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企业防暑降温通知(通用19篇)

时间:2023-11-09 17:17:17 作者:薇儿 精选企业防暑降温通知(通用19篇)

4.通知一般由单位、学校、社区等组织发布,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安排工作生活。通过阅读这些通知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通知写作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企业防暑降温通知

各入园企业:

进入盛夏酷暑季节,日照强度增高,高温天气持续,为改善员工作业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员工中暑及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员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抓好各类防范措施落实。

二、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企业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班次,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确保员工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三、积极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车间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车间风扇等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员工提供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配备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各类防暑降温药品,避免因通风不畅和高温闷热引发中暑事件发生。要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四、做好内部卫生防疫工作。各企业要做好车间现场和员工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园区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持续抓好消防隐患排查。针对高温天气持续高温、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结合今年我县6-8月份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入园企业要进一步强调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齐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以及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企业要将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措施于本月15日前书面形式上报园区安全科。此项活动将作为年终企业评优考核依据之一。

防暑降温通知

各地、州、市劳动(劳动人事)处(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公司),中央在甘各企业(单位):

今年高温季节已来临,为了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今年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合理安排高温期间的劳动力投放,适当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严格限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加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别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事故发生。

三、各级领导要关心职工生活,尤其要加强对集体宿舍、托儿所、食堂的管理,切实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四、适当提高职工夏令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四十五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四十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三十五元,发放时间为七、八、九三个月。(其他保健品的发放标准仍按甘劳护〔1992〕436号执行)。

费用列支渠道:企业单位计入成本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包干结余或预算外收支结余中列支。

20xx年7月17日。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企业防暑降温通知

盛夏将至,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预防高温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防暑降温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防暑降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安排,狠抓任务落实。要协助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努力减少高温中暑对职工安全健康的危害。

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职责,及时反映职工对防暑降温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机制,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等,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高温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落实高温津贴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室外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

要广泛开展“送清凉”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工作指导。要深入基层企业,特别是室外露天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走访慰问一线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提供防暑健康服务。利用“爱心驿站”等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的职工提供避暑休息等服务,使“送清凉”活动更贴近职工的实际需要,为广大职工送去工会组织的关心。要积极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载体,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基本知识,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关爱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安全健康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将开展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及时报全总劳动保护部。

xxx

日期:

企业防暑降温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闽工[20xx]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要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作业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期间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实、做细,防止发生职工中暑和其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一)调整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当日最高气温为40℃以上的强高温天气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的中度高温天气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增设通风降温设施,加强防暑降温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等,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各项措施。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高温季节来临前要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安排患高温禁忌症劳动者、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加强职工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肠胃道传染病的发生,生产作业现场要有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文件精神,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元,发放时间是5月至9月。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要大力推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防暑降温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检查企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情况,检查农民工的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高温高湿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化学品储运等危险因素较大企业的防暑降温情况。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结合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特点,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落实整改或提请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要结合“安康杯”活动,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劳动保护行动,查找治理身边隐患,使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努力推动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高温危害等突出问题。

“清凉驿站”建设是工会精准服务户外作业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亮点。各级工会在今年的防暑降温工作中,要继续关注户外作业职工的饮水困难问题,在发挥好已建站点作用的基础上,推动政府进一步挖掘“清凉驿站”建设资源,认真分析建设潜力与户外劳动者需求的关系,合理安排站点布局,争取使“清凉驿站”覆盖到每个工业园区、每个社区和每条街道,真正为烈日下的劳动者“编织绿荫”,实现就地、就近为环卫工人等户外作业劳动者提供遮风避雨、休息饮水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的“清凉驿站”要统一标识标志,设立明显的提示牌,不断提升“清凉驿站”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清凉驿站”的建设中来。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各种传媒和工会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结合“安康杯”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防暑降温基本知识,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高温的危害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职工、关注防暑降温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教育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增强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各类工伤事故发生。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根据本地天气变化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安排一定经费,由领导带队,深入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重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夏送清凉”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要创新高温慰问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结合“夏送清凉”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咨询活动,不仅为高温一线职工送清凉,还要为他们送法律、送政策、送关爱、送健康。要加强“夏送清凉”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

各级工会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安监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推动问题的解决。各级工会务必将20xx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20xx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统计表》,于8月底前报送泉州市总工会经保部。同时,今年新建的“清凉驿站”请实名制造册报送。

防暑降温通知

xxx:

现已进入夏季高温时期,又是降雨高发期,为做好高温酷暑期间防暑降温工作和防汛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就做好防暑降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部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完善、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的值班和调度工作。要对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加强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和健康,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要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可以适当提早上午的工作时间和推迟下午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开中午高温作业时间。气温超过38摄氏度时,禁止上午11:00至下午2:30作业,确保职工休息。如需加班加点的工地,必须配备管理人员跟班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防暑设施,备有中暑急救药品。

三、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改善工作居住环境。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有一个安全、凉爽的劳动环境,防止因为高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适当调整作业岗位。此外还要加强食堂、宿舍等场所的消毒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加工区、工具库房等易燃、易爆重点防火要害部位,要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到位。对配电房、仓库、木工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五、要加强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各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夏季施工安全培训,进一步强化建筑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坚持把防中暑、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各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或专门小组负责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暑降温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必须保证有卫生的饮用水、茶水或者绿豆汤。现场必须配备人丹、十滴水等防暑必要的药品,保证职工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七、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所属工程具体情况,针对夏季施工特点,编制夏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洪排涝、雷雨大风、防汛抢险工作。特别是正在进行基础施工的要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防止滑坡,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各项目监理、项目部部要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杜绝因高温炎热造成的安全事故。

xxx公司。

二0xx年六月二十日。

企业防暑降温费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44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年7月29日印发。

防暑降温通知

自7月1日出梅以来,我市持续高温,且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周晴热高温天气仍将持续。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的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高温天气不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供水供电等造成影响,也极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应对高温天气作为当务之急,全面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好高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全力做好群众生产生活保障。

要把保障群众生活放在首位,精心安排好高温期间的群众生产生活。加强水厂运行管理和供水管网检修维护,全力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做好电力调度,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和公共场所用电。落实预防措施,防止流行疾病发生。合理调配医务人员,做好医疗应急准备,妥善处置和及时转运、救治患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温干旱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要尽量为居民提供公共避暑场所。帮助五保户、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三、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工矿企业、建筑、交通、电力、燃气、环卫等单位要坚决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气象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同时,各作业单位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和防暑降温物品发放,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切实加强对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加强电网巡查检修,防范因电力设施超负荷运行引发的火灾、停电等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管,确保安全运行。要督促做好各类运输车辆保养和安全检查,防止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同时做好客运中的防暑降温。加强老旧房屋防火安全的宣传与检查。加强路面车辆管控,加强驾驶员教育,减少因高温酷热、疲劳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要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家校联动,切实抓好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坚决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检查、监管工作,及时提醒、监督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监管,避免发生森林火灾。

五、加强高温天气检测预报预警。

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渠道向社会发布高温天气预警信号,重点加强对卫生、教育、交通、农业、水利、电力、建筑等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提出预防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措施和建议。一旦发生重大旱情或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播报高温预警信息,加强防暑降温常识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防暑降温通知

盛夏将至,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预防高温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防暑降温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防暑降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安排,狠抓任务落实。要协助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努力减少高温中暑对职工安全健康的危害。

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职责,及时反映职工对防暑降温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机制,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等,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高温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落实高温津贴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室外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

要广泛开展“送清凉”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工作指导。要深入基层企业,特别是室外露天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走访慰问一线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提供防暑健康服务。利用“爱心驿站”等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的职工提供避暑休息等服务,使“送清凉”活动更贴近职工的实际需要,为广大职工送去工会组织的关心。要积极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载体,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基本知识,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关爱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安全健康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将开展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及时报全总劳动保护部。

企业防暑降温费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研究,适当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二、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三、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四、各级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和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各类企业都要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

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当前,我市已提前进入高温季节。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各县区安监局结合实际,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省安监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安监局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李柏联系电话:66608390。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6月1日。

时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防暑降温费应该每个月随工资一起发,劳动者在领工资时要注意查看工资中是否包含了防暑降温费,如果发现6月份至9月份的工资中没有包含防暑降温费,可以向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预防中暑的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尽量避免在11~15时高温时段出门,不要长时间在阳光曝晒或高温、高湿度、气流静止的环境下活动或工作。

2、空调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调室内外温差不超过5度为宜,即使天气再热,空调室内温度也不宜到24度以下。空调不要对着自己吹。

3、外出时要注意使用太阳伞、太阳帽、太阳镜等物品,在皮肤上涂些防晒护肤品,免受阳光的直接照射。

4、外出受热归来,忌“快速冷却”。不要立即去吹空调、吹电扇、洗冷水澡。这样会使全身毛孔快速闭合,体内热量难以散发,还会因脑部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

5、要多饮水,出汗多的人可饮淡盐水。喝盐水时,要少量多次地喝,才能起到预防中暑的作用。

6、穿着应宽松,多穿棉质布料、颜色较浅的衣服。

7、多食梨子、西瓜等水果;可饮一些消暑清热化湿的凉茶,或饮冬瓜、莲蓬、薏米仁汤水等。此外,绿豆汤、菊花茶、酸梅汤等也是方便理想的消暑饮料。

8、外出旅游或出差时若感不适,可用一些如仁丹、清凉油、风油精、十滴水、薄荷锭等降温药品。

9、充分休息,不要开夜车以免降低身体抵抗力。

企业防暑降温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闽工[20xx]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xx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各级工会要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作业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期间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实、做细,防止发生职工中暑和其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一)调整夏季高温天气作业时间。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当日最高气温为40℃以上的强高温天气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的中度高温天气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增设通风降温设施,加强防暑降温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等,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各项措施。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高温季节来临前要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安排患高温禁忌症劳动者、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加强职工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肠胃道传染病的发生,生产作业现场要有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文件精神,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5月至9月。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要大力推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防暑降温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检查企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情况,检查农民工的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高温高湿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化学品储运等危险因素较大企业的防暑降温情况。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结合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特点,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落实整改或提请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要结合“安康杯”活动,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劳动保护行动,查找治理身边隐患,使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努力推动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高温危害等突出问题。

“清凉驿站”建设是工会精准服务户外作业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亮点。各级工会在今年的防暑降温工作中,要继续关注户外作业职工的饮水困难问题,在发挥好已建站点作用的基础上,推动政府进一步挖掘“清凉驿站”建设资源,认真分析建设潜力与户外劳动者需求的关系,合理安排站点布局,争取使“清凉驿站”覆盖到每个工业园区、每个社区和每条街道,真正为烈日下的劳动者“编织绿荫”,实现就地、就近为环卫工人等户外作业劳动者提供遮风避雨、休息饮水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的“清凉驿站”要统一标识标志,设立明显的提示牌,不断提升“清凉驿站”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清凉驿站”的建设中来。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各种传媒和工会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结合“安康杯”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防暑降温基本知识,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高温的危害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职工、关注防暑降温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教育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增强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各类工伤事故发生。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根据本地天气变化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安排一定经费,由领导带队,深入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重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夏送清凉”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要创新高温慰问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结合“夏送清凉”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咨询活动,不仅为高温一线职工送清凉,还要为他们送法律、送政策、送关爱、送健康。要加强“夏送清凉”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

各级工会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安监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推动问题的解决。各级工会务必将20xx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20xx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统计表》,于8月底前报送泉州市总工会经保部。同时,今年新建的“清凉驿站”请实名制造册报送。

xxx

日期:

防暑降温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因连日来酷暑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减少因高温不适产生的不利因素,学校一、二食堂自即日起在午餐时间向在校学生免费供应绿豆汤、菊花茶等饮品,供学生消暑解渴。请各单位及时告知每位学生,也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暑假期间,饮食服务中心将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随时免费提供上述饮品,不再另行通知。

xxx学校。

xx年xx月xx日。

防暑降温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出现高温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随着暑期的到来,高温天气将持续增多。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各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和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大对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及一线工作人员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和人民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普及防暑知识,帮助城乡群众科学做好防暑工作。

二、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各镇、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对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作出有效部署和周密安排。

一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持续高温易引发各类事故的特点,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人员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各镇和安监部门近期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严禁露天曝晒,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抓好重点行业和岗位防暑降温工作。督促各生产企业结合实际安排生产,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休息条件。建筑工地等高温岗位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用错时施工,尽量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因高温造成车辆性能衰减、自燃、爆胎或司机疲劳驾驶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要抓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正确处理好让电于民与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错峰避峰用电方案,尤其要做好高能耗企业迎峰度夏工作,降低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四要抓好卫生防疫工作。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重点要加大对机关、企业、学校食堂和饮食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强化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传染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要组织现场作业人员、生产工人等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配齐配足急救器材和药品。

五要抓好学校防暑降温工作。教育部门要制定完善学校防暑降温工作预案,学校教室、餐厅、宿舍、校内实习车间等学生室内活动场所要采取开启风扇、空调、放置冰块等措施进行降温。同时,要加强室内通风,合理调整课程安排,适当减少室外活动,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三、强化日常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尤其是安监、卫生、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值班人员力量,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防暑降温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企业:

为切实做好20xx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安全,根据《黄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xx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黄安监健函〔20xx〕93号),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细致的部署防暑降温工作。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责任和措施,并将其压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严防高温作业引发中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用人单位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事件。要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和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个体防护用品、清凉饮料等常用物品,通过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在组织夏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检查中,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防暑降温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防暑降温暗查暗访活动,突出易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交通运输车辆、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要充分发挥各种传媒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让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劳动者了解高温的危害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劳动者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控制高温中暑事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防暑降温通知

1.作业人员作业时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各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防暑降温、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3.各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

4.高温天气要保证作业现场饮水或清凉饮料供应充足。

5.作业人员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

6.合理饮食、及时补充水分。

7.保持充足的睡眠。

8.空调不宜过冷。居室的温度应在26~29℃之间不断变换,才对身体健康有利。睡眠时注意不要躺在空调的出风口和电风扇下,以免患上空调病。

9.降温不宜过快。

10.衣着不宜过漏。

防暑降温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单位:

近日来,气温快速上升,高温炎热提前来临,中央气象台也连续发布高温预警报告,全国多地出现35度以上高温天气,南通地区也受其影响,气温比往年同期都有不一样程度的提高,所以,今年的防暑降温形势尤为严峻。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职责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职责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供给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作业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做好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景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本事。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本事。

防暑降温通知

20xx年7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前,全国各地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地区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孙栋梁,010-6446300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xx年5月16日

防暑降温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根据杭安委办〔20*〕14号文件《杭州安委办关于做好20*年夏季防署降温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深刻认识做好防署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微博、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2、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加强监督执法,查处违规行为。

防暑降温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对有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防暑降温工作。

区卫计局:加强防暑降温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积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和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加强对设有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劳动者工作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按照规定负责职业性中暑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等工作。

区总工会: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法对夏季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及开展高温慰问活动,维护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区住建局:加强在建工地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掌握建设单位的工作动态,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街道要对所属企业高温作业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落实到辖区企业并开展全面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督查,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强宣传,强化氛围。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用人单位要对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报送信息。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和总结,于9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联系人:于建军,电话:***。

杭州市江干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防暑降温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xx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保障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可能导致的中暑,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高温作业分级标准》(gbt4200-1997)、《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1-20xx)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为劳动者供给贴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控制劳动者中暑的发生。

(一)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防暑降温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景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及时组织查处。

(二)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高温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及时组织查处。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景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问题严重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

三、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进取做好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对诊治的中暑病例要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地要结合当地高温季节劳动用工实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第一职责人的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