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管理制度(通用21篇)

时间:2023-12-15 06:51:34 作者:琉璃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它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比如交通规则、校园规定、职场规定等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减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公司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董事长、总经理及各位副总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本单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三、干部职工工作用车按下列程序办理:在市区内由办公室安排;出市境的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安排;出州境的董事长批准。

四、用车(号),原则上由专人驾驶。主要用于通勤、调研、视察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动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市内或市外州境内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五、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六、驾驶员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二)自觉遵守派车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不得违反乘车范围私自出车;。

(三)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四)驾驶员要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五)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队的管理,坚持并督促执行派车制度,切实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半年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要切实做好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工作,掌握车况,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切实履行车队管理职责。

七、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

八、凡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等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车辆修理在确定的几家修理厂进行。修车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将应修理的事项和所需经费分项载明,由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按相关负责人签署的审批意见到有关厂家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有需要超出报告及审批范围的维修,必须再次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并按程序得到审批后方可连续维修。

(二)修理过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办公室及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维修情况的检查和督办,最大限度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维修的各类事项,一律在本地进行。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四)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

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办公室分管人员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批;20xx元至5000元的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决定;金额在10000元以董事长审批。

(五)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

黑年平均l/100km。

十、办公室统一给车辆充卡加油,发票由各驾驶员及办公室分管人员共同签字。车辆加油必须是油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十一、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卡、油、里程对应。

十二、违反本管理制度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经交警部门仲裁认定:负全部责任的,按理赔责任比例赔偿损失的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3%;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

(二)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修。

(三)酒后出车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赔偿损失总额的50%,并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无论驾驶员有无过错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规驾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偿后,余下部分由驾驶员负责。

(七)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民营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1、所有车辆均指定驾驶员,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车辆派遣由医院办公室负责,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驾驶员必须保管好派车单,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单;无派车单及不做记录的驾驶员,发现一次,对用车人罚款300元,对司机罚款100元。私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的费用由用车人及司机共同承担。每次用车完毕后须向办公室汇报,以便办公室了解车辆使用情况。

3、车辆维修流程。车辆维修时,由驾驶员详实、清晰填写维修申请单,车辆归属部门主管签字,交由车辆负责人审核确认是否修理。驾驶员凭借有效申请单到指定修配厂进行修理,修理时驾驶员必须在场监督,维修后司机和修配厂共同确认签字,车辆负责人进行验收。修配厂凭借维修申请单与验收单结算修理费。

4、每日行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油、水、电、气等,严禁车辆带病出车,若因检查不到位或者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由驾驶员自行负责修理。

5、车辆清洁。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春、夏、秋三季驾驶员自行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冬季根据天气状况医院不定期指定洗车场清洗。院办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车辆过脏扣驾驶员10元/次。

6、收车后管理。每日收车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医院监控可监测地带,锁好车门,将钥匙存放在夜间值班更夫处。次日早上班时到更夫处领取车辆钥匙。值班室建立钥匙领取表格,领取钥匙或出车时需由领取人签字。

7、车辆违章罚款。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对行车中违章罚款,除因医院紧急取血、接送患者时产生的罚款外,其他一律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负责。驾驶员离职时,院办负责查询该车违章记录,若该车辆产生罚款,驾驶员需将罚款上缴后方可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8、车辆年检、保险管理。驾驶员必须了解所驾驶车辆的年检时间、保险到期时间等。若因年检过期、保险过期等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9、油料管理。医院规定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4点为所有车辆集中统一加油时间。

10、每月月末驾驶员将车辆行驶记录、车辆加油记录、车辆维修记录报给负责人审核,以防浪费。

xx、车辆交接。驾驶员入、离职时,车辆负责人与驾驶员进行车辆交接,并填写车辆交接单。离职时,办公室要对车辆交接单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离职结算。

12、驾驶员同时兼任医院保卫人员,无出车任务时负责医院的日常保卫工作,服从医院领导的临时安排。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擅自动用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9、医院车辆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10、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1、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凡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3、医院车辆一般情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1、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确需维修的由办公室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办公室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4、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办公室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长核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8、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车辆管理制度

1.司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若发现故障,应提出维修申请,并由行政部负责人指定专人陪同司机调研审验及维修。

2.车辆年检及保险事宜,由司机提前半个月向行政部提出请示,以便及时安排检验、续保事宜。否则,如逾期未受检验导致罚款,应追究司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未经部门经理同意,司机不得私自将车开回家或借给他人,也不得将车辆交给中心其他人员驾驶。

4.除特殊情况外,每次出车回单位后应立即将钥匙交给行政办公室内勤保管,等下次出车时再派发。

5.实行严格的派车批准制度,派车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安排,没有派车安排,司机不得自行决定是否出车。

6.认真实行《车辆管理登记表》管理。

7.加油规定: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司机每次加油前申请油票。若在途中临时加油,应征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8.行政办公室每月据此规定逐条考核司机工作。

民营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和规范我院无邪车辆交通平安打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拟定如下划定:

1、无邪车辆交通平安打点工作必需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总务科为无邪车辆平安打点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停放、维修、油料采购、发放、结算、司驾人员的交通律例教育培训及证件、各类费用打点的打点本能机能。

3、车管员对汽车使用实施统一调剂,车辆调剂人员要积极配合分管院长增强对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等事项的打点,实时体味所管车辆的`动向,成立相关台帐,实施不按期搜检。

4、车辆打点人员必需熟悉所管车辆的机能及其用途,未经请示核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总务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赞成后方可改变,并在规按刻日内恢复其原用途,未经请示,私行改变车辆用途的,发现一次,扣派车人500元,驾驶员300元,累计三次,驾驶员扣发一个季度效益工资。

5、车辆使用实施派车单轨制。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

(1)、打点人员必需保证“120”24小时正、付值班车辆的需要,不得有误。

(2)、如遇抢险、救灾或突发事务,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需从命统一批示,介入急救工作。

(3)、市内用车由车辆打点员开出车单,出市用车需打点人员请示分管院长赞成后方可,按照行车路线和驾驶员的情形开出派出车单,所有用车必需做好记实,没有派车单不得报销过路费、油费、行补费,无派车单发现一次,责任人和驾驶员均扣50元,驾驶员私行用车,发现一次扣500元。

6、院、考查办对无邪车辆实施分级搜检轨制,考查办必需对所有车辆做到每月搜检一次;总务科无邪车辆打点人员必需对所管车辆做到每礼拜搜检一次,驾驶员必需对所驾车辆做到日检三次(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严禁车辆带病出车,若发现一次,当月查核扣10分。各搜检单元及人员要成立台账,以便随时体味车况,发现一次未检或漏检,当月查核扣一分。如因车况不明或驾驶员措置不妥而导致平安事情所造成的.损失踪,按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责任的巨细由驾驶员进行抵偿。

7、发生交通事情后,驾驶员要实时报警,严禁自作主张,暗里解决,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承担,驾驶员负首要责任以上的(含首要责任)。暂停驾驶车辆,待事情查询拜访措置后作出结论。

8、平安行车,遵守交通律例。

(1)、驾驶人员驾驶车辆一年中平安无事情,由病院发给1000元的平安奖;

(2)、驾驶员必需严酷遵守交通律例,对行车中违章罚款,一律不得予以报销。

9、无邪车辆必需严酷按指定位置停放,没有打点人员的通知不得随意改变,违者发现一次当月查核扣2分。

10、驾驶员必需从命汽车调剂员的批示和日常打点,虚心接管平安教育,当真填写工作日志(时刻、地址、出车后里程数、车况、用车人),保管好派车单,每次用车完毕后必需按划定位置停放车辆,并实时向打点人员陈述请示。驾驶员通信行动措施必需保证全天候通顺。不从命打点、不做记实、不按划定位置停放车辆的,发现一次,当月查核扣2分。

xx、驾驶员必需爱护车辆,连结车辆内外整洁,总务科按期和不按期进行搜检,发现违规一次,当月查核扣2分。

12、无邪车辆的维修实施分级打点,无邪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实时向本级打点人员陈述,确需维修的由本级打点人员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查打点。

13、总务科、考查办每年对各车用油审定一次,每季发布各车辆用油和修理情形,对油料审定数节油的部门析成现金按40%奖励给小我,超标部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因驾驶员使用不妥,造成的机械修理,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弄虚作假发生的修理费用除由当事人承担外,并处修理费两倍的罚款。

14、行政用车凭出车单、发票和里程表现实读数按0。15元/km享受里程津贴,但需经打点人员核实,报分管院长核准后实施。

15、职工因非凡情形需要用车的在病院许可的情形下可以考虑,但车辆不得在外住宿。同时必需按照用车轨范,填写用车申请单,报分管院长核准后方可用车,职工因私用车应交纳相关费用:

(2)、过路费、泊车资一律由用车人自理。

以上费用可以在用车前预付:也可以在用车后实时交纳,或者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减。

(3)、职工私人用车以下情形免收费用:职工本人及其直系家眷(怙恃、岳怙恃、公婆、妃耦、儿女)因病接送、婚丧用车。

16、本划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曩昔有关划定与本划定不符的,以本划定为准。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一、后勤部负责医院车辆的全面管理,具体负责车辆的派车、调度,安排修理,油材消耗的审批,车辆事故的处理,驾驶员安全教育与奖罚。

二、财务部负责车辆维修技术档案的管理,负责车辆送修前,修复后的技术鉴定和记档;负责送修车辆结算单的验收,负责每月对医院范围内的机动车辆的月检。

第二条驾驶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医院服务,钻研技术,操作熟练达到"四会"(会驾驶,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二、爱车:精心爱护车辆,熟知车辆状况,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日常保养,保持全车整洁,零部件紧固可靠,调整适当,润滑良好,气压正常,随车工具附件无丢失,无锈蚀,无不正常损坏,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能开。

三、节约:珍惜油材,积极修旧利废,掌握油材消耗规律,保证车辆处在良好的经济运行状态。

四、安全:认真学习各项安全措施,正确的驾驶操作,不带故障出车和行驶,做好出车前检查,防止因机械故障,造成交通事故。

五、守纪: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则,不擅自开车或改变行车路线,不私自带人,不有意给用车人员制造困难;不私自拆拿车子零件、工具、油料。不擅自把车交给非驾驶员开,驾驶室内不超员,不在驾驶中打闹、谈笑、吸烟或酒后开车。

一、车辆的使用管理和调度统一由后勤部负责,本着先生产后生活,先领导后职工的原则用车。

车辆管理制度

为妥善使用车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升公司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车辆及材料(包括车辆钥匙、行驶证、加油卡、保险单等)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

2.所有公车需由公司内部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进行申请,由行政部进行统筹安排后,决定是否可使用。

3.员工如需用车需至行政部填写《用车申请单》,出车前需要填写用车人、部门、目的地、用车事由、用车时间(起始时间)、开车人、乘车人、预计里程数,方可领取车辆钥匙及行驶证(注意:行驶证需随身携带及时归还,内含车辆油卡,谨防丢失)。需要私车公用时,需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行政部领导及总经理签字确认,私车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计算。公车/私车的始末行程数必须手机拍照作为原始凭证并由行政专员签字确认。

驾驶员在上、下车前需要对车辆的里程数进行拍照记录,归还车辆时驾驶员需将车钥匙及行驶证、加油卡一并归还至行政部(不允许将行驶证及加油卡放置在车上),同时对《用车申请单》的用车时间(归还时间)、里程数、油表进行补充完全。(油表刻度低于x/x时,需及时加油)。行政部会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车申请单》,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将通报车辆使用人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年度累计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评,第三次将以不爱护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为由扣罚当月绩效x—x分,屡教不改者将予以经济处罚。

4.所有人员在乘车期间务必系好安全带,如有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系安全带,一经发现将处以公开通报批评处罚。如因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而产生不良后果,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5.车辆每日使用完毕、或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任何时候离开,车上都不得放置贵重物品!

车辆管理制度

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三)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三)根据需要开展暗访和第三方检查;

(四)举报投诉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一)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查看有关道路运输证件;

(三)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四)检查相关动态监督管理台账;

(五)收存车载终端安装证明。

(一)监督检查的检查记录应当存入经营业户档案。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个人或者组织举报的未接入符合标准的、通过省运管局备案的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三)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四)运管工作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暗查时除外)。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文明,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五)运管工作人员对依法查阅、复制的材料或者被检查人报送(提供)的材料中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运管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不得防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检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被查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违法、违章行为或者未按承诺的条件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的,运管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且应对执行(改正)情况进行跟踪:

1.违法、违章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责任的,应当责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三)不予审验《道路运输证》;

(四)罚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的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  职责部门

3.2  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3  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4  要求

4.1  驾驶员任职要求

4.1.1 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

4.1.2 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

4.1.3 身体健康、40 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

4.1.4 素质好,为人忠厚;

4.1.5 无烟、酒、赌嗜好;

4.1.6 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  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

4.2.1 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

4.2.5 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4.2.6 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5  原则及程序

5.1  用车原则

5.1.2 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5.1.5  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经理(或授权车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5.2  用车程序

5.2.2 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6  车辆管理

6.2  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6.4  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6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马上报告车管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车管部门应积极办理有关事故事宜。

7  罚责

7.6  对违反本规定第 7 条责任条款中的 7.1、7.2、7.3、7.4 任意一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医院或集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

7.7  以上责任扣款,在当月薪酬中兑现,举报人按扣款 100%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医院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未执行或难于执行处罚时,由总部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监督并强制执行。

7.8  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1、总务科要切实抓好车辆管理中的各项要求和驾驶组的人员思想,业务素质,加强安全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做好车况检查,及时排除故障。车辆定点停放,严禁私自出车和酒后驾车,保持精力充沛,遵守交通法规。私自出车或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交通事故者,承担车辆保险赔偿外的不足部分,并扣除全年安全行车奖,视情节扣除年终奖。

3、驾驶员必须全部使用油票加油,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适量加油。总务科对油票使用做详细登记,驾驶员严格出勤登记制度,按油耗标准确定耗油量,不足部分由驾驶员自负,节约部分按40%给予节油奖。

4、按规定做好车辆的季审、年审工作,根据车辆特性定期做好保养修理工作,车辆应保持干净整洁。

5、驾驶员的报销标准由安全行车补贴、收取费用提成部分组成,具体标准由院办决定,每季报销一次,由总务科长核算,分管主任审核,院长审批。驾驶员必须按标准收费,不得多收、少收,并出具收据,每月上交财务科,如未出具收据,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6、严格驾驶员值班制,每月按时将排班表交送120指挥中心和分管主任。坚守岗位,保持通讯通畅,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无特殊情况确保5分钟内出车。做好急救车内的物品保管和急救用物的应急准备如氧气瓶灌装、担架的完好等。

7、车辆的调度

1)、医院公务用车。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理由,分管主任按用车情况合理派车,特殊情况由院领导和总值班派车,随车人员和派车领导必须在单据上双签名。

2)、“120”急救用车。120指挥中心接到120电话后直接派车,并开出120专用出车单,是空车者必须由随车医生注明“空跑”,并签名。

3)、医疗用车。急诊室和各病区因抢救或治疗需转上级医院者,由各科直接电话通知“120”指挥中心派车,并开具出车单。

康桥医院驾驶员岗位责任

(1) 在办公室领导下,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服从调度,遵守纪律,按时完成任务。

(2) 遵守院内用车规定,不得擅自出车。未经批准,不得私人用车。

(3) 执行公务时,执行有关纪律,廉洁奉公。出车时,既要服务态度好,又要抵制不正之风。

(4) 参加安全学习,文明行车,不违章,防止行车事故。

(5) 爱护车辆及车内设备,定期检修、勤维护保养,保持车辆车库整洁,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6) 遵守财务制度,节油和节省备件,降低消耗,增加收入。

(7)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局公用车辆按照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全局公用车辆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分配到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并分别制定出具体管理制度,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按照每车一司机的要求,每一个用车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司机或兼职司机,负责开车。班子成员工作用车原则上从分管科室人员选一名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和维护。

第三条租车。确因工作需要租车,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并签订租车合同,租车手续完备合法。原则上租用新车(车辆价格不低于9万),年租车费用不超过3.3万元。车辆燃油、维修、保养费用从租车单位费用中支出。如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车辆燃油。公用车辆燃油实行加油卡制度,一车一卡,专车专用,由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办理,分别考核。考核制度:根据每辆车的型号和车况,考核其百公里耗油量,每月考核一次。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车辆耗油考核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车辆使用。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负责本单位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保证公务用车。机关科室用车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办公室接到用车申请后,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专人签派,司机接到派车单后方可出车。

第六条车辆维修。由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负责维修。程序是:司机提出修车申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局机关由局办公室主任签字,稽查队由稽查队长签字,检验检测中心由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签字后到各自指定的地点维修。

第七条车辆的保养由各单位负责。司机必须认真负责,定期保养,及时办理保险、年审等相关手续。因不负责造成损害和损失的,追究司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车辆必须到指定位置或车库存放(详见车辆存放位置图),局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措施,对乱停乱放的给予批评、通报和必要的处罚。

第九条加强节假日车辆管理。放假前,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负责将车钥匙集中送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按规定存放,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公车;其他非工作日,车辆也必须到指定位置或车库存放。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

第十条全局有重大活动或因工作需要,局办公室对全局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第十一条建立车辆及司机档案。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建立车辆及司机档案。

第十二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的车辆损坏、被盗,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和驾驶人员共同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费用自理,责任自负。酒后驾车,造成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全年车辆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给予驾驶人员500元奖励。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用车安全,节约油费及维修开支,保证工作用车,特规定如下:

1.按照分级管理、统一监管的原则,局人秘股负责对全局的车辆使用情况和驾驶员进行监管,局机关车辆由人秘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员对应的车辆要尽量保证分管股室和项目部的工作用车。

3.因公急用,经请示局主要领导,人秘股长可调派局任何车辆。

4.领导外出不带车时,车辆应入库停放,其他人员和驾驶员不得擅自使用。

5.公车不准用于婚丧嫁娶,车子出市区司机一定要向人秘股长报告,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车辆保险由人秘股统一办理,驾驶员应按交通部门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7.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秘股统一办理油卡,计财股按时向卡内充值。越野车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车辆每月充值1200元,节余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向人秘股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计财股根据批准的金额补充油费。

8.车辆维修本着“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全局车辆统一在定点厂维修。维修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批,300元以内由人秘股长批准,300元以上由局长决定。

9.车辆修理完毕,由驾驶员检查、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一并签字,未经审定或不在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的(经局长同意,市外、长途应急修理除外),一切费用概不报销。

10.坚持车辆管理统计制度。人秘股对行驶里程、耗油数量、维修费用进行每月统计、半年小结、全年核算,并及时呈班子成员审阅。

1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人为造成违章罚款不予报销;要经常检查保养车辆,保证车容整洁,上班时间应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随叫随到。

12.驾驶人员在行车中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如何,必须立即向人秘股和局长报告,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隐瞒不报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13.全年行车安全,没出现事故、车辆保养好的,年底发放交通安全奖300元。

车辆管理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务必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务必在当日记录中做个性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务必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务必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务必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务必持续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务必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能够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务必出示接送卡。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项目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减少和预防施工车辆交通事故,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车辆安全、文明运行水平,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项目工程施工实际状况,现制定项目施工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车辆的安全文明行驶,直接关系到我项目施工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畅通及文明有序。项目部主管部门及各施工队伍要充分认识加强施工车辆管理的重要性,将施工车辆管理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对运输车辆和机驾作业人员管理,切实改善车辆车况,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着力防范施工车辆发生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维护我公司安全、文明、卫生的道路环境和施工形象。

为防止因管理责任不明造成交叉影响和现场失管,明确以下责任:项目经理为施工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物设部为施工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项目安质部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1、项目物设部及各施工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施工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应项目物设部应定期对施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排查,建立台帐,掌握安全动态,通报交通安全情况。每半年对施工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切实抓好施工车辆及其驾驶员的源头管理。项目安质部要对各施工队伍单位要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并适时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在各施工便道及s207省道上布置满足要求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2、加强项目部自有运输车辆管理。

要建立健全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各岗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车辆登记和使用台帐,做好运输计划编订以及车辆维修保养、定期检验检测等工作,保障车辆安全运输性能,改善车况、车貌。要定期召开驾驶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文明行车意识,防范疲劳驾驶、违章驾驶和野蛮驾驶。

要严格执行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包运输队伍的资格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要认真签订建筑工程运输车辆安全文明行车责任书,落实双方的管理责任。对运输单位派出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等基本信息,要实行登记和备案管理,查验车辆的安全运行性能和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无牌的施工车辆和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运输作业。

4、制定场内有组织车辆行驶和停靠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度,合理安排车位和行驶线路,避免车辆互相影响或影响正常的施工作业行为,避免车辆靠近施工作业人员密集作业、深基坑边坡、电线电缆敷设架设以及高压线等危险部位造成安全隐患。车辆驾驶人员及随车人员要进行施工作业的,现场管理人员还应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现场危险源及安全防范要点,督促人员配备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1、凡未经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者,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服从交警指挥,中速行驶,安全礼让。

2、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灯光、喇叭、转向、仪表、轮胎等各部机件中是否安全可靠,严禁带故障行车。

3、驾驶员行车中,不准打手机,不准赤背、穿拖鞋、不准嬉笑打闹。严禁酒后驾驶。

4、行车中,驾驶室两侧严禁站人,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挡板上,车未停稳乘车人严禁上下车。

5、车辆装载不准超高、超宽、超长、超载,驾驶室不得超员。特殊情况装卸大件时,应事先定出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6、车辆应定期维修保养,车架必须支撑牢固,方可进入车底工作。

7、气制动的汽车,严禁在气压低于7.5公斤/cm2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15公斤/cm2时,不得发动。

8、气温在0℃以下时,应加防冻液,下班后应放净冷却水,放水时不得放在通道上以免滑倒伤人,每天放净贮气筒积水,以免刹车失灵。

9、驾驶员应切实做好在出车前、行车中、停车后的例行保养工作。

10、全体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上述规程外,还必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并做到尊重交警,服从指挥,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交通安全。

13、铲车操作前,驾驶员应认真观察地形地貌及周围情况,铲运过程中应注意现场情况及来往行人;向车上卸土应待车停稳后进行,向沟槽或坑内填土应听从指挥,在槽内、坑内无人的情况下卸土;行驶中,驾驶室外及铲斗内不得载人。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将依据集团公司事故处罚办法及我项目的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对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坚决执行“一不进,三不出”的管理规定。“一不进”是指证照不全的车辆或驾驶员坚决不准进入建筑工地;“三不准出”是指超载、车况不良、驾驶员身体状况不佳(疲劳驾驶)的车辆坚决不准驶出工地。

注:本通知中的施工车辆指:厦成高速公路漳州段a4合同段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砼运输车、材料物资设备运输车、砼泵车、装载机、土方车辆、汽车吊、项目部及各队伍管理人员乘坐车辆、其他驶入施工便道的施工车辆。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厦成高速公路漳州段a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xx年6月。

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节约、遵章、守纪,根据《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领导工作用车;

(二)会务保障和公务接待用车;

(三)各处室工作用车;

(四)老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危、重病人用车;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

(一)处室公务用车,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二)出市区范围外的长途车辆,需经综合处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同意,并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派遣单》。

(三)老干部用车,直接与综合处联系,统一安排车辆。

(四)特殊情况,可先出车后报告。

(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和利用公车学车、练车,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二)严禁私自出车或者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三)严禁酒后和违章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四)车辆因违章停放而造成损失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因公出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10%。

(五)重要会议和办领导出差期间,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配。

(六)夜间或节假日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办公楼下或车队院内。

驾驶人员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一)公务车辆在郑州市区内实行定点加油;加油必须凭加油卡、《加油凭据》、对车号加油。严禁用单位加油卡给私车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过路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

(三)健全车辆耗油量统计,定期公布车辆耗油数量和行驶里程,以接受监督。

(四)综合处车管人员应加强对油料的管理,厉行节约,不徇私情。发现给私车加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驾驶员要提高车辆维修技术和保养技能,提倡一般常见故障自己处理;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时,驾驶员要提前申请,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送修单》,经车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定点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过程中,擅自扩大维修范围或未经批准私自购置车辆用品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二)车辆在日常保养或维修期间,驾驶员要现场跟踪把关,出厂时,由驾驶员和车管人员共同验收、签字。

(三)车辆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到指定维修中心或定点维修点维修以便索赔。

(四)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妥善处置,同时向车管人员或者分管副处长说明情况。

(五)健全车辆维修档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车辆管理人员与维修厂家核对单据、结算修车费用,再按程序审批报销,并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一)车辆在郑州市区内维修经费的报销由定点单位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经核查无误后,按照程序审签报销;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维修时,维修厂家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回程后经费按程序审批报销。

(二)车辆在郑州市区内不按规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费用不予报销。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桥费、加油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一)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服从车辆指挥、调配,自觉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三)随时做好车辆行驶准备工作,始终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四)尊重领导,保守秘密,热情服务,不讲粗话、脏话,不犯自由主义。

车辆管理制度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

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1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14、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一氧化碳自动报警仪与灭火器。

15、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方向盘当作扶手。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不准越级换档。

2)对井下车辆的规定。

1、井下车辆必须确保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可靠,驾驶员、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车辆上的刹车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手动、脚动都能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禁止拉运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4、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牢固。

5、严禁在巷道中交错会车,会车时一车必须进入倒车硐内。

6、车辆下坡行驶时应提前换档减速慢行,不得中途换档,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7、行车时前方有人必须鸣笛慢行,当在小巷内车遇人必须先停下,行人通过,在大巷内车遇人时,人员要注意躲避车辆,使车辆先通过。

8、车辆相遇时空车避让重车,入巷车辆避让出巷车辆,大巷避让小巷,小巷会车,避让车辆必须进入倒车硐内,待通行车辆完全通过后避让车辆方可动车通过。

9、运料车运送物料时,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栏;四不象出渣时渣堆不得高过围栏,不得装渣过满,行驶过程中不得有掉渣现象。

10、车辆停放严禁在爆破警戒区域内,防止爆破飞石砸坏车辆。

11、运送物料的车辆安全保护措施齐全,捆绑结实,准备完毕后方可鸣笛开车。

12、维修、检查车辆时必须做好周围的警戒工作。

13、井下车辆不得长时间在主要通行巷道内停留。

14、装载机出渣期间周围人员避让,出渣机后头不得站人拉拽扒渣机电缆人员必须戴合格绝缘手套。

15、井下装载机及时加水,耙渣机定期检查电路系统、液压系统。

16、井下车辆不得带病运行,不得先工作后维修,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7、排渣车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禁超速行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两车同向行驶间距不得小于50米,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应提前20米减速鸣笛,速度不得超过10km/h,并变换灯光;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18、机动车通过泥泞路面时,必须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车辆涉水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如防爆胶轮车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19、卸料时,首先检查车上方和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

20、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1、车辆维修必须在硐室内进行,严禁在主要运输大巷内修理。

2、必须照明充足,车辆修理时不得单人操作。

3、修车时必须通风良好,需要动火时,必须配备有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悬空车箱或机头件下5m以内严禁站人,并且在车箱或机头升起时用木料临时支撑,确保牢固可靠,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4)车辆检查规定:

启动前的检查:

1、外观检查,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

2、消焰器清洁检查,清理现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换消焰器;

3、发动机油位检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

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

5、用油尺检查传动齿轮箱油位;

6、用油量表检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机器冷却水位,如需要,则加入清洁水到高位可视窗的中间位;

8、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则更换;

9、检查一氧化碳报警仪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检查轮胎和轮毂螺栓的紧固状况;

11、检查启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

启动后的检查:

1、用油尺检查传动油箱位,如偏低,则补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

3、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及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否符合规定;

4、检查喇叭;

5、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

6、检查机车转向系统的操作;

7、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需及时处理;

8、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

9、确认机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

10、检查前进/后退操纵杆是否灵活可靠。

5)操作程序。

经检查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

(1)、电启动防爆胶轮车的起动步骤如下:

1、逆时针转动电路总开关,打开总电源。

2、向右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能够听到报警的声音后约3秒,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已打开。再继续向右拨打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松开起动按钮,发动机起动完毕。

3、若此次起动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

(2)、气启动车辆的起动步骤如下。

1、逆时针转动气路总开关,打开总气源。

2、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0.7mpa,若气压低于0.7mpa时,应进行补气。补气操作:起动前打开气保压开关后,气压低于0.7mpa时需进行补气。把外界气源接到补气口,打开球阀充气,当系统气压达到0.7mpa,关闭球阀。

3、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

4、按下升压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嗤”的声音,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打开。再按下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持续时间大约3秒),松开起动按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的发动机机油压力表,当压力显示超过0.25mpa时,发动机起动完毕。

车辆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加强面包车的管理,节省运输费用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一、面包车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鉴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作接待客户及协作单位之用,并作厂级领导公务用车。

三、各部室、车间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面包车,应提前一天填写“使用车辆登记表”,并经厂主管领导签名后,交给办公室安排使用。非厂级领导如无接待任务或带货,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车。

四、为了节约开支,要求各级领导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车,休息日、节假日使用面包车,使用部门须持“使用车辆登记表”经厂长签名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司机以“使用车辆登记表”为依据,填报加班表。

五、在上班时间员工因工伤或患急病,要送医院紧急治疗的,均可以先用车,事后补办手续。

六、外单位如借用面包车,须经厂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办手续借出。

七、厂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八、因公载货用车(货物40公斤以上)由厂主管领导签批,办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车路桥费、保管费由厂主管领导审核,交厂长审批,由财务部报销。

十、希各车间、部室切实配合执行以上规定。如违反规定派车的,其费用由派车人自付,如违反规定私自开车的,其费用由司机自付。

十一、面包车在晚上和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规定放置厂区。

十二、面包车出入厂均需进行登记,有关登记工作由保卫部门安排门卫配合做好。

十三、凡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面包车开出厂,司机必须交给门卫有厂长签名的《使用车辆登记表》,门卫才能放行。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保证公务、统一调度;统筹兼顾、重点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驶;责任到人,奖优罚劣。

(一)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管理。

(二)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车辆审验、车辆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以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负责安排办理。

(三)车辆管理工作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种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度。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机关车辆应进入车库,没有车库的车辆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齐。

(一)机关车辆管理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由车队调度和派遣。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车队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三)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不作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使用。重点保证重大事项公务用车。其它用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四)城区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业务归口相对固定,统一调配,以便协调使用。

(五)各科室城区以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紧急情况除外),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视情况统一安排调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车辆能合并的应合并使用。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借和司机混开车辆,外单位用车经局长同意后,车队指派该车司机出车。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不做安排,特殊情况(干部及其家属危、重、急病)报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由车队负责派车。科室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带车,确需带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应于放假前将用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统一安排。

(八)出城执行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车原则上只接送局职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十)本局车辆一律不准参加中、省、市纪律监察部门及局机关禁止的各项活动。

(一)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车队组织技术会诊,并由修理厂方提出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车管人员拿出修车意见,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报请局长批准后,凭《渭南市国土资源局车辆修理申请单》到定点维修厂维修,修理厂凭修车单定期到机关结算维修费用。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规定,应定期安排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到市局协议厂家维修,未经批准,未按维修程序擅自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厂家进行维修的费用,市局不予报销。

(三)出差在外车辆出现故障时,须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的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告,严禁带故障出车。

(四)机关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单车登记制度,对机关所有车辆要建立车辆行驶、耗油、违章、事故、维修档案,按时间顺序详细登记车辆的具体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维修费用、违章等情况进行公布、评比。

(一)车辆在使用期内须连续购买车辆保险,不得中断,驾驶员要在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由车管人员提出保险计划,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的规定定期到确定的保险单位投保。

(二)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队、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完结后要从实填写《车辆肇事登记单》。

(三)车辆的年审及驾驶执照审验,由驾驶员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下进行。审验费用由单位负担。

六、车辆定点加油

机关车辆在市区内统一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凭车队加油单加油。市区外出车,因特殊情况需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向车队电话汇报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记后报销,油料的购置,由车队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购油计划,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按《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由专业驾驶员驾驶,专人专车,严禁车辆混开,严禁无照和违规驾车。

(二)临时驾驶员的使用,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办公室共同商定,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目测、体检、试驾、交通规则和机械常识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前应与用工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一)机关车队负责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驾驶员必须热受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受护车辆,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要热情周到,文明礼仪,经常保持车辆整洁,自觉维护国土形象。

(三)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不准超速行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带病出车。主动接受车管和交通部门的管理。

(四)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不得擅自出车,不得无故误车,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或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五)临时驾驶员实行骋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一)驾驶员差费按派车单报销,大客车驾驶员每月补助叁佰伍拾圆(包括洗车费),省内高速路实行“三秦通”交费卡,省外和一、二级公路实行现金交费,按月及时报销。

(二)驾驶员每人每月配发手套一双,肥皂一块,毛巾一条。

(一)车辆发生肇事,驾驶员要设法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队,不得擅自处理和逃离现场。

(二)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违章罚款,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取消驾驶员安全奖及年终当选先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要追究个人责任(包括追究经济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凡私自出车、出借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丢失的一切责任、损失、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酒后驾车肇事,除由驾驶员赔偿经济损失外,一律收回车辆,属在编人员,停止驾驶半年到一年,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五)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给予安全奖励。

车辆管理制度

1、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已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并将车辆的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保险及驾驶证复印一份至园内存档。出租方需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2、驾驶员需持驾驶证c照,并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3、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日清洁、日检查、自费检修,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儿时必须空调开放。以上违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幼儿园使用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幼儿园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幼儿园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5、在租赁期内,非因幼儿园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6、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确保幼儿上车后的安全。严禁带病、酒后、疲劳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7、幼儿接送专车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儿来园,晚4:40准时发车。迟到一次扣10元/次。

8、驾驶员出车时代表园所形象,应注对待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幼儿具爱心,遵守园内管理制度。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尽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关的解释,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如对家长出言不逊,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扣10元。驾驶员还应熟悉每位接送幼儿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幼儿,要提高警觉,并向幼儿家长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幼儿。

9、每月10日(工资发放日)中午12:40召开驾驶员会议,驾驶员必须到会,不到会则扣除10元/次。

10、原则上车辆应购买全保,如果不购全保,在营运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损坏,交通事故,园所概不负责。

11、原则上驾驶员不能请假,如需请假,委派的驾驶员工资由原驾驶员自行负责。委派的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c照,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责任心强,并得到园长批准。对连续缺勤3天以上的驾驶员,可予以辞退。

12、幼儿园会每车委派一名跟车教师协助管理车上幼儿。车辆从入园起,驾驶员即在车上维护车内安全,不得离开车辆。驾驶员有义务对跟车教师及幼儿进行行车安全知识以及如何防止幼儿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知识进行培训。接送完毕,驾驶员必须对园车进行清理,避免幼儿躲在车上等意外情况发生。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行为,驾驶员和跟车老师要及时制止。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园所概不负责。

13、幼儿园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租金给出租方,租金由双方谈妥,其中包括汽油费、司机劳务费,此外,幼儿园不再承担其它费用。如幼儿园不再承租车辆,则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付给出租方租金。

14、车辆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并及时向园领导报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15、每月设安全奖30元,如果做到出车不违反园内制度,无大小安全事故,则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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