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上诉状案例(专业14篇)

时间:2023-11-27 21:19:04 作者:文锋

作文是我们与他人交流和沟通的重要方式,通过书写文字能够传递自己的情感和思想。下面是一些优秀范文范本,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借鉴。

民事上诉状经典案例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xx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xx区xx村33号。

法定代表人:xx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王xx不服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xxx年10月21日作出的(xxx)xx民商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xxx年5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

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

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

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济南市xx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

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5页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xxx年7月196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的表述令人费解。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民事上诉状经典案例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______,女,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系______纺织厂工人,住本市______路______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______,男,____岁,汉族,______市人,系______机械厂工人,住本市______路______号。

为不服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法民字(____)____第___号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的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不准离婚。

上诉的理由:

原判决认为:双方婚姻由父母包办,并无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近年来女方毫无根据地怀疑男方别有所恋,经常到男方单位吵闹,影响工作,双方感情日益破裂。男方迁居单位宿舍,夫妻分居已两年。现男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经调查,证实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和好,因此判决离婚。

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是不正确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我与被上诉人的婚姻,虽由双方父母做主,但订婚后,双方不时约见,彼此相处和谐。结婚时,被上诉人欢天喜地,绝无异议。以上事实为亲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可证。而且我们结婚已有十二年,生有两个孩子,多年来家庭和睦,这也为邻里所共睹。根据这些事实,怎能认定感情无基础呢?况且,认定父母做主,必然无感情,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不能成立。近几年来,只是由于被上诉人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上诉人和子女照顾不够,始有争吵。但就争吵的内容来说,毕竟是家庭琐事,原审判决也是如此认定的。因琐事争吵而判决离婚,于法无据。至于去对方单位反映情况,确有其事,方式上或欠妥当,但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了家庭和好。原审缺乏全面调查分析,仅凭一面之词据以此为判决离婚理由,未免武断。至于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别有所恋,也不是如原判所说“毫无根据”。早在三年前,上诉人已发觉被上诉人与陆_______关系暧昧,后经多方了解,并由周围同志及邻居证实,他们的关系确已越出正常的范围;特别是被上诉人由此对我的态度日趋恶劣,其用心显而易见。上诉人去其工作单位反映情况,既是为了家庭,也是为了使被上诉人不致越陷越深,铸成大错。原审以此认定上诉人到男方工作单位吵闹,与情理不合,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只要被上诉人改弦易辙,抱有诚意,改善夫妻关系,我们完全可以恢复和好,破镜重圆。上诉人也有缺点,愿今后改正。为了我们家庭和子女的幸福,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不准离婚。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转送。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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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事上诉状,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种诉讼文书。

民事上诉状经典案例

范文一:

上诉人:贺**,男,1970年7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乡县煤炭坝镇贺家湾村。

被上诉人:宁乡县贺家湾煤矿。

法定代表人:贺**职务:矿长。

地址:宁乡县煤炭坝镇贺家湾村。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的宁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宁乡县人民法院的(2006)宁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

2.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正确。

1.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未经劳动争议委员会仲裁,本院不予以审理”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上诉人在起诉的时候提起的要求被上诉人给予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是与提起劳动仲裁的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的,上诉人是在基于同一事实引起的法律后果内增加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享有最终司法权,当事人一旦依法提起诉讼,仲裁的处理结果归于无效,人民法院就必须依据《民诉法》程序及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理,包括对案件事实及其法律后果的全面审理。因此上诉人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法院应当审理的范围。

2.一审法院对劳动仲裁中的第一个诉讼请求即“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判决是错误的。

上诉人在提起劳动仲裁时提了两个请求:一是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责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补缴养老保险金。在劳动仲裁中劳动仲裁委做出对第一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所以上诉人才提起民事诉讼,而一审法院对这个诉讼请求不予判决,是支持签订还是不支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是回避这个问题。因此一审法院不依法判决是错误的。

如果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第一个诉讼请求做出判决,只有两种结果,一是支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不支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第一种结果那么也就不存在给予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了;如果是第二种结果一审法院不支持签订,就应当依法判决被上诉人给予上诉人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可见这是一个递进的结果。

综上1、2所述,一审法院不对劳动仲裁中的第一个仲裁请求判决,直接驳回上诉人的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诉讼请求的判决是错误的。

3.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6、7、8、9予以采信是错误的。

证据6是煤炭坝镇政府解除劳动关系的实施细则,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煤炭坝镇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明显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是错误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根据证据采信规则,不合法的不能采信做为证据使用的。证据7是被上诉人根据证据6制定的职工工龄补偿金结算花名册,做为前提条件的证据6都不合法,那么证据7也是不合法的,因此也是不能采信的。证据8煤炭坝镇政府的证明,由于煤炭坝镇政府是被上诉人的主管单位,两者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关系,其真实性、合法性存在异议,根据证据采信规则,一审法院直接采信是错误的。

4.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理由的问题。

被上诉人称12月26日,煤炭坝镇政府决定以被上诉人实行新一轮转制承包,因此对连续工龄达5年以上的原回龙铺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可以裁员。由此来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被上诉人所提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而该法第二十七条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被上诉人一直没有对该条具有的情形举证,也没有对该条规定的程序的合法性举证,因此被上诉人是不能随便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的。不然对本来就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置于何处。因此恳请法院从本案的事实及社会效益出发,对本案依法判决。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从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手续”是错误的`。

1995年12月30日实施的〈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下列人员的养老保险:(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五)城镇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由此可知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是不是正式职工,是不是临时工,身份高低贵贱没有区分。只要是职工就适用该法。该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必须也就是强制性的,不能因为宁乡没有对其推广就违法不执行国家的法律。因此被上诉人应当办理上诉人从1995年12月30日至月31日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手续。

二审民事上诉状案例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上诉人不服xxxx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xxxxx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二、判决被上诉人xxxxx。

三、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一审法院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应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一审中漏判诉讼请求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xxxxx。一审法院对反诉的回应是反诉主体不符,法律关系不宜与本案合并审理为由,驳回请求。一审法院没有对反诉的事实和理由组织调查,在判决书中又不提出与反诉有关的内容,即漏判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违反了法定程序。故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本案基本事实,作出判决,依据法律规定,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xxxxxxxxx。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一审法院没有查清基本事实,作出判决,依据法律规定,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综上所述,本案应依法撤销一审无事实依据、违反法定程序的错误判决,发回重审。并判决被上诉人xxxxxxx。上诉人相信法官能够公正司法,为上诉人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一审错误、不公的判决,并对本案及时作出公正的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高级法院。

上诉人:xxx。

xxxx。

文档为doc格式。

民事上诉状

地址:xx市xx区路号上奥世纪中心x号楼座号。

被上诉人:xx市不锈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

地址:xx市银盏林场银中工业区嘉福工业区。

上诉人不服xx市清城区人民法院(x2)清城法民初字第1326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2)清城法民初字第1326号民事裁定书;。

2、本案依法裁定发回xx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市清城区人民法院(x2)清城法民初字第1326号民事裁定书对于本案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也错误,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本案是如何产生的。

被上诉人xx市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上诉人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x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判决:解除上诉人xx市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x6年3月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以及《xx市大金源不锈钢有限公司550热轧生产线谐波滤波兼无功补偿装置技术协议》。

依据上述判决,上诉人应退还人民币699721.47元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应退还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给上诉人。上述两项判决依法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执行。

判决生效后,上诉人已经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x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将法院判决原告应当履行的判决金额人民币699721.47元以及执行费9613.19元支付到的了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账户。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由于被上诉人xx市不锈钢有限公司极度不负责,在本案合同没有解除以及两套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补偿质量未经权威质量技术部门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的的情况下,被上诉人既未告知上诉人,更未征得上诉人同意,就擅自拆除上诉人提供的两套装置,存在明显的过错,并且被上诉人xx公司依法负有对拆下来的元器件的保管义务。该设备被拆下来后,却被被随意放置在室外,长期的风吹日晒雨淋,早已经丢失和损坏。

由于被上诉人对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保管不善,致使设备大量设备元器件丢失和损坏,致使被上诉人无法向上诉人履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x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的合同解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退还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的义务。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难以执行的情况下,做出了(x1)清中法执字第37--2号民事裁定书,(x1)清中法执字第37--2号民事裁定书认为“由于双方就退还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中的部分不完整以及的设备的折价和责任承担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致使退还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给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判项未能得到执行。而执行依据的有关判决对此也没有明确。也就是说本案缺乏如何将不完整以及缺少的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退还给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依据。因此xx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退还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问题,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者其他途径予以解决。”。由此可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为,本案缺乏执行依据,(x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对如何退还的问题没有明确。

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xx市不锈钢有限公司应退还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给原告的执行,并且认为退还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问题,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者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上诉人都无法通过协商与被上诉人xx市不锈钢有限公司就退还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达成一致,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况下,更无法与该司就该退还设备问题达成一致,因此,上诉人只有依法起诉解决此问题。

上诉人认为,xx市不锈钢有限公司目前无法履行向上诉人退还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义务是由于其自身的过错造成的,由于被上诉人极度不负责,对上诉人提供给该司的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擅自拆除以及保管不善,致使设备大量丢失和损坏,致使被上诉人无法向上诉人履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x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的向上诉人退还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的义务。

既然被上诉人xx公司存在过错,则依法应当赔偿上诉人由于其过错而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属于侵权之债的索赔)但是该赔偿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1年5月23日做出的(x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并没有涉及,更没有审理以及判决((x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解决的是合同之债的问题)。所以上诉人依法于x2年3月起诉于xx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上诉人依法赔偿原告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元器件价值赔偿金人民币625450元。

二、本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也错误。

本案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退还引发的,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1年5月23日做出的(x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对该纠纷已经做出了处理,且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本院对本案不再处理。遂裁定驳回了上诉人特公司的起诉。

本案一审法院认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1年5月23日做出的(x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处理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合同纠纷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xx公司索赔是同一事件是错误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1年5月23日做出的(x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处理的是,原被告之间的x6年3月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以及《xx市大金源不锈钢有限公司550热轧生产线谐波滤波兼无功补偿装置技术协议》是否解除的问题,最终通过审理判决解除。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合同解除肯定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退还货款以及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退还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但是由于被上诉人的过错,上述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早已经被被上诉人擅自拆除,并且由于被上诉人保管不善,导致上述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的组成元器件,丢失的丢失,损坏的损坏,被上诉人已经无法向上诉人退还。很明显,被上诉人对无法向上诉人退还上述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上述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组成元器件丢失和损坏的赔偿义务。对于如何赔偿的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1年5月23日做出的(x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并没有审理,也没有涉及。这一点,xx市中级人民法院(x1)清中法执字第37--2号民事裁定书也这样认为。

由此可见,这是两件不同的事件,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是违约之债,后者是侵权之债,而根本不是本案xx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认定的同一件事件。上诉人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上诉人退还述2套谐波滤波兼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无法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况下,向xx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上诉人赔偿并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xx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本案驳回上诉人特公司的起诉,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法律关系混淆,也严重侵害侵害了上诉人的诉权,使得上诉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下,告状无门,找不到说理的地方。也使得上诉人感到一审法院在推脱责任,不作为。客观上也使得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被上诉人xx公司逃避了赔偿责任。

为了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依法上诉至贵院,请贵院秉公审理,依法裁定xx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xx市的司法威信。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2年6月9日。

民事上诉状案例

住址:xx市xx区路375号。

被上诉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住址:xx市路58号880室。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三(民)初字第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表现于以下方面:

一、原审法院依据原告提供开工日期的证据,认定内外架工期的起算日期为开工日期,且以此推定内外架工期起止时间一致且不可分,该认定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中双方合同的约定不符:

总之,原审法院仅凭被上诉人提供的开工日期,机械认定开工日期为所有脚手架工期的起算时间,并以此计算延期费用,违背双方合同的约定之意。

二、原审法院查明双方对账的事实,却不对双方对账的性质做出认定,得出结论违背双方的合意,事实上纵容了被上诉人的毁约行为。

原审法院查明“x年1月20日,原告出具说明一份,言明:从x年1月至x年1月20日,被告方已付原告23万元,余款34824元未付……”,该说明虽为被上诉人单方出具,但事实上双方皆按照该说明履行,为双方的合意;按照双方的合意,上诉人履行了合意所约定的付款义务,x年1月20日之前双方约定的合同债务,上诉人已经履行完毕;退一步说,假设上诉人真存在延期的事实,双方为合同履行所达成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亦同合同一样,受法律保护;然而,原审法院却罔顾双方合意的事实,依旧判决上诉人承担从开工后210天至x年1月20日的延期费用,实际上纵容了被上诉撕毁双方合意的不诚信行为。

三、总之,原审法院违背事实机械认定了工期起止期间,又罔顾双方合意,判决上诉人承担所有脚手架从x年7月19日至x年1月20日之间的延期费用,认定事实不清,截止至x年1月20日,双方已对之前所产生的工程款项结算并履行完毕;上诉人所未付工程款为部分2#房外架从x年1月20日至实际拆除之日的部分使用费用。

恳请贵院依法改判为感!

此致

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x年x月4日做出的()*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x年x月x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5x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x年x月1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x年x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x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x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法院()滨民二初字第3x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法院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某某。

x年二月二十五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特、男、29岁、蒙古族、旗校外教育活动xx教师。

住址:鄂尔多斯市x镇。

上诉人:其女、39岁、蒙古族、旗第x中学教师。

住址:鄂尔多斯市旗xx镇什拉乌素栋x号。

被上诉人:王、男、44岁、汉族原担保公司负责人。

被上诉人王诉三上诉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以免除保证责任并对该借款不承担连带责任为由,不服(x2)x民初字第民事判决,特向本院提出上诉。

事实和理由:x1年1月13日,被上诉人将融资款项借给斯使用时,根据乌审旗的借款惯例,必须由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担保方可借款。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与斯/xx期限当时并不清楚。仅根据被上诉人x2年5月21日起诉以后知悉:被上诉人与斯/额xx期限是3个月(即x1年1月13日至x1年4月12日),被上诉人诉讼中已经自认利息结算至x1年8月8日。

x1年4月12日借款到期后,被上诉人与斯、额改变借款期限并支付利息的情况,被上诉人从未向上诉人书面告知过,仅因鄂尔多斯发生高利贷风波导致借款无法归还时,被上诉人以借款人未还借款为由,将上诉人诉至旗人民法院。

经旗人民法院审理已经查明:被上诉人与借款人斯、额借款期限为3个月,时间自x1年1月13日至x1年4月12日。同时,还查明斯、额借款利息截止x1年8月8日。但是,旗法院以担保未超过2年诉讼时效为由,判决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时,不知出于何种目的,故意将《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主张顺序以及保证责任范围、保证责任方式的法律规定断章取意,并做出违背法律规定的判决。上诉人根据《担保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对旗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以下上诉理由:

一、上诉的法律依据。

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免除保证责任的理由。

上诉人的保证责任自x1年4月12日至x1年10月11日止,此期间为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上诉人在被上诉人与斯x、额借款过程中,被上诉人从未向上诉人主张过清偿还款责任问题。作为债权人的被上诉人与债务人斯、额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也没有经过上诉人的书面同意,该变更后的合同,上诉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被上诉人放弃对债务人的诉讼,就等于放弃了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要求。债务人与债权人改变合同履行期限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被上诉人以收取利息的方式改变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责任同样免除。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者《担保法》第26条第1款所确定的保证期间内行使其对保证人请求权,在保证期间之前,主债务未届清偿期限,不会发生实际请求权问题。但是,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债权人的请求权将由于保证人因保证期间届满的免责而失去法律意义。因此,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行使。被上诉人放弃对债务人的诉讼请求,在保证人已经免除保证责任的前提下,直接诉三上诉人承担保证责任,已经与担保法的规定相悖。被上诉人放弃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保证人享有独立的抗辩权。不因被上诉人对真正借款人履行债务的请求权放弃而免除保证人的抗辩权。如果被上诉人诉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必须是上诉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下,可以对任一保证人主张权利。担保法对连带责任范围、条件、责任的免除、保证期限、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的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保证人的抗辩权、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保证责任开始计算的时间等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因此,被上诉人以借款人拒绝还款或者无力还款为由,单独将上诉人三人列本案当事人,违反了《担保法》的上述具体规定,所以,驳回对三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法律责任和后果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规定,如果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真正借款人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构成合同诈骗犯罪的,应当将案件自行移送到公安机关按照经济犯罪处理,事实上,旗公安机关对被上诉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已经开始立案调查。

旗法院明知被上诉人在上诉人担保期间,已经超过《担保法》及其解释的规定的担保期间及其责任,仍断章取义的曲解法律规定判决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不仅违背法律规定,而且也给社会治安造成巨大了影响,被上诉人的借款情况已经在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且被上诉人在取保候审阶段。在上诉人提出该事实以后,乌审旗法院仍故意曲解法律规定判决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担保法》及其解释的规定,上诉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如果认为真正借款人或者被上诉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时,应当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按照犯罪进行处理。类似的案件已经给旗的社会治安状况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该事件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无法阻挡,被上诉人以经营担保公司的方式经营高利贷发放业务,在提供借款单据时,无论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在没有具体告知内容的情况下就让担保人签字。在签字时,被上诉人并没有将借款的数额告知给担保人,事后也没有向上诉人提出过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被上诉人以借款人未还借款为由,将上诉人诉至旗法院请求承担保证责任,尔旗法院明知《担保法》及其解释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时,仍故意曲解法律规定并做出违背法律规定的判决,该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上诉人请求本院鉴于旗的高利贷情况和社会影响等不安定因素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担保法》第18条、第20条、第24条、第26条、《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30条、第32条、第34条、第36条、《合同法》第39条、41条的规定: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巴、特、其诉讼请求。

此致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巴、特、其。

x2年9月22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赵,男,1x年x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xx市兴安街道xx村号。

被上诉人:杨,男,1x年x月2x日生,汉族,xx市兴安街道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男,1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xx市人民法院(x1)安民初字第xx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市人民法院(x1)安民初字第xx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由本站提供!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波,杨作为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上诉人自x6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x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争议房产系x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x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x1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x2年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与杨恶意串x,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x6年自刘洪波之母张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当时刘xx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诉人在购房时虽然没有与张签订书面协议,但张、张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诉人实际占有该房,并进行彻底装修。从常理推断,上诉人与张玉环的关系显然是房屋买卖关系。张、张虽称该款是借款,但上诉人与张经营的是一样的业务,是竞争对手,流动资金都不够,凭什么借给张x万元后又借给其姐姐张x2万元?何况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刘一家就是因为x年下半年房价暴涨,在上诉人没有与其签订书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村委补交款4xx50元,并将购房人改为刘,以刘xx名义起诉上诉人。在x年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败诉后,为了达到其目的,又与杨建波炮制了本案。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由本站提供!

综上,原审判决颠倒黑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能妄猜其中的关系,但是上诉人极其愤怒。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

x2年5月2x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男,生于20xx年6月22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xx镇xx村x组x号。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利,女,生于20xx年8月24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xx镇xx村x组x号。电话:。

上诉人不服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有失公正,特提出上诉。

1、依法撤销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非因感情不合分居。

被上诉人虽然从1993年离家出走,到浙江等地打工,与上诉人分居,但分居的原因是为生活所迫。为增加收入,维持家庭生活,被上诉人背井离乡到外地谋生。尽管如此,双方的感情一直很好,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经常电话联系,互相问寒问暖;被上诉人打工回到家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团聚,一家人其乐融融。双方虽事实上分居,但其原因并非因感情不和。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并未破裂。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前经过充分交往、了解,因情投意合而结合,婚姻基础牢固;婚后互敬互爱,互相关心,感情笃厚;婚后又生育子女,加深了双方情感联系,双方建立起了真正的感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特殊的原因未在一起生活,但双方的感情还是稳固的。这从被上诉人发给上诉人若干短信中可以看出。事实上,被上诉人也是愿意与上诉人重修旧好。只要解决了上诉人心中的心病,双方完全可以继续和和美美生活下去,双方感情有和好可能。

3、被上诉人有重婚行为。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违背道德、违反法律与他人结婚,并生育子女。被上诉人为逃避重婚罪的法律责任,而要求与上诉人离婚,其离婚目的不纯,其不正当的诉求不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

4、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一往情深,为被上诉人付出很多,被上诉人要求离婚有违道德。

1993年,被上诉人受人欺辱,上诉人知情后,为被上诉人洗刷耻辱而不惜与人打架、拼命。为此,上诉人身上留下很多伤痕;但更多的伤痕在上诉人心中永远无法抚平。几十年来,上诉人一直生活在为被上诉人报仇雪恨的折磨中,痛苦不堪,正常生活尽毁;而被上诉人对此不理解,不感恩,反而提出离婚。其似有忘恩负义之嫌。鉴于法律有社会引导功能,对此不道德之举,法律似以否定评价为妥。

1、原审法院适用《民法典》32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双方离婚系适用法律错误。

《民法典》32条:“………(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因生活所迫而分居,并非因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审法院既然未查明双方感情不和的原因,径直机械适用该法条判决双方离婚,是为适用法律错误。

2、双方并非感情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只要双方协商解决一些分歧,双方完全有可能重修旧好。此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唯一原则: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从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出发,本案以判决双方不准许离婚为妥。

3、被上诉人有重大过错,法院不应该支持过错方。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与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此为严重违背道德,严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其提出离婚目的不当。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之诉请,有纵容、鼓励被上诉人违反道德、违法犯罪之嫌疑,有违法律立法宗旨。法律的功能被异化成败坏社会风气、惩善扬恶之工具,是为法律与法律人的.悲哀。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对上诉人的多年巨大付出不感恩,不理解,辜负上诉人的情意,自私自利,肆意伤害上诉人的感情。其行为不合道德,其诉求不应该得到主张。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至为不公,应予撤销并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诉来你院,请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xx月xx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赵,男,19xx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xx市兴安街道xx村号。

被上诉人:杨,男,19xx年8月28日生,汉族,xx市兴安街道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男,19x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市路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xx市人民法院()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市人民法院()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由本站提供!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波,杨作为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与杨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x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既然刘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上诉人自x6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x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争议房产系x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x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20xx年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与杨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何况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刘一家就是因为x7年下半年房价暴涨,在上诉人没有与其签订书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村委补交款47850元,并将购房人改为刘,以刘xx名义起诉上诉人。在x8年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败诉后,为了达到其目的,又与杨建波炮制了本案。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由本站提供!

综上,原审判决颠倒黑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能妄猜其中的关系,但是上诉人极其愤怒。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〇xx年xx月xx日。

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审裁判而提出的书状。

1、必须是有权提起上诉的人才能书写民事上诉状。有权提起上诉的人有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上诉。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的材料。

2、必须是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而有上诉请求的,才写民事上诉状。当事人的上诉权,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民事上诉状是体现这种诉讼权利的。当事人在他认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错误时,就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须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其民事上诉状才具有法律效力。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服第一审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超过上诉期限的民事上诉状,无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天之内,可以申请顺延上诉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获得准许后,当事人才能恢复上诉权,其民事上诉状也才有法律效力。

1、上诉状的名称,即“民事上诉状”五个字。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对判决、裁定不服而上诉的,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提起上诉的原审案件的案由。如离婚案、继承案等;上诉人因何案、不服何处人民法院、于何时、以何字、号(×字第×号)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的。

4、上诉的请求。这是上诉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诉请求的内容应当概括地、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的判决或裁定,或者请求重新审理。

5、上诉的理由。这是上诉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上诉理由的内容可以从三方面提出:

(1)认定事实方面。各种民事案件所认定的事实是各不相同的,各种性质的案件有各种不同内容的事实。如继承案、赡养案、离婚案、经济合同案等案情事实都各不相同。当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认定的事实不实或不清、不准、不当甚至全部错误时,上诉人都可以有针对性地反驳错误的认定,陈述正确的事实,举出有关证据,摆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诉理由。所摆事实应当是客观的、全面的、符合实际的;所讲的道理应当是透明的、明确的、情理交融的。

(2)适用法律方面。上诉人对原审裁判所适用的.法律认为不当时,应当具体指出其不当之处,提出上诉理由。其内容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所违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如:原判决离婚案中错误地引用了《婚姻法》的条款,债务案中错误地引用了《民法》的条款,经济案中错误地引用了《经济合同法》的条款等,应该在上诉状中明确指出其错误引用法律的具体条款,并说明应正确引用的法律依据,以备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正确的审查。

(3)适用程序法方面。上诉人如认为原审裁判有违反民事诉讼程序的,如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而未调解就判决离婚等,可作为上诉的理由提出。

6、结尾。其内容为:

(1)上诉状所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上诉人签名并盖章。

(3)具状的时间(年、月、日)。

7、附项。应列明上诉状副本×份;书证×份;证物×件。

民事上诉状是上诉人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裁定有所不服而上诉的书状,是一审中败诉的一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原裁判中的错误或不妥善、不公平之处给予否定评价的上诉的书面形式。因此,民事上诉状最主要的写法是反驳法:

1、应当针对上诉人对原判决或裁定的不服之处,有的放矢。上诉人要把自己所认为的原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之处找出来,是属于认定事实不当,还是所引用的法律发生了错误,抓得准才能驳得有力,无的放失是不能切中要害的。这就要客观地进行“三对照”:

(1)原判决和客观事实相对照。

(2)原判决和客观证据相对照。

(3)原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和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款相对照。经过对照比较,抓住关键性的几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

2、针对反驳的论点,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正确引用的法律条款,据理论证,分清是非。在论证中应当针对关键性的、需要反驳的论点,用确凿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地加以论证,以达到明辨是非,按照客观情由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的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论证的基本要求应当是有理有据而又充分,合情合理而又合法。

3、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提出对原裁判的主张。即在反驳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不当之后,经扼要分析,提出自己一方的主张。这就是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裁判或者请求重新审理的结论性意见。

使用反驳法的要求是:

(1)针对性强。在上诉状中摆事实、讲道理,援引法律时,都应紧密围绕上诉人所不服的原裁判中的问题,而不是漫无目的或不着边际地陈述无关紧要的事实与理由。

(2)说服力强。要针对原裁判的错误充分地加以辩驳,论证要有理有据,有事有证,以理服人。不能只有观点而无材料,也不能只罗列事实而无鲜明的观点。切忌陈词滥调,堆积辞藻。

(3)逻辑性强。所论事实要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和逻辑的基本规律。

1、当事人有上诉权,体现了人民法院慎重处理民事案件的精神。使用民事上诉状,对不服第一审的原裁判提出上诉,能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通过上诉审查,对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和提高审判案件的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2、使用民事上诉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当事人只要认为第一审裁判不符合事实和法律,就可以具状上诉,这对正确、合法、及时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保护正当权益,都是十分必要的。这充分体现了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和民主原则,人民法院应依法保障上诉状的递交、受理和上诉权的行使。对于合法的上诉,任何人不应当限制和刁难。

3、使用民事上诉状,可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使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客观的审理、正确的审判。

1、民事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且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然后由原审人民法院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将民事上诉状连同原案卷和证据以及答辩状在5日内报第二审人民法院。

2、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将民事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如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对上诉案件的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应当组成和议庭开庭审理。如认为可以不开庭的,也可以进行裁判。二审法院也可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二审人民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应在30日内终审裁定。

上诉人(原审原告人或原审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单位、住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或原审原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单位、住址。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号刑(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

————————————————————————————————————。

————————————————————————————————————。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章)、

×年×月×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法院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字第___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以及程序违法方面的问题,提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2、证明材料______件。

民事上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x,民族:x,出生年月:x年x月x日,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x,民族:x,出生年月:x年x月x日,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保险公司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等共计人民币x元。(列明各项损失的具体金额)。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x年x月x日驾驶车辆行驶至地方,与被告驾驶的车辆相碰,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的车辆损坏,人员受伤。对于本次交通事故,昆明市交警大队作出“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次要责任。因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但就有关赔偿问题原被告之间不能协商一致,依据(写明具体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呈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本人的签名及捺印)。

x年x月x日。

附:证据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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