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买卖合同范文(17篇)

时间:2023-12-02 11:06:29 作者:紫薇儿

买卖不仅仅局限于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还包括了股票、房地产等资产的交易。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买卖样本,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能够有所启发和帮助。

办理买卖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镇村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拾万仟佰元整,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出卖人还应当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包含在上述房屋价格中,不在另行支付价款。

第三方负担处理衣服,与买受人无关。

第五条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担以上相关的开户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应在_____天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七条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除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

第三人,若乙方将该房屋卖与

第三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

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第九条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____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七条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办理房屋买卖事宜合同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朗乡镇翠花大街翠花15号楼五单元四楼东厅(建筑面积76,06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__0元整)。

三、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无任何担保、抵押。

四、甲方出售的房屋以买房收据为证,如换取房照等事项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五、甲方应在20__年6月3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6月3日以前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从乙方接收日起,房屋在发生其它事项甲方概不负责。

六、交付房产时,并将屋内家具、一套沙发、一张床、书柜、房内灯具、抽油烟机、楼道内吊式仓房(此仓房归乙方所有,如有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等交与乙方。(含在总价值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委托办理房屋买卖事宜合同书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房屋买卖合同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办理房屋买卖事宜合同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号;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房屋价格:该房屋房价为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一次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购房款后,该房屋产权即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在乙方交清该房屋房款后,甲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产权交割完毕。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提供该房屋相关手续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该房产过户登记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没有按揭贷款、抵押债务、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大修基金和各项税费,均按政府的规定由乙方向各相关部门交纳,该房屋售房协议生效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所有义务责任履行完(即过户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涂改和转让本协议。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理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乙方(买受人):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房屋产权证号:,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

第四条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

第五条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担;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除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第九条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见证人(签章):

办理离职证明。

如何办理社保。

办理离职证明。

办理离职证明。

办理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办理。

婚育证明办理。

委托办理房屋买卖事宜合同书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先行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含定金),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元整。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保证该房产及时顺利过户。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方承担。

六、乙方支付前期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七、甲方应在收到前期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时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反悔导致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应返还乙方已付的全部房款及定期利息,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九、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油烟机、空调、热水器、浴霸、电视机、客厅沙发、晾衣架、房内灯具、床、前后门窗窗帘、厨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买卖合同(现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购房合同、售房合同。

:购房合同、售房合同。

办理买卖合同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镇村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_____元整,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出卖人还应当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包含在上述房屋价格中,不在另行支付价款。

第四条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屋的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情况,保证该房屋没有经济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因甲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衣服,与买受人无关。

第五条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担以上相关的开户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应在_____天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七条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除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乙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第九条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____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甲方应告之直系亲属该房屋的所属权益归乙方所有,若与直系亲属发生产权纠纷,甲方属违约,按第七条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操作指引

第一条 为了指导律师在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中依法履行职责,全面了解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所涵盖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指引,供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时参考适用。

第二条 律师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指派,并征得当事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起草、审查、修改买卖合同,参与买卖合同各方的谈判,监督和见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等法律文书;担任原告、被告、第三人或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的代理人,可以结合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参照本指引办理。

第三条 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将律师个人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但对当事人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应书面予以提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拒绝代理。

第四条 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应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法律事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遵循公平原则,促进各方当事人的交易。

第六条 律师在承办买卖合同相关法律事务过程中,需要当事人配合方可完成的法律事务,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第七条 律师经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可以承办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事务,但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对任何不利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行为应予以书面释明并经当事人认可。涉及当事人利益冲突的难以调整的,应自行回避。

第二章 非诉买卖合同法律事务中律师的职责

第一节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调查

第八条 本指引所称资信调查,是指律师接受买卖合同当事人委托,对当事人一方、相对方或各方买卖合同签订、履行能力、履约风险等相关事宜,通过对当事人提供材料的审查及必要的调查,以律师专业角度,提供分析、判断意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九条 律师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提交与买卖合同有关的资料,并约定提交的时间。

第十条 当事人难以提交的材料,律师可以根据办案涉及内容及被调查单位、自然人的配合状况,协助当事人获取可能取得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律师需要审查的材料中,涉及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相关材料,需要当事人协助或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或第三人同意方可取得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协助调取。

第十二条 律师为履行资信调查职责,在无法取得书面证据且当事人配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取得相关证据,但不得采取违法方式调查取证。

采取以上方式仍无法取得的,应告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 律师审查资料应对原件进行审查,并留存经当事人确认后的复印件。

第十四条 审查买卖合同自然人当事人的身份包括以下内容:

(一)家庭住址;

(二)工作单位及职务;

(三)身份证号码及发证机关;

(四)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

(五)教育程度;

(六)工作履历;

(七)工资或报酬;

(八)有无其他职业及收入状况;

(九)其他需要审查的情况。

第十五条 审查买卖合同企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

(三)分支机构及状况;

(四)注册资金、实收资本、投资额及履行期限;

(五)股东、投资人基本情况;

(六)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七)有限责任、无限责任等承担经营风险的形式;

(八)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范围;

(九)经营期限;

(十)经营及盈利状况;

(十一)其他需要审查的情况。

第十六条 审查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基本状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来源;

(二)占有状况;

(三)现状;

(四)数量及质量;

(五)是否登记及他项权利等登记状况;

(六)有无权利瑕疵及瑕疵状况;

(七)其他影响标的物权利的状况。

第十七条 审查自然人买受人支付货款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一)个人半年内日常收入状况;

(二)应该承担连带或共同责任的近亲属半年内日常收入状况;

(三)现有资金状况;

(四)付款义务期限内其他经营活动的预收资金或负债预期;

(五)特殊买受人的日常健康状况;

(六)其他可能影响买受人支付货款能力的状况。

第十八条 审查企业买受人支付货款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一年内日常资金流量;

(二)企业现有资金量;

(三)企业经营现状分析;

(四)付款期限内重大经营活动分析;

(五)其他可能影响买受人支付货款能力的状况。

第十九条 审查买卖合同自然人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在行业或社会上的影响及作用;

(二)当事人取得的社会荣誉分析;

(三)当事人半年以上银行信用记录分析;

(四)个人财产状况;

(五)婚姻家庭稳定性分析;

(六)有无涉诉案件及处理情况分析;

(七)其他影响个人履行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条 审查买卖合同企业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在行业内的影响及作用;

(二)当事人取得的社会荣誉分析;

(三)当事人银行信用分析;

(四)当事人纳税情况分析;

(五)重大涉诉及预期、执行情况分析;

(六)其他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状况。

做为企业的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出资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还应审查出资人的履约能力,出资人的履约能力依照前款并结合本指引第十九条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审查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风险包括以下内容:

(二)标的物包装标准及状况分析;

(三)标的物交付地状况;

(四)标的物交付地交通状况及费用分析;

(五)交付时间及交付期限合理性分析;

(六)标的物运输风险分析及保险状况分析;

(七)标的物储存状况分析;

(八)其他。

第二十二条 审查诉讼风险包括以下内容:

(二)涉诉案件程序是否存在不合理因素;

(三)当事人在案件管辖地法院及相关部门影响力分析。

第二十三条 审查买卖合同当事人偿债能力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诉讼及一年来诉讼状况、执行情况分析;

(二)现金状况及可执行性预测;

(三)不动产状况及可执行性预测

(四)固定资产状况及可执行性分析;

(五)当事人分支机构偿债能力预测;

(六)债务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可执行性分析;

(七)企业成员组成状况及在当地的影响;

(八)强制执行的可行性分析及阻力预测;

(九)其他可能影响当事人债权实现的情形。

买卖合同涉及出资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应对该出资人的上述状况作出分析。 第二十四条 资信调查的工作过程及调查事实应制作律师工作底稿,并通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

第二十五条 资信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制作律师资信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资信调查的依据、范围和目的;

(二)指派律师的基本情况;

(三)律师资信调查的工作规则;

(四)资信调查程序;

(五)获取的证据;

(六)调查状况分析;

(七)结论;

(八)资信调查的保留性意见及风险提示;

(九)适用范围及保密规则。

第二十六条 无法取得的有关买卖合同当事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证据,应在报告中明示,并说明由此可能引起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资信调查的结论是基于取得证据均为合法状态下出具的,应在报告中明示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情形。

第二十八条 资信调查的结果仅限于考察当事人过去及现在资信状况,不应确定未来发生的非正常状况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二十九条 资信调查的内容不属于当事人确定交易的决定性因素,仅作为当事人决策参考使用。

第三十条 在资信调查过程中,对已经知悉或接触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国家秘密应当保密。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起草

第三十一条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为起草买卖合同,可以制作接谈笔录,笔录的内容包括:

(一)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自然状况;

(二)委托人的委托事务目的和要求;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及状况;

(四)所有权保留及条件;

(五)价款及支付方式;

(六)履约保函及状况;

(七)有无定金及其他保证金的约定;

(八)质量异议期限及保修期限;

(九)质量保证期限及维修义务;

(十)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及风险转移;

(十一)当事人接收合同文本的联系方式;

(十二)生效要件有无特别约定;

(十三)其他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

第三十二条 对本指引第三十一条的情况,委托人无法确定或不知晓的,律师可以根据向委托人解释相应的内容及作用,并根据委托人的意见,确定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第三十三条 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书面起草的.买卖合同基本条款,初步了解当事人与合同相关的要求,并可就当事人没有考虑的问题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最终确定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第三十四条 买卖合同应明确各方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并注明电话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起草买卖合同需明确阐述合同签订的以下背景:

(一)当事人详细状况;

(二)标的物详细情况;

(三)买卖合同有无特殊目的;

(四)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第三十六条 买卖合同主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定义;

(二)法律适用及法律冲突规范;

(三)标的物基本状况;

(四)定金性质及处理方式;

(五)价款;

(六)标的物运输和交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七)保险条款;

(八)标的物风险转移和所有权保留;

(九)付款期限和方式;

(十)标的物瑕疵声明和保证;

(十一)质量异议和通知方式;

(十二)质量保证期限;

(十三)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

(十四)维修责任;

(十五)当事人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六)保密条款;

(十七)知识产权归属;

(十八)合同效力的特别约定和丧失;

(十九)合同解除的约定条件和解除权行使方式;

(二十)不可抗力及后果;

(二十一)违约责任;

(二十二)通知和接收方式;

(二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二十四)文本和标准;

(二十五)合同附件和效力;

(二十六)其他。

第三十七条 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及发生纠纷时对合同用语产生争议,促进交易和解决纠纷,律师起草合同时,应按照当事人协商过程中的理解及合同交易目的,对合同中的关键用语进行普通人易于理解的明确表述。

第三十八条 合同的标的物、货款、时间等计量方式,应当在合同定义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九条 律师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适用法律,也可以依照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四十条 当事人有一方为外国人,或者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国外,或者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国外,律师可以在法律冲突规范中,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适用法律。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买卖合同,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涉及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企业作为标的物转让、相关资产转让,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的,律师不得在买卖协议起草中,约定适用外国法律及冲突规范,但当事人坚持约定的,应向当事人明确说明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的重要业务之一,由于其涉及金额大、政策性强,对当事人的影响非常深远,因此,在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时,不仅要考虑法律法规、相关房产的历史变革,还要考虑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等特殊情况的存在,在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时,公证人员应特别慎重,要切实注意文中提到的几个问题。

买卖类买卖合同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废旧物品(以下简称“废品”),乙方有意收购该等物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废旧物品出售与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1、乙方上门提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自行组织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废品仓库提货。

2、乙方提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废品进行计量:

按重量计量物品:在甲方监管下,乙方装车后到甲方地磅房双方共同过磅,确认数量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3、乙方自行负责废品的装卸、运输和安全,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装卸、运输途中废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装运废品时,不得违反甲方厂区管理规定及作业要求,不得装运本合同约定标的以外的物品。

4、废品计量完毕,乙方缴纳废品收购款后,凭甲方开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将废品运出厂,出厂时应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

5、乙方上门提货人员限于乙方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或乙方书面授权的员工,乙方如需变更授权人员,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权书应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货。

乙方应在提货之前预付废品收购款至甲方指定账号,每次乙方上门提货,双方对废品计量无误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废品收购款金额,否则,乙方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如乙方以现金交付废品收购款,应在确认废品数量后,将废品收购款交至甲方财务单位并取得加盖公章的收据,否则,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1、甲方根据本合同出售给乙方的废品均为已经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废品上有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前应确保该等标识已经销毁去除,确保废品在外观上不能被辨认为甲方产品。

3、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品,乙方应承担在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将废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食品类,乙方不得将废品加工后以食品方式进行销售;

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非食品类的,乙方应在转让废品前去除该废品上的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

4、甲方有权派专人自废品出厂时起对乙方销毁处理废品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如发现甲方所派监督人员有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规定流程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举报。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后3天内,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

2、乙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行政许可及相应处理能力,并保证在甲方工厂装运废品时,遵守安全作业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作业过程中造成任何财物损坏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厂作业时,必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协调,不得损坏甲方财物,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并保持废品仓库和厂区的'清洁,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公开。

5、乙方保证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将未去除甲方标识的废品直接转让的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知识产权。

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挂靠、借用/冒用其他公司营业证照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1、乙方未按约定按时到甲方工厂提取废品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批废品价值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日或合同期内逾期超过次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取废品时将其他物品带出甲方工厂的,按所带物品的双倍价值赔偿甲方,并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装运废品时,混装两种以上废品的,统一按价高的废品结算废品收购款,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及时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侵犯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承诺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将废品出售给第三方,乙方除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损失。

8、乙方违约情形已构成行政或刑事违法的,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行政、刑事责任。

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

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补偿责任。

九、禁止商业贿赂。

1、为保证廉洁公平的交易秩序,甲方对于员工及所有合作商均有反商业贿赂之要求,并为此投入大量精力建立反商业贿赂机制。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任何利益或好处(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旅游或任何形式的馈赠),或上述人员向乙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类似要求而乙方照办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乙方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甲方及甲方管理制度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基于上述实质性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有形、无形之损害赔偿。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上述商业贿赂之行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员工或其他甲方有理由认为系为图利乙方之第三人的此类行为均视作乙方行为。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执行,积极照办。未尽事宜应本着依照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后附《废品招标会说明》为本合同一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

3、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对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人工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或添加,如有涂改或添加,该涂改或添加无效,但合同双方认可或均盖章确认的除外。双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填写的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甲方持有的文本为准。

5、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6、其他约定:

签署双方: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买卖类买卖合同

9.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买卖类买卖合同

7.1运输方式:        。

发货地点:       。

到达地点:       。

收货人:       。

7.2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

7.3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买卖合同

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预付款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___。

2、违约责任:

a、采用预付款方式,单方违约按家具合同总金额的0。01%扣除违约金;

c、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款的1%作为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定金,并需每日按合同货款的1%承担违约金。

2、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对已购商品不满意,7日内在包装和商品没有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换货(定做商品、处理品除外),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劳务费由甲方承担。

家具“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即9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8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免费修理或换货;三包有效期余下的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理;“三包期限”计算方法按《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甲方和乙方出现质量或服务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到爱家投诉,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拥有的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证人各_______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手机买卖合同_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移动手机号码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移动手机号码以_____元整人民币转卖给乙方。

二、甲方从合同生效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收回,使用此手机号的所有功能。

三、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_____元人民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管辖。

六、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有效,需要留下姓名、联系电话、qq、身份证号。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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