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证券分析心得(案例15篇)

时间:2023-11-13 11:06:41 作者:字海 实用证券分析心得(案例15篇)

证券投资分析是通过对证券市场、企业和经济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来指导投资决策。了解一些经典的证券投资理论对于我们的投资决策有很大的帮助。

证券行情分析心得体会

证券行情分析是指通过研究各类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成交量,以及相关经济和政治因素,预测未来证券价格走势的一种方法。它是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技能。证券行情分析的目的是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的整体走势,从而在投资决策中获得优势。然而,证券行情分析并非一蹴而就的技术,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

技术分析是证券行情分析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通过研究证券市场的历史价格走势和交易量,来预测未来价格的走势。技术分析主要依据图表形态、趋势线、技术指标等工具进行分析。通过识别价格走势和交易量的模式和规律,投资者可以找到买入和卖出时机。技术分析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帮助投资者快速找到市场的赚钱机会,并能够较为准确地预测价格的走势。

第三段:基本面分析在证券行情分析中的应用(300字)。

基本面分析是通过研究证券市场的经济和政治因素来预测价格的走势。它主要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行业发展前景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分析这些信息,投资者可以得出一个公司的真实价值,并据此决定是否购买或卖出该股票。基本面分析的优势在于它能够提供全面的信息,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然而,基本面分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它只能反映当前市场的情况,不能预测未来的变化。

第四段:结合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的综合分析方法(200字)。

虽然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是两种不同的方法,但它们并非互相排斥,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的。许多投资者选择综合运用这两种方法,以获得更准确的分析结果。通过技术分析,投资者可以了解市场的整体走势和短期价格波动,从而从中捕捉到投资机会。而通过基本面分析,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的基本状况和长期发展前景,进一步确认投资机会的盈利潜力。综合运用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的方法,投资者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市场的走势,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在进行证券行情分析时,我们应该持续地学习和实践,提升自己的分析能力。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是两种常用的方法,可以相互补充,通过综合分析可以得到更准确的结果。不同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同时,投资者还应该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经常更新分析结果,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改进自己的分析方法。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够在证券交易中获得成功。

证券行业分析心得体会

随着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行业分析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作为一位热衷股票投资的人士,我深感对证券行业的准确分析至关重要。在长期的股票投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让我们一同探讨证券行业分析的方法和技巧。

首先,我认为对证券行业的宏观环境和政策了解是分析股票的基础。证券行业受到国家政策的直接影响,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到该行业的风险收益。因此,要想找到有潜力的股票,就必须对证券行业的整体环境和政策走势进行深入研究。比如,最近细数新基建方案,指数勾勒潜力十足。

其次,深入了解公司背景和财务状况是证券分析的重要一环。在选择股票时,投资者应该关注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策略和财务状况。财务报表是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重要依据,通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稳定性和现金流量状况,可以评估该公司的价值,进而决定是否投资。更重要是如果能够见证过公司从一个小公司背景,逐渐向大公司方向发展,甚至大公司背景转变为牛行的日子,那对分析风险性也大有裨益。

第三,技术分析在股票市场的预测和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短线交易中。技术分析主要通过对股票价格、成交量和交易笔数等信息的分析来预测股票未来的走势,以及判断买入和卖出的时机。通过学习和掌握技术分析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提高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把握能力。然而,技术分析虽然可以帮助投资者预测短期走势,但在长期投资中,更应该注重公司的基本面分析。

第四,控制风险是成功股票投资的关键。股票市场的波动性较大,投资者可能会面临严峻的风险挑战。因此,在进行股票投资之前,投资者要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策略,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一个常见的方法是采用资产配置的方式,分散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还应该遵循自己的投资原则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贪心,不盲从市场热点,而要坚持自己的投资理念。

最后,交流分享是提高证券分析水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与股票投资讨论社群和线上交流平台,可以与其他股民进行经验分享,吸取他们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此外,还可以通过参加证券行业研讨会和培训课程,聆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交流分享不仅有助于开拓思路,还能避免犯一些常见的错误。

总之,对证券行业的准确分析是投资者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在实际操作中,我也在不断总结和提高自己的分析水平。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在竞争激烈的股票市场中把握投资机会,实现自己的财富增值。希望以上的心得体会对广大投资者有所帮助,共同提高投资水平。

证券金融分析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左右)。

证券金融分析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工作,在市场中扮演着决策者的角色。作为一个证券金融分析师,我个人经历了不少的挑战和机会,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作为一个证券金融分析师的学习和工作经验,以及对证券金融分析的见解和思考。

第二段:学习与知识的重要性(250字左右)。

作为一个证券金融分析师,学习和知识是取得成功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学习和实践,我深深体会到持续学习的重要性。在金融市场变化迅速的环境中,只有不断更新知识和提升能力,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我经常参与学习新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并且保持更新自己的金融知识。掌握最新和最全面的信息可以帮助我做出准确的分析和决策,从而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

第三段:技术分析的重要性(250字左右)。

技术分析是我在证券金融分析领域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通过对股票或其他证券的价格图表、交易量和其他相关数据进行研究,我能够发现市场的价格趋势和交易信号。技术分析可以帮助我更好地预测市场涨跌的趋势,从而做出相应的投资和交易决策。在实践中,我会结合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进行综合判断,以便更准确地把握市场的变化。

第四段:风险管理与情绪控制(250字左右)。

风险管理和情绪控制在证券金融分析中同样重要。市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使得风险管理成为必需的技能。我会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策略。同时,我也会非常重视情绪控制。在投资过程中,情绪波动是难以避免的,但是过度的情绪干扰会对分析和决策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会保持冷静的头脑,合理评估风险和回报,并且遵循我的投资计划。

第五段:持续学习与实践(200字左右)。

作为一个证券金融分析师,我认识到学习和实践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市场变化快速,新的金融工具和投资策略不断涌现。因此,我会不断参加研讨会和培训课程,了解最新的市场趋势和研究成果。此外,实践也是提升技能和洞察市场的重要途径。通过实际操作和投资,我可以检验我的分析和决策是否正确,并且不断改进自己的方法和策略。在持续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相信我能够成为一名更优秀和成功的证券金融分析师。

结尾(100字左右)。

总而言之,证券金融分析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领域。只有持续学习和实践,并结合技术分析、风险管理和情绪控制,才能在这个市场中取得成功。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知识,以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并为客户提供最优秀的金融分析服务。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

证券是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统称,投资证券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投资方式。但是,证券市场中的高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需要对证券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在这个过程中,证券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下面我将分享自己的证券分析心得体会。

在学习证券分析的过程中,我认识到证券分析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它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金融和经济知识以及相关技能和分析工具。同时,证券分析也有很多方法和技巧,需要通过大量的学习和实践来掌握。我从学习中认识到,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能够有效帮助我更好地进行证券分析。

在实践证券分析过程中,我逐渐发现证券分析需要投资者具备全面的视野和思考能力。针对不同的证券,我们应该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工具来进行研究。例如,对于股票的分析,我们需要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模式,竞争力等各方面因素,同时也要考虑市场、政策等宏观因素,以全面分析其投资价值;而对于债券的分析,我们则需要关注其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通过评级和分析信用违约的风险等因素来评价投资价值。

第四段:思考风险管理。

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我们必须时刻关注风险管理。对于证券投资而言,投资者需要分散投资风险,同时控制总体投资风险。在证券分析中,我们需要对每一只证券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其所涉及的风险,如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等,从而判断是否适合自己的投资风险态度和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第五段:总结。

证券分析虽然具有比较高的难度和复杂性,但只有深入地分析了证券,才能更好地把握其真正的价值。同时,进行证券分析需要我们提高专业性、全面性、主动性和风险管理能力,这些都需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来逐步提高。相信在今后的投资活动中,合理运用证券分析的方法和技巧,能够更好地提高自身的投资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实现财务自由。

证券公司分析心得体会

第一段:介绍证券公司分析的重要性和背景(200字)。

证券公司分析是金融领域的一项核心工作,它通过对公司财务数据、行业趋势、市场环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为投资者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投资建议。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证券公司分析师不仅需要熟练掌握财务分析的工具和方法,还需要具备全面的行业知识和市场洞察力。只有通过科学的分析,在股市的大浪淘沙中才能真正找到优质投资项目。本文将结合自身的经验和体会,分享一些关于证券公司分析的心得。

第二段:重要性及方法的探讨(300字)。

证券公司分析在投资决策中起着关键作用。首先,通过分析公司的财务数据,可以全面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潜力和风险状况,评估其投资价值。其次,分析行业趋势和市场环境,可以帮助分析师把握投资机会和风险点,为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方法上,证券公司分析主要包括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两种。基本面分析注重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发展前景,技术分析则更注重通过统计和图表等工具判断市场的走势和交易机会。实践中,结合两种分析方法能够更全面和准确地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

第三段:行业洞察和市场了解的重要性(300字)。

行业洞察和市场了解是证券公司分析的基础。分析师需要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了解行业的竞争格局、市场规模和未来发展趋势。只有对行业有深入的了解,才能精确评估公司的成长潜力和竞争优势。同时,市场了解也是不可或缺的。分析师需要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国际形势等因素,以了解市场的整体环境和趋势。只有具备全局观,才能把握住投资机会和风险点。

第四段:数据分析和逻辑思维的重要性(300字)。

数据分析和逻辑思维是证券公司分析不可或缺的技能。分析师需要掌握各种财务分析工具,熟悉公司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同时,逻辑思维也是重要的。分析师需要从大量的信息中筛选出关键因素,并建立相关因果关系,形成合理的推理链。只有通过科学的逻辑思维,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预测。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200字)。

证券公司分析是一门复杂而关键的学问,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技巧。作为证券公司分析师,应该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不断拓宽自己的行业视野和市场洞察力。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证券公司分析师需要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冷静的分析思维。只有不断进步和创新,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证券金融分析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金融分析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作为一项需要高度专业知识和技巧的工作,证券金融分析需要分析师对金融市场、经济指标和公司财务情况的深入了解和分析,以期获得准确的结论和行动建议。通过参与实际工作和学习,我积累了一些体会和心得,愿与大家分享。

在证券金融分析工作中,第一点我认识到了信息的重要性。市场上的消息和信息是证券分析的基础,及时获取准确的信息对决策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过去的工作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信息获取与处理的优势。例如,当我评估一家公司时,我会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行业研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获取全面的了解。同时,我会参与一些行业交流会议和研讨会,争取从业内人士那里获取最新的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通过积极主动地获取和分析信息,我能够做出更全面、准确的决策和预测。

其次,我意识到了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在证券金融分析中,风险评估是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对公司、行业、市场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把握市场的波动性和潜在风险,从而给出相应的建议和预测。在我的工作实践中,我常常通过分析公司的财务情况、行业的竞争环境以及外部的宏观经济因素来评估风险。同时,我也会关注市场的技术指标和投资者情绪,以判断市场的牛熊转换、调整周期和风险偏好。通过系统的风险评估,我能够避免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损失,并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建议。

第三,我认识到了质量与效率的平衡。在证券金融分析中,高质量的分析和研究是必不可少的,然而,长时间的研究和细致的分析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不断努力寻找质量与效率的平衡点。例如,我会合理规划时间,将重要的因素和信息摆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以减少冗余的分析和研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我也会保持对质量的追求,避免过于草率和粗糙的分析结论,以确保研究报告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另外,我意识到在证券金融分析工作中,技术和情感的结合非常重要。虽然证券金融分析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但其中也融入了情感因素。我坚信,人们的心态和情绪对于市场走势和投资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我的工作实践中,我发现自己对于不同投资者的情绪变化和情感因素的把握能够帮助我更好地分析市场和预测走势。例如,当市场情绪高涨时,我会评估市场热点的真实性和持续性,以避免盲目追涨杀跌;当市场情绪低迷时,我会寻找被低估的投资机会,以把握回调行情。通过结合技术和情感,我能够在分析中更全面、准确地把握市场和投资者的动态。

最后,我深知学习与创新的重要性。证券金融分析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更新的领域,市场和环境的变化不断为我们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因此,持续学习和创新对于保持竞争力和提高工作质量是非常关键的。在我的工作实践中,我常常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以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我也不断尝试新的方法和工具,以提高研究和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学习与创新,我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建议。

综上所述,证券金融分析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知识和技巧的工作。通过信息获取、风险评估、质量与效率的平衡、技术与情感的结合以及学习与创新,我们可以提高工作质量,为客户提供准确的建议和预测,也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自己的竞争力。相信随着经验的积累和不断的学习,我将在证券金融分析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证券公司分析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作为一位从事证券行业分析工作多年的从业人员,我深深体会到证券公司分析的重要性和挑战。在这个快速变化、信息爆炸的时代,准确地分析和预测市场走势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证券公司分析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市场分析与数据收集(250字)。

首先,成功的市场分析依赖于准确的数据收集。作为一个证券公司的分析师,我们需要收集和整理市场的各种数据,包括财务报表、市场情报、政治经济动态等。与此同时,还需要收集各种研究报告和分析师的观点,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市场。因此,对于证券公司分析师来说,具备较强的信息搜索能力和数据整理能力非常重要。

第三段:资产估值与模型构建(300字)。

其次,资产估值和模型构建是证券公司分析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证券市场中,我们需要根据资产的各种信息和背景,对其进行估值。这包括使用各种评估方法和金融模型,如贴现现金流量法、相对估值法和实物市场法等。但是,只依靠模型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根据市场动态和公司背景等因素来修正模型,以达到更准确的估值结果。

第四段:风险评估与投资建议(300字)。

除了资产估值,对市场风险的评估和提出合理的投资建议也是证券公司分析师不可或缺的工作。在分析市场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根据市场动态和资产的特点来评估潜在的风险。这包括政治经济风险、市场需求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等。基于这些风险评估,我们可以向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包括买入、持有和卖出等。一个良好的投资建议可以帮助投资者在市场中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和管理风险。

第五段:技术创新与行业发展(200字)。

最后,我对于证券公司分析工作的心得体会是技术创新与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在当前数字化时代,证券公司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竞争。为了提高分析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分析技术和工具。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等技术都可以有效地改善数据分析和预测能力。因此,持续学习和技术创新是证券公司分析师们不可或缺的素质。

总结(100字)。

综上所述,证券公司分析是一项挑战性的工作,需要分析师具备良好的数据收集和整理能力,熟练掌握资产估值和模型构建技巧,准确评估市场风险并提供合理投资建议。与此同时,技术创新和行业发展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通过持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技术,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水平,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提供更准确和可靠的市场分析。

证券从业证券自营考点分析

引导语:证券自营是证券公司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在证券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证券买卖的行为。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2017证券从业证券自营考点分析,欢迎阅读!

要点

内容

证券自营业务

的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体系一般规定如下:

(1)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2)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以形成有效的自营业务前、中、后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3)风险监控部门应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发现业务运作或风险监控指标值存在风险隐患或不合规时,要立即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引进和开发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测量和监控程序,使风险监控走向科学化。

(5)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6)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风险监控阀值,通过系统的预警触发装置自动显示自营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

(7)提高自营业务运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风险调整基础上的绩效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可量化原则,对自营业务人员的投资能力、业绩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稽核部门定期对自营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风险监控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报告。

(8)加强自营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自营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

(2)业务隔离。

(3)明确授权。

(4)风险监控。

(5)报告制度。

(1)禁止内幕交易。

(2)禁止操纵市场。

(3)其他禁止的行为。其内容包括:假借他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券公司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分析》:证券的分类

性别:

婚姻状况:民族:

户籍:年龄:

现所在地:身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求职意向。

工作年限:9。

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面议。

工作经历。

xx年3月—至今xx有限公司,担任证券分析师。工作内容:

1、负责通过股市报告会、面谈等形式,营销理财服务;。

2、负责分析目标板块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列出投资原因,并给出风险提示;。

3、负责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分析及解读;。

4、负责协助基金经理,对持仓比重、结构、品种做出建议;。

5、负责协助其他分析师进行投资组合的配置。

xx年3月—xx年7月xx有限公司,担任证券分析师。工作内容:

1、负责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咨询;。

2、负责组建及管理投资顾问团队,维护投资渠道;。

3、负责维护客户关系,推广并销售公司的金融理财产品;。

4、负责通过数据、技术面的分析来进行股票买卖的实盘操作;。

5、负责定期召开投资报告会,培训客户经理的投资分析知识。

xx年3月—xx年7月xx有限公司,担任证券分析师。工作内容:

2、负责跟踪xx行业动态,并对行业内变化个股做出分析评价;。

3、负责维护客户,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4、负责xx基金的交易,并指导交易员完成交易指令;。

5、负责培训下属员工以及分配部门任务。

教育情况。

毕业院校:湖南工程学院。

最高学历:本科。

所学专业:金融学。

语言能力。

英语:优秀粤语:较差国语:优秀。

自我评价。

在证券公司任职x年,对于股票投资具有深入的研究,善于数据挖掘和财务分析,对于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发展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具有出色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曾在知名财经杂志发表文章数篇,得到读者的.欢迎。能够承受巨大的工作强度,抗压能力强,工作责任心高,团队合作意识佳,希望在证券行业继续发展。

《证券法》的缺陷分析证券法问题

新修订的证券法已经施行,到底新的证券法有哪些亮点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七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第十九条发行人依法申请核准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第二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第三十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三十二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第三十三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第三十四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三十六条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第四十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二条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第四十五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六条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证券上市。

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证券法》的缺陷分析证券法问题

「摘要」立法应控制国有企业从事证券交易的资金和性质,而不是剥夺或限制它依法支配自有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从事投机或投资活动。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9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并将于197月1日施行。从总体上看,《证券法》是我国迄今为止最贴近市场经济的大法之一,它比较充分地吸收境外证券立法中带有普遍意义的一些制度,重点借鉴、吸取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监管的经验、教训,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但由于制订过程中的种种原因,《证券法》的结构安排、条款内容也存在着若干缺陷或瑕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这部法律的质量。

1.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证券法》第3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该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该条规定既缺少法律依据,也违背国际惯例。从股票性质来看,它和债券一样,是一种体现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它是民法意义上的非限制流通物,持有和买卖股票,是任何公民享有的一项受宪法、民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虽然由于其职业是和证券打交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这不构成剥夺其享有证券投资权这项民事权利的理由。不允许其持有股票,就如同不允许经手和保管现金的财务人员持有人民币一样不合常理。从国际上来看,也从未见有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股票的立法先例,特别是证券公司的职员参与股票买卖的情况更是十分普遍。

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对证券从业人员规定更高的职业标准、道德规范、法律义务均是必要的,但不得剥夺其法定权利或权利能力。无论是国外证券法,还是我国《证券法》,都规定内幕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买卖证券,同时还规定了特定人员的持股申报、以及不得进行短线交易等制度。因此,从法律上说,证券从业人员受“不得进行内幕交易”、“不得进行短线交易”和“证券持有申报制度”等法律义务约束就足矣。我国实施法制以来的教训反复证明:矫枉过正的立法条款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无法有效实施,反而使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力受到削弱。由于《证券法》第180条所规定的没收、罚款、行政处分是与该条规定直接挂钩的,因此《证券法》在今年7月1日实施后,该条规定能否有效执行将面临严峻考验。

2.违法、违规证券发行的处理《证券法》第1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或者审批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证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行人返还。”

[1][2][3][4]。

证券分析岗位职责

1具备良好的演讲和营销推广能力。

2拥有自己独立的战法系统、交易手法并能结合公司产品特色开展推广营销。

3负责研究行情及操作策略,总结目前行情现状的操作方向,支持和协助销售团队完成任务。

4能从对行业和公司基本面的连续跟踪和准确分析中,挖掘具有投资价值的领域和潜力股,及时形成有较强实用价值的投资分析报告。

5对内为营销团队提供专业知识支持,对外参加各种投资交流活动。

6具有实盘操作经验,能提供有效行情策略、即时操作建议等。

7能快速响应业务部门需求,提供专业支持。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3年以上金融公司直播讲课经验和股票等证券类投资分析经验,熟悉各类分析工具,熟练掌握证券投资技术和基本理论分析,对技术分析有独到见解。

3具有较强的'股票研究能力,善于进行题材挖掘能力,拥有良好的分析思考能力。

4对国内外重大经济事件有较高的敏感度及对该类事件的影响有独立的判断。

5熟悉宏观经济研究、策略研究或行业研究,对证券信息有比较敏锐的市场感觉,善于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和节奏。

6对于专业的市场分析和成功的市场营销能有很好的平衡把握。

《证券分析》:证券的分类

第一部分:调查及方法之第一章。

对《证券分析》有个很高的赞誉――投资者的路线图。而我感觉第一部分最像路线图。第一部分是本书的纲领所在。

1、分析定义.分析是指:认真研究现有事实,并在已确立的原则和合理的逻辑基础上试图得出结论。结合导言,我们可以发现,在平时进行分析时,分析者所依据的原则很重要。原则的合理可靠与否,直接决定了分析结论是否正确,在多大范围内正确。对不同的分析结论进行比对时,只有秉持同一原则的比对才有意义。对在不同原则下做出的不同的分析结论进行比对,属于鸡跟鸭讲。

此外,对于证券分析,很多的结论是基于未来的预期,不是现有的事实,这一点,我们应特别注意。

2、证券分析不是精确学问.格雷厄姆指出投资本质上不是一门精确的学问,因此,证券分析就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不过,人类所有的学问的精确都是有限的。就像法律、医学、军事以及企业营销一样,投资的成功跟运气和经验有密切联系。但是,在法律、医学、军事以及企业营销里,分析是必须的。换句话说在很多领域里分析不是成功的充分条件,但是是必要条件,证券分析就属于这种情况。

3、分析的困难与局限。格雷厄姆回顾了大萧条前后,美国经济和股市的大波动对证券分析造成的困难。此处的启示:我们的分析是基于一般情况做出的结论,在特殊情形下,我们的分析结论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看起来不适用,对此,我们应有所准备。(企图做出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的面面俱到的分析来,基本不可能)格雷厄姆在第一章有很大的篇幅讲了在证券分析中的一些主要障碍。形成这些障碍的原因是各不相同,但我认为有一点很重要,如果不坚持正确的原则,仅仅分析本身并不会带来良好的'结果。

4、分析的三大功能:1、描述功能;2、选择功能;3评判功能。在我们平时的分析中,大部分的分析文字都属于描述功能。例如,某某企业好,利润增长了多少,销售增长了多少,占有率是多少。这些都是描述,仅仅是第一步,接着我们应该看看有没有类似的更好的企业。几个企业摆在一起,我们应该选择哪一个?以及影响我们选择的因素是什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5、一个案例:1922年莱特航空每股收益2元,股息1元,价格8元。1927年,每股收益3.77元,股息2元,1928年,每股收益8元,每股资产不到50美元,每股股价280元。这是一个典型的高成长股。那时的航空业就是现在的互联网,发展空间无限,而且莱特航空的创始人就是莱特兄弟(好比乔布斯),血统不错吧。莱特航空的表现也确实亮丽。从1922年开始,到27年复合增长率是13.5%,到28年是26%。我相信这样的数据放到现在的中国,一定会有相当多的人为他歌功颂德,拼命推荐的,指出其30多倍的市盈率实在是太便宜了。当然,不用说莱特航空无论是股价还是随后几年的业绩都够惨的。虽然,这里面有大萧条的因素,都是,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在1928年购买股票支付的价款里,主要就是支付公司的前景,即将公司的前景转化成资本。他们为此支付了多少年的前景啊???(注莱特航空1929年经合并后成为柯蒂斯-莱特公司是当时美国最大的航空制造公司。二战时,公司制造了超过29000架飞机,其生产的战斗机和运输机在中国得到广泛使用,但公司随后衰落,飞机制造部门被出售,转型成为飞机零部件制造商,现在是否还存在我没有资料)。

6、分析和投机。投机也需要分析,那么分析是否能使投机获得优势,格雷厄姆认为不能。我的版本对这一段的翻译是一塌糊涂。我看了以后对其意义不甚明了。但分析不能使投机获得优势这个观点我是认同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一个股票的价格价格上涨或下跌了,其中一般都会是因为有对这个股票有利或不利的因素出现了。作为投资分析,我们会对各种对该股票有利或不利的因素进行分析,看看主次,找出最主要的。如果股票的价格已经包括了企业的主要因素或者引起票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因素是次要的。那投资者应该回避这样的情况或者忽视价格的波动。但是对于投机者来说,只要价格波动达到一定程度,他就要参与其中。这样的话,分析的作用就没有了。在目前的a股,机构一般都有研究部门,但是由于他们的基本原则都是投机的,所以,研究分析对他们能带来的好处很少而无论他们的研究部门能力有多强。

证券投资分析报告

现今社会,人们逐渐认识到把钱存在银行收取利息的时代以一去不复返。只有通过把多余的钱拿来投资才是科学合理的现代生活方式。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在实验室进行模拟股票投资交易,觉得炒股大致需要几个前期的准备工作:一、了解股票买卖的流程二、看懂证券投资所电子屏幕三、通过和周围的投资老手们接触了解一些最基本的“股票常识”有了以上的准备后,你就可以申请在深沪市开始体验你的股票生涯了。但是一定要记住一点,在股市上有的是瞬息万变,有的是不测风云,不管怎么样,在这之前都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这是很重要的,理智高于一切,能有效运用自己的知识去运作,会带给自己很大的方便。四、买股票前,要对各股进行宏观面分析与技术面分析。在选各股时要多关注一些财经新闻,了解国家最近颁布的政策,选择“利好”股票领域,这对“熊市”里的股票操作尤其重要,因为“熊市”股票波动很大,尤其易受消息面的影响,所以时刻关注财经新闻很重要。不要买自己不熟悉的股票,选择几只股票作为自选股坚持每天观察其走势图,利用k线与成交量,以及macd、bias、kdj等指标进行分析,关心该公司的一切公告信息,运用专业知识判断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发展前景,再决定是否买进。股市是有风险的地方,而且想要取得收益,那也就等于是在向风险进行着正面的挑衅。

要打有准备的仗,做什么东西,什么时间做最好,具体每一步该怎么做,这都是事先要想好的。

选股,建一个适合自己的投资风格的股票池。一个人不可能跟踪所有的股票。首先要选好你要进入的大方向,有时这就是个人偏好以及个人擅长优势的问题了,我主要选择新能源类以及商业零售业,选择股票要仔细地阅读每家公司的年报、中报、季报和其它公开信息,从中选出有良好预期的个股,坚持对他们进行跟踪,在适当的时机采取行动。

选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季度每股收益是否有大幅的增长。成长性是股市恒久的主题,是股价上涨最主要的推动力。其中要注意:要剔除非经营所得;考察增长可否具备可持续;收益增长有无销售增长作为支撑;增长率是否有明显放缓,如果是这样,其股价可能会发生下挫。年度每股收益的增长,连续多年业绩稳定增长30-50%以上的公司是最有可能成为牛股的。当然其收益必须是基本面能支撑而不是非经常收益所得。误区:市盈率低并不一定有投资价值,当前钢铁股市盈率很低,但股价并没有大幅上行的动力。业绩大幅增长的预期才是股价上涨的动力。

市场是有周期性的,涨多了就会跌,跌多了就会涨,所有的证券市场都是这样。另外消息很重要,如果事前有传言,消息出来前股价已有一定涨幅,股价可能对这种预期已经有所反应,这时可能是一个卖出的好时机。例如5月13日新闻中(000978)桂林旅游公告,20xx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xx年5月20日,除息日为:20xx年5月21日。通过这条新闻可推测桂林旅游在近日会上涨,在此时就应买入,在20日卖出。

巴菲特的名言“在别人贪婪的时候恐惧,在别人恐惧的时候贪婪”,告诉我们,投资过程中许多时候应该多一点点逆向思维。贪婪和恐惧是炒股的大敌,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的判断。要克服投资中的恐惧心理,关键是要形成自己的投资哲学。有了投资哲学做保障,不仅在市场出现震荡之时,可以克服恐惧,不致于错杀股票,相反还可以利用市场的错误获得非常好的投资机会。比如巴菲特、林奇、索罗斯等投资大师的投资哲学就是相信企业是有价值的,短期价格可能偏离价值,但长期看价格必然向价值回归。

(一)要善于运用理论。

在第一次真正接触要买入股票的时候,心里总是很冲动,买这个买那个,可真正把老师所讲的选股理论运用的倒没有多少,这样一来,赔了不少。这时我开始认真思考打开股市行情,仔细分析每一股的走向,历史走向,跌落的程度,有没有机会上升,仔细分析k线图,慢慢就看出点名堂来了,这个时候再选择要买的股票,就能很有把握了,可以知道在买的时候先把价格压低一些,买的时候也对看好的多买,不很看好的就少买或不买。随后要做的的就是仔细观察每股的变化,在必要的时候就抛售出去。要是趋势发生变化,首先要稳住,先观察一下这只是暂时的假象还是这股将就沿这个趋势下跌,这个时候再根据我自己的分析决定要怎么做。这时理论的运用就显的重要了。

(二)及时止损。

止损是指当某一投资出现的亏损达到预定数额时,及时斩仓出局,以避免形成更大的亏损。其目的就在于投资失误时把损失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股票投资与赌博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前者可通过止损把损失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同时又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取成功的报酬,换言之,止损使得以较小代价博取较大利益成为可能。股市中无数血的事实表明,一次意外的投资错误足以致命,但止损能帮助投资者化险为夷。

止损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个计划,更是一项操作。止损理念是指投资者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止损在股市投资中的重要意义,因为在高风险的股市中,首先是要生存下去,才谈得上进一步的发展,止损的关键作用就在于能让投资者更好的生存下来。可以说,止损是股市投资中最关键的理念之一。止损计划是指在一项重要的投资决策实施之前,必须相应地制定如何止损的计划,止损计划中最重要的一步是根据各种因素(如重要的技术位,或资金状况等)来决定具体的止损位。止损操作是止损计划的实施,是股市投资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个步骤,倘若止损计划不能化为实实在在的止损操作,止损仍只是纸上谈兵。

(三)留意金叉和死叉。

当k、d、j三线均低于20线,一旦j线从下向上穿过k线和d线的交点,k线在d线下方变为k线在d线的上方,并形成有效的向上突破的时候,我们认为出现了kdj金叉。一般情况下,金叉是较好的买入点信号(不排除有例外情况的可能)。

相反,k、d、j三线均高于80线,一旦j线从上向下穿过k线和d线的交点,k线在d线上方变为k线在d线下方,并形成有效的向下突破的时候,我们认为出现了kdj死叉。一般情况下,死叉是较好的卖出点信号(不排除有例外情况的可能)。

有时,一支股票在除权(息)后不久出现金叉、死叉,这种情况下,对金叉、死叉的意义有相当大的影响。

总而言之,炒股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投资理念,做到不怕、不贪,不以市场的短期波动而惊慌失措。要学会多看、多想、多操作,就会熟能生巧,保证资金安全是盈利的基石。在自己失利了之后,曾一度对整个模拟炒股完全失去了信心。没有将自己的心态及思想调整到一个良好的状态,是这一次经历中的一大败笔。要锻炼良好的心里素质。要买卖股票是对人性缺点的最大考验,我们要沉重冷静分析,要有耐性,相信自己的判断力,保持五分乐观七分警觉。在形势不利的时候及时抽身而退,从而最小化降低损失。

要合理布局,股票不能局限于某几个行业中的某几只股票,而应当视野开阔,至少关心十来个比较大的行业及其中的几十家公司,比如煤炭、有色、食品、钢铁、石化、化工、机械、汽车、银行、地产、运输、传媒等行业的龙头公司。要熟悉公司。所买入的股票要熟悉,对其业务、财务、风险等重大事项基本做到了然于胸。对于熟悉的股票,才能做到跌而不怕,能够坚定持有,不至于因为下跌而惊慌失措,造成投资失败不要购买不熟悉的股票。

《证券法》的缺陷分析证券法问题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第十一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或者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发行申请单位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单位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审批,参照前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或者经审批,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证券。

第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或者审批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证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行人返还。

第十九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发行新股。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二十五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第二十六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包销证券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一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二条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三十三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十五条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第三十六条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三十八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帐户保密。

第三十九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条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十一条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二条前条规定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节证券上市。

第四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

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同时又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十五条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第四十六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第五十条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第五十一条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二条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第五十三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债券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安排该债券上市交易。

第五十四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报告、核准文件及有关上市申请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五十六条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终止该公司债券上市。

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或者终止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

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

第五十八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依法发行公司债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条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三条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上或者在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第六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不具备其他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取消其上市资格的,应当及时作出公告。

证券交易所依照授权作出前款规定的决定时,应当及时作出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六十七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第六十八条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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