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热门17篇)

时间:2023-11-07 05:17:15 作者:XY字客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热门17篇)

工作方案是在工作实践中为了达成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份详细计划,它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不同的行业和岗位对工作方案的要求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范文

***,女,1964年10月出生,高级教师,2017年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现为***市*中数学教师,初中数学组组长,国家骨干教师。从教17年来,***教师坚持教学一线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师德高尚,赢得广大师生的尊敬和爱戴。17年来,她热爱学习,刻苦钻研,先后取得大学本科、硕士学历,成为新一代学习型研究型学者型教师。17年来,她矢志教学改革,求实创新,敢于拼搏,勇于奉献,团结协作,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新乡市教育界异常是初中数学教学界拥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为***市初中数学教学改革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1986年7月,**教师从**师专数学系毕业,分配到十二中工作,从此踏上了教育征程。年轻漂亮的她工作进取负责,为人谦虚进取,赢得了学生的爱戴,领导同事的赞扬,并很快成为学科教学骨干。1987年她开始代表学校多次参加省市各项教学大赛,在新乡初中数学教学界崭露头角。

她出色的表现赢得新乡市各个学校的注意,1990年***教师被**中领导“挖”到这所重点中学,并担任数学教研组组长。

“要做学者型研究型的教师,这是优秀教师永葆活力的妙方。”1994年她走进了河南师范大学,从攻读本科到攻读硕士学位。从1994年秋到1997年夏,从1999年夏到2017年夏,整整6年的时间,***教师走上了充实而又繁忙的求学之路,开始了她艰难而又最有价值的优秀教师学者之路的探索。

初回大学,学校里浓浓的文化氛围让她激动兴奋不已。图书馆丰富的藏书,阅览室各种各样的期刊,各个知识门类的讲座,教授们独具风采的授课以及自由争鸣的学术气氛,都深深地抓住了她的心。借阅了一摞又一摞书籍,做了一本又一本读书笔记,一桌一椅、一盏小小的台灯,伴她度过了一个又一个静读的夜晚、忙碌的周末。总感到时间脚步的匆匆,惟恐时光飞逝,机会不再,总想多读快读。6年的学习生活,专业的、教育教学的甚至其他社会科学的各类知识,积聚着沉淀于心底,眼前的路越来越亮了。

研究型教师,并不是要求一线教师像教育理论工作者那样去追求理论、学术,而是要求教师拥有教学研究的态度与本事,提升教师特有的“教学实践性知识”。***教师深深清楚这一点,为此她没有放弃日常教学活动,异常是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按文件要求能够带薪脱产学习,然而为了真正的学以致用,提高实践本事,她充分利用河南师大在本市的便利条件,不辞劳苦,边教学边学习边研究。学校领导和教师都被她这种学习精神深深感动,河师大的教授更是感叹,“有这样的优秀教师,中国的教育有期望”。

求学的路很苦,但苦的汗、苦的泪换来的却是肩上行囊饱满、胸中气慨昂扬。教育理论开阔了刘丽教师的视野,她一边钻研理论,一边总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写出了五十万字的教学经验总结和论文,她又想,要是把这些成果让同行们分享,避免教学中走弯路,不是更有价值吗于是,她开始系统总结自我的教学研究成果。10年来,她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20多篇。她的《合作讨论式数学教学法实证研究》也正在处于结题阶段,受到很多专家的赞赏,并准备结集出版。此外,她还出版各种数学辅导书籍15本,受到全国中学生的热烈欢迎。

十年辛苦不寻常,***教师以她的实际行动探索出了一条新一代学者型教师的成长之路。

县助老适老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农业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促进全省各类涉农小微企业的发展,做好今年的农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陕西农发在“两个不低于”的前提下,在遵循“六项机制”、坚持“四单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行小微企业客户结构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今年小微企业贷款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贯彻国家支农支小政策,按照“择优扶持、分类管理、稳步创新”的原则,大力发展农业小微企业信贷业务。

(一)突出业务发展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产品关联度高、与大型优质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密切相关的农业小微企业;各类特色农业、现代农业、绿色农业的高成长型和具有区位优势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内小微企业;得到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或取得政府(部队)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担保资源充足的农业小微企业。立足业务发展重点区域,重点支持信用环境好、财政支持力度大、小微企业资源丰富、内部管理规范的地区。

(二)加大客户结构调整力度,力争做到进退自如。今年各行要对农业小微企业客户进行风险排查,对经营效益良好,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第二还款来源可靠,销售货款归行率达到70%以上,银企配合良好的客户给予贷款积极支持。

(三)贷款产品支持具体方式:

1、贷款期限。生产经营周期在1年以上的农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季节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贷款利率。我行农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一般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但对合作意愿强,经营状况好,积极配合监管的存量优质客户在利率定价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即:对于与我行连续发生两年以上信贷关系(含两年)且无任何违约记录的市级(含)以上农业小微企业优质客户可执行基准利率;新营销客户、发生信贷关系两年以下的老客户、有违约记录的老客户,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

3、贷款方式。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农业小微企业贷款主要采取全额抵(质)押或专业担保机构保证担保方式。

4、贷款展期。对因受季节性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按期还款,在有效落实合法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贷款展期。

二、创新贷款担保机制。

我行将在原有贷款担保方式基础上创新农业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可转让的林权和土地承包权的抵押担保。

(二)审慎探索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担保。

(三)着重于中介担保机构进行合作,开发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我行将侧重点放在积极与当地政府协调,与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协会取得联系,建立由中小微企业服务协会,中介担保机构,贷款银行三者之间互通信息,努力打造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逐步建立由政府财政作后盾的融资担保公司,为经营管理先进、经营业绩良好、具有未来发展前景、目前确实需要资金的小微企业融资行为进行担保,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目前融资过程中出现的“融资难、难融资”现象。在此过程中,要求各辖属机构要帮助小微企业不断加强企业自身建设,特别是民营企业家自身素质建设,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融资过程中出现的“低信用、信用低”现象。

三、强化服务和业务指导。

(一)我行在两个不低于的前提下,专门下发了工作要点,并对贷款支持的重点提出以下要求:

1、市场前景好、信用等级高、担保资源足、合作意愿强的高成长型农业小微企业。

2、得到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或取得政府(部队)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的农业小微企业。

3、具备一定发展规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与区位优势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内小微企业。

4、以发展各类特色农业、现代农业、绿色农业和低碳经济为主线目标,对增加就业和农户增收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农业小微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5、产品关联度高、加工能力强,与我行主体业务和大型优质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密切相关的农业小微企业。并根据地域特点对陕南重点支持茶叶、中草药、农副产品等地方特色明显的农业小微企业在购销、加工和流通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关中重点支持以苹果为主的果业企业在购销、加工和流通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为产业化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生产的流动资金需求;陕北重点支持以苹果、红枣、小杂粮等为主的农业小微企业在购销、加工和流通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对辖属机构的农业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纠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个别贷款发展较为缓慢的支行进行实地调研,有针对性的解决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小微企业业务健康发展。

(三)加强行业合作。在坚持“政府推荐、银行独立办贷”的基础上,对涉及占比较大的粮油、棉花以及苹果等产业,要求基层行与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日常联系和沟通,密切关注行业动向,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业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四)在坚持制定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贷环节、简化手续,提高办贷效率,提供快捷便利的资金结算服务。

(五)完善奖励机制。在今年全年工作计划中把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工作作为全行工作的重点来执行,并对小微企业贷款发展按照各地市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及行业结构进行差别量化考核,奖先评优,对能够有效发展优质小微企业贷款客户的、存量贷款能有效维护的、小微企业贷款无不良的支行及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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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的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的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保护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省的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省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和《省方案》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

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地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护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区别对待,分类施策。

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有较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风险隐患较小的,采取有效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涉嫌恶意欺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积极稳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根据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和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整治过程中的次生风险。

坚持整治工作的公平、公开,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省方案》以及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及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各项业务的认定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一)p2p网络借贷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假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 网络借贷平台应实行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 p2p 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严禁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计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三)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应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五)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的业务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根据业务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断业务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原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七)各类交易场所业务 各类交易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市内、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省份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及未取得注册地省份人民的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文件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不得在我市开展业务。

(八)民间投融资机构 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一)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 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稳妥建立举报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稳妥建立举报制度,视情出台相应举报规则,设立举报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效线索,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的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

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的专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

由“一行三局”、省及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各有关部门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防护服务。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主要负责同志、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定相关处室或部门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统筹。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八个整治工作办公室。

相应的牵头部门为: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p2p 网络借贷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银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股权众筹领域专项整治,江苏证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保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各类交易场所和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两个领域的专项整治;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牵头负责第三方支付领域专项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市维稳办牵头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机构的普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正面报道,并防范清理整顿工作中网络、自媒体等传递不实消息。

各分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工作表格,负责统一政策口径、指导督查、信息报送以及工作总结,并督促各区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工作,各区人民的政府统筹成立联合工作组,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联合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对于交叉嵌套领域企业和业务的专项整治责任由领导小组根据“穿透式”监管要求,研判本质属性,确定责任部门,切实解决“监管真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及以后的日常监管、长效管理全覆盖。

(三)属地负责。

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注册在本辖区内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专项整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各区、开发区(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并建立相关领导和工作机制。

(四)协调配合。

加强市政府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市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八个分领域牵头部门提出要其它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原则上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两部门应参与到各个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应领域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园区)开展工作,并适时开展督查。

强化上下沟通、左右衔接,定期将工作动态报送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汇总至省领导小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送。

五、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制定我市总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部署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7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合工作小组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风险状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于 7月20日前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7月21日—10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及时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经验,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则。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1月21日—2017年1月10日) 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形成本地、牵头领域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告,2016年12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对象精准、应贷尽贷。

主要任务:一是实现贫困地区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服务全覆盖。

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有信贷需求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都能享受到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让每一家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带动脱贫帮扶协议)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二是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服务全覆盖。

积极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跟进安置区贫困人口生产经营和后续产业项目融资需求。

三是实现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服务全覆盖。

让全省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二、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信息,指导金融机构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准确掌握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一户一档”方式,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

(一)精准对接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信贷需求。

指导金融机构以基准利率向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3年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对带动脱贫、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

(二)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等支持。

国开行山东省分行、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对接,严格贷后管理,确保支持精准、专款专用。

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要对安置区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后续产业发展的给予信贷支持。

(三)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创业就业融资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提供最高额度3万元的免反担保、免抵押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

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可申请再次贷款,两次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年。

(四)精准对接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需求。

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从延长至,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

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五)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特色产业项目等金融服务需求。

各金融机构要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加大对扶贫特色产业和项目,特别是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三大特色扶贫工程的信贷投入。

三、创新提升脱贫攻坚融资服务水平。

(一)完善金融信贷管理。

督促大中型商业银行稳定和优化贫困地区营业网点设置,将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优先支持扶贫生产经营主体和贫困人口,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指导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落实好“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政策,强化县级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丰富扶贫金融服务产品;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扩大涉农业务范围。

引导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扎根农村,切实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二)积极开发扶贫信贷产品。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促进盘活农村各类资产。

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对资信状况良好、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成效明显的生产经营主体探索发放信用贷款。

创新银保合作、银担合作模式,不断扩大扶贫信贷投放。

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壮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规模。

(三)创新发展扶贫保险产品。

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

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支持贫困地区采取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或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发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

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引导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开发针对贫困户的健康、养老、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业务,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四)有效拓宽贫困地区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的培育和孵化力度,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强化信用培植,推动贫困地区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融资。

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引导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债券等进行债券融资。

支持贫困地区在具备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金融机构、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的作用,对贫困人口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定,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将相关信息纳入农村征信数据库,通过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并与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换共享,形成多方参与、信用信息动态更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有机结合的信用评价体系。

(六)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银行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设施的应用。

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地区乡村的覆盖面,推动助农取款、汇款、代理缴费等业务的应用,发挥好助农取款服务点便农惠农作用。

鼓励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在贫困地区的应用。

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推动降低农村地区支付业务成本。

(七)维护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

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

开辟消费者投诉、处理绿色通道,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

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需求特点,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

四、完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政策保障措施。

1、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引导作用。

加大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扶贫、支农和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再贷款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降低利率水平。

对贫困地区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将扶贫金融服务情况作为宏观审慎评估的重要参考。

2、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的“四单”原则,实现精准发力,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对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

引导相关银行机构合理确定不良贷款容忍度,作出尽职免责安排。

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

3、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优先支持在扶贫任务较重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

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鼓励开展面向“三农”、面向贫困人口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

支持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将贫困村互助资金纳入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范围。

支持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4、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在符合政策规定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精准扶贫。

(二)强化金融与财税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倾斜配置。

1、建立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及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各类担保机构通过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等多种方式,提供保本微利的精准扶贫融资担保支持。

支持各地自主确定参与扶贫贷款风险分担的担保机构及各参与方风险分担比例。

2、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对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国开行山东省分行、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向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发放的针对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中央财政据实给予90%的贷款贴息。

贫困家庭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对贫困村互助资金向贫困人口发放的借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借款占用费进行补贴。

3、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关注类贷款计提2%,次级类贷款计提25%,可疑类贷款计提50%,损失类贷款计提100%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健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切实发挥人民银行各级行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协力推进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和信息共享,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

(二)建立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认真落实总行脱贫攻坚金融服务统计监测制度,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脱贫攻坚金融服务统计信息,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各地扶贫办负责将金融支持的贫困户脱贫信息反馈各级金融监管部门。

(三)开展专项评估,强化政策导向。

定期对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专项评估考核,丰富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将对金融机构评估结果纳入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评价框架内,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使用、银行间市场管理、新设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等的重要依据,增强脱贫攻坚金融政策的导向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利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金融服务站以及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脱贫攻坚金融政策宣传,帮助贫困地区干部、贫困人口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扶贫金融服务政策,增强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

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于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

一直牵动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神经的专项整治方案终于曝光。昨日,一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业内流传,引发关注。由于网传的是电子版,加之没有落款,文件真实性成为焦点。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从广东一位监管人士那里求证到该方案的真实性。

据此份经南都记者求证确实由国务院发文的整治方案,对于当前包括p 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行业提出了明确整治方案,其中特别提到,对于互金行业将采取严格准入管理,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 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方案:一年期整顿将分四个阶段

4月14日国务院召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随后,互金行业陷入监管风暴来临的阴影中。但由于方案迟迟未对外公布,业内尽管风声鹤唳,各家平台均不敢轻举妄动,但监管的每一个动作无疑都牵动着行业敏感的神经。智能理财平台神仙有财ceo惠轶表示,在风险爆发与监管升级的大环境下,p2p网贷经历了一场信任危机,整个行业进入到必要的调整期,业务开展处于相对低谷。

第二、第三阶段为实施清理整顿和督查和评估,时间到2016年11月底,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的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进行自查;第四阶段为验收和总结,要求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准入:未取得资质不得开展业务

南都记者留意到,在专项整治中,此前一直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备案制的监管思路出现较大变化,方案提出要“严格准入管理”,要求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内文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据悉,对于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方案同时要求,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

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从各地看,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工商部门先后停止“投资类”、“互联网金融类”等企业注册登记。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陈智诚对南都记者表示,从方案看,尽管具体标准未明确,但未来,p 2p等互金平台可能要走牌照制或者准入制,但具体标准未明。

红线:不得设资金池、不得放贷

在此次方案中对于p2p和股权重申多条红线,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

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那么,上述要求会让哪些平台面临被整顿的可能性呢?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仅资金池、不承诺本息保障、不得进行资金错配三项,就让大多数的p2p平台面临被整治的风险。

广州e贷联合创始人朱青山表示,关于不得发放贷款这一现象,尽管大部分p2p平台都已回归信息中介的定位,但也有少部分平台,如活期产品的p2p平台,会有发放贷款的嫌疑。陈智诚表示,方案中指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老生常谈的问题外,方案对于p 2p特别指出,p 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此举被解读为将导致不少平台备受考验。

“现在大部分p 2p平台都是用债权转让模式运作的。”陈智诚表示,债权转让模式成为主要模式的原因在于,如果让借款人独立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话,主要是工作量太大,而且时间太长,对于实际业务影响比较大。目前的平台中,特别是车贷、个人信贷、消费金融,都是以债权转让运作。

跨界:严禁“首付贷”性质业务

除了对平台划出红线,方案还注意目前房地产、私募等行业通过互联网运作存在的问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 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特别要求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此外,对于部分平台通过互联网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提出明确禁止。

“互联网对金融进行了创新式的改造,但这个过程中,不少平台通过互联网打合规擦边球,在业内非常常见。”陈智诚表示,这些行为在方案中均被明令禁止。

而除了不同行业打擦边球的跨界产品将成为整治对象外,互联网金融中涉及到的集团化风险也被方案提及。根据方案,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对此,陈智诚认为,某些多牌照金融集团原来可以通过在p2p挂保险资产等方式,实现相对合法的资金通道,现在随着集团“防火墙”制度的建立,估计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重点整治措施

1、“穿透式”监管思路明确

南都记者从方案中看到,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对于互金的监管将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不管一家创新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签是什么,模式有多创新,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它的每一步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监管条例去约束。

据悉,按照此前的分类,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网络借贷平台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来管。方颂指出,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而言,监管总是滞后的,更严峻的问题在于。

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各种金融业务的交叉、混业也给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穿透式监管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更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2、建立“重奖重罚”制度

从方案看,配合专项整治,还将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方案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

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方颂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上线,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除了给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一个举报的窗口外,一些较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也需要群众提供线索侦破。

3 。强化资金监测

方案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陈智诚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方颂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来源都比较容易调查清楚,问题主要是资金去向,到底钱流到哪里去了,资金去向应该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不过对于银行存管的问题,不少平台认为短期推进较为困难。朱青山表示,由于银行存管的推进受限于多方,不是p2p平台单方面能决定,目前确实还有不少平台暂时无法做到资金托管。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1、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

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扶贫小额信贷已成为金融产业扶贫最重要最实用的融资手段,是我省扶贫工作的一大品牌。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关于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做实做强这项工作,根据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1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统贷统还问题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的助推及杠杆作用,促进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农户内生动力。

按照“有需求、贷得出、收得回”的总体思路,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程序、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鼓励全市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农村贫困户开展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完成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目标,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如期脱贫。

二、实施对象及范围

全市建档立卡的所有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并通过银行金融机构评级授信的贫困户,鼓励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效益较好的其他企业以分贷统还方式参与脱贫帮扶。

三、扶贫贷款的任务、用途及效益

1、目标任务。

紧紧盯住全市2018年如期脱贫这一主体目标,围绕“扩面、提质、增量、高效、安全”十字方针,充分发挥银行金融业贷款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及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分贷统还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作用,扩大贷款受益面。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总数为24353户,金融部门要积极组织评级工作,评级工作要覆盖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参评率要达100%,有效授信率达90%。

今年首批金融扶持贫困户发放面不得低于20%,支持贫困农户不得少于4870户,发放扶贫贷款7300万元,各乡(镇、办事处)计划发放数见附表4。

如果扶贫项目较多,需增加发放数,需由乡(镇、办事处)向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提出申请,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加。

2、贷款用途。

扶贫小额贷款要围绕产业发展这个核心,精准发力。

信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产业,贫困农户有能力自己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可将扶贫小额贷款直接贷给农户,扶持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自己没有条件发展生产的,可通过自己申请,乡镇推荐,发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扶贫企业”)作用,实行分贷统还模式扶贫,该模式要求“扶贫企业”必须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回报给贷款贫困户年回报率不得低于10%),禁止将信贷资金用于简单的资本分成。

3、注重贷款效益。

各乡(镇、办事处)要抢抓机遇,认真筛选产业项目,力争通过金融扶贫支持,尽快发展农业产业项目,跟踪和掌握贷款使用情况,并对扶贫信贷进行效益评估。

扶贫贷款不得用作购置生活日常开支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4、确保贷款投放安全。

各乡(镇、办事处)在筛选项目及推荐贷款人时,要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按照“贷得出、收得回”的原则进行把关,凡由各乡(镇、办事处)推荐的贷款,以乡(镇、办事处)为主督促收回,各乡(镇、办事处)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由村委会和村金融扶贫部把好初选关,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办法,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防止出现不良贷款。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推荐贫困户及企业。

对程序到位但确因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的符合核损条件的贷款,经办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对因工作不负责或弄虚作假造成贷款收不回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追责。

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对各乡(镇、办事处)坏帐率进行考核并与发放贷款挂钩。

四、贷款品种及额度

(一)贷款产品。

扶贫贷款全部实行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市金融产业扶贫部对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二)贷款额度。

1、全市额度。

全市扶贫贷款总额度按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的10倍比例投放,贷款风险补偿金随贷款总额进行扩增,总额度由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负责把关,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按政策及时增加风险补偿金。

2、个人额度。

由银行按1至5万元/户标准对贫困户进行信用贷款授信,获得有效授信的,由各乡(镇、办事处)在授信额度内推荐发放数。

未取得有效授信贫困户不得享受扶贫贷款支持。

3、分贷统还企业扶贫帮扶额度。

实行分贷统还的扶贫企业,由企业向各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办事处)筛选同意后向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推荐,由市金融扶贫工作部对企业进行考查,并征求贷款银行意见后,在全市公示,无不良反应的,批准为我市扶贫企业,并根据企业实力,审批扶贫企业帮扶额度。

4、创新发展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

鼓励分贷统还扶贫企业参与“政银保”分担风险。

扶贫企业需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且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鼓励分贷统还扶贫企业参加“政银保”增信,凡参加“政银保”的企业,凭保单可增加授信额度。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对生产周期超过1年的农业生产项目,可根据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帮扶企业及扶贫对象因项目发展需要,在享受扶贫贷款的同时,银行优先提供“五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属新型农业企业的,可享受财政三年50%的贴息补助。

五、贷款流程

所有贷款扶贫对象,首先需向银行申请扶贫信用授信。

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发放《耒阳市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证》。

1、农户贷款流程。

(1)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持《身份证》和《耒阳市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证》向所在村金融服务站提出申请,村金融服务站对项目及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同意后向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申请扶贫贷款(申报资料需经村服务站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基本条件、经营项目、银行授信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并提出贷款建议。

(3)根据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初审意见,乡(镇、办事处)扶贫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审核发放贷款建议数。

(4)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统一造册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推荐到相关银行。

(5)银行根据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核表,按贷款需要收集资料、审批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扶贫贷款要简化手续,限期办理。

(6)贷款归还。

贷款到期前30天,由贷款银行和村金融服务站向借款方提前催还。

2、分贷统还金融扶贫企业贷款流程。

在贫困户及“扶贫企业”自愿的前提下,乡镇可筛选“扶贫企业”及选择银行,统一组织分贷统还扶贫,流程为:

(1) 由“扶贫企业”向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提出分贷统还帮带扶贫申请,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对“扶贫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抗风险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信用及财产状况进行审核,同意作为本乡镇“扶贫企业”后,向市金融产业扶贫部申报。

(2)由市金融产业扶贫部对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推荐的“扶贫企业”进行考察筛选,通过初审后在全市公示,公示合格后发放《耒阳市扶贫企业分贷统还项目核准证》。

(3)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及扶贫企业根据市金融扶贫工作部签发的《耒阳市扶贫企业分贷统还项目核准证》核准内容,选择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4)乡(镇、办事处)在贫困农户中宣传金融产业扶贫政策,组织贷款农户对企业进行考察,确定参加分贷统还贷款农户。

(5)由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及贷款银行组织借款方、银行、扶贫企业、乡镇办事处、市金融产业扶贫部签订五方协议。

所贷款项统一发放给扶贫企业,银行对分贷统还业务要建立绿色通道,采取一次性办理贷款、放款手续,由企业负责结息贴息和还款。

(6)贷款到期前30天,由贷款银行和乡(镇、办事处)金融服务中心向借款方提醒并催还。

贷款银行每月汇总报送四份《扶贫贷款明细表》到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金融扶贫工作部、金融办、人民银行、财政局各一份)。

六、贷款风险补偿金

设立市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按银行发放扶贫贷款额度比例及村金融服务站主联比例对应考虑,风险补偿金对所有实施小额信贷的银行金融机构实行共享,实行应补尽补。

(一)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规模:风险补偿金由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和市财政资金按1:2的比例筹集。

资金规模根据当年贷款目标任务和实际放贷量,按照1:10的比率实行弹性增长,及时扩充风险补偿金规模。

2016年首批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为750万元。

(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在市农商银行等发放银行设立专项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户,用于核算风险补偿金资金的余额、利息收入、损失补偿等。

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进行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用。

(三)风险补偿

扶贫小额贷款按照风险共担,损失补偿的原则,由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部和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贷款本金风险及损失,并以政府补偿为主。

属于政府分担的,使用风险补偿金,属于银行分担的,由银行自行负责。

1、因市场因素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损失,政府分担80%、银行分担20%。

2、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及贷款自然人死亡、重大疾病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损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

3、对于借款人有能力偿还但恶意逃避等信用问题追缴不回的贷款损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

4、凡由乡镇推荐而造成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

5、凡由于银行能收回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的,由银行负责贷款损失。

6、其他原因造成的贷款损失,由政府与银行协商解决。

具体扶贫风险补偿办法以《耒阳市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七、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一)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金融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用于发展产业和生产项目的小额贷款,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负责贴息。

借款人利息实行先结后贴。

(二)扶贫企业分贷统还贷款贴息。

在扶贫产业项目中,由贫困农户作为承贷和受益主体,委托扶贫企业根据项目合同,统一使用和统一归还的信贷资金,按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

企业贷款利息由企业先结后贴。

(三)展期贷款贴息。

对于因产业和生产发展原因暂时无力偿还的到期贷款,经金融产业扶贫部和银行共同认定后,可以办理贷款展期,展期后贷款总期限仍然在3年以内的,继续给予贴息,属于有能力偿还但恶意逃避的不良贷款,应及时进行清收。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统一从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多贷多贴。

对一年内贷款,可实行利随本清。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该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在经历了几年的爆炸式成长后,互联网金融行至十字路口,曾经的虚热将退烧。而在过去一段时间,政府部门和业界就互联网金融是否应该监管、如何监管,一直存在争议,也曾尝试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不过进展并不顺利。

直至去年以来,以p2p倒闭风潮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飙升,社会压力和经济连锁反应明显,引致监管层痛下决心整治乱象。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截至目前,网络支付已经形成相对成型的监管制度,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保监会于去年7月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他监管法则仍未最终落地。

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在“弱监管”状态,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p2p网络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已暂时搁置,将吸收这次整治经验,修改完善后再发布。与此同时,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其他领域的监管细则未能发布,业界预期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使得这些监管政策的出台面临调整。

《财经》记者接触的多数专业人士认为,全行业整肃和清理固然必要,有助于肃清行业乱象、规范业务模式,业界可以系统梳理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脉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监管部门下一步行业规范发展建章立制提供参考,尽可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出现。

这几年国内的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花样翻新很快,常常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便会迅速“变种”。互联网金融在注重用户体验和追求极致效率的过程中,容易忽视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偏离金融的本源。因此多数业界人士希望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科学搭建监管框架,前瞻性设计政策体系并准确评估政策影响。

对互联网金融乱象进行整治,监管层实际上早就在放风。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互联网上一些动机不良或者经营手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要有一些专项整治,有问题的机构不仅需要监管和自律,还需要整治。

回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字眼,“包容”和“创新”是当时的关键词。进入2016年,更明显的是“整治”和“监管”,《财经》记者接触的多位业界权威人士,亦从实践层面证实了这一点。

普遍看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原因和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主要在“小微”,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使得其具有典型普惠金融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还有助于过去游离在正规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阳光化,遏制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现象频发的势头。

近几年来,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繁荣,电子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形成。

但是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2011年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目前各监管部门正在加速制定监管细则之际,业界人士相信,这场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治,必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网金融格局和业态。

据悉,这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统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曾考虑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先关闭所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平台和业务,再将符合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业务逐渐放开,不过这一思路很快被否。

到2015年10月前后,这次专项整治的初稿基本形成,进入部委之间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由于涉及部委较多,各方对一些具体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原计划的发布时间一再延后。直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部委还在讨论是否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首付贷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畴。

再比如说,p2p网贷的整治工作到底是由银监部门牵头还是地方金融办牵头,也曾存在争议,最终方案确定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原则,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据悉,这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各界普遍关心的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将是这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这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公安部门将深入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4月,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处置了一大批涉嫌非法集资的p2p机构。例如去年9月以来,深圳 p2p 网贷平台融金所、国湘资本等被经侦调查,12月“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

“e租宝”揭开了行业违规操作的真相。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障眼法制造骗局,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资金除了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个人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广告炒作。

一位地方金融办主任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

互联网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一大范畴。据悉,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和统筹,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部等部门参与。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治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获得迅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形态纷呈,鱼龙混杂,既有各种所谓奇葩险种,也有很多假借互联网保险之名、行集资欺骗之实,更有在组织形式上试图突破现有监管的底线。由此显现出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表示,经营互联网保险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本次整治的一个重点便是检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的资质。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信息,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于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警方信息显示,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其他省份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范文

额尔敦图雅,女,蒙古族,1973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为保证弱势群体能得到及时、有力、高效的法律援助,额尔敦图雅律师在旗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对农牧民案件实行“三优即审查”即优先接待,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及时审查。对不能起诉的案件,也要尽力调解,对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绿色通道”要求对申请人一定要用最大的诚意,最大的热情,最大的耐心接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援人张某承揽合同纠纷案艰难胜诉就能说明这问题。于2003年4月6日白某与受援人张某的丈夫签订了一份打井协议,施工完毕后,白某欠其丈夫打井费用80000.00元。2004年7月4日,张某的丈夫意外身亡,留下其妻子张某艰难度日,在张某的追讨下,白某仅返还3560.00元,剩余76440.00元一直拖欠。多次追讨无果的张某来到援助中心咨询并申请援助。一般情况下合同类案件是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鉴于受援人系女性老年人再加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该案一审、二审均由额尔敦图雅律师代理,最终法院判决:判令白某给付张某剩余76440.00元,至此被拖欠了七年之久的打井款终于被追讨回来了。

2014年8月25日,一位双目失明的老人其某就草场纠纷一案来到东乌旗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该该受援人不仅是双目失明的残疾人,他的生活来源也是仅靠民政局每月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居住在东乌旗“阳光养老院”。经调查,在2009年因家庭经济困难没钱给老伴治病,向别人借款24000.00元。在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用自己经营的4920亩草场抵顶了24000.00元的债款。草场租赁期限为2012年至2020年12月份。经律师折算后,每亩草场租金仅为0.60元。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物价膨胀,草场租金也随之上涨。该受援人曾多次找对方要求增加其草场租金,但均遭到拒绝,无奈寻求法律援助。额尔敦图雅律师受理此案后,及时向当地嘎查委员会及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了解案情,并到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和当地牧户走访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该受援人所居住辖区的草场租金已达到每亩4.50-6.00元的价格。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额尔敦图雅律师将此案诉诸法院。2014年9月29日东乌旗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在主审法官和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之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由对方当事人将草场租金由原来的每亩0.60元增加到每亩4.50元。通过办理此案给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15540.00元。此类成功案例,额尔敦图雅律师曾经办理过很多件。

额尔敦图雅律师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律师,她认识到将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贯彻到牧区是法律工作的基本任务。为此,她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深入到牧区,将相关的法律法规用蒙古语文宣传到每个角落。在工作当中她首先,将汉文的法律法规翻译成蒙文,认真准备蒙语课件。其次,她积极主动与各个部门相关人员联系,掌握蒙文版的各类文件,并及时高效翻译后下达到基层,为广大牧民群众进行法律宣讲。再次,她刻苦钻研,经常向权威翻译工作人员请教翻译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及时掌握翻译新动态。额尔敦图雅律师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任劳任怨,积极主动承担起了牧区法律宣讲工作,深得政府和广大牧民群众的好评;在基层,法律书籍本来就少,她又看到广大蒙古族牧民学习法律法规的机会较少的实际,自觉收集相关材料,翻译成蒙古语文材料,准备好蒙语课件后深入到牧区,将课件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实际案例进行宣讲,有效解决了广大牧民群众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难的问题。

扫黑除恶。

等等蒙文宣讲课件。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为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额尔敦图雅律师在2020年度在社区、企业、学校及牧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宣讲活动十余次。

额尔敦图雅律师在二十二年的执业过程中,倾注真情为群众办实事。始终坚持以诚待人,仗义执言,求实,求细、求精。她的办案作风受到司法机关的肯定,称她是一名好律师。对于每天都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额尔敦图雅律师看来,每天从事的工作都是极其平常的,但对于每一个受援人员,其权益是否能够得到维护却是一件天大的事情。所以她要求自己办理任何一个案件都要认真负责,不敢有半点懈怠。在现实社会中她认为通过自己从事的法律援助工作,能为别人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或者减轻他们所面临的各种困境,这是她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最大快乐,她总是以自己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来衡量自己是否完成了援助律师的职责。她以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办理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有效地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着司法公正,用一腔热血,满腔热情献身于她所从事的法律援助事业,顷情法律援助,不计个人得失,广泛播洒法律援助的温暖阳光是她人生的最好写照。她对法律援助事业执着追求,展现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的时代风貌。

清廉金融文化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清廉医院建设,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六次全会要求,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清廉湖北、清廉荆门建设目标,聚焦医院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努力打造“政治生态好、廉洁状况好、医德医风好、群众评价好、发展势头好”的清廉医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医院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到2025年底,在书记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运行更加顺畅,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更加自觉,公权力运行阳光高效、制度完善;基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清廉医院建设各项长效机制成熟定型,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环节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有序,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就医满意度大幅跃升;医院领导班子崇廉拒腐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稳固筑牢,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纪法意识、担当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职业操守、职业精神进一步树牢,清廉文化深入人心,医德医风明显改善。

(一)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

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医院党的建设的根本,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升医院领导班子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规范医院运行,完善治理体系。

1.规范医疗行为,落实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的有关要求,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服务制度,固化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成部分。一是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推进一卡通、一站式服务,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制度,把便民惠民利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改进服务措施,完善患者满意度测评体系,根据患者就医过程中的需求、感受和期望,改善服务措施,提高满意度。三是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质控体系,落实核心制度,加大关键部门、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力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水平、服务持续改进能力。四是严格落实医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健全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机制,切实增强考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结果点评制度、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机制,建立药品、耗材的跟踪监控和超常使用预警制度,指导医务人员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2.规范预算执行,落实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严格保障预算执行,在日常业务管理中严控一般性支出、节约资源成本,确保全流程管控。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全面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奉献防病治病一线,提高医务人员职业认同感和社会价值获得感。

3.规范收费服务,强化价格监管。严禁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问题。健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湖北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对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管控、控费机制、价格调价管理、价格公示、“一日清”费用清单、医疗服务价格自查、价格投诉管理、价格管理奖惩、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服务行为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管检查。

4.规范财务管理,提升资金质效。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有关预算、成本、资产、内控、运营等制度体系,依法依规规范经济活动,发挥经济管理工作的服务、保障和管控作用。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加大预算执行、经济管理、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力度。重点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管措施,努力提升运营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5.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政策。从2020年到2022年开展为期3年的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专项行动。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的要求,不断完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体系,重点完善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采购管理与监督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到“九个严格”:严格依法采购、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招标文件制定、严格专家论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管理、严格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加强内控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执行政府采购及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标准,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带量集中采购,试行以医联体为单位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促使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严厉打击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和规范行医,全面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

(三)强化权力制约,健全监督机制。

1.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班子成员监督、教育和提醒,及时果断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坚决纠正班子成员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老好人”思想。

2.强化日常监督制度笼子。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为重点,分层分类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述职述廉、廉政提醒和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各类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廉洁从业规范,织密织牢医务人员从业规范体系,消除监督盲区死角。进一步推进和运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完善问题规则,精准数据分析,及时反馈认领,实施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结果运用于绩效评价、职务职称晋升等,加大推力,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规定,强化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3.强化纪检监督作用。医院纪检监察组织要协助党委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探索加强领导班子成员间同级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针对容易产生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重要部门、关键岗位、薄弱环节,协助党委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刚性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职交流回避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健全对关键岗位、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通过廉政谈话,对关键岗位人、财、物的事前审批备案、事中适时监督、事后考核评价,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防止滋生“微权力腐败”。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做到提前介入、严格程序、全程参与,确保各操作环节公平、公正、公开。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对审计工作的再监督职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性,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持续纠医纠风,严格执纪问责。

1.持续整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集中整治和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行动。围绕药品、高值耗材(特别是滥用骨科高值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等采购使用情况,开展新一轮风险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抗菌药物、耗材使用、辅助检查总费用排名公示制度,合理性分析评价,对不合理行为要追究责任,处罚、处理到位。要重点惩治在临床诊疗中,收受药品、耗材、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收受患者“红包”或向患者索要“红包”及其他财物,为经销商提供“统方”等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斩断医商利益链,坚决整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对查实的医商勾结、商业贿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2.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弘扬伟大抗疫精神,积极倡导中华传统医德医风。积极开展清廉文化进机关、进科室活动,运用现代网络传播技术,拓展清廉文化阵地,注重培树宣传“德技双馨”先进典型,开展“清廉科室”“清廉团队”建设,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注重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全行业崇廉尚洁氛围。严格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完善行风管理制度,明确行风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行风管理队伍。

3.持续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重点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对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住院、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套高收费、过度医疗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严厉查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廉医院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办、纪检监察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科学周密部署,在统筹协调好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基础上,迅速启动清廉医院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医院党组织要把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年度考核、述职评议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图形式、走过场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引导。重视清廉医院建设,突出医疗行业特色,注重清廉文化的营造和宣传,并灵活运用不同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广泛营造声势,提高群众参与度,积极助推活动开展。要拓宽、畅通各层级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互联网+”问题线索收集力度,积极发挥群众和患者监督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推动清廉医院建设向纵深发展。

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xx区人民检察院结合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开展。

一、检察建议促整改。

目前,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多为向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安排工作,但是大多数矫正对象已有固定的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帮扶形式单一,成效不明显。为此,xx区人民检察院向xx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正,排查社区矫正对象中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引导树立正面典型。建议被采纳后,检察干警前往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回头看”,了解检察建议整改情况。

二、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检察。

在先期摸排社矫困难对象的基础上,xx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三江口司法所、江口司法所了解3名生活困难的社矫对象,并逐个面对面开展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帮助树立信心,促进回归社会。谈话中,检察干警深入了解困难对象生活状况及心理状态,针对李某某、郑某某身患严重疾病、家庭经济较困难的情况,鼓励其积极治疗,符合病情复检复核情况的,依法延长至每六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材料,姚光莆专职委员还特别叮嘱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助为其办理低保;对于翁某某入矫后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人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了心理辅导,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考虑到其年纪较大,建议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开展教育走访。

三、构建多元化帮扶体系。

扫黑除恶。

知识专题宣讲等。

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为确保20xx年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县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函„2011‟**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着今年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工作安排,切实保障好全县**个重点项目用地,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快内部管理提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国土资源局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及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用地股),由***任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1、改造县乡公路里程达到35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用地股)

2、乡镇到村水泥(沥清)路里程达到16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用地股)

3、完成乡镇敬老院建设1所。(责任单位:用地股)

4、完成农村700户危房改造。(责任单位:用地股) 5、完成新增廉租住房115套。(责任单位:国资站) 6、完成2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及1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责任单位:用地股)

7、完成1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及60个农家书屋建设。(责任单位:用地股)

8、协助相关单位完成新增通电话自然村建设。(责任单位:用地股)

1、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关各股室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分析汇总并定期向县绩效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股室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与牵头单位一起及时帮助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的工作格局。

2、规范管理转变作风。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等各项制度,改进机关作风。二是规范管理。由局监察室不定期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对各股室业务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

三是规范许可事项。坚持精简、统一为原则,对我局涉及的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3、政务公开优质服务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开展一系列优质服务活动。一是推行政务中心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二是重视来信来访。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20xx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并结合我乡实际,经乡政府研究,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和问题,全面完成今年我乡为民办实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体系

1、责任主体: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和乡有关部门及各村。

2、领导班子:组 长:唐自立

副组长:杨文斌

领导小组下设落实为民办实事办公室,杨文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日常调度、督查指导、检查考核等相关具体工作。各村和乡属机关单位要切实增强为民办实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责任到人、任务上肩,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狠抓落实,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的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减免各项收费,为办好实事提供优质服务。财政要加大对为民办实事的投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乡人民政府将适时听取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严格考核验收。党政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改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及时督办,限期整改。纪检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玩忽职守、政令不畅、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难派、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为民办实事任务的全面完成。

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局20xx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契机,紧扣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落实年”主题,咬定本局20xx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不放松,切实履行为民办实事的`职责,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和执行的透明度,加速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扩宽住房租赁补贴覆盖面,使我局为民办实事工作办实、办好,让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真正切切的受益。

二、目标任务

1、新增廉租住房:674套

2、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4套

3、新增住房租赁补贴:50户

三、实施步聚

全年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其中: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职责落实阶段。时间自20xx年元月至20xx年3月。主要任务是:政策宣传与发动,项目的前期准备和申报,目标责任的组织与落实,各项资金的筹集与安排,各项制度制定与目标责任状的签订。

第二阶段:项目招标,组织实施阶段。时间自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主要任务是:项目招标与施工合同的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与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数据统计与上报。

第三阶段:整章归档,验收迎检阶段。时间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主要任务是:展示项目成果与整章归档,清理项目现场与迎检准备。

四、实施措施

1、强化领导。局成立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住房保障办公室,重点工程办公室,具体承担为民办实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考核。按照县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方案,遵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时间节点,制定好考核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考,对进度滞后,行动缓慢的要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实行年终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3、加强监督。局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要深入实际,深入工地,强化监管,主动消除施工中的矛盾,科学调度施工程序,对各施工企业中的相关技术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为办实事工作的全面完成。

新生接待工作方案

考察接待工作方案

专家接待工作方案

草牧业试点工作方案范文

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范文

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黔江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黔江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主动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金发〔20**〕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打非办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我区打非工作的任务、分工、职责、流程,加强打非工作机制建设,按照“政府主导、打早打小、协调配合、依法查处、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打非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有效防止以非法集资为重点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社、黔江电视台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三、

工作职责(一)区打非领导小组职责按照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我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宣传教育、性质认定、案件查处、清偿兑付、处置善后、维护稳定等全局性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职责按照区打非领导小组要求,建立打非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

(三)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负责本系统内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配合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四)区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办):负责区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题培训,收集、上报、发布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动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牵头制订全区打非金融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奖励举报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启动全区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配合区打非。

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打非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扬激励先进,对失职、渎职行为报区打非领导小组核实后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区监察局: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公务员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以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区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涉及的维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区财政局:负责指派专业财会人员配合案件侦查部门梳理账务、资金和资产;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作好奖励举报等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发改委(物价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打非涉案物资的价格评估和认定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受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依法做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区法院:负责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资产清理、拍卖以及兑付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已查实的涉案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在打非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排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税收缴纳的有关线索;向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及时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加大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税务监督力度等。

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行为;严格办理对p2p网络借贷、投资咨询理财类等新型金融公司在注册登记等方面的前置行政许可;积极配合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骗取工商登记的,依法注销或变更登记。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负责监测预警、报送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在区打非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与公安、工商、司法、行业主(监)管等部门一起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查处、取缔工作。

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社、黔江电视台:负责加强对新闻媒体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宣传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对危害严重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予以及时通报,做好舆论引导。

四、工作机制(一)风险管理1.区打非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识别、登记、评估、控制、监测、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并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积极办理落实。

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的科学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二)信息报告1.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管、调查走访、个人举报等方式,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通过风险识别、登记和评估后形成信息及时报送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来自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参谋、服务和督办职能,做好信息上报区政府、市打非办以及信息通报和共享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1.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打非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联席会议,发生重特大非法金融案件和重大突发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主要会商解决事关打非工作全局性的风险隐患、风险排查、风险控制等问题。

2.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辖区和本行业范围内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打非联席会议,会商解决打非遇到的有关问题。

(四)案件查处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黔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有关金融突发事件分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人行、银监、公安、信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专案调查处置组,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1.案件受理。一般案件由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先行受。

理,重特大案件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受理、终结受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可采取行业执法调查和专项调查两种方式。行业执法调查以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机关为主,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调查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专项调查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对涉嫌单位或个人资金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3.立案侦查。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区打非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4.性质认定。性质认定不是法定和必要的前提条件,各部门办理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需要性质认定的,报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打非领导小组报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认定,依法出具认定意见书。

5.清理登记。区打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案组,制订处置方案,做好案件涉案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登记甄别和涉案物品的库存保管工作。对于易损易变质的涉案资产,经专案组与检察院、法院协商,按照法定手续,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提前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变现,变现资金采取专行专户方式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动用。

6.公告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区政府组织工商、公安和金融监管部门等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

7.审计评估。区审计局负责牵头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已查实的涉案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8.清偿兑付。公、检、法部门在办理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应做到快侦、快诉、快判。区法院要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共同制订资产清偿兑付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的集资额比例清退集资款。

9.维稳工作。区打非领导小组在牵头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资产清退的工作中,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好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群众的接访和宣传疏导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大规模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10.处置报告。处置工作完成后,原则上应在***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五)宣传教育1.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市、区打非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协调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黔江电视台等宣传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打非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

2.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特点,建立打非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的宣传。特别是非法集资领域,要以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为依据,揭露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行为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及非法集资行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在现有的金融机构网点内、社区和乡村的服务平台长期摆放宣传资料,电梯轿厢、乡村公告栏等张贴宣传画框,利用楼宇广告平台、村广播台等播放音频(视频)宣传资料等,加大宣传的密度和强度。

(六)举报奖励。

为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特建立打非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具体可参照《黔江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1.举报的非法金融活动事实与线索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有效举报:一是实名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未被重复举报;二是未被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三是未被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2.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参照《黔江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3.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邮件三种方式进行举报,邮寄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区打非办),举报电话:023—79226996,邮箱地址:。

五、其它事项(一)在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失密泄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承担;办理重大案件所需经费和打非奖励举报资金,由区财政划拨专项打非工作经费予以财力保障。

(三)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小贷、担保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可参照《重庆市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应方案。

(四)本方案由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分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的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保护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省的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省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落实《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和《省方案》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

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地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护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区别对待,分类施策。

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有较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风险隐患较小的,采取有效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涉嫌恶意欺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积极稳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根据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和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整治过程中的次生风险。

坚持整治工作的公平、公开,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省方案》以及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及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各项业务的认定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假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实行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严禁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计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三)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应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五)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的业务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根据业务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断业务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原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七)各类交易场所业务各类交易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市内、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省份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及未取得注册地省份人民的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文件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不得在我市开展业务。

(八)民间投融资机构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三、综合施策,提高整治工作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稳妥建立举报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稳妥建立举报制度,视情出台相应举报规则,设立举报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效线索,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的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

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的专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

由“一行三局”、省及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各有关部门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

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防护服务。

四、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主要负责同志、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定相关处室或部门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统筹。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八个整治工作办公室。

相应的牵头部门为:市金融办牵头负责p2p网络借贷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银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股权众筹领域专项整治,江苏证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保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各类交易场所和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两个领域的专项整治;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牵头负责第三方支付领域专项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市维稳办牵头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机构的普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正面报道,并防范清理整顿工作中网络、自媒体等传递不实消息。

各分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工作表格,负责统一政策口径、指导督查、信息报送以及工作总结,并督促各区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工作,各区人民的政府统筹成立联合工作组,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联合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对于交叉嵌套领域企业和业务的专项整治责任由领导小组根据“穿透式”监管要求,研判本质属性,确定责任部门,切实解决“监管真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及以后的日常监管、长效管理全覆盖。

(三)属地负责。

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注册在本辖区内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专项整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各区、开发区(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并建立相关领导和工作机制。

(四)协调配合。

加强市政府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市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八个分领域牵头部门提出要其它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原则上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两部门应参与到各个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应领域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园区)开展工作,并适时开展督查。

强化上下沟通、左右衔接,定期将工作动态报送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汇总至省领导小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送。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制定我市总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部署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7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合工作小组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风险状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于7月20日前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7月21日—10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及时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经验,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则。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1月21日—201月10日)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形成本地、牵头领域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告,12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马鞍山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6。

21。

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

2016。

4

号)精神,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

“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我市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在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

p2p。

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3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做好风险评估,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整治,不搞例外。

4

2015。

22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5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1

p2p。

网络借贷平台要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等性质的业务。

1

.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从事依托互联网开展的相应业务。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方式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

.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通过实质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

.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1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业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宗旨。

2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

pos。

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p2p。

”“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要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加强全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我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明显不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的相关情况。对难以评估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请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认定。

由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市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和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开发园区)比照市里成立相应机构,组织落实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辖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本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负责配合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与市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银监局负责与市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金融管理部门与市工商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方案明确的相关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对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业务采取整治措施。

市住建委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市工商局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市委宣传部、市网宣办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照市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承担互联网金融各分领域整治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源头维稳要求,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

2016。

7

25。

2016。

7

25。

日前报送各自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络员名单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作进度,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推进。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于。

2016。

7

25。

p2p。

2016。

7

31。

日前全部完成。

2016。

11。

10。

日前完成。

2016。

11。

20。

日前完成。

2016。

12。

月中旬完成。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分析

1、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4、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5、加强内控管理。

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6、用好技术手段。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

1、部门统筹。

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工商总局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对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督促各地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2、属地组织。

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称地方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备。各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区、市)金融办(局)或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条块结合。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工商总局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总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中央宣传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中央维稳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4、共同负责。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掌握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金融管理部门省级派驻机构与省(区、市)金融办(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

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

1、开展摸底排查。

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同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

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实施清理整顿。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3、督查和评估。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

此项工作同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4、验收和总结。

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1月底前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3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组织保障,建设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1、完善规章制度。

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2、加强风险监测。

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

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3、完善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分析

一直牵动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神经的专项整治方案终于曝光。昨日,一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业内流传,引发关注。由于网传的是电子版,加之没有落款,文件真实性成为焦点。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从广东一位监管人士那里求证到该方案的真实性。

据此份经南都记者求证确实由国务院发文的整治方案,对于当前包括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行业提出了明确整治方案,其中特别提到,对于互金行业将采取严格准入管理,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方案:一年期整顿将分四个阶段。

4月14日国务院召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随后,互金行业陷入监管风暴来临的阴影中。但由于方案迟迟未对外公布,业内尽管风声鹤唳,各家平台均不敢轻举妄动,但监管的每一个动作无疑都牵动着行业敏感的神经。智能理财平台神仙有财ceo惠轶表示,在风险爆发与监管升级的大环境下,p2p网贷经历了一场信任危机,整个行业进入到必要的调整期,业务开展处于相对低谷。

第二、第三阶段为实施清理整顿和督查和评估,时间到2011月底,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的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进行自查;第四阶段为验收和总结,要求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于3月底前完成。

准入:未取得资质不得开展业务。

南都记者留意到,在专项整治中,此前一直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备案制的监管思路出现较大变化,方案提出要“严格准入管理”,要求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内文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据悉,对于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方案同时要求,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

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从各地看,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工商部门先后停止“投资类”、“互联网金融类”等企业注册登记。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陈智诚对南都记者表示,从方案看,尽管具体标准未明确,但未来,p2p等互金平台可能要走牌照制或者准入制,但具体标准未明。

红线:不得设资金池、不得放贷。

在此次方案中对于p2p和股权重申多条红线,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

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那么,上述要求会让哪些平台面临被整顿的可能性呢?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仅资金池、不承诺本息保障、不得进行资金错配三项,就让大多数的p2p平台面临被整治的风险。

广州e贷联合创始人朱青山表示,关于不得发放贷款这一现象,尽管大部分p2p平台都已回归信息中介的定位,但也有少部分平台,如活期产品的p2p平台,会有发放贷款的嫌疑。陈智诚表示,方案中指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老生常谈的问题外,方案对于p2p特别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此举被解读为将导致不少平台备受考验。

“现在大部分p2p平台都是用债权转让模式运作的。”陈智诚表示,债权转让模式成为主要模式的原因在于,如果让借款人独立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话,主要是工作量太大,而且时间太长,对于实际业务影响比较大。目前的平台中,特别是车贷、个人信贷、消费金融,都是以债权转让运作。

跨界:严禁“首付贷”性质业务。

除了对平台划出红线,方案还注意目前房地产、私募等行业通过互联网运作存在的问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特别要求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此外,对于部分平台通过互联网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提出明确禁止。

“互联网对金融进行了创新式的改造,但这个过程中,不少平台通过互联网打合规擦边球,在业内非常常见。”陈智诚表示,这些行为在方案中均被明令禁止。

而除了不同行业打擦边球的跨界产品将成为整治对象外,互联网金融中涉及到的集团化风险也被方案提及。根据方案,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对此,陈智诚认为,某些多牌照金融集团原来可以通过在p2p挂保险资产等方式,实现相对合法的资金通道,现在随着集团“防火墙”制度的建立,估计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重点整治措施。

1、“穿透式”监管思路明确。

南都记者从方案中看到,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对于互金的监管将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不管一家创新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签是什么,模式有多创新,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它的每一步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监管条例去约束。

据悉,按照此前的分类,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网络借贷平台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来管。方颂指出,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而言,监管总是滞后的,更严峻的问题在于。

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各种金融业务的交叉、混业也给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穿透式监管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更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2、建立“重奖重罚”制度。

从方案看,配合专项整治,还将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方案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

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方颂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上线,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除了给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一个举报的窗口外,一些较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也需要群众提供线索侦破。

3。强化资金监测。

方案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陈智诚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方颂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来源都比较容易调查清楚,问题主要是资金去向,到底钱流到哪里去了,资金去向应该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不过对于银行存管的问题,不少平台认为短期推进较为困难。朱青山表示,由于银行存管的推进受限于多方,不是p2p平台单方面能决定,目前确实还有不少平台暂时无法做到资金托管。

年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汉廉办发[20xx]1号《关于印发“廉洁机关”等六类“廉洁细胞”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我社被列为开展“廉洁机关”创建活动单位,为切实加强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深化党务、政务、纪务公开,完善制度保廉体系。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订20xx年xx县供销社开展“廉洁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以“做清正廉洁干部、创群众满意机关”为主题,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党务政务公开为重点,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核心,以廉政文化建设为抓手,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全面塑造能力提升、开拓创新、优质服务、高效务实、清正廉洁和厉行节约的现代新型机关形象,在20xx年10月前完成“廉洁细胞”建设目标。

(一)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对“廉洁机关”创建活动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9月17号召开全社“廉洁机关”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发放《xx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工作培训宣传资料》,认真开展宣传培训。制定“廉洁机关”创建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二)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化党务、政务、纪务公开,完善制度保廉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接待按照实施细则执行,需接待对象有公函或来电记录,才能接待,住宿按照标准入住;要求干部职工在公共场合不得吸烟;出差按标准报账;公务用车需登记;要求办公室做好干部职工去想留言登记台账,机关单位职工请销假、出差、开会、下乡一律做好登记。

(三)做好总结验收准备工作。在20xx年10月前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回顾和检查考评。

(一)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抑制歪风,引导干部职工把崇尚廉洁、追求廉洁、永葆廉洁作为自觉行为。

(二)规范机关作风。加强机关管理,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条例。强化文风会风监督,精简文件会议。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似驾私用。落实公务接待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促进“三公”消费下降。

(三)严惩腐败现象。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完善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激励机制。对发现额消极腐败问题,主动查处,及时上报,不袒护、不包庇。定期梳理群众信访反映问题以及案件查办暴露的薄弱环节,分析整洁,查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廉洁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积极开展社会评价活动。以创建活动契机,制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深化党务、政务、纪务公开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正透明和强化监督,努力营造崇廉、和谐、勤奋的机关氛围。通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民主评议等,及时发现我社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完善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开展供销社“廉洁机关”创建活动,这是改进和完善机关制度工作的一种载体,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农业的具体行动,更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载体。为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确保“廉洁机关”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专门成立供销社“廉洁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蒋光荣任组长,副主任李永涛、办公室主任任树蓉副组长,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树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廉洁型机关建设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检查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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