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车改方案(优秀18篇)

时间:2023-11-08 19:19:14 作者:QJ墨客 学校车改方案(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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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方案

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控制财政经费支出,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目的,坚持积极、稳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通过改革现行业务用车制度,逐步实现公司业务用车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建立起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用车制度。

本次车改范围暂定公司本部人员即公司主要领导和综合事务部、财务部、营林管理部人员。沙洋项目部、团风项目部和汉口销售分公司暂不考虑,待以后进一步规范调整。

车改的对象为上述的在职、在岗人员。

(一)取消公务用车,实行货币补贴。

1、车改后,参加车改的人员一律不再配备业务用车,统一按规定发给个人业务交通费,由工作人员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余归己。

2、个人公务交通费实行按月发放、年终结算的办法。

3、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补贴标准,按照“既要节省财政支出,又要保证业务交通需要,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以及工作岗位来确定。

(二)、业务交通费计算办法。

采取业务交通基数乘以业务交通系数的计算办法。

1、公司参加车改人员统一基数是1500。

2、根据车价、职务、用车程度和其他不同确定的系数,范围在20%-100%之间。

3、具体补贴标如下。

职务个人系数用车津贴。

1、总经理100%1500元。

2、总经理助理80%1200元。

3、生产技术总监80%1200元。

4、部门经理60%900元。

5、部门主管50%750元。

6、部门业务骨干30%450元。

7、部门一般员工20%300元。

8、车改后,参加车改的工作人员在武汉市范围内的业务用车一律由个人解决。武汉市范围外因业务发生的个人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9、参加车改的人员脱产学习、培训、病休等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按月停发个人交通费,其实际发生的交通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10、参加车改的人员退休、退职或调离,自正式办理手续次月起停发个人交通费。

11、车改后公司新增人员和现有人员因职务提升或降免相应增减交通费,由综合事务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12、本方案由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9日从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公车改革的时间表已经明确,省级党政机关车改今年上半年完成,市县今年年底前完成。

据了解,山东省已经成立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目前,我省的车改方案已经基本确定,正在上报国家审批。

根据计划安排,山东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市县要在年底前完成。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山东公车改革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公务、高效服务的原则,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公务用车市场化保障措施、制定车改后定向化车辆管理办法。

山东将全力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的主体内容就是取消一般公车而对于保留的机要通讯、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其编制核定和配备使用也将制定严格的制度予以规范。

据了解,结合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机关事务局将研究制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明确定向化保障公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

车辆定向化管理后,其用途将会明确限定,源头上防止公车私用。

由于车改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省市相关部门也将提前了解政策,积极准备统筹做好车改期间的交通服务保障、衔接等工作,保证政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公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年来,我省对公车的管理进行了严格和规范,在有力的监督措施之下,公车运行费用大幅下降,同时省直部门的黄标车淘汰工作基本完成。

公车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转变公务出行观念,改变公务出行方式,把中央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降低公务交通运行成本,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安徽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从严从紧,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省级在抓好对全省公车改革指导、协调的同时,重点抓好省直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省辖市负责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乡镇公车改革工作。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公务用车改革,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本级改革,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乡镇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量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在中央核定的岗位范围内,由省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税)和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下设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统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所在地同步推进,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省直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所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合理确定保留公车数量。全省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主要职责、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核定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编制。

省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保留1辆机要通信和4辆以内的应急用车。省属参公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不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可保留1辆应急车辆;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原则上不保留应急车辆,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应急车辆编制。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到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2.合理确定执法执勤车数量。按照中央规定,我省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系统)仅限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含监狱)、农业、地税、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含森林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扣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省级不超过30%,市级不超过5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60%。原有车辆配备管理严格、基数小或先期已进行车改压缩了车辆及交通条件复杂、统算节支率高、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并承诺在两年内到位的地方可按省辖市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标准执行,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为保证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各参改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具体比例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既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又要避免为了足额拿到补贴、盲目压减车辆影响执法执勤公务的现象。省属驻肥以外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除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按照低于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核定留用车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车辆管理服务平台。

3.改革普通公务出行方式。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省直机关交通补贴使用范围为合肥市城区(不含四县一市),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避免出现补贴标准与保障范围不相适应的现象。超出保障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交通补贴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工作。

在公共交通服务薄弱的地区允许地方党委和政府适当保留少量调研和接待用车,保留比例按照不超过现有车辆数的35%保留,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4.保障特殊情况公务用车。各地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可用于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事项,具体由各级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交通补贴标准的确定。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省直机关和各省辖市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省直和各省辖市整体节支率均不得低于7%。节支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要相应降低补贴标准。

我省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各省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按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科级及以下(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五档划分。具体标准在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及标准,可不与省直机关相对应,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交通补贴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作为统筹资金使用。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1.安置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顺利。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参改单位应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对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未能竞聘上岗的,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能满足保留公务用车需要时,应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做好未聘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其人事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3.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置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各单位要制定预案,周密部署,对涉改的司勤人员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发放等工作。安置司勤人员所需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四)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由公车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本级国库。处置后收回的公务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过渡期原则上为三年)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出行服务,司勤人员优先从这次改革未聘用的司勤人员中公开、择优选用。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车辆服务中心等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机构,不得长期闲置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管理保障。

(一)加强留用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留用车辆从本单位现有车辆或同级其他单位取消的公务用车中选取,不得另行购置。配置更新时,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健全财务制度管理。

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完善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并推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省直机关和省辖市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各参改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省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审批市直机关及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进行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舆论引导,凝聚共识。要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凝聚改革共识,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部门要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按本方案进行规范。

“车补我们从8月底开始就领到了,每个月550元。”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化名)昨天告诉说,他已经领了几个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机关首批取消车辆昨天网上开拍,引起广泛关注。但早在8月底,我省省直机关车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记者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8个省辖市车改方案已获批复。

[车改进展]省直机关车改基本完成。

6月29日,《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获得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批,我省成为继广东、陕西之后,全国第二批(共4省)获批省份之一。7月8日,全省车改动员大会召开,我省车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直机关8月底之前已基本完成车改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省车改办透露,截至11月中旬,我省16个省辖市中除宿州市外,其他15个省辖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已上报,并根据省车改办初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省车改领导小组已批复淮南、蚌埠、宣城、池州、六安、芜湖、安庆、黄山8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合肥、滁州、铜陵、阜阳的车改方案正在会签中。亳州、淮北、马鞍山3市正在修改送审稿。

[车改以后]正科级每月领车补550元。

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200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单位,目前是正科级,按照我省车改方案,从8月底开始,他每个月可以领到550元公务交通补贴。汪永告诉记者,车改对普通公务员影响不大。“我们处室的工作性质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合肥,大家平时其实用到公务车的机会也不多,上下班都是公交或者自己开车。”

张林(化名)在省直机关某厅级单位担任处长。“我们单位的车补也是8月开始发的,我正处级,每个月1000元,跟其他处长都一样。这个都是公开的。”

出差多的单位尚处适应期。

汪永说,以前领导出门开会是单位派车,最近已经好几次看到处长开自己的车去开会了。现在大家在市内办事、送材料,也都是开自己的车或者打车。“出去人多的时候,大家就一起开一辆车。”

张林透露,车改之前每个处室都有自己的公务车,基本都是谁用谁申请,并没有配到处长个人。自己平时出门、上下班也都是开自己的车。车改后,单位保留了几辆车,感觉确实节约了成本。不过张林也认为,不同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对于经常出差的单位来说,刚开始确实还需要适应。张林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处室常年需要跑下面单位。“不光要跑市县,还要跑乡镇,到村里,如果不开车,一天跑几个点,确实不方便。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篇1:西联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关于呈送义安区西联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区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要求,现将《义安区西联乡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文呈报。

妥否,请批示。

妥否,请批示。

1、基本构成》,及时报区车改领导小组审批(2月29日前)。(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我乡将严格按照区车改小组的要求,及时完成车辆封存和车辆移交工作。接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后,及时在我乡公示车改方案(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意见后,组织实施。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文件日前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参改范围、主要任务、强化管理、组织实施7个部分共21条,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补贴发放、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改革的6项主要任务是》有关要求,推进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云南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因地制宜、倾斜基层。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力争2017年12月底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7年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2017年3月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驻在地进度推进。2017年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实现全省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云南省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四、参改范围。

(一)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云南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因地制宜、倾斜基层。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力争2017年12月底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7年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2017年3月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驻在地进度推进。2017年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一)机构》(国管节能〔2017〕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者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二)完善财务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严格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一、目的为进一步改善乘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弥补公有车辆的不足,公司决定,改变乘用车辆运营结构,利用员工自有车辆办理部分公务,以方便工作用车,减少交通费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私车公用适用范围:。

1、适用人员:自有车辆的在职人员。2、适用事宜:本部门自有车辆在职人员办理本部门公务。

3、适用地域:市区及所辖区域。

三、对车辆的要求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安全性能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四、派车程序:。

1、公司公车派车由经营管理部统一调配,部门用车时填写《用车申请》,经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经营管理部部长批准派车。公车费用从当月部门补贴额度中扣除。

2、私车公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调配,派车程序由各部门自行设置并做好统计记录。私车补贴按月由部门统计并分配核算后经部长签字同意交经营管理部统一发放。

五、补贴额度:公司按照职务及部门两种方式共同执行用车补贴,私车公用的具体补贴额度如下:。

1、职务补贴额度:2、部门用车补贴考核额度:。

六、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1、职务补贴按岗位直接计入当月工资,与本人考勤情况挂钩,计算方法与基本工资计算方法相同。

2、公务派车按里程计算费用,公车费用从部门补贴考核额度中扣出,出车费用以所办理的业务事实归口核算。

3、私车补贴实行准包干使用,由部门自行核算,超支、节余均由部门自行分配。公司根据各部门上报材料按年度统一结算。

七、车辆使用费用补助标准无论使用个人车辆或公司车辆统一按以下规定的标准核算费用:。

1、排量在2.0(含2.0)l以下,按2元/公里;2、排量在2.0-3.0(含3.0)l,如【宝马车】,按2.3元/公里;.0l以上,如【商务车】,按2.5元/公里。3、排量在3八、事故责任的划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的因酒后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罚款,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负担所有费用,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九、补助未涉及的部门在私车公用时,核算标准按第七条执行。十、本规定自2017年1月18日起执行,执行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

乡镇车改实施方案

二、用车改革的对象--2。

三、指导思想------------2。

四、车改规定:---------2。

(一)、高层领导配备专车专用----------------2。

(二)、购车补贴-----3。

1、购车规定---------3。

2、购车补贴标准--3。

五、用车补贴。---------4。

六、相关说明:-----------4。

七、车改后的车辆管理:---------------------------5。

八、附件:---------------6。

一、目的为提高办公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参考其他企业车改成熟经验,制定本办法。

二、用车改革的对象。

集团总经理、集团总监、集团副总、院长、副院长、总工;房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任、所长;以下简称“车改对象”。车改对象由集团总经理核准。

三、指导思想。

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实行公与私分开,压缩公司车辆,交通费用实行控制,用于公务方面,达到降低车辆费用支出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实行车改以后,保留必要的公务用车,公司不再配备高层管理层及特殊岗位公务用车。

四、车改规定:

(一)、高层领导配备专车专用。

3、异地工作的高层人员,在公司无配置车辆及个人不能驾驶的人员;

4、部门主任、所长的因工作需要配置车辆,且个人自行驾驶;

(二)、购车补贴。

1、购车规定。

a、车辆购买价值15-25万元封顶享受车改,超出部分不享受车改。b、购买二手车辆,按照评估价的基础,对照车辆车改价值封顶15-25万元上线对照级别折扣购买。

2、购车补贴标准。

1、房产公司总经理11万元。

2、副院长、总工;房产公司副总经理8万元。

3、部门主任、所长5万元。

4、购车补贴方式:购车时公司一次性补贴,为裸车价格。

5、购车补贴不包括购置税、保险、上牌、过户费等费用。

6、购车后的购置税、保险、落(过)户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7、在车改约定服务期限内汽车产权归公司所有,服务期限到期后产权可为车改对象个人所有,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用车补贴。

1、用车补贴标准:

a、集团总经理、集团总工、集团总监、集团副总、院长、房产公司总经理公务派车,车辆费用全额公司承担,不再享受其他补贴。a、房产公司总经理1000元/月。

b、副院长、总工;房产公司副总经理800元/月。c、副院长、总工;房产公司副总经理500元/月。

2、用车补贴方式:

a、用车补贴按月度补贴,根据当月绩效考核完成率在下月工资中补贴给用车人。完成率低60%不补贴,大于等于60%小于等于100%按比例补贴,大于100%按100%补贴。

3、用车补贴中,已包含该车的每月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及维修费。

4、享有用车补贴人员无论公或私,不得再使用公司的公务车辆。

5、对于已购车辆并符合车改对象人员(经总经理审批),自愿将车辆作为公务车使用,可享有用车补贴但不享有购车补贴。

六、相关说明:。

1、具体车改人员名单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及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公布。

2、符合购车补贴人员购车后,需到人力资源部签订补充五年劳动协。

议,车改对象连续为集团(公司)服务5年(含中途接受集团调动)。

3、车改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提前离开,或由于个人违纪被集团(公司)辞退,可按未服务期限按规定金额退还购车补贴,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个人所有,确定为:

1)、(不足一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90%2)、(满一年不足两年,含两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70%3)、(满两年不足三年,含三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60%4)、(满三年不足四年,含四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50%5)、(满四年不足五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40%如个人未能偿付,车辆为公司所有,则公司退还购车个人款项,确定为:

七、车改后的车辆管理:

1、车改车辆由其所属领导自行调配,主要用于正常办公。

2、所有车辆使用者均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疲劳驾车或身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驾车,否则所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一律自负。

3、车改所购车辆不在配备专职驾驶员,特殊临时情况需总经理批准,行政部调剂安排。

4、车改车辆不纳入行政部统一管理范围,由车辆所有人自行管理。

5、公司日常经营中用车由公司公务车辆行政部派车,遇紧急或突发情况公务车辆不够使用时,行政部可临时向具体使用人申请调派停放车改车辆使用,具体使用人在未有用车冲突情况下,视轻重缓急及公司利益考虑同意行政部调派车辆。

八、附件:

附件1:补充劳动合同附件2:补充劳动合同。

附件1:补充劳动合同。

补充劳动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合同:

一、乙方属甲方公司车辆改革对象,乙方享受甲方购车补贴。

二、乙方享受车改待遇后,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必须满五年。在五年内,乙方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包括甲、乙单方面或双方原因及其他原因,如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离开甲方公司的均须退还相应的购车补贴。乙方离开公司时应退还的购车补贴计算方式:

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车改金额/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已服务年限(月份)。

注:“已服务月份时间”是指原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已服务的整月份数。

三、本补充劳动合同为原劳动合同(含其它用工合同)的附件,是对双方已签定的关于车改事项补充劳动合同的修改,前合同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四、本补充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代表人(签字)。

附件2:补充劳动合同。

补充劳动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合同:

一、乙方属甲方公司车辆改革对象,乙方享受甲方购车补贴。

二、乙方享受车改待遇后,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必须为年(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在年内,乙方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包括甲、乙单方面或双方原因及其他原因,如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离开甲方公司的均须退还相应的购车补贴。乙方离开公司时应退还的购车补贴计算方式:

1、(不足一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90%。

2、(满一年不足两年,含两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70%。

5、(满四年不足五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40%。

三、本补充劳动合同为原劳动合同(含其它用工合同)的附件,是对双方已签定的关于车改事项补充劳动合同的修改,前合同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四、本补充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代表人(签字)。

学校方案

尽可能具体的写出策划名称,如“*年*月**大学**活动策划书”,置于页面中央,当然可以写出正标题后将此作为副标题写在下面。

二、活动背景 :

这部分内容应根据策划书的特点在以下项目中选取内容重点阐述;具体项目有:基本情况简介、主要执行对象、近期状况、组织部门、活动开展原因、社会影响、以及相关目的动机。其次应说明问题的环境特征,主要考虑环境的内在优势、弱点、机会及威胁等因素,对其作好全面的分析(swot分析),将内容重点放在环境分析的各项因素上,对过去现在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并通过对情况的预测制定计划。如环境不明,则应该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分析加以补充。

三、活动目的、意义和目标:

四、资源需要:

列出所需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包括使用的地方,如教室或使用活动中心都详细列出。可以列为已有资源和需要资源两部分。

五、活动开展:

作为策划的正文部分,表现方式要简洁明了,使人容易理解,但表述方面要力求详尽,写出每一点能设想到的东西,没有遗漏。在此部分中,不仅仅局限于用文字表述,也可适当加入统计图表等;对策划的各工作项目,应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绘制实施时间表有助于方案核查。人员的组织配置、活动对象、相应权责及时间地点也应在这部分加以说明,执行的应变程序也应该在这部分加以考虑。

实情自行调节。

六、经费预算:

活动的各项费用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周密的计算后,用清晰明了的形式列出。

七、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细节:

内外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的会给方案的执行带来一些不确定

性因素,因此,当环境变化时是否有应变措施,损失的概率是多少,造成的损失多大,应急措施等也应在策划中加以说明。

八、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

注明组织者、参与者姓名、嘉宾、单位(如果是小组策划应注明小组名称、负责人)。

注意:

3、如有附件可以附于策划书后面,也可单独装订;

4、策划书需从纸张的长边装订;

5、一个大策划书,可以有若干子策划书。

一. 比赛宗旨

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我付出,我收获

二. 比赛目的

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大学生道德素养

三. 比赛主题

本次背诵比赛以背诵“弟子规”为主题,通过本次背诵比赛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大学生道德素养。

四. 比赛时间

xx年1月27日星期三晚上19:

五. 活动地点

艺术楼一楼演播大厅

六. 参赛对象

艺术学院xx届所有新生

七. 比赛承办方

主办方:咸阳师范学院艺术学院学生会

承办方:艺术学院学习部

八. 活动安排流程及要求

1. 艺术学院xx届所有班级每班选6名学生代表班级参 赛。

2. 各班参赛选手,必须提前将自己的班级,姓名,电话由各班组织委员统一交到学习部部长刘*(***)手中。(限制时间为1月25日晚自习)

3. 参赛选手必须提前3分钟到后台准备,不得乱跑,不得大声喊叫。

4. 按照划定的区域,按照班级【艺术设计1~6,美术学1~4,绘画1~2,舞蹈1~2音乐学1~5音乐教育1~2,美术教育1~2】的顺序,先后入场就座。

5. 1月25日18:各班班长在艺术楼329抽选入场顺序。

6. 比赛按班级进行,每次上场六名同学,参赛选手先到题箱抽题,做完自我介绍之后,按照所抽的题目,背诵相应的段落文字。等待本班同学背完之后,一起鞠躬;从舞台另外一侧下场。

7. 评委在各班背诵完之后,给出打分结果。

8. 打完分的表,由指定的人员负责传递,交予汇总小组。

9. 由指定的人员负责评分表的汇总工作,要准确无误的记录各班的成绩。在大会结束前,及时公布比赛成绩。

1. 按照成绩,排出名次和奖项

九. 参赛事项:

1.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能十分熟练地背诵“弟子规”

2.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声音洪亮,吐字清楚

3.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按照抽到的题目进行背诵

5. 比赛期间,不得携带小纸条;否则,视为该选手所在的班级放弃本次比赛

6. 上下场的秩序要安静整齐有序

8. 参赛者的着装大方得体,形象好,气质佳

9. 所有xx届的班主任必须到场,参与评分

十. 评分标准

1. 声音洪亮,衣着整齐,吐字清楚 3分

2. 背诵熟练程度 1分

3. 班级整体形象好,参赛选手之间配合默契 3分

4. 参赛人员上下场安静且整齐 2分

5. 班主任出席比赛 2分

6. 总分2分

十一. 奖项设置

经所有评委评分之后,在指定的人员汇总之后,评出如下奖项:

1. 一等奖:1名

2. 二等奖:3名

3. 三等奖:5名

4. 团体奖:4名

5. 优秀选手奖:2名

共计15个奖项

十二. 嘉宾和评委

艺术学院的领导、辅导员,xx届各班班主任,艺术学院主席

十三. 比赛通讯稿的征集

针对本次比赛,征集通讯稿。所有xx届大一新生都可以参与。

十四. 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总负责人:张**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确保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受影响。2.统筹兼顾,政策配套。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严格执行县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转换。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统一执行全县的公车改革工作方案,确保公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计局机关公务用车制(三)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度改革,适时启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审计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组织机构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局党组按照县车改办的相关要求,及时成立县审计局车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审计局公车改革工作,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曾宪嵩党组书记、审计局局长副组长:宋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大琼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综合科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田湖负责。

三、

参改范围(一)机构范围:**县审计局机关。**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当发放交通补贴。按县规定保留2辆业务车辆(机关1、事业1)。2.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保障范围为:县城区或规定区域,按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执行。跨行政区域和远距离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3.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执行**县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执行我县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和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我县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700元、科员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每人每月450元。2.补贴发放方式: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扣除单位统筹使用部分,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3.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5%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的问题。

五、司勤人员安置**县审计局工勤编制2人。2017年12月后没有专职司勤人员,现临时聘用1人从事驾驶工作。公车改革后继续聘用。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二)严格财务管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

(三)严肃改革纪律。不擅自处置涉改车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四)公务出行保障措施。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模式,采取网上政务、电子公文传输、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改革后公务的正常开展。

八、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节支出率测算情况。

(一)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按20**年进行测算)根据文件规定,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以20**年度为测算依据: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实际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其他相关支出。经测算,公务用车运行费为83000元,涉改司勤人员支出67200.00元。

(二)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按20**年进行测算)根据现有文件的规定,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以20**年度为测算依据: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保留车辆费用支出+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经测算,改革后的20**年公务交通预计支出为5262625.35元,其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75000.00元,保留车辆费用支出23560.00元,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33600.00元。(三)节支预测及节支率计算根据文件规定,**县审计局的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为:节支率=(1-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改革前的公务交通支出)×100%=12.1%。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工作在我市紧张有序推进。今年7月,我省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全省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根据推进时间表,我市公车改革方案最快将在下月实施。

记者日前从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虽然我市公车改革的方案已起草完毕,但有关数据、规定细则还在核实完善之中。不过,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我市车改方案的总体方案已经成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严清华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参改范围已限定。

严清华介绍,根据上级政策,我市这次公车改革限定两个范围。

一是参改机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

二是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其中市级、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鼓励其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湖北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仍有6类车辆可保留严清华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非一刀切,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救灾、调研与集中公务活动、外事及政务接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取消车辆的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仍保留车辆,将安装识别号牌和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轨迹,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每月开展暗访。

司勤人员将妥善安置车改后,众多司勤人员如何安置也受到广泛关注。对此,严清华说,由于司机的'身份类型较多,安置的渠道也有所不同,但都会妥善安置。大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二是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两个标准7档层级发放车改补贴严清华说,我省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车补标准可相应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我省有18个市县可享受这一政策。其中,我市郧阳区、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公务交通补贴可享受这一政策。市级党政机关、丹江口市、茅箭区、张湾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底,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将基本完成。各地方也将陆续上报车改总体方案。

年终将至,各地车改进度如何?近期,记者在江西、安徽、内蒙古等地调研发现,目前在这些省份,一些城市作为试点,通过大力推进公车改革已经取得了多方面成效。但与此同时,公车改革进度差距明显、“改革者成为众矢之的”、车补方案不贴近实际等问题也集中暴露,成为新车改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点。

今年,甘肃省兰州不再新购公务用车,还将对94辆车进行内部调剂、近200辆车进行报废,公开招标保险公司、汽修厂……今年,兰州市公务用车进入全面改革阶段,节约、压缩成为核心,将通过实行费用包干制度、定点维护、定点保险等措施后,公车费用将大幅降低,预计全年将节省2000多万元。近日,记者走进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相关具体问题进行深入采访。

要用车,提前一周报送审批计划。

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是从去年12月31日正式启动,并于今年1月1日对所有越野车进行了集中管理,同时,启动了市级公务用车管理系统。

“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是参照省上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实行车辆编制管理,要压缩车辆总数。”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王正选说,对于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财政、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确定,统一纳入本单位车辆编制管理,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

“今后,公务用车都需要有派车单才可以使用。由所在单位按工作需要提前一周报送用车审批计划,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系统审批后才能使用。集体外出开会或参加公务活动,要求尽量合并乘车或集体乘车。”王正选说,这些过程均是从网上完成,非常便捷。

严格落实日常使用登记、统一调度安排、定点存放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使用范围包括远郊三县一区、兰州新区和兰州辖区以外地区。

公开招标,保险、汽修费用降低三至五成。

王正选说,今后兰州公务用车要实行费用年度包干制度,包干费用包括加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和停车费、通行费等。具体做法是,市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季度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使用单位。市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委托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6家定点保险公司、8家汽车维修厂。“比我们预想的效果要好,所有公务用车集中保险后,保险费用可以降低51%。”王正选高兴地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6家定点保险公司,可以享受“团体优惠价”,整个核算下来,预计费用可以节省51%。

王正选说,定点维修又是一个亮点,所有中标的定点维修厂对维修价格给予了优惠,即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对公车维修优惠30%。

“保险费用节省51%,维修费用节省30%,这两项加起来,就可以为公车总费用节约15%。”另外,按照市上要求‘三公’经费下降15%的‘硬指标’,公务用车也不例外。如果按一辆公务车每年2万元的运行费用来算,集中保险、集中维修后,整体可以节省费用15%,再加上“三公”经费要求减少的15%,一辆公务车每年可节约6000元。

今后,逐步引进节能环保型车辆。

“依据现在的情况来看,兰州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后,保守估计今年就可以节省1600万元。”王正选对此满怀信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只是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第一步。今后,还会按照节约、环保的原则,逐步引进节能环保型车辆,优先采购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并对现有公务用车进行清洁能源的'改造。如此一来,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就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今年,兰州市不再新购公务用车。”王正选坦言,不新购公车的情况下,为了解决一些单位用车的刚性需求,我市将会做一些必要的内部调剂工作。“按照我们摸底调查的情况看,今年共有94辆车可以进行内部调剂,基本满足公务用车的需求。”王正选说。

公车司机工资,实现统一审核管理。

据了解,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我市还要报废一批公务用车:一类是以前购置的公务用车,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类是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黄标车”。根据摸底统计情况看,今年全市可以报废的公务用车有近200辆。

“按每辆车每年的运行维护费2万元来算,200辆报废车又可以节约400万元。”王正选说,省下的费用与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三公”经费压缩的费用,全部加起来就是2000多万元。

公务用车驾驶员工资统一审核管理也是公车改革的又一大亮点。“在编驾驶员工资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发放,实现工资的统一审核管理。”王正选说,这一部分涉及的人员约有2000多人。公车驾驶员工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再由市财政局拨款,最后由用人单位发放。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央企车改将针对不同职级的参改人员,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级分类推进,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实现节约公务交通成本,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可配备公务用车。对于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其配备公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根据实施意见,公务交通补贴可每月按标准发放,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上限由中央企业的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对于其他符合公车配备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岗位),全部取消配备公车,实行社会化保障。中央企业需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或据实报销。

如何确保车改到位?

让每辆公车每次公务出行信息有据可查,防止改革走样“开倒车”

据介绍,公车改革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明确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于经营业务的必要车辆可以保留。但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为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中央企业不得擅自增加公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车及转嫁公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通过租赁公车保障履职需要和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车进行管理。

对于车改后保留的公车,企事业车改意见均要求,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以确保每辆公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中央车改办负责人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依纪查处违反公车改革政策和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将公车改革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审计范围。对违反意见要求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责,予以严肃处理。

公车改革的实施方案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审核资料:

根据中车改办〔2015〕84号和京政函〔2015〕106号文件制定的车改方案,车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参改人员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预算、车辆保留和取消情况、节支率测算情况、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方案、车辆停驶和封存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等。

对于现有车辆情况、拟保留车辆编制申请和拟上交车辆手续情况等信息,由申报单位根据车改文件和主管部门要求分别填报中车改办〔2015〕84号文件所附附表1《现有车辆信息统计表》、附表2《保留车辆编制申请表》和附表3《拟上交车辆手续情况表》三张表格。对于司勤人员安置情况,由申报单位填报附表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前述四张附表随同方案一起申报。

(二)相关资料。

1、参改人员。需提供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文件、人事部门出具的参改人员名单等。人事部门出具的参改人员名单应包括人员姓名、身份性质、职级、所在部门、所属单位性质等具体信息,按职级分类统计。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部门、特殊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处理。

2、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参改单位根据规定的补贴标准、人员范围等要素,在“方案”中详细说明测算情况。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单位统筹的,应明确统筹比例和公务交通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原则。

3、参改车辆。需提供参改车辆原核编文件、车辆购置预算批复文件、车辆购置原值入账凭证及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及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公安、法院、检察院等17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长期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任务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非执法执勤用车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参改单位提出申请,附购置车辆预算批复文件以及长期固定装载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明细清单。

17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内单位,对保留和取消执法执勤用车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情况要进行说明,并详细说明保留车辆的计算过程。附执法执勤用车原核编文件,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需附长期固定装载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明细清单。

4、节支率测算。计算节支率时,涉及改革前支出、改革后支出的相关数据所对应的报表、账页、凭证等复印件;费用支出科目较分散的,还需提供测算表格和说明材料。

5、司勤人员安置。参改单位在“方案”中详细说明司勤人员总人数及编制情况(总编制数、在编人数、空编人数);司勤人员用工情况(在册正式人员、自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人数);司勤人员合同签订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人数)。参改单位需提供司勤人员情况统计表,该表由参改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布置情况填报中车改办〔2015〕84号文件附表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并附正式在册司勤人员编制文件、相关合同协议、人事部门签章的安置人员原工资薪金水平等证明材料。

6、车辆停驶封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单位车辆封存时间和有关情况的验收证明;主管部门不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申报单位提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封车情况的文件。

7、其他资料。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的有关资料。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据介绍,中央事业单位车改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从而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按照要求,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办《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对于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改革中承担主体责任,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对单位和人员较多的教科文卫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车改办法,要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车改办法,这些单位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按程序报中央车改办备案。

其中,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报销额度、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论是发放补贴还是实报实销,都要严格节支,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

据介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40号)和《江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坚持分布推进、加强分类保障、注重政策配套,加快建立公车要公用、公务要保障、用管要分离、公车有标识、公众可监督、社会化保障持续推进、平台管理逐步到位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监督体制。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各科室。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和企业编制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二)改革方式。

1、街道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宁波城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补贴区域内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补贴区域外的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要求,制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编外及其他人参照执行。

3、公共交通经费设立与使用。街道按车改单位涉改人员全年车贴总额15%的比例安排经费预算,设立车改单位公共交通经费,专门用于重要公务接待、统一集体活动、大型执法公务活动、突发应急处置、特殊机要文件传递。

(三)公务出行保障。

1、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补贴区域内自行选择,补贴区域外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街道重要公务、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以及补贴区域外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等,可以通过社会化方式补充提供。合理控制平台用车费用和社会化租车费用。

3、推进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选择若干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强对价格、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监督,营造公平竞争市场氛围,制定出台了《文教街道小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教街道项目评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通过多方比价,规范公务出行用车管理。

(一)完善财务管理。

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健全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车改人员因公出差、离开宁波挂职锻炼和脱产学习、出国培训、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等连续在1个月以上的,停发车贴,期间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各科室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街道纪工委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公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抓紧审核工作。审核人员接到车改方案等资料时应立即对资料完整性进行预审。预审发现资料不全的,应退回申报单位并当面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所缺资料明细。对资料齐全的,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二)严把政策关口。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性强,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审核指南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对于政策依据不明确的事项应及时向处长报告,由处长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核意见。重大事项还应向分管办领导汇报,由办领导召集会议研究审核意见。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处室应在审核工作中建立规范的内部运转流程,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沟通和汇总上报工作。汇总审核报告由业务二处负责起草和上报。

(四)规范审核意见。各处室要按照统一格式出具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核意见表》,对于核减情况要在审核意见中进行说明。

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确保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受影响。2.统筹兼顾,政策配套。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严格执行县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转换。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统一执行全县的公车改革工作方案,确保公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计局机关公务用车制(三)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度改革,适时启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审计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曾宪嵩党组书记、审计局局长副组长:宋纯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大琼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综合科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田湖负责。

(一)机构范围:**县审计局机关。**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当发放交通补贴。按县规定保留2辆业务车辆(机关1、事业1)。2.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保障范围为:县城区或规定区域,按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执行。跨行政区域和远距离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3.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执行**县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的问题。

2017年12月后没有专职司勤人员,现临时聘用1人从事驾驶工作。公车改革后继续聘用。

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二)严格财务管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

不擅自处置涉改车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模式,采取网上政务、电子公文传输、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改革后公务的正常开展。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实际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其他相关支出。经测算,公务用车运行费为83000元,涉改司勤人员支出67200.00元。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保留车辆费用支出+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经测算,改革后的20**年公务交通预计支出为5262625.35元,其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75000.00元,保留车辆费用支出23560.00元,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33600.00元。(三)节支预测及节支率计算根据文件规定,**县审计局的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为:节支率=(1-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改革前的公务交通支出)×100%=12.1%。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据介绍,中央事业单位车改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从而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按照要求,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央企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月17日发布。就企事业车改正式启动相关事宜,记者采访了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从武汉市交委获悉,《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征集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出炉,关于武汉市出租车改革将推出一揽子措施,缓解“打的难”。据悉,出租车经营权将从“有偿”变为“无偿”;明确经营期与车辆退出营运年限一致,到期需重新申请;严格实行“底线管理”,加强对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监管,可以“差评”;政府出台营运车辆技术标准,经营企业将依照标准自主确定出租车品牌和车型,市民出行将有更丰富的车型选择等。

近期将陆续出台系列配套实施细则,推进改革措施的落实,改善出租车运营环境,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缓解市民“打的难”。

武汉市中心城区目前有客运出租汽车15637辆,经营企业56家,个体经营者417户,从业人员近4万人,日均客运量约100万人次,年客运量约4.4亿人次,占公共交通出行结构的24%。

关键词1:减负增收。

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他们最关心的是本次改革能否带来“利好”的消息?对此,《意见》提出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增加收入的2条措施。

措施1:经营权无偿使用。

《意见》明确提出:自元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同时规定出租车企业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机收取有偿出让金,将有偿出让金部分从司机承包费中核减,切实减轻司机的负担。市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由于出租车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每台车需缴纳6400元/年经营权出让金。政府取消该项收费后,减轻了司机的负担,等于增加了他们的营运收入。

措施2:调整运价。

《意见》提出: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营运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起步价、公里租价、等候费等标准,明确客运出租汽车出武汉市域的营运价武汉格确定方式。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出租汽车运价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含直辖市)城市中水平较底,且久未调整。司机的积极性得不到有效发挥。按照改革实施进度安排,物价部门已启动出租车调价程序,并召开价格听证会。通过调整运价,能够缓解燃料、零配件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适当增加司机的运营收入。

关键词2:调控运力。

如何调控出租车运力规模、优化运力结构,缓解市民“打的难”,满足市民多层次的出行需求?对此《意见》提出3条措施:

措施1:优化运力配置。

《意见》提出,综合建成区面积、人口、道路、交通结构等因素,定期对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营运车辆里程利用率和居民出行分担率等指标,提出运力调控计划。今后,根据国家低碳、减排、绿色、环保的有关政策,新增一批新能源车辆。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保有量为北京1/4,上海1/3。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为17。4台,低于国家住建部“大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不低于20辆”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其他大中城市经验做法,当出租车里程利用率达到65%以上时,就会出现“打的难”问题,就有必要增加新的运力。通过调控运力,在一定程度上还能遏制出租车私下高价转让买卖的行为,保护司机利益。

措施2:发展区域出租车。

为解决新城区市民的出行问题,《意见》充分体现了支持新城区“独立成市”的理念,对发展新城区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首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提出,在新城区适度发展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按规定设置营运标志,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营运。新城区人民政府将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加强辖区内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的日常监督与管理,明确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措施3:探索发展约租车。

《意见》在优化运力结构中提出,探索发展约租、驻点等多层次营运服务方式,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汽车,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约租车是指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不喷涂、不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通过预约方式承揽乘客,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约定计费的经营方式。具有预约租车、定点候客、服务高端和提供订制服务的特点,是国家交通运输部近年提倡的一种新型服务方式。与普通出租汽车相比,约租车有明显的三大区别:车型相对高档;不参与扬招和巡游服务,只提供电召、预约、包车等订制式服务;营运价格相对较高。发展约租车可以为乘客提供更多出行选择,同时能够有效适应“公车改革”需要。

关键词3:“底线”管理。

为加强对出租车企业的监管,《意见》明确提出,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出租车企业依法开展以乘客投诉、第三方测评、安全营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负面清单,实行“底线”管理,体现“违禁则废”的原则。考核优秀的,在新增运力招投标时给予加分;考核基本合格的,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减少其营运车辆数量;考核不合格的,依法取消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将考核调减的客运出租汽车数量奖励给考核优秀的经营企业。

行业管理部门表示,正在抓紧制定严管措施,经营企业、驾驶员在营运中一旦违规,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阶梯性处罚。经营企业最严重处罚是核减运营指标直至取消企业经营资格,驾驶员则有可能被清除出行业。

《意见》同时也鼓励经营企业实行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打造服务品牌。通过新增出租车运力和经营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培育骨干经营企业,发挥其主导引领作用。

关键词4:“黑名单”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作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本次改革的另外一个重点。《意见》提出,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管理,依法开展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司机的劣质服务等行为,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同时,对司机服务行为实行违规记分制度,考核结果与所属经营企业的考核挂钩。

关键词5:企业选购车型。

据了解,按照以前规定,出租车在更新或新增运力时,车型相对集中统一,此举饱受争议。对此,《意见》也提出了2条措施。

措施1:企业全额出资购车。

《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出租车经营企业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运营机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承担安全营运、服务质量和稳定工作的责任。经营企业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

措施2:自主选择车型。

《意见》特别指出,行业管理部门今后只对车辆制定技术规定,从动力性能、安全设施、节能环保、服务设施、营运标识等方面作出规定,由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技术规定选购车辆。

关键词6:调整许可方式。

据了解,此次改革,明确提出对经营者实行经营许可及营运车辆数量管理,将出租车的营运许可期限统一为6年。

对此,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经营权每轮期限为5年。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车辆报废年限与经营权期限始终无法同步。车辆到期而经营权未到期,经营者购买新车继续营运;经营权到期而车辆未到期,车辆还需继续营运。两种情况循环往复,使得行业退出机制难以真正建立。《意见》提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许可终止期为对应车辆实际退出营运时间,营运许可终止后,经营者需重新申请,并由管理机构对上一轮营运期内服务质量进行审查,确认为合格的,予以许可;不合格的,不予许可。

此外,从出租汽车的行驶里程来看,单车日均营运里程超过了450公里,1年营运里程16万公里,6年下来营运里程近100万公里,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引导报废标准,车辆技术状况很难满足人民群众的乘坐需求。因此,从保障出租汽车安全营运、保持车辆卫生状况、提供优质舒适服务和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出发,要求出租汽车营运满6年必须退出营运。作此规定,既符合国家政策,也比较符合武汉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

关键词7:保障的哥的姐权益。

为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改善出租车司机运营环境,激励出租车司机提升服务质量,《意见》同时提出:出租车经营企业要规范运作机制,保障驾驶员的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行业管理机构要开展新风奖、星级驾驶员和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对弘扬文明新风的司机进行表彰奖励。认真听取经营者、驾驶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出租车营运中遇到的行车、停车、如厕、加气等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呼吁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驾驶员的氛围。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一、实施车改人员情况。

是xx级事业单位,下属共有xx个正科级处室,现共有事业单位编制xx名。截止x年x月x日,符合此次事业单位车改政策范围的在编在岗实有人数共x人,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x人。

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

根据xx,本单位有xx人符合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拟取消车辆申请。

由于车改前未配备有公务车辆,所以此次无取消车辆。

四、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计划。

本单位共有司勤人员0人。其中:在册正式人员0人。

五、车改节支情况。

改革前本单位公务交通总支出为。具体来看,包括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具体来看,包括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出行支出额和节支率。

六、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具体办法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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