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大全(18篇)

时间:2023-12-12 03:28:39 作者:笔砚

工作心得体会是一种有效的自我反思和提升的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并改进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在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了一些写工作心得体会的实例,这些实例涵盖了不同行业和职位的经验总结,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年学习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通过10月28日xx社区组织学习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我自己深刻体会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这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加强党的执政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就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深刻领会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是新时代赋予了好干部时代内涵,是新时期干部的实践准则和奋斗方向。

2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只有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好干部,才能带领广大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我作为来自农村基层社区工作多年的一名社区委员,深深感受到当前老百姓迫切期盼“焦裕禄式好干部、好书记”,心里装着老百姓,与老百姓心相连、情相依,同呼吸、共命运,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诚心诚意当人民公仆村委会干部。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必须有一心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崇高情怀,心里始终装着老百姓,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万家忧乐始终放在心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认真解决民生问题,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得“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愿望在基层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一直以来就是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必须有一心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崇高情怀,心里始终装着老百姓,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万家忧乐始终放在心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认真解决民生问题,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突出德才兼备,选出最强素质基层干部是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关键怎样把基层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改进推荐考察办法,解决好选人方式的问题。要突出政治,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把廉洁作为底线,有问题的坚决不用;以事择人、依事选人,使领导班子成员专业素养满足新任务新要求;广泛深入谈话调研,不搞“海推”“海选”。中国会越来越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加强党的执政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5通过这次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学习,我自己深刻认识到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是新时代赋予了好干部时代内涵,是新时期干部的实践准则和奋斗方向。“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立身之本,领导干部在任何条件下,都要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为民服务”是好干部为政之道,领导干部更应“公”字当头,以“民”为先,懂得“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勤政务实”是好干部履职之要,勤勉工作。“敢于担当”是好干部成事之基,领导干部要敢于探索、敢于实践、敢于负责。“清正廉洁”是好干部正气之源,时刻用党章、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只有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好干部,才能带领社区广大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制定和实施《条例》,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条例》,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要强化主体责任、宣教责任与督导责任。

强化主体责任。《条例》审议通过之后,关键在强化落实,对于各级党委来说,要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层层抓好落实。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从选举制度规定,到代表资格条件,从代表名额,到选举风气,都必须要严格把关。如果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出现原则与程序问题,必将追究地方党委的主体责任。由此倒逼地方各级领导切实把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好《条例》的落实落地。

强化宣教责任。贯彻落实《条例》必须要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党委要及时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内容,领会《条例》精神,要牢固树立从严治党意识,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规矩意识。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要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通过地方党校或者是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强化督导责任。制定和实施《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换句话说,各级党委要从政治高度去认识《条例》的执行,要加强督促落实,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学习《条例》,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条例》。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确保选举风清气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要明确党内选举的原则、条件和办法。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

讲政治的目的在于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为实现党的纲领和目标任务而共同奋斗。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广大党员、广大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确保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思想核心。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中国共产党除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没有自身特殊利益。我们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提升组织力工作,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时刻牢记从最基本的抓起,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打牢基础、补齐短板,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党的组织力不断提升,确保党的战斗力不断增强。

2021年是地方党组织换届大年,同时也是十四五开局,全国各项工作迈入新征程的一年。地方换届的平稳有序高效,对做好其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能力不足和水平不足,还要虚心学习、潜心研究才对。

基层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其功能的发挥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选举,是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的主要方式,也是党的政策方针落实效果的重要前提。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科学、规范开展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制作了“一杆秤”,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这杆秤,秤得清代表分量。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党组织战斗力强不强,两委班子硬不硬,一线的党员最有发言权,要严格代表资格条件,保障党章赋予的党员权利,确保选出合格的代表,提高党内选举质量才有坚实保障。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很多,只有那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得到了基层群众公认的党员才能担此重任;只有那些素质较高、求真务实,真正代表基层党员群众“说话”的党员才能不辱使命。了解百姓心声,秉持公正严明,敢于仗义执言,是选举需要的党员代表,才能创造换届选举需要的结果。同时,还要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充分研判考虑区域、年龄、行业等多种因素,确定代表能代表绝大多数群众声音和意志。

这杆秤,秤得准班子质量。

班子建设是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一个团结的班子、干事的班子、干净的班子、亲民的班子才有更大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要用忠诚考量,提信念坚定之人,秤准候选人思想状态和斗争意志;要用担当考量,提积极作为之人,秤准干事态度和干事能力;要用实效考量,提求真务实之人,秤准工作韧劲和工作效果。同时,还要把群众基础好、带头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班子成员选配的重要标准,结合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社会治理等现状,因地制宜优化班子结构,让选举结果对基层党组织形成整体提升。

这杆秤,秤得起组织能量。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和制度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要求,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为选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切实吃透《条例》内容和要求,不断提升选举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彰显组织在选举工作中的正向能量。

《条例》犹如“一杆秤”,各级党组织就是“过秤人”,要一手提“秤”,一手选“才”,重在细节,严在全程,四平八稳,风雨不动,基层党组织选举才能称心如意。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基层要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应做到以下“五步”:

一是抓好学习贯彻。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强化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的学习培训,确保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充分领会、吃透、掌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内容,并在选举工作中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定,提升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度,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不漏。

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维度宣传条例内容,让广大党员了解知晓,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参加基层选举工作,提升积极性与参与度。

三是强化人才审核。要严格代表资格条件,确保选出合格的代表;要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严把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确保选出的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广泛、党员拥护。

四是提升选举质量。要进一步提升党内选举质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选拔基层能人强人,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五是把好监督监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线、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得到预防解决。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对选举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查出一起、处理一起,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__、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身为一名组工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020年7月,中共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党的基层单位实际选举情况,建立起一套适合实际操作的选举工作规范,注重提高民主质量和实效,确保了党内基层选举工作有规可依、有据可循。

中国共产党自创立初期,就一直很重视党内基层选举,并把选举制度载入了党纲和党章,党的各级领导和领导机关也都是由选举产生。党内基层选举从不规范、不完善逐步发展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大致可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新时代四个发展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基层选举的探索和创建。

党的一大不仅选举产生了中央局,而且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首次规定了党内选举的方式,指出凡党员“超过30人的,应由委员会的成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规定,经中央执行委员会许可,各区有两个地方委员会以上,可召集区代表会,“推举五人组织该区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三人”。党内选举工作开展的状况总是同党所处的历史环境、党所面临的斗争任务、党的指导思想和政治路线以及党内的思想状况等因素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即使在“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给党的建设造成极大危害的情况下,中央仍然对党内基层选举工作比较关注。如1931年5月通过的《中央关于苏维埃区域党的组织决议案》中指出:“从支部到省委,都应在国际与中央的路线下,定期召集支部全体会,区委,县委,省委代表大会,选举新的各级党委。”尽管党章和相关规定明确党的各级领导应由选举产生,但在革命战争年代,特别是在残酷斗争环境当中,完全实现党的基层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是不现实的。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在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的经验基础上,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党内基层选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党内基层选举的一些细则。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和《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党内法规。其中,《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明确了有关的具体选举规则,要求在党取得合法地位之后,党的领导组织应普遍通过选举来构成,“凡各地党部已经取得合法的地位,并能召集党员大会、党的代表会者,应依照党章召集各级代表会及党员大会,并在各级代表会或党员大会上选举各该级党的领导机关—党的委员会;有监察委员会之党委,监察委员会亦须由代表会选举。”七大党章首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党员在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对以往关于党内选举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或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但由于这一时期,党一直处于残酷的斗争环境当中,所以更强调集中统一。在党内选举上,主要实行上级直接委派与投票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党在全国政权范围的逐步扩大,越来越多新的解放区需要设立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健全组织、发挥民主,我们党在解放区广泛开展党内选举工作。1948年9月,中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决议》下发后,各解放区相继召开了党的代表会议,一些县和军队党组织还召开了代表大会。通过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选举和补选党的各级委员会,不仅健全了民主集中制,而且改变了过去主要靠委派制任命干部的状况,普遍建立起了更有群众基础的各级领导机关。

(二)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内基层选举的发展和挫折。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大力促进党内基层选举的经常化,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

在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提出,由于我们党员对党内的选举缺少经验,为使党员有更多练习选举的机会,党内一般可以每年进行一次选举,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也应尽可能地经过适当的选举产生。有关资料显示,1954年至1955年一季度,全国有3个省、20个大中城市和290多个县、市召开了党的代表大会。1956年党的八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民主原则,对党内基层选举的具体制度和程序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如“党的选举必须能够充分表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组织和选举人所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应当经过选举人的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且必须切实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不选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又如“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在不可能采用投票方式的时候,可以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应当采取按照候选人名单逐个表决的办法,禁止采取全名单一次表决的办法”,“党的选举单位对于被选举到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成员,有权在他的任期内加以撤换”。这些重要规定,使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具备了更强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是对党员的批评权、否决权、罢免权等基本民主权利的肯定。从党的八大后到1957年底,整个党内基层选举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从1958年开始,党内民主开始受左倾思想的影响。文化大革命”期间,选举制度被当做“资产阶级民主加以批判和否定,党内选举制度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党的九大和十大通过的党章,将以往党章中包括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全部删除。由于地方各级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基本上很难召开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和国家的工作一度在前进道路上徘徊,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三)改革开放时期:党内基层选举的制度化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决定恢复党内民主生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规党法,从此开辟了党内民主选举的新时期。

随着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恢复并发展这也有力地推动了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恢复发展。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恢复党内民主选举的制度,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一系列原则,而且第一次郑重提出了差额选举的原则。1980年,中央又印发了中央组织部起草的两个文件:《关于开好县、市、州党代表大会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有关选举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为党内选举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在这之后,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上通过修改的党章又有了新的明确规定,一是规定党员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从而在党章上保证了党员的应有权利;二是规定党的各级机关都由选举产生;三是规定了选举的投票方式、候选人的酝酿方式、预选或差额选举等。可以说,这些规定第一次比较完整地规范了党内选举制度,形成了党内选举制度的雏形。1985年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清晰地规定了各级地方党代会代表的名额以及比例分配,在选举细节的程序设计上开始有了明确方向。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后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又向前迈了一步。党的十三大在党内选举这一领域的新亮点是把差额选举方式写进了新修改的党章,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创新性地提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这就明确规定党内选举工作必须实行差额选举,这是党内民主选举的巨大进步,在党的历史上算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自此,党内差额选举制度被正式引入到我党的党内民主选举中,这是党内选举制度上的一大突破。

在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后,党内从中央到基层开始试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制度得以真正落地实践。1988年3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随后,中共中央于1990年6月和1994年1月先后颁布《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别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选举方法、选举的实施以及监督等环节作出了具体的明文规定。自此,党内基层选举有了一定的规范,并逐步走向程序化。

此后,党内基层选举相关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党的十四大上通过的党章更进一步肯定了候选人的差额选定。1995年1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从制度上保证了党员的主选举权。党的十五大上修改的党章,不但肯定了十三大上通过修改的党章关于选举方式的规定,同时也对党内基层选举的监督环节进行了明确描述,这不仅保障了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也推动了党内基层选举制度进一步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后,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党的干部队伍新老交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迫切需要加强。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高度充分强调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同时提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再次强调了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提出要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差额推荐和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也要适当扩大。同时根据党内基层选举的创新实践,进一步提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直接选举的范围要逐步扩大。2004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党员应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各项权利以及保障措施。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党内基层选举制度方面发展变化突出。一是提出党代会常任制。党代会常任制就是届期内党代会每年都要召开,党代表在自己的任期内一直有效,这使得党员代表的选举权得到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二是提出改进候选人的提名介绍制度和选举方式。三是提出推广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完善党内选举办法,并提出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从“两推一选到“直接选举”的制度模式,都是“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的创新实践。

(四)新时代:党内基层选举更趋科学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基层实践中更多地关注了党内基层选举质量的提高和党内基层民主的发展扩大,在党内基层选举程序设计上更注重民主和科学。在党内基层选举制度设计上,候选人的提名正在尝试向党组织与党员群众提名相结合的方向改进选举的差额比例和直选的范围也逐步扩大。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要继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明确“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这些规定为新形势下党内基层选举的发展提出具体的时代要求。

2020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结合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实际选举情况,在党员的权利、代表的产生、委员的产生,以及选举的实施、呈报审批、纪律监督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建立起一套适合实际操作的选举工作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

中国革命的成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要有效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源源不断地汲取民主动力和资源,追求超越与提升。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内选举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第一要义,是党内民主深度与广度提升的主要标志,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容回避的课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健全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并以此来促进党内民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2.坚持和规范党内基层选举。当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条例》共7章41条,首先在总则中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其余各分则对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从代表的产生、委员会的产生到选举的实施、选举结果的呈报审批,再到选举的纪律和监督等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规范完善了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机制,严格了选举程序,严明了纪律规矩,为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遵循。

(二)有助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

(二)有助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选举的科学化、制度化发展,一方面是发展党内民主、广大党员不断实现自身民主权利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党凝聚民心、消除执政危险、提升执政权力认同的过程。

1.提升基层壳组织组织力。党的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党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广泛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构成了无数个支撑党执政大业的坚实基础。基层党组织是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最终落实都要靠基层党组织。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再次见证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有效发挥。《条例对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指出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同时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做好了,选举质量提升了,就能选出党员满意的、较优秀的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选好了干部,配强了班子,就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就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2.提升的执政认同。党的基层组织直接决定了党与人民的关系,也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还间接反映着党在基层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内基层选举的科学、规范,直接影响党内干部和党员代表的整体素质,关系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决策是否顺应民心、合乎民意,进而影响人民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权力认同。党的基层委员会作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好委员是配强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条例》结合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从有利于推动本单位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出发,对委员条件和产生程序、书记和常委会产生、委员增补等作出规范。在明确委员候选人条件方面,强调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同时提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这样既满足班子结构要求,也体现行业领域特点。《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水平,让广大基层党员和群众代表有序参与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来,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基层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政治实践活动,提升对党长期执政的内在认同。

(三)有益于提升党的执政水平。

党内基层选举的科学、规范,有利于强化党员干部的选举素质,有利于优化党内干部人才的选择,有利于实现党内权力制约,对党自身的建设和科学化发展,以及全面提高执政能力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加强壳内权力制约。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党的组织系统为载体的庞大权力体系,一般通过党内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两种形式对其进行权力制约。其中,又以党对权力的自我监督约束为主。在实践中,党对自身权力的制约主要有两种渠道:第一种渠道,党的上级组织对于下级组织和党内干部的监督撤换;第二种渠道,通过党内选举由党员对于他们所选代表的监督罢免。第二种渠道就是通过党内选举来解决。在定期的、科学化的党内选举中,虚假承诺或暗箱操作、违背广大党员意愿的候选人没有机会胜出,即使侥幸得以通过,也极有可能会在下一次选举中面临失败,被广大党员监督罢免。因此,党内选举科学化、制度化保证党内选举的各项制度和程序的有效性,使党内各级干部真正意识到权力和责任是对应的,越过权力边界滥用职权就会损害授权人的权利,广大党员通过选举可以切实发挥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的功能而罢免他。这样,通过党内基层选举,党加强了权力制约,不仅全面树立了党自身的权威,更重要的是为党掌握国家权力并有效运作国家制度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组织机制和政治基础。

在《条例》的指导下,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应该遵循马克思主义选举理念,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党内选举程序,推动基层党组织选举平稳有序进行,提高基层党组织选举质量,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1.树立丰固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性质宗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让党内政治生活出现更多新气象,使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格局。

2.落实全面从严治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严肃纪律要求,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积极创造有利于党员真实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

3.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畅通党员参与讨论代表选举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选举的浓厚政治氛围,发挥对党员的教育引导作用。

4.强化党内监督。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好监督实施之责,强化监督问责。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解读,增强行动自觉。

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重在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强化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组织好广大党员逐字逐条学原文,原原本本悟原理,不断推进《条例》入脑入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提高党员和党代表的主体意识。党员和党代表要清楚地认识到在党内生活中,自己是党内活动的主人,任何党内活动都必须有党员和党代表的参加。尊重党员和党代表的民主权利和自主意愿,在党内民主选举中,依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手中的基本权利。

2.提高党员和壳代表的民主意识。党章中明确规定了党员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在党内基层选举中,任何损害党员和党代表民主选举权利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党员和党代表要敢于说不,要正确运用党内法规条例赋予的民主选举权利,充分自由表达真实选举意愿。

3.提高党员代表的责任意识。党员代表要对选举投票的真实性自愿性负责,对党内基层选举进行民主监督,将党内民主责任意识自觉内化在实际行动中。

(三)加强督促指导,常抓制度落实。

加强督促指导,才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党组织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把好组织关。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参加换届选举,教育引导党员强化党性锻炼,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规矩意识。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畅通表达意愿渠道,组织引导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2.把好选人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决防止“带病提名”。严格党代表资格条件,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选出合格党代表,保证代表质量。要合理分配党代表名额,优化党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党代表比例。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真正选出党和人民信赖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要防止宗派主义、山头主义、任人唯亲、拉票贿选现象的出现,确保入选人选都是具有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3.把好程序关。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选举产生合格党代表、委员,有序推进选举实施、呈报审批、纪律和监督等各项环节落地落实,以规范程序保障党员权利和公平公正。重视会议选举,细化选举要求,实现参会人数有效化、会议程序规范化、选人用人标准化,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基层党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使会议选举透明化、公平公正化。在选举中,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任何党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基层党组织是管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党组进行物质和信息交换的第一线。以选举为主要方式,建设强基层党组织是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最近,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党员干部实践不忘初心的表现。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人为本,把人放在第一位。作为基层组织选举的重要指导精神,条例支持政治要求,不要比使用者先。只有以党性觉悟高、能力素质强的人为构成单元,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的热情和能力得到保障,大众才能切实感受到党中央的温暖和经济。只有心中装着人民的人,才有资格选举,才有资格代表基层党组织行使权力,为人民谋福利。现在国家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为了人民,一切依赖人民是实现中国梦想的唯一法则。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以科学选举为主要表现,全面建立坚实的团队,团结动员大众,积极利益人民,优化基层管理,促进改革发展有重要用途。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基层选举工作开展的重要遵循。俗话说,没有规则就不能周围。各项工作只有在科学合理的框架下运行,才能实现有力的推进,不留危险,党内选举工更是如此。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

国的唯一执政党,其一举一动都关乎国家发展、民族命运。只有不断在基础问题上下功夫,我们的执政大厦才能根基稳固。《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恰恰为选砖用料提供了一把“标尺”,全面规范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的流程、方式,为实现党内选举工的过程控制打下基础。《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

充分维护党员的合法权利,是团结党员、激励党员的根本方式。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是全面维护和保证党员权利的重要一环。基层党组织选举本身是一场以人民意志和利益为唯一标准的“自然选择”,其最终结果就是“优胜劣汰”。觉悟高、能力强的党员通过选举,成功“进化”,在更高的职位上发挥功效,这便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以保证的深刻体现。相反,在个别方面尚有不足的党员没能“进化”成功,从某种角度来讲这也是一种鞭策。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法规。此次条例的印发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确立了前进的方向,堪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导航仪”。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应该坚定奋斗方向,做好条例的传达学习工作。

一、乡镇方面。

(一)全面领导乡村振兴。

乡镇党委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村级党组织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树立乡、村两级党的全面领导,把乡村振兴工作作为农村主战场的总任务,紧跟中央、省、市、县政策文件指导,沉下身子,甩开膀子,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二)全面强化基层党组织。

一是根据《条例》内容,垂管单位党组织受乡镇党委领导,加强了乡镇党委领导的协调能力,扩充政府职能,推动基层各项工作专业化,稳步向好;二是“流动党支部”管理有据可依,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可以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三是乡、村两级党员组织生活有新规,确定乡村两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集中培训会,主题党日、组织汇报的时间任务要求,指标明确,党员组织活动有据可循。四是不准强迫命令,严打村霸、保护伞,对基层“扫黑除恶”工作的再加强,净化基层党政环境,为乡村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核心利益。

二、农村方面。

(一)全面优化农村党支部。

一是每届任期5年。每届任期5年提升了农村舞台的竞争力,使党支部具有更加包容的建设能力,加强了农村党支部书记的领导能力,进一步团结村委班子,为农村产业发展起到了催化作用。二是村级工作“一肩挑”。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名领导,体现“党领导一切”的要求。三是村干部晋升渠道拓宽。提升基层村干部岗位的竞争力,保证农村干部年轻化,活力化,晋升有望,干劲十足。四是村委设纪检委员,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集中力量发展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发展必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

(二)全面改善农村精神风貌。

一是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是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二是贯彻落实“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治村有了合法依据。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三是农村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引领乡村文明。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三、对当前工作的展望。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实施以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修订,是当前我们基层组织工作的“导航仪”,推动了农村工作村务进一步公开,不断提升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结合当前脱贫攻坚脱揽全局的工作形式,对扶贫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为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指明了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日可待。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知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当前,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条例》的出台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做了规定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一、《条例》确定基层党委每届任期,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恒心。《条例》明确镇、村基层党委每届任期为5年,保证了基层党委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和协调性,避免了基层党委队伍的频繁变动,有利于提升基层党委的凝聚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恒心。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的时间去了解基层的实际、存在问题并寻找出路,做到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干得起劲。

二、《条例》明晰基层党委的权责所在,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决心。《条例》指出镇、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要求全面而又细致,既赋了权,又明了责,让广大基层干部明确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明白权责的界限,进一步增强了干事创业的决心。

三、《条例》明确基层党组织干部的晋升途径,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条例》指出注重从优秀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这一系列选拔、考录和招聘,为基层干部的前途和命运谋划了蓝图,让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有了盼头,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之更有底气和信心扎根和服务基层,从而迸发出在新时代实现新担当新作为的澎湃动力。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在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基础上,中共中央结合当代新的要求和实践需要,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表明了党中央十分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做好基层组织工作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的执政能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团结和带领群众走向新时代的战斗堡垒。《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对党支部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团结广大党员,更要积极适应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充分体现新时代党支部的职责。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定期开展党内生活的同时更要警钟长鸣,以树立正反典型让广大党员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以时刻群众为中心。党员干部要主动深入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同时密切联系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干部的硬性标准。三是要提高党支部建设水平。要以《条例》为指导,增强党支部业务水平和规范建设,提高党员群众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当然,一个党支部工作做得好不好、战斗力强不强,这归根于是党组织体系建设,需要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严抓落实。一是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党支部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标准。二是要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纳入党委领导班子的学习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抓好党支部工作的本领。三是要推动《条例》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11月8日下午,我系党支部在教学楼108召开了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工作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学习新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会上,谢xx党支部书记传达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同时也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关的讲解。

谢书记指出,xx年8月13日,中共中央下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条例体现了党的建设对高校的新要求,是指导学校未来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重要文件,必将对推动高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系实际情况,谢xx书记对我系各党员近期学习贯彻新条例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二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与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与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学校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和校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结合起来、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发展。三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大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推进我校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上,谢xx书记就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作了强调。他指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是学校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学院、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系统思维,充分调研,做到信息到位。在做一项工作时,一定要预先要把困难想足一些,把工作做得早一些,要关心爱护学生,正确引导他们,热心关怀他们,积极鼓励他们。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可尝试积极组织开展“网络教育读本”知识竞赛活动,要把关系校园稳定的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保障标准也不够高,大部分百姓在面临就医问题,特别是遇到疑难杂症时往往束手无策,甚至会出现家财散尽的状况。此时,医疗救助对缓解这些燃眉之急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感受到这项政策落实的还不够好,在此我针对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看法。

就我市而言,医疗救助主要针对的是低保家庭人员和边缘困难群体,需具备的条件是:必须为住院治疗的患者;在经过医保环节(低保家庭人员还需经过“济困病床”环节)后个人花费超过起付线(低保家庭人员为xx元,边缘困难群体为5000元),方能由社区上报至街道,再由街道上报至民政局,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报至财政局,财政局审查通过后拨款至民政局,民政局将款项拨付给街道工作人员,最后由街道工作人员将救助金下发至患者手中。每人每年的救助上线为5000元。

整个过程财务制度非常规范,各级领导的把关、签字、单位公章、领取人签字、返回汇总表等都很完备。这样的环节设置对于确保医疗救助金的准确发放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通过层层审核把关,基本上保证不会出现骗取或挪用医疗救助金的事件发生,这是值得肯定的,但问题也随之而来,许多困难家庭首先要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这个周期就比较长,低保家庭还需经过“济困病床”环节,周期就更长了,而有些定点医院不主动向患者介绍济困病床政策,本来是帮助穷人减轻就医负担的好政策落实的并不好。经过这两个环节再申请医疗救助金,又需经历一个漫长过程,可疾病是不等人的,病人的生命健康需要与时间赛跑,医院不是慈善机构,不会耐心等待救助金下拨后再收费。此外,起付线偏高,封顶线偏低也对困难病患的帮助不大,尤其是重症患者,花费动辄十几万到几十万,即使享受到全额,也仅为区区5000元,面对巨额医疗费用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那么,只有从实际出发,重新制定新的救助政策,方能对困难群体给予真正的帮助,对此我有一点建议:

首先降低起付线标准,根据嘉峪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起付线标准。

其次提高救助标准,由目前的5000元升至更高标准,而且这个标准可以根据患病程度、就医费用制定多个标准,例如一般的病症可制定一个较低的标准;重症则可制定较高的标准。

再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率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减少审批环节,这需要民政、社保、卫生部门的协调合作;二是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真正把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有一件就要马上解决一件,不要拖拉和堆积。

第四,与定点医院协调解决部分病患无钱入院进行先期治疗的问题。可由民政部门协调,让病患先入院治疗,后由民政部门垫付医疗救助金。

第五,扩大救助范围。目前医疗救助金仅针对住院治疗的患者,但一些慢性病或特殊病种还需长期服药治疗,这些门诊治疗费用经过长期积累数额可观,也对患者家庭造成不小的经济负担,因此,可让这部分人将平日门诊花费的清单收集起来,达到一定数额时给予适当救助。

第六,建立临时性医疗救助应急基金。可使用这笔基金灵活处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急事、特事、难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好这些问题,使群众收益。

第七,真正落实好济困病床制度,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政策温暖。

第八,定期回访制度的建立,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对困难病患的救助效果和是否还存在就医方面的其他困难,并及时伸出援手。

第九,医疗救助不仅是物质方面的帮助,还应给予政策和精神方面的帮助。例如提供政策解答、帮助病患及家人寻求解决办法、协调其他部门对其帮助、对病患进行疏导和安慰等。

最后,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宣传指导,让群众真正了解到存在就医困难问题后找哪些部门、需要哪些材料、审批发放医疗救助金的周期,使群众少走冤枉路、少花冤枉钱、尽快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

齐家治国平天下,小家安则国家安,每一个家庭都是国家的一个“细胞”,只有“细胞”能健康饱满的生活,国家才能运行的平稳、发展的和谐,因此是否关注每一个家庭的兴衰,是否努力解决好每一个家庭遇到的实际困难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发展稳定的大局。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替国家履行职责,就是为国家和人民贡献力量。

学习基层组织建设培训心得体会

截至2010年底,我们党已经拥有3222个各级地方委员会、389.2万个基层组织、8026.9万名党员,党组织和党员数量多、分布广、差异大。目前,虽然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开展学习,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来自观念、机制、环境等方面的因素还制约着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开展。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被动化”倾向,对学习敷衍了事、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把过多的精力放在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任务和经济指标上,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关心不够,不重视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系统的学习活动。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常以工作忙作为借口,没有充分认识到学习、工作、生活三位一体的辩证关系,把学习与工作割裂开来;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总觉得学习尤其是理论学习是空的,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压力感;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参加工作的时间较长,认为凭以往的老经验,完全可以解决新问题,存在着凭老经验老办法做事的情况。部分干部受功利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忙于迎来送往,忙于“跑关系”、“走后门”,对于学习“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想学、不愿学、不善学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偏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深造,追求业务知识的精和深,不能及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扎实深入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缺乏有机结合,影响了综合素质的提高,导致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不强,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得不到有效提高。

(二)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各级党组织基本上已建立了配套的学习制度,但在具体的执行中,仍存在“简单化”倾向,学习大多采用会议的形式、读报的方式进行,刻板单一,趣味性不够,吸引力不强,缺乏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难以做到时间、场地、精力“三保障”。

学习,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一丝懈怠。时代在进步,总是要甩下一些因不勤于学习、不善于学习而跟不上前进步伐的人。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学习状况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特别是当前加快转变方式、调整结构,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新形势,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养成认真读书、刻苦学习的好习惯,形成勤于思考、研究问题的好风气,在新的实践中重新学习、继续学习、不断学习。开展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就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广大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突出实践特色,把握着力点,努力把创建基层党组织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确定学习的重点。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要着眼加强理论修养学习和提高业务能力的学习,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的新知识新经验,大力倡导优良学风文风,努力把学习收获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成效。就读书问题,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曾谈到了读书的原动力问题,谈到了读书很苦、读书很累、读书很难,但读书也是快乐、也是幸福,根本原因是主动读书还是被动读书,即要解决好为什么读书的问题。要做到为求知而读书,读有所得;为修身而读书,读有所循;为工作而读书,读有所用;为生活而读书,读有所乐。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从职能责任出发,有六个方面的书是必须要读的:(一)多读哲学,辩证唯物;(二)多读政治,头脑清醒;(三)多读历史,心静眼明;(四)多读法律,知规守正;(五)多读科技,自觉主动;(六)多读文学,修身养性。

二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学习,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政治局带头实行集体学习制度,为全党树立了典范。“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领导干部作为党组织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减少应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上来。要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习惯,先学一步,深学一步,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发挥火车头、带头人的作用,带领党员和干部群众投入到创建党组织、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的活动中去,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学习的良好氛围。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也要率先垂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推动下属部门和下级党组织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进行宣讲辅导,以自己的示范作用推动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是不断改进学习的方式方法。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深化一个“创”字,积极探索推进党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学案导学制度。“学案导学”的着眼点是以人为本,关注学习人全面发展,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为学习人终身发展服务;是以学案为载体,以导学为方法的教学活动,倡导学习人自主学习,自主探索,自我发现,自我解决;是培养学习人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学法指导,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的教学策略,是学习人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学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最终目的是进一步转变讲授人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转变学习人学习方式,改变课堂教学结构,优化课堂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其操作要领主要表现为先学后教、问题探究、导学导练、当堂达标。

(二)坚持个人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是建设党组织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习质量的有效方法,也是提升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组织集中学习,是提高学习质量、力求学懂弄通的重要手段。各基层组织要根据实际需要,找准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紧扣发展的核心目标,不仅要做到缺什么知识就学什么,还要着眼长远的开展学习,做到与时俱进。采取定期举办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举办各类培训班中心发言、主要发言、辅助发言等方式开展集中学习,广泛进行交流,力求使个人的学习思考成果成为大家的共同财富。

(三)坚持在职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工作和个人情况,制定自学计划,变被动学为主动学,形成终身学习意识,每年保证有足量自学时间。广大党员和干部还要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单位的主管领导,每年要撰写1篇调研报告。

(四)建立“述学、督学、评学”制度。党组织建设要求大家树立“不断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在阐述全面小康目标时,就将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人的全面发展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基本形成确定为全面小康目标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学习的长效机制,确保党组织建设顺利推进。要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学习。要求参加活动的党员干部在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会上,除了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外,还要汇报本人本月学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包括所读书目、学习内容及收获体会等。党组织要做好督促检查,重点是查看读书笔记及调研文章的完成情况。年终支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点评,最后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由支部全体党员投票评出本年度个人学习考评结果,并将评比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把学习态度、能力和效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立足实际务求实效。

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学以致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努力掌握和运用好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不断提升理论水平、知识素养和实践能力;要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要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提高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本领,肩负起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历史重任。

要调动基层党员参与的积极性,认真查找解决影响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让党员群众满意,使党组织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在实践中深化学习,做到学习理论与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运用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只有紧密联系当前建设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学习,才能使学习深下去、工作促起来。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思考,寻求解决的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长。围绕问题抓学习,以学习促提高、以学习促发展。

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觉到党组织的温暖无处不在。要经常开展结对帮扶、“献爱心,送温暖”走访慰问离退休党员、困难党员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强化党员的荣誉感。可适当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改制企业党员、下岗党员的再就业能力。

《条例》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高度重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在于推行四大机制:一是推行“素质提升”机制。建立机关党务干部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党务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和培训,提升党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不定期组织党务干部外出考察学习,通过上课受训、跟班学习、观摩思悟等形式,帮助党务干部拓宽工作思路,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推行“目标考核”机制。出台机关党组织目标绩效考核意见,制定党务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党务干部的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对于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应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通过科学系统的目标考核,充分调动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推行“关心爱护”机制。要结合《条例》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党务干部多渠道选拔、合理配备、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保持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切实把中央关于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四是推行“监督管理”机制。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让机关党务干部定期公开分管的党建工作及相关业务工作。引导和强化党内监督和党外群众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心、容易发生矛盾和可能滋生腐败的问题上。定期组织本单位党员对党务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为党务干部加压鼓劲。

五、进一步创新机关党组织的活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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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学习基层组织心得体会

“观摩学习基层组织”是指到基层组织中去,跟随组织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工作,并从中学习经验和技能。此次我也有幸参加了一次基层组织的观摩学习,深有感触。今天,我想分享我的体会和感受。

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有很高的能力和良好的组织能力。在我参加观摩学习的这段时间,我发现基层组织的成员们都非常努力、勤奋、有纪律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每个人都很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都在积极地工作和努力实现组织的目标。这让我非常感动,我认为基层组织的成员们都非常了不起。他们不仅有高超的组织能力,而且具有实际的行动力。我对他们深深地赞叹不已。

在观摩学习过程中,基层组织的成员们有着非常好的工作态度。他们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环节,从来不马虎。即使有时候遇到困难和挫折,也不打退堂鼓,继续全力以赴。这让我受益匪浅,我认为以后我也要学习他们那种执着、专注的工作态度,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实力,成为一个优秀的成员。

第四段:基层组织的良好运营让我受益匪浅。

通过参加观摩学习,我看到基层组织的良好运营模式,并对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次参加观摩学习,让我对基层组织的管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我也了解到了组织成员之间的紧密合作和团结互助。在这个团结互助的组织中,每个人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地工作,最终实现了组织的目标。组织能够如此有效地运营,这势必离不开组织成员之间的密切协作和良好团队氛围。通过观摩学习,我也学到了如何构建一个优秀的团队,如何发挥个人的价值。这是对我的成长非常有帮助的。

第五段:结语。

通过这次观摩学习,我学到了很多关于工作和团队合作方面的知识,也感受到了基层组织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我要将观摩学习的精神转化为行动力,继续为达到组织的目标而努力。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也能成为这样一个能够为组织作出贡献的人。

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工作总结

按照学院党委的部署,机电工程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建工作。5月10日下午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专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认真学习《条例》精神,并总结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现在就«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新《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党建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要把抓党的建设与学院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集中制等党内基本生活制度;严格党员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严格程序,把好入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2、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同时,进一步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进工作作风,搞好团结协调。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逐步形成一种有问题及时向组织汇报,有困难找组织解决的氛围,以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3、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召开各类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分析了党员队伍的思想情况,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和关心党员干部的思想情绪和实际问题,能及时帮助指出、化解矛盾、改正缺点、增强团结。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党员干部在学习、工作、团结等方面起了表率作用。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驾御风险的能力。在继续抓好廉政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党的优良统教育的同时,加大党风党纪教育的力度,根据学校制定的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加强管理,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新的形势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勇于实践,勇于创新,深入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措施,达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的目的,把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新的《组织条例》增加了新的内容,对我们党和国家机关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六个方面更高的要求。

第一,在总体上提出了要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

第一章总则增加第二条、第五条内容,对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从指导思想上、内容上、功能上、运行上提出了要求。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除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外,又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在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内容上,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又增加了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最后充分发挥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三是在功能上,就是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调监督作用。四是在运行上,增加了第五条整整一条内容,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这里新的内容是增加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我们在把握学习新内容的同时,要处理好学习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与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关系。前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在美国和一些发达国家马克思的《资本论》脱销,在千年世纪之交,对于世界人类文明进程作出积极贡献、最有影响的人中,马克思名列榜首,所以马克思主义是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不能有了新的内容就只学新的,对于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不再学习。真正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就会变得很睿智、大气,人就会不仅了解了过去,并且能够洞察现在和预知未来。

新增加的第五条非常强调集体领导,我觉得这是有针对性的。现在改革中出现一个悖论:一方面是基层的民主化的进程越来越快,人民的参政议政意识越来越强;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大大小小党的书记处于一种居高临下、没有监督和制约的位置。现在制度建设不到位,缺失了监督和制约的书记们就完全靠他的个人品质、觉悟、良心在做事。现在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到信息爆炸时代,任何一个人都不是超人,他的能力已经不能够承载和驾驭身上的担子。包括一个家庭都得民主,虽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但是主事这个人不可能不顾及其他人的感受,自己去拍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出了一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加强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一些分子从银行部门、交通部门转到了党的重要部门,一些特大贪污犯都是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市委书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苏共74年执政,咱们能不能安全的逾越这个瓶颈期达到我们最理想的终点?这回专门新设了这一条,一定要注意。如果你本人是支部书记,一定要有这种胸怀。原湖北省省委书记王仁重曾经在中央党校讲过一次课,举了一个例子对我挺有启发的。在他当地委书记时开三级干部会议,决定这一年如何发展、要取得什么样的成效。在开会前他已经把这个地区各种情况都摸透了,并写了一个新的一年工作报告,把各个方面带有苗头的、该注意的问题全都写上了,然后在会上向大家布置,布置完就讨论,可是做报告的时候大家听的不是太投入,讨论的时候也不是很激烈,后来他就琢磨我付出了这么长时间调查搞出来的东西,为什么是这样的态度呢?后来等他到了省委当省委书记的时候又开三级干部会议,他改变了方法,事先他也调查研究了,做到了心中有数,但会上他先不说,先由大家讨论,讨论的内容就是他要做报告的主要内容,在讨论中大家畅所欲言,跟他所要做的报告完全吻合,同时又增加了一些鲜活的、具体的语言特点,他把这些东西汲取进去了,讨论完了他来做报告,这时候再做报告,参会人员一个个眼睛像放光一样地看着他,从他的每一句话中来捕捉他在讨论中发言中自己的一些想法,结果这个报告赢得了非常热烈的掌声。因为他的报告囊括了与会的书记们的想法,这时候下级再执行就很高兴,觉得里面有自己的想法和建议,这就是工作方法。我们当书记光有为人民服务的心没有好的方法也不行,要集中大家的智慧。

第二,规范了组织的设置,充实明确了职责。

一是明确了机关党的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第六条规定了一些机关党的组织设置、委员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的产生、任期,最后加了一句“机关党的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二是第九条增加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应该按期换届。三是增加第十条,规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四是第三章第十三条对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充实了新的内容,比如说对于机关党员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保障党员的权利等。五是新增了第八章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这就是第二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要各司其职,要稳步健康地搞好工作,就必须要规范设置、必须要明确责任,不然就会是一团乱麻。

第三,增加了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更加注重加强制度建设。

首先就是第四章的标题增加了“服务”,基层党组织对党员从“领导”转向“服务”,我认为是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职能跃升的一个必然趋势。好多地方行政和党组织的两个领导闹别扭,往往跟党的组织职能和功能的定位不对有关系,包括邓小平同志提出党政分开,到现在也很难分开,所以现在老百姓把很多政府要做的事情的不满全部记到共产党的账上。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该是在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帮助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帮助政府把握航向、实现人民的心愿。服务基层有很多地方已经作出了很好的样板和表率,比如上海一些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浙江的党员服务电话,党员有什么困难,一拨电话马上就有党的基层组织的人来帮你解决。

二是第四章新增第十七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现在有些农村的基层组织这点做得很好,当这个农村富裕起来之后,他要留一些款项来扶助那些失去劳动能力、家里没有儿女的老党员,给他一定的生活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很多地方在这方面出现了一些缺失,以至于这些为国家为当地的老百姓作出了很大很多贡献、付出很大精力的老党员晚年过着非常清贫的生活,所以现在就是对基层机关提出了要求,这完全是新的。

三是在服务功能中加强制度建设,提出了要建立党员教育的长效机制。第四章的第十四条内容基本是新增加的,对于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比如说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培训的时间一般党员不能少于24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少于40学时,另外还有集中轮训的制度等。我们的基层党组织就得按照这个具体要求去做,不但提出这样的要求,而且要为党员服务,还要提高党员的素质,要对党员进行培训。北京有的部门一年培训次数非常多,而且一次培训几乎把我们学校不同学科的教授都请上一两个来讲课,当然每个部门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就是工作的含量、工作的强度,还有学政治和学业务的比例都不太一样,都有自己的规划,总而言之就是现在各单位已经越来越注意了。

四是把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作为一种正常的、常规的活动,写进了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建设的条例里,争先创优活动要常年搞下去,这也是一个载体、一种机制。

五是增加了要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比活动的内容,第四章第十六条,这个内容既然写上去了,在干部的考核中就要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增加原则性和实效性,而且要定期开展评比活动。这就不像以前只是提要求、提号召,现在要有实效、有评议,不仅仅在党内,如果单位党员少,大部分是群众,那群众也要参加这样的评议。

第四,推进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现在是,又正值社会的转型期、党的转型期,在这个转型期,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因为任何权力只要没有监督和制约必然会导致腐败,改革开放步步深入之后,党内腐败现象频频产生、屡禁不止,使我们党对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的认识又进一步加深了,体现在党的文件上就是党的先进性不能一劳永逸。过去认为革命党打下江山就一定会代表人民群众,现在看来不是,我们认识到了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具有强制性、扩张性和利己性的共同属性,中国共产党手中的权力也不例外。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自己表明我们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因而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特殊的利益,因此这个利己性应该体现在只要是利共产党就是利人民,只要是利人民就是利共产党。如果说执政前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是鱼水关系、血肉联系,执政之后面临的最大考验就是能不能抵御公共权力的腐蚀,他的强制性、扩张性和利己性体现在哪?如果跟人民站在一起,把代表人民利益的决策扩张到全国范围,大家一起往前走,国家只能越来越好;如果利己性代表的只是个人小集团和大大小小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扩张扩得越大,背离人民就越远,下台就越早。

推进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至关重要。一是在新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章里专门增加了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三条,这三条中心的内容就是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强化和保障党员的权利。为什么推进民主化的进程中个人专断反而更厉害?因为现在很多党的领导人同时也是政府的领导人,有的地方你要是给党的书记提了不同的意见,在行政上就不聘你、不提拔你,就给你小鞋穿,因此在主要领导面前谁也不敢谈不同意见。新条例中这三条新增内容为的就是要保障党员的权利,因为有些干部只强调让党员行使义务却不保障党员的权利。这三条的内容很多,其中在保障党员的权利方面,第二十条里有一个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四权,就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过程中,从采集民意到进行决策到决策的实施,再到实施效果信息的反馈,所有的环节都要做到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四权到位。保障党员的权利具体就落实在这四权上。

二是增加了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内容。新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党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一共讲了八项内容,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看一下新条例:第一项增加了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的部署;第三项就是实行科学决策、增加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是党内民主的提升和法制化的建设;第六项增加了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用这个替代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就是针对现在有些部门在选人的时候只注重有没有本事、能力忽略个人品质的问题;第七项增加了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绪健康的监督内容。这种监督内容一个是在监督内容中对于党员干部的要求更高了。在监督的方法中也增加了新的内容,第二十四条增加了民主的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民主生活会,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还有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这个是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制度监督,提出的一些新的要求。第二十四条关于监督方法有八项,其中最后一项是新增加的“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以前没有这样的规定。

第五,提高了对党员素质的要求,增加了保障党员干部、党务工作者素质的措施。

这一点具有很强的时代气息,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是民主化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人性化凸显,与此相应,领导干部的素质发展趋势是逐步从权力的影响力转向魅力型的影响力。西方就领导者应具备的才华做了一个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诚实、有鼓舞力、为人坦荡、公正等个人品质是广大民众对领袖的要求。一个人追逐的是权力还是个人品质已经纳入到广大的民众视野之中,所以现在对于领导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这就是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在我们修改后的新的条例里面,对于素质的提升强化了这么几个内容。

一是强化了群众意识。因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执政之前跟人民群众是一样的,都受到旧政权的打压、镇压和阻截,所以他代表人民的利益和人民融为一体,人民为了保护共产党员、八路军和红军不惜付出自己的身家性命。党在执政之后多次提出了密切党群关系的呼吁和下发这样的文件,就是强化了群众意识。比如说我们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职责里强调,要团结党内外的干部群众,为什么提到团结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呢?因为党置身于民众之中,党不是人民群众的主宰,党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要达到预期目的的一个工具,因而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中,要从代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到代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转向支持人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我们是党和国家的象征、政权的象征,我们是决策者和重要政策的执行者,政策的制定是否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我们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至关重要。

二是增加素质的要求,就是增添了领导的才能。增添了领导要有依法决策的能力,要有创新精神。我觉得创新精神对于我们北京市粮食局这个部门基层组织活动中非常重要,现在除了牛奶危机、空气污染、水污染、光污染外,吃粮的危机已经开始显现了,在粮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制定跟粮食相关的政策、在体制机制中探索一些创新,北京市的粮食局责无旁贷。现在好多女生都怀不上孩子,都说是转基因食品造成的,现在粮食危机已经危及到人的生存了。我们这个民族过去近一百年屈辱的近代史,就是一场亡国灭种的斗争,现在我觉得这种斗争并没有泯灭。比如说现在中国宗教的蔓延非常快,各种宗教在中国的发展远远超出宗教的发祥地,那不就是一个党的凝聚力在下降吗?另外,国内产生了信任危机,药是假的、奶是三聚氰氨、肉也不能吃、油也不能吃、粮食也不能吃,那是一种什么情景?所以我觉得一定要在中国的老百姓感到粮食危机之前,我们北京市的粮食局率先在首都拿出一整套创新的方案,从流通、市场价格、对百姓的引导,从你吃到嘴里,到后来的反馈,怎么样及时吃到新鲜的、有质量的粮食,这就是我们粮食部门党组织加强党组织建设,来保证粮食部门的本职工作,对北京的市民作出贡献。

三是领导才能里要注重个人的品质。增加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就是我们在选人用人、评先进、评级的时候要把“德”放在前面,古人讲“有德无才君子也,有才无德小人也”,这个“德”就是诚信。新条例在领导才能里强调了对于品德的要求,第六章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应该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增加了国情教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教育。这回在党和国家机关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对于思想政治工作要进行的教育里提出了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我觉得不是一个偶然。因为现在是一种指导思想和多种价值观共同并存、互相冲撞的时代,三种社会形态的糟和劣一应并存,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过程就是在中国与西方、全球文明与愚昧、传统与现代的剧烈矛盾中向前发展,要在这样充满着无数物质诱惑之中保持个人的优良品质,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首当其冲应该做到。还要增加人文关怀,第四章第十七条是新增加的一条,要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我觉得现在有一些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员、对员工的关心是倒退了,我们的基层组织失去了过去的凝聚力,本来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现在互相之间谁也不往来,所以要增加人文关怀,这样才有凝聚力。第六章二十七条规定,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并且专门加了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有一些触犯刑律的领导干部,在被处置极刑之前会说为什么就没有人提醒我一下,为什么我只接到一个让我任职的谈话,而在我任职期间出现这样的事没有人找我谈过话,没有人提过醒,最后出了事一并秋后算账?我们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这些干部都担任着重要的职务,我觉得他的职务再高,在我们党的组织里也是一个普通的党员,我们有责任向他转告一些党员群众对他的反映,给他善意的提醒,还有心理的疏导,有时候是在心里迈不出这一步。提高党员的素质要求还体现在对于党务工作者素质的要求上,比如说第七章第二十八条,整个这一条全都是新加的内容,这是对党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并且提出了占党员总数的1%到2%的数字要求。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也是为了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素质,第三十一条讲党性重品行,第三十二条提出了定期进行轮训和培训的具体要求。还专门增加了第三十四条,要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发现和表彰宣传他们中先进的典型。

一是在党和国家机关成立了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并明确了九条职责,这表明了我们党对于机关党的基层工作的指导和领导做了进一步加强。二是在指导方法上增加了具体的要求,第八章的第三十七条规定,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这就要求上级领导了解情况不要浮于上层而要深入基层。第三十八条要求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各级地方党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工委(党委)的工作汇报。一些机关是一人身兼书记和行政二职,领导的工作内容很重,党员也特别多,因而好多机关党和国家机关的基层组织的活动流于形式,完全就是听行政的招呼,没有党的组织活动的特点,新条例提出具体要求就是对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的一种重视、要求和保证。

今天从三个大的方面给大家谈到了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新条例增加的新内容、新特点,在六个方面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而言之,新的条例更具有时代性,而且更加细化,对基层的对于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有具体的措施保证。我想通过这次学习,大家一定会跟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使我们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动有一个新的气象。

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各位领导:

_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紧紧围绕公用事业的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构建富裕、和谐、幸福__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切实履行了党委书记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了整体工作上水平,重点工作有突破,推动公用事业在又好又快发展道路上大跨步迈上了新台阶。下面,我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履行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有关情况:

一、身先士卒,高度重视党建工作。

作为公用事业局的党委书记,我始终把抓好党建作为自己责无旁贷的工作。一年来,我坚持带头学习,注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特别是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基层党建工作深入思考,在创新党建工作思路、丰富党建工作措施、抓好监督落实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在班子成员内充分讨论后达成了开展党建工作的新共识。并建立了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确定各自党建工作联系点,具体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工作,有力推动了党建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我作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工作观念上始终把握着“三个首要”观点:一是把党建工作置于首要位置。我深知党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的核心,是全部战斗力的基础。所以,在工作中我始终把抓基层党建作为牵动全局的首要任务,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摆上重要日程,实行月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暴露出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分析解决,牢牢抓住不放。二是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首要责任。基层党建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一直以来,自己始终牢记“职务即是责任”,切实强化履行好岗位职责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站位全局,牵头抓总,全面部署,特别是对于重要工作,坚持亲自深入基层调研,亲自谋划思路定措施,亲自督导检查抓落实,努力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好,把党委的主角作用发挥好。三是把提升党建工作能力作为首要素质。现在形势的变化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了适应这种形势的变化,一方面,我不断加强自身思想和理论学习,用党的基本理论和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坚定正确的理性信念和政治方向,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保持一致。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引导他们结合实际找差距,理思路、定措施,切实把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以工作成果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推动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为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年初结合公用事业发展形势和中心工作,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加强组织建设、人才建设和开展主题鲜明的党建活动,真正实现了“提高党员素质、强化基础组织、服务群众、促进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是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首先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要求领导班子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搞“一言堂”,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坚持分工协作,做到了分工有序、合作协调,在沟通中谋取共识,在理解中增进团结。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成员之间充分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真正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工作局面。坚持调查研究,班子成员经常下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为局党委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其次创新基层党组织的管理方式,在各党支部开展了争创“五好党支部”和“五好共产党员”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党支部在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上有了明显改善。并对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典型,在全局掀起了学先进、比先进、超先进的工作热潮。

二是不断加强人才建设。发展靠人才,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制定了内容涉及各行业、各工种的职工培训方案。各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采取集中授课、短期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并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督导,确保了学习效果。同时,我们把职工教育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和党性修养,不断深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员权利义务,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积极投身社会实践。

三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今年,我们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我局党建工作的重要主题实践活动来抓,有力推动了公用事业的科学发展。在活动中,我们注重做到了“四个坚持”: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党委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了以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协作、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精心编制了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表,确保了活动规范有序推进。坚持学深学透,把加强理论学习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集中学、自己学、调研学,以及专家辅导、解放思想讨论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党员对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识。领导带头自学,每位党员干部都认真做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通过组织反复讨论修改整改落实方案,使党员干部立足岗位、着眼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进一步找准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做好本职工作的结合点。坚持实践特色,牢牢把握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将“实现公用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富裕、和谐、幸福__”确定为学习实践活动主题,找准了推进公用事业发展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展现了我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调动了大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坚持群众路线,使学习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利用简报、报纸、宣传栏等载体,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坚持“开门”搞活动,充分发扬民主,查找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分析检查组织群众评议,解决问题汲取群众智慧,整改落实接受群众监督,活动成效交给群众评判,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成为向群众学习、让群众满意的过程。

四是毫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保证不出问题。廉而不勤要误事,勤而不廉要出事,不廉不勤更坏事。所以,在工作中,要求大家必须时刻警醒,慎独、慎初、慎微。一定要算好政治账、经济账、法纪账、感情账,过好金钱关、权力关、社交关、亲情关、生活作风关,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能越雷池半步。

三、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

通过抓好党建工作,实现了我局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有力推动了公用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截止目前,我市城区建成水厂5处,供水主管网280余公里,供水能力达到25万吨/日;供热站总数达到49处,供热主管网190余公里,供热能力达到1110万平方米;建成5处大型液化气灌装站,液化气年供应能力近万吨;天然气主管网200余公里,用户总数达2万余户;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5万吨/日,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中水回用设施于8月份投入运行,日均供应中水6000吨。

四、强化领导,完善考核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把党建工作列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与业务工作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强化领导,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支部书记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层抓一层,齐抓共管的领导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好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党建工作的内容和标准要求、奖惩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分担落实责任,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把考核情况与部门奖励、干部使用和评优奖惩直接挂钩。

二是完善考核监督。为确保党建工作扎实开展,我定期到各党支部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开展“回头看”,总结经验,部署工作,保证把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来,解决它,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我作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党员干部的标准相比,与组织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推动公用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富裕__、和谐__、幸福__做出更多的贡献!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国有企业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既重要也必要。一是助力社会发展所需。党要带领人民不断前进,就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党员和职工群众进一步深刻认识党的性质和宗旨,进而增强对党的思想认识和信仰认同。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是在“中国梦”感召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力军,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是促进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需要。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设立基层党组织,对其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进行定位,与我国党建工作相合拍,与政府宏观政策和国家治理目标相吻合,将企业经营目标、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和职工利益同维护国家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能够实现多方共赢,促进国有企业与社会协调、创新发展。二是推进企业建设所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只有不断加强企业党建工作才能够确保其在发展方向上与党的政策、方针、路线保持一致,在企业发展遇到困难时,基层党组织能够帮助企业破除困难、排解问题,尤其在企业发展走错方向时,能够及时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利用党的先进的组织、理念,推进并确保企业发展合理有序。在国有企业全面建设中,基层党组织是其运行体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组织,它不仅担负着企业基层领导核心的责任,而且在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能否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于能否体现党的先进性,这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命运。三是加强党建工作所系。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任务更为繁重,这对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够很好地把这些流动党员管理起来,有效校正“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一意去挣钱”的错误认识,同时也能够调动群众参与企业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要确保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并采取措施进行引导、管理和规范。只有这样,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在国有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才能有效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涵盖了总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等,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通过观看央视“新闻联播”和网上《条例》内容的学习,作为一名基层支部委员,我觉得对我的帮助很大,感触颇深,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重要地位。《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第二条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不再只是一个党组织那么简单,而是体现党的建设成果的重要“门面”,它直接与党员、群众打交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不能得到落实,从党支部这个“门面”就可以看出来。

其次,《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任务。我觉得,不管是一个机构或是个人,首先要明白自己所要担负的职责,明白自己要干什么,肩负着怎样的责任,才不会每天无所事事,对所要干的事情才能有明确的目的。《条例》第三章就明确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为不同领域党支部工作指明了方向。

再次,《条例》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以前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可有可无,很多时候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很多支部可能一年也没有开展过一次组织生活。《条例》第三章明确规定,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并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习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作为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必须一以贯之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中共中央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用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

政治基础方面,国企在岗职工4200多万是社会主义建设重要的群众基础;

所有制方面,党对国企的领导是重要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经济保障;

企业改革方面,国企党的建设质量关系到公司治理各方面的成效能否有效落实。《条例》以法的形式守护国企的“根”和“魂”。

落实《条例》五项原则。改革进入深水区、国企改革也是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国企党的领导和党建弱化、虚化、淡化等问题逐渐显现,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环节、党产深度融合、党管干部人才、突出支部建设、巩固企业群众地位等规定,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使命担当作为新时代国企的重要使命担当,以党的领导促改革、以法律法规凝力量,增强当代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及抗风险能力。

贯彻《条例》主要职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国企开展党建工作是确保党的国家方针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途径,是国企切实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前提依据,是引导全体党员坚定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的关键一步,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明政治纪律规矩的重要举措,通过《条例》规范国企党组织建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才能使国企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体现在那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是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是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是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五个重要力量”。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80多万个、党员1000多万名、在岗职工4200多万人。

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要切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企业党组织要肩负起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企业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重要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当好第一责任人,努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党委工作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跟踪管理、监督指导作用,把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在当下十分紧迫和必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在当下十分紧迫和必要。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四条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抓党建,促发展,为国企改革发展强“根”铸“魂”。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连日来,湖南省国资国企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加强国企党建,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对加强我省国企党建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省国资委副主任杨平表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下一步,我省国资国企系统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企业将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全省国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以此推动全省国企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办好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领导力、竞争力、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月7日,省国资委党委召开省属监管企业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参加述职的国企党委书记纷纷表示,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大家对搞好国企党建更有底气、更有信心。

《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湖南建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新平认为,《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作为一家有着68年历史的省属大型国企,湖南建工一直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建设这一国有企业独特优势,把握战略方向,推动改革创新,将党的建设融入集团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体系,坚守集团作为国企的红色本色。

在湖南建工集团,企业发展战略、机构设置、项目投资、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先由集团党委研究讨论,已经形成常态化,确保了集团党委把好政治方向、改革方向和发展方向,企业规模与业绩快速增长,2019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

《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员发挥作用和发展党员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代表、湖南路桥集团长江分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龙秋亮感触最深,他们公司坚持把支部建在项目上,做到哪里有项目,哪里就有党支部,使党建工作与项目建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观摩学习基层组织心得体会

走进基层组织,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怀着敬畏之心去学习的。在基层组织中,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群众的力量与苦难,见证人民的韧性与坚韧,感受到社会发展的厚重与意义。本人有幸在基层组织进行了一次观摩学习,这次体验让我深感到了自己的幸运和责任。

第二段:基层组织的基本属性。

基层组织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它的根本特征在于贴近群众。在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中,领导者要与老百姓密切沟通,才能够及时了解到群众需求,即使是一点点的细节,也不能忽视。同时,基层组织的工作也是以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无论是社区的安全、医疗保障、义务教育,还是农村的农民工权益、农产品销售,基层组织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第三段:基层组织的实践成果。

在基层组织的工作实践中,人们发掘出一些非常有价值的解决方案。例如,在某个农村,基层组织积极促成了一些土地的流转,让农民们把土地租出去,收获了一笔不错的利润,同时还解决了农村宅基地使用问题。在城市的某些社区中,基层组织主动开展公益活动,引导老百姓“文明出行,绿色环保”,利用多角度宣传,进一步提振了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

在基层组织的学习中,FIR了解了更多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同时,我们还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基层组织的锻炼途径,以及如何有效促进社会良性发展。学习基层组织,对于锤炼意志、提升责任感、凝聚社会才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第五段:总结。

体验基层组织,让我对于社会的认识更加深刻了,并且意识到一个人的力量有限,社会的进步,需要大家的努力和贡献。希望未来我们能够在不断地学习成长中,积极投身到基层组织工作中去,帮助更多的人,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基层组织是社会的基石,也是我们的圆梦平台,让我们珍爱它、学习它、造福人民。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基层组织作为直面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抓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层党组织的规范换届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规则红线。

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贯彻党中央政策部署的基层抓手,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要切实提升党的基层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成效,就需要通过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一步规范党的基层党组织换届秩序,来选拔一支更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条例》的出台为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提供了制度保证,体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决心,有助于打造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换届程序、方法。《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从严治党。通过规范基层党组织的选举,打造出一支忠诚、担当、廉洁、务实的干部队伍。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运转流程,发挥党内民主,让优秀的党员干部当好旗帜做好表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需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提供了保障。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制度化科学化选人用人。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了坚实基础。通过《条例》的实施,选贤举能,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增强集中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水平。《条例》的实施也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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