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安全教育协议书(案例17篇)

时间:2023-10-31 23:28:18 作者:ZS文王 专业安全教育协议书(案例17篇)

合同协议是一种约定,它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益,并提供了救济措施以应对违约行为。参考下面的合同协议范文,您可以对该文件的结构和内容有更清晰的认识,以便您自己写作。

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协议书

甲方: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好学校学生外出实习工作,为学生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毕业生实习期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针对当前实习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在参加实习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

2、甲方要在实习期间派指导教师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同时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1、乙方应积极接受实习的安全教育,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下工作,不盲目擅动,不得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2、乙方不得在实习期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与陌生人交往,严禁为贪图便宜跟流窜商贩做生意,以防上当受骗。

1、乙方在实习期内,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将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实习单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实习,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学校指导教师同意批准,并跟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本人承担。

1、实习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学生正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后,其当事行为,均由学生负责。

3、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留一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

学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学生签字:

幼儿园安全教育协议书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同,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以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想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日期

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家长:(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毕业实习是高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院有关实习管理文件精神,在安排毕业实习前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在组织实习前,要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向学生宣讲实习过程中各项安全规定。

2、甲方要在实习期间选派教师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同时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1、乙方要按照甲方教学计划和实习单位的要求从事毕业实习,实习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校内、校外)的工作安排和指导,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争取就业机会。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工作、生活过程的安全意识和纪律,努力维护甲乙双方的声誉。

2、乙方在工作之余外出必须征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同意,并三人以上结伴而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杜绝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避免与陌生人和流窜人员交往,以防上当受骗。

1、乙方在实习期内,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学校将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实习单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指导老师(校内、校外)的同意批准,并跟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1、实习期为年_月_日至__年_月__日,实习期满甲方根据实习学生的个人表现给出实习评定。

2、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3、需学生家长签字,此协议方有效。

学生签字:

实习负责人签字:

家长签字:

暑假安全教育协议书

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为了丰富学生暑假生活,确保学生在暑假音乐辅导班学习期间的安全,强化家校合作,明确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辅导班实际,经甲乙双方就委托辅导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安全协议,共同遵守,认真履行。

一、为满足学生及家长要求,甲方在暑假期间免费义务开办音乐辅导班。本辅导班授课地址在浚县学校院内。因条件有限,甲方不负责本辅导班学员的食宿和接送工作。

二、乙方属于自愿要求参加本辅导班。乙方对于学生参加本辅导班期间的安全,应积极负责、主动负责,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

三、甲方承担本辅导班授课时间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常识提醒和安全管理责任。

四、本辅导班授课期间,乙方履行学生上、下学接送及课时安排以外的安全监护责任,保证学生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并承担在学生上、下学接送及课时安排以外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责任。如家长因故不能亲自接送的,须以书面委托书形式委托他人,由被委托人代为行使乙方的.安全职责。学校及本辅导班工作人员不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五、本辅导班授课期间,学员实行请销假制度。对于学员确需请假的,应由其家长或监护人亲自到校,提前向本辅导班负责老师递交书面请假条,并及时销假。否则,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其他责任。

六、在本辅导班安排规定的授课时间内,未经本辅导班负责老师书面签字批准,学生在校期间不准擅自采取任何方式到校院外进行活动;放学后要立即回家;未经本辅导班负责老师批准,不得无故滞留学校。否则,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七、学员在本辅导班学习期间,如故意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不自觉遵守各类安全规定,或随意违反安全常识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安全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负,乙方则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八、本辅导班每星期一、二、三、四、五为授课时间;每星期六、日为休息时间;学员上学、放学及接送时间为:上午7:00到校,11:30离校;下午15:00到校,18:30离校。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协议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名:

_____年___月___日。

幼儿园安全教育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班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明确安全教育工作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甲、乙双方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职责。为此,甲、乙两方特制定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2、对师生的各种安全教育给予指导,包括:人身、交通、防溺、用电、消防、饮食、体育活动、公共场所、劳动、野外活动、实验室等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在校人身、财产安全。4、检查学校的安全设施,确保校舍、水、电、财产的安全。5、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职责。

(一)特殊体质“二申报”1、对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学校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家长必须将病史病历及对学校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备案,否则该类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2、对残疾、弱智及因事故导致行为不能自理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前,家长必须带其到相关医院及部门检查并治疗,报名时将体检结果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中开展活动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备案。该类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

(二)学习生活“三了解”1、向班主任了解作息时间,了解子女是否按时上学、按时回家。家长必须合理安排子女上学时间,遇恶劣天气必须接送孩子上学放学(一年级和身智有缺陷的学生必须每日按时接送)。2、了解子女在校期间是否遵守校纪校规、课堂常规,是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与同学和睦相处。3、了解子女性格爱好,涉足的游戏、读书、购物的地点,尽可能掌握子女经常联络、结交的人及其电话号码。

(三)交通安全“四落实”1、教育子女严守交通规则,告诫子女过马路靠右行,走人行道,不追逐,不嬉戏,不看书看报,不东张西望。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时,要观望左右来往车辆。2、未满十二周岁不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电动车等。3、上学放学不走建筑工地及有危险隐患场所,不得骑车或乘坐无牌、无证或超载车辆上学。4、教育子女不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滑滑板车、跳皮筋及做其它游戏。

(四)防范意识“五树立”1、根据子女年龄特点,教给子女怎样防火、防溺、防电、防盗、防抢、防震、防碰、防划伤、防受骗等知识,防患未然。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自救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防止受骗上当,防止盗窃偷抢,防止出现拐骗事件。2、严肃请假制度。有意识地让子女熟悉家庭周围环境、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防止孩子走失。教育子女学会识别“披着羊皮的狼”。有意识地教给孩子一些避险知识,自护方法。3、给子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但做一些如“灌暖瓶、端热锅、烧饭、开煤气”等带有危险性的事时,一定要给示范与指导,提出注意事项。4、遇节假日,对孩子在家活动要作科学合理安排,防止行为失控。5、教育子女不食用“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五)行为规范“七教育”l、教育子女不携带火柴、打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和有伤害性、攻击性的玩具或器具(如可发射的玩具枪、水果刀等)进入校园。2、教育子女不在上学、放学途中逗留、玩耍或经过有危险隐患的场所,每天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外出要经家长同意。3、教育子女不在无家长陪同下,到河边游泳、嬉戏或看洪水。做到不玩火、不玩电、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攀墙爬树、不做危险性游戏。4、教育子女不进入影响身心健康的“三室一厅”,要文明上网、健康上网。5、教育子女不在校门口买零食和小滩小贩的东西,不在来(离)校途中边走边吃东西,不把食物带入学校。讲究健康饮食,防止疾病的发生。6、教育子女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不外出玩耍,不参与救火等。7、教育子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结伙滋事。

三、事故与责任。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六款第3条处理。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以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火炮、玩枪、玩锐钝刃器物等,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流、小溪、水库及河沟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3、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外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班。

学生姓名法人代表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教育培训安全协议书

甲方为满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特委托乙方对甲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现双方就委托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对象:甲方公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人。

二、培训时间:9月26日至10月8日,共48学时。

三、培训内容:(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知识》。

四、培训地点:滨州市职业学院理科教学楼五、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负责拟定培训要求;负责组织参加培训人员;(2)负责按本协议书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经费。2、乙方职责:(1)负责按甲方的培训要求设计培训方案(计划),并按双方确认的培训方案(计划)组织合适的教师实施;(2)组织培训后的各类别人员考试;(3)学员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书。

六、培训经费:200元/人,培训费共计:元。

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留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协议书

为了减少学生在校内、校外意外事故的发生,学校呼吁全体家长与学校共同承担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工作。为此,学校与家长签订本协议书,要求家长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条例。

1.对子女的教育不能采取打骂等简单粗暴的态度,要耐心细致地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防止子女自残或自杀行为的发生。

2.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能让子女到江、河、湖、池塘、水库等去钓鱼、摸虾、玩水或游泳。

3.平时要重视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能让子女在铁路上行走或坐卧休息;子女不满12岁的,不能让孩子骑自行车上学。

4.通过铁路口时,注意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准用物击打火车。

5.劳动课时,严禁用劳动工具打逗、追逐;不准在校内追逐打闹。

6.不准打架斗殴,校内、校外不准携带非法刀具、凶器。

7.教育子女遇事要冷静,以理服人,以和为贵,不能和别人打架斗殴。

8.告诫子女平时不要靠近或逗玩危险的动物(如马、牛、狗、黄蜂、蛇等)。

9.教育子女一个人单独在家时,不要随便触摸危险的电器或开关。

10.教育子女不要玩危险的游戏,不能爬树或攀爬危险物。

11.不能让子女携带火柴或打火机到野外玩耍,禁止子女在野外用火。

12.告诫子女不要吃不卫生的食物,自觉防止食物中毒。

13.教育子女不要随便听信陌生人的话,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的食物。

14.严禁子女进入电子游戏厅、网吧、录像厅,引导子女阅读健康的书籍读物,不看淫秽的书刊和不健康的影视。

二、自卫、自救的方法。

1.当你遇到恐吓、勒索、绑架、拐骗或其他侵犯到你人身权利时,要及时拨打“110”或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

3.地震时,如在室内,可迅速抱头、闭眼睛躲在桌子下;如在室外,要保护头部,迅速远离建筑物,在空旷地则原地蹲下不动。

4.有人触电,不要去碰触电者,应边想办法使其脱离电源,边呼救;遇到火灾,要迅速有序地从消防安全通道撤离火灾区,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5.不要与传染病患者接触,如患了传染病,应主动不到人群。

以上内容,望各位家长严格履行,不能因为平时工作忙而忽视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在校外时间,家长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对子女的人身安全负总责。若子女在校外时间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担责任。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家长和班主任各执一份。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安全教育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同,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以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想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日期

教育培训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假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更有效的优化辅导班日程安排,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辅导班办班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辅导班、教师、学生和家长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辅导班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辅导班上课期间的学生的安全负责。

二、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家长应保证学生上或是下学路途的安全,保证学生参加完辅导班教学课程后及时回家。并电话告知辅导班安全管理人员。反之发生的责任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担,辅导班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禁止学生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跨越栏杆、翻越围墙和大门、上下楼拥挤等危险行为发生。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由学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辅导期间,相关辅导人员会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经辅导人员告知后,学生之间因发生人身损害事件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六、家长应保证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不与不认识的陌生人接触;禁止参加辅导班及上下学回家的中途与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发生上述情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派人接送学生的,家长指派的其他人员,需告知辅导班,辅导班会在核实身份以后,同意其他人员接送。

七、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活动。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八、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因为个人不当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九、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钝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辅导班不承担责任。发现上述情形,辅导班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辅导班不负任何责任。学生正在参加辅导教学时受到不法侵害,辅导班未尽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辅导班应承担相应责任。辅导班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十一、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辅导班在适当的范围内可配合家长对实际加害人的相应索赔工作。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学生及家长签名:

------教育负责人签名:

教育培训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为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体现以人为本、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思想,帮助乙方实现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经公司研究决定为乙方提供本次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培训性质。

本次培训属于专项技能培训,非一般职业技能和上岗培训。

详见《华章公司员工进修审批表》。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须在培训结束后一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顺延)向甲方提供培训有关成绩等方面的记录。

(二)乙方完成培训后应回甲方工作,服务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自动延长至服务期届满。若因甲方内部变更,需缩减劳动合同及服务期限,则以甲方变更为准。

(三)乙方完成培训后,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为甲方服务。

(四)在培训期间,如乙方出现违反有关规定,未能通过培训考核或未达到培训要求取得毕业证书,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出培训或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的,此次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培训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次培训计划和本培训协议,所发生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之间仍按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一)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因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1.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违约金的支付:

服务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乙方须赔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的60%作为违约金;。

服务满二年不满三年的,乙方须赔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三)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或乙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若本协议与双方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有任何冲突之处,一律以本协议为准,相应变更劳动合同。

(三)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如被确认为无效,不影响整个协议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公司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安全教育协议书

“孩子快快乐乐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一位家长、教师的最大心愿,也是共同责任。

为落实责任、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安全,学校与学生及家长鉴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学生应遵守1、行走须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靠公路右侧行走;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按交通指示灯走,“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若无交通指示灯,要左右看看,在无车辆通过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过马路。2、不准在公路上锻炼,追逐、嬉戏或做游戏;不准爬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不准跨越护栏。3、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少年不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有驾驶证的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4、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准打闹追逐,违章载人。5、不能在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车,更不能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6、严禁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车以及其他“三无”车辆。7、不在校外小摊点购买“三无”食品和霉变、过期食品。8、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乱拉乱接照明和生活用电的输电线路,不将明火带入森林。9、不到河流、水库、池塘游泳。10、劳动课、体育课、文体活动、实验课遵守教师要求和操作规范。

二、学校主要做好如下工作1、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开设好安全知识教育课,利用校内宣传媒体开展安全教育,营造校园安全工作氛围。2、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组织师生到马路上锻炼,不得安排师生在危房下教学和生活。3、及时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排除安全隐患。4、严格执行《临沧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监督。5、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建立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和学生离(返)校登记制度。6、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与家长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7、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校内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家长应做的工作1、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教育。2、监督孩子切实遵守协议明确的安全要求。3、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确保孩子的校外安全。

四、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教育培训安全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xx,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xx,身份证号:

鉴于:

1、天津x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合法拥有xx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xx是目标公司在天津市xx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股东,持有目标公司x%的股权。

3、乙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本协议中除文意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协议:指本《天津市xx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1.2股权交割日:指本协议约定之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之日。

1.3债务:指目标公司因履行合同、实施侵权或其它依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给付金钱的责任。

1.4或有债务:指股权交割日之前产生的、并且甲乙双方未能知晓或未曾向乙方披露的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债务。

1.5税费:指税务机关或其它机构征收的各种形式的税项及各种性质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收、费用、相关罚款、滞纳金、附加费用和利息。

第二条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2.1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实缴元。

2.2目标公司合法拥有:

2.2.1公司办公用房位于天津市xx区xx号,房屋来源为自有/租赁。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月,押金元,出租方为xx,承租人为xx,本协议签订之时,租金已交纳至年月日。

2.2.2xx校区,位于天津市xx区xx号,房屋来源为自有/租赁。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月,押金元,出租方为xx,承租人为xx,本协议签订之时,租金已交纳至年月日。

2.2.3办公、教学设备合计人民币xx元。(详见《资产明细表》)。

2.2.4天津市xx区教委于年月日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2.5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账户上有资金xx元,目标公司未清偿债务xx元。

第三条股权转让标的和股权转让价款。

3.1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xx元。

3.3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年月日,甲乙双方可在该日期前完成股权交割,则实际交割日为股权交割日。

第四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4.2具体支付期限和数额为:

4.2.1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xx元。

4.2.2自股权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元。

4.2.3甲方以其剩余的股权转让款xx元向乙方提供履约的担保。自股权交割日起一年内,若乙方未发现目标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及或有负债的,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4.3甲方接收股权转让价款的账户为:

第五条过渡期。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乙方可派人参加目标公司的管理,熟悉目标公司的业务、人员。乙方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办公场所、校区房屋的交接。

股权交割日之前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甲方及目标公司承担;股权交割日之后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及目标公司承担。

第七条学员及学员退费。

7.1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拥有学员xx名,未消耗学费xx元。

7.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将未消耗学费的x%提走,剩余的x%未消耗学费留存于目标公司账户。

7.3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退费(包括学员已提出退费申请但尚未实际退还的)由甲方负责,股权交割日后发生的退费由乙方负责。

7.4甲方未承担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或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多侵占未消耗学费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未承担的退费数额、多侵占的学费数额减少股权转让价款的数额。

第八条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

8.1目标公司现有员工xx人,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现有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降低,甲方同时做好员工的安抚工作,确保员工队伍不因目标公司股权变动而产生波动。

乙方和目标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截止到年月日,此日期之后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由乙方承担。

8.2若股权交割日起6个月内,目标公司现有员工发生x人以上(包括x人)离职或分校校长离职的,视为甲方未尽到安抚员工的义务,乙方有权扣减本协议4.2.3条约定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8.3截至股权交割日之前已经确定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债务由目标公司和甲方承担。但甲方未在本协议中向乙方披露相关债务的,该债务属于或有负债,按照或有负债的约定履行。

甲方未依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债务的,致使目标公司或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供担保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8.4截至股权交割日之前的或有负债由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8.4.1甲方应当自乙方或目标公司实际承担、确实应由乙方或目标公司承担的或有负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或目标公司清偿,并承担由此给乙方或目标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8.4.2若甲方未依本协议第6.4.1条约定清偿债务及承担相应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供担保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8.5(如果甲方有多个股东的)本协议约定之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甲方应当向乙方给付的债务,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税费承担。

本协议项下所涉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0.2对本协议约定的或有负债向乙方承担清偿责任。

10.3协助并督促目标公司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分各项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0.4股权交割当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所有的信息资料、证照、各种印章、房屋租赁合同、财务资料、教育培训合同、劳动合同、相关许可文件等。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根据协议的约定支付价款。

11.2要求甲方配合将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11.3有权要求甲方移交所有资料信息。

第十二条保证与承诺。

12.1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2.1.1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与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甲方及目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协议、承诺等所承担的权利、义务相冲突。

12.1.2与乙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签署的和即将签署的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以及所拟订之交易,不会导致甲方和目标公司对其已签署的任何合同的违反、取消或终止,或者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其他正式文件下的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实际发生,由甲方按本协议8.4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2.1.3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照、文件;财务资料、财务记录、财务报表、账簿或凭证;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政府批文、协议或类似的其他文件;资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债权债务清单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严重误导性及重大遗漏事项。

12.1.4目标公司的资产完全由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管理、控制和经营,没有任何未经披露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共有所有权或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上述资产的诉讼、仲裁或争议;上述资产的批准文件、注册、登记和其他手续已全部取得或完成,并仍然有效。

12.1.5甲方转让的股权是其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和第三人权益。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对其所受让的股权的持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和限制。

12.1.6截至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不存在正在审理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正在执行的涉诉案件;不存在因违规经营而被相关机关立案调查,并可能被给予的行政处罚;无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无欠缴的税款、费用、罚款等;亦不存在因违反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合同相对方经济损失的情形。否则,甲方应按本协议8.4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2.1.7目标公司员工均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目标公司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形。

12.1.8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就本协议项下所涉股权转让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谈判、协商、做出承诺或签订合同。

12.2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即设为违约,违约方应当以股权转让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3.1.3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和保证事项的;

13.1.4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的;

13.1.5其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或障碍本协议履行的。

13.2迟延履行责任。

13.2.1乙方迟延给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天按迟延给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3.2.2甲方在股权交割日不能完成交割或移交全部资料信息的,每迟延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3.2.3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13.3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4.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14.2本协议因以下原因而解除:

14.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4.2.2因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不履行的;

14.2.3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4.2.5股权交割日前,其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意外事件出现的;

14.3因甲方原因或在股权交割日之前出现意外事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本协议所称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且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事件。

15.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在违约行为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5.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5.4本协议在不可抗力消除后仍然具备履行条件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5.5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双方应谋求合理公正的解决。

第十六条保密。

16.1协议双方对于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实物、电子等各类的财务资料、资产和债权债务清单、人员信息、组织结构、各类协议、交易方案、本协议各项条款等信息资料以及各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秘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16.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保密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16.3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甲乙双方就本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留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学生家长:

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促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初中学业,成为合格的中学生,向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甲方:

1、坚持思想教育,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生,严格按校纪校规教育学生。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管理好学生在校内的学习生活。

3、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按照《杨河中学学生安全规定》要求学生。

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并与家长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5、若学生无故两天不到校,由班主任书面通知家长。

乙方:

1、配合学校、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确保学生按时到校上课,不旷课,并主动到学校了解学生表现情况。

3、学生请假两天以上,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或书面说明)。

4、教育学生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服从老师的教导。

5、对学生其它不良言行负管束责任。

经甲乙双方商定,对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学生不遵守校纪,不服从管教,无故旷课、打架斗殴,出现的一切后果。

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现不安全事故。

3、学生私自携带危险品、刀具、农药等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4、学生在校园内追逐嬉闹、攀高走险,触摸电器出现的一切后果。

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围墙、大门等出现的一切后果。

6、学生离校、离家出走,家长负责寻找,且不得到校无理取闹。

7、学生违犯《杨河中学学生安全规定》及校外出现的一切问题。

本合同有效期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届班班主任(签名):

乙方:

家长(代表):

学生(签名):

监督机关:西乡县公安局杨河派出所。

xx年x月x日。

安全教育协议书

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乃至社会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包信中心校本部特与学生家长签定20xx年。

一、我校位于公路沿线,希望家长教育孩子不要在公路上穿行或玩耍,尽量不让孩子骑自行车上学,杜绝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或骑车带人,杜绝学生乘坐无牌照的机动车上学,有条件的家长能做到按时接送孩子。

二、教育孩子到校期间,严禁带危险物品入校或在校内玩耍;严禁在校内做剧烈运动及不安全游戏;严禁触摸校内、班内电器;严禁攀登楼梯、窗台玩耍。做到有事、有病请假,不准随意旷课、不随意出校门,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提前到校,放学后不准擅自留校或擅自到亲戚同学家留宿,教育学生外出时应与家长报告。

三、中午,教育孩子不独自外出游玩,不到水库池塘游泳,以防止溺水事故;不到建筑工地玩耍,防止触电、摔伤等事故;注意作息时间、饮食卫生,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事故;不进网吧;不看不健康的'刊物及录相,不参与迷信活动。尤其是离校较远、中午不回家的学生,家长要做好监督,防止学生在校外长时间逗留出现安全隐患。

四、培养孩子具有健康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教育孩子不结交社会闲杂人等。

五、家长应经常与学校或班主任主动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做到对孩子情况全面了解,配合学校、班级、老师共同教育子女。

六、对于由于家长监护、教育不到位,或者由于学生擅自旷课逃课等而产生的种种校内外安全问题,学校将不承担事故责任。

“安全无小事”、“警钟长鸣”,希望家长按照以上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使他们健康成长,同时也希望家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起到监护人的作用。

甲方:包信中心校本部____年级___班班主任:________。

乙方:学生:________家长(签字):___________。

安全教育协议书

安全教育的内容是自我保护能力是孩子们快乐健康成长的必备能力。只有学会自我保护,远离危险,我们的孩子才能拥有幸福,享受美好的生活。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教育。

协议书。

供大家参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班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明确安全教育工作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甲、乙双方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职责。为此,甲、乙两方特制定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1、制定学校安全。

工作计划。

措施及各种。

规章制度。

2、对师生的各种安全教育给予指导,包括:人身、交通、防溺、用电、消防、饮食、体育活动、公共场所、劳动、野外活动、实验室等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在校人身、财产安全4、检查学校的安全设施,确保校舍、水、电、财产的安全5、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职责。

(一)特殊体质“二申报”1、对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学校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家长必须将病史病历及对学校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备案,否则该类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2、对残疾、弱智及因事故导致行为不能自理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前,家长必须带其到相关医院及部门检查并治疗,报名时将体检结果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中开展活动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备案。该类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

(二)学习生活“三了解”1、向班主任了解作息时间,了解子女是否按时上学、按时回家。家长必须合理安排子女上学时间,遇恶劣天气必须接送孩子上学放学(一年级和身智有缺陷的学生必须每日按时接送)。2、了解子女在校期间是否遵守校纪校规、课堂常规,是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与同学和睦相处。3、了解子女性格爱好,涉足的游戏、读书、购物的地点,尽可能掌握子女经常联络、结交的人及其电话号码。

(三)交通安全“四落实”1、教育子女严守交通规则,告诫子女过马路靠右行,走人行道,不追逐,不嬉戏,不看书看报,不东张西望。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时,要观望左右来往车辆。2、未满十二周岁不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电动车等。3、上学放学不走建筑工地及有危险隐患场所,不得骑车或乘坐无牌、无证或超载车辆上学。4、教育子女不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滑滑板车、跳皮筋及做其它游戏。

(四)防范意识“五树立”1、根据子女年龄特点,教给子女怎样防火、防溺、防电、防盗、防抢、防震、防碰、防划伤、防受骗等知识,防患未然。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自救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防止受骗上当,防止盗窃偷抢,防止出现拐骗事件。2、严肃请假制度。有意识地让子女熟悉家庭周围环境、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防止孩子走失。教育子女学会识别“披着羊皮的狼”。有意识地教给孩子一些避险知识,自护方法。3、给子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但做一些如“灌暖瓶、端热锅、烧饭、开煤气”等带有危险性的事时,一定要给示范与指导,提出注意事项。4、遇节假日,对孩子在家活动要作科学合理安排,防止行为失控。5、教育子女不食用“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五)行为规范“七教育”l、教育子女不携带火柴、打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和有伤害性、攻击性的玩具或器具(如可发射的玩具枪、水果刀等)进入校园。2、教育子女不在上学、放学途中逗留、玩耍或经过有危险隐患的场所,每天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外出要经家长同意。3、教育子女不在无家长陪同下,到河边游泳、嬉戏或看洪水。做到不玩火、不玩电、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攀墙爬树、不做危险性游戏。4、教育子女不进入影响身心健康的“三室一厅”,要文明上网、健康上网。5、教育子女不在校门口买零食和小滩小贩的东西,不在来(离)校途中边走边吃东西,不把食物带入学校。讲究健康饮食,防止疾病的发生。6、教育子女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不外出玩耍,不参与救火等。7、教育子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结伙滋事。

三、事故与责任。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六款第3条处理。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以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火炮、玩枪、玩锐钝刃器物等,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流、小溪、水库及河沟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3、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外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班。

学生姓名法人代表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孩子快快乐乐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一位家长、教师的最大心愿,也是共同责任。

为落实责任、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安全,学校与学生及家长鉴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学生应遵守1、行走须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靠公路右侧行走;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按交通指示灯走,“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若无交通指示灯,要左右看看,在无车辆通过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过马路。2、不准在公路上锻炼,追逐、嬉戏或做游戏;不准爬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不准跨越护栏。3、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少年不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有驾驶证的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4、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准打闹追逐,违章载人。5、不能在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车,更不能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6、严禁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车以及其他“三无”车辆。7、不在校外小摊点购买“三无”食品和霉变、过期食品。8、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乱拉乱接照明和生活用电的输电线路,不将明火带入森林。9、不到河流、水库、池塘游泳。10、劳动课、体育课、文体活动、实验课遵守教师要求和操作规范。

二、学校主要做好如下工作1、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开设好安全知识教育课,利用校内宣传媒体开展安全教育,营造校园安全工作氛围。2、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组织师生到马路上锻炼,不得安排师生在危房下教学和生活。3、及时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排除安全隐患。4、严格执行《临沧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监督。5、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建立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和学生离(返)校登记制度。6、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与家长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7、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校内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家长应做的工作1、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教育。2、监督孩子切实遵守协议明确的安全要求。3、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确保孩子的校外安全。

四、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乃至社会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包信中心校本部特与学生家长签定20xx年安全教育协议书。

一、我校位于公路沿线,希望家长教育孩子不要在公路上穿行或玩耍,尽量不让孩子骑自行车上学,杜绝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学或骑车带人,杜绝学生乘坐无牌照的机动车上学,有条件的家长能做到按时接送孩子。

二、教育孩子到校期间,严禁带危险物品入校或在校内玩耍;严禁在校内做剧烈运动及不安全游戏;严禁触摸校内、班内电器;严禁攀登楼梯、窗台玩耍。做到有事、有病请假,不准随意旷课、不随意出校门,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提前到校,放学后不准擅自留校或擅自到亲戚同学家留宿,教育学生外出时应与家长报告。

三、中午,教育孩子不独自外出游玩,不到水库池塘游泳,以防止溺水事故;不到建筑工地玩耍,防止触电、摔伤等事故;注意作息时间、饮食卫生,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事故;不进网吧;不看不健康的刊物及录相,不参与迷信活动。尤其是离校较远、中午不回家的学生,家长要做好监督,防止学生在校外长时间逗留出现安全隐患。

四、培养孩子具有健康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教育孩子不结交社会闲杂人等。

五、家长应经常与学校或班主任主动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做到对孩子情况全面了解,配合学校、班级、老师共同教育子女。

六、对于由于家长监护、教育不到位,或者由于学生擅自旷课逃课等而产生的种种校内外安全问题,学校将不承担事故责任。

“安全无小事”、“警钟长鸣”,希望家长按照以上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使他们健康成长,同时也希望家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起到监护人的作用。

甲方:包信中心校本部____年级___班班主任:________。

乙方:学生:________家长(签字):___________。

安全教育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班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明确安全教育工作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甲、乙双方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职责。为此,甲、乙两方特制定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2、对师生的各种安全教育给予指导,包括:人身、交通、防溺、用电、消防、饮食、体育活动、公共场所、劳动、野外活动、实验室等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在校人身、财产安全。4、检查学校的安全设施,确保校舍、水、电、财产的安全。5、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职责。

(一)特殊体质“二申报”1、对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学校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家长必须将病史病历及对学校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备案,否则该类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2、对残疾、弱智及因事故导致行为不能自理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前,家长必须带其到相关医院及部门检查并治疗,报名时将体检结果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中开展活动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备案。该类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

(二)学习生活“三了解”1、向班主任了解作息时间,了解子女是否按时上学、按时回家。家长必须合理安排子女上学时间,遇恶劣天气必须接送孩子上学放学(一年级和身智有缺陷的学生必须每日按时接送)。2、了解子女在校期间是否遵守校纪校规、课堂常规,是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与同学和睦相处。3、了解子女性格爱好,涉足的游戏、读书、购物的地点,尽可能掌握子女经常联络、结交的人及其电话号码。

(三)交通安全“四落实”1、教育子女严守交通规则,告诫子女过马路靠右行,走人行道,不追逐,不嬉戏,不看书看报,不东张西望。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时,要观望左右来往车辆。2、未满十二周岁不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电动车等。3、上学放学不走建筑工地及有危险隐患场所,不得骑车或乘坐无牌、无证或超载车辆上学。4、教育子女不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滑滑板车、跳皮筋及做其它游戏。

(四)防范意识“五树立”1、根据子女年龄特点,教给子女怎样防火、防溺、防电、防盗、防抢、防震、防碰、防划伤、防受骗等知识,防患未然。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自救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防止受骗上当,防止盗窃偷抢,防止出现拐骗事件。2、严肃请假制度。有意识地让子女熟悉家庭周围环境、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防止孩子走失。教育子女学会识别“披着羊皮的狼”。有意识地教给孩子一些避险知识,自护方法。3、给子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但做一些如“灌暖瓶、端热锅、烧饭、开煤气”等带有危险性的事时,一定要给示范与指导,提出注意事项。4、遇节假日,对孩子在家活动要作科学合理安排,防止行为失控。5、教育子女不食用“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五)行为规范“七教育”l、教育子女不携带火柴、打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和有伤害性、攻击性的玩具或器具(如可发射的玩具枪、水果刀等)进入校园。2、教育子女不在上学、放学途中逗留、玩耍或经过有危险隐患的场所,每天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外出要经家长同意。3、教育子女不在无家长陪同下,到河边游泳、嬉戏或看洪水。做到不玩火、不玩电、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攀墙爬树、不做危险性游戏。4、教育子女不进入影响身心健康的“三室一厅”,要文明上网、健康上网。5、教育子女不在校门口买零食和小滩小贩的东西,不在来(离)校途中边走边吃东西,不把食物带入学校。讲究健康饮食,防止疾病的发生。6、教育子女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不外出玩耍,不参与救火等。7、教育子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结伙滋事。

三、事故与责任。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六款第3条处理。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以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火炮、玩枪、玩锐钝刃器物等,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流、小溪、水库及河沟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3、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外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班。

学生姓名法人代表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安全教育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班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明确安全教育工作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甲、乙双方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职责。为此,甲、乙两方特制定以下协议书。

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2、对师生的各种安全教育给予指导,包括:人身、交通、防溺、用电、消防、饮食、体育活动、公共场所、劳动、野外活动、实验室等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在校人身、财产安全。

4、检查学校的安全设施,确保校舍、水、电、财产的安全。

5、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一)特殊体质“二申报”

1、对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学校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家长必须将病史病历及对学校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备案,否则该类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

2、对残疾、弱智及因事故导致行为不能自理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前,家长必须带其到相关医院及部门检查并治疗,报名时将体检结果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中开展活动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备案。该类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

(二)学习生活“三了解”

1、向班主任了解作息时间,了解子女是否按时上学、按时回家。家长必须合理安排子女上学时间,遇恶劣天气必须接送孩子上学放学(一年级和身智有缺陷的`学生必须每日按时接送)。

2、了解子女在校期间是否遵守校纪校规、课堂常规,是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与同学和睦相处。

3、了解子女性格爱好,涉足的游戏、读书、购物的地点,尽可能掌握子女经常联络、结交的人及其电话号码。

(三)交通安全“四落实”

1、教育子女严守交通规则,告诫子女过马路靠右行,走人行道,不追逐,不嬉戏,不看书看报,不东张西望。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时,要观望左右来往车辆。

2、未满十二周岁不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电动车等。

3、上学放学不走建筑工地及有危险隐患场所,不得骑车或乘坐无牌、无证或超载车辆上学。

4、教育子女不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滑滑板车、跳皮筋及做其它游戏。

(四)防范意识“五树立”

1、根据子女年龄特点,教给子女怎样防火、防溺、防电、防盗、防抢、防震、防碰、防划伤、防受骗等知识,防患未然。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自救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防止受骗上当,防止盗窃偷抢,防止出现拐骗事件。

2、严肃请假制度。有意识地让子女熟悉家庭周围环境、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防止孩子走失。教育子女学会识别“披着羊皮的狼”。有意识地教给孩子一些避险知识,自护方法。

3、给子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但做一些如“灌暖瓶、端热锅、烧饭、开煤气”等带有危险性的事时,一定要给示范与指导,提出注意事项。

4、遇节假日,对孩子在家活动要作科学合理安排,防止行为失控。

5、教育子女不食用“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五)行为规范“七教育”

1、教育子女不携带火柴、打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和有伤害性、攻击性的玩具或器具(如可发射的玩具枪、水果刀等)进入校园。

2、教育子女不在上学、放学途中逗留、玩耍或经过有危险隐患的场所,每天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外出要经家长同意。

3、教育子女不在无家长陪同下,到河边游泳、嬉戏或看洪水。做到不玩火、不玩电、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攀墙爬树、不做危险性游戏。

4、教育子女不进入影响身心健康的“三室一厅”,要文明上网、健康上网。

5、教育子女不在校门口买零食和小滩小贩的东西,不在来(离)校途中边走边吃东西,不把食物带入学校。讲究健康饮食,防止疾病的发生。

6、教育子女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不外出玩耍,不参与救火等。

7、教育子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结伙滋事。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六款第3条处理。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以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火炮、玩枪、玩锐钝刃器物等,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流、小溪、水库及河沟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3、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外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

学生姓名法人代表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