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调研报告盒马范文(17篇)

时间:2023-11-29 03:24:45 作者:笔尘

调研报告常用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领域,帮助决策者了解市场、行业、社会等方面的情况。接下来是一些优秀的调研报告样本,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思路。

消费者调研报告

【内容提要】随着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消费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由垄断问题引起的对消费权益的保护也应提上日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视野中较少,反垄断法较多关注的是保护市场竞争性。市场经济从它的本质和客观要求来说,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崭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但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性,而且造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本文希图通过检视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对消弭我国反垄断法在消费者权益权利救济方面的缺失、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一管之见,求教于方家。

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多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无论从立法目的上还是从执法结果上看,均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考虑因素,均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但是,综观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未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说明两者既有割舍不断的内在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现实市场交易中,在一个具体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直接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带有事后救济的性质。而《反垄断法》侧重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规制,以保障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间为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实质上或最终结果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可见,反垄断法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给予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种法律制度的组合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制度体系来完成的,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反垄断法视阈中探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消费者权利救济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之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垄断。一些垄断行为短期内看似对消费者有益,但长期而言,可能会把为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丧失。在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遭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的尴尬境遇。

1.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关系密切,一些垄断协议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随性后果。所以二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类似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进行的价格联盟,实行垄断高价,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先依仗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短期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业竞争者进行价格战,待其他同业竞争者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后,再全面抬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该如何规制的制度规定。譬如我国铁路线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垄断经营模式,在不存在相关竞争者的情况下,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诸如司微软、英特尔等跨国公在我国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尽管因国家授予其知识产权保护而取得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动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大势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以剥削广大消费者。

3、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此条规定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带有产业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不协调之处。我譬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中,国家可能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导向,该产业政策此时表现为将国内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联合、统一定价,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产业政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成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4、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行为规制制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业中的双寡头垄断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给予的偏袒逃避市场竞争,恣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的恶性局面,社会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于消费者权利救济之缺失。

1、反垄断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制度规定过于简略。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未作具体规定。而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还有包括经营者之决策者、主要实施者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在内的众多责任主体。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主体是仅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的、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反垄断法宽恕政策与接受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欠考虑。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仅初见雏形,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所没有考虑到——宽恕政策在运用减轻甚至免除罚金的手段激励违法者坦白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维护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联消费者在违法经营者那里能否仍能获得索赔权?而对于接受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接受承诺的意思表示,就产生了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该承诺的约束;二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受承诺便意味着放弃了对所承诺企业包括罚款在内的法律制裁。该制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免受一切法律制裁可能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局面。

(一)完善垄断规制制度。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制定具体规则规制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电信业等服务行业资费收取不合理、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第三方如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以避免出现仅凭消费者这一松散群体,在与运营商“斗”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局面。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因素作为考量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指标。明确将那些有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剔除出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之列。对自然垄断企业以及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合法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是否以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为前提,降低其利用优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再次,在制定带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时,注意协调这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制定带有产业政策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在对经营者的并购行为进行审查时,着力把握并购规模中的“度”,力争规模有“度”,让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福祉。

此外,笔者认为,应该丰富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实在的权利。具体而言,赋予消费者对反垄断实施的监督权和申诉权。我国对垄断行为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者减少公权力监督机关滥用权力、为权力寻租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明确,带有模糊性,并且受到了许多限制。在民事责任制度请求权主体上,必须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具备原告资格?世界范围看,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则赋予非直接购买者以原告资格。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基于法官的经验不足和执法资源有限等因素的考虑,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受到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能有悖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以不能将潜在的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而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在对相关企业实行宽恕政策或者接受相关企业的承诺时,将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确保关联消费者的索赔权得以顺利行使,避免关联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局面的再次出现。

(三)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置专门法院管辖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发生反垄断诉讼时,应设置专门的法院来对其进行管辖。因为反垄断法有别于合同法,通常,通过合同法相关法条很容易认定某一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但是,诸如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都需要运用专业化的知识、经过复杂的经济分析而得出,对法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设置专门法院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十分必要。在这之中,还应注意处理好专业性的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执法机构审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继执行机制。赋予反垄断诉讼与其存在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到已经存在的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继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是将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作为其前置程序,基于反垄断主管机关先前的这一处理决定,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模式。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继执行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违法行为的救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能够使消费者摆脱单独起诉存在的困难。这种执行方式应该在我国被提倡,以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出台较晚,但该规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为立法目的之一,事实上弥补了在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视阈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粗浅的讨论,提出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制度的创设,还未形成系统,这也是笔者未来的努力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会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必定得到更好的保护。

消费者调研报告

“3·15”活动期间,我公司围绕“便捷享服务,上门显真情”的主题,开展“五上门”服务。采用上门送保单、上门收材料、上门解难题、上门听意见、上门送理赔等系列上门服务举措,突出体现公司主动上门服务,重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的服务理念。为了体现我公司的服务理念能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并且收到很好的效果,进行了本次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问卷的发放和回收。本次保险消费者意见建议调查情况,我们共发放调查问卷xx张,实际回收问卷6张,占总数的x%。

1、对我公司办理投保理赔的相关手续,6位客户在问卷选项中选择a(方便),占总人数的x%;选择d的客户共有0人次,显示了我公司的客户对我们办理相关手续的效率比较满意。

2、从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客户对我公司的投保理赔险比较了解,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和客服热线工作做得很到位,理赔纠纷处理的当,充分的为客户服好务。

3、客户对于保险的了解和购买渠道,多以熟人介绍和电话销售,直接通过保险公司等其他途径的较少。

4、我公司整体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大多数客户的一致好评。

1、调查问卷中显示,我公司理赔服务工作方面有待提高,建议加强公司员工的理赔服务意识,切实为客户提供更高效便捷、热情周到的服务。

2、客户了解保险的渠道比较少,也很单一,这体现了在保险业务宣传工作中,我公司存在着宣传力度、宣传效果、宣传策略不到位的问题,建议我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务的宣传工作。

为了让更多忠实的老客户支持我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为了吸引新的客户成为我公司未来的消费群体,我们要时刻牢记服务宗旨,时刻为客户着想,改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服务质量。

消费者调研报告

老百姓对今年的收入信心如何?打算怎样消费?广东省城市经济调查队最近对全省18个市、县的82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了一次收入预期和消费意向的跟踪调查,问卷回收率为100%。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今年家庭收入将比增加的仅占31.1%,但比去年提高4.5个百分点;认为收入持平的占45.3%,下降5.2个百分点;认为收入减少的占23.6%。

这表明,四成半的居民对收入预期持谨慎态度,而且有23.6%的居民缺乏信心。

本次调查中,“加薪”是收入预期增加的首要原因,认为由于“加薪”而增加收入的占69.8%,比上次调查增加了11.8个百分点。

调查结果还显示,受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居民对今年收入的预期存在较大差异:

2.年龄越轻对收入增加的信心越足。

调查显示,29岁以下年龄组收入预期增加的占44.4%,比上次调查提高3.8个百分点,其余依次为30到39岁年龄组占37.2%,40到49岁年龄组占27.6%,50到59岁年龄组占29.7%,60到69岁年龄组占17.2%,70岁以上年龄组占20.1%。

3.文化程度愈高对收入预期的信心愈足。

随着经济的转型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文化程度低者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处于劣势,限制了择业的范围,对工作前景存在危机感,对收入的信心明显不足。

而具有较高文化程度者,在择业中具有双向选择的相对优势,对增加收入充满信心。

4.低收入者对收入预期看淡。

从被调查者的家庭收入来看,低收入者对今年收入预期比中、高收入者明显看淡。

调查显示,家庭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认为收入增加的占19.8%,而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上的则占31%。

调查结果显示,54%的被调查者表示今年将增加消费,4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增加消费。

在准备增加消费的被调查者中,按问卷中所列消费项目显示出的消费选择,以先后排序(比重均在两位数以上),依次为:教育―旅游―电脑―家用电器―住房―保险―通讯。

1.增加教育投入成为所有家庭的共识。

在准备增加消费的被调查者中,增加教育投入占55%,比去年调查提高6.1个百分点。

而且,不同职业、年龄、收入水平的被调查者,表示增加教育投资的'比重都居前列。

2.旅游消费经久不衰。

在准备增加消费的家庭中,表示增加旅游消费的家庭占32.2%,排第二位,比去年调查提高3.6个百分点。

这主要是由于近几年来,迅速崛起的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居民走出家门的空间不断扩大。

同时,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居民消费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向享受、休闲发展变化的物质基础。

3.电脑受青睐,家用电器购买欲下降。

调查显示,25.2%的居民家庭计划购买电脑,比去年调查提高1.5个百分点。

此外,各类家用电器作为居民家庭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已基本饱和,居民购买欲有所下降。

调查显示,18.3%的居民家庭计划购买家用电器,比去年调查大幅下降13.1个百分点。

4.居民买屋为享受。

目前拥有两处住房的居民家庭不断增多。

调查资料显示,17.5%的居民家庭表示准备在今年增加住房投资,比去年调查提高1个百分点,排名由去年的第7位上升至第4位。

5.参加保险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

调查显示,在表示增加消费的居民中,准备增加投资保险的占12.4%。

此外,受股市行情低迷,投资风险大的影响,投资股票的占7.3%,比去年下降9.7个百分点。

6.汽车消费有望升温,通讯消费依旧看好。

调查结果显示,4.1%的居民家庭表示要购买汽车,比去年调查提高了2.8个百分点,这无疑是汽车进入普通居民家庭的可喜信号。

同时,通讯工具的消费前景依旧看好,尤其是移动通讯,随着移动电话款式的推陈出新和价格下调,部分居民手机的更新频率加快,促进了通讯消费。资料显示,在表示增加消费的居民中,11.5%的居民表示要增加通讯消费。

消费者调研报告

(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对我行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及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了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三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与考核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五是积极与研究发展部沟通,将消保相关内容加入产品创新管理办法中;

六是按季对全行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全行;

七是自主开发了“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投诉处理的线上流转和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投产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客户投诉的处理效率。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6月至8月持续开展了分别以“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为月度主题的“金融知识万里行”专项宣传活动。9月份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活动期间,各分行持续以网点咨询、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还积极开展了特色化的宣传活动:将“金融知识进学校”落到实处,赴合肥八中进行金融知识授课;与安徽故事广播联合举办了20xx年“安徽市民公益文化节”活动,把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内容融合进来,开展公益宣传。

二是组织开展了消保相关培训。5月份邀请专业老师对全行大堂经理与理财经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12月份就新上线的“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对全行投诉处理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员工的消保工作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

(一)改进投诉管理,优化投诉处理机制,搭建“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在制度体系方面,通过制定《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客户投诉管理组织构架及其职责,优化了投诉处理流程及处理机制,重点完善了消费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及跟踪管理工作。在系统建设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处理客户投诉的效率,创新投诉处理方式,加强投诉的督办和跟踪管理,规范各环节处理投诉的标准,我行自主开发了“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能实现对客户投诉处理的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已正式投产使用。

(二)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受到监管部门高度评价。

在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行于20xx年9月组织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日宣传、网点宣传、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企业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以及“公益文化节”特色宣传等,广泛开展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也提升了我行的社会服务形象,践行了我行社会责任。活动开展期间,银监会督导组前来我行进行了现场督导,并对我行的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20xx年,我部将以获得监管部门优良评价为目标,以监管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基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

(一)加强产品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准入管理机制,通过制度的修订完善在产品与服务准入审批阶段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进一步丰富对产品与服务风险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落实产品销售透明性和分级管理原则。

(二)强化内部考核与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季度对分行实施考核管理工作,并实时进行考核结果的通报;对分行消保工作的开展实施监督促进,充分将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继续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根据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抓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一是重视客户投诉:认真对待各种渠道反馈的客户意见和投诉,特别是针对客户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从自身管理角度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专门研究和制定相应措施,尽量减少客户不满和投诉。二是加强通报和考核机制:对客户投诉情况定期通报,加强提示、预警和警示;同时将回复客户满意率以及处理时效等切实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加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宣传教育。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好“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同时立足本行,以推广公益、服务民生为重心,开展特色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五)业务协同。

对内加强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产品与服务的改进;对外加强同业学习交流、监管部门沟通,取长补短,开拓创新,落实“协调处置”的工作原则。

消费者调研报告

我行自接到《关于开展20xx年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的通知》(xx办〔20xx〕x号)后,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指引》要求,认真开展了自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行基本情况。

我行自xx年x月x日经浙江省银监局批准开业,分行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四个管理部门,以及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部、个金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五个业务部门。先后开通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各类企业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普通业务,又开办了以“年审工厂”、船舶抵押贷款、渔捷贷、无还本续贷等符合地方经济特色的创新业务。

(二)组织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会计主管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电话、网络、意见簿(箱)、上门、信件等形式的多种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三)权益保护情况。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对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影响产品预期收益的重要事实等的介绍说明负责做到全面、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作虚假宣传。

在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客户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是随着我行业务品种的逐步齐全,在基金、理财等新业务的推广中,特别强调客户风险提示工作,践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对atm机、网银系统、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系统采取了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办理司法查询时验看协查通知书、相关司法文书、留存查询人员身份证件等措施确保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安全的信息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

(四)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我行积极响应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及上级分管行的号召,面向广大平普通消费者开展了“提升信用品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普惠公众诚信服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弘扬枫桥经验、金融知识进万家”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5.13绍兴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等形式各样的专题活动。每次专题活动期间,营业网点利用网点门楣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业大厅等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架,设立“金融消费者”咨询台,抽调业务上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现场咨询员,负责接待相关咨询、投诉,充分发挥便民便利服务站的有利优势。在活动日期间,各设咨询台的网点重点围绕银行卡用卡安全、残损券零币兑换办法、假币防伪知识、电子银行使用技巧、银行免费及收费项目、理财产品、个人信贷业务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并结合本网点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发放资料,宣传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同时积极征求消费者对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最大限度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为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做好保密承诺工作,年初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周三学习日的平台,多次组织员工有针对性得开展了关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培训,根据学习内容的多样性,采取统一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之余并组织交流学习心得。

根据《指引》,结合我行的自身实际情况,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文件,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二)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是比较单一,相对应的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日后业务的不断开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了更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这必将使我行拓宽金融消费保护领域,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规范新业务的操作流程,出台新的制度并完善原有的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

(三)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我行虽积极做好日常的金融知识宣传,却忽视了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行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调研报告

针对房地产的价格,消费者在做出投资或置业的决定之前都会通过理性的分析,对此类商品做出一定预测。前景乐观,则付之于行动;悲观,则不予购买。这里,消费者所做出的预测,正好印证了穆斯在《理性预期与波动理论》一文中对理性预期所提出的理论要点:理论预期是观察到的过去经验的规律性总结,它可以指导人们的经济行为。因而理性预期可以说是构成经济行为的基础。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看,房地产行业的参与者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四者关系可以用图1表示。

本文具体分析房地产行业参与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及他们对消费者理性预期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的基础是土地,由于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土地出让的数量直接决定了房地产的开发情况。政府针对土地出让所做出的调控政策,成为消费者预测房地产开发量的一个主要依据。而且,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度,远高于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信任。近几年,由于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为了抑制房地产价格的上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这些政策,同时引起了消费者的理性预期行为(尽管有时候消费者的理性预期与政府的初衷并不相符合)。20xx年,土地政策收紧与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压缩建设用地占农用地的指标,严格控制土地的“闸门”和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的严格实施,使土地开发面积和竣工面积增速减缓,导致消费者对土地的升值预期空前高涨,从而激发房地产市场上旺盛的需求。

金融机构出台的政策对消费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贷款利率上,因此,房地产贷款态度的变化对房地产的需求变化有相当大的影响,最终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变化。近几年,银行贷款利率逐年在提高,虽然提升幅度很小,但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内对利率进行连续调整的行为,加强了消费者对“进入加息周期”的预期和房价调整的预期。部分消费者担心利率会继续提高,增加购房的开支。在经过一阵观望之后,大部分消费者选择提前消费,导致住房需求增加,房价增幅再度上扬。在过去的十年间,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银行贷款与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关联日趋紧密。

“8.13”土地大限之后,房地产商拿地的成本大幅度增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暂停半年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整顿、提高征用土地费用标准等措施。与此同时,房地产贷款利率不断上涨,也直接导致了许多中、小型房地产企业退出房地产行业。这一道道门槛使得房地产投资热开始下降。这一结果,造成消费者的再度恐慌,从而也再度引起房地产价格的上扬。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而且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也几度提升,但是,据专家分析,这些政策对真正有实力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是很小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政策只会使与他们分羹的竞争对手减少,从某种程度上反而帮助了他们。与此同时,房地产价格还在逐渐上涨,这也为开发商获取暴利创造了条件,开发商在交易市场上形成价格联盟,共同合谋有价无市的虚假房价交易关系。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消费者被蒙蔽而做出购买的决定,房价也在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驱使下,扶摇直上。

消费者的从众心理不仅表现在对低价位商品的消费,也表现在对房地产这种高价位产品的消费上。消费者即使在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银行金融政策的变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厂商行为变化的情况下,还是不会轻易决定是否购买如此高价位的商品。而只有在大部分消费者都去购买时自己才作决定。可见这种从众心理也是消费者理性预期的影响因素,他的作用不可忽视。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控体系。政府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房地产宏观监控体系,统计房地产投资额、房地产销售量、商品房空置率、房价收入比等指标,设置专门的机构、委派专门的专家组,结合房地产自身情况和宏观经济环境对房地产的发展状况做出分析和预测。这种宏观监控体系一方面可以使政府随时关注房地产业运行状况,在必要时通过税收政策、土地供应、利率等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在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房地产行业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引导消费者理性健康消费。

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尽快建立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引导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通过定期不定期的信息发布,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逐步使消费者对房价的心理预期恢复正常,防止房价的大起大落,保证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加强对消费者房地产知识培训。近年来,在网络上与电视上的培训方式越来越能为人们所接受。中央电视台十套的“名师大讲堂”就备受大家的喜欢。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房地产知识,如安排定期的“房地产知识讲座”和“房地产现状分析”节目。降低消费者对房地产产品的盲目消费性,培养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这也是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的途径之一。

消费者调研报告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收集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出售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履行的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旦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为了突出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是说,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其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何种商品或者提供何种服务,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二是注意查验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多收款少开票或者故意错填日期等等。经营者是否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等“告示”性语言来排除消费者退还有瑕疵商品的权利。有此类“告示”性的语言,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除外)该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仍可作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的凭证。

三是保留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困难的。还应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一是没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是口头认定,而经营者不认可的;

四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权益受到侵害超过法定时效的。

移动设备消费者跟踪调研报告

调研范围: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专业学生就业主要地区。对象包括行业、企业、学校等。

行业调研:旨在了解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行业目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企业调研:旨在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课题组充分考虑到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的紧密联系,对分布在广东省的企业进行调研,企业调研的对象有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一线管理和生产者等。

被访生产者不分年龄、性别,对其调查采用问卷和座谈方式。所请的企业专家以一线工作者为主,他们在本行业和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领域均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所从事的职业领域有较为宏观、整体、前瞻性的了解。课题组通过召开行业(企业)专家专题会,采用“头脑风暴法”,对本专业的工作项目、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分析。

学校调研:旨在了解学校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专业的现状;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获取最新的职教理念和课程改革思路。(要求:主要阐述人才需求调研的基本思路、方法,以及如何根据人才需求的现状、趋势与相应专业设置现状之间的矛盾进行专业改革。)。

二、调研情况汇报。

(一)企业名称:佛山新港码头有限公司。

调研时间:20xx年09月18日。

参与人员:陈志明、罗庆贵、黎法明、宋春华、关腾飞、廖洪鹏、谭延超、黄伟东。

调研情况细述如下:

1.调研的目的。

2.1关于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专业。

我们的学生在毕业面对就业时普遍存在的问题:。

3.1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定位。

目前珠江三角洲的港口企业较多,多数港口物流企业对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人才需求较大。多数企业希望应聘人员具有较高的实践能力和继续学习能力。

(二)毕业生姓名:罗浩明、刘桂阳、梁明骢(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调研时间:20xx年11月28日。

参与人员:张徐鹏、黎法明、宋春华、关腾飞、廖洪鹏。

调研情况细述如下:

1.调研的目的。

2.1关于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专业。

广东省水路运输发达、水运资源丰富,全省沿海海岸线长度为3368公里,约占全国大陆海岸线总长度的18.7%,居全国第一位;广东省现有内河流航道通航里程11844公里,居全国第二,基本形成了以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为主枢纽港,其他中小港口为喂给港的分层次格局,在全国规划建设的20个沿海主枢纽港中。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

一年一度的“3·15”将至,12日,四川省统计局发布xx年四川“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项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当前消费市场在确保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满意率为77.7%。

同时,消费者对网购消费安全可靠性的认可率较xx年调查结果下降了5.6个百分点,为近5年来首次下降;对于新消法,当前消费者的知晓率仅为37%,在知晓的人群中,对新消法有效落实的认可度评价得分为63.7分。

遇到消费问题。

四成受访者选择忍气吞声。

调查显示,消费者对当前消费市场在确保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满意率为77.7%。

其中,受访者对当前消费市场在确保消费者权益方面表示“非常满意”的占5.9%,“比较满意”的占18.9%,“基本满意”的占52.9%,“不太满意”的占16.7%,“很不满意”的占5.6%,满意率为77.7%,与xx年调查结果相比,降低了0.6个百分点。

分城乡看,城镇受访者的满意率为77.8%,农村为77.6%。

在问及受访者“在xx年消费中是否遇到过纠纷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28.4%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其中城镇为32.6%,农村为23.1%。

在xx年遇到消费问题的受访者中,选择积极维权的占58.4%,其中包括“直接与商家交涉”的占51.6%,“通过消费者保护机构协调解决”的占4.0%,“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占1.7%,“通过媒体曝光”的占1.1%。

另外,有40.1%的受访者选择“怕麻烦,忍气吞声算了”,选择“其他”处理方式的占1.5%。

分城乡看,城镇受访者选择积极维权的比例为61.9%,农村为51.7%。

调查人员表示,在xx年-xx年的调查结果中,表示遇到过消费问题的受访者比例连续4年下降后,xx年有所增加;在xx-xx最近3年,遇到消费问题选择积极维权的受访者比例呈持续下降趋势。

以上结果反映出,当前遇到消费问题的消费者比例有所增加,而选择积极维权的比例在下降,表明消费环境不够稳定,消费者的主动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关于网购安全,近八成网购者认为可靠,有近八成消费者参与过网购,与xx年调查结果相比基本持平,但消费者对网购消费安全可靠性的认可率下降了5.6个百分点。

调查显示,表示在网上购过物的受访者占79.4%,城镇受访者中,表示网上购过物的比例为88.9%,农村为64.6%。

从20xx-20xx年调查结果对比看,参与网购的受访者比例逐年提高,但xx年只比xx年略高0.2个百分点;城镇受访者中,参与过网购的比例同样逐年提高,而农村参加网购的受访者比例在20xx-20xx年逐年提高后,xx年略有下降。

在进行过网上购物的受访者中,表示网上购物“很安全可靠”的占4.2%,“比较安全可靠”的占23.2%,“基本安全可靠”的占50.9%,“不太安全可靠”的占17.8%,“很不安全可靠”的占3.9%。综合来看,当前受访者对网上购物安全可靠性的认可率为78.3%。分城乡看,城镇受访者的认可率为80.1%,农村为75%。

从20xx-20xx年调查结果对比看,20xx-20xx年受访者对网上购物安全可靠性的认可率逐年提高,而在xx年出现下降,其中,城镇受访者的认可率较xx年调查结果下降5.9个百分点,农村受访者的认可率与xx年持平。

进一步问及表示网上购物“不太安全可靠”和“很不安全可靠”的受访者其原因时,选择“商品质量难以保障”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假冒、仿冒名牌商品多”,第三是“存在虚假宣传承诺”。

综合20xx-20xx年调查结果看,受访者认为网上购物不安全可靠的主要原因基本一致,反映出网购消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比较集中固定,需重点加强解决。

新《消法》实施知晓率仅为37%,去年“3·15”新《消法》正式实施,但在本次调查中,表示“比较了解”的占6.7%,“听说过”的占30.3%,两者比例相加即知晓率为37%。分城乡看,城镇受访者的知晓率为43.1%,农村为29.0%。

调查反映出,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当前新《消法》的知晓率都较低,宣传普及工作有待加强。

追问知晓新《消法》的受访者“最关注新《消法》中哪些内容”时,选择“网购等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比例最高,其次是“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第三是“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另外选择“所有商品实行三包”和“霸王条款均无效”的比例也较高,以上内容的选择比例都在30%-40%。

城乡受访者对新《消法》内容的关注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城镇受访者对“网购等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和“霸王条款均无效”的关注比例明显高于农村受访者;而农村受访者更加关注“所有商品实行三包”。

与此同时,在知晓新《消法》的受访者中,问及如何看待该法律在当地的落实情况时,剔除回答“说不清楚”的样本,表示“非常好”的占6.1%,“比较好”的占24.2%,“一般”的占54.9%,“比较差”的占9.7%,“很差”的占5.1%。

通过加权计算,消费者对新消法有效落实的认可度评价得分为63.7分。

“霸王条款”

集中在医疗保健银行通信领域。

新《消法》实施后,只有5.6%的消费者认为遭遇“霸王条款”的情况比以前有增加,但认为网购等非现场购物退货困难的消费者比例不低,占15.9%。

调查了解了新《消法》实施后,受访者对“霸王条款”、非现场购物退货难等当前消费热点问题的感受情况。

当问及受访者“新《消法》实施后,遭遇‘霸王条款’的情况”时,表示“没有遭遇过”的占52.3%,选择“跟以前差不多”的占28.6%,“比以前明显减少”的占13.5%,表示“比以前增加”的只有5.6%。

对于当前“霸王条款”存在较多的行业,受访者认为是“医疗保健”“银行”和“通信”的比例排前三位。

问及受访者“是否遭遇过网购等非现场购物退货难的问题”时,表示“没有遇到需要退货情况”的占53.5%,“办理过退货,没有遇到困难”的占28.5%,“想退货,但金额不大没有退”的占2.1%,表示遇到过“退货困难”的占15.9%。

进一步问及表示退货困难的受访者,退货时遇到的主要问题时,选择“退货手续繁琐”“拖延退货时间”和“对退货商品要求苛刻”的比例较高,都在20%以上。

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市场假冒伪劣品的查处力度被消费者认为是贯彻落实好新《消法》的首要措施。

当问及受访者对目前四川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消法》的诉求时,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市场假冒伪劣品的查处力度”的比例最高,为66.7%,其次是“新闻媒体要加强社会监督,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47.6%,第三是“健全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高制假售假违法成本”,为43.6%。

据悉,本次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旨在及时了解我省广大消费者对目前社会消费环境的真实感受和意见,以及对xx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知和落实情况的评价。

除成都市完成800个样本外,其余市(州)分别完成600个,调查共计完成有效样本5000个,其中城镇受访者占56.4%,农村受访者占43.6%。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

网络调研。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八月十五中秋节又一次来临了,月饼作为典型的应节性食品,在品种、口味方面这些年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中秋节吃月饼也越来越受人民亲睐,不仅中国人重视这个传统的节日,更多国外的朋友也很重视这个团结的日子。进过调查,柬埔寨的人最爱吃月饼,月饼销量达到7000万。

“青天有月来几时?我今停杯一问之。”一年一度的中秋节又将来临,中秋月饼市场大战又拉开了帷幕。为了争夺丰厚的利润,各路厂商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借助花样繁多的促销手段,以吸引更多市民的目光。

本次研究内容主要从厂商角度上对月饼市场景消费者的需求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分析。为厂商整体把握消费市场,了解市场需求提供综合而深入的基础资料;同时对月饼市场的现状及未来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为厂商在未来的销售和制作方面做出评估。

1、需求是提高月饼销量前提条件。

消费需求主要一方面是指消费者对月饼产品口味、价格、包装、品牌和色泽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指消费者对月饼产品的消费心理、消费习惯、消费目的和购买决策过程等方面的需求。了解消费者需求的唯一方法就是做专业、科学的消费者市场调研。月饼生产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市场调研,真正了解和掌握消费者对月饼产品的潜在需求,并不断推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月饼产品,才能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的位置。

2、今年月饼现状。

路厂商厉兵秣马,饼市场硝烟弥漫。于闰七月的缘故,今年的中秋节比往年迟到了一个月,一些月饼生产厂家也随之推迟了月饼上市时间,这就为本地月饼提供了一个抢先上市的大好时机。8月27日,端州月饼在城区先下手为强,进超市、设专柜、抢市场,而大部分饼类企业在9月6日前后才大张旗鼓地铺货、营销。据调查,在城区,本地食品企业、酒店餐饮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大概为80%以上。珍宝实业总公司的郭贤贵表示,今年月饼包装实施了国家强制性标准,新标准规定了油、糖比例的上限,为在新环境下抢夺更多商机,众多月饼生产厂家在绿色、健康上下足了功夫,以此吸引顾客。

餐饮月饼成市场“主角”。月饼作为中秋节的传统食品,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肇庆城区,珍宝、端州、华大、星大、端城等餐饮业依托直接掌握市场需求,拥有制饼厂房以及雄厚技术力量的优势,逐渐占有月饼市场重要份额,并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喜爱,餐饮业月饼已成为肇庆品牌餐饮企业新的服务经营品种和经济增长点。

市场凸现品牌效应。随着品牌社会认同感的加强,城区制作月饼的餐饮企业已经从过去以量为主到以质取胜转变为以“牌”为先,在营销方面也改变了过去那种夏天卖水、中秋卖月饼、春节卖红酒的思维,突破“临时抱佛脚”的营销误区,始终贯穿品牌营销的市场推广策略;其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可以同“品牌”一起成倍地升值。可以说许多月饼生产企业已将树立品牌的理念注入其中。在城区月饼市场,优势品牌逐步凸现,自“冠生园”事件后,政府加大力度管控月饼市场,月饼市场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企业品牌意识逐步增强,消费潮流也趋向知名品牌。目前,城区月饼市场仍然是地方品牌区域割据的局面。这也是由月饼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珍宝实业总公司的郭贤贵告诉记者,由于月饼的区域性特征明显,受保质、运输及销售期短等条件的限制,除少数有连锁实力的企业外,大多数月饼还是以当地生产、销售为主。

3、月饼市场分析。

奎年来,中秋月饼市场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20xx年中秋节的临近,目前,众多月饼生产厂家及经各大超市都在紧锣密鼓的研究今年的月饼市场形式,设计月饼产品方案,抢订好的货源。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状况的不断下降,几个大的月饼厂家,必将顺着食品健康化的趋势,朝着低糖、低脂、低热、低盐的健康的方向发展,而差异化、功能化、高端化的月饼产品,也将逐渐代替传统的月饼,占据可观的市场份额。

据统计,目前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的关注点主要转移到以下几点:

一、食品安全;

二、食品绿色、健康;

三、食品生产日期及其保质期等等。根据9月初我市对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的监测数据显示,月饼生产用的白糖、莲子、红豆、瓜子、核桃价格与上月相比没有改变,分别为:6.46/公斤、85/公斤、30/公斤、29/公斤、57.6/公斤。绿豆价格略微上涨为19.6/公斤,环比上涨9.07%。面粉的价格也有上升。业内人士分析,今年中秋月饼涨价已成定局。

4、月饼价格分析。

根据价格变动原理,中秋期间市场需求变大,导致供小于求,引起价格上涨,但月饼价值不算高,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所以起伏不会超过一定限度,所以不必担心会太贵,政府也会进行干预,进行宏观调控。

由于新的《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月饼必须按规定在包装上明确注明成分,所以今年的月饼将会经历一次从里到外的大改造。更是有一些月饼厂家顺势推出了更注重环保的新包装;再加上去年5月1号以来实施了中国首部食品馅料推荐性国家标准——《食品馅料》,对包括月饼馅料在内的所有食品馅料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莲蓉月饼、五仁月饼、水果月饼中莲子、果仁、水果的含量要求。例如,果仁月饼中果仁含量应不低于20%,栗蓉月饼中板栗含量应不低于60%等,不少商家表示,严格按照标准来做,肯定会增加一些月饼的生产成本。

(一)费需求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1、消费者对于月饼的认可度分析。

消费者对月饼市场的信任度和知情度普遍不高。结果显示,消费者购买月饼更为关注品牌与质量,高达九成消费者认为应执行月饼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因为送礼比较多,消费者对价格不太敏感。

调查数主要是自己吃的据显示,今年有56.3%的消费者打算购买月饼,而20xx年为75.9%,可见打算购买月饼的消费者比例有所下降。在打算购买月饼的消费者中,22.1%的消费者表示,33.1%的消费者表示主要用于送礼,另有近一半(44.8%)的消费者购买月饼的用途两种情况都有。可见,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月饼用于送礼(77.9%)的多于自己食用的(66.9%)。品牌与质量并重。调查发现:对于用于自己食用的消费者而言,购买月饼时考虑的因素依次是:品牌占52.5%,口味占50%,质量占47.5%,价格占32.5%,而包装仅占2.5%;而对于送礼需求的消费者来说,购买月饼时考虑的因素依次是:品牌占58.3%,质量占53.5%,口味占26.7%,价格占25%,包装占21.7%。可见无论自食还是送礼,消费者普遍对品牌和质量表现出极高的关注度,而对包装、产地的关注程度略低。商家是否也该考虑转换一下月饼发展的势头,将资源更多地投入到品牌打造与质量保障方面。

调查发现:目前,广州消费者追捧的月饼品牌首推广州酒家,其次是荣华、莲香楼、陶陶居等广州“老字号”。“新秀”之中圣安娜可以跻身于第二梯队。在月饼口味的选择上,自己食用的消费者会比较侧重口味。他们的选择仍以传统的莲蓉月饼(71.4%)、蛋黄月饼(37.4%)、五仁月饼(31.3%)为主,而其他的豆沙、火腿等口味所占比例均不超过6%。对于近年较为流行的新口味月饼,最受消费者欢迎的是冰皮月饼(47.1%)和水果月饼(41.2%),巧克力月饼也较受欢迎(11.8%)。

消费者对价格不敏感。调查发现:消费者对月饼的价格承受能力比较强,不仅表现为他们在选购时并非重点关注价格,还表现在今年月饼整体涨价,对市场的影响甚微。认为“影响很大”的消费者不到10%,60.3%的消费者认为没有影响。具体到价格的承受上,一盒普通的四个装月饼,如果自己食用的,则预算以100元以下为主,占84.3%;而作为礼品的预算则以50~200元为主,占74.9%。消费者对于礼品的价格承受力显然高于自用。商家急需重筑信誉。打算购买月饼的消费者中,近六成(54.7%)表示担心会遇上陈年馅月饼;仅有28.7%的人知道部分招牌显赫的酒楼、超市所售卖的月饼,其实是一些不知名小厂的贴牌产品。消费者普遍表现出对月饼市场的信任度和知情度都不高,他们希望厂家能够在出售月饼的时候,加大原料质量的透明度,并重新执行月饼的生产许可证制度。访问中对这两项政策表示支持的消费者均在90%以上。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重视,加上近年月饼行业“陈馅”等负面消息迭出,表明商家亟需重筑信誉大厦,这也需要政府公信力的介入。

2、消费者对于月饼品牌、口味、风味、包装的选择及看法。

小个头月饼备受欢迎。“我喜欢吃小月饼,有谁能把一个大个的月饼一下吃完的。”一位在经三路西边香雪儿月饼展销摊点前挑选月饼的女士说,“中秋节全家团圆,品尝月饼,但谁也尝不多,尝一口两口就行了。可现在卖的月饼,一般一个也有100克重,我吃两口就不想吃了,剩下的扔掉吧可惜,不扔又实在吃不下去。我认为一个月饼重50克就行了,好吃不好吃一两口就吃完了,不浪费呀。”有一家月饼厂家生产的一种“天伦月饼”重量比较小,一个月饼才重35克,单个包装,1元一个,这种月饼尽管重量小、个头小,但口味丰富,有14种口味可以任意选。

普通市民看好散装月饼。除了名目繁多的礼盒月饼,也有一些单个包装的散装月饼,芝麻、枣泥、豆沙、五仁、莲蓉、蛋黄等口味的月饼应有尽有。更受普通人青睐。豪华包装月饼受冷落。

调查发现,今年市场上仍有一些高价月饼,某品牌月饼推出了888元,甚至998元一盒的月饼。市民徐女士说,一些豪华礼盒包装的月饼虽然身价尊贵,可它离月饼的本质内涵和普通百姓的需求却越来越远。这些年一些商场超市里面卖的月饼包装越来越豪华,动辄成百上千元,往往形式大于内容。豪华包装的月饼之所以在市场上大行其道,是因为这些月饼都是当作礼品出售的,购买者拿它送礼比较好看,自己吃或赠送亲朋当然不买很贵的。

3、面对“洋月饼”的冲击,传统月饼该如何开拓创新。

厩者了解,这些洋品牌推出了很多新奇馅料的月饼,比如炭烤咖啡、红酒提子、黑加仑蓝莓、巧克力烧果子、雪茄条等,这由于这些洋月饼的价位已经高出了国内品牌月饼的最高价位,所以其主要消费者仍属小众群体。有业内人士分析,月饼市场之所以成为中外“饼”家必争之地,一是月饼虽然是短期内批量生产,但利润空间很大;二是中秋节是中国传统节日,月饼作为礼品销量惊人。

从根达斯了解,目前哈根达斯售价最高的礼盒月饼为668元,里面有8块月饼,而其一般的盒装月饼价位多在200元以上;星巴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星巴克所出售的“心语”系列月饼,价位为298元,有4块月饼。其他国外品牌月饼如雀巢“经典月”礼盒的价位为598元。

根据“月饼小调查”显示,70%的读者对蛋黄,五仁,莲蓉等传统馅月饼情有独钟,除了和多年形成的中秋口味有关外,他们认为“洋月饼”价位偏高,超出了自己的消费水平。

(二)消费者购买行为分析。

1、消费者对于月饼消费价格、购买地点的选择倾向。

79%的消费者购买月饼会选择名牌产品。至于购买的价格,55%的被访者表示控制在50~100元左右;31%的被访者表示控制在100~200元左右;10%的被访者表示控制在200~300元左右;4%的被访者表示在300元以上。

对于“您在选择购买月饼时,会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的问题的回答,考虑月饼是否是名牌产品占79%;考虑月饼的口味占65%;考虑月饼生产日期占61%;考虑月饼的外观占56%;考虑月饼的价格占47%;考虑包装的占32%。

在北京地区,被访者对正规的老厂、老店的产品最为认可,其中北京稻香春、海淀桂香村、聚庆斋、大三元、元祖等月饼生产厂家的月饼在被访者的心目中地位较高。

2、“南京冠生园事件”对今年月饼有和影响。

经过调查,南京冠生园搅乱了市场,月饼厂商今秋寒心。

商家:进货谨慎。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大商场的有关负责人对此的态度基本一致,那就是今年月饼的销售额绝对会受到影响。但有的也认为,“冠生园”事件过后,各级卫生行政和卫生防疫部门纷纷采取措施来确保月饼的安全卫生,各月饼厂家也想尽办法来让消费者恢复对他们的信任,再加上中国人难以改变的中秋传统,节前几天的月饼销售应该大有好转。在商场里能够看到,大部分商家也拿出了相应的对策,一是大力宣传名牌企业的产品,强调其高质量、安全卫生,二是重点推出北京的老字号、老品牌,在选择外地产品时都小心谨慎。有消息称,根据以往月饼在中秋节期间的销量,全国至少有400亿元到500亿元的销售市场,而就目前各地厂家汇总的情况看,今年月饼的销量将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销售量损失在4成左右,即160亿元到200亿元之间。

厂家:积极开展。

尽管“冠生园”事件给今秋的月饼市场以沉重一击,但若换个角度来看,这也有它积极的一面,因为它这一股冷风让一直处于高温中的月饼市场稍稍清醒了一点。首先是食品生产厂家的规范生产意识和商家的守法经营的观念得到了加强,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规范管理。

南京“冠生园”事件曝光后,全国各月饼厂家都竭力保住自己往日的声誉,北京的几家老字号仿膳、稻香村、大三元、宫颐府忙不迭地参加一些商场、协会、商委等组织的承诺活动。宫颐府宣称要把质检部门、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发给商场配着月饼卖,而稻香村则决定把月饼掰开来卖。

对南京冠生园事件的发生,广东业内人士认为,作为一个响誉几十年的老字号,冠生园在全国派生了许多分店,但各地冠生园经营者大多只是承包、租赁性质,各分店互不相关,好些经营者只看中牌子带来的短期经济效益,于是牌子虽是那块牌子,但经营内容和实质已发生变化,把老字号名声也毁了。

国家质检总局:搞小动作的只是极少数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的20xx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抽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月饼产品总体质量状况较好,大型企业生产的名牌月饼,质量还是有保证的。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22个省、直辖市91家企业生产的99种月饼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6.0%。这是自1999年以来的第三次国家监督抽查,三次抽查月饼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均在90%以上。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副主任宋全厚介绍,该机构已经连续三年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检测全国月饼质量情况。每年,检验中心都在全国做上百个随机抽样,被抽检的企业有上百家。被检测样本既有来自市场的,也有取自展销会和企业的,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三年来,抽样合格率都在90%以上。南京冠生园的错误应当受到谴责和惩罚,但是月饼市场上产品的主体是好的。近几年中秋文化受到重视和倡导,月饼的生产和消费都在走高。三年来,月饼生产企业的设备水平、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有的大企业拥有了无菌车间,月饼实现了流水生产,生产的月饼已完全不同于人们印象中传统糕点手工作坊的`形式了。像上海冠生园,月饼的年销售额有1—2个亿,香港的一家企业更是高达3个多亿。由于月饼有较大的利润空间,相对而言食品原料在月饼价格中的份额不大,企业更注重品牌、质量、包装和销售手段的竞争,在原料包括馅料上搞小动作的只是极少数。我们的月饼由于质量不断提高,品种越来越丰富,海外市场日益看好,产品不仅大量出口东南亚国家和地区,而且还出口到了美国。所以,对来之不易的月饼市场的繁荣局面,每个人都应该加倍珍惜。

反思:畸形的“月饼文化”

对于月饼的高价,月饼厂商们都认为很正常,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根本不属于暴利范畴。他们看来,月饼和其他商品不太一样,它属于时令性商品,在中秋前短短一个月大赚其钱,中秋一过连本儿都难保。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投入月饼生产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冒险,考虑这方面因素,价格抬高一点也算正常。他们认为,月饼价格早已放开,属于市场调节价格,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只要商户明码标价就没有违反政策。但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明文规定,放开价格并不等于一味抬高价格。虽然月饼属于时令产品,价高一些情有可原,但如果无限制地抬高价格成为“极品”,违背“质价相符、公平交易”的原则,就有暴利嫌疑。

很显然,月饼厂商都把“中秋文化”拿来当作月饼价高的合理因素:食品中本身就有文化等多种内涵,吃的就是这个“文化”。果真如此吗?吃月饼也好,吃“文化”也好,人们都吃了吗?中秋节是中国人的一个传统节日,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家人团圆吃月饼。但社会上如今已形成了一个“买月饼的人不吃月饼,吃月饼的人不买月饼”的怪现象,我们说月饼市场的不正常发展正在于消费者的畸形消费心态,而在这种心态下,所谓的“中秋文化”已名不符实。既然,在人们眼中,月饼已经不是拿来吃的而是拿来送的,而且送的也大多不是亲朋好友,是在社会上打通关节的那些人,那么今天的月饼也就形成了它自身的一种“文化”——月饼文化。

有关专家指出,是畸形的“月饼文化”害了自己。他分析说,这几年中国月饼市场的火爆正在于这种“月饼文化”的盛行,月饼厂商正是利用这一点大赚其钱,而且有的是暴利,于是各生产厂家展开了大战,其生产量远远超出了市场需求,产品的大量剩余使月饼回收用旧馅成为可能,难怪南京“冠生园”的老总吴震中在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很是坦然地说,旧馅做新饼其实是一个行业秘密,在全国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产品问题的暴露造成整个行业的信誉的下降。他认为,南京“冠生园”事件虽说重重打击了今年的月饼市场,但对于矫正这个畸形发展的消费市场无疑有它积极的影响。

行业协会:不会影响行业发展。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潘蓓蕾在日前召开的食品安全高层会议上说,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对整个月饼行业造成了极坏影响。忽视产品质量、缺乏职业道德、拿老百姓健康当儿戏的恶劣行为,引起行业及消费者的极大愤慨。另一方面,南京冠生园这个老牌子被市场淘汰出局,令人痛心。树一个品牌要几年、几十年甚至是几代人的艰辛努力,而倒一个牌子却是在顷刻之间。南京冠生园的所作所为,成为了全行业的反面典型,目前其他的生产厂家为了保住自己的产品声誉,都对今年月饼生产的卫生措施会更加严格,南京冠生园事件促使整个行业改变观念,向健康方向发展。

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朱念琳也对此发表看法,他说,南京冠生园的做法很恶劣,他们这种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扰乱市场谋取利益的行为,最终受到了市场的惩罚和社会舆论的谴责。目前,尽管南京冠生园事件给同行特别是以冠生园命名的其他行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但月饼是区域性品牌,东南西北各种风味各侍其“主”。山西出现了假酒事件,但人们并没有就此停止饮酒,因此对有些地区影响不是很大。行业中各生产企业为给一日两节的市场提供优质的月饼,以陈馅事件为戒,正在加班加点生产,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他们从采购、备料到加工,每道工序都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此外,消费者通过月饼陈馅事件进一步提高了品牌消费意识,人们把注意力都放在名牌企业的食品上,这样又对企业提高质量意识、生产高质量的产品是一个促进,从而使坏事变成好事。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高波说,南京冠生园事件发生后,北京糕点协会应二十多家企业的要求,与北京市新闻媒体联名承诺,加强行业自律,生产放心月饼。他认为南京冠生园给我们的启示有三点:一是产销企业一定要把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要依法经营;二是企业要把质量与品牌和信誉紧紧地连在一起,因为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体现着企业的人品;三是陈馅事件看似坏事,但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好事。它为全行业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以前不太注重质量的企业加强了质量意识,使名牌企业在质量上精益求精好上加好;对那些不法厂商则是一个严重的警告,如若再生产劣质食品,市场不容,消费者不容,法更不容。今后中秋月饼市场的发展趋势只能越来越好。

3、市场上销售的各种月饼的质量、卫生状况的满意度及如何规划。

月饼质量卫生安全状况良好。月饼生产销售卫生状况好于往年,月饼卫生质量达到较高合格率水平,集中体现在:

一、月饼生产卫生设施增强,卫生管理到位在本次被检查的33家生产企业中,有30家企业对现有厂房进行了技术改造或新建,车间布局及工艺流程更趋合理,完善了更衣、洗手消毒、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部分企业在月饼冷却、包装环节还设置了空气净化设施;7家企业取得了a级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大部分生产企业开展了月饼出厂检验,使月饼卫生质量从硬件上得到了保证。在卫生管理上,大多数月饼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了卫生管理制度并得到落实;厂区及车间卫生状况良好;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后上岗,生产加工人员保持了良好个人卫生,接触裸饼时均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所有企业均对采购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了索证管理,进货渠道正规,未发现使用过期变质原辅料及非食品添加剂等情况。本次检查卫生状况较好企业有:重庆怡园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华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沁园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凯丰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选旺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公司、重庆百超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厂、重庆年瑞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康宁糕点厂等。

二、月饼销售严格索证,包装标识规范在对月饼及月饼原辅料经营单位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经营单位强化了月饼卫生质量管理,配备了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对经营的月饼及月饼原辅料严格索证,认真检查产品标识标签、外观质量;本次检查中未发现超期、腐朽变质、生虫长霉、包装及标识标签不合格现象。

三、月饼卫生质量稳定,抽检合格率高在开展现场卫生监督检查的同时,我所对生产及销售环节的月饼卫生质量进行了随机抽检,共抽检月饼64件,合格63件,合格率98.44,保持了月饼卫生质量较高合格率水平。不合格的月饼是过氧化值超标。但是,本次检查中仍然发现一些卫生问题:

(1)部分月饼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建标立卡、离地离墙存放食品及食品原辅料;

(3)有的生产企业员工未着工作服上岗、操作时佩戴手镯、戒指等;

(4)部分月饼生产企业(含酒店宾馆)未设置化验室,对出厂月饼未开展自检。

中秋节即将来临,希望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月饼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月饼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证全市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快乐的中秋佳节。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

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因此在做消费者调查研究(市场调查的一部分)的时候有必要对消费者的态度进行调查研究,因为他们的决策受态度影响着。首先我们要知道消费者态度的概念。

态度总体上由三部分组成:情感、行为、认知。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abc模式。学术界对态度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态度主要是情感的表现,或反映的是人们的一种好恶观。前面介绍的瑟斯顿以及赖茨曼对态度的定义就反映了这种观点。第二种看法认为,态度是情感和认知的统一。美国学者罗森伯格(urg)写道:“对于态度客体的情感反应,是以对客体进行评价所持的信念或知识为依据的,所以,态度既有情感成份又有认知成份。”第三种看法则将态度视为由情感、认知和行为构成的综合体。前述克雷奇、弗里德曼等人对态度下的定义就反映了这种观点。

(专业的市场调查)认为:消费者态度是对一个特定的产品,所学习到的持续性的反映倾向,而这一倾向代表这个人的偏好兴趣等的个人标准。消费者的态度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它的行为取向,由于态度是习惯性的倾向,具有激励的特质,因此会驱使消费者或者避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消费者调查研究指出:消费者对产品、服务或企业形成某种态度,并将其贮存在记忆中,需要的时候,就会将其从记忆中提取出来,以应付或帮助解决当前所面临的购买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态度有助于消费者更加有效地适应动态的购买环境,使之不必对每一新事物或新的产品、新的营销手段都以新的方式作出解释和反应。从这个意义上,形成态度能够满足或有助于满足某些消费需要,或者说,态度本身具有一定的功能:

(1)适应功能:它是指态度能使人更好地适应环境和趋利避害。人是社会性动物,他人和社会群体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形成适当的态度,才能从某些重要的人物或群体那里获得赞同、奖赏或与其打成一片。

(2)自我防御功能:是指形成关于某些事物的态度,能够帮助个体回避或忘却那些严峻环境或难以正视的现实,从而保护个体的现有人格和保持心理健康。

(3)知识或认识功能:指形成某种态度,更有利于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事实上,态度可以作为帮助人们理解世界的一种标准或参照物,有助于人们赋予变幻不定的外部世界以某些意义。

(4)价值表达功能:指形成某种态度,能够向别人表达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念。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对外开放的大门刚刚开启的时候,一些年轻人以穿花格衬衣和喇叭裤为时尚,而很多中老年人对这种装束颇有微辞,由此实际上反映了两代人在接受外来文化上的不同价值观念。

作为消费者,我们每个人对产品、服务、广告、直邮广告、互联网和零售商店都产生了许多不同的态度。无论何时我们被问到是否喜欢或不喜欢一件产品、一项服务、一个零售商、一种直复式销售商,或者是一句广告商时,我们正在被要求表达我们的态度。

而消费者的态度往往会营销消费者的购买离,其主要表现为:消费者态度将影响其对产品、商标的判断与评价。其次,态度影响消费者的学习兴趣与学习效果。最后,态度通过影响消费者购买意向,进而影响购买行为。费希本(in)和阿杰恩()认为,消费者是否对某一对象采取特定的行动,不能根据他对这一对象的态度来预测,因为特定的行动是由采取行动的人的意图所决定的。要预测消费者行为,必须了解消费者的意图,而消费者态度只不过是决定其意图的因素之一。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

消费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大主题,是人们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为了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新的业态空间不断产生,购物中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目前,在发达国家购物中心已成为商业业态的主流,我国购物中心也快速发展。

购物最早起源于欧美国家,据相关调查报告显示,在购物中心男女性消费行为差异的研究上,与男性相比较之下,女性购物热情更加的高。

据相关数据调查统计,女性选择购物的比重为45%,男性为34%。由此可见,女性消费者光顾购物中心的指向性比男性消费者更强。

据相关数据调查报告显示,82%的男性在购物花费的时间上一般为半小时左右,90%的女性是需要半天的时间。

第一,女性消费者更关注商品类型、潮流时尚、档次等,而男性消费者则更关注购物环境、交通便利及主题活动等因素。

第二,女性消费者对购物中心及特定商店的忠诚度高于男性消费者。

女性对逛街购物的热情明显高于男性,在逛街购物中获得的情感体验也明显高于男性,逛街购物对女性而言,是一种放松休闲的方式,女性在逛街购物中获得了更多满足和成就感。所以逛街购物是女性自我表达和自我认同的重要途径。

当代女性职业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参加工作,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都得到进一步提升,女性在物质和精神上都达到完整的自我体现。后职业女性,要同时承担工作与家庭的双重角色,除了日常工作外,还要负责教育孩子、料理家务等家庭职责,相应地,逛街作为一种休闲放松活动时间也被挤占,逛街休闲机会无形中受到限制,她们时间很紧,抽不出很多时间购物。所以家庭和工作的“双重角色”使女性的逛街购物机会受到一定制约。

消费者调研报告

调查方法:通过实地走访、询问、观察等方法。

调查人员:xxx。

调查报告整理人:xx。

本组以调查三江超市和附近小商店为主,小组共有3名成员,在经过多次交流后,定出了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获得:1.通过实地走访,观察,得到商场消费群体及消费者流动情况2.以采访同学等方式了解这些商场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等。

对组内每个人分发工作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柯金金和裘壮娟同学负责实地走访调查商场;陈丹负责整理调查内容,做出报告。大家在收集完资料后相互交流,使资料更加详细完整,并最终做出结论。

三江超市情况。

三江超市主要以食品价格便宜为亮点,它的会员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有明显。

差距这也是吸引大家购买的优点。拿小王子饼干来说吧,三江巧克力味的2.45元,牛奶味的为2.75元。学校后门小超市小王子饼干两种味的都买3元。学校里超市小王子饼干买3.5元,其中通过调查对比学校超市大多食品都比校外超市贵至少0.5元,然而学校小食品店则比超市便宜所以很多同学会选着学校小食品店,但它有时关门较早周末有时不开门。

三江超市和学校超市优缺点。

三江超市价格便宜但要会员卡每张会员卡办理30元钱,距离较远以及服。

务态度不太好。学校超市价格较贵但方便同学们,学校小商店价格虽然合理但营业时间不太合理。

对三江建议:

1、提高服务态度,加强商品质量。

2、增加商场内部的灯光照明,提高明亮度。

3、增加特色商品,赢得竞争力。

4、扩大货架间间距,合理安排货架布局。

5、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增加消费人群的流量。

6、优化商品结构,增加自己的商品样式,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对学校超市的建议:

1商品价格再合理点。

2、充分发挥自己的地理位置优势,服务态度在好点。

3、合理规划商场货架布局,做到宽敞,简洁,明亮。

4、优化商品结构,做到商品种类齐全,丰富,满足广大学生群体的消费要求。

在此次调查活动中,总的来说是成功的,调查组的所有成员都积极参与,达到预期目标,对校内外商店都有所了解。最重要的收获是,组员们在调查过程中学会了合作,学会了如何与别人交流,如何有系统的进行调查工作。同时,我们也体会到只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通过实地走访才能了解的真相。在这次活动中也暴露出一些我们的不足,如:组员对调查方式了解不足,对许多调查的技巧运用不熟,导致对某些问题了解不够。失败是成功之母,只有经历了,就会有收获。我们相信,我们会进步,下次做得更好。

消费者调研报告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各大学生。

希望通过对各大学生消费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学生对361度校园店的消费意识,动机,方向。了解如何通过4c做到以消费者为本。

收集资料-寻找调研方向设计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收回问卷-统计结果分析得出结论。

我们对学校的同学进行了随机的问卷调查,现场发卷填写,当场收回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20份,收回有效问卷20份。调查的大部分为女生。

通过问卷,了解学生对于361度校园店在价格,361度的选址,店面的整洁,影响购买的因素以及361度的服务等方面。从而了解361度存在哪里不足和缺陷。

此次调查人员女性占多数,有16名,男性只有四名。大多数属于大二,大一的学生,其次是大三。根据调查,每个月用的生活费大部分是在800到1200元,,主要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食品涨价,“温饱消费”支出增加,二是大学生消费理念发生改变,社交消费、高科技产品消费、时尚消费增多,两方面原因导致大学生生活费支出比以前的变多。95%的学生知道并去过361度校园店,这足以说明361度做的宣传够到位,根据学生的日常消费费用,80%的学生在购买运动鞋方面愿意承受的价格在100到300元。平均每月购买运动鞋的次数在2次以下。据调查的结果显示,有88%的学生在购物时希望得到的优惠是现金折扣,其次就是赠送礼品,如果361度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的话,这两种优惠值得考虑。在消费运动产品时,最能影响消费者购买的因素,大部分的消费者主要看中的是价格和质量,要想长久的取得消费者的信赖,建立一个长期的忠诚度就必须把握质量和价格。根据调查结果可以看出361度校园店的店址选择不当,比较偏,比较远,有些学生不愿走过多的路去那里买,店里的装饰也不太好,产品的款式也不多,这些都会导致有些学生不愿去购买,从而减少了购买361度产品的数量。

要想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就必须处处为消费者着想,一切要以消费为中心,满足了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收益。

多做宣传,多做促销活动来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

店面要再整洁干净点,让顾客有种舒服感。

产品的款式多增加一点,价格适中点,给顾客更多选择。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

观察法是在自然情况下,观察者依靠自己的视听器官,通过消费者的外部表现(动作、行为、谈话),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了解消费者的言语、行动和表情等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分析原因,用以研究消费者心理活动的规律。它是心理学的一种基本调查研究方法,观察法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直接观察法是指调研人员到现场观察发生的情形,用以搜集信息。例如,在进行商场调查时,调研人员并不访问任何人,只是观察现场的基本情况,然后记录备案。一般调研的内容有某段时间的客流量、顾客在各柜台的停留时间、各组的销售状况、顾客的基本特征、售货员的服务态度等。

在特定条件下,当消费者难以配合调查研究的实施时,应采取直接观察法。如消费者面对某些敏感性、私密性的问题而不好回答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回答提问时,就应通过这种方法,直接观察他们的行为表现,记录他们的行为方式或行为时间,以此来达到研究的目的。

在自然条件下,仅凭观察者的注意力和记忆力,是难以完整记录下消费者复杂的行为活动的,加之观察结果容易受观察者个人的态度、观念和周边具体环境的影响,即使观察者有着较高的专业水平,其观察结果也难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现代运用这种方法,要借助于先进的记录工具,如录音、录像、照相等器材。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许多电子仪器和机械设备成为对消费者进行心理调查的工具。例如,经过被调查者的同意,可以在家用电视上安装一个监视装置,记录下这台电视机的开关时间、收看哪些频道、收看时间如何等。再如,在测定广告效果时,可以借助照相机照下人们的眼部活动,观察瞳孔的变化,分析广告设计对人们注意力的影响。另外,目前有些超级商场配备了整套监视装置,分析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当然,在这一方法实施之前,要注意维护好这些设备的质量,以保证其正常地、有效地运行。

该方法是指调研人员不是直接观察消费者的行为,而是通过一定的途径来了解他们的痕迹和行为。比如,某商场为了调查顾客购买电器后的反应,可到各维修点调查哪些产品维修最多、哪些部件替换最快、消费者的评价等。国外有家饮料公司曾根据垃圾站饮料瓶的回收状况,来分析消费者的口味偏好。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观察所得到的材料一般也比较真实、切合实际。这是由于消费者是在没有被施加任何影响、没有干扰的情况下被观察的,是一种心理的自然流露。观察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其具有一定的被动性、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观察所得到的调查材料本身还不足以区分哪些是偶然现象,哪些是规律性的反映。

消费者调研报告

广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415元,首次跃过万元大关。

老百姓对今年的收入信心如何?打算怎样消费?广东省城市经济调查队最近对全省18个市、县的82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了一次收入预期和消费意向的跟踪调查,问卷回收率为100%。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今年家庭收入将比增加的仅占31.1%,但比去年提高4.5个百分点;认为收入持平的占45.3%,下降5.2个百分点;认为收入减少的占23.6%。

这表明,四成半的居民对收入预期持谨慎态度,而且有23.6%的居民缺乏信心。

本次调查中,“加薪”是收入预期增加的首要原因,认为由于“加薪”而增加收入的占69.8%,比上次调查增加了11.8个百分点。

调查结果还显示,受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居民对今年收入的预期存在较大差异:

2.年龄越轻对收入增加的信心越足。

调查显示,29岁以下年龄组收入预期增加的占44.4%,比上次调查提高3.8个百分点,其余依次为30到39岁年龄组占37.2%,40到49岁年龄组占27.6%,50到59岁年龄组占29.7%,60到69岁年龄组占17.2%,70岁以上年龄组占20.1%。

3.文化程度愈高对收入预期的信心愈足。

随着经济的转型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文化程度低者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处于劣势,限制了择业的范围,对工作前景存在危机感,对收入的信心明显不足。

而具有较高文化程度者,在择业中具有双向选择的相对优势,对增加收入充满信心。

4.低收入者对收入预期看淡。

从被调查者的家庭收入来看,低收入者对今年收入预期比中、高收入者明显看淡。

调查显示,家庭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认为收入增加的占19.8%,而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上的则占31%。

调查结果显示,54%的被调查者表示今年将增加消费,4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增加消费。

在准备增加消费的被调查者中,按问卷中所列消费项目显示出的消费选择,以先后排序(比重均在两位数以上),依次为:教育—旅游—电脑—家用电器—住房—保险—通讯。

1.增加教育投入成为所有家庭的共识。

在准备增加消费的被调查者中,增加教育投入占55%,比去年调查提高6.1个百分点。

而且,不同职业、年龄、收入水平的被调查者,表示增加教育投资的比重都居前列。

2.旅游消费经久不衰。

在准备增加消费的家庭中,表示增加旅游消费的家庭占32.2%,排第二位,比去年调查提高3.6个百分点。

这主要是由于近几年来,迅速崛起的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居民走出家门的空间不断扩大。

同时,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居民消费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向享受、休闲发展变化的物质基础。

3.电脑受青睐,家用电器购买欲下降。

调查显示,25.2%的居民家庭计划购买电脑,比去年调查提高1.5个百分点。

此外,各类家用电器作为居民家庭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已基本饱和,居民购买欲有所下降。

调查显示,18.3%的居民家庭计划购买家用电器,比去年调查大幅下降13.1个百分点。

4.居民买屋为享受。

目前拥有两处住房的居民家庭不断增多。

调查资料显示,17.5%的居民家庭表示准备在今年增加住房投资,比去年调查提高1个百分点,排名由去年的第7位上升至第4位。

5.参加保险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

调查显示,在表示增加消费的居民中,准备增加投资保险的占12.4%。

此外,受股市行情低迷,投资风险大的影响,投资股票的占7.3%,比去年下降9.7个百分点。

6.汽车消费有望升温,通讯消费依旧看好。

调查结果显示,4.1%的居民家庭表示要购买汽车,比去年调查提高了2.8个百分点,这无疑是汽车进入普通居民家庭的可喜信号。

同时,通讯工具的消费前景依旧看好,尤其是移动通讯,随着移动电话款式的推陈出新和价格下调,部分居民手机的更新频率加快,促进了通讯消费。资料显示,在表示增加消费的居民中,11.5%的居民表示要增加通讯消费。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

56.2%的消费者承认为了“及时了解新产品的信息”而主动关注广告,51.5%的人是利用广告“在买东西前了解相关产品信息”。这是零点调查公司近日公布的一项题为“中国城市消费者广告接受度调查报告”得出的结论。

这份调查报告发现,电视和报纸的广告仍在吸引着更多“眼球”,而新兴媒体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视,其中尤以网络广告为典型代表。调查的数据也支持了这个结论:消费者对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和杂志广告的主动关注度,分别达到了68.2%、51.7%和16.9%。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广告(11.1%)和路牌广告(9.8%)的主动接触率,虽然和电视、报纸广告还有相当差距,但是与杂志广告已经非常接近,并且已经超出了传统四大媒介之一的广播广告(6.0%)。

从性别角度分析,女性对电视广告的关注度要高于男性,但对网络广告的关注度仅为男性的二分之一。在学历方面,学历较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群体,比学历较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群体更关注网络和杂志广告。从年龄特征上看,31~50岁的居民对报纸广告的关注程度较高,18~30岁的居民对网络广告关注程度较高,23~40岁的居民对路牌广告的关注明显高于其他群体,而广播广告则吸引了更多的40岁以上的消费者。

在“传播—影响—购买”的过程中,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程度,是广告效果能否实现的基本平台。但调查显示,目前广告的公信力状况总体上并不乐观。

调查表明,不相信广告内容的消费者(56.1%)要比相信广告内容的消费者(38.9%)高出17.2%。如果将“非常相信”、“比较相信”、“不太相信”和“一点都不相信”,分别以4分至1分赋值,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度平均仅为2.3分,也就是介于“不太相信”和“比较相信”之间,稍偏于“不太相信”的水平。

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别媒体广告的信任度可以发现,关注度较高的媒体广告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任程度也相对较高。也就是说,传统媒体广告在赢得受众信任度上仍然占有优势。

在广告的影响力方面,调查发现,性别、学历、年龄和收入不同的人群,在购买决策中受到各类广告的影响存在差异:电视广告对女性(80.2%)的影响力要明显高于男性(75.2%),网络和杂志广告对于学历较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群体更大,而学历较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群体则更容易受到电视和报纸这样的大众媒体广告及路牌广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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