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大全(16篇)

时间:2023-12-03 14:23:00 作者:笔舞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基石,对于组织的发展和长久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正在制定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些范例供你参考,以便更好地开始。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白话文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优秀5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白话文给您最好的朋友。

一、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是保持设备性能,延长使用寿命,达到安全、高效、低耗和设备周期费用最经济的有效途经,为使用和管理好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出厂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国家的有关设备运行规程进行操作,坚持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定职责,凭操作证上岗操作。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工作,并指定一名设备管理人员,并报生产部备案。

三、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各单位应按岗位人员设置及具体岗位的设备性能、管理范围,制定严格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四、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1.正确的使用设备,完成各项定额指标,努力降低燃料、电力、配件等消耗。

2.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按规定的检查点、项对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保养和交接班记录,做到齐全、准确、整洁。

4.不断提高技术和操作水平,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

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对需检修或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6.对违反岗位责任制、操作保养规程等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指令意见,可拒绝执行。

五、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对设备进行检查。

检查的一般方法内容:

1.采用听、看、摸、闻的方法,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异响,异味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班组长或值班干部,并详细记入运转记录以备交接考查。

2.检查设备是否过热、松垮、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根据情况及时排除。

3.按规定检查介质、温度、容量、压力、设备温升是否正常。

4.检查监视仪表是否灵敏,机―电―仪、机―电―液等自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检查油、气、水管线、闸门有无跑、冒、漏现象并及时清除。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及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进行处理。

为了更好地保证压力容器长周期运行,贯彻以现场监督为主,定期检修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狠抓责任制、承包制,充分调动操作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备完好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定时上岗检查自己所负责设备的运行情况,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查看运行记录。

(2)发现设备缺陷,若不停车可消除的应立即组织消除,需停车消除的,及时向设备管理员反映,由设备管理员列入设备检修计划消除之。设备缺陷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

(3)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齐全。

(4)检查设备运行,跑、冒、滴、漏及整洁情况,防腐、防冻、保温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5)检查设备操作压力、温度等,是否超负荷运行。

(6)做好当天的设备运行及检查记录。

(1)坚守岗位,按设备巡检路线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保持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十字作业法”。

(4)密切观察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附件的运行,压力、液位有无异常,及时向班组长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1)定期抽查操作工的巡回检查记录及现场情况,对执行巡检制度好的单位(个人)有权向上级部门推荐,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执行不好的给予批语和适当的经济制裁。

(2)对站内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苗头及不正常状态,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尽早消除。重大隐患而暂时又未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研究消除缺陷的对策。若缺陷严重,而又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第三条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车间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车间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八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1、生产班要严格煤机、运输机等设备的交接班制度,上班现的问题要向下班交代清楚,交接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得出现压死车、煤机卡死等现象,因隐瞒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上述隐瞒者负责。向检修班交班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煤机停放位置合理,应尽可能停放顶板完好,高度较为合理地段;

(5)、刮板,链条内有异物没有处理罚相应司机50元。

2、要严格完成值班人员布置的做煤机大棚窝、准备延车、掐车条件、运溜槽等任务,否则当班队长罚款50元。

3、不得在运输机停止运行时抵车,因此造成的压死车由当班自行处理,检修班不与打倒车,并罚责任人50元。

4、不进行放炮,煤机强行割坚硬砂岩的罚命令人5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班负责。

5、煤机割坏电缆、抵坏电缆、放炮崩毁电缆的,视情节、后果罚责任人300~500元,造成漏地送不上电,影响时间按50/小时累加,由当班跟班人员酌情确定最终数字。

6、运输机内有大块矸石或压死车时强行开车造成设备损坏的按以下对应处罚:断链条100元/次、断刮板100元/块、液力耦合器坏100元/次。

7、严禁抵车点放在电机、齿箱或其他不可抵车的位置上,否则100元/次。

8、因抵车距离不符合规定造成运输机部件损坏,煤机割铲煤板的,50元/次。

9、严禁单体直接倒向电缆槽,单体使用中造成电缆槽等损坏的50元/次。

10、矸石过大不处理造成安全网、破碎机憋、卡,部件损坏的视情况罚50~200元。

11、煤机离合器应正确操作,因高速时硬挂造成煤机损坏的罚煤机手500元,并适当追究队长责任。

12、拖节链掉运输机里罚当茬50元/次,班中拖节链断煤机手应及时连接,否则不得运行,强行运行罚责任人每次50元/处。

13、不得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运行煤机、运输机等,强行走沟的罚当班电工及生产班相关责任人200/次。

14、煤机出现漏油,运输机错花等明显故障时应停车检查,不得强行运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煤机手、司机及当班队长负责,罚款范围100~500元。

15、煤机截齿实行交接班制度,因故造成截齿缺少的每块100元。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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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白话文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优秀5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白话文给您最好的朋友。

一、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是保持设备性能,延长使用寿命,达到安全、高效、低耗和设备周期费用最经济的有效途经,为使用和管理好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出厂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国家的有关设备运行规程进行操作,坚持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定职责,凭操作证上岗操作。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工作,并指定一名设备管理人员,并报生产部备案。

三、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各单位应按岗位人员设置及具体岗位的设备性能、管理范围,制定严格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四、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1.正确的使用设备,完成各项定额指标,努力降低燃料、电力、配件等消耗。

2.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按规定的检查点、项对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保养和交接班记录,做到齐全、准确、整洁。

4.不断提高技术和操作水平,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

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对需检修或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6.对违反岗位责任制、操作保养规程等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指令意见,可拒绝执行。

五、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对设备进行检查。

检查的一般方法内容:

1.采用听、看、摸、闻的方法,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异响,异味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班组长或值班干部,并详细记入运转记录以备交接考查。

2.检查设备是否过热、松垮、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根据情况及时排除。

3.按规定检查介质、温度、容量、压力、设备温升是否正常。

4.检查监视仪表是否灵敏,机―电―仪、机―电―液等自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检查油、气、水管线、闸门有无跑、冒、漏现象并及时清除。

5.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及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进行处理。

为了更好地保证压力容器长周期运行,贯彻以现场监督为主,定期检修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狠抓责任制、承包制,充分调动操作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备完好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定时上岗检查自己所负责设备的运行情况,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查看运行记录。

(2)发现设备缺陷,若不停车可消除的应立即组织消除,需停车消除的,及时向设备管理员反映,由设备管理员列入设备检修计划消除之。设备缺陷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

(3)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齐全。

(4)检查设备运行,跑、冒、滴、漏及整洁情况,防腐、防冻、保温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5)检查设备操作压力、温度等,是否超负荷运行。

(6)做好当天的设备运行及检查记录。

(1)坚守岗位,按设备巡检路线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保持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十字作业法”。

(4)密切观察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附件的运行,压力、液位有无异常,及时向班组长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1)定期抽查操作工的巡回检查记录及现场情况,对执行巡检制度好的单位(个人)有权向上级部门推荐,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执行不好的给予批语和适当的经济制裁。

(2)对站内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苗头及不正常状态,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尽早消除。重大隐患而暂时又未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研究消除缺陷的对策。若缺陷严重,而又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第三条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车间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车间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八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1、生产班要严格煤机、运输机等设备的交接班制度,上班现的问题要向下班交代清楚,交接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得出现压死车、煤机卡死等现象,因隐瞒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上述隐瞒者负责。向检修班交班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煤机停放位置合理,应尽可能停放顶板完好,高度较为合理地段;

(5)、刮板,链条内有异物没有处理罚相应司机50元。

2、要严格完成值班人员布置的做煤机大棚窝、准备延车、掐车条件、运溜槽等任务,否则当班队长罚款50元。

3、不得在运输机停止运行时抵车,因此造成的压死车由当班自行处理,检修班不与打倒车,并罚责任人50元。

4、不进行放炮,煤机强行割坚硬砂岩的罚命令人5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班负责。

5、煤机割坏电缆、抵坏电缆、放炮崩毁电缆的,视情节、后果罚责任人300~500元,造成漏地送不上电,影响时间按50/小时累加,由当班跟班人员酌情确定最终数字。

6、运输机内有大块矸石或压死车时强行开车造成设备损坏的按以下对应处罚:断链条100元/次、断刮板100元/块、液力耦合器坏100元/次。

7、严禁抵车点放在电机、齿箱或其他不可抵车的位置上,否则100元/次。

8、因抵车距离不符合规定造成运输机部件损坏,煤机割铲煤板的,50元/次。

9、严禁单体直接倒向电缆槽,单体使用中造成电缆槽等损坏的50元/次。

10、矸石过大不处理造成安全网、破碎机憋、卡,部件损坏的视情况罚50~200元。

11、煤机离合器应正确操作,因高速时硬挂造成煤机损坏的罚煤机手500元,并适当追究队长责任。

12、拖节链掉运输机里罚当茬50元/次,班中拖节链断煤机手应及时连接,否则不得运行,强行运行罚责任人每次50元/处。

13、不得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运行煤机、运输机等,强行走沟的罚当班电工及生产班相关责任人200/次。

14、煤机出现漏油,运输机错花等明显故障时应停车检查,不得强行运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煤机手、司机及当班队长负责,罚款范围100~500元。

15、煤机截齿实行交接班制度,因故造成截齿缺少的每块100元。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精选

1.6.1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2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3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4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5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院长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培训计划。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能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术语

特种设备:本制度中特种设备系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应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并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等文件。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证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6.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企业,新使用企业应按注册登记的要求办理手续。

7.设备部门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各种特种设备,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2)收集.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提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8.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贴合有关法规及行业安全标准和要求。

9.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时维护保养。

10.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维护,校验,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

11.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前,经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12.在特种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13.应及时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4.不得将报废后的特种设备再作为特种设备进行转让和使用。

15.设备部门应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景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6.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设备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报hse部门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设备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的要求于特种设备事故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hse部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中国化工《hse事故管理规定》,根据事故分级情景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二.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护.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理解政府相关机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能从事相应工作。

2.持证人员须经过公司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5.操作者要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6.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三、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四、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八、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九、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十、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四、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五、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于环境保护的总体管理要求和具体执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行政部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制度。

坚持公司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环境和生产同步规划、同时实施、同步发展。

公司建设和生产应依法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提高,采用新技术、推行礼貌、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需要由行政部负责,并理解市环保部门监督指导。

3.2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3.2.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依据公司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办法。

3.2.2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2.3负责公司环保监督,环境统计的审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从而做到达标排放。

3.2.5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并制定防止环保突发事件预案,发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

3.2.6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4.1办公环境必须坚持安静,商谈业务或接打电话应尽量降低音量,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奔跑、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4.2办公时间严禁闲谈、睡觉、吃东西、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等。

4.3员工着装应得体,不得穿过于随便、休闲的服装,以免有损公司整体形象。

4.4爱护各类设施设备,并正确使用设施设备。

4.5办公桌面坚持清洁、整洁,椅子摆放整齐,废纸杂物随时入篓,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4.6重要文件做到及时保存,不能随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机密。

4.7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其它员工的资料或专用设备。

4.8不得随意带与公司无关人员入司,否则引起的后果自负。

4.9最终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检查所有电源等是否关掉,保证安全。

5.1厂区地面卫生清洁。

厂区地面卫生清洁专门由1名清洁工负责,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5.1.1全厂厂区通道、空地卫生清洁工作;

5.1.2监督厂内员工讲卫生,爱绿化;

5.1.3车间公厕卫生清洁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1.4清洁工每一天经常清理厂区内小垃圾桶内的`垃圾;监督好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以确保他们把垃圾倒入厂垃圾倒放区的大垃圾桶内。

5.2生产现场地面整洁。

5.2.1生产现场的原辅材料必须放在固定位置或区域内,摆放整齐,标识明显、清楚,不合格品应加以标识并隔离存放。

5.2.2废弃边料等应及时清理回收。

5.3生产区无乱塔、乱建、乱堆、乱挂现象。

5.4厂区职工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污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大、小便。

6.1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清洁工定期清理、保质清洁卫生。

6.2公共厕所用无害水冲厕所,并有专人管理。做到基本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现象。

6.3妥善处理粪便、污水,对垃圾等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对粪便和垃圾要设立处理场和联系好相应的处理单位。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精通本职业务,熟悉掌握配电间供电系统及继电保护回路。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奕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

三、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认真监护电压、负荷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禁值班期间脱岗、擅离职守。

四、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五、机房电话保证畅通,不得外借和私人占用。

六、停电清扫检修电气、线路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并严格执行电器设备防火安全制度,不准违章操作。

七、发现电气故障应立即排除,并逐级汇报;严禁误操作导致故障和停电面积扩大。

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本班次的设备隐患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后方离开。

一、员工必须加强治安防范意识,执行公司制定的治安管理制度,协同防损部门认真做好门店动力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若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三、未经设备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液化气站,经批准的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上机房重地。

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六、各机房钥匙不得随意配置、各机房、班组工作场地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关好。

七、各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携带工具,材料出外,必须经领导同意按规定办手续。

八、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头要丢入烟灰缸。

1、必须定期安排人员巡视各设备现场。

2、制度巡查路线,巡视时间,巡视人员应按此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

3、巡查时应按照表格填写应记录的数据和状况,这些数据的状况的获得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表。

4、管理层对下属的巡查要抽检。

5、巡查完后应迅速返回,不得在其他部门逗留。

6、因故不能巡查者向课长或领班申报。

1、领用材料及工具均应填写领料单,经主管批准后方可领取,并由个人负责保管,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2、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将领用的材料和工具带出本门店以外。

3、凡外出的材料和所带工具均应有部门主管签署的出门证及防损检验后方可带出。

4、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5、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多余材料必须及时退库,已使用的材料必须要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出此报销。

7、有回收价值的备件和易流失备件应以旧换新。

8、公用工具,如电锤、万用表、电钻等由领班或课长负责保管。

9、每月核对配件耗材的帐目与实物,采购、领用、库存三者数量必须相符。

10、设备维护员异动离岗时,必须将所领用的全部工具交回。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职责。

(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

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x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下属各分厂、部室(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采购、接收、安装改造维修、注册登记及变更、定期检验、日常运行及维护、安全检查、应急处置、停用启用、注销等流程的安全管理。

2.2本规定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内所涵盖设备(包括安全附件)。

3特种设备购置、接收要求。

3.1必须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生产制造的特种设备,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无正式资质厂家生产的设备。

3.2特种设备到货时,工程部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质量认真检查,并仔细核对其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并对资料妥善保管存档。

4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要求。

4.1工程部使用单位提出招投标申请后,招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招标,招标部门应对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进行资质核实,不具备资质的不得参与招投标。

4.2工程部使用单位应监督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开工前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办理报检手续,并将“告知单”及“报检回执”复印件存档,并留安全部备案。

4.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取得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4.4对于需进行安装的特种设备,设备随机资料由安装单位保管,由安装单位安装完成后连同安装告知书、监督检验报告等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应资料留有备份。

5.1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2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供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明书、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等有关资料。资料准备好后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审核经过后由安全部统一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3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1使用单位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公司内部提报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含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安全部审核。安全部审核经过后,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检验申请,并将检验计划下发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应按照计划做好检验的准备及配合工作。

6.2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使用单位应将检验报告交档案室,自我留存复印件,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置于对应特种设备醒目处。特种设备单位在拿到“检验报告”5天内,将更新后的最新台帐报安全部备案。

7日常运行及维护。

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公司《特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持证上岗。

7.2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岗位应按照设备特点及使用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杜绝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及时处理。

7.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景进行记录;安全部不定期组织职能部室及各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景进行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职责人,涉及费用的要估计费用,并及时对整改情景进行复查。对于无法短时间进行整改的,使用单位要制定可行的临时措施及监护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设备受控安全可靠运行。

7.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员应根据本单位设备及生产特点,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生产和技术人员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特种设备及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报告程序及报告资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救援人员及所需应急物资。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景及时进行修订。

7.5使用单位需停用特种设备(一年以上),应当封存设备,同时应当取得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准许停用的批复,然后持有批复并填写《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书面告知安全部,由安全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如若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向安全部提交检验申请,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确需报废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设备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在设备报废后5日内,使用单位持报废手续并填写《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和电子版,提交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7使用单位安全员应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不含设计资料和随机资料、日常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的建立完善工作。安全管理档案应包含以下资料:

(2)特种设备台帐;(见附件一样式)。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包括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7)其他设备资料。

7.8特种设备台帐应及时进行更新,设备信息发生变化(如新增、报废、停用、启用、取得检验报告等)后3日内应及时将最新台帐报安全部。

8罚则。

8.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报采购计划时选型不当,造成设备安装后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考核职责人200元台、使用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台。

8.2采购部门采购特种设备时未审核制造单位资质,造成所购设备为无资质资质过期单位所生产的,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并按规定完成设备采购。

8.3招标部门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时未审核施工单位资质,由无资质单位施工的,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8.4公司各单位部门无相关资质自行设计、制造、安装任何特种设备的,考核职责人500元台、单位主管领导200元台。

8.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接收、验收设备时未认真检查,导致资料不全而影响后续注册、检验手续办理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补办缺失资料,并考核相关职责人100元台。

8.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及时提报注册、变更、检验申请,导致设备非法使用或超期未检的,考核职责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

8.7安全部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册、变更、检验、启用、停用申请后,无故拖延审核、办理的,考核职责人200元次。

8.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不落实、未经批准启停用、因管理不善导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不健全及其他问题的,考核职责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对职责单位按照公司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8.9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发现的特种设备问题,对相应职责人按照上述罚则考核。

文档为doc格式。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坚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资料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制造、改造、安装、维修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如电梯、餐梯、起重机和升降机。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3.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3.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3.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3.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3.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3.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3.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3.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不违章指挥。

3.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3.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3.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3.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3.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3.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3.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3.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3.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3.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3.5部门(车间)领导职责。

3.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3.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3.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3.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3.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3.6班组长职责。

3.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3.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3.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3.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3.7操作工人职责。

3.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3.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lng槽车等。

安全设施设备是指为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灾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事故扩大,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直接目的而设计、安装并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等。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第二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购置

第四条购置的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特种设备进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

第五条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到规定的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条改造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单位施工。改造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第八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确保各类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厂区机动车辆一年;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机电物资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复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审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与注销手续。

第五章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五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八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坚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资料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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