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岛市租房合同(实用14篇)

时间:2023-12-07 23:45:24 作者:MJ笔神

很多人会选择租房来实现独立生活,拥有自己的空间和隐私。小编精心收集的租房指南,为你提供了一些实用的租房技巧和经验分享。

青岛市租房合同范文标准版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及单位:

电话:电话: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苏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位于青岛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____元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____支付,支付时间为____,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丙方的违约责任。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4、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五。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六。违约的处理。

1.乙方违约的处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3)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九。特别约定。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青岛市运输合同

托运方:服务电话:

承运方(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法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四、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为装车凭证,如有变更及时通知承运方;托运方按合同支付运费。

2、承运方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提供的'相关手续、证件齐全有效,按法律相关规定办理车辆和货物保险,运输途中必须保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完好,途中必须按要求全程制冷,装货时箱内温度+3℃,卸货时箱内温度不得低于—2℃超过+7℃,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如货物变质影响出口的,承运方应按照每公斤八元的价格进行赔偿。

3、承运方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便跟踪,违反合同规定罚款500元/次,如在途中发生交通堵塞、车辆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应及时告知托运方,同时承运方应自行调车接济或转运。如接济转运后,第2、4条仍然适用接济车。

4、本车应在发车小时内到达,如超出本规定时间,一切后果自负。

5、在运输过程中,承运方不得瞒报、谎报车辆运输情况。

6、本合同书经双方填写并签字后可生效,合同书一式三份,托运方执二份,承运方执一份。

7、补充:

托运方(签字盖章):

承运方代理人(签字):

日期:

青岛市个人租房合同

甲方(房主)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签名/盖章。

一、甲方将________青岛______市_________号一楼一底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壹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方净收入),乙方共现金支付(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人民币)。

3、本合同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合同后,本合同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合同条款执行老合同自行作废。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合同期内,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合同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合同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合同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甲方原则上不同意转让,但乙方经营确有困难时,应提前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才可实施转让事宜,但转让风险自担,请转让双方谨慎考虑。

6、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合同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

7、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8、有效转让租期为合同内租期,有效期内租金本次调整为叁万陆仟元整(人民币3万6千元正)。

9、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合同。

10、转让交接,水、电、电视、设施及有关经济费用问题,由双方自行处理,如有遗留问题,续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七、有关续租的事项。

1、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合同,租金在前期合同租金基础上逐年捉增,提增幅度根椐当年情况确定,一般在15%-20%左右。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合同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八、本合同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合同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九、本租房合同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合同,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合同,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合同使用),;如有转让,则经甲方、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三方同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正式合同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补充合同:

十二、本合同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xx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xx年底即xx年xx月xx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即日生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房屋。

租赁合同。

【房屋位置、面积】。

第一条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房屋位于青岛市,出租房屋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后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房屋租赁期限及变更】。

第二条该房屋的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还承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双方仍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将房屋租给他人。

第四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转让、抵押给第三方,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继续履行,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保证使第三方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变更房屋使用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将房屋转租、分割转租、转借或作为投资或与他人的合作经营等。乙方如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已收取租金、保证金等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房屋用途】。

第六条乙方承租房屋仅供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已收取租金、保证金等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房屋权利】。

第七条以甲方房屋外墙及甲方所有的设施、场地为载体,发布广告的权利为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利用上述场地发布广告。乙方在对外活动中,不得冠以或其他与该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字样,以至于他人误认甲乙双方为同一单位或存在着关联关系。

【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出租房屋租金为每年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第九条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以(现金、支票、汇票、转帐)方式交付租金。

第十条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出租的房屋和土地产权所发生的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

第十二条乙方付款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可延迟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支付。

【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在支付租金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大写:)人民币。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第十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卫生以及其他按政府或相关部门规定收取的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于每月日前将应由乙方负担的上述费用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签字确认,并于每月日前到甲方物业部门交纳上述费用。乙方不在时,指定员工承担上述职责。

第十六条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独立承担。

【房屋修缮及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甲方房屋及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乙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或相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理:(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或(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合同终止后,乙方于营业场所内外设置的其拥有合法权利的图文标示,乙方应立即清除。

【出租房屋的交付和收回验收】。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和保证金后的日内,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

第二十五条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返还该房屋。

第二十六条房屋交付和收回验收时,双方应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十日内向对方主张。双方应在房屋交接时签署房屋交接单,注明交接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状况,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第二十八条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二十九条乙方返还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合理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条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作为投资或与他人的合作经营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或不当使用承租房屋和附属设备、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支付按约定应当由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水电费或其他费用累计达十五日。

第三十三条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一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免责条款】。

第三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因政府或其他管理部门对本合同项下房屋进行征用改造、规划建设、拆除或恢复经营及水、电、气等重大事故,本合同终止履行,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三十九条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诸如火灾、地震、水灾、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乙方无需再支付任何租金,直至可重新使用出租的房屋。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需将保证金、剩余租金退还给乙方。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卫生费、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拖欠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租赁期限届满或终止履行合同之日起当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房屋及场地,房屋及场地应当完好无损。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3倍作为补偿。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五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不另行盖章或签字确认。

第五十一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彼此作了解释说明,愿按本合同规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第五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地址和人员为双方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任何一方改变以下事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甲方地址:

邮编:

联系人:

乙方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页。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青岛市租房合同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1、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2、用途: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__人。

3、赁期满或青岛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青岛租房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5、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6、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立即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日使用费。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7、根据房屋租赁有关规定,甲方可收取乙方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退租时,并且没有违反本青岛租房合同条款规定的,甲方返还给乙方。

8、甲乙双方约定,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青岛租房合同。

9、甲、乙双方在履行本青岛租房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0、本青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3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青岛市私人长期租房合同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人,最多不超过_________人。乙方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第三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押_____付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

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日期:

青岛市租房合同范文标准版

在租房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青岛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___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房屋。

租赁合同。

【房屋位置、面积】。

第一条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房屋位于青岛市,出租房屋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后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房屋租赁期限及变更】。

第二条该房屋的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还承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双方仍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将房屋租给他人。

第四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转让、抵押给第三方,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继续履行,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保证使第三方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变更房屋使用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将房屋转租、分割转租、转借或作为投资或与他人的合作经营等。乙方如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已收取租金、保证金等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房屋用途】。

第六条乙方承租房屋仅供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已收取租金、保证金等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房屋权利】。

第七条以甲方房屋外墙及甲方所有的设施、场地为载体,发布广告的权利为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利用上述场地发布广告。乙方在对外活动中,不得冠以“”或其他与该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字样,以至于他人误认甲乙双方为同一单位或存在着关联关系。

【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出租房屋租金为每年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第九条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以(现金、支票、汇票、转帐)方式交付租金。

第十条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出租的房屋和土地产权所发生的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

第十二条乙方付款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可延迟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支付。

【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在支付租金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大写:)人民币。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第十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卫生以及其他按政府或相关部门规定收取的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于每月日前将应由乙方负担的上述费用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签字确认,并于每月日前到甲方物业部门交纳上述费用。乙方不在时,指定员工承担上述职责。

第十六条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独立承担。

【房屋修缮及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甲方房屋及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乙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或相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理:(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或(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合同终止后,乙方于营业场所内外设置的其拥有合法权利的图文标示,乙方应立即清除。

【出租房屋的交付和收回验收】。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和保证金后的日内,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

第二十五条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返还该房屋。

第二十六条房屋交付。

付和收回验收时,双方应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十日内向对方主张。双方应在房屋交接时签署房屋交接单,注明交接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状况,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第二十八条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二十九条乙方返还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合理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条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作为投资或与他人的合作经营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或不当使用承租房屋和附属设备、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支付按约定应当由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水电费或其他费用累计达十五日。

第三十三条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一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免责条款】。

第三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因政府或其他管理部门对本合同项下房屋进行征用改造、规划建设、拆除或恢复经营及水、电、气等重大事故,本合同终止履行,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三十九条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诸如火灾、地震、水灾、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乙方无需再支付任何租金,直至可重新使用出租的房屋。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需将保证金、剩余租金退还给乙方。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卫生费、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拖欠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租赁期限届满或终止履行合同之日起当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房屋及场地,房屋及场地应当完好无损。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3倍作为补偿。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五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不另行盖章或签字确认。

第五十一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彼此作了解释说明,愿按本合同规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第五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地址和人员为双方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任何一方改变以下事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甲方地址:

邮编:

联系人:

青岛市租房合同标准版

租房。

协议书。

是很重要的,下面小编整理了青岛市。

标准版,欢迎阅读!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青岛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___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及单位:

电话:电话: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苏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位于青岛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

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____元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____支付,支付时间为____,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丙方的违约责任。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4、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五。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六。违约的处理。

1.乙方违约的处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3)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九。特别约定。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青岛市劳动合同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功能,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适用国家、省、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但应当遵循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

第三条市、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大沽河、小沽河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负责。其他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在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河道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或者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委托河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管理。

第五条河道名录及起止界址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大沽河、小沽河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十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五米。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对有堤防河道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其中,大沽河、小沽河堤防安全保护区为护堤地外相连五十米至一百米范围内,其他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为护堤地外相连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以及本条例规定划定并设立界桩。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供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安全保护区,由其会同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划定。

第二章河道整治。

第七条河道整治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河道整治按照河道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

第八条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整治规划,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道整治规划,由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河道整治规划的修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河道整治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供水、灌溉等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河道整治规划应当包括河道整治目标、整治工程项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经费等保障措施。

河道整治目标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其中,大沽河、小沽河河道整治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应当不低于五十年一遇,其他河道整治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应当不低于二十年一遇。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包括堤防、护岸、疏浚、截污、拓宽、桥梁拆建、涵闸等主体工程以及管护设施、两岸绿化和生态景观等配套工程。

第十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河道整治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应当优先安排整治。

第十一条大沽河、小沽河河道整治,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其他河道整治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有的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建设项目,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防洪标准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影响汛期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对河道堤防、闸坝、泵站等水工程,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对达不到安全设计要求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维修。

第十四条河道整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当地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权。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

河道管理范围内国有土地中的可耕地,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耕种,但不得改变用途和纳入土地承包范围,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统一管理和河道整治需要。

第三章河道利用。

第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含扩建、改建,下同)引水、截水、阻水、蓄水工程和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和防洪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在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市河道主管机关也可以委托有关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时,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防洪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还应当提交第三方的书面意见。

第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建设项目申请后,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河道专业规划及防洪标准等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批准。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地点等事项需要变更的,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报经原审查的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等影响防汛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参加竣工验收。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树木(护堤护岸林除外)、设置行洪障碍物;。

(三)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

(四)开挖窖井、垦堤种植;。

(五)倾倒、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垃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利用堤防和河床顺河铺设排污管道。

第二十四条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放牧、开渠、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

第二十五条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和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保护区,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养殖池(塘)、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和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及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一)采砂、采石、取土、取水;。

(二)爆破、钻探;。

(三)挖筑养殖池(塘);。

(四)存放物料、设备、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五)考古发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禁止侵占或者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等水工程及其通讯、照明、监测等设施。

因规划建设需要迁移水工程及其设施的,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先建后拆,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因自然灾害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情形,需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暂停从事相关活动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发布通告并监督检查,对有关许可期限应当相应顺延。

第二十九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污口,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其建设单位在申请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前,应当先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河道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水质达到所在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跨区(市)河道实行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纳入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具体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河道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或者禁止排污意见。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对河道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漂浮物和垃圾等。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未涉及的河道水污染防治的其他规定,按照有关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擅自砍伐。

第三十五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或者使用者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或者使用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河道检查巡查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活动实施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章河道采砂管理。

第三十七条河道采砂应当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实行计划开采,总量控制。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采砂。

第三十八条下列区域禁止采砂:

(一)堤防、水库以及取水、排水工程等河道水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

(二)桥梁、闸坝、管道、缆线等设施的保护范围;。

(三)河道内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

(四)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其他区域。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划定。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河道的水情、汛情和河道整治等需要适时公布禁采期。

第三十九条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和整治规划,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砂石储量情况、禁采区、采砂场地布局、采砂方式、采砂控制总量和深度等内容。

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征求拟列入规划的采砂场地所在区(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将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实施许可。

第四十一条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工具;。

(三)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第四十二条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表;。

(三)标明经纬度坐标或者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

(四)采砂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合法协议或者有关材料;。

(五)拟采砂河段所在地镇、村出具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河道采砂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四条经批准从事河道采砂的,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采,不得扩大开采范围和深度;。

(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采砂作业;。

(三)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

(四)不得伪造、转让、涂改、出借或者出租河道采砂许可证。

从事河道采砂不得损害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四十五条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规定总量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相关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之间、市和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之间应当互相通报采砂许可有关情况,共同加强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建设项目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变更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地点等事项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河道建设项目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影响防汛安全,建设单位未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处理决定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五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放牧、存放物料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开渠、葬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的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活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作业机具,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五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污口,未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四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九条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劳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年。

风险提示:

包含在期限内,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日终止。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工作。

甲方因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

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的义务。

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客户、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风险提示:

建议单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五类岗位,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信息员――掌握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

注意:公司给付给予上述员工经济补偿是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对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企业若有需要,请交给专业律师定制。

第六条 按甲方现行的店铺员工薪金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发薪每月日期为次月_____日。

合同期间若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或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则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提前终止:

1、发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数,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

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宣告破产、不再从事原经营行业。

第十条 乙方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立即通报开除乙方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1、虚报账目,账目不清,弄虚作假,货款。

2、偷盗财物,散布影响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谣言。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 本、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 自合同生效起正常履行满__年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_万元,合同期满甲方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_万元整。

因为任何原因合同未能达到上述时间甲方不作任何补赏。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继续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

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双方就此合同内容向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青岛市房地产合同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人(中介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人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状况

土地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证号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及退赔

(一)居间人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人。

(二)居间人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人。

(三)居间人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人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人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项进行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青岛市劳动合同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______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____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每月不超过____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_____%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_______%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青岛市劳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工作。甲方因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客户、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六条按甲方现行的店铺员工薪金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发薪每月日期为次月____日。合同期间若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或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则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提前终止:

1、发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数,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

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宣告破产、不再从事原经营行业。

第十条乙方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立即通报开除乙方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1、虚报帐目,帐目不清,弄虚作假,贪污货款。

2、偷盗财物,散布影响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谣言。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自合同生效起正常履行满________年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_万元,合同期满甲方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_万元整。因为任何原因合同未能达到上述时间甲方不作任何补赏。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继续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就此合同内容向第三方保密。

甲方: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岛市劳动合同

一、领导小组。

组长:于光青岛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副组长:张青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成员:韩斌刘瑞旭丁学国郜日元罗良毅曹燎鲁。

薛建国胡义霞赵长春王瑛琳高建辉孙青。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郜日元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胡义霞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成员:

青岛市劳务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工作。甲方因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客户、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六条按甲方现行的店铺员工薪金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发薪每月日期为次月____日。合同期间若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或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则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提前终止:

1、发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数,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

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宣告破产、不再从事原经营行业。

第十条乙方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立即通报开除乙方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1、虚报帐目,帐目不清,弄虚作假,贪污货款。

2、偷盗财物,散布影响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谣言。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自合同生效起正常履行满________年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_万元,合同期满甲方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_万元整。因为任何原因合同未能达到上述时间甲方不作任何补赏。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继续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就此合同内容向第三方保密。

甲方: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