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大全(18篇)

时间:2023-11-29 15:26:40 作者:HT书生

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是组织运转和人际关系的重要依据。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宣传和普及的案例,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效的方法和思路。

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一、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根据实际需要,以保证检验质量和节约开支为原则,有计划地申购试剂,并尽量使用与仪器配套的专用试剂。申购所需试剂应经科主任及有关部门审批。

二、确定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试剂的申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做到帐册、实物相符。即将用完的试剂要有记录,及时申请补购。

三、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试剂进货时要有验收人签名。发票须经科主任或顺位规定签字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四、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试剂的申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谨防变质、过期和浪费。如有异常发现,应及时处理。要做好记录。

五、所用试剂要有瓶签,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内,并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剧毒药品由两人负责保存于保险箱内,并有使用记录及双签名;易燃、易爆品要远离水源、火源,存放于安全的沙滩内;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妥善保存。

六、需自配的试剂要经校正,记录校正结果、时间、配制量及配制人。

检验管理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二级管理制。加强医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加检验新项目,积极开展检验继续教育,提高全员素质。密切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提高检验质量。

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每天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

3、建立《标本采集操作程序》,并向患者或有关人员宣传,强调相关的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议重新采集。

4、建立报告审核制度,新毕业的检验人员需经检验科主任考核后,才能具有签发报告权,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共同签发。

5、遵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对测试系统进行校准。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6、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定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各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7、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进行登记和统计,填写要完整、准确,妥善保管。

8、制定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科室应积极组织科研选题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

9、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完善。

1、要求采集标本;接收标本时,必须核对检验申请单病人信息和标本上的所有信息,检查所抽标本是否合格,如抽标本时间、部位、标本量、是否需要抗凝、血与抗凝剂比例是否正确。

2、仪器保养、维护制度: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不定期保养和维护,记录保养时间、内容、保养人。

3、仪器操作培训制度:仪器使用前,由组长组织进行上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要求进行独立操作。

4、仪器定标、质控制度:定期进行定标,每天进行室内质控,记录结果,分析失控原因,记录处理对策,定期进行室间质控。

5、标本编号制度:按各室要求正确编号。核对标本与申请单是否符合。

6、血清分离制度:避免溶血、试管破裂、编号涂抹不清。

7、申请单信息输入制度:正确、完整输入病人信息、检测项目、标本类型。

8、检验结果复核制度:检查申请单与报告单以及标本之间的信息是否一致,结果与临床诊断是否符合,结果之间是否符合,不符合者应记录、复查。

9、急诊、高度异常结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临床科室、高度异常结果复查后,报告临床科室,并有记录。

10、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职责分明。调岗或离岗必须经组长或科主任同意,组长须经科主任同意。

11、检验单发送制度:及时、准确发送检验报告单。

12、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纠纷发生时,必须尽快提出处理方案,以减少对病人的伤害,记录整个过程。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3、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4、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6、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8、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10、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1、专人保管剧毒药品,剧毒药品应有两人保管,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12、对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3、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4、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5、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走廊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16、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感染,防止泄密。

17、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法处理,不得延误。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1、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3、门诊、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门诊护士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4、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5、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6、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7、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8、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检验科管理制度

为了我院临床用血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市中心血站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输血的日常管理设在检验科。

二、检验科要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

(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血袋编码(或条形码);。

(七)储存条件。

三、检验质量报告单与登记本,须正楷填写清楚,不可字迹潦草或涂改。血型鉴定结果在报告单上写明型别外,还应在登记本(或同时在报告单)内的'血型栏旁加注“+”“-”符号表示对抗a抗b标准血清凝集状况。

四、接到配血单后应及时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以确定配血数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随要血随到中心血站取血。每次配血试验操作人员必须“一班到底”完成任务,不得中途交接班。

五、试验结束以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的剩余血液标本,从输血结束起算24小时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走。

六、取血者须是需血科室正式工作人员,应持血型、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领血。取血者与发血者应当共同查对病员姓名、科别、床号、血袋号、采血有效日期,血袋无破损,无瓶鉴污损不清,血型无误,结果以及血量质量等全部符合。无溶血、无凝块、无污染后再由取血者签收,并写明取血时间等。

七、健全差错登记,发生问题及时寻找原因,遇有严重问题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

八、血型鉴定。

(一)血型鉴定用的标准血清:。

1、标准血清的凝集效价应符合规定。必须是经灭活,无菌的,有明显标鉴,易于区别的,效价应为抗a1:128抗b1:64,冷凝集效价1:4者。

2、标准血清凝集素的亲和力:应在15秒内出现凝集,3分钟时凝集块不小于1立方毫米。

3、每批购入标准血清后须用abo各型红细胞悬液测试符合质量,方可使用,并随时注意其失效期限。

4、标准血清取用后,应立即存放冰箱中备用,随时注意防潮,避免污染与标签脱落。

注:以上1、2条实验室无法检测,但定购标准血清必须从正规途经购买,买回后必须按3、4条严格执行。

(二)实验室操作。

1、所用试管,吸管等必须干燥呈中性。

2、红细胞悬液浓度应为2-5%;。

3、试验时间与离心速度须适当,试管法:离心速度1000转/min,玻片法:放置时间不小于15分,不超过30min,夏季水分易蒸发,应将玻片放入置有湿棉花或纱布的平皿内并加盖,放置时间如上。

5、不论试管或玻片法除肉眼检查结果外,必须再用镜子细分复查。

十、配血试验。

(一)配血方法选择。

1、无输血反应史者及无输血史者可用盐水配血法。

2、反复输血,有输血反应以及新生儿溶血病者应到血站做配血试验。

3、大量输血时(献血员1人以上),除按规定病员与献血者作交叉配血以外,各献血员之间也应交叉配血。每次输血前,输血单上必须注明有无输血史,及输入量,输血反应情况。

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根据××医【20xx】18号《关于印发××医院材料申购及领用程序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提高使用透明度,降低损耗,降低库存,节约成本,规避浪费。

1、设立兼职管理员。

仓库管理员:×××。

软件操作员:×××。

工作完成好的,每月在效益工资中奖励××元。

2、试剂申购。

每月上旬盘点完后,由科主任生成采购订单,一式两份,交采购员负责后续的申购、采购流程,直至试剂送到库房。

试剂采购回来后,仓管员及时召集采购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三方共同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完毕后,软件操作员将入库信息登入软件,打印入库单一式两份,经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后交一份到成本核算小组。

领用试剂时,必须在材料领用单上填写日期、品名、数量,软件操作员每周操作一次,将出库信息登入软件,仓管员随时核对库存。

5、试剂报损。

(1)应充分利用试剂管理软件的采购预测功能,在保证试剂供应的前提下,尽量少量采购,防止试剂过期。

(2)平时做好仓库管理,冰箱温度做到每日查看、记录,防止试剂变质。若发生试剂报损,由软件操作员打印报损单一式两份,交成本核算小组成员完成报损审批后,由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共同销毁试剂。

(3)凡经批准报废的试剂必须做好销毁、掩埋工作,不得流失和随意丢弃。

(4)对易燃易爆的废危险品、费毒品、费药品,应报上级批准后方可销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派人员监督销毁。

试剂每月5号前盘点一次上月的出入库状况。软件操作员打印月度盘点表和试剂出库明细表,一式两份,由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盘点后共同签名确认。

7、仓库日常管理。

每天主班工作人员查看试剂仓库三台冰箱的温度,并在温度记录表上登记。仓管员负责仓库日常管理。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1、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

3、检验专用章:检验报告

4、抽样专用章:抽样单

5、作废专用章:废弃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检测人员盖章时,需提供财会证明,方可盖章。

2、特殊情况如财会人员外出时,无法提供财会证明,由分管所长签字说明,并经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3、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不在情况下,务必联系批准人,说明情况。同意后通知业务室,才可办理。并补办签字证明或财会证明。

三、印章保管

随时保持印章的清洁,及时补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丢失。如发现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

四、印章使用规范

1、检验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首页检验报告专用章处盖章,齐缝章。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封面上方处依cma,cal顺序盖章。

3、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专用章处盖章。

4、抽样专用章:抽样人员处盖章。

5、作废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

检验管理制度

1、凡急诊病人凭急诊章或急诊医师鉴字,进行急诊检验。

2、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收到急诊检验标本应及时迅速处理,记录标本收取和结果报告的时间,在2小时内发生检验报告。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尽力缩短检测时间,尽早发出检验报告。

3、由于仪器等原因,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时,应立即与临床医师取得联系,并报告科主任,及时作出处理。同时做好文字记录。

4、如有特殊病人要进行急诊范围以外的其它项目检查时,经临床医师与值班人员联系,可做特殊情况处理。

5、做好急诊检验的各项文字记录。

6、上班时应严肃认真,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7、工作需要时必需加班完成急诊检验任务。

附:(急诊检验范围)。

血、尿、粪常规、血型、血交叉、出凝血时间、脑脊液常规、尿糖、尿酮体、血糖、尿素、酮体、二氧化碳结合力、钾、钠、氯、钙。

微生物学检查急诊仅限于直接涂片染色镜检及抗酸染色等。

潜血试验、凝血酶原时间测定。

检验科管理制度

提高使用透明度,降低损耗,降低库存,节约成本,规避浪费。

二、管理方法。

1、设立兼职管理员。

仓库管理员:xx。

软件操作员:xx。

工作完成好的,每月在效益工资中奖励xx元。

2、试剂申购。

每月上旬盘点完后,由科主任生成采购订单,一式两份,交采购员负责后续的申购、采购流程,直至试剂送到库房。

3、试剂入库。

试剂采购回来后,仓管员及时召集采购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三方共同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完毕后,软件操作员将入库信息登入软件,打印入库单一式两份,经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后交一份到成本核算小组。

4、试剂出库。

领用试剂时,必须在材料领用单上填写日期、品名、数量,软件操作员每周操作一次,将出库信息登入软件,仓管员随时核对库存。

5、试剂报损。

(1)应充分利用试剂管理软件的采购预测功能,在保证试剂供应的前提下,尽量少量采购,防止试剂过期。

(2)平时做好仓库管理,冰箱温度做到每日查看、记录,防止试剂变质。若发生试剂报损,由软件操作员打印报损单一式两份,交成本核算小组成员完成报损审批后,由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共同销毁试剂。

(3)凡经批准报废的试剂必须做好销毁、掩埋工作,不得流失和随意丢弃。

(4)对易燃易爆的废危险品、费毒品、费药品,应报上级批准后方可销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派人员监督销毁。

6、试剂月度盘点。

试剂每月5号前盘点一次上月的出入库状况。软件操作员打印月度盘点表和试剂出库明细表,一式两份,由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盘点后共同签名确认。

7、仓库日常管理。

每天主班工作人员查看试剂仓库三台冰箱的温度,并在温度记录表上登记。仓管员负责仓库日常管理。

检验管理制度

1.总则:。

对半品、成品的质量进行控制,保证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及出厂。

2.半成品检验:。

2.1生产车间应对装配过程、密封条焊接过程、撞角过程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对过程参数及半成品和成品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并做好质量记录。

2.2当装配结束后应对铝合金门窗进行检验。

2.3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3.成品检验:。

3.2质检员应校对生产过程中各项检验是否齐全,对缺少检验项目的产品,质检员不得进行出厂检验,并退回缺少检验项目的工序重新检验。

3.3出厂检验后,根据成品检验规程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在检验单上注明,并签质检员姓名,生产日期和编号,方可进行包装,在产品包装塑料薄膜上贴合格证、加盖出厂日期,标识产品颜色等方可入库。

3.4在产品检验过程中,不准对产品进行调整或修理。

3.5仓库管理员凭质检员的入库通知单入库。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公司级印章管理,规范公司级印章刻制、发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及各个子公司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依照风险预防为先、使用规范的印章管理原则,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第一条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须加盖法人章的凭证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业、xx置业”及“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字样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团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三)部门章:刻有部门名称,其法律效力仅限于代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的印章。

(四)业务专用章:如制度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受控章等,此类印章法律效力仅限于本业务范围。

(五)私章: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条印章的出库

(一)集团总裁办、档案室负责出库印章。

(二)印章出库前,确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蓝色印油获取印章印模,并将印模交集团档案室存档。

第三条印章的领取

(一)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经董事长授权持章保管人员,到集团总裁办档案室领取印章时,须在《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表)上登记。

(二)印章领取后经分子公司领导,部门主管确认印章无误后将存放于保险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第四条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须董事长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养,同时须与委托人签定相关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员离岗,须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团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团档案室专人负责保管;公司及所辖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档案室专人负责保管,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批准并指定该公司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公司及所辖各分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

(四)各种业务专用章,经董事长授权人或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保管。

第五条用印范围

(一)所有印章均应明确确定其用印范围,以便印章保管人员正确用印。

(二)部门章仅限于公司对内使用,具体用印范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报董事长批准。

(三)业务专用章用印范围,由经董事长授权人或该项业务的负责人授权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对内与对外公文、公函,上报政府机关的材料、报表等各类文件;

2.以公司名义签章的证明、委托书、公证书等;

3.以公司名义签章的经营性协议、合同等;

4.以公司名义办理的信贷用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等;

5.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延缓还货周期、减缓(减免)各类税费等申请性材料;

6.其他经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同意签章的。

(五)董事长私章用印范围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确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上加盖。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证明或担保上盖章。

第六条印章使用

(一)非业务专用章

1.用印审批:由用印人填写《用章审批表》,连同用印材料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审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门业务专用章时,用印人还须将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连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负责人审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人处要求用印,保管人员在认真核定《用章审批表》与用印文件后,对照用印范围进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盖章,印章保管人须确认合同的每一页有集团法律顾问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加盖骑缝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银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印章保管负责人同意,并具有严格的监控措施情况下,方可带出规定地点。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应将《用章审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档,印章保管人负责对《用章审批表》按顺序存档备查。

(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经董事长授权人及该项业务主管人员自行监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须填写《用章审批表》,《用章审批表》用完后须及时交集团或各分子公司档案室备查。

(四)除验视印模外,严禁在文件的空白处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七条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应向有关部门发文通知,将停用印章送缴集团总裁办销毁或交档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记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丢失时,印章保管部门应立即向集团报失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作废。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人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行政人事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请表

印章存档管理单

用印审批单

印章使用登记表

公司及所辖分子公司印章统计表

检验科管理制度

根据××医【2011】18号《关于印发××医院材料申购及领用程序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提高使用透明度,降低损耗,降低库存,节约成本,规避浪费。

1、设立兼职管理员。

仓库管理员:×××。

软件操作员:×××。

工作完成好的,每月在效益工资中奖励××元。

2、试剂申购。

每月上旬盘点完后,由科主任生成采购订单,一式两份,交采购员负责后续的申购、采购流程,直至试剂送到库房。

3、试剂入库。

试剂采购回来后,仓管员及时召集采购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三方共同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完毕后,软件操作员将入库信息登入软件,打印入库单一式两份,经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后交一份到成本核算小组。

4、试剂出库。

领用试剂时,必须在材料领用单上填写日期、品名、数量,软件操作员每周操作一次,将出库信息登入软件,仓管员随时核对库存。

5、试剂报损。

(1)应充分利用试剂管理软件的采购预测功能,在保证试剂供应的前提下,尽量少量采购,防止试剂过期。

(2)平时做好仓库管理,冰箱温度做到每日查看、记录,防止试剂变质。若发生试剂报损,由软件操作员打印报损单一式两份,交成本核算小组成员完成报损审批后,由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共同销毁试剂。

(3)凡经批准报废的试剂必须做好销毁、掩埋工作,不得流失和随意丢弃。

(4)对易燃易爆的废危险品、费毒品、费药品,应报上级批准后方可销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派人员监督销毁。

6、试剂月度盘点。

试剂每月5号前盘点一次上月的出入库状况。软件操作员打印月度盘点表和试剂出库明细表,一式两份,由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盘点后共同签名确认。

7、仓库日常管理。

每天主班工作人员查看试剂仓库三台冰箱的温度,并在温度记录表上登记。仓管员负责仓库日常管理。

检验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和有效地搞好我站各个实验室检验检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各个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搞好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实我站检验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从思想上认真重视实验室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以防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其职责是宣传、监督和落实本实验室的各种安全措施。每间实验室用房应指定专人负责室内的安全、卫生及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工作,并负责管好本室的钥匙,每天下班前负责对水、电、火、气、门窗及橱柜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初次进实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本实验室的安全员及有关领导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才能上岗,动手操作,否则发生事故有关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四、放有易燃及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器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室外门上应挂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室内应放置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是否完好可用,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五、剧毒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领回后应办理登记手续,专柜分类贮存,严禁乱丢乱放,使用应作登记,严格执行“五双制”(双人管理、双锁、双人运输、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带出室外。

六、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钢瓶应安放在铁架上以防倾倒,切实做好防爆、防火和防毒工作,使用和生产有毒气的实验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实验应在通风橱柜内进行,室内应备有防毒面具。

七、每日检验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水和煤气等,断开电源闸刀。捡查水池和下水管道有否堵塞。严防漏水、漏气和电气设备处于长时间通电、通水而无人照管的状态。

八、实验室贵重金属(如白金、黄金、银等)及其他贵重制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离开实验室应随手关好门窗、橱柜和保险箱,门窗、气窗应安装防盗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九、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上班。禁止赤膊或穿背心、平脚裤、拖鞋(室内为打腊地面及无菌室除外)上岗操作。

十、重要实验室和实验室集中的`大楼,晚间及节假日期间应安排人员值班。晚间进行实验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得到允许,安排好值班人员。

十一、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制度的精神和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人员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安全职能部门定时进安全检查,要求各实验室自查,重点检查事故隐患、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对上一次检查中所发现间题的整改情况要重点进行检查。

十二、事故不论大小,一经发生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有关负责人,同时报告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由安全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性质、损失情况和事故责任等情况,并提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经所务会批准后进行事故责任处理。凡隐瞒不报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从严处理。

十三、安全工作将作为我站评估个人工作考核评奖、评先进、提职、提薪的主要内容之一。凡对工作作出贡献者,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凡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事故大小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1.试剂、药品库房的门窗向外开,保持良好通风。水泥地面要垫木板或铺沙土,窗户应装毛玻璃或白铅油,防止日光晒入。

2.试剂、药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要分类放置。

3.库房应安装防爆式电灯,电线穿管,电闸应设在库外防雨处。

4.库内温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对低沸点的药品要采取降温措施。

5.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

6.严禁在库内分装配料。

7.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包装渗漏要及时处理。

8.要及时处理废旧包装物品,不得在库内堆放。

9.库内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0.剧毒品要专人专柜保管。领用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在现场。

试剂管理制度

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安全管理由药剂科及有关使用科室负责,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凡有储存及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品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建立严格的审批、采购、领取、使用和登记手续。

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做到:谁用谁领,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不得乱存乱放或私送他人。

外出采购、运输,应指定专人专车;入库前必须严格核对数量。

存放危险品仓库(室)的地点、场所要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要指定专人专柜保存(专管人员名单报保卫科备案),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保管,坚持分间、分类储存,严禁混放,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严禁任何人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库区吸烟,不准将火种、易燃品等物品带入仓库。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未经安全培训,不熟悉危险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检验管理制度

根据技术部提交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查的规划平面图,测量施工工程图定位轴线是否与规划及现场实际情况相吻合,及时办理《施工放线记录》。若有问题即时反馈给技术部解决。

重要工程或施工放线较为复杂的工程,应由专业测绘单位进行复线。

在正式施工之前,须通知规划部门到现场进行规划验线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结构施工图,挖至设计标高时,应通知质监站、地勘单位、设计单位代表一起对基槽、坑进行验槽,检验土质是否与地勘报告是否吻合,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形成《地基验槽记录》。

3.1总包单位进场后应对所施工区域进行方格网测量,并向甲方提交测量记录;。

3.2总包单位应配合土方施工过程中的标高及轴线放线操测;。

3.3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由总包方负责钎探。

4.1基层(找平层)分项工程。

4.1.1查基层是否清理干净,均匀密实;。

4.2.4检查面层色泽是否一致,有无翻砂、空鼓、裂缝等现象,表面是否平整。

5.1检查配合比及试验报告;。

5.3面层具备施工强度后,乙方应对按检验批验收记录检查并形成记录报甲方验收。

5.4地面色泽是否一致有无空鼓、裂缝现象;并检查表面平整度等检验项目。

6.1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分项工程:首先应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配合比报告;找平层用坡度尺检查坡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排气孔;保温隔热层应检查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检查水泥砂浆面层有无脱皮、翻砂现象及平整度,分格缝宽度是否一致。

6.2油膏嵌缝、细石砼屋面分项工程:首先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配合比和试验报告;用外观目测检查和尺量检查油膏嵌缝是否严密,粘结是否牢固,有无开裂现象等,盖缝条宽度是否达到要求;细石混凝土面层施工前应抄平,找出地面的标高(贴灰饼或冲筋),按设计坡度和排水要求,坡向地漏及排水口;施工方应按三检制管理,并形成操测记录报甲方检查鉴认;不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检查细石混凝土层是否平整、均匀、厚度一致、有无裂缝缺陷;闭水无渗漏。

7.1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就不同部位、不同做法与甲方沟通后编制专项方案;。

7.2甲方对防水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6达到规定时间后,作闭水试验,总包单位、防水单位、甲方共同检查确认;。

7.7保护层或面层施工后,应再次作闭水试验检查有无渗漏且需三方签字确认;。

7.8交房后再出现渗漏,按20xx-10000元/处进行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

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题目化学试剂管理制度编号smp-jyhs-003-00制定年月日版本第一版审核年月日页号01/02批准年月日颁发部门质管部生效日期年月日分发部门质管部qc化学试剂管理制度目的建立化学试剂管理制度,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责任质量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管理,检验人员负责本规程的执行,质量检验主管负责本规程执行过程的监督。

内容1、贮存环境:

1.2化学试剂贮存室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适宜的排气设施;

1.3室内严禁烟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充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1.4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耐腐蚀材质制成,防尘、避光,取用方便;

1.5特殊试药应贮存于专柜(室)中,按相应规定贮存。易燃、易爆品应贮存于防火的专室或专柜内,有降温、通风设施。

2、贮存保管:

氧化物与还原物贮存在同一柜内;

2.3.2.2见光易变色、分解、氧化、沸点低的化学试剂需避光保存;

2.3.2.4溴、氨水及需低温存放的试剂需放在冰箱内;

2.4各种试剂均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

2.5特殊试药应执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设专用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易燃易爆品应由专人负责。

化学试剂的购买:每月由中心化验室主任,根据库存量及化学试剂检验需要量提出购买计划,经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由供应部采购员购买。

2化学试剂的入库:购买后由化学试剂管理员接收并入库,入库后填写“试剂、试药入库记录”。

3化学试剂的发放:中心化验室人员提出领用申请,经中心化验室主任批准后,到化学试剂库领取,化学试剂库管理员填写“试剂、试药发放记录”,化学试剂库管理员与领用人分别签字。

4化学试剂贮存4.1化验室化学试剂贮存环境4.1.1化验室化学试剂应单独贮藏于专用的药品贮存室内,该贮存室应阴凉、避光,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

4.1.2化学试剂贮存室应设在安全位置。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4.1.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4.1.6大量危险品应存放于危险品库中。

4.2化验室化学试剂的贮存4.2.1化学试剂贮存由化学试剂管理员专人负责。

4.2.2化学试剂管理员应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具有高度责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保证化学试剂按规定的要求贮存。

4.2.3化验室操作区内的橱柜中及操作台上,只允许存放规定数量的化学试剂,不允许超量存放。多余的化学试剂须贮存在规定的贮存室中。

4.2.4化学试剂种类繁多,须严格按其性质(如剧毒、麻醉、易燃、易挥发、强腐蚀品等)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

4.2.4.1分类:按液体、固体分类,每一类又按有机、无机、危险品,低温贮存品等再次归类,按序排列,分别码放整齐造册登记,按分类、购进顺序登记。每一类均应贴有标记,内容包括:类别、贮存条件、异常情况下紧急处理方法。

4.2.4.2.1易潮解、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化学试剂,需密闭保存。

4.2.4.2.2见光易变色,分解、氧化的化学试剂,需避光保存。

4.2.4.2.3爆炸品、剧毒品、易燃品、腐蚀品等应单独存放。

4.2.4.2.4溴、氨水等应放在普通冰箱内,某些高活性试剂应低温干燥贮放。

4.2.5各种试剂均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瓶外均贴有状态标记,根据此标记存放到规定室(柜)内。

色标含意:红色:剧毒品标记符号:w:怕水兰色:危险品h:怕热黄色:氧化剂l:怕光白色:腐蚀剂4.2.4化学试剂保管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温、湿度表,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温度、湿度、结果、备注。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调整。

4.2.5无标签的试剂未经鉴定之前不得发放。

4.2.6保持室内清洁,保证所贮存试剂的实际贮存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4.2.7每月检查一次消防灭火器材的完好状况,保证可随时开启使用。

4.3配制试剂的贮存4.3.1配制试剂在实验室操作区内保存,除执行化学试剂贮存要求外,还应特别注意其外观的变化。

4.3.2由化验员负责保管,过期不得使用,须重新配制。

4.3.3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和室内通风。

4.3.4注意室内温湿度变化,夏季高温季节应放在冰箱内保存。

4.3.5配制试剂要封口严密,瓶口或盖损坏要及时更换。

4.4化学试剂的发放4.4.1化学试剂管理员负责试剂的发放工作。

4.4.2填写试剂、试药发放记录。内容:品名、规格、编号、数量、领用人、发放人、领用日期等。

4.4.3发放人检查包装完好,标签完好无误方可发放。

5化学试剂配制5.1试剂配制应按批准的各类标准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并填写相应配制记录。

5.2缓冲液配制记录内容:名称、ph值、使用期限、配制温度、配制依据、配制方法、配制日期、配制体积、配制者、复核者、使用截止日期、备注、指令。

5.3试液与指示液配制记录:名称、变色范围、使用期限、配制温度、配制依据、配制方法、配制日期、配制数量、配制者、复核者、备注、指令。

5.4配制人员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瓶签完好,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在规定使用期内,方可进行配制。

5.5试剂恒重:固体化学试药在贮存中易吸潮而增加重量,故配制时需恒重,按“恒重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6称量是决定所配制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5.7所用操作器具,必须干燥、洁净、无痕迹,并经过计量校正。

5.8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化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5.9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配,多余试药退库,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配制后存放时间根据不同试剂性质分别制定。

5.10配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试剂瓶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要装于棕色瓶中(放置于有避光措施的柜中),挥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试剂应密封,贴好瓶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使用期限、配制者。

5.11用过的容器、工具按各自的清洁规程清洗,必要时消毒、干燥、贮存备用。

5.12配制记录保留至试剂用完后一年。

6化学试剂使用6.1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得使用。

6.2使用前首先辨明试剂名称、浓度、纯度是否过使用期,无瓶签或瓶签字迹不清,超过使用期限的试剂不得使用。

6.3用前观察试剂性状、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长菌等。变质试剂不得使用。

6.4用多少取多少,用剩的试剂不得再倒回原试剂瓶中。

6.5使用时要注意保护瓶签,避免试剂洒在瓶签上。

6.6防止污染试剂的几点注意事项:

6.6.1吸管:不要插错吸管,勿接触别的试剂、勿触及样品或试液。

6.6.2瓶塞:塞心勿与他物接触,勿张冠李戴。

6.6.3瓶口:不要开的太久,以免灰尘及脏物落入。

6.7需冷冻贮藏的试剂使用时勿反复冻融,否则会加速试剂变质。应按日用量分装冷冻,用多少取多少。

6.8低沸点试剂用毕应盖好内塞及外盖,放置冰箱贮存。

6.9贮于冰箱的试剂用毕立即放回,防止因温度升高而使试剂变质。

6.10化验室试剂应按类别定置依次码放整齐,用后归还原处,不要乱放,防止因紊乱而造成不应有的差错。

7化学试剂的编号化学试剂的编号用“g、s、y”等分别表示,其中“g”为固体,“y”为液体,“s”为生测用试剂,短线连接三位数字表示顺序号。把化验室常用试剂分别给一个固定代码。

2.  试剂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年度计划,做到计划合理,报负责人批准。

3.  试剂采购计划批准后,填写请购单,主管负责人签名后,送采购产采购。

4.  试剂购买后,认真核对,分类存放,并填写入帐记录。

5.  试剂由管理人员根据配制用量发放,已取出的试剂严禁倒回原瓶中,并做好发放记录。

6.  试剂按规定的贮藏期限贮存、使用,没有期限的,原则上为三年。

7.  批准销毁的化学试剂,对环境,下水道无污染的,直接冲入下水道,对毒性强,有污染的,按销毁办法执行,执行销毁应有指定的第二人在场监督执行,销毁应有记录。

目的建立化学试剂管理规程,保证化学试剂正确使用,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2.范围实验室用直接购买的试剂和配制的试液。

3.管理职责3.1分析室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3.2质管部经理负监责督检查。

4.管理程序4.1试液的配制4.1.1配制人员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过程的一致性,瓶签是否完好,试剂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4.1.2试剂恒重。部分固体试剂在贮存中易吸潮,故配制时需按要求恒重。

4.1.3称重必须准确无误。

4.1.4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原则上配用量以3—6个月用完为宜;

某些性质非常活泼的试液可即用即配。

4.1.5配好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容器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装于棕色瓶中;

挥发性试剂瓶塞要严密。贴好瓶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使用期限、配制者。

4.1.6用过的容器、工具按各自的清洁规程清洗,必要时干燥、贮存备用。

4.2直接购入的化学试剂贮存4.2.1实验室操作台上,只允许存放规定数量的化学试剂,多余试剂须贮存在贮存室中。

4.2.2化学试剂的分类贮存。一般按液体、固体分类。

4.2.3易潮解吸湿、易风化、易挥发、易氧化变质的化学试剂,需密封保存。

4.3配制试剂的贮存4.3.1配制试剂一般在实验室操作区内保存,保存条件略低于化学试剂贮存室。

4.3.2配制试剂一般贮存3—6个月,过期不得使用,须重新配制。

4.3.3避免阳光直射。

4.3.4配制试剂要封口严密。

4.4化学试剂的使用4.4.1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得使用。

4.4.2使用前首先辨明试剂名称、浓度、纯度,无瓶签或瓶贴、字迹不清、超过使用期限的试剂均不得使用。

4.4.3用前观察试剂性状、颜色,有无沉淀、长菌,变质试剂不得使用。

4.4.4试剂用多少取多少,用剩的试剂不准再倒回原试剂瓶中。

4.4.5使用时要注意保护瓶签,瓶签朝向手心的一面,避免试剂洒在瓶签上腐蚀瓶签。

4.4.6瓶塞的塞心勿与台面接触,勿塞错瓶塞。瓶口不要开太久,以免杂质落入。

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确保检验仪器量规的精准,防止因仪器量规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仪器量规的使用寿命。

第二条范围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仪器量规。

第三条实施单位质量管理单位及使用单位。

第四条实施要点。

(一)所有检验仪器量规均需建卡,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

(二)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排定课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三)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四)有关维护保养方面。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五)有关校正方面。

1、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3、临时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质量管理单位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2)检验仪器、量规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时。

4、检验仪器、量规经校正后,若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代为校正,但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6、检验仪器、量规经专门技术人员监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得由质量管理单位依本公司请购规定请购。

第五条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检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

(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

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3.及时组织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抽查。

2.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督促安检机构保持必要的检验能力。

3.通报安检机构监管信息。

4.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报告。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管理人员的要求。

(一)依法进行安检机构的受理、审查、批准。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对安检机构进行许可。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应当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人员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除非现场能及时完成更改的。

(四)在办理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及时查处并报告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积极查处无证安检的行为。

五、安检机构的职责和守则。

(一)安检机构的职责:。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2.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

5.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

9.建立严格的报告审批制度,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网;。

11.积极配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二)安检机构守则:。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2.不得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4.不得出具虚假检测结果;。

5.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6.不得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7.不得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

8.不得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索要或者收取礼品、礼金及其他物品,收取贿赂;。

9.不得从事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六、主要监管方式。

(一)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检查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有关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

(二)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方式主要有: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组织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调查处理投诉案件,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等。

1.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应当一致,若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不一致,应当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已实现联网监察安检机构的地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抽查。

2.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主要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检验项目的齐全性和检验结果判定的准确性;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项目组织开展的检查。可针对审查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部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的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就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如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是否有出具虚假数据的情况,是否有漏检、少检项目或不检车只收费的情况等。

3.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考察安检机构检验水平。

4.审核年度工作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组织对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反映安检机构的有关变化、资格许可条件的保持和检查等情况,包括:。

(1)安检机构基本情况;。

(2)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

(3)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

(4)检验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人员变更情况;。

(5)投诉、异议处理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走访、电话、征求意见表、座谈会的方式保持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被检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征询他们对安检工作的建议,就安检机构的检验流程、检验质量等诸方面广泛地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均要求安检机构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6.调查处理投诉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重大案件应当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查情况属实时,应当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7.联网监察: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对安检工作进行适时、有效监管。通过联网系统的实时监测功能,检查安检机构检测线的检测情况,检查对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现行有效检验标准的执行情况;查阅检验报告;抽查是否存在不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检验的现象。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不得事先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

(三)监督检查中尽量避免影响安检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安检机构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六)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机构的代表签字确认。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归档,并保存3年。

八、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

(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安检机构整改完成后,应当向组织检查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组织检查的部门应当对安检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三)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对依法撤消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五)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被撤销后,必须立即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九、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查处范围:。

1.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2.安检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未经计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安检机构超出许可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5.不按照规定参加比对试验的;。

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

8.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9.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

10.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检验信息的;。

11.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

12.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14.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二)对无证从事安检的责任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获证安检机构未在检验报告上标明检验资格许可证编号和未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检验专用章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通报批评仍不改正的安检机构,应当组织安检机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学习,重新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检验资格考核。

十、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一)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撤销检验资格许可,但是撤销检验资格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的;。

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验资格许可的;。

6.安检机构不履行职责、违反安检机构守则,情节严重的;。

7.依法可以撤销检验资格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注销检验资格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1.被许可人不再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2.检验资格许可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取证的;。

3.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1年以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检验资格许可的其他情形;。

7.对注销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十一、其他。

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考核合格资质。

十二、机动车安检机构对机动车安检许可、行政处罚的异议。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检验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记录《出厂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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