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辅警收黑钱心得体会(通用13篇)

时间:2023-11-04 13:11:21 作者:HT书生 最优辅警收黑钱心得体会(通用13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接下来是一些优秀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辅警心得体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刚才我聆听了高政委的讲话,深受教育和鼓舞,高政委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政治教育课。赵书记、邱主任宣读的《条令》和《规定》为我们今后如何担当辅警工作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回想一年前,我们带着稚雅与好奇、带着希望与执着,共同加入到公安这个庞大的队伍中。今天,经过历练的我们早已褪去了稚嫩的外衣。回首过去,留下的不仅是辛劳的忙碌和默默的奉献,可以说过去的一年,我们成长了、成熟了??,经过一年的辅警生活,我们真正的懂得了辅警的内涵。

辅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执行服务群众、巡逻防范、协助社会管理、处理后勤事务等工作。而作为辅警在这一年的工作中经历过“跳楼女”的第一现场;处理过棘手的杀人案件;也接到过报警人自首的特殊电话。我们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对警察这个神圣的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和解读。我们深知,警察需要的是睿智的头脑,足够的胆识和机敏的观察,而绝非肤浅的完成任务。只有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解民扰、救民困,才是一名警察的神圣职责。

为此,我们要按照局领导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去履职尽责,一是在工作中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每天8小时的工作要合理安排,拒绝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决不脱岗,决不在上班时间玩游戏。8小时之外要坚持学习。要想成为一名符合新时代所要求的名副其实的人名警察,只有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增强个人素质才能达到最终达到目标。同时,我们不仅要在工作中做出表率,维护自身形象,而且在公共场合也要做到表里如一,严于律己。二是在服务上要树立良好形象。我们每天面临的人群是老百姓,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我们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有礼节、有修养、不混装,不使用粗鲁语言、不滥用职权。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并以耐心、热心、细心的态度接待。严格杜绝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而影响到公安形象的现象发生。三是在纪律上要严格遵守辅警条令和规范。刚才高政委提到的饮酒、打扑克、麻将,还有酒后开车等,我们这个群体中确实。既然提出我们就改,有问题我们就解决。规范自己的不良行为不仅能提高警察这个职业的形象,而且对自己来说也是增强了个人涵养的过程。在任何一个岗位上的辅警都是做到“三守”。即遵守三项纪律、四项铁规、五条禁令;遵守辅警纪律条令;遵守警容风纪规定。

我们不能忘记警察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我们更不能忘记警察的忠诚就是无私坚守。所以,做为新一代有朝气的青年人。我们要立场坚定,时刻铭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局党委及前辈们的带领下,严守纪律,恪尽职守,努力做一名合格的辅警,用实际行动向局党委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收黑钱

黑钱是指非法和不道德的钱财,属于不可取得收入来源。而人们接触黑钱的方式各有不同,其中之一就是主动或被动地收黑钱。收黑钱不仅违法,也会让人的内心受到伤害。本文将探讨收黑钱的经历,分享个人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被动接受黑钱。

在职场生涯中,有时候会面临接受黑钱的困境。我曾经遇到过一次这样的情况,一个供应商想通过给我一笔不合规的回扣来赢得合作机会。面对这种情况,我深深地感到事情并不简单。虽然这笔钱对我来说可能是一笔意外之财,但它是通过不正当途径得来的。我拒绝了他的回扣并告知公司,这个举动虽然让我失去了一部分利益,但我保持了自己的良知和道义,这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段:主动接受黑钱。

然而,有时候黑钱也可能来自我们主动的行为。在社会角色失衡的情况下,某些人可能会试图通过向他人行贿来获得某种特权或利益。我记得曾有一次,在我办公室有人主动给我一笔钱以加快办事进程,但我清楚地知道这是不道德的行为。收下这笔钱会扭曲公平和正义,也会破坏我的职业道德。我当即拒绝了,并解释了不能接受贿赂的原因。这种坚守原则的行为虽然受到一定的压力,但我在内心中感到了满足和自豪。

第四段:黑钱对心理的影响。

收黑钱不仅涉及道德和法律层面,也会在个人心理上产生不良影响。不论是被动接受黑钱还是主动接受黑钱,都会让人产生内疚和罪恶感,甚至损害自尊和自信。这种负面情绪会不断困扰一个人,并可能导致心理健康问题的出现。因此,尽管黑钱可能带来眼前的利益,我们绝不能让这些暂时的好处摧毁我们的心灵健康。

第五段:坚守道义和正直。

对我来说,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坚守道义和正直都是非常重要的价值观。要拒绝黑钱,并不容易,但我们需要时刻提醒自己,通过诚实和努力来实现我们的目标。我相信只有遵守道义,坚守正直和诚实的原则,才能建立起一个公正和诚信的社会。收黑钱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是一种损害,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去维护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美好的世界。

结论。

黑钱是一种违法和不道德的收入来源,收黑钱既会带来法律风险,也会对个人的内心产生伤害。通过被动或主动接受黑钱,我们会产生内疚、罪恶感以及其他负面情绪,这对我们的心理健康非常不利。因此,我们必须时刻坚守道义和正直,拒绝黑钱的诱惑,通过诚实、努力和诚信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公正、诚信的社会,并营造出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

辅警心得体会

本周是玉山中队学习《辅警之星》周。星,乃光芒智慧也。在这些星中,有勇救落水者,有抓获网逃者,有面对歹徒临危不惧者,有坚守酷暑敬业者。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大凡被冠以星者,必有过人之处。其言谈举止沉稳端庄,与同事相处和谐默契,生活作风正气凛然,故才有楷模之称谓。

认真学习《辅警之星》,我有三个深刻的体会或叫做心得比较贴切。

一,学习先进,反省自己。学习与反省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学习到反省就是一个反刍的过程,既要吸收消化又要认真检讨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还要把吸收的营养恰当地运用到工作中来,服务群众,回馈社会。

二,学习先进,凝聚力量。每一项伟大的工程都无法靠一己之力去完成,有句话是这样说的,要想走得快,那就一个人走。要想走得远,大家一起走。玉山中队就是这样的一个团体,一个这样的大家庭。要想立足于老城区,把老城区路面工作做好做精,就得依赖于我们大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而凝聚力量,服从统一指挥又是显得非常之必要。

三,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先进,先进,领先进步。先进者的业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先进者亦是大家争相学习的榜样。在辅警的庞大队伍中,每月相继有“星”的诞生,而每颗星的出现必将给辅警天空增色添彩,并带来积极的正面影响和效应。星星相映,星星相牵,星星相惜。因此,我决心以“星”的事迹为榜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这就是我本周学习后的寥寥感言,请领导和同事们监督我,鞭策我,鼓励我。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之后,玉山中队在孙队的领导下,全体辅警必将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政府和广大市民面前。昆山是一个希望之城,昆山的辅警也将有一个灿烂的美好的明天!

辅警心得体会

我从小的梦想是能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然而时光流转岁月有加却未随心愿。在机缘巧合下,我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人民警察辅警队伍中的一员,也算是让我离自己的梦想更靠近了一步。我加入九龙县公安局辅警队伍已将近三个月,其中有太多的所闻所感,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离我理想的职业如此近,让我感触良多。

刚上班时我被分配在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初来乍到,我对一切未知的事物充满了新鲜感。新的工作坏境、新的工作性质以及新的同事都让我感到新鲜和好奇。正式上岗之前,指挥中心负责人对新进人员进行了一周的业务培训,刚开始培训时,觉得这些业务并不是很复杂,听起来都懂,但让自己独自操作时,又会觉得很陌生,常常因出现突发状况无法处理而不知所措,只能请教有经验的同事,感谢那些帮助过我的同事,让我学会了很多业务知识和做人道理。

在还没有到公安局上班以前,我一直以为我们所在的小县城治安各方面都比较安稳,并不知道暗地里有那么多违法犯罪。上班之后才知道,九龙县有这样一支默默无闻,坚守岗位的人民警察队伍,才保得县城一方平安。其中,110指挥中心的作用不容小觑,这就要求我们在遇到报警电话时,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定位准确,要及时将信息汇报给上级领导,并及时传达领导指令和交办事项,做好上传下达。要做到谨言慎行,准确无误,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前自己的所作所为只代表个人形象,但自从加入公安局以后,我才懂得,个人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整个公安局,影响着人民警察的荣誉。

古人言:“才不称不可居其位,职不称不可食其禄。”对工作,抱有兢兢业业的敬业态度。对做人,我更注重自身的修养和言谈,谨言慎行是我一直保持的做人习惯,这点在单位里尤其显得重要。

最近领导安排了新的排班制度,我在五楼的县局办公室里学习了近一个月。刚开始到这里上班时我还不太习惯,因为没有夜班,上班的制度也变成朝九晚五,不用值夜班。和110指挥中心不一样,但正因为如此,更应当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我每天都会接触其它部门的同事和办事的群众,有盖章、取文件、咨询事情。不管来的是同事还是群众,我都热情接待,问清事由。盖章的,第一时间将文件交给领导过目,由领导决定是否给予盖章,执行好领导的指示;取文件的,做好相关文号的登记,以及取件人的登记情况。

在工作上做到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学无止境。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我刚来公安局时,什么都不懂,110指挥中心和县局办公室里的老同事对我耐心教导和帮助,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逐步掌握了业务上的知识和工作上的方法,相信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虚心的态度我会尽快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九龙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收黑钱

黑钱是指非法或不道德的渠道获取的钱财,包括贪污、受贿、洗钱等各种违法活动所得。黑钱对一个社会和个人来说都是毒瘤,它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得人们的财富积累变得没有正当性和合法性。黑钱的存在,不仅导致贫富差距加大,还引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段:接触黑钱的经历。

我曾经有一次接触到黑钱的经历,当时朋友找我帮忙,为他“洗清”一笔钱。刚开始,我并没有意识到黑钱的危害性,只是觉得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一些额外的收入。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逐渐发现黑钱带给我的是无法预料的麻烦和压力。我为了保持黑钱的秘密,不得不撒谎和隐瞒事实,这让我的良心深感不安。我明白了收黑钱绝不是一条正确的道路,决定退出这个违法活动。

第三段:黑钱带来的后果。

收取黑钱不仅毁坏了我的道德底线,也给我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首先,我失去了信任和尊重,朋友们对我开始产生了怀疑。其次,黑钱的违法性质导致了法律的制裁,我面临着被起诉和失去自由的风险。最重要的是,我内心深处的罪恶感无法抚平,我意识到无论收到多少黑钱,都无法购买内心的平静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第四段:从黑钱中汲取教训和思考。

尽管我曾经犯下收取黑钱的错误,但这一经历却成为了我改过自新的契机。我深刻认识到了财富的来源应该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而不是通过违法行为获取。我开始加强自身的法律和道德教育,了解违法行为的后果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我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希望用自己的行动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已经成为一个遵纪守法、正直诚信的人。

第五段:呼吁社会共同抵制黑钱。

黑钱的危害性不容小觑,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抵制和打击黑钱的存在。首先,政府需要建立更完善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黑钱来源和流动的渠道。其次,社会需要加强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最后,每个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坚守道德底线,远离黑钱的诱惑。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逐渐减少黑钱的存在,建设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

总结:

收黑钱绝非一种正确的选择,它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我的亲身经历让我深感黑钱的危害性,我从中汲取了教训,决定走上正道。我呼吁社会共同抵制黑钱,远离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共同建设一个清白、公正的社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享受到真正的幸福和安宁。

辅警长心得体会

在现代社会,辅警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作为中国公安队伍中的一份子,我的身份是从普通社会人员转变为了一名辅警。在这个过程中,我意识到,辅警工作不仅仅需要积极投入,更需要肩负起大责任,发扬警魂,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段:延伸。

辅警是中国警务制度的一部分,是为了与警察协同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而设立的。作为一名辅警,我有时需要承担许多警务人员的职责,并承担背负的责任也同样重大。因此,我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心。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我也充分发扬了自己的职业精神和使命感,在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贡献的同时,逐渐理解到了辅警工作的真正意义。

在警务工作中,沟通十分重要。与其他的执行人员、民众之间的沟通,是警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不断琢磨多种沟通方式、多种沟通技巧,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的沟通技能。相信在这个过程中,我已经成为了一个更成功的辅警。

作为辅警,我有时需要奔波于工作生活之间,需要在微薄的收入与艰苦的工作条件之间取得平衡。这种平衡很难达到,但我已经明白,只有在艰苦的环境下才能使自己更加强大。在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中,我已经懂得了如何找到自己的生活节奏,并在其中寻找平衡点。

第五段:结尾。

我始终认为,幸福的人生来自拼搏的过程,而不是成功的完成。作为一名辅警,我有幸成为公安系统的一分子,承担了我的重大责任。我相信,我们一定会在这个过程中继续拼搏,取得更大的成果,并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安享安宁的社会,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心所向的重要力量。

警辅警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主题。

警辅警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中坚力量。在工作中,他们经历着许多艰辛和磨难,但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体会。本文将就警辅警的心得体会展开讨论,探究他们在工作中的成长和心路历程。

第二段:技术成就。

首先,一名出色的警辅警需要具备扎实的技术功底。在实际工作中,他们需要掌握各种警务技巧,如侦查、监控、搜证等。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警辅警才能在现场处理各类案件时游刃有余。经验丰富的警辅警往往能凭借自己的判断力和处理能力,高效地解决问题,这使得他们在职业生涯中积累了宝贵的技术成就。

第三段:职业素养与情感经历。

除了技术成就,警辅警的职业素养也是衡量其综合能力的重要标准。一名优秀的警辅警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在与犯罪嫌疑人、受害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交流中,善于言辞、守信用、悉心倾听都是警辅警必备的素质。此外,警辅警往往在工作中面对各种危险和挑战,对人类犯罪心理有一定的了解,也要维护冷静和理智的状态。这些职业素养所体现出的高尚品质,使警辅警能够凭借自己的情感和经历与犯罪斗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树立起强大的心理护盾。

第四段:心态调适与磨砺。

作为警察,工作稍纵即逝的性质决定了警辅警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日复一日的接触犯罪现场和犯罪分子,常常会给警辅警带来身心的巨大压力。警辅警需要学会及时调适自己的情绪与压力,避免心理疲劳的影响。运动、读书、与家人朋友交流等可以是警辅警减压调节的良好途径。同时,艰苦的工作条件和特殊的工作环境反过来也磨砺了警辅警的心志和品质,使其具备坚毅的意志和高尚的情操。

第五段:对警辅警的期望。

警辅警作为国家和人民的守护者,他们的职责是巨大而光荣的。在工作中,他们不仅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应变能力,还要秉持公正和廉洁的原则。通过更高质量的培训和专业发展,使警辅警具备更强大的实力和敬业精神,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给予警辅警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尊重,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保障,让他们在完成使命的道路上更加自信和坚定。

总结:

通过对警辅警的心得体会进行分析,我们不仅对他们在工作中的成长和进步有了更深刻的认知,也深刻理解了警察职业的伟大与荣耀。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能为警辅警提供更加优质的培训和工作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宁做出更大的贡献。

交辅警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交辅警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他们在路口疏导交通,维护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一名交辅警,我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在平时的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值得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沟通的重要性(约200字)。

作为交辅警,与司机和行人的沟通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我发现,通过与他们友善地交流,能够有效地维护好交通秩序。例如,当有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时,我会亲自上前解释规则并提醒他们,而不是简单地执法罚款。这样的沟通可以让驾驶员理解规则的重要性,并在今后的行车中更加自觉遵守规则。

第三段:细心观察的重要性(约200字)。

在繁忙的路口,情况千变万化。作为交辅警,我时刻保持着细心观察,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问题。例如,当有行人闯红灯时,我会迅速走过去制止,以防止发生意外。我也发现了很多有用的线索,例如发现一个积水点或者一个交通管制点,能够及时呼叫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细心观察让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到交通问题的本质,并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四段:法制意识的培养(约200字)。

作为一名交辅警,我深切感受到法制意识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我时刻将法律法规牢记于心,并合法合规地执行交通管理工作。此外,我也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交辅警需要了解交通法规的最新动态,以便在工作中运用到实际场景中去。只有具备法制意识,我们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第五段:团队协作的重要性(约200字)。

作为一名交辅警,我们通常都是在团队中工作。团队协作是确保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我深知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努力与队友沟通,协调行动。我们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在工作中,我经常与队友进行汇报和交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团队协作也使我体会到集体力量的强大和凝聚力的深远影响。

结尾(约100字)。

作为一名交辅警,我体会到了工作的艰辛和深刻。通过与司机和行人的沟通,细心观察,培养法制意识以及团队协作,我更加成熟和自信。我将一如既往地投身于维护交通秩序的工作中,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希望我的心得体会能为其他交辅警同仁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辅警心得体会.

现代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公安机关人力紧张,辅警的存在成为了警察的重要补充。自从我成为一名辅警以来,我深刻感受到了这个职业的重要性,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感悟。今天我想分享我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对那些有意愿从事这一职业的人有所帮助。

次段:岗位使命与责任。

作为一名辅警,我们的岗位使命和责任是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秩序。我们需要穿着整洁的制服,在岗位上始终保持警惕,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我们要积极协助警察处理突发事件、抓捕逃犯、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要保持警觉和能动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体现出作为辅警的存在价值,也才能赢得广大民众的尊重和信任。

三段:执法技巧的提高。

辅警的执法技巧是关键。在平时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技能,如打击违法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处理纠纷等。我们应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能够依法果断地行使职责,同时,我们还应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我遵法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持一个良好的政治纪律和作风,做到“两个维护”。

四段:与人沟通的技巧。

沟通是我们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良好的沟通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击败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促进社会和谐。但是,很多时候,我们会遇到与各种人相处时出现困难的情况。所以,我们需要学会与不同性格、文化和背景的人交流并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要让对方感知到我们的尊重和信任,并以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工作中,我们还要保持冷静、耐心,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这样才能让自己变得更加专业和可信。

五段:感想和总结。

通过我的工作和成长,我体会到的不仅仅是成就感和责任心,更发现了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辅警不是单纯的手臂,而是一种意识。我们需要用心灵触摸每一位受害者,才能理解他们的苦衷;需要用热情与崇敬来对待打击违法犯罪,才能取得更好的善终。在我们的工作生涯中,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我们永远都要保持信念和毅力,坚定地走下去,为社会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作出贡献。

结论:

作为一名辅警,我们肩负着守卫社会和谐、保护人民安全的重任。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才能发挥出辅警的最大价值。希望在未来的工作生涯中,我能够继续发挥自己的优势和长处,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辅警心得体会.

辅警是公安系统中的一员,职责是维护治安、保卫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比如执行街面巡逻、维护交通秩序、协助保卫重点地区等。在成为辅警的一年时间里,我深感作为一名辅警的荣耀和责任,在这次尝试中,我获得了许多珍贵的经验,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真聆听指导。

当我成为辅警的第一天,我感到异常激动,因为这是一份神圣的工作,但在行动上,我还是很拘束。一些年长的辅警教我如何处理监测扰民行为,如何与群众沟通。最重要的是,他们告诉我如何防范危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规定。他们的指导非常有用,让我平衡了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也让我养成了一个优秀的辅警的观察和分析能力。

第三段:合理运用技巧。

在现实中,很多场合需要我们辅警进行良好的沟通,这无疑是更好地完成工作的有效方法。良好的沟通需要我们掌握一些技能,并合理运用这些技能,建立与公民之间良好的关系。比如,语音很重要,如果说话不清晰或声音太轻,那么对方可能不理解我们的意思。此外,辅警还要掌握简单的心理学知识,了解从语言表达和情感表达上遇到的挑战,并通过正确的语言和行为帮助那些极度疲劳或受到紧张的人恢复到平静的状态。

第四段:合作是成功的关键。

在辅警队伍中,我们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职责,但我们必须在同一条鱼线上工作。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和相互理解是不可缺少的。我们需要团结和合作,以便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工作,制定计划和工作计划。此外,在完成任务时,必须遵循基本的指导方针和规则,以使我们的行动更加有序和有条理。

第五段:感受到当一名辅警的荣耀。

辅警工作不仅是为公共安全做出贡献,也是使我个人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如何面对压力和困难,如何适应不同的工作和人群,如何让自己变得更加自信坚定,变得更加勇敢。作为一名辅警,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这份工作的荣耀,也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而感到自豪。

结论。

总结一下,作为一名辅警,我不仅获得了实战经验和眼界,而且我也不断提高我的积极性和效率,这使我更有信心去面对人生的各种挑战。在未来,我希望继续成长和提高自己的技能,成为一名更好的公民,始终坚守守护社会安宁的职责和使命。

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辅警,在过去几年中,我有幸参与了社区治安维稳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辅警工作的艰辛和意义,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与体会。

首先,作为辅警,我们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社区治安是全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辅警,我们肩负着维护社区稳定和人民安全的重要责任。在工作中,我时刻保持着警觉,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在值班期间,我经常在社区巡逻,注意观察是否有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同时,我也参与了一些社区活动,帮助组织维护秩序,增强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尽管工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危险和压力,但我始终牢记自己的使命,为社区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辅警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在社区工作中,我与社区居民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互相信任和理解。在处理纠纷和争端时,我总是采取公正、平等的态度,与各方进行耐心的沟通和调解。我还积极参与社区会议和座谈活动,与居民代表共商社区治理之道。通过这些合作和交流,社区的治安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因此,我认为,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是辅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品质,它能够帮助我们处理好各种社区问题,并达到和谐稳定的目标。

再次,作为辅警,我们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辅警工作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种为社会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我坚信,只有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对待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中,我要时刻保持冷静、专注的状态,对待每一个需要处理的问题都要认真细致地解决。同时,我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形象和行为举止,不仅要严守工作纪律,还要向社区居民树立良好的榜样,树立辅警形象。作为一名辅警,我们不仅要整顿社会治安,还要自己严格约束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取得居民的尊重和信任,为社区治安做贡献。

最后,辅警工作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来适应社会变化。社会在不断进步,治安维稳工作也在不断发展。作为辅警,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在过去几年的工作中,我参加了各种培训和学习班,学习了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掌握了一些基本执法知识。我还积极参与队伍竞赛,与同事们相互交流,互相学习。通过持续的学习和提升,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也为社区和居民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综上所述,通过这段时间的辅警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辅警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具备责任感与使命感、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不断学习和提升能力,这些都是作为辅警应该具备的品质。我将继续努力,为社区治安做出更大的贡献,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奋斗终身!

辅警心得体会

5月10日分局召开“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后,我所全体民警、辅警认真学习了分局党委及主要领导有关“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活动重要讲话精神,用上级党委及主要领导的讲话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用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作为自身对照检查的镜子;对照职责任务、对照建设标准、对照重点工作、对照上级要求;围绕怎样做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开展了专题讨论活动,并提出“做人要做有心人、做一个有作为的人”,要求全体人员工作生活中要树立信仰、尽心尽责并能做到正直正派。

辅警队伍是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在缓减警力不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警民—联系沟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派出所辅警素质的强弱、能力的大孝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反映派出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体现着本级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作为派出所辅警,如何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成为一名政治坚定、业务娴熟、作风优良的优秀人员,本人结合“对标找差,创先争优”,围绕树立“一个信念”、强化“四种作风”、提高“四个能力”,谈几点拙见。

政治信念是派出所辅警政治是否成熟的具体表现,起着决定和导向作用。所谓信念,是指一个人对一种思想、一种理论或一项事业坚定的信仰和长期的坚守。派出所辅警的政治信念,是其世界观的客观反映,它决定着每名同志的政治主张、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决定着为谁工作、为谁服务。忠诚是政治信念的集中体现。“忠诚带来信任,你将被委以重任,获得梦寐以求的广阔舞台”。作为派出所辅警要忠诚于组织、忠诚于公安事业、忠诚于本职工作岗位,更要忠于人民、忠于群众。实践证明,一个人没有信仰和忠诚,就不会有良好的品质,政治就不合格,组织就不会重用,你个人越有能力,越与组织的需要背道而驰。所以,派出所辅警要始终围绕“服务辖区、服务人民”的要求,做到心中有组织、工作为人民、办事顾大局,在大是大非面前不糊涂、在政治原则上不动摇,始终做一名让群众欢迎的人,做一名让同事信得过的人,做一名让领导放心的人。

作风是指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作为一名派出所辅警更要强化“四种作风”,树立基层辅警良好形象。

一要有无私奉献的作风。派出所的性质任务,决定了派出所辅警大量的、经常的工作是为所队服务,为辖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甘为人梯,时时处处以人民群众为重,以辅警形象为重,在个人利益上,不斤斤计较、不患得患失。加班加点是辅警常有的事,失去了很多与家人团聚的时间,与朋友相聚的机会,常常受亲人埋怨和朋友误解;在工作中,为了坚持原则,有时还要得罪人,遭非议;如果没有牺牲精神,甚至必要时的忍辱负重精神是不行的。

二要有细致周密的作风。派出所辅警日常要做大量辅助性性工作,如接处警、日常巡逻、协助办理各类刑事行政案件、协助民警深入辖区开展工作等,事情虽小,涉及面却很广。待人接物、说话办事不谨慎,就可能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形象、影响到群众信任度。有些事情处理不好,甚至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因此,每个派出所辅警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细致周密,做什么事情都要力求天衣无缝,考虑问题尽可能周到全面,说话办事尽量得体适当。

三要有正派的作风。长期在基层工作,不少派出所辅警靠正派的作风,得到了群众的肯定,赢得了人民的信赖,机关文职人员往往会把派出所辅警的一举一动当成效仿的对象。因此,派出所辅警要有光明磊落、不循私情的宽广胸怀;要有坚持原则、一丝不苟的严肃态度;要有严于律已的思想品德。一切言行以维护公安机关声誉和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对群众一视同仁,做到不以个人恩怨、好恶待人,不谋取任何私利,做好榜样,树好形象。

四要有狠抓落实的作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抓好工作落实是派出所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辅警在协助民警开展群众工作时要具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关键是提高自身开展各方面群众工作的能力,没有理论的指导,没有认识的深化,就不会有自觉的行动。同时,要深入辖区接触群众,不断增长群众心中的知明知信度,善于交流和处事,善于探索把握规律。

作为一名称职的派出所辅警,不仅要精通群众工作,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了解掌握整体公安业务工作,这就必须努力提高“六个能力”。

一是提高协助执法办案能力。派出所辅警要主动参与协助办案,在各类案事件发生后,不能光靠民警去办理,要主动配合抓好信息研判,主动发现和研究案件中有价值的信息。同时,对每一个案件,善思考,善于学习如何面对嫌疑人切入案件关键;善模仿,开动脑筋,回想过去的执法办案中有无类似案件,第一时间找到案件的关键点给办案民警提供帮助;善总结,更好地掌握办案规律,吃一堑,长一智,干一事,进一步。

二是提高文语表达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派出所辅警基本要求,更是其思维深度、知识广度和灵敏程度的综合反映。派出所辅警从事的是协助巡逻处警、协助民警执法办案、接触群众的工作,离不开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这两种形式。协助巡逻处警、接触群众,大都是通过口头表达进行的。口头表达,要力求做到谈吐把握分寸,说话讲究艺术,语言恰到好处;文字表达能力是派出所辅警的基本功,或叫“看家本领”。一名合格的辅警必须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熟练地驾驭文字,准确地表达言辞,作出主题鲜明、观点正确、层次清楚、文从字顺、简洁明快的各种文章信息。

三是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具备调查研究的素质和能力,是对派出所辅警的基本要求。这种能力主要表现在:对辖区情况的深入了解和透彻分析的正确把握上,从而得出具有真知灼见的正确结论,向所领导提供有价值的情报信息,为所领导决策服好务。每位派出所辅警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中心工作,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尤其是维稳工作,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提供情报,作出解决,为上级机关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是提高处理事务能力。派出所辅警是基层派出所的重要辅助力量,既要站在领导们的角度想大事,也要作好全所每项工作的落实,做到既要想大事,又要干小事。努力在“快、准、狠、严、实”五个字上下功夫:“快”,就是领会领导的意图快、工作落实快、完成任务快,对领导交办的事项反应快速,做事干净利索,雷厉风行,快节奏,高效率;“准”,就是准确领会领导的要求,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准确地把握自己位置,吃透上级精神,正确地处理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狠”,就是面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本着服务人民的精神,坚决狠打严打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的降低各类案事件的发生;“严”,就是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检查督促;“实”,就是求真务实,工作扎实,狠抓落实,做到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回音。

辅警心得体会

内容提要: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三、主体定位的相关理论。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四、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由公安部负责制定《辅警条例》符合《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公安部的部门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公安实践需求。该条例的制定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行为规范、经费来源、责任义务、监督奖惩等做出概括的规定。这就要求该条例应该对各种辅警或者协管员进行统一概括规定,分散在公安部其他文件中的辅警规范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要求,不得抵牾。

与警察执法所面临的主要困惑一样,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辅警辅助行为的依据和分寸,再加上本身的知识储备和训练水平有限,辅警的辅助执法充满挑战。“职权法定”是行政主体获得行政职权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有没有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关键要看该行政主体有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以《警察法》第8条为例,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但是当辅警在此情境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持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单独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即属于因没有职权依据而主体违法的情形。从实践来看,辅警显然不能剥离其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类比为警察的执法工具,而应该在区分高权性警察权和低权性警察权、强制性警察权和任意性私权利等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准确、灵活等原则发挥其实际效能。辅警协助执法同样面临怎么去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尺度,在诸种情形下辅警的职责如何具体行使等依然模糊,这实际上不仅涉及到辅警行为的基本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应用规范,也涉及到辅警行为的理想分类和具体展开。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在现有制度下,由于公安部不能解决辅警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使得《辅警条例》的法律规范必须进一步做出保留,具体的规范和操作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辅警条例》类似于美国联邦的模范法典,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参考。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该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辅警条例》,一般情况下,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条例与《辅警条例》基本原则和体例保持一致,在公安部《辅警条例》允许的概括授权范围内,省级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具体化。在《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中,我国地方立法主体还包括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它们可以在省级《辅警条例》的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已经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规章升格为法规的形式,从而解决长期以来辅警法律地位空白或者模糊的问题,正式确定辅警的定位和性质。

第二,区别立法必须防止地方利益的非理性以及任意性。地方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也不得违反上位法。安徽省滁州市在其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区县应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社会治安辅助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将公安机关直接使用管理的协管员、辅警等治安员统一纳人各市、县保安公司管理,身份置换成保安,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和协管员、辅助人员行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28]这种方式模糊了辅警和保安的界限,因为保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辅警的治安力量,保安制度的独立运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非常好的机制,而将辅警潜伏进保安队伍,名为保安,实为辅警,很可能使公安机关对安全和秩序的社会管理趋于一元化。不仅没有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相反,由于辅警藏身于保安队伍之中,警察和保安的关系,由此前的间接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警察任务被扩大、警察权限则被稀释。对于没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必须严格依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未升格前),不得予以扩大或者限制解释。如甘肃省金昌市在制定交通协管员规定时,明确“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数额”的情况下,提出“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29]就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区别立法的关键不在于地方的经济、人口基础和人事安排的惯例,而是地方安全和秩序的现实需求,这样,地区的文明程度、历年的发案数目和群众的安全指数等将成为核心评价标准,以此可以相对合理的确定地方辅警总量,也可以确定辅警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