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制度例文(模板19篇)

时间:2023-12-25 05:53:37 作者:JQ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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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经常督促检查电教工作,是抓好电教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体现乡党委对电教工作是否重视的标志,要做到常抓、常议、常检查。

二、检查考核电教工作,与检查考核各党支部目标工作一并进行。

三、在检查考核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实际、找问题、作反馈等方法,严格按党员电教目标管理及评分标准量化评定。

四、检查考核要形成书面材料,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考核组统一汇报检查考核情况,由考核小组汇总,提交乡党委研究,评出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定为优秀、一般和差三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为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考察考核各支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内容之一。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政治坚定,方向明确,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充分发挥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职能。

三、勤奋敬业,艰苦奋斗,尽职尽责地搞好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四、作风扎实,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对电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争做一名优秀的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者。

六、精益求精,不断创新,努力把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定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电教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本单位电教工作水平。

2、制订本单位电教工作计划,按上级要求征订党员电化教育片,指导督促本单位开展党员电教工作。

3、收集党员对搞好党员电教工作的的意见建议,并向上级汇报。

4、定期对本单位的电教工作进行检查。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电教设备是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单位的固定资产,为单位集体所有,个人无权出租、转让和拍卖。

二、凡购置的电教设备、器材、音像带必须造册登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好移交手续。

三、党员电教设备只能用于党员电化教育,不得改变用途。要爱护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操作。

四、电教人员要定期对电教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需进行大修的,要及时报请乡分管领导同意,以确保电教设备正常运转。

五、电教设备一般不得私自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如需借用的,电教人员要请示乡领导同意,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方可外借。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1、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党支部计划和个人实际,制定自学计划,坚持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科学技术知识等方面的自学,要有学习笔记。

3、集中学习可以采取支部书记讲学、集中研讨、学习交流、举办报告会、观看电教片等方式进行。

4、建立考勤簿,实行签到制。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事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每名党员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学习日的20%。考勤情况由学习负责人每季度汇总,由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公布,并记入学习档案。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根据党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自觉补记学习笔记,补写学习体会。党员如有1/3以上未能参加学习,党支部要组织集中补课。

5、每名党员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写出2万字的读书笔记和不少于3000字的心得体会2篇;一般党员每年至少写出1万字的学习笔记和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2篇。

6、年中、年末党支部对学习内容进行考核党员学习制度20党员学习制度。考核方法可采取考试、写学习心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向党员公布,由学习负责人记入学习档案。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轮训。

二、每位党员要主动加强自身理论学习。

三、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办好党课教育。

四、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各党支部要积极开展主体党日教育活动。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1、党员电化教育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对党员电化教育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坚持一手抓发行播放、一手抓指导协调、一手抓管理服务,努力为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提高党员素质和、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5分)。

2、领导重视,工作有计划。做到与时俱进,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责任感。把党员电化教育作为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作日程,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内容,同步规划,统一检查。(5分)。

3、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党员电化教育队伍。各支部成立党员电化教育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电教工作人员。各支部设立有《党员电化教育播放员花名册》和《培训记录簿》。(10分)。

4、电教设备、电教经费和管理制度“三落实”,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正常开展。(10分)。

5、积极创建党员电化教育示范点(具体标准见《党员电化教育示范校的条件》和《规范化播放点标准》)(15分)。

6、切实抓好党员电化教育阵地建设,vcd机普及率达100%。(10分)。

7、切实抓好播放收看工作。各支部每两个月至少播放5次有关电教片及教育技术电教片,收看率平均达90%以上,并作好点名、记录,组织讨论,详细清楚地记录好“三簿一册”。(15分)。

9、抓好电教刊物的征订发行。按时完成区委的征订计划数。(10分)。

10、切实抓好“七・一”期间的党建宣传活动,有条件的要在宣传栏开设党建专栏节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精神中涌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5分)。

12、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5分)。

13、要求设置的各种簿册齐全(5分)。

1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党员电化教育的新路子,出新成果,上新台阶。(5分)。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面向农村,搞好服务,坚持定点和巡回播放收看相结合,努力提高党员电化教育的普及率。

二、乡机关每周五组织党员收看;农村每月组织党员收看1至3次。

三、严格播放内容。电教人员对播放的电教片要严格把关,所播放的电教片必须是为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服务的内容。

四、严格组织纪律。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收看电教片,到课率90%以上。对无故缺席的`党员,要做好登记,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五、强化播放效果。播放前,电教人员或基层党组织领导要认真搞好辅导,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播放后,要组织党员展开讨论,增强教育性。

六、每次播放和收看结束后,要作好记录,并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播放效果。每季度将播放和收看的情况、播放效果及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乡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站。

七、播放和收看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单位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培训。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

(五)坚持继承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

第六条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党风党性教育培训。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和必修课,深入开展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加强党的纪律和党员廉洁自律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第八条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九条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

第十条加强全面深化改革教育培训。引导党员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投身改革。

第十一条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十二条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干部培训。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决策形势任务、基层党建工作业务、具体党务工作流程、基层工作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集中集体培训,提升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主责主业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党务干部党建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普通党员培训。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主题活动等方式,一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工作,由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流动党员培训。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采取集体学习、实体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生产经营技能、业务能力培训。定期与流出地联系,做好流动党员跟踪培训和返岗后的培训。

第十五条积极分子入党前培训。按要求组织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组织入党前培训,重点抓好积极分子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史革命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和教育,引导他们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六条“三会一课”教育培训。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结合党员实际和工作需要,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实地参观教学。采取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观摩先进单位等方式,组织党员牢记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

第十九条加强先进典型教育。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系列实践活动,深入挖掘、重点培育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党员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第五章建强培训保障。

第二十条加强方式方法创新。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探索运用访谈教学、论坛教学、行动学习、翻转课堂等方法,开展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培训,积极推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创新。

第二十一条加强经费管理。将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工作需要,要合理、科学、充分利用党建活动经费,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加强对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完善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整体部署和工作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及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分类分级,抓好贯彻落实。

第二十三条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考核机制。完善述学、考学、评学制度,推行培训考勤、学时登记。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党支部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属单位党委。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2)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

(4)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

(5)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6)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7)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8)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9)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2、“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

学习计划。

;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4)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1)党支部除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外,还要至少组织一次其它形式的学习活动。

(2)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规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做出个人学习计划。

(3)学习要采取理论讲座、典型报告、座谈讨论、参观走访和电化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4)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法律、科技等知识。

(5)学习活动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党性观念。

(6)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思考,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至用。

(1)党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

(2)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3)党员活动日主要以义务劳动、无偿服务等形式为主。

(4)活动前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5)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

(2)干部党员的《。

入党志愿书。

》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其所在党委保管。

(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要求td,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7)劝党员td,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如被劝告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10)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11)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市纪检委审查批准。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cd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

(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

(1)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2)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3)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4)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5)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6)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7)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长期(6个月以上)在外且有固定地点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

(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不动,报党委审核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5)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

(6)因公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7)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8)持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返回单位时,应及时检查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9)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向党组织汇报和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10)对外来流动党员,要及时接收他们的党员身份证明,安排参加党的活动。回去后要签署有关证明,交本人带回。

(1)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再就业的党员,要按就近原则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党组织。

(2)对暂时不能转接到社区党组织的,原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

(3)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党员,在待业期间,要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党组织或市民政局、人才中心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4)对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和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党员就业后,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5)要本着立足实际、灵活掌握、发挥特长的原则,抓好特殊类型党员教育管理。

(6)要在政治和生活上关心特殊类型党员,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7)对于个别作用发挥不好、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工作仍无改进的特殊类型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市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11、“创、联、帮”活动制度。

(1)每个乡镇党委和党支部都要成立“创、联、帮”活动领导机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2)各乡镇党委和党支部要制定“创、联、帮”

活动方案。

明确长远目标、年度规划和推进措施。

(3)每名有活动能力的农村党员都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创、联、帮”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活动目标。

(4)党员要把“创三户”、“联两户”、“帮一户”作为“创、联、帮”活动的主要内容。

(5)村党支部要通过开展“创、联、帮”活动,带领农民群众创出一条致富道路,搞好联合服务、联合发展,帮助贫困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6)要建立健全“创、联、帮”活动档案,并把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的“创、联、帮”活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7)每年要召开一次“创、联、帮”活动推进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部署。

(8)要将每名党员干部的“创、联、帮”活动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

12、“结对子、帮调整”活动制度。

(1)各市直单位党组织年初要按市委要求,制定本单位党员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方案。

(2)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与所包扶乡镇、村屯党组织联系,搞好党员与农户的对接。

(3)要组织党员结合所包扶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致富路子。

(4)要组织党员围绕所包扶农户的生产、生活,给予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

(5)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包扶农户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树立和宣传典型,推进工作落实。

(6)年末要对“结对子、帮调整”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7)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情况,作为考核评议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1)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联系卡。

(2)在职党员要持联系卡到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登记,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及其它活动。

(3)在职党员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4)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5)社区党组织要把住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情况做好记载,每季度填写一次活动卡。

(6)年末社区党组织要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填写反馈卡,并反映给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7)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表现,作为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

14、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1)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具有商服职能单位党组织要在党员所在商服岗位设立“党员柜台”、“党员摊床”等。

(2)具有社会性服务职能单位党组织要成立“党员服务队”、“党员维修队”等党员自愿服务组织。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实行党员“挂牌上岗”、“标志上桌”。

(4)企业党组织要设立“党员责任区”。

(5)每名共cd员都要佩带党徽,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6)各单位党组织要设立专线电话。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16、践行共cd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制度。

(1)各级党组织要将本部门及不同岗位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用宣传板等工具,置于本单位明显处,时刻提醒党员保持先进性。

(2)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在党员评议活动中,要把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标尺。

(4)各级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先进性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党员,保证党员保持先进性。

发展新党员工作。

(1)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

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3)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

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农民和工人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3)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市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5)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

(6)市委组织员办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7)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决议后上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员办。

(10)市委组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11)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12)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1)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2)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预备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后,由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并上报党委。

(5)党委讨论审批后签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将有关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好发展党员职责。

(2)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3)对预备党员或新转正党员两年内,在经济、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与其谈话的市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人的相关责任。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思想政治基础教育。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

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

5、民主与法制教育;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育;

7、公务员管理、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的教育;

8、**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

(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1、时事、政策和任务教育;

2、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

3、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

4、爱岗敬业教育;

5、配合**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

2、采取文件、简报、板报、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

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

4、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

5、采取个人读原著、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办学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

三、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每年年初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

2、保证学习时间,支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

四、学习教育要求。

1、各支部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学习,开展心得交流,调动党员的'学习积极性,抓好学习教育的组织落实工作。

2、建立考勤登记制度,严格学习纪律,党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未能参加学习的,事先要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

3、健全党员自学制度,党支部要督导党员个人拟好自学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使党员个人自学制度化、经常化。

4、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教育,争当表率,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大家。

5、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在全面准确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高党员干部运用理论知识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能力。

6、不断拓宽学习内容,紧密结合重大时事政治,经常安排“三个代表”思想、“三创”精神等内容的学习,扩大学习的视野,把学习的理论性和知识性结合起来,激发学习兴趣。

7、机关党委将开展述学(学习心得交流等)、评学(定期调阅学习笔记查评等)、考学(组织学习测试)等活动,检查学习教育落实情况,提升党员学习教育的效果。学习教育检查成果将纳入支部党建工作百分考核。

学校党员教育规章制度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对党员实施有效管理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的重要措施,接下来就跟本站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学校党员教育。

吧!

一、党员管理。

1、党员的编入。根据局党总支按部门划分党支部、党员编入的原则确定。

2、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员要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每一名党员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都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两周下午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5、党员交纳党费。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每月一次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并作好记录,组织委员要定期公布党费交纳情况。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时间按校党委的统一布置确定。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7、发展工作。要按照组织发展制度和程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定期分析研究培养考察情况,提高新党员质量。要注重做好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每学年组织好党章学习兴趣小组,定期上党课,明确目的要求,端正入党动机,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1、思想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国法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2、党性教育。党性教育是贯穿于整个党员教育始终的一条主线,要通过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进行党章、党纲的教育,使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要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党性修养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的集中体现,党员必须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

3、“创先争优”和“创示范岗”活动。每学期支部应制订活动计划(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方法和措施,党员应制订个人争创规划(计划)。每学期评议一次,每学年评比一次。并将评选出的优秀党员推荐材料报系党总支。

4、个体教育。党支部委员要经常找党员个别谈心,以就近为原则,支部书记全面负责,突出重点,委员应负责分管党员的思想谈心工作。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并作好记录,起到沟通思想、消除思想隔阂、积极反映实际问题的作用。

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员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也可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第二章党员管理。

第三条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学习对其进行补课。

3、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校调至其他单位,须开具。

介绍信。

经党委组织部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待外出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不予转接。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条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学院党委批准。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六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七条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党费的缴纳。

第八条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坚持党员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民主评议党员。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科技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行。

一、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是党自身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全体党员必须密切配合,自觉接受管理教育。

二、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组织党员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同《党员学习制度》要求的内容一致。

三、组织党员听党课,让党员接受系统的邓小平理论、党的基础。

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五观”教育等。

四、充分利用现代电教设备,组织党员观看党的基础知识讲座、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等电教片,每个月应组织观看一次。

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党支部的实际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

六、针对当地实际,特别强调对广大党员进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教育、无神论教育,使每个党员真正的成为无神论者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坚强战士。

七、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坚持每月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一次,外出党员没有转走临时关系的每两月书面向支部汇报一次。

八、按照《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每个党员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九、在党员进行自查的同时,党支部在每个季度对每个党员在执行党建目标管理中的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公布与众。

十、对于党员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认识问题和思想问题,党组织要派人及时与其谈心,解决问题,提高认识。

十一、对于犯错误的党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

十二、按照《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及有关的规定,切实搞好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解决党员存在的实际问题。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紧紧围绕全乡发展大局,按照“全员覆盖、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和“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以增强党员“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双带”能力为目标,加强培训为着力点,不断用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员干部,用实用科学技术充实党员干部,培养和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推进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通过培训,使全乡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领导和推进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干部保证。

二、培训对象。

(一)机关干部。主要是包村干部,每周二参加一次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学习范围涉及: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业务知识、党性教育等。

(二)党员。各党支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党支部党员学习,有效利用农牧民夜校、远程教育和农家书屋平台的资源,每月至少保证1次以上的集中学习,每个党员一年至少要参加8次以上学习。

(三)入党积极分子。召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充分发挥村级活动室的作用,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力度。

(四)村“四职”干部及“八大”组织成员等。通过举办理论政策讲座与乡内外观摩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全乡村“四职”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培训,进一步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村级班子谋发展、抓落实的能力,促进各项工作上层次、上水平和当前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培训内容。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学习和活动,严格要求各级班子清正廉洁;。

(四)学习新党章、新形势下作好党务工作的知识、基层党建工作一系列文件及会议精神;。

(六)学习脱贫攻坚、维稳综治、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民政、社会保障、森草防火等相关业务知识。

(一)集中轮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对象为在职党员干部及“八大”组织成员等,培训依托乡村教育培训阵地,由副科级干部、包村干部等通过集中轮训和分散培训的方式,利用农闲时间深入各村采取巡回授课、播放电教片、发放资料等形式,送知识、送技术、送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培训。

(二)课堂教学与参观考察相结合。围绕全乡和各村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到乡内外参观学习,把好的经验做法和管理方式带回来,开拓视野。

(三)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进行党员示范基地、

示范户等建设,选择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的先进典型进行现场教学,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等,加强党员干部对党的历史、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等教育培训。

(四)日常教育手段与远程教育手段相结合。除了采取集中授课、培训或者开展组织生活等日常的教育培训手段外,积极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活动站点,采取统一播放等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化教育,促进村“两委”干部的职能化建设。

一、基本情况。

提供坚强队伍保证。

二、适应新时代,与时俱进抓教育。

(一)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党员发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强化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

(二)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按照中央‘学懂、弄通、做实’的重要要求,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意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征文、国网公司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微信知识答题活动,为党员发放十九大学习用书1万余册,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结合实际学,学深学透、融会贯通,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做出的各项重大部署上来。

人民事业,增强主人翁意识,与企业荣辱与共。开展国资国企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教育,引导党员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带头维护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公司各项决策部署宣传教育,开展公司科学发展总战略和“十三五”发展形势任务教育,推动党员带头落实公司各项决策部署,立足岗位创先争优。

(四)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教育。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党员始终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生活情趣。开展国家电网公司卓越文化教育,引导党员讲诚信、讲责任、讲创新、讲奉献,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敢为人先的勇气胆略,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员的人格魅力。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展示党员良好形象。开展学法普法教育,宣贯法治企业行为指引,增强党员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国家电网公司通用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带头遵章守纪。

结合党员成长经历、岗位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哲学、历史、科技等方面知识教育,开展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培训3期,培训1500余人次,努力培养信念坚定、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创新发展的干部员工队伍;帮助党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开展专业理论、专业能力教育,推动知识向能力转化,提升岗位胜任能力,打造一支一流的党员队伍。

三、以务求灵活为取向,“多措并举”抓教育。

(一)组织生活“经常学”。以党支部为单位,坚持“三会一课”、固定党日等制度,及时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大以来,公司领导班子深入基层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分别到所在支部上党课,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通过开展“七一”演讲比赛、表彰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到市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党员服务队”进社区等活动,丰富和拓展了“固定党日”内涵。今年以来,召开中心组学习10余次,赴李大钊纪念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二)集中培训“系统学”。通过开展“党支部书记讲党课”竞赛,评选优秀党课在公司范围内组织集中学习,利用“网络大学”建立网络培训班,组织党员参加网络集中培训,各党支部建立学习微信群,推送学习资料,系统学习有关政治理论、党性法规、重要精神等,组织集体讨论研讨,提升学习效果。

(三)宣讲活动“提升学”。组织十九大精神宣贯,首席员工事迹宣讲为主题的“道德讲堂”,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带身边人的方式,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发挥党建示范点的辐射作用,开展“专家讲理论”,帮助党员加深对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时政要闻的认识和理解,激发党员干事创业和奉献社会的热情。

(四)党建活动“生动学”。组织庆祝建党96周年表彰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心中飘扬的党旗”主题演讲比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主题系列党建活动等。坚持“丰富、严肃、多样、务实”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主题明确的党内活动,培养了党员们的情操。

四、以教育对象为侧重,“分层分类”抓教育。

(一)党组织负责人“带头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一名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带头讲党课,公司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5期,党支部书记轮训,地市公司级及以下单位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56学时;其中,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24学时的集中培训。

(二)普通党员“深入学”。党员按照支部“三会一课”安排,按照每周不少于2小时,每月不少于4次的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进行学习小结,并在微信交流学习的平台积极参与学习讨论,分享学习资料和心得体会,参与讨论、谈学习感言,对学习情况进行小结。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32学时。

精选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例文。

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和集团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公司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适应公司科学发展上水平的新要求,适应党员队伍思想观念利益诉求发生的新变化,适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需要。对公司党员队伍坚持以先进性建设和能力建设为主线,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学习和岗位能力提高为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开展好教育培训工作,全方位提高党员素质,为我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党员教育培训内容上,紧贴公司发展战略和党员实际,把增强党性与提高能力统一起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促进公司科学快速发展。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全员覆盖原则。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面向全体党员,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可成才的机会,激发党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全面提高整体素质。

2、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党员干部、普通党员的不同情况,确定各自的教育培训重点,分类实施,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从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党员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教育培训方式,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4、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选择合理的教育培训主题,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5、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认真掌握目前党员队伍的素质状况,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激发党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系统党员培训。

在党员教育培训方式上,根据公司和各部门实际,坚持分层次全覆盖组织好党员教育培训。注意做到四个结合,即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讲座授课与参观考察相结合,统一授课与自学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着重组织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拟每月组织一次培训学习;支部结合实际举办好学习党的理论活动,认真开展好党员主题日教育活动和以争创“四好”班子、“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实践活动。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20,是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集团公司成立30周年之际,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校党支部将一如既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开展工作。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同时根据《太原煤气化培训中心党总支2017年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党支部的实际工作,对我校党支部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如下计划: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贯穿在全年党支部日常工作中。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培训中心“抓班子、带队伍、创环境、促发展”的党建工作模式,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适应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需要,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为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方位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为构建开拓、进取、创新、团结的和谐团队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与能力建设贯穿始终。

2、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坚持统筹协调,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并重。

4、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教育培训党员工作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一个中心,加强四项建设,实现五个创新,抓好八项工作。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主要工作安排。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三级联创创先争优、党员思想政治学习、党风廉政主题活动等日常党员教育工作。结合“六好”党支部创建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三有三无”、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主题实践活动。

2、制定以建设“三高”党员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党员管理目标,结合实际工作划分党员责任区,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记录,了解分析党员四项、工作状况,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并与每季开展的员工思想动态调查分析相结合。

3、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到档案分层管理、按期培养考察、考查内容翔实、资料正规齐全。

4、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一个党员一面旗”作用,圆满完成日常培训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好人好事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各类活动。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全部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在党员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坚持集中培训和自我教育相结合。

1、学习党章,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把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三件大事结合起来,真正转化为服务教学、服务科研工作的动力。

3、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培养依法办事、依法治村的意识和能力。

4、学习院党委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及时贯彻执行。

5、增强党员服务群众、发挥模范作用的本领。

1、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活动日等党员学习制度,坚持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上党课制度,形成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群众自觉学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机制。

2、坚持集中学习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报告与影视教育片相结合,努力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3、建立党员学习教育培训阵地,改进学习培训条件,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使党员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

1、党支部要做好党员参加培训活动的考勤记录。

2、党员参加培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3、把党员参加培训和考核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突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心;突出加强形势教育,增强党员保持先进性的紧迫感;突出加强能力教育,增强党员搞好工作、为民办事的本领;突出加强反邪教育,增强党员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的意识。

二、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大会交流和领导干部上党课等“静态”和“动态”学习培训方式。

三、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党员学习制度,使学习培训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及时、长期、经常、有效地接受教育。

四、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成果运用制度,将党员干部的岗位安排、职务提拔与学习培训成果紧密结合,促进广大党员参与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员队伍。

六、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并安排具体学习培训内容。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全部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在党员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坚持集中培训和自我教育相结合。

1、强化党章意识,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转化为工作的动力。3、学习党内规章制度。把学习贯彻执行党内规章制度,维护党内规章制度作为规范党的建设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3、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培养依法办事、强社会责任意识,学习上级党委和领导讲话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及时贯彻执行。

4、围绕本支部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知识,加强实用技能的学习培训,增强党员服务群众,发挥模范作用的本领。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何强调“核心意识”?当今中国治理和中共执政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世所罕见。世界格局正在深刻调整,国内格局正在深刻变革,中国面临两个棘手的世界难题,即“中等收入陷阱”和“修昔底德陷阱”,需要有智慧、有担当的领导核心,这事关13亿多中国人民的福祉和利益。

三年来,带领下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治理中国的绩效非常亮眼。其中重要原因,乃主动担当,重塑中国政治格局,全面负责党的各项任务,亲任多个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权力支配和资源配置。未来几年的中国治理和变革,难度之大,责任之大,可以想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邓小平)为何强调“看齐意识”,笔者曾在“学习小组”专文提过。核心意思两层:

一是“集中统一”是中共执政发展的根本所在,党内分裂、不团结是政治隐患、危机之源。邓小平曾说,“只要有一个好的政治局,特别是有一个好的会,只要它是团结的,努力工作的,能够成为榜样的,就是在艰苦创业反对腐败方面成为榜样的,什么乱子出来都挡得住。”这是在总结国内外共产党政权兴衰史的基础上,得出的深刻经验教训。苏共偌大一个政党之所以亡了,至关重要的因素就是党内政治力量分裂、意识形态分歧等。中共革命史以及建政后的建设、改革史表明,历次困境的根源之一即是中共内部出现不看齐的力量,甚至是搞分裂党的政治勾当。党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令计划违纪违法案件,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原因之一即是他们破坏党内统一团结。

中共吴起县第二小学支部委员会20党员“常规”学习材料策部署衔接、统一起来,必须经常、主动、全面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看齐,决不可自搞一套、阴奉阳违、“标新立异”、搞“独立王国”,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当前,中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无论是“啃硬骨头”还是“涉险滩”,都需要有中央权威,需要有打破体制内多年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改革权威。尤其是“触动团体或个人奶酪”时,最需要中央权威。简言之,“四个意识”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政治、中国治理进入一个新阶段,将深远影响未来几年的中国政治格局和改革绩效。党中央以及,将以更大的权威与担当,带给中国民众更多获得感。

1、“四创建四争当”,即:“在农村建立农村党员干部抓产业机制,创建发展型党组织,争当带富型党员;在机关建立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抓落实机制,创建效能型党组织,争当表率型党员;在社区建立社区党员干部服务居民机制,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争当奉献型党员;在企业和其他行业建立非公及“两新”党员带头创业机制,创建诚信型党组织,争当创业型党员”。

2、抓好“两个覆盖”、发挥好党组织“两个作用”、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很重要。抓好“两个覆盖”,就是要抓好党组织覆盖和的工作覆盖;发挥好党组织“两个作用”,就是党组织要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就是要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为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学校党员教育规章制度

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员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也可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第二章党员管理。

第三条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学习对其进行补课。

3、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校调至其他单位,须开具介绍信,经党委组织部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待外出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不予转接。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条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学院党委批准。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六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七条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党费的缴纳。

第八条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坚持党员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民主评议党员。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科技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行。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22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学校设立。

第五条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经批准筹设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内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复文件自然废止。

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导向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条件和学科专业数量等严格核定办学规模。

中等以下层次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八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筹设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者姓名、住址及其资质,筹设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五)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六)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出资计入学校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第十二条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二)筹设批准书。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提交材料同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

(四)学校章程。

(五)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七)学校资产及其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学校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提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二条除第(二)项以外的材料。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批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同时建立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营利性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董事会、行政机构、校长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设立和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事会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主要履行以下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监督董事会和行政机构成员履职情况。

(三)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

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第二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在事关学校办学方向、师生重大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发挥指导、保障和监督作用。

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和行政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第二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科学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境外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其中,本科高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

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财务资产。

第二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应当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

第二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第二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

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二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学校应当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第三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学校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

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注册资本,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第三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保障学校师生权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三十三条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应当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由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应当通过学校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和设施公开,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调取和查阅。

除学校已经公开的信息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其他信息。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由学校董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审批、核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其中,营利性民办的本科高等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名称变更由教育部审批,其他事项变更由省级政府核准。

第三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按隶属关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权益不受影响。

第三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处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和相关方面的权益。

第四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及时办理建制撤销、注销登记手续,将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印章交回原审批机关,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项变更,学校党组织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者撤销作出决定。

第八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四十三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大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力度,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和检查,组织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定期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情况的监督,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地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实施审计、建立监管平台等措施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三)提供虚假资质或者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

(四)筹设期间违规招生,办学期间违规收费。

(五)因学校责任造成教育教学及安全事故。

(六)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

(七)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举办者不得再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一)法人财产权未完全落实。

(二)民办学校属营利性的,其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办学条件不达标。

(四)近2年有年度检查不合格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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