关系。雇佣期间的一切劳务纠纷以及民事、刑事责任均由甲、乙双方独立自行承担。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
(1)产妇:
a.安全、卫生、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
e.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f
.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e .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f .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三条:乙方私自外出期间以及为甲方服务期间因自身突发疾病而发生的意外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及家庭成员之间人格平等。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甲方不得打骂乙方,不得对其进行人格污辱,不得进行虐待。不得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对甲方终止服务。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进行家政服务期间,因乙方疏忽而造成服务对象身体受到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私有财产如果非乙方损坏、盗窃,所造成的相关后果与乙方无关。但是乙方有保护甲方私有财产不受损失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发票。
第七条: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务收费 (春节期间从初一到初七为双薪)。
第八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到期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合同期满以后,甲方仍需乙方为其服务,应与乙方重新协商。双方同意以后,方可续签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月嫂服务合同
由于____________(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_(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服务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天(因产妇预产期无法完全精准,要求乙方根据具体生产日期略调节服务时间,总计天即可。具体调节由甲方和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商量决定)。
2服务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共计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预交定金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余款在服务终止日全额付清。
3乙方月嫂工作时间:
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时间长,责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随意额外增加月嫂的其他服务内容,保让月嫂的体力充沛,精力旺盛,顺利完成母婴的月中护理工作,服务时间每月为26天。
4服务内容:
(1)照顾产妇
a安排产妇膳食,合理调剂饭菜花样,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给产妇洗衣服(不洗内裤、袜子、以防细菌感染);
d产妇室内环境指导和协助刷牙、梳头、沐浴等;
e教产妇学做产妇操,产妇形体恢复指导,以利于产妇的宫颈复位;
f做好产妇的心理指导。
(2)照顾婴儿
a新生儿的科学喂养、护理、观察;
c育儿常识及婴儿用品的消毒等;
d婴儿预防接种;
f及时为婴儿更换衣服、尿布,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g掌握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包括每日测量婴儿的体温,定期测量婴儿的身高、体重。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h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食宿。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3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4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5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四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5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甲方愿无偿为乙方提供客源。
6甲乙双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合同另一方。双方应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若甲方违约,定金不再退还,若乙方违约,须双倍退还定金。
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月嫂服务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家政行业月嫂服务行为,满足市场对月嫂服务的需求,维护各方利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到甲方处从事月嫂工作,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
二、工作时间
2、乙方同意按按以下第( )种服务方式;
(1)24小时月嫂,服务期限内每月满期服务28天,休息2天;
(2)具体休息日由甲方与乙方商定。如不休息服务费用按日服务费计算。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每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平均每天的服务费为 元(大写 )。
2、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当月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五十交给乙方,乙方进行服务三天之后给付另外百分之五十。
3、如果乙方服务期间适逢国家法定假日天,甲方应按每日服务费的二倍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清明节当天、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当天、中秋节当天、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以上法定假日共计11天。
四、乙方服务内容;
1、 指导产妇选择新生儿的生活用品。
2、 指导产妇各种喂养方式及水的补充、
3、 指导产妇哺乳及乳房护理。
4、 每日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巡查。
5、 产后营养膳食及协助产妇日常生活。
6、 协助指导产妇做产后操。
7、 清扫母婴房间卫生。
8、 清洗母婴衣物。
9、 为婴儿喂奶、换尿布、乳具消毒及婴儿口腔、脐部、臀部、皮肤、大小便的观察等护理。
10、 为婴儿沐浴、游泳指导、做抚触保健操。
五、甲方权利义务
2、 甲方应告知乙方家中的煤气、水、电及家用电器等使用方法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因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3、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家庭人员是否患有精神病、地方病、皮肤病和传染病以及各种慢性病。入不履行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上岗,若因此给乙方身体健康带来损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应妥善保管好自己家中的贵重物品,若发生贵重物品丢失甲方应及时向所在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5、甲方应尊重乙方人格及其劳动,平等待人,热情耐心地指导乙方工作,保证乙方不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或住在可随便进出的地方。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的住处,并提供和其家人相同的饮食。
7、甲方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
8、若遇乙方索要额外报酬事宜,甲方有权拒绝。
9、甲方不应将乙方转让给他人服务或带往外省市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并终止合同,为提供服务期间的费用不予退还。
10、甲方如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用乙方,应提前十日告知乙 方.
11、如果乙方中途擅自离岗,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未提供服务天数的服务费退还相关费用。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要求有偿试岗三天,如果三天期满,甲方不同意继续留用乙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定金的百分之五十。如第四天开始至本服务协议结束期间,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无权要求退费。
13、甲方有义务提前2天通知乙方上岗时间,否则造成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持岗位专业培训证书、健康证书、身份证上岗。
2、乙方应顾全大局,团结互助,用爱心、诚心为客户服务,妥善处理与甲方之间的关系。
3、乙方有保护所看护产妇和婴幼儿人身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4、乙方应谨慎、合理地使用客户的一切物品,给客户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保护客户家庭隐私秘密,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客户造成的损害,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因故不能完成与客户的服务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未经甲方同意即擅自离岗者,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7、乙方有权拒绝协议规定之外的劳务负担。如甲方需增加额外劳动,乙方有权要求增加服务费。
8、乙方有权拒绝客户将其转让给他人服务及被带往外省市服务。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应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月嫂服务合同
由于____________(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__(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
(2)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需24小时对母婴进行护理,为乙方健康,甲方应安排乙方休息______天。
2、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支付的时间为服务期终止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
e、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洗衣、买菜、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甲方愿无偿为乙方提供客源。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月嫂服务合同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产妇的基础护理: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新生儿的基础护理: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协助甲方家人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洗衣、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二、服务时间。
1、乙方每月工作日为28天。
2、乙方工作时间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
三、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元/月,甲方于每月7日支付给乙方月工资的50%,每月日把余额付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有权保存乙方有效身份证件。
5、甲方有权要求出示乙方对传染病系列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时间有效期内),如果体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解聘。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产妇;。
4、乙方自愿将合法身份证件交由甲方保管。
6、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8、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9、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月嫂服务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东家)。
经________、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_______、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________方责任。
(一)_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________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________、恢复体形。
(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________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________,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________给________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________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_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________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本合同争议处理。
________、乙双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________、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________方: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月嫂服务合同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________天。
(2)由于月嫂工作性质特殊,为月嫂健康和对母婴的全面护理,甲方应保证乙方提供的月嫂每天睡眠时间满8小时,休息________天。
3.服务内容: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
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
e.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
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洗衣(产妇及婴儿)、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月嫂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月嫂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月嫂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月嫂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月嫂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月嫂给予赔偿。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月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月嫂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月嫂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由于乙方月嫂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月嫂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月嫂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月嫂自行负责。
3.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合同。
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欢迎参考阅读。
一、案情简述:
20xx年1月11日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作为原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小区业主王某支付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的物业费总计人民币30452.85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9378.37元。
原告诉称:
被告王某为我小区业主。20xx年9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业管理。
协议书。
》和《客户手册》,原告于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该协议的有效期限从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但在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原告一直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故双方之间仍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故请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
被告王某辩称:
1、原告在20xx年6月30日与开发商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时没有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和物业管理资质,故该合同应当自始无效,原告非本小区的前期物业。
2、原告所主张的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物业费已经超过了普通诉讼时效,故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物业服务不符合法律以及《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违约形态,故被告请求适当减少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用。
4、原告所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日违约金为标的的千分之三,但有效期限从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其已经失效,对原被告不再有拘束力,且其主张的违约金远远超过合同标的以及原告实际损失的数倍,故原告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证据材料: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协议书》、《客户手册》、《北京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物业费说明》、《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以及物业费公示、物业服务状况的照片等。同时被告提交了证明物业服务质量极差的照片数张,该小区其他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的证人证言数张。
经法庭审理查明:
被告王某系该小区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经充分协商,系双方当事人真是意思表示。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为该小区的前期物业。
《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建筑平方米3元/月,公建每建筑平方米8元/每月,并且已经经过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合同还约定本物业管理协议自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甲方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道路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结合被告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被告的管理综合费用为4090元/年,由被告按年度向原告缴纳。每次缴纳物业管理综合费日期为每年8月30日至9月4日。合同同时约定了被告未按期缴纳物业费的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在审理中,被告王某以部分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原告主张其一直进行催要,但被告王某未予认可。
二、判决结果:
间的意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出原告服务质量不到位等辩解,虽提供照片等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对被告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部分物业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日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8363.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中经常发生的典型案例。因该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单个业主又无法拒绝前期物业的物业服务,故无论前期物业服务质量如何,该小区业主都缺乏一个能够代表他们的意思表示机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事实的物业管理合同并不等同于书面《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延续,因此本案中虽然在《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但最后法院仍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故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在审查法律关系时,应当注意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物业管理合同之间的区别。
另外,本案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为物业管理合同应当如何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原告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在审理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时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其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当发生中断的效果。并且提交了物业公告栏中催缴物业费通知的照片以及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等证据材料证明其积极主张权利。
情形时,可以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可以不适用诉讼时效两年之规定。这也是法院最终以采信被告的答辩意见的原因。
因此,在适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时,只是在主张权利连续性上对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过苛,并不是在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上不宜过苛,应当加以区分。即只要物业管理企业能够证明其有积极主张权利的行为,即使主张权利缺乏连续性,也应当认为其主张的权利未过诉讼时效,应当予以保护。
此外,在物业管理企业主张权利的举证证明问题上,特别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中,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针对欠费的单个业主逐一主张权利,且主张权利时应当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最好以上门催收要求业主确认签字或者ems等邮寄送达的方式要求业主签收。
最后,我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立法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对其监管方式和监管力度不断改进,特别体现在物业管理费的确定上。按照1996年出台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费都采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调节价结合的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办法应当受到相应的监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调价变价也应当获得审批。直至20xx年1月1日《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才将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监管的行列中去,无需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应当依据当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区分对待,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四、实践提示:
诉讼时,应当注意:
1、应当首先认定物业管理企业进驻小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区分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和事实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关系。
2、应当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之间的区别。
3、应当注意审查物业管理企业收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4、应当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5、应当注意提示当事人做好诉讼的证据保全工作。
近日,消费者闫女士到方庄工商所投诉,闫女士与某家政公司签定雇用一名保姆协议,公司保姆在消费者家中工作半天后离开再无消息。之后消费者找到签约家政公司要求退还所交服务费600元,公司拒绝退还,不退理由是保姆离开是因为你们不想用她,是你们给气走的。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申诉到方庄工商所。工作人员分别与家政公司、消费者进行调解,最后经过调解退还消费者信息服务费54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评析:
近几年,家政服务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投诉量有上升趋势,主要是部分公司在招聘人员匮乏的情况下,从社会上找来打工人员不经过正规培训直接上岗,家政服务公司不按行业协会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找寻保姆之前应当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标准,明确与家政公司以及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务,两者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如果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而给雇主带来损失,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姆与雇主之间并不直接建立法律关系。本案既是这种情况,家政公司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保姆服务,不能因保姆个人原因而回避自身的责任。最终通过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的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较好处理了市场交易矛盾。
但是如果消费者是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的保姆,雇主和保姆之间是雇佣民事关系,保姆提供家政服务的方式受雇主的指挥与分配,在饮食起居等方面也会受到雇主一定程度的管理,双方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当出现纠纷时,就只能向保姆个人主张权利解决矛盾。
因此,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找的家政服务,一定要有签合同的意识,具体的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工资数额、福利待遇、责任承担方式等都要形成文字性的东西。看家政服务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服务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工作证等,不要选择在小区贴广告或流动的“野家政”。这样在解决纠纷时就能明确责任主体,合法有效地处理矛盾。
案例:20xx年3月31日,刘某以“jaliseng”为用户名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易趣网的用户,由易趣网为刘某提供免费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20xx年7月1日,易趣网开始向用户收取网络交易平台使用费,并于9月18日发布了新的《服务协议》供新老用户确认,该协议对用户注册程序、网上交易程序、收费标准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具体的约定。此后,刘某确认了易趣网的《服务协议》,并继续使用易趣网的网络交易平台,但至20xx年9月24日,刘某尚欠易趣网网络平台使用费1330元,为此,易趣网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赔偿律师费用。刘某则认为,《服务协议》长达67页,过于冗长,致使用户不能阅读全文,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的约束。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确认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这一法律问题。网络服务合同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合同,从严格合同的意义上而言,易趣网与用户之间的这份《服务协议》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双方当事人的服务与被接受服务的目的非常明确。作为网络公司,其提供平台、进行服务、收取费用,而作为用户,则愿意接受此种服务。其次,合同未经双方合意,系由一方单方拟定。这是格式合同最显著的特点,即合同由一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拟定,相对方不能更改,要么全部接受合同的条款,要么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条款,相对方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的权利,而没有选择更改合同条款的权利。再次,在网络服务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质难以确定,因为网络服务合同是自动生成的,只要用户浏览了网络公司拟定的《服务协议》,按确认键同意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成立,故在此情况下,用户一方的身份和性质就不能确定,用户在浏览《服务协议》之后,可能会成为确定的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成为匆匆一看客。最后,网络服务合同与传统的构成要件有着显著的不同。各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都有着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对合同的形式作这样的理解,一是除即时结清的合同以外,一般须订立书面合同;二是法律法规规定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三是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且需有双方签名盖章。而这些要求对网络服务合同来说则是不可能的,为此,我国合同法又进一步规定,书面合同可以是合同书、信件,也可以是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效表现的形式。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网络服务合同具备了合同的特征。
在网络服务合同中,要完全划清要约与承诺的界限有一定的困难,从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要件看,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应该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但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电子形式出现的要约的法律效力问题。对此,各国法律一般都对要约的形式没有加以限制,通常情况下只要要约人有意思表示愿意和对方订立合同,不管是口头、书面、电话、电子信息等方式表现,都应当认为是有效的。我国法律对要约的形式也未加以规定。而美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明确规定,要约和承诺可以e-mail的方式发出。
第二,以电子形式出现的要约的生效问题。对要约的生效问题,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均采取到达主义观点。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受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受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本案易趣网的《服务协议》是向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系统发送的,其发出的要约只要到达任何一个系统,均应视为到达,要约也就成立。
第三,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承诺的效力问题。如果承诺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作出的,同样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采用到达主义原则。目前较为通行的edi交易就采用此方法,交易各方在和交易对方订立协议时,都会确定交易方式以及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的方式,而且在有关信息格式、数据段、系统要求等部分,目前规定电子信息应当是信息接受方能够得到的。对此种交易方式,我国的网络交易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等一系列网络合同应加以研究。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心得体会
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难免出现合同纠纷。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物业服务从业者,我深切体会到合同纠纷给双方带来的困扰和损失。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了解合同要点,规避纠纷。
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要点,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首先,双方应明确在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以免因为对服务内容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其次,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等,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时,无法知晓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责任。此外,在签订合同时,要确保双方的意愿真实,避免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隐瞒等行为。
第二段: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解决。
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合同双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和解决。首先,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反映服务质量问题,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其次,对于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尽量避免诉讼的发生。同时,双方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解决纠纷时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最后,为了减少纠纷的发生,可以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履行保证金等约定,以提高合同的履行率。
第三段: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尽管我们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都注意了很多事项,但还是无法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在面对纠纷时,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可以自行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对自身的权益有一定的保障,但对于较复杂的纠纷,我们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为我们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援助。律师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并给予我们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第四段:加强合同管理,促进合同履约。
为了提高合同履约率,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我们应该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首先,合同的签订应该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要求,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其次,合同的履行过程应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服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发生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最后,要建立健全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以方便双方及时了解和核查履约情况。
第五段: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合同纠纷不仅仅是个别案例,也反映出物业服务行业整体发展的问题。在纠纷处理的同时,我们要认识到合同纠纷背后的问题,并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和规范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遵守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行业协会、政府等相关机构应加强监管和引导,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通过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纠纷的发生不仅仅是因为双方理解的差异,更是因为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不慎和疏忽。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才能有效预防合同纠纷,维护双方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判决书
合同。
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转让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判决书,欢迎参考阅读。
原告某某通信公司。
被告周某。
原告某某通信公司与被告周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文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通信公司委托代理人耿粟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通信公司诉称,被告自20xx年5月起租用原告移动电话号码,自20xx年6月起,被告连续数月积欠原告移动电话通话费、月租费人民币650元。经原告催讨未着,故诉讼来院,要求被告给付上述欠款并偿付相应违约金人民币429元及合同违约金人民币1536元(按日利率3‰、计至20xx年6月)。
原告提供证据如下:业务受理确认单、移动电话用户欠费及违约金清单各一份。被告周某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某某通信公司电信服务费用(移动电话号码)人民币650元。
二、被告周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某某通信公司逾期违约金人民币429元。
三、被告周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某某通信公司合同违约金人民币15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周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三十五条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缴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
审判员王文美。
书记员吴竞爽。
原告(被反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获嘉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分公司)。负责人焦启鸣,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灵霞,女。
被告(反诉人)宋成林,男。
委托代理人梁乐庆,男。
原告联通分公司诉被告宋成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国梁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宋成林当庭提起反诉,本院决定合并审理,于20xx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杨灵霞、被告宋成林(第二次未到庭),委托代理人梁东庆均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被反诉人)诉称:被告系原告客户,电话号码为4527368,20xx年元月份,被告打长途电话欠费1342.45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话费,同时认为被告的反诉不能成立,要求依法驳回反诉。
被告(反诉人)辩称:被反诉人所诉不实,其称反诉人欠长途话费纯属无中生有,反诉人使用的是包月电话,至20xx年5月底到期,但联通公司擅自违约将反诉人的电话停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责令其将反诉人的电话接通,并赔偿因停机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原告(被反诉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长途清单查询结果一份三页;2、视听光盘一份附录音笔录一份;以此证明被告欠其长途话费1342.45元及催要话费的情况。
被告(反诉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李红利证明一份;2、宋志远证明一份,以证明反诉人的经济损失情况。
经庭审质证,对于原告提交证据1,被告有异议,认为长途电话不是被告家人所打,是网通公司盗打的,因该证据客观记录了号码为4727368的固定电话拨打长途电话的详细情况,被告对此虽提异议,但未提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对此其异议不予采纳。对于证据2,被告有异议,认为宋成林妻子并不能代表宋成林,且录像时并未告知当事人,不能起证明作用,因该视听资料证明联通分公司员工去被告家催要话费的情况,故本院予以采信。
对于被告提供的二份证明,原告均有异议,认为证人未出庭,且并不能证明反诉的事实,因二证人均未出庭作证,故本院对此二份证明不予采信。
根据庭审当事人陈述及上述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宋成林原系联通分公司的客户,包月电话号码为4727368。20xx年1月5日至1月30日,该固定电话拨打长途电话时长为35小时20分37秒,费用为1342.45元,被告一直拖欠未交。20xx年3月20日,原告公司员工去被告家里催要话费而未果,由联通公司新乡分公司直接将该固定电话停机。20xx年3月22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追回话费1342.45元。20xx年5月15日,宋成林向本院提起反诉,要求联通分公司为其接通电话,并赔偿因停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本院认为,宋成林在接受联通分公司的电信服务过程中,使用并拖欠长途话费1342.45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酿成纠纷,应负全部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于被告称因拖欠长途话费而被停机的包月电话尚未到期,仍应继续履行电信服务合同,因其拒绝交纳话费的行为已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联通分公司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故本院对反诉人要求继续履行电信服务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反诉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经济损失的数额,故本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宋成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长途话费1342.45元。
二、驳回反诉人宋成林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征收即25元,反诉费25元,减半征收即12.5元,由被告宋成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刘国梁。
20xx年五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邵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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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址地合肥市区花园号楼。
答辩人就合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公司)诉答辩人物业服务纠纷一案,作以下答辩:
一、安公司并非答辩人所在的花园物业管理单位,无权向答辩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根据花园《用户使用手册》、《管理公约》的约定,花园的物业管理人为梁行,而非安公司,因此安公司无权要求答辩人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二、安公司无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无权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无权向答辩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从安公司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可以看出,安公司直到20xx年8月29日才取得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然而20xx年7月14日其却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无物业服务资质却签订物业服务协议,该协议应属无效。
三、安公司进驻花园不合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然而,20xx年花园的物业管理企业还是梁行,后来安公司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也未通知广大业主即进入小区。
安公司既非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被选聘的,程序上违法,又不具有相应资质,因此答辩人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四、退一步说,即使安公司对花园进行了管理,其管理也是混乱的,达不到《管理公约》承诺的管理水平,答辩人有权拒付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
根据答辩人提供的公证书等证据材料可以看出,花园物业管理混乱,存在会所无人管理,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消防器材丢失、过期,照明灯具破损,环境卫生差,装修混乱,治安管理差等问题。
广大业主的意见非常大,进而都投诉到了政府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
安公司远达不到《管理公约》承诺的管理水平,违反了其中的管理者义务和责任,因此答辩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安公司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安公司的起诉。
答辩人:
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状专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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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用______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_____服务合同》,被告委托原告为其提供________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原告提供___________服务后被告支付相关服务费__________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被告提供了相关服务,被告却在原告的多次要求其提供相关费用________元后依旧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共计___________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判决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服务项目:
在《_________网》_________页_________位放置甲方企业网页和链接企业网站。
二、权益与义务:
上传内容仅限经济业务方面,不得上传虚假信息,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因违反而引起的纠纷与法律责任等由甲方自负,与本网无关。若因技术问题使甲方信息不能正常发布时间连续超过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乙方按天计算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天以上仍无法正常发布的,乙方将未予发布时间的全部款项退还甲方,本合同同时解除(火灾、地震、黑客病毒攻击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_________元/年,网页维护费_________元/年,图表设计费(一次性)_________元,网页制作费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其他约定:
服务期限:到款之日起至次年同日。
如有未尽事宜可及时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自动延续。合同传真件与正本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作为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服务,物业管理在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本文将从合同履行、争议解决、补救措施等多个方面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进行探讨,为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合同履行(250字)。
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是避免合同纠纷的关键。居民在签订合同前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价格、责任范围等进行明确的了解。物业公司则要通过充分沟通,确保与居民在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此外,物业公司应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质量,以提升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减少纠纷的发生。
第三段:争议解决(300字)。
纠纷的发生在任何合同中都无法完全避免。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发生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共同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例如物业协会或者相关部门的介入,并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合同、通信记录、支付凭证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段:司法救济(300字)。
如果通过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居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则需要保持合规经营,妥善应对诉讼风险。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充分理解法律规定,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并遵从法院的调解和判决。同时,双方也应该对诉讼过程中的成本和时间成本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第五段:改进措施(200字)。
为了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发生,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都需要采取一些改进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与居民建立良好的互动沟通机制,及时反馈、解决问题。居民则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合同意识,详细了解合同条款和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结尾(100字)。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社会经济发展中常见的问题,合同履行、争议解决和司法救济等环节都需要双方合作,寻求共同解决方案。通过加强管理和沟通,提升居民满意度,以及加强保护意识和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发生可以得到有效的避免和减少,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判决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中。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美好愿景项目二期。
1.2项目接入地点:
1.3业务类型:固定电话部;宽带条,速率为m。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及其客户同意使用乙方电信网所提供的电信业务。
2.2允许乙方无偿使用甲方楼层设备间进行相关通信布线等施工。
2.3提供乙方通信设备独立使用的380v电源,包括所需的机房、楼。
2.4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为乙方通信设施及通信业务日常维护。
2.5对乙方设置于甲方的各类通信设施负有保护责任,未经乙方允。
2.6。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3.1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通信施工建设,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甲方相应的环境设施,力求整洁美观。
3.2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施工资料。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甲方使用乙方通信业务所必需的信息资料和相应的技术咨询。
3.3乙方负责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通信服务质量,并按有关服务标准及时处理各项申告障碍。
3.4乙方保留对网络组织进行调整的权利,以确保通信网的安全和升级改造。如乙方检修通信设施可能影响到甲方通信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第四条产权归属。
4.1本合同范围内的设施,双方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占有或使用,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侵犯对方产权,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4.2属于电信投资的产权归属于电信。电信投资部分仅为提供给客户使用电信产品;客户如停止使用电信产品,电信投资的部分由电信公司予以回收。
第五条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合同,以便继续履行本合同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合同履行;如果由于任何一方变更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变更无效。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透露因签订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业务、技术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否则对方有权索赔,但法律或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6.2除本合同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3)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启动投资建设电信系统网络的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因此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第三方电路故障、本地政府政策变化及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变更)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5日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十年。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附则。
11.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鉴之日起生效。
11.2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订立的附表或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内容如有矛盾,以时间在后者优先。
11.3合同执行: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履行期间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如果变更未根本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
11.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答辩状
被答辩人:**,男,1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浦口区**141栋1单元401室。
答辩人南京**物业管理公司因被答辩人**向贵院提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收费有合法依据。
1、答辩人的该收费行为,是基于《浦口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要求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位),由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经区物价局批准可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区物价局在市规定的范围内核定。”的规定做出的,是一种企业正常经营的合法行为。
2、根据浦口区物价局浦价发(20xx)29号《关于**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中明确了露天车位每车每月的费用为80元。
二、被答辩人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认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从而得出答辩人对于地上露天车位无权收费的结论。
答辩人认为系被答辩人对法条的片面理解,答辩人并不否认地上露天车位系业主共同所有的事实。
但答辩人认为收取的.该合理费用是被告对整个小区车辆的统一管理和看护。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形成是车位服务管理合同法律关系。
且被答辩人已据此缴纳了服务费,合同已处在正常履行过程中。
现被答辩人以无效合同要求撤销该合同,答辩人认为该请求不能成立。
三、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多收了一个半月的管理费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答辩人在20xx年4月16日就已经下发通知要求业主在4月30日前缴纳该管理费。
但事实上被答辩人没有在4月30日前缴纳管理费,却一直在使用该停车位,直到20xx年6月15日才开始缴纳该管理费。
故答辩人认为从5月1日开始计算与事实相符合,并无不妥。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恳请法庭予以驳回。
此致
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〇八年月日。
月嫂服务协议
11、如果乙方中途擅自离岗,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未提供服务天数的服务费退还相关费用。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要求有偿试岗三天,如果三天期满,甲方不同意继续留用乙方,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
乙方需退还定金的百分之五十。如第四天开始至本服务协议结束期间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无权要求退费。
13、甲方有义务提前2天通知乙方上岗时间,否则造成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持岗位专业培训证书、健康证书、身份证上岗。
2、乙方应顾全大局,团结互助,用爱心、诚心为客户服务,妥善处理与甲方之间的关系。
3、乙方有保护所看护产妇和婴幼儿人身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4、乙方应谨慎、合理地使用客户的一切物品,给客户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保护客户家庭隐私秘密,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客户造成的损害,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因故不能完成与客户的服务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未经甲方同意即擅自离岗者,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7、乙方有权拒绝协议规定之外的劳务负担。如甲方需增加额外劳动,乙方有权要求增加服务费。
8、乙方有权拒绝客户将其转让给他人服务及被带往外省市服务。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应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
居住地:
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
居住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产褥期的护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新生儿母亲护理(指导母乳喂养,做好乳房护理,膳食月子餐的调配,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疏解产妇产后的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随时观察产妇的身体状况。)新生儿护理(人工和混合喂养、洗澡、抚触、洗换尿布,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燥、防止感染,随时观察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及产妇和婴儿居住的环境卫生)。
第二条乙方遵守协议,做好个人的清洁卫生,做到守时守信,尽心尽力,尽责的为客户服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26天,一个月休假四天。
1、年月日起至年月止。共计天,届时按月嫂进医院之日为准。
2、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需24小时不间断对母婴进行护理,为了乙方健康,甲方应安排乙方合理的休息时间,保证乙方的全天食宿条件和足够的睡眠时间。配合月嫂做好工作和提供协助。
第四条服务费用:乙方下单前甲方依时支付服务费元给乙方,不得无故拖欠,现预收甲方定金元,届时在乙方服务费中减除,中途如无故辞退月嫂需付全月工资。
第五条月嫂有享受国家法定假日的权利(法定假期如: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一天、国庆、春节各三天),若甲方不给乙方放假,需按国家规定支付三倍工资,若甲方给乙方放假,加班费可免,若甲方既不给乙方放假又不支付加班费,则应减少月嫂工作日。
第六条甲方不得随意扣除乙方酬金,不得随意更改和增加服务项目,必须乙方同意,需要延时服务的提前预约,提前补交服务费用,(遇不足5斤和不满37周出生属于早产另增加工资30%,遇多胞胎另增工资50%,特殊婴儿另增加工资30%)工作中,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需要增加适当的报酬或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第八条甲方家庭成员中如有传染病的,应提前告诉乙方,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若由于甲方没有告诉乙方而致使乙方染病的,乙方患病期间所有医药及护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经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所付定金不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后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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