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专业19篇)

时间:2023-11-30 17:25:16 作者:笔舞

工作方案的编制需要兼顾资源和时间的合理分配,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工作效率。通过阅读这些工作方案范文,我们可以培养自己的工作规划和组织能力,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工程名称:常营丽景园2#楼。

施工单位:城建五公司常营丽景园项目部。

20xx年2月5日。

方案。

为维护我公司20xx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秩序,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禁放点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应急处置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我公司项目部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力争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的工作目标。

项目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稳定目标,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自行看护工作,主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实现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分项具体责任制,各管理人员要签定责任书,确保本项目部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减少、严格管理、秩序良好”的要求,各施工人员都要从维护公司安全稳定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视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建委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使广大施工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施工工地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并在工地四周张挂施工工地严禁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横幅和禁放标识牌。并要教育施工人员到具有销售许可证的商业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在法定时间内到施工工地非禁放区燃放,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燃放。

2、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禁止在施工区域内和楼外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者严肃处理。

3、在春节期间,严格加强值班制度,项目部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并全天侯值守。安全部门和保安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巡逻检查,重点看护春节、元宵等重点日增派人员,加密巡查,全天侯做好应急抢险车辆、设备、物资、人员的准备工作。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和处置突发情况,确保我施工工地禁放烟花爆竹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北京城建五公司常营丽景园项目部。

20xx年2月5日。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一系列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努力创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品质为先、宜居宜业新古城提供坚强保障。

县政府成立正定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长黄福成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局长王建朝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发动各级各部门全面宣传禁放通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大气污染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集中宣传阶段(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和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最大限度扩大覆盖面,实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15日)。

在集中宣传阶段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宣传工作力度不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区域、滚动式的巡逻查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适时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固化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做好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一)各级各部门任务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有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全面扎实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宣传引导、巡逻查控、打击查处等各项工作。一是周密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禁放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部署。专项行动期间,每月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禁放工作进展。二是广泛宣传。2022年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文广旅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采取媒体播发、平台发布、“大喇叭”广播、入户发放《告知书》(附件2)等宣传方式,迅速掀起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新高潮。三是强化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在元旦、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巡逻查控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内的基层组织、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安保力量、楼、院长、积极分子等深入扎实做好教育引导、巡逻查控等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引导。2022年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工作人员,印制禁放烟花爆竹通告,走街入户,进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沿街门市广泛发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春节和办理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2022年1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禁放工作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全面巡查。元旦、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基层力量,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不间断的禁放巡查工作,及时劝阻欲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通报公安部门。三是定期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总结禁放工作中的问题不足,研究部署下步有针对性的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

1.生态环境局:一是要实时监测大气污染指数,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二是要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大气污染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处。三是每天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发现非法燃放行为,并及时通报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2.公安局:一是要积极组织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仓库、原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住所、土产门市、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超市、小卖部等易滋生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收缴,同时积极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二是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派出足够警力,尤其是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要不间断的开展巡逻查控,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发现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通报公安局,由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

4.供销联社:搜排清查供销社系统内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库存,教育监督职工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医院银行、娱乐场所等单位,使用led屏常态滚动播放禁放通告。

6.行政审批局:向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逐一发放禁放规定,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开业庆典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并由办理人员签字确认。

7.交通运输局:协调长途客运车、出租车利用车载电视、led屏滚动播放市政府禁放通告、法律责任和宣传口号。督促道路运输企业、长途汽车站加强安全检查。

8.民政局:指导陵园、纪念堂工作人员在祭祀日劝阻祭祀人员文明祭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向办理结婚登记和丧葬手续的群众发放禁放通告,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婚丧嫁娶仪式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

9.教育局:组织协调全县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利用微信群发禁放通告的方式向每名学生宣传禁放规定,使其了解熟悉具体禁放内容,同时最大限度获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10.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时段禁放的意义、燃放的危害和有关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事宜。适时公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

11.文广旅局:组织文物保护单位、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标识,开展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一)高度重视。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深入宣传。

宣传工作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要以“全域禁放、禁放意义、燃放危害、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内容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社区宣传栏、街区广告位、入户宣传、小手拉大手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遵守有关规定,主动上交剩余烟花爆竹。同时,要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及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三)强化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禁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全力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严厉打击。

应急管理、公安、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非法燃放的按照政府禁令予以拘留;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警醒一方的效果。

(五)全程督导。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监督,对没有落实方案工作内容、时间节点、频次频率的单位,视情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责任。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射洪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射洪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x〕1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谢语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2〕8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成立由区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黔江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治科(安稳办),由法治科(安稳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校(园)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5日前)。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落实保障措施。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20日)。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校(园)要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月5日)。在20xx年1月21日(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各校(园)严格落实宣传引导、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四)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5日后)。各校(园)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校(园)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通过在校门口张贴《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后发),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让广大师生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可燃物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重点对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进行可燃物清理。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禁放区域和场所看护。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置明显的禁放限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具体人员进行看护,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常态提醒家长,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即召开一次会议、张贴一份通告、组织一次宣传、组织一次排查、落实一项看护),保证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区教育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校(园)要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区教委将在春节期间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抽查。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校(园)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联系,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委。

各校(园)于20xx年2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推动《xxxxxx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有力实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禁放工作,保护辖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营造干净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全力确保《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使参与和支持禁放成为辖区居民的自觉行为。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成立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冯小峰任组长,分管领导王珊、三里坪派出所所长余华、仙鹤路派出所所长赵国奇、供销社冯刚任副组长,街道辖区各社区主任为成员,下设“禁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贺伟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确保三里坪街道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年2月7日-2月10日)。

街道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题部署会,各社区、有关单位分别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在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地、主要街道等广为张贴、悬挂《通告》和“禁放横幅”,并且由社区工作人员挨家挨户针对性的入户发放禁放宣传单,迅速掀起“禁放”宣传热潮。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1日-2月28日)。

禁放范围内各社区、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放措施。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施放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以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对有燃放烟花爆竹苗头的,及时上门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单。确保每个社区、小区、广场、商业区都有横幅、宣传点、宣传队、告知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建立“街道-村社区-小区”三级联动机制,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社区网格单元,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

各社区、有关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和整治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要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特别在集贸市场要着重查获一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加大力度查处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务必真抓实干、确保成效;

配合派出所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业务工作范畴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禁燃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要在社区主要路口、超市、公众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大型禁燃放广告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进行宣传,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派出所要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配合街道等部门办理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社区巡逻队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非法行为巡查力度,并配合当地派出所做好查处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执法办要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保证辖区的环境卫生,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筑工地广泛宣传,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形成无缝隙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对包庇、纵容、执法不严,将视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在“禁燃放”期间,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强、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

(五)鼓励举报,及时处置。街道举报电话为2339066。各社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所在禁燃放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如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者,各工作队必须把查获的人员移送辖区派出所。对非法制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一律处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降格处理。烟花爆竹来源不清楚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烟花爆竹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不放过。

(六)强化管理,加强报送。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对违反《管理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予以严格查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报送禁燃放各类信息,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保障禁燃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七)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和监督。各社区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请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机关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不出纰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

20xx年春节临近,为进一步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根据《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xx〕40号)、《关于印发海东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xx〕2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和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文旅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孟保局、环保局、广电局、城管局、安监局、产业园区办、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落实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结合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及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剩余危险品的清理和登记造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三)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流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对在禁放区域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予以劝阻和制止,及时通知并配合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县住建局、产业园区办:负责建设、施工等单位及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五)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商场、加油(气)站等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落实重点目标安全防护措施。

(六)县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殡仪馆、陵园等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劝告在婚丧嫁娶活动中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无照经营的行为。

(八)县教育局:负责各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消防大队:负责完善和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十)县环保局:负责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监测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十一)县林业局、孟保局、文旅局:负责山林、草原、景点景区、文化活动公共场所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县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做好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开展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结合实际,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全力排查,消除隐患。全力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进一步完善设置禁放标识等;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切实达时达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同。要强化配合力度,共同推进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县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邮寄烟花爆竹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深入宣传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内容、意义和要求,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和配合,切实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xx-2030)》,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强化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空气质量,切实做好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意义和目的。

燃放烟花爆竹是市民红白喜事和节气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增加空气污染、降低环境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易发多发。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对禁燃区域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罚)进行了明确。

4、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规定,和对禁止燃放区域外相关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理(罚)进行了明确。

5、文件的有效期条款。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20__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__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__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__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__年12月上旬至20__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__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__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__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__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__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__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__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__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__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__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__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__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__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__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区燃放办地址:__号;邮编:__。

联系人:王__。

值班电话:__。

举报电话:__传真电话:__。

电子邮箱:__。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县城区全面》的通知精神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以上级通知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师生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禁放意识。

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教职工会、班会、集会宣传、签字承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教育师生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严格负责外来人员及学生上学时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校园。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学生的巡查与学生管理,教育监督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实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搜查与劝阻相结合,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值班人员及政教处人员负责学生课间的巡查。

二是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校园内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实行24小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教处,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惩罚,三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政教处、教导处、大队部要积极宣传落实校园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政教处,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以学校安全制度追究责任。

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教工或教工家属的,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进行问责;是班级学生的,将按人次扣除班级量化积分,并对班主任进行问责;在教室、操场、家属楼等地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各管理员、值班人员、班主任及重点部位的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优秀作文推荐!为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政文〔xx〕287号,以下简称《通告》)和《晋江市关于印发xx年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xx12号),切实做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护机场净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荣誉任主任,人员从综治办和派出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同时,调整充实禁炮工作队,队长由尤全芳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巡逻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决定从现在起至xx年4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1月22日至xx年1月26)。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xx年1月27日至xx年4月5日)。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集中整治阶段要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处30起以上。

(三)总结巩固阶段(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机场净空安全,事关消防安全。要通过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重点时段各组织一次督察,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察、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彩铃,设立板报、橱窗,微博、微信,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一部宣传车深入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录制《通告》的磁带,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大幅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禁炮。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三是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街道禁炮领导组将制定禁炮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通报,对落后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四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一旦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为85678148,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xx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意见》、《xxxx年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xxxx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现结合城管工作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城管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禁放”工作宣传,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劝导、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实现全面“禁放”工作目标,营造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

成立市城管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局长殷琼任组长、副局长戴尉华任副组长,各县(区)局、开发区城管局和局属各中心、科室、大队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领导、统筹全市城管系统“禁放”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指挥协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一把手负责狠抓落实。

(一)广泛发动,强化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全体职工主动参与“禁放”工作,分别签订“禁放”承诺书,同时将主干道沿街店铺的市容管理与“禁放”工作相结合,针对不听劝阻人员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报,市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并上报市禁放办,对处理结果将通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严格执法,依法取缔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县(区)局、开发区城管局要结合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在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科学安排人员力量,分片分区摸排、清理、查处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结合城管工作,加大“禁放”工作宣传力度。

2.结合占道经营整治宣传工作,精心制作“禁放”工作宣传展板,在主要路段设置宣传咨询点,向市民宣传禁放工作,并接受市民的询问,解答市民的疑问。

3.加强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禁放宣传”力度。利用城管宣传车滚动播放《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商业街区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利用辖区内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发“禁放”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

(四)建立巡查联动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根据城管工作的特点,结合全市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加大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在重点时段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参与辖区禁放值班。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县(区)城管局务必高度重视,把“禁放”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相结合,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重点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市区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将“禁放”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劝导、查处、整改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落实。为保障禁放工作的落实,市、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把对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作为占道经营长效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重点加强对重点时段流动摊点和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维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烟花爆竹消防安全,落实公司应春节期间消防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禁放指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消防安全稳定,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施工环境。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施工管理人员及分包队伍安全意识,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的一切秩序。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横幅和标志牌,二是利用宣传栏、班组等会议时进行宣传教育;三是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阶段:依法查处。

领导小组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对重点场所在禁放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建章立制阶段。

认真总结,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起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是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班要强化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松懈和厌烦心理,充分认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将列入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依据。

(二)加强教育,做好宣传。组织学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精心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对总分包提出明确要求,教育员工不买、不藏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烟花爆竹燃放事件。

(三)传达精神,落实要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xx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巩固**区烟花爆竹禁放已有成果,确保禁放工作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xx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四)确保《**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为确保**区禁止燃放烟花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区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分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与禁放工作相关的局委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禁放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展开,计划落实督导力量,确保各区域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落实有专人负责,安排有死看硬守的执勤力量,分片包格划分区域并明确观察员、责任人。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区综治办:负责组织社区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并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春节期间的禁放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成绩。

(三)辖区各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事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督促检查工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各部门、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二圣镇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副镇长xx、派出所所长xx任副组长,由镇应急办、经发办、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平安办、派出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

各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开展20xx年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各村(居):主要负责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举报力度,大力宣传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禁放区域安全守护。及时张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应急办:负责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经营点经营、存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宣传办: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制定舆情应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村居充分运用广播、短信、院坝会等手段,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全镇群众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违规燃放行为,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交安办:负责对客运站进入车辆人员的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规建办: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负责组织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卫生院:负责制定伤亡救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医疗物资储备,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15日前)。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2月15日。各村(居)、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2月15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2月18日)对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并在日后的安全生产活动中整改落实。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全面挤压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相关部门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特别是化粪池,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依法划定区域,强化现场管理。20xx年1月10日前,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社会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的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看守;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五)开展主题宣传,注重教育引导。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活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打击非法案例为重点,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依法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要联系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进行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措施。各部门、村居、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镇应急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联系方式:xxxxx。各村(居)于20xx年12月20日前报送燃管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和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自即日起至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禁放四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20**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后,“禁放四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一)明确禁放区域。按照全市部署要求,20**年1月1日起,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四区”以外的县区,若出台禁放政策,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即日起,各单位要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宣传标语,校园网站、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年底前,各学校要组织一次禁放规定宣讲,向每一名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经家长签字确认,回执由学校统一保管。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带头执行禁放规定。面向单位职工(含临时工、离退休人员)和学校家属区住户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单位教职员工要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做到不漏一人,真正全覆盖。

(四)建立包保制度。根据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市教育局将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包保制度,并参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明确的包保领导、责任科室、包保对象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过其林任组长,由办公室、组宣科、机关党委、人事科、计财科、法规科、基教科、职成科、督导室、德育科、师资科、工会、团委、老干所等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教育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统筹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包保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狠抓任务落实,确保“禁放四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发动到位。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督查,凡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将纳入年度综治与安全考核。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荣成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放规定》,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区镇(街道)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宣传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个到位”,做到销售网点有人盯、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巡的“四有标准”,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强化社会面宣传。通过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站等多种媒介,采用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点、电子屏播放、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禁放规定》的社会知晓度、群众支持度。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要持续加大专栏和公益广告宣传力度,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要向手机用户发布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扩大社会知悉面。各级要动员干部职工、物业服务人员、禁放志愿者等参与禁放宣传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突出婚庆典礼、企业开办、建筑封顶等重点环节,突出工商业主、建筑施工负责人、烟花爆竹零售业主等重点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禁放规定》,带头落实各项禁放措施。

2.开展集中统一宣传。在做好平时常态化宣传的基础上,分别于元旦、农历小年、元宵节、财神节等重要节日前一周,各部门、各镇街要组织启动“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周”活动,深入社区、广场、商贸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搭台设点、看板展示、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放规定》各项要求。期间,新闻媒体要积极跟进、现场报道,深入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营造全民关心、重视、支持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开展清理整治。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协作联动,突出关键节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相关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加大对门市房、出租房、闲置房以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2.加强运输管控。公安部门要依托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结合日常巡查,加大对进入禁放区域可疑车辆的盘查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出入我市收费站点运输车辆的巡查管控力度,配合公安部门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加强经营监管。安监部门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科学布点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零售场所的储存限量。

(三)加强区域管控。

1.强化属地管理。各区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全面抓好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实行网格化管控,将任务分解到人,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2.加强社会参与。积极动员物业服务人员、网格长(员)、工商业主、干部职工参与禁放管控工作,参加“禁放志愿者”活动。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安、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切实调动群众参与禁放工作的积极性。

3.落实三级管控措施。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财神节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全体动员,公安部门安排充足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农历小年至元宵节期间,除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公安部门在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部署管控人员,及时规劝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元旦、二月二、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公安部门加大社区、街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主动进行劝阻。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中心作用,开展视频巡查,及时通过视频监控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予以制止查处。管控工作要坚持疏堵结合,既要及时制止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又要积极鼓励群众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自觉放弃违规燃放行为。

(四)加大执法力度。

1.明确执法责任。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安监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规燃放造成的破坏环境卫生行为。

2.严格执法。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规定》严格依法作出处理。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的,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3.加强指导培训。各执法部门要开展专题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执法流程,减少执法纠纷,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文明办、团委、妇联、工商联、社区办、公安、安监、教育、民政、财政、城建、综合执法、交通、文广新、商务、市场监管、卫计、环保、旅游、法制、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建立沟通、联络与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区镇(街道)均要按照整体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或本区域具体工作方案。

(二)加强协作配合。公安部门要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街面巡查。安监部门要抓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清理整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在日常城市管理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协调商户利用电子屏加大禁放宣传力度。交通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在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点投放禁放公益广告,加大运输车辆巡查管控力度,配合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环保、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法制部门要对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给予指导。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文明办要将禁放工作纳入文明建设内容,指导协调文明委成员单位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团委、妇联要积极组织发动志愿者做好禁放宣传、违规劝导等工作。社区办要迅速发协各社区做好入户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抓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民政部门要及时告知办理结婚证的新婚夫妇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城建、文广新、商务、市场监管、卫计、旅游、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各区镇(街道)要分别做好各自领域和辖区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检查督导机制,围绕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项禁放措施有效落实。11月下旬,市里将组成专门的督导组,对各区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禁放宣传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通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跟踪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区镇(街道)要于每月25日前和重要节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邮箱:xxxxxxxxxx),并及时总结、报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__供电公司、__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

工作总结。

(2月23日—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

区燃放办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

(四)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以有效推动各执法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区燃放办要牵头研究建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镇街黑名单,并通报相关单位逐一销帐。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执法。区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适时形成举报分析,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和区燃放办限期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执法部门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上交至区公安局指定的罚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并且如实向区燃放办上报入库数量。罚没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局组织进行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告知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

(五)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层组织互助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秩序维护。

在秩序维护方面,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五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镇街干部管社区、社区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物业公司管车场的做法。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和区域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及社区,要组织单位内保力量和社会力量,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特别是楼(平)房屋顶等易发生火情点位,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同时,建立协助防范机制,共同开展单位内部和社会面的秩序维护,划定小区内部的可燃放区域,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自行组织力量维护燃放秩序,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此外,安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行业内的单位,各镇街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派出巡逻控制力量,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街区、集贸市场、楼(平)房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维护燃放秩序。

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周边燃放不对其安全构成威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与监督禁放点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各镇街要与禁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

一是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

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

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七是要组织力量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八)将义务处置与专业应急力量相结合,坚决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处置方面,要做好"四个及时",实现"六个能够"."四个及时"即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部门的及时响应。"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同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区委督查室和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镇街和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报送。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以上级通知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师生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禁放意识。

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教职工会、班会、集会宣传、签字承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教育师生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严格负责外来人员及学生上学时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校园。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学生的巡查与学生管理,教育监督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实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搜查与劝阻相结合,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值班人员及政教处人员负责学生课间的巡查。

二是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校园内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实行24小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教处,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惩罚,三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政教处、教导处、大队部要积极宣传落实校园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政教处,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以学校安全制度追究责任。

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教工或教工家属的,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进行问责;是班级学生的,将按人次扣除班级量化积分,并对班主任进行问责;在教室、操场、家属楼等地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各管理员、值班人员、班主任及重点部位的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优秀作文推荐!为全面贯彻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区政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和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觉遵守《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陵区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区局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有楠,副组长:尤敬宁,成员:汪筠、尚军、孙晓燕、鞠在祥、王珲、陈洋、吴勇、朱国顺、苏有来、夏礼军、刘春、刘士顺、杨兆禄、杭国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联络员:周昀。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20xx年1月31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日——3月上旬)。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建立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全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传达市、区两级政府禁放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各部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总并上报。

(二)餐饮科:负责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三)注册科:负责在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四)农贸办:负责向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督促其加强对场内市场主体的检查管理。

(五)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六)各分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区局,以便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向辖区内办理登记注册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发放禁放提示;在分局登记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管控。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并上报全局禁放工作情况信息,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监管,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及时报送。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按照区政府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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