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7篇)

时间:2023-11-26 14:59:03 作者:碧墨

规章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和责任追究机制,为维护公平和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成员的基本义务,也是展示个人素质的重要方面。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我国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发布于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该制度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规范了医院的财务行为、加强了医院的财务管理。在当前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各医院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组织收入,保证了业务经费的需要。同时,各医院严格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在维持医院公益性质的同时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随着医院经营环境的改变,目前医院财务制度存在着明显问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基于此,财政部、卫生部于20xx年12月28日出台了新的《医院财务制度》,以期新财务指标体系的构成使医院财务制度更前沿、更完善。

1、传统财务制度导致医院财务分析模式的不足。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医院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变,20xx年颁布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具体表现为医院财务分析模式的不足。首先,在分析的主体上,传统医院的财务分析侧重于以自我分析为中心的单一主体的财务分析。其次,在分析的时效性上,传统医院的财务分析则侧重于经济事项的事后分析,缺少有效的前瞻性分析。再次,在分析的手段上,目前很多医院的财务分析工作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方式。最后,在分析的方法和范围上,传统的财务分析方法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医院购置的大型设备及专项资金等支出很少单列进行专题财务分析。

2、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一是固定资产报表余额无法确切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二是谨慎性原则运用的不全面。三是专项经费没有进行重点披露和分析。四是无形资产的核算未能予以揭示。五是财务报表中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

基于目前医院财务分析的局限性,财政部、卫生部于20xx年12月28日出台了新《医院财务制度》。新制度在收入构成、支出构成、节余构成、成本核算、报表构成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目的是使医院财务体系更科学、完善,更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财务分析更切实可行,对医院发展有科学、前沿的指导意义。—是收入构成。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医疗收入中新增药事服务费收入。二是支出构成。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其中医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三是节余构成。节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四是成本核算。新制度中成本核算作为主要内容重点披露。医疗机构应按医疗服务项目、病种成本、诊次和床日成本等进行全成本核算。五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六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的需要,新制度规定通过专设预算会计科目或采用备查账薄方式提供预算会计信息。

1、财务报告。鉴于原财务报表结构的局限性,新制度明确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财务指标。新制度中财务指标构成如下:一是预算管理指标,包括预算执行率、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二是结余和风险管理指标,包括业务收支结余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三是资产运营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四是成本管理指标,包括每门诊人次收入、每门诊人次支出及门诊收入成本率;每住院人次收入、每住院人次支出及住院收入成本率;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五是收支结构指标,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比率,公用经费支出比率,管理费用率,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六是发展能力指标,包括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净值率。

1、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核算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要在固定资产报废时才能清除。在利用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时,必须考虑折旧因素所带来的资产总值和净资产虚增额的影响,因此新制度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这种处理结果既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又能反映医院固定资产新旧程度。

2、全面考虑医院所面临的风险,加强财务风险分析。医院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经营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只有合理估计存在的风险才能及时防范与化解。因此新制度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年终,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可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同时,允许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用于防范医院面临的各种风险。强化不确定性的风险因素分析,强化宏观财务管理,防止重大决策失误,是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加强对人力资源、医院创新能力及专项经费的分析。为支持医院卫生事业,每年各级主管部门会划拨专项资金补助医院,由于这部分资金较大,医院应加强对财政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社区服务经费的专项财务分析,通过分析揭露问题的所在,以保证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因此新制度中特别设置“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科教项目收支节余”等内容,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将科研、教学作为专项进行重点单独核算,在进行财务分析时特别重视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如何挖掘潜力和最大限度地发挥医院现有资源的作用,是医院管理者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对科教项目效益进行分析,有利于医院注重对更新人员知识的投入和科教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医院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医疗科学的不断创新,新的诊疗方法和治疗手段不断出现,推动了医疗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制度的变化无疑在这些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4、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新制度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揭示无形资产的核算方式,对无形资产的购入、摊销、转让予以重点披露。

5、进一步完善医院财务报表体系,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随着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许多医院采取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实行负债经营,但由于目前财务报表中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许多医院发生的财务危机是因为现金的短缺造成医院信用的丧失。因此,新制度财务报表体系中现金流量表成为其重要组成内容。医院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要重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把医院的财务分析从以“收益”为中心转向以“现金流量”为中心,重点分析资金回报率,包括现金回收额和现金回收率;分析经营活动中现金净流量存在的问题;分析单位资金来源比例和再投资能力等等。对于一些重要的财务项目内容,若在报表中无法准确表示,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内容中以补充和完善。综上所述,如果将各种财务报表比作地图,那么财务分析就是认识地图、领会地图的过程。管理者只有时刻把握“地图”的各个坐标所表达的深刻内涵,领会各个坐标的联系,才能作出出奇制胜的决策。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医院新财务制度的出台能够帮助管理者对资本操作、医院运营作出正确的决策。它不仅符合目前经济环境的变化,更是对医院财务体系的重新诠释,对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1、我院设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下设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诊断标准,完善医院感谢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与措施,并监督实施。

2、研究并确定我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3、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讨论在贯彻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遇有紧急问题时随时召开会议。

5、开展我院医院感染管理研究,全面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质量、技术指导并监督改进措施的实施。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6、加强医院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特别要加强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各病区治疗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7、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8、。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9、。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

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

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

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

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在**市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核定。中心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一)中心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中心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一)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中心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一。严格规范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严格财务手续,补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村卫生室会计人员的职责: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不一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三。监督与检查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

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1.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3.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做假、设置账外账;4.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

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卫生局汇总,县财政局审核。

第二条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三条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卫生局备案。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第五条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第六条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按《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和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七条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离金融机构较远的单位,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1天,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八条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第三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九条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第十条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第十一条单笔经济业务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在支出核算中,要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真实反映卫生院的经营成果。

第十三条对社控商品必须事先办理社控手续,对需要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实行政府采购。具体采购项目及标准按礼泉县政府采购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卫生院固定电话实报实销,移动话费补助院长每月200元,副院长每月100元,实行包干使用,每月由财务造册发放,超支不补;其它管理人员话费标准由单位参照以上自定。

第十五条各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第四章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在立项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项目一经确立,卫生院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第十八条3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3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议标并报批。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预、决算以及调整预算,卫生院财务主管人员必须参与,了解整个建设投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履行单位财务监督职能。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凭税务建安发票支付资金,不能凭工程承建方的材料、物资等票据支付;预付工程款及时记帐,不得置于出纳处视为现金对待;项目资金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内,必须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同时按规定做好交付资产的结转工作。

第二十二条购置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对其可行性、必要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估,报县卫生局审批,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各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四条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加强防盗意识,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帐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的帐务处理;现金不得以白纸条抵库;现金帐户余额,核对无误后,会计与出纳相互签章认可。

第二十五条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妥善保存好银行存款帐户的印鉴,印鉴必须严格实行分开管理,严禁一人统管;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帐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六条严禁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个人借款要及时偿还,借款超过约定时间6个月不还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第六章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行问责制;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第二十八条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要经常进行查看清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霉烂变质以及丢失破损;药品计价一律实行零差率计价;药品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出库要办理出库手续,单位财务部门要按月、及时、正确处理药品购进帐务,做到帐务准确,反映真实;药房药品的销售收入要逐日与收费处进行核对,明晰各环节的责任;药品库存每季度必须盘点一次,升溢与亏损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报院委会研究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要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管理部门要分类建好明细台帐及消耗帐,并明晰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与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每季度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帐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起点:专业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或单价不足以上起点,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晰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财务部门在进行新购固定资产帐务处理时,必须凭原始发票及附件、政府采购审批单(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及院委会研究记录方可入帐。上级单位配备的医疗设备及器械也要及时入帐。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总帐、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有条件的单位),建卡(台帐)。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要加强日常维护,大型贵重设备(万元以上)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大型固定资产(5千元以上)转让、报废,首先要呈报卫生局,由卫生局报国资局审批,经核批后,方可报废处理。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报院委会研究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八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新的投资性举债,事先院委会要进行可行性研究与分析,比较收益与成本,充分考虑卫生院的偿债能力,不能盲目举债,广泛征求全院职工意见和建议,制定方案报县卫生局审批,经批准方可施行。

第三十八条对以往的亏损、债务,单位要制定详实可行的消赤减债计划,分期逐步偿还,确保落实到位。

第三十九条各项债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必须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含工程款),不得出现帐外债务,做到债务清,家底明。

第四十条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各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首先是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再次就是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有效控制坏帐的产生。

第九章绩效工资管理。

第四十一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收入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

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工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部分和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纳入全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章强农惠农资金管理。

第四十三条强农惠农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资金、村医补助等涉农项目资金。

第四十四条各卫生院要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严禁截留、克扣和挪用。

第十一章车辆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卫生院使用车辆应从工作实际出发,本着安全、节俭、高效的原则,尽量压缩行政性公务用车。

第四十六条自有车辆单位每月燃料费不得超过1000元。车辆维修应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由局计财股审核后实报实销。

第四十七条没有车辆的单位下乡租车费用每月不得超过2000元。

第十二章审计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专兼职内审员,定期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提出建议。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卫生院的审计监督,卫生局每年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审计,促进卫生院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运作。

第五十条卫生院院长离任或调任,要进行责任审计,对院长进行任期审计评价。对违规的按有关政纪进行处分,违法的按有关法纪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各卫生院要加强财务监督,重视各类信访案件的调查,依法办理各项业务,增强透明度。重视职工的呼声,接受各级的监督。

第十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各卫生院必须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具,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要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十三条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实物保管、收费等工作;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岗位要严格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实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主管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保管。

第五十四条卫生院的会计主管更换首先报主管局审批,会计主管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五条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各单位必须按月核算,并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报送会计报表到县卫生局计财股。

第五十六条会计人员要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巳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各卫生院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五十八条卫生院负责人对本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十条卫生院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各项财经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现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

(5)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设器械清洗消毒室、诊疗室、操作室。

3、保持诊室空气流通、环境整洁,每天工作结束后进行空气消毒。

4、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戴口罩、帽子,原则上戴手套必要时配戴防护镜。

5、器械消毒灭菌按照“去污染——清洗——消毒/灭菌”原则。

6、诊室地面、物表、无影灯拉手每天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遇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7、口腔检查用口镜、弯盘、镊子、探针、注射器等采用一次性。用后先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后作无害化处理。

8、修复技工室的印模、蜡块、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材料应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9、进入口腔内的器械一人一套一用一消毒/灭菌。能压力蒸汽灭菌的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

10、灭菌器每月生物监测一次,空气、物表、手、消毒用品每月培养一次。

11、每日对化学灭菌剂进行有效浓度监测。

12、污染、清洁、无菌物品分开存放,严禁一次性物品重复使用。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1、备齐规定的抢救器械、药品、物品、敷料等,保持效能良好,定点放置,有明显标记,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2、每日检查、核对一次抢救药品、器材及药品并记录,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3、参加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

4、认真执行医嘱,严防差错事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要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空安瓿,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护士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熟练正确地进行治疗和护理工作,并详细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5、保持抢救室清洁、整齐。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室要彻底清扫、消毒。每周应大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6、每次抢救病人完毕后,要做现场评估和抢救登记,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高收费价格管理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1、不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

2、提前或推迟执行医药、服务价格政策;

3、擅自增删收费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5、无医嘱或重复收费或超医嘱规定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二、责任追究程序。

1、物价员自查处理程序:物价员应根据《物价管理制度》,经常对医院整个医疗活动中所发生收费事项进行督查,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2、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处理的程序:患者若向物价管理部门提出收费异议或行风投诉,由物价员和投诉接待人员与收费科室对该费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患者,如确有违规收费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给予补偿。

3、患者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程序:患者与医院协商不能解决或直接要求物价部门解决的,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根据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立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用给予补偿。

三、责任人追究处理。

1、物价管理人员:物价员和各科室兼职物价员(病区为护士长,门诊及医技科室为科主任)未及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调整物价;物价员未履行《物价管理员岗位职责》;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电脑中心机房:擅自接受科室或个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或价格标准造成违规收费行为的;未按“医疗费用(医疗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的行为,应追究电脑中心机房的责任。

3、药剂科:未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时间调整药品价格而造成违规收费行为,应追究药剂科的责任。

4、病区或相关科室:若有第二条事项的行为发生,所退还患者的费用和交通费用列入科室成本支出,并按第六条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及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分别予以检讨、通报批评、扣除1~3个月绩效工资、行政警告、记过、直至解聘等处罚,并与本人年度考核挂钩。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规章制度

为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2、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书面推荐证明;

(四)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

(五)国内或国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技术认定和价格审批制度。

4、对属于新增项目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价格水平提出建议,向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及医疗机构有关申报资料。

5、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和《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有关管理。

2、产房周围环境必须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室和新生儿室相邻近,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3、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志明显,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收区、污物区、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4、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5、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要穿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洗手或消毒,必要是载手套。

6、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每周卫生日制度,物体表面、地面、鞋底每日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分娩后进行常规擦拭消毒和紫外线照射。

7、母婴室内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5.5-6.5平方米,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0.5-1平方米。

8、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患病母婴均应及时与其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9、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奶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10、婴儿用眼药水、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对母亲hbsag阳性及其它传染病的婴儿最后沐浴,并做好相关消毒处置。

11、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

12、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女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13、母婴出院后,其床单、保温箱等应彻底终末消毒。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一、疫苗使用要有计划性,根据每月接种日安排,准确合理地制定用苗计划。

二、疫苗使用应遵循“足量、适量”的原则,既不能紧缺也不能浪费。

三、疫苗领发手续要完备,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领苗日期及数量等,帐目要清楚,帐物要相符。

四、疫苗领用一般每月一次,接种门诊用苗有剩时,如冷藏条件具备,在效期内转下次使用。

五、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1小时,即应废弃。

六、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和运输。

七、疫苗应由专人管理,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八、接种现场要求一苗一冷藏,即一个冷藏包只冷藏。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3.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4.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

5.疫苗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

6.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

7.疫苗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8.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

9.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10.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

11.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12.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

13.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14.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15.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1)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操作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2)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床头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拖地及紫外线照射,每日二次。

(3)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4)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置。

(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涤污水流入下水道后,需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

(9)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人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乡镇长卫生院规章制度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四)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五)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一)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二)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三)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四)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尸体解剖。

2?核对标本。

3?医疗纠份(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一、重要科室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二、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三、住院病员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总值班人员协同处理。

四、夜间值班人员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及时报送公安部门。

五、各科室必须按要求安全用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安全保卫制度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和处置单位同意收集处理,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坏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5、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

6、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集中处置。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10、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做好个人防疫工作,以防感染疾病。为切实落实本制度,特设专人管理。

乡卫生院的规章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层次,是连接县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枢纽。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上接受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受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1.发动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3.做好计划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卫生监督管理。

5.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生产的目的,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

六、在卫生服务方面,要坚持防治结合,发挥整体服务功能,发展适宜技术,实施综合服务,防止盲目与城市医院攀比,任意扩大规模,发展不适宜技术。

一、急救与抢救工作制度 

3.对抢救和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24小时值班,随时观察和掌握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病人,或者延误病人救治。

4.及时向家属交待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抢救情况,对一时诊断不清的危重病人,应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会诊,经抢救病情稳定后速转上级医院治疗,不得延误时间,转院时要有1名医生带上抢救药品及器械,以防在路途发生事故。

5.平时要准备完善各类抢救药品、器材等,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二、会议制度

1.为加强院内职工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应每10天集中召开1次会议。

2.每位职工都要政治学习笔记和业务工作手册,并要结合实际,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或阶段工作总结。

4.根据上级要求或文件精神,随时召开院内职工会议。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乡卫生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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