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通知学生买保险(汇总16篇)

时间:2023-10-26 14:57:51 作者:影墨 实用通知学生买保险(汇总16篇)

通知的语言应当简明扼要、准确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通知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写出更加规范和有效的通知。

保险公司会议通知

根据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决定召开全省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x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二、会议地点。

商务中心一层第八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及1名助手,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及1名助手。

四、会议内容。

传达保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省保险业风险防范和排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1、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就座。

2、请各公司于6月14日上午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以电话方式报送至陕西保监局;如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故无法参会,需书面请假,并说明原因(传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x年六月十四日。

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做好城乡居民大学生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出台了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5〕11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和《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钦政办〔2015〕110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因地制宜,责任共担,保本微利,合作共赢”原则。

第三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办法、统一选定承办机构。

第五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保费为33元/人,今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市人社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相关因素科学测算确定,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支付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和国家、自治区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八条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经过基本医疗报销后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起付线以上的,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表中比例进行分段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元)。

分段支付比例。

0-20000。

50%。

60%。

70%。

60000以上。

80%。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此标准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费。

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在建档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和孤儿)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在同档次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第九条符合转诊转院规定的自治区外就医发生的超出大病起付线合规费用,大病保险统一支付50%;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第十条符合转诊转院规定的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就医发生的超出大病起付线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在同档次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在同档次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第十一条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跨统筹地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中的乙、丙类,分别先由个人自付15%、30%后,再按大病保险分段支付;住院床位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项目,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项目的通知》(桂卫发〔2014〕2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商业保险机构应配备专业队伍,并派驻人员与社保部门合署办公,做好费用审核、政策咨询、理赔接待、档案整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成立医疗保险稽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巡查工作。

第十六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要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大病保险工作,切实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险公司会议通知

为了切实保障公司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切实保证公司职工达到法定年龄,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待遇,公司希望在职职工积极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具体细则如下:

(适用范围:年龄在18周岁以上,已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

一、所需材料:首次参保员工提供身份证。续保员工提供原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等。

二、缴费比例:职工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由公司与职工共同缴纳基本保险费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比例记入上人账户。个人交费额按乐清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缴费比例每月由公司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三、转移手续:职工正常离职的并不影响其他社会保险,职工可以实现跨统筹地区继续参保,也可以由当地保险机构保留其基本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记录和个人账户。

四、参保待遇计发: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规定最低交费年限是20xx年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含20xx年),符合退休条件后,由国家按相关规定统一发放基本养老金。

五、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应参加社会保险,但对参加社会保险有困难的员工,自愿申请公司不给缴纳的,请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本人签字确认,统一交公司行政部。

六、对自愿放弃社保的员工,公司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如其本人有在其他单位或农村参加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请自行向公司提供交费凭证复印材料留档保存。

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险公司会议通知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该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保监会法规部决定召开保险公司合规工作会议,我局将以视频形式参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3月15日(周三)上午9:00—11:30。

二、会议地点。

厦门保监局视频会议室(1914)。

三、参会人员。

各保险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保监局法制处全体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明确监管要求,强化贯彻落实。

(二)根据行政复议处理过程中涉及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明确保险公司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销售、理赔等方面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人员于3月15日上午8:50前入场完毕。

(二)请各保险公司将参会回执(见附件)于3月10日下午5:00前发送至厦门保监局法制处联系邮箱。

2017年3月6日。

保险公司会议通知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贯彻执行《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我会决定举办首届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高管联席会,进行政策宣导和业务培训,李克穆副主席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x年8月3日,会期1天,8月2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新世界酒店(地址:xx市中山区人民路41号,电话:)。

三、参会人员。

各保险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高管人员或部门负责人1-2人。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领导讲话;。

(二)政策培训;。

(三)专家讲座。

五、其它事宜。

(一)各公司参会人员自行前往酒店报到,食宿交通费自理。

会务组联系人:。

保监会联系人:。

电子邮箱:。

xx年x月x日。

保险公司会议通知

中支各所属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中支各部门工作效率和水平,推进中支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干部员工的.沟通与交流,便于及时掌握各岗位的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各岗位存在的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高质量的完成,经中支总经理研究决定,率先在中支各部门推行早会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早会时间:

每周一早8:30准时开会,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会议时间时,另行通知。

二、早会地点:

会议地点设在3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中支公司全体内勤员工。对因故不能参加的,按公司请销假规定提前请假。

四、早会内容:

1、会议主持人对人员签到情况进行通报,讲明会议议程,并按会议流程组织会议。

2、总经理室对各部门进行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对下步工作要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3、若有下发的公司文件,则在会议结束前由主持人简述文件重点,会后由各部门负责人带领本部门员工共同学习。

五、相关要求:

1、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早会制度,准时参会签到,确保早会正常进行。

2、开会期间,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禁止接打电话,禁止吸烟,保持会场安静、卫生。

3、会议发言简明扼要,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

4、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时,可安排本部门其他人员参会,若无故无假不到会者,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限两日内上交公司财务部。

5、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存档、备查,工作完成情况由执行部具体抓好落实。

6、各部门负责人要在会后及时向本部门员工传达早会精神,安排工作事宜。

7、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xxx年九月六日。

保险公司会议通知

各财产保险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分管产险工作的副秘书长。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分析x年前两个月产险工作情况特别是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

(二)听取各产险公司对进一步规范市场平衡的意见和建议;。

(三)x年1月保费负增长的原因及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

请各公司根据上述内容准备5分钟以内的书面发言材料,一式三份。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公司于3月8日上午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传真至财产保险监管处。

(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供书面请假条,并经保监局领导同意。

(三)请参会人员准时参会,遵守会议纪律。

x年三月七日。

保险公司会议通知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贯彻执行《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我会决定举办首届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高管联席会,进行政策宣导和业务培训,李克穆副主席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x年8月3日,会期1天,8月2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新世界酒店(地址:xx市中山区人民路41号,电话:)。

三、参会人员。

各保险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高管人员或部门负责人1-2人。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领导讲话;。

(二)政策培训;。

(三)专家讲座。

五、其它事宜。

(一)各公司参会人员自行前往酒店报到,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请将报名回执(点击下载)于7月25日(周三)12点前传真至会务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会务组联系人:。

保监会联系人:。

电子邮箱:。

xx年x月x日。

保险公司会议通知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将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该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保监会法规部决定召开保险公司合规工作会议,我局将以视频形式参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xx年3月15日(周三)上午9:00—11:30。

二、会议地点。

厦门保监局视频会议室(1914)。

三、参会人员。

各保险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保监局法制处全体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明确监管要求,强化贯彻落实。

(二)根据行政复议处理过程中涉及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明确保险公司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销售、理赔等方面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人员于3月15日上午8:50前入场完毕。

(二)请各保险公司将参会回执(见附件)于3月10日下午5:00前发送至厦门保监局法制处联系邮箱。

20xx年3月6日。

文档为doc格式。

森林保险任务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欢度九九重阳节,根据中共温岭市委老干部局相关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开展重阳节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市离退休教师。

二、活动内容。

2、活动由各学校及退教分中心自行组织,要有相应的活动通知,参与活动的老干部可领取一份重阳节纪念品。

三、活动时间:

截止10月14日(古历九月初九)。

四、其他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组织活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各学校要通知、组织好老干部参加活动,活动期间照顾好老干部,确保老干部安全、愉快。

xx幼儿园。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通知

第一,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政策性保险的保障作用,强调政策性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农村保险体系,提高农民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因此,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就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方针,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开展,也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农村保障制度探索了一条新路。

第二,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农村保险事业不断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子日益加快。到目前为止,我市在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同时,也加大了面向农村和农民的保障制度建设力度,相继建立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孤寡老人和五保户集中供养等保障制度,开展了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等等,为缩小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让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的农村保障工作,从体系建设上讲,是不够健全的;从保障水平上讲,也是比较低的。统筹城乡发展,一项十分紧迫和艰巨的任务,就是加快完善农村的保险制度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利于公共财政进一步向“三农”倾斜,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这一始终不渝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第三,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提高我市救灾能力的.实事工程。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暴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50年前的象山“八一”台灾、1988年和的台风,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惨重的财产损失。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住房已大都是砖混结构,抗倒塌的能力较强,但即使这样,和,在分别遭受“云娜”、“海棠”、“麦莎”、“卡努”等台风袭击后,全市共倒塌房屋5866间,涉及农村居民4413户。成千上万的农民兄弟,积一生心血和汗水建造的家园毁于一旦,有的农户因灾致贫。因此,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救灾渠道单一化、勘损定损简单化、救灾补助平均化等问题,有利于拓展救济救灾渠道,充分运用保险大数法则,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准确反映灾情,提高救灾资金补助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需要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

在全市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正确处理工作进度与制度建设的关系。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各级政府决不能简单地采取行政命令,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应大包大揽,越殂代疱。从政府层面上说,当前行政推动的着力点既要强调参保进度,更要注重做好宣传发动和补助资金落实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媒,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在减轻灾害损失、提高灾后自救能力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意义讲深、讲透,把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政府补助等优惠政策讲全、讲清,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这项德政工程、实事工程的认识,增加农户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一定要把千方百计培育和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放在首位。

戤社户等各种对象的参保问题以及其他具体操作办法,如保费收取、合同签订、查勘理赔等,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我市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结合,正确处理住房保险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现在时间已到年终岁末,各项年终总结工作和会议都很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又都面临换届,乡镇政府的换届近期也将陆续展开。但是,这是当前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按省部署,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在明年1月底前必须完成。按照这一要求,各地一定要统筹兼顾,弹好钢琴,明确专人做好这项工作。既要抓住中心,突出重点,不折不扣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这个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调查摸底和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按时基本完成农户的住房保险参保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里已经成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设立办公室,明确工作分工,形成上下协同、责任落实、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尽快做好各项配套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工作网络,编发工作简报,督促各县(市)、区抓好工作落实;市民政局要牵头会同建设、消防和人财保等部门成立倒塌房屋裁定办公室,及时开展倒房纠纷裁定工作。办公室牌子可挂在救济救灾处。市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交通事故和火灾造成农房倒塌的统计,协助做好勘损定损和理赔纠纷裁定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测算工作,加强对参保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各项资金合规使用;市人财保公司要把提供优质服务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延伸到行政村的承保理赔业务网络,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在与投保农户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尽快支付保险赔款。

(二)制定政策,规范操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116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抓紧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切实把市政府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市人财保公司要抓紧制订和下发《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保证各地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需要。

(三)宣传发动,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切实推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按省里的宣传提纲,结合宁波实际,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手段,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保险方式、政策措施等,让这项惠及我市300多万农村居民的“民心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农民踊跃参保,推动我市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四)明确任务,严格考核。这里,我再强调两点:第一,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明年1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农户住房保险的参保工作。这个“基本完成”,对于宁波来说,就是各县(市)、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参保率,必须达到50以上。否则,不仅市财政不予补助,县(市)、区政府还要向市政府说明参保率过低的主客观原因。第二,市里从明年开始要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范围,市农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考核指标设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今天的会议以后,各县(市)、区每旬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办公室要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并建立农户参保进度通报制度,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

(五)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各地要在市政府确定的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并与省里和兄弟城市保持经常的信息沟通,加强工作情况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新做法和新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力争使我市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在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来源于本网会员分享,欢迎阅读在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保险中标通知书

(项目编号:(略)。

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财产保险及车辆保险项目(项目编号:(略))于*年12月25日已完成评标工作,现对评审情况公布如下:

第一标段推荐顺序如下:

第二推(略):中国财产(略),总保险费:7.02万元/年;保险期限:2年;。

第二标段推荐顺序如下:

公示期从*年12月29日至*年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日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名书面反映,招标人联系人:杨晓,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锦梅,电话:(略)。

如无疑义,将于公示期满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要按照先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再确定农民住房所有权的思路,分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要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要求,对违法占地行为抓紧开展处理(处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确权登记等工作;对依法应当拆除的,要坚决拆除,不留死角。对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要在处理好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如下政策规定加快推进:

(一)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按现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二)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且在1993年11月1日后未发生变化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根据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三)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起至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出台前,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在按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照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以及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农民占用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建房,但未办理村镇规划审批手续的,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四)2014年3月27日浙政办发〔2014〕46号文件出台后,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二、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行为。

(一)严格把握政策界线。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应当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符合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处理(处罚)、后补办,村镇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要同步补办。对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认定,可以暂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住房,超占超建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不动产登记时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在宗地图和房屋楼层平面图中标明超占位置和面积;未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注明超占面积。违法超占超建面积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二)严格统一权利主体。按照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应当相符,不动产登记时以权利人或户主进行登记,权利主体的确定应当符合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农村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不相符时,应当重新确定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相符后予以登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依法转移时,应当一并转移,确保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相符。

(三)严格规范登记行为。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严格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严格履行法定审查程序,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确保登记行为依法、高效、便民。

三、切实加大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地要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契机,结合“无违建县”创建、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积极统筹推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村级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村民身份确认、房屋安全认定等工作,协助市县有关部门开展确权确违、违法查处、审批补办、争议调处、登记发证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应按规定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强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和违法建造的农村住房予以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及时补办,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及住房及时办理;城乡规划部门要对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的住房及时补办,对确实无法拆除需暂时保留的建筑提出处理意见;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进行认定;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凡列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涉及的.权籍调查、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对各地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对不依法依规进行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或登记发证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健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长效机制。

各地要在集中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城乡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违法违建行为的处理力度,坚决维护农村用地和建房秩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级组织加强农村住房建造的跟踪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政府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通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积极探索农村灾害救助方式,完善农村救灾保障机制,有效提高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民发〔20xx〕23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内外开展农村住房保险的经验和做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

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量大面广、政策性强、服务要求高,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农村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协调,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展农村抗灾救灾途径,完善抵御风险机制,健全农村保障体系,有效促进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工作目标。

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要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全市参保率20xx年力争达到30%以上;20xx年力争达到50%以上;20xx年力争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加大支持力度。

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有关要求,结合本地财力情况研究制定保险费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管理制度、划拨方式。重点优抚对象、散居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由各区市县民政局统一投保,由县级政府进行全额补贴。

四、加强理赔服务。

(一)出险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48小时内通过村、乡级农保员向县级保险公司报案。

(二)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1个工作日内查勘现场,案件材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付款到农户账上。

(三)被保险人提供索赔单证:乡级事故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保险工作副市长任组长,联系保险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绩效办、市督查办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联系保险工作副秘书长任主任、中国的人保财险xx市分公司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具体负责农村住房保险有关工作。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搞好参保服务。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承保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住房保险知识,明确告知保险责任范围、赔偿标准等内容,增强农户投保积极性。承保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以服务质量取信于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一要加强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建设,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农村住房保险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二要普及农村住房保险知识,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及时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帮助农民群众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三要加强农村住房保险基础信息管理,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农村住房保险承保理赔等相关数据信息,把农村住房保险切实打造成为“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让农户受益”的惠民工程,为构建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三)促进工作落实。市督查办要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不定期对各区市县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月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对工作成效显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进展慢、效果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市绩效办要将督查情况和通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逗硬奖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失业保险通知书

失业档案编号:

______________:。

你已于______年____月解除劳动关系,本次失业保险累计缴费_____年。

请于_____年____月10—15日到社保局失业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原单位(章)单位负责人(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失业保险通知书

现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规定,从年月日起,解除(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如有不服,可以向桂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若无异议,我们将在7日内把你的劳动关系转移到桂林市失业保险所。你须60日内亲自到桂林市失业保险所办理失业证。过期失业保险所不予受理办理。

职工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