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通用17篇)

时间:2023-12-10 14:52:07 作者:雁落霞

调查报告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特定问题或现象的背后原因和规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商业银行服务调查报告

引导语: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下面是一篇商业银行服务。

欢迎参考。

服务工作是现代商业银行的灵魂,是银行亲和力的决定因素。为了解全行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服务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找出服务工作还存在的不足,并促进全行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理念,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近日,××支行组织了一次全行员工服务工作调研,通过抽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对全行服务工作现状有了一个较深的了解,通过调查,85%以上的员工认为我行的优质服务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具体表现在:

通过经常性地组织员工学习总行《服务工作规则》、省分行《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服务兴行的意义,增强服务兴行的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爱行敬业、服务兴行已逐步被全体员工所认同,激发了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全行的服务工作切实做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奖罚。

通过制定办法措施来约束员工行为的同时,还注重抓了员工的思想教育和规范化服务训练,如支行所为了进一步提高一线员工的整体素质,利用业余时间组织了为期一周的新业务、新知识、新技术培训,提高了大家的服务技能,在××所组织的重点客户调查中,回答“您对本所的各项服务评价如何“这一问题时,90%的客户对该所的“服务态度.服务设施“从“良好、好、一般、差“四项中选择了“好”,10%选择了良好。在回答“与其他银行相比,工商银行好在哪里“时,客户的意见可归纳为一是服务态度好,网点环境好,二是员工素质较高,三是汇款方便快捷。其他网点的员工服务质量也都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影响,工行服务态度好已逐渐被社会各界认同。

××支行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基础设施、服务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观,所有网点都给客户以宽敞、舒适、清新、优美的感觉。给客户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以“宾至如归”之感。

我行针对在优质文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做到了制度上墙、便民设施齐全,配备了意见簿、员工挂牌服务自觉接受客户监督,为推动××支行优质文明服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向社会展现了××工行优质服务的风彩。

在调研过程中,客户对本行的服务工作也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如客户在回答“本行服务工作目前存在哪些问题时,意见可分为五种:

一是网点过少,且功能不齐全,服务品种单一。即使是××最大的储蓄所――工行××所,也没有柜员机,与他行网点在门面上就已逊一筹。乡镇网点的撤销使单位和个人的结算业务感到不便,与之相配套的网上银行等远程金融工具的使用在××这样的较落后地区推广也不是一时之事。

二是等候时间过长,特别是处于繁华地带的网点,存取款的速度较慢。影响存取款的速度的原因一是客观因素,即人员素质问题。但主观因素也不可忽视,系统在制度上实现事权分离的同时,一笔业务2人办3人办也是客户不能理解而抱怨的原由之一。

三是所与所之间的服务水平不一致,有的柜员服务态度时好时坏。

四是有些业务上的规定与他行相比略显繁琐,客户在比较之下认为我行“过于死板“,如个人金融业务中的挂失到期支取天数按规定是7天以后,随着实名制的为广为人知,办理挂失客户认为,开户时已拿身份证,证明了身份,密码挂失后,七天才能支取的规定不甚合理,应该更改。据网上报道,建行吉林市分行已率先对实名制帐户密码挂失制度进行修改。只要储户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密码挂失,可以当天支取。而我行只对灵通卡密码有此类似规定。

五是没有统一着装,没有大行大所的气派。整个××市金融系统,没有统一着装的只有工行,统一着装后带来的视觉效果上的不同自勿须多说。

调查问卷还向客户提出了“您希望工行今后为您提供哪方面的金融服务““您对工行的其他意见和建议“,这两个问题得到了客户的积极响应,80%的客户做了回答,其中80%的客户要求我行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更上一层楼;另外20%的客户提出我行应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员工统一着装,设置自动取款机,提供个人消费性贷款服务,提供免填单服务等等.这些建议表明,工商银行的存款在逐年增长,客户的质量也在逐年提高,部分客户已不满足于储蓄所最基本的存取功能,而要求享受到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多方位多品种的金融服务。业务整合正在进行,多功能化的网点是大势所趋,如何充分发挥和利用业务整合带来的发展机遇应成为全行上下本时期的重点工作,我们应该从现在着手通过培训员工提高服务技能,加强服务力度来预防有些地方已经出现的办理业务时个人金融客户占满各窗口而使对公客户产生怨言,工资户.散户挤兑重点户.大户的现象,我们可以在××市金融业内首家尝试“一米线“,尽快推出“客户理财×ד,大力营销企业和个人网上银行,这既是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出发适应客户需求的一种举措,更可以领本地区风气之先,进一步扩大本行知名度,巩固已有阵地,发展新的客源。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

(二)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做出制定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按照以下程序。

执行:

(一)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

(二)综合测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四)形成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

(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六)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

工作报告。

包括以下内容:

(二)服务收费项目设置、调整情况和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

(四)服务项目的收入结构和评估情况;。

(五)服务价格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信息公示的方式和渠道;。

(六)与服务价格相关的投诉数量、分类和处理情况;。

(七)对客户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

(八)附表:本行服务的分类、具体项目、价格水平等情况;。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合同。

要求终止或变更银行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要求、相关服务合同或其他已签署的法律文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依法及时终止或变更相关银行服务和对应的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对应明确。

的服务内容。

商业银行应当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有网站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文件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公示的各类服务价格项目应当统一编号。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客户相关权益:

(四)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应当不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列入同城范畴。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提醒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银行,以便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告知客户。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关于服务价格信息的公示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确标注优惠措施的生效和终止日期。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客户。

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收费时,应当将委托方名称、服务项目、收费金额、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客户,并在提供给客户的确认单据中明确标注上述信息。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应当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和终止日期),客户确认接受该服务价格后,方可提供相关服务;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签署服务章程、协议等合同文件的银。

行服务项目,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应的合同文件中以通俗易懂、清晰醒目的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章内部管理。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服。

务价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和信息披露流程,严格执行内部授权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价格行为违规的问责机制和内部处罚措施。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建立服务价格内部审批制度,适时对服务价格管理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相关问题,并组织开展服务价格相关宣传、解释、投诉处理等工作。

客户投诉登记、调查、处理、报告等事项的管理流程、负责部门和处理期限,确保对客户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统一的投诉电话、书面投诉。

联系方式等渠道,并在营业场所和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便及时受理客户对服务价格的相关投诉。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处理和及时答复客户投诉。

落实情况、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

第三十三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代理合同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以外,商业银行应当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银行渠道直接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的服务价格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

(三)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四)擅自对明令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继续收费的;。

(五)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六)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擅自制定或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问题的,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或投诉。

第三十六条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当在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方面充分发挥自律协调作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生效后,此前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或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客户投诉登记、调查、处理、报告等事项的管理流程、负责部门和处理期限,确保对客户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统一的投诉电话、书面投诉。

联系方式等渠道,并在营业场所和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便及时受理客户对服务价格的相关投诉。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处理和及时答复客户投诉。

落实情况、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

第三十三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代理合同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以外,商业银行应当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银行渠道直接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的服务价格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

(三)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四)擅自对明令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继续收费的;。

(五)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六)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擅自制定或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问题的,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或投诉。

第三十六条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当在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方面充分发挥自律协调作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同时废止。

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及理财服务人员薪资调查报告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银行业及理财服务人员薪资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日前,上海翰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了xx年银行业与理财服务的薪资信息。信息包括香港、新加坡、上海、日本四个地域的各类银行职务及理财人员的薪资状况。

其中,从上海地区来看,消费银行当中工作经验在3-5年之内的,个人银行或关系经理助理的年薪为10-20万元人民币;财富管理销售助理的年薪为20万元-28万元人民币;产品管理层及市场的助理,年薪为20-30万元人民币;信贷风险的担保或抵押助理的年薪为18万到30万元人民币。工作经验5-xx年的个人银行或关系经理副总裁助理,他们的年薪为20万到35万元人民币;财富管理销售的副总裁助理的年薪为25-38万元人民币;产品管理层及市场的副总裁助理的年薪也是25-38万元人民币;信贷风险担保或抵押的副总裁助理的年薪为35-45万元人民币。工作经验在xx年以上的个人银行或关系经理副总裁的年薪为人民币40万元以上;财富管理及销售的副总裁的年薪为35-42万元人民币;产品管理层或市场的副总裁的年薪为35-50万元人民币;信贷风险的副总裁助理的年薪为35-45万元人民币。

在公司银行中,产品管理及市场部门的助理的年薪为20-36万元人民币;副总裁助理为30-45万元人民币;而副总裁的年薪为40-60万元人民币。销售部门的助理、副总裁助理及总裁的年薪分别为25-40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人民币和45-70万元人民币。信贷风险部门的助理、副总裁助理、副总裁的年薪分别为20-35万元人民币、30-42万元人民币、40-60万元人民币。

投资银行业的公司财务部门,分析师的工作经验一般为1-3年,他们的年薪为20-30万元人民币;助理的工作经验在4-6年左右,年薪为30-50万元人民币;副总裁的工作经验为7-xx年,年薪在42-80万元人民币之间;总监的工作经验为10-15年,年薪为83-1.66千万元人民币;常务董事的工作经验在15年以上,年薪为1千6百万元人民币。股票分析师的工作经验为1-2年左右的人员,年薪为20-30万元人民币,而工作经验在12年以上的分析师,他的年薪就会达到1千6百万元人民币了。债券资本市场的分析师的工作经验在1-3年以内,年薪为20-30万元人民币。

从香港、新加坡、上海、日本四个地区的总体情况来看,日本地区银行业及理财服务人员的薪资待遇是最高的,其次是香港和新加坡。上海地区的银行业及理财服务人员的薪资状况偏低,但与新加坡地区的银行业及理财服务人员的薪资比较接近。

在日本的消费银行中,个人银行的副总裁、销售副总裁、产品管理层副总裁、现代风险部门的副总裁的年薪都在12千万日元以上;而香港地区消费银行的副总裁的年薪在45-80万港元之间;而新加坡地区的消费银行各部分的副总裁的年薪在9-35万新元之间。

日本的公司银行各部门的副总裁的年薪都在13千万日元以上。日本的投资银行公司财务部门的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债务资本市场部门分析师,工作经验都在1-3年左右的人员,他们的年薪在6千到1万6千日元之间;而各部门常务董事的年薪在25千万日元以上。而同比香港和新加坡地区的投资银行的分析师比,日本低很多,年薪在30-60港元之间,各部门常务董事的年薪在1千6百万港元到3千万港元之间。

银行业的扩张是创造银行人才就业机会的主因。

分析表明,xx年银行业的扩张还将继续,主要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将获得开展人民币业务的许可。同时,由于外资银行有望获准发行信用卡,因此xx年信用卡业务也将得到迅速扩张。这将为银行业各个级别的人才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其中中高级职位将最为抢手。

翰德的.一位分析师向记者表示,高级职位仍将集中在银行前端办公系统,而专业性职位如法律遵从、信贷、风险和投资产品管理等职务将需求旺盛。

商业银行网点服务人员职业素养与服务礼仪

服务是使企业做到与众不同的基础,也是取得竞争优势的基本条件,而优秀的客户服务人员则是创造优质服务的基础。一个优秀的客户服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充沛的精力,除此以外,还须具备如下素质:

一、礼多人不怪。

原则上,无论是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服务的享受者,都应有礼。我们没有办法要求我们的服务对象“如何”,但是我们可以要求自己“如何”。那么,亲切和蔼、举止专业、大方有礼应是服务人员对自己的基本要求。这样,我们多学点礼仪学是很有必要的,如学习提高谈话的技巧、身体语言的规律等。“礼多人不怪”,礼貌的语言和真诚的微笑是我们的开路先锋。

二、热爱工作。

服务工作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的问题和人,如果缺乏对工作的热爱,面对困难,往往就会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这就需要客户服务人员特别地投入和有奉献精神,有特别的能力去贡献客户,服务用户,从而取悦用户。

只有对工作热爱才能将种种不可能转化为可能,将难事变成令人陶醉在其中的易事。没有热情,不热爱工作这些是难以成就的。

三、有一颗追求卓越的心。

客户服务工作的目标是想尽办法为客户排忧解难。客户服务人员每天要完成许多份内和份外的工作。要将一件事情做好,没有一点完美主义者几近吹毛求疵的要求是很难做到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具备热情、有勇气、做事投入、细心、效率高、对事物判断准确和灵活等特征,力求把每件工作推向完美。虽然我们的工作干起来很累,却很精彩。

“完美”需要“付出”作支撑。我们处理客户的机器时,仅把客户的机器修好并不是很好地解决了问题,还有除尘、介绍使用常识等。虽然看起来烦琐,但只要你想干好、干得更好,就能赢得客户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

四、常识。

从事客户服务的人员往往和某些技术工作相关,甚至是完全依靠技术能力工作。在我们从事服务的项目中,必须具备某些项目以外的常识,这对于非专业人事来说,也许过于专业,但是对于我们这些从事客户服务工作的人来说,却是再普通不过的常识。服务人员应该具备的这样的常识应该比非专业人事多的多。其中一部分是为了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部分是为了客户。因为客户需要通过我们的常识来帮助他建立起另外一种常识,例如客户问你什么是数字,什么是模拟,什么是压缩……每当遇到这类问题,你的回答在客户面前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这些问题不一定都与我们从事的工作有关,也不一定在短时间内会影响到日常工作,但如果缺乏这些带有一点专业性的常识,面对客户的问题时,你的答案就很难脱口而出,而客户面对一个支支唔唔的你,便很难建立起对你的信任。

五、创造性思维。

创意来源于思想的火花,有创意的人会更有创意,就向有钱人往往会更有钱一样,这是思维的辩正法。创意来自灵感,灵感是人们对事物的感悟,因此只有勤于思考的人才会擦出更多更亮的火花。平常我们要主动积极地积累自己的资源,提高自身素质。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处于被动地位,这是因为我们的工作是依据客户的要求,解决客户的不满,而客户要求有时会超出我们的想象,这就要求我们的服务人员扩展自己的思维,富有想象力、创造力,也只有这样,才会给客户带来惊喜,这应是一个服务的规律。

六、处变不惊。

工作在一线的客户服务人员更能深切体会到,不是所有客户都很好“对付”。有时,我们服务人员还未明白事情的因果,客户已经是怒气冲天,这时处理这种棘手问题的方法、技巧可能会决定解决问题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处理的方式对客户的心情也有相当大的影响。

面对客户的无理,用户的不冷静,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保持冷静和耐心是极为重要的。

七、幽默感。

不少技术服务人员总结到:和有故障的产品打交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和人打交道,因为和人打交道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所以我们的服务人员需要一种特殊的力量,幽默感就是这种特殊的力量,也是解决困难的有力武器。

幽默是人与人之间的润滑剂。所谓幽默感就是个人在表达与领会幽默方面所具有的能力。有幽默感的人懂得使用幽默来调节与他人的关系,以达到相互了解,缓和紧张气氛,建立友谊的效果。

我们的服务人员应当是奋发向上的员工,我们服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让客户满意,甚至感激,和客户建立良好关系。因此幽默感对我们客户服务工作是相当有益的。

为了保持幽默感,我们应随身带一个笔记本,遇到有趣的事就记下来,作为以后的笑资。

八、平常心。

说了这么多,是不是有了这些能力的人面对困难就能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呢?不是的!马有失蹄,人有失手。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有机智之巧,必有机智之败。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不断推动我们的工作向前迈进,不停地转换思维,接触形形色色的人,记住各种令人烦恼的事,但还不能表现出烦恼,使不可能的事成为可能,成为现实。对于服务人员来说,挑战和困难是一件令人振奋的事。越是奇怪,越是刁钻,我们的服务就越能获得挑战和乐趣。正是在这种乐趣中,服务工作会变的越来越成功,同时客户服务人员的自我满足感也越来越多。

有时,我们为客户解决了许多额外难题,为客户修好了几台非我公司销售的机器,却发现客户连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这时,我们不应失望抱怨,因为还有其他客户在等待着我们,也许这样的无奈就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当遇到类似的事,无论我们多么气愤、无奈、甚至失落,请记住生活还要继续,工作还要继续。

it售后人员一般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ask。

de,态度,因为售后是个相对烦琐的事情,你需要积极的态度。

处理客户异议的能力客户遇到质量问题一般都很暴躁需要你用技巧去安抚客户。

dge,知识,也可以理解为处理机器故障的能力。

3、亲切感:没有人愿意和满脸冰霜的人沟通,保持良好的姿态和表情,用柔和的语言,让顾客放松和感到愉快,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

(二)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做出制定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按照以下程序。

执行:

(一)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

(二)综合测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四)形成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

(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六)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总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本机构服务价格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二)服务收费项目设置、调整情况和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

(四)服务项目的收入结构和评估情况;。

(五)服务价格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信息公示的方式和渠道;。

(六)与服务价格相关的投诉数量、分类和处理情况;。

(七)对客户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

(八)附表:本行服务的分类、具体项目、价格水平等情况;。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客户因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同,要求终止或变更银行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要求、相关服务合同或其他已签署的法律文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依法及时终止或变更相关银行服务和对应的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对应明确的服务内容。

商业银行应当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有网站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文件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公示的各类服务价格项目应当统一编号。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客户相关权益:

(四)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应当不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列入同城范畴。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提醒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知银行,以便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告知客户。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关于服务价格信息的公示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确标注优惠措施的生效和终止日期。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客户。

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收费时,应当将委托方名称、服务项目、收费金额、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客户,并在提供给客户的确认单据中明确标注上述信息。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应当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和终止日期),客户确认接受该服务价格后,方可提供相关服务;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签署服务章程、协议等合同文件的银。

行服务项目,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应的合同文件中以通俗易懂、清晰醒目的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章内部管理。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服。

务价格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清晰的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和信息披露流程,严格执行内部授权管理。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价格行为违规的问责机制和内部处罚措施。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建立服务价格内部审批制度,适时对服务价格管理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相关问题,并组织开展服务价格相关宣传、解释、投诉处理等工作。

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探讨研究论文

科技成果转化是由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成果需求和科技环境系统等构成的大系统,其运行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的动力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调控机制等[4]。农业科研院所在职工评职称和职位晋升等方面要把科研成果转化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放弃以往的以发表文章的数量和质量为主的评价体系,在对科研工作者的奖励方面要对科技成果转化有贡献的科研工作者予以奖励并提高其工资水平。在科研院所体制建设方面要引导科研工作者从重视单纯的以发表文章为目的向科技成果转化方向引导,创造一种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氛围。鼓励科研工作者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科研素质,科研工作者要有市场意识,自己所做的科学研究要与农业的发展息息先关,以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问题为出发点来进行科学研究。

2.2改革农业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

农业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人员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因此提高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至关重要。农业科研院所在管理方面要让科研工作者能够从科技成果转化中分享到红利,使科研工作者能从科技成果转化中真正受益,只有这样科研工作者工作才有积极性,从而改变以往干多干少一个样的被动工作的局面。还有就是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者要把科学研究与实际生产以及市场紧密结合。科研工作者应该到基层农民中间了解农业现在面临的问题,国家在基金审批方面要大力支持以解决实际生产应用为目标的科研项目。

2.3实行产学研一体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任何农业科研院所的科学研究工作从立项、实验、中试到最后的产业化都不能单独依靠自己来完成,往往需要农业科研院所与政府、企业以及高校的合作才能够顺利进行。因此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要积极寻求与外部的合作,发挥自己独特的科研优势,利用与别的单位的合作来弥补自身的不足之处,各个单位之间应该积极合作,统筹配合,建立一个良性互动以及高效运转的合作体系。农业科研院所应该利用企业对市场变化敏感的优势与企业展开合作,解决企业以及农民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问题。政府在科研立项的时候要对科研成果转化周期长的科研项目给予持续的资金以及政策支持,消除科研院所科技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农业科研院所应该与市场接轨,根据市场变化适时的改变自己的研究方法与策略,使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够与时俱进,时时刻刻与市场变化紧密相连从而不会被市场所淘汰。

2.4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农民是科学技术的使用者和检验者,一个科学技术能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主要看农民能不能把他应用在实践当中,即使是再高深再先进的科学技术如果不能为农民所掌握,最后也只是纸上谈兵,因此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至关重要。农业科研院所的工作者在进行科学研究的时候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这项科学技术能不能应用在实践当中以及能不能为农民所掌握,因此农业科研院所的工作者应该深入田间地头与农民深入交流,开展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以及对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应用的培训,真正做到科技服务于农业。

3结论。

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不仅面临着工业与服务业与外部国家的竞争,还面临着农业的残酷竞争,而农业更是我国国民发展的基础,因此发展农业对我国至关重要,农业科研院所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农业科研院所应当解放思想,从自身定位、研发模式、团队建立、研发管理模式等内部方面进行革新,扫除扼制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化的障碍,从思想层面上解决好会不会服务,能不能服务以及如何服务三农的问题。

农业科研院所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结合自己独特的科研优势与技术优势,合理的定位自己的发展模式。农业科研院所应该积极吸收海内外科技精英,打造一流的科技创新团队,为农业科学研究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农业科研院所应该与企业和农民紧密结合在一起,以农民增产丰收为己任,建立健全合理的收入分配以及奖惩制度,提高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立项,大力扶持对实际生产应用有帮助的科研项目。农业科研院所的工作者应该强化“三农”科技下乡活动,开展农業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推进涉农创新平台建设。从而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农业科技在现代化农业社会的效能得以提升[5]。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生效后,此前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或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

(二)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做出制定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按照以下程序。

执行:

(一)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

(二)综合测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四)形成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

(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六)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总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本机构服务价格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二)服务收费项目设置、调整情况和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

(四)服务项目的收入结构和评估情况;。

(五)服务价格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信息公示的方式和渠道;。

(六)与服务价格相关的投诉数量、分类和处理情况;。

(七)对客户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

(八)附表:本行服务的分类、具体项目、价格水平等情况;。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客户因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同,要求终止或变更银行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要求、相关服务合同或其他已签署的法律文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依法及时终止或变更相关银行服务和对应的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对应明确的服务内容。

商业银行应当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有网站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文件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公示的各类服务价格项目应当统一编号。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客户相关权益:

(四)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应当不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列入同城范畴。

农村商业银行服务管理工作总结

农村商业银行xxx支行,前身为xxx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于xxx年,2002年按照县委政府撤乡并镇计划的实施,更名xxxxx信用合作社,2006年按照全县农村信用社实行一级法人要求,又更名为xxxxx信用社,2011年经银监会批准成立农村商业银行xxx支行,下辖3个二级支行,共有在岗职工37人,年龄最大的45岁,最小的22岁,平均年龄29岁,大专以上学历35人,占到职工总数的94%。是一个综合素质高、充满青春活力,团结上进的年轻集体。曾被省联社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规范服务50佳示范单位”、“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省联社xxx办事处授予“先进集体”,“文明规范服务50佳示范单位”;xxx文明办授予“市级文明和谐单位”、“市级服务窗口”;xxx县委政府授予“文明和谐单位”;xxxx农商行多次授予“先进集体”等殊荣。

近年来,我支行积极响应省联社xxxx办事处开展的“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活动方案部署,不断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努力塑造文明规范服务形象,踊跃参与,积极申报,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以全力达到文明规范服务标准,更好地展现对外形象,先后两次获得省联社“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称号。该支行全体员工对社容社貌工作及网点达标工作高度重视,连续3年开展社容社貌检查评比活动,对网点进行彻底清理,重点整治营业场所、厨房、宿舍卫生,消除卫生死角,形成了网点日值日、周清扫、月检查制度,完善了服务标识和橱窗标识,购置了资料架和宣传牌,便民设施配备齐全,设置了一米线、填单台、排号设备,vip客户室,营业期间2名大堂经理帮助和引导客户,保安人员行为规范、按时在岗,网点环境更是干净整洁、标识醒目、分区合理,分别设有现金窗口10个、非现金窗口6个(包括二级支行),自助设备2台,人员配备做到了合理有序,其中:综合柜员24人;理财人员1人,且持有理财规划师证书;客户经理6人,均做到持证上岗。可以说,该支行不仅在硬件建设上做到了外观标识和网点内环境的统一,而且在软件建设上也对外展示出良好的形象。这些措施的全面实施,大力助推了各项业务的长足发展,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认可,为各项经营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14年末,各项存款余额xxxx万元,较年初增加xxxx万元,完成总行下达任务xxxx万元的xxx%;各项贷款xxxxx万元,较年初净投放xxxx万元;各项收入xxxx万元;表内无不良贷款,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上级对贷款业务的相关处罚。

取得上述成绩,得益于我支行五项措施的稳步实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

我支行全体员工,团结奋斗,开拓创新,促进了自身业务的发展,为当地人民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在思想上,我们从严要求自己,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开展各项竞赛活动,并以此精神为指导,融汇到实际工作中去,规范自身的思想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我们坚持集体议事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和团结协作精神,每月定期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加强内部沟通和团结,既提高了办事的透明度,又保证了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把文明规范服务纳入年度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同评比、同考核、同奖罚,并做到了“四个不动摇”,即在金融改革时期,抓文明规范服务的方向不动摇;在业务经营任务繁重时,抓文明规范服务的力度不动摇;在人事调整变动时,抓文明规范服务的目标不动摇;在取得成绩或遇到困难时,抓文明规范服务的决心不动摇。从而使文明规范服务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确保了文明规范服务的有效开展。

二、健全规章制度,找准市场定位,实行科学管理。

先后细化和完善了目标管理、财务会计、信贷管理、业务操作、计算机管理、内部控制、安全保卫、文明规范服务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坚持“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处罚必严”的管理原则,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好“三防一保”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制,防患于未然。

三、改善服务硬件,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文明服务。

对所辖网点进行了装潢装修,配上了各种方便群众的设施,在营业大厅内安装空调、饮水机、精美日历、电子钟及利率一览表,摆放舒适的台凳,张贴业务宣传资料。形成了适应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营业格局,既改善了网点营业环境,又使客户得到更为人性化的温馨服务体验,成为我支行向社会各界展示大社风范的一道靓丽的风景。

服务窗口的电子综合化为客户提供了更快捷、更准确的服务,也对营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支行始终坚持“一手抓业务培训,一手抓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定期考核,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技能素质;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先进事迹,分析典型案例,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大树勤奋向上、遵纪守法、尽忠职守的正气,狠刹不求上进、只求索取、不讲奉献的歪风,保持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四、提倡全员营销,深挖资金来源,促进业务发展。

近年来,我支行积极提倡全员营销,并制定了具体的目标,在班子成员的带动和感召下,全体员工也各自发挥了高度的积极性和自主性,采取多种措施,留住客户、挖掘客户。正是靠着全体员工的`团结努力、积极进取、多方捕捉市场信息、全力以赴抓存款的这股干劲,近两年来,实现了年均存款增长近亿元、利息收入突破xxxx万元的辉煌业绩。各项经营成果走在全县前列。

五、服务城乡居民,力扶民营企业,支持地方建设。

我支行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的办社宗旨,充分发挥联系农民金融纽带和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不断加大支农信贷投放力度,近两年累计发放支农贷款xxxx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一是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把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重要举措。二是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对规模农业、特色产业和农副产业的支持,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积极贡献,扶持了一大批民营企业,有的还成了中小企业的佼佼者和财政纳税大户。近两年,累计投放贷款xx亿元,这些资金的投入为地方企业、个体经济注入了强劲的动力和活力,有力地拉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六、重视教育学习,关心员工生活,丰富企业文化。

先后开展了多项学教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知识竞赛、劳动竞赛,全社上下形成了“学先进、比先进、争当先进”的工作热潮。同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近两年来,组织各类专业培训10多次。同时,鼓励职工个人自学与岗位成才相结合。为员工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掀起一个接一个的学习热潮。全社至今仍有10多人正在参加各类成人学习。通过学习培训,广大员工的业务素质得到明显增强。

总之,服务是永恒的,是永无止境的,正所谓“服务是产品的延深,服务是品牌的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支行要以规范服务为起点,继承传统服务思想,树立新型服务理念.

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探讨研究论文

农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产业部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发展农业对于实现小康社会和国家现代化至关重要。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要实现脱贫和城镇化就必须利用科技成果服务三农,实现农业经济的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可以促进农业高速发展,使社会生产发生质的改变、生产力迅速提高、社会财富成倍增加,进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目前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农业生产力低下,农产品附加值低,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依靠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的生产率,实现农产品加工的提质增效以及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探讨研究论文

目前在农业科研院所利用科技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市场化率低,很多科研成果严重脱离实际生产应用,无法为农民所用,很多科研成果因为成本太高而被束之高阁。在很多科研项目当中的评价方式主要是以发表论文和专利的数量,而轻视实际的应用,很多科研工作者在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往往不考虑现实条件的限制,很多科研成果只能在实验室里实现,无法成为农民创收的工具。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主动性较差,其科研成果的实用性不高,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的脱节[1],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追求短期利益没有长远的规划。科研院所在科技立项的时候缺少对市场方向的把控,没有深入调查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农业科研院所的工作者所做的工作都是从文献到文献的工作,从而导致科技成果无法为实际生产提供动力。

1.2农业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

目前,部分农业科研院所在管理机制上仍然沿用国家事业单位通行的管理体制,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仍然沿袭着“政府办事业”的观念。大多数研究院所在工资分配、奖金分配、职称评定上,对从事科研成果推广与转化的人员不够重视,这极大地影响了成果推广与转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了科技成果转化率[2]。还有就是整个科技结构布局不合理,造成了一些人用大量的科研经费所做的成果与生产实际脱节,而另一些科研工作者却因为经费不足而无法完成重大科研项目。

1.3科技成果转化见效周期长。

科研院所完成一个科研项目从立项、实施到产业化往往需要很长的周期,很多科研工作者往往在短期内看不到成果就开始放弃,或者偏向于跟风喜欢研究近年来的热点科学问题,对科学研究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持续性不够。还有就是科研院所对于市场需求和变化不敏感,不能随着社会的变化和需要更新自己的技术。据农业部统计,国内获科技进步奖的成果研究周期一般是6~13a,而生产中一般的技术性成果应用5~8a后就被淘汰,因此有的科研成果刚研究出来就面临着被淘汰的尴尬局面。有些农业院所的科研成果刚开始的时候是在实验室或者试验田里实现的,结果到实际生产以及大规模的应用的时候就问题频发,难以在实际生产应用中发挥作用,而且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大,这些因素加大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难度[3]。

1.4农业科学技术的使用者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农业科研院所是科学技术的创造者,而农民是科学技术的使用与受益者,因此农业科学技术只有为农民所掌握,农业科学技术才能正真转化为生产力,才能够创造价值;由于我国农民的.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很難掌握高深的科学技术,因此农业科研工作者只有把高深的科学技术知识变成人人易懂的科学方法才能更容易的被农民所掌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探讨研究论文

摘要: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

一、国外财政对农村金融扶植政策的借鉴。

(一)各国把合作金融作为农业金融制度的基础。

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金融的参加者多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美国、日本、德国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明确信用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征税收。

信贷决策以基层信用社为主,资金清算以上层信用社为主。最基层的信用社是信贷决策的主体,上一层次的合作银行或联合社不进行干预,中央合作银行或中间层次的合作银行则发挥“信用社的信用社”作用,为基层信用社提供资金清算和融资服务,主要是解决“小”信用社普遍面临的两大问题:一是单个信用社法人主体没有像大商业银行一样庞大的分支机构,缺乏自己的结算网络,业务受到限制;二是单个信用社规模小,如果备付金过多,影响信用社的盈利水平;备付金过少,容易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这样,基层信用社和上一层次的信用社就形成了有效的业务合作关系。

(二)财政扶植农村金融进而间接补偿农业成为重要通道。

各国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的政策和措施。由于财政的力量是有限的,各国政府制定农业金融法规,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对公营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和监督,并通过他们贯彻农村金融政策。同时,为了保障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发达的农村金融体系,除了政府的银行,也有私人银行、农村信贷协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还有非正式金融组织。政府通过税收、补贴、担雹基金、信贷政策和利率等手段进行调控,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的资金总量,支持农业开发项目和农业现代化。

各国政府通过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其目的是以农村金融为渠道,把财政的'补偿输导给农村经济。通常采取的方法有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资金、提供担保等等。例如,财政贴息后,银行执行低利率的政策,目的是降低农业发展的融资成本。那些坚持合作金融组织基本特点和性质的国家仍然维持了对合作金融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为了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各国政府还对那些向农民提供优惠贷款服务的银行直接给予财政资助和补贴,并随着贷款的增加,补贴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1.美国信用社享受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的待遇。

[1][2][3][4][5]。

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探讨研究论文

摘要:现如今互联网已经与社会各个领域融合,不仅促进了新兴产业的发展,而且也加快了传统产业的转型速度。在新常态下,顺应“互联网+”的战略导向,运用互联网金融开拓市场,帮助我国农业发展,此次主要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战略导向下服务“三农”的现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对后续的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三农;服务;现状;趋势;创新。

1农业产业“互联网+”应用提速。

1.1生产环节提速。

这一环节主要是以实时信息采集和远程监控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这些技术手段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企业一方通过生产监控、配送、资金清算等信息化技术来完成对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掌控,从而实现生产的精细化管理。随着互联网渠道占比的不断提升,电商在整个市场发展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明显,很多的农户和农业企业都在利用电子商务拓宽自己的销售渠道,由此可见,一些涉农电子商务在今后的发展中必然会保持一个较高的发展势头,并且还会有更加科学合理的涉农方法来全面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1.2流通环节提速。

“互联网+”使得供需双方实现了直接对接,减去了中间的环节,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益,除此之外,涉农物流的各项优惠政策也有了极大的改变,不仅降低了省县的单车物流成本,而且也在各大省市地区创建了物流园,进一步缩短了物流距离,提升了物流运作效率。

2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逐渐完善。

近几年我国针对农村相继开展了网络下乡、三网融合等一系列工程,农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中,目前农村家庭宽带的普及率已超过百分之五十。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也带动了农民上网群体的增加,再加上智能终端价格的不断降低也增加了农村的消费水平,智能手机等设备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率也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3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现状分析。

3.1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来开展“三农”服务。

现阶段,我国的很多传统金融机构开始以物理网点经营为主的1.0重资产模式向线下网点+在线金融服务平台的2.0轻资产模式进行转型。

3.2互联网巨头以电商为切入点开展涉农金融服务。

现阶段的互联网巨头为农民以及农业企业提供产品展示以及配送等服务于一体的电商服务平台,并以此将小额信贷和投资理财都融入进来。具体见表1。

4“互联网+”影响下的“三农”金融创新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互联网影响下,我国农业的发展理念、模式、技术及市场渠道都出现了极大的变化,“三农”产业化模式的转变从某种程度上也体现在农民的生活逐渐由传统的经营运作模式向着集约化的方向发展,农民产业组织的形式也越来越标准化、合理化、科学化,农业领域的金融需求重点体现在产业结合和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与农业相关的资产增值及农业生产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多,而需要重点关注的是,金融需求与非金融需求在进行结合混搭的时候还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4.1实时顺应农业规模化的生产趋势。

我国的农业分布相对比较广泛,在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以及大规模机械化的东北地区,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趋势是非常明显的。其金融需求主要体现在各个行业的公司贷款、生产经营贷款以及产业链融资等等。“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要注意与当地的产业龙头企业以及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群体的实际生产需求进行有机整合,并在此基础上以在线供应链金融模式来服务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4.2积极配合农产品销售。

由于受到仓储成本以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国内的农产品销售仍旧是以专业的农产品市场为主,而近几年随着电商直销模式的不断发展扩大,农产品专业市场的发展重点也逐渐向着信息化的方向靠拢,专业市场通过与市场管理方进行对接,将电商和信贷服务都融入到了专业市场发展中,不断引导农业生产大户与各个企业对接,借助电商平台宣传自己,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的金融服务。

4.3实时顺应农业产业的融合趋势。

我国的农业生产要积极促进多元产业的融合互动,将融资由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贷款向多元化的消费类贷款转变,并以电商为基础,促进在线安全支付和分期支付同时进行,满足农业领域的支付需求,从这一点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要充分关注这一点,发挥电商以及相关社交平台的综合属性,做好资源引流,开展综合金融服务。

4.4积极扶持“三农”实体经济的发展。

由于受到农产品市场需求以及农业产业化政策的影响,很多外部投资运作及农业合作社等组织形态也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趋势,农民土地入股等新型金融需求也发展良好,“三农”领域内“互联网+”的发展将极大地缓解农业领域的信息不对等现象,有效降低交易的成本,而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再加上国家对涉农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支持,相信“互联网+金融+农业”的发展模式将会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5结语。

“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是我国农业领域最为领先的发展模式,它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传统农业的发展逐渐向着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向递进,我国的农业发展也在积极地响应“互联网+”的战略运营模式,运用互联网金融来开拓农业市场,将农业市场引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并将农业大户以及相关的农业生产企业与社会各个领域进行对接,全面推进农业领域的多元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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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鹏.中国农村发展的三种生产理论视角[a].循环农业与新农村建设——中国农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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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传明,段娟,郑敏.城乡信息网络建设与农村发展[a].认识地理过程关注人类家园——中国地理学会2003年学术年会文集,2003.

[5]杨新元.奋力抗震救灾加快农村发展[a].全国农村改革与发展座谈会论文集,2008.

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探讨研究论文

小额信用贷款(microfinance)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中小微型企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信用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摘要:鉴于中国经济社会改革的持续深入发展,三农领域改革愈来愈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不利环节,因此,要深入探究小额信贷企业的发展趋势及其服务三农经济之现状,运用普惠性的现代金融服务,从而为三农领域的广大弱势人群切实改变命运,这对于拉近贫富之间的差距,推动社会和谐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本文在概述小额贷款企业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小额贷款企业服务三农经济的现状,并探讨了进一步推动小额信贷企业服务三农经济的对策。

关键词:小额信贷企业;经济;三农。

小额信贷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体系,在为三农领域的贫困人群提供强大的信贷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小额信贷企业则是小额信贷的金融运作的一种有效形式,主要是运用引领民间资本参与到农业改进困难人群经济收入水平的一种信贷类活动。因此,怎样准确地掌握小额信贷企业的发展趋势,保障其能够真正地服务于三农领域。鉴于三农经济的特殊性、不稳定性以及农业投资所具有的长期低收益性,造成了三农金融的交易与资金成本均比较高,而风险同样也会更大,加之农村人群信贷借款用途的多元化与复杂化,从而产生了信息不对称之现象,提升了信贷体系之中的道德风险,从而进一步提升了贫困农民群体的贷款难度。在引入小额信贷之后即可运用业务经营更好地控制企业运营成本以及风险,从而在致力于服务三农经济的基础上实现本公司的更好发展。

一、小额贷款企业概述。

所谓小额贷款企业,主要是指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别的社会组织投入资金成立,不予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负责经营小额度信用贷款业务的企业。我国的小额贷款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历经三个阶段的发展与变迁,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第一阶段为试验阶段,时间是20至20;第二阶段为快速发展阶段,时间为年至;第三阶段为全面发展阶段,时间为20起至今。

近年来,我国的小额贷款企业积极服务三农经济,成绩显著。从总体来看,我国的小额贷款企业发展态势良好,不管是从企业的数量与从业人员的数量来考虑,还是从企业的实收资本以及贷款余额来看,我国的小额贷款企业具有稳中有升的强劲发展趋势。同时,致力于提供普惠化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企业积极使用民间资金,很好地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体的贷款需求,而且还提升了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推动了我国农村产业结构之升级与调整,加快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小额贷款企业在服务三农经济的过程中还受到一些限制性因素的影响,妨碍了其更好地服务于三农经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来源有限,影响到小贷企业的长期发展。就资金来源而言,小贷企业从被批准成立起就确定为只贷不存,而且对小贷企业融资作出了极为严格之规定,小贷企业从金融机构得到融资之余额不能超过其资本净额50%以上。国家的这一限制是为了在更好地运用民间资金的基础上防控风险,但也成为了小贷企业发展中的一大阻碍,导致其资金匮乏,无法实现更好的发展。二是征信体系建设不足提升了服务三农经济的风险程度。当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总体上较为滞后,所征集事项均从金融机构进行采集,而小贷业务均未能列入其中,造成征信报告无法真正反映出当事人的实际资金状况,而且小贷企业和征信系统之间的对接不够顺畅,诸多小贷企业因为种种原因未能与征信体系进行对接。三是监管缺位妨碍了小信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当前还没有形成系统而规范的对小贷企业进行合理监管的机制。小贷企业尽管具备金融机构的部分特点,但是业务运行中并无金融机构之资质,故其地位十分尴尬,尤其是造成了监管的缺失,进而造成小额贷款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蕴涵着诸多风险。

三、进一步推动小额信贷企业服务三农经济的对策。

(1)积极拓展小贷企业的融资途径。

为了能够切实解决小额贷款企业普遍面临的资金不足的老大难问题,政府要予以其更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以及空间,从而让小额贷款企业能够更多地拓宽融资途径,进而突破小贷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重大瓶颈,进而促进企业财务上能够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面对只贷不存之限制,应当从切实防范风险的视角来考虑,兼顾提升小贷企业资金来源之所需,可实施有条件地吸收存款的举措,也就是进一步放松设置村镇金融机构之标准,对那些已经达到相应指标的小贷企业可允许其适当地吸收一部分存款,从而推动其尽可能快速发展成为新型村镇银行。同时,我们还可进一步拓展别的资金来源途径,可以在小贷企业目前的基础上增加资和扩大股份、捐赠和从金融金融贷款等三类融资形式的基础上,合理地放宽企业在融资上的限制,例如,融资的比重可以提升至80%以上,这样一来就能切实提升农村地区贷款资金的支持力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出信贷资金所具有的规模化效应。同时,还应当赋予小贷企业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实施支农再贷款的`准入资格,或是申请享受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一样的待遇。

(2)不断完善小贷企业的监管机制体系与措施。

当前,确定小额贷款企业的定位显得尤为重要。小贷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一定要有切实合理的监管机制。当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加以改革。要尽可能快地争取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贷款企业管理办法,从而对小额贷款企业的设立、市场准入、运行规则以及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均提出切实可行的要求,从而让小额贷款企业的发展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并且以此来制约其各类行为,保障小额贷款企业能够合法、合规地实施规范化经营。各地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应当对小贷企业的利率以及资金流向等实施全面跟踪监测,并且把小贷企业列入到其信贷征信体系之中。在我国诸多的农村金融信贷机构之中,除了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可以实施面向三农经济的小额贷款以外,绝大多数农村小贷企业未能得到明确的法律地位,这就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的小贷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被限制、被制约。有鉴于此,政府或者相关立法机构应当抓紧时间研究涉及农村小额信贷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准确界定非银行类的小信企业的定位及其法律地位,这也是确保我国小贷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三农经济的重要前提。笔者相信通过各个部门之间的全力合作,能够为小贷企业创设出更好的运行机制。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的服务价格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

(三)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四)擅自对明令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继续收费的;

(五)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六)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擅自制定或调整市场调节价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问题的,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或投诉。

第三十六条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当在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方面充分发挥自律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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