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科工作总结(专业14篇)

时间:2023-12-12 23:12:36 作者:雅蕊

每个月写一份工作总结,有助于我们保持对工作的持续关注和反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和参考。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范文

下面我就村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近期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目标,严守辖区疫情防控阵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立防控网络,确保排查工作有效彻底。

防范工作必须由内而外,严管跨境业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三点一线”闭环管理。由“三人小组”定期走访跨境业务企业,督促企业严格做好司机来莞申报、打卡签到,加强场所作业人员防护教育及健康管理,每7天为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建立司机及作业人员健康管理记录台账。监督企业按要求设置司机专用区域,严格落实“专人专用”、“来去消毒”的工作要求。

二、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内部管理严格有序。

加强辖区人员排查,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国内中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对近期来(返)村人员按要求实行健康管理,对有意返乡人员宣传留莞过节。对购药人员落实专人跟踪,确保不漏一人。同时,严格做好我村的人员体温监测及日常清洁消毒。劝导群众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同时,有计划地储备口罩、消毒水等一批疫情防控物资,确保应急之用;计划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切实加强我村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防范常识人人皆知。

在疫情防控上,我村坚持既要有坚强力度又要体现人情温度的原则,努力讲清措施要求、宣传防范常识以及积极引导应对、消除群众恐慌。近期计划向全体村民再次普及疫情防范知识,及时发布国内疫情形势、疫情危害、专家建议、上级要求等,让广大村民对疫情的严峻形势家喻户晓。

下来,我村将按照镇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要求,扎实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紧盯重点领域,严密加强对跨境的企业司机等的防控,力争做到精准到人、无一遗留、无一死角,为全镇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汇报完毕,谢谢!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全区眼镜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提高眼镜的制配质量,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提供计量技术保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xx〕662号)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赣市监办发〔20xx〕29号)的要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全县目前共有眼镜制配场所8家,其中7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为刚开业还未办理营业执照;所检查的7家场所均按规定配备了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等工作需要的`计量器具;所配备的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的均未按规定登记造册,未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情况;均配备了相应的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工作。经了解,已办理营业执照的7家场所,20xx年前均按要求开展了周期检定,并检定合格,但20xx年后承担该项工作的市检测中心没有了检定资质,7家场所的负责人表示不知道应该拿到何处去检。另外1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表示不清楚、不了解,经我局执法人员宣传解释后已按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

意见与建议:通过此次检查发现,之前的眼镜行业管理还是比较规范,经营业主计量意识比较强,但近两年由于我县在眼镜制配计量器具检定资质的取消,导致计量器具检定申报困难、申报周期长,经营业主也慢慢放松了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加强与省级计量检定部门的沟通,解决申请困难问题。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4月6日,市粮食局召开了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暨库存检查工作会议。市粮食局局长杨美玲出席会议并作了工作报告。各县市区粮食局分管局长、粮食库存检查业务负责人,驻渭中、省、市粮食储备企业负责人,市级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杨美玲传达了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2016年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库存检查工作。杨美玲重点强调:今年库存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方式与往年有所不同,各县市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内涵要求,明确检查重点,严格依规开展检查。她要求各县市区粮食局及有关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到这次粮食库存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搞好协调,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纪检组长刘雅莉宣布了检查责任和工作纪律。要求切实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会议下发了《2017年渭南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的范围、内容、时点、方式及工作要求等。会议还对第三批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进行了授牌。

学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晋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卫监所字(20xx)号关于晋中市20xx年学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精神,我所在5—10月份对全县中小学校进行了教学环境卫生情况,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等方面检查,现总结如下:

和顺县地处山西省东部,全县面积2250平方公里,辖5镇5乡,294个行政村,全县现有39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单办初中6所,单办小学26所,九年一贯xx学校5所。

1、全县中小学校只有和顺一中配置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资质xxx。

2、现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全部开展学生体检工作,全部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xx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管理,全部采用市政集中式供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

3、全县所有中小学校教学环境除东关小学学生设置不符全要求外(正在改建),其余均符合设置要求。

1、大部分学校未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未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2、个别学校学生厕所不符合要求。

1、按照《学校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为各学校创造条件配置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自《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下发后,我局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

一、领导重视,及时安排部署。

按照《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迅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活动,部署相关工作,明确负责人,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方法,保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实施督导,加强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1.认真调查研究,做好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10月初,我局由分管副局长带领业务科室人员,深入企业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摸底,形成项目库。并组织了28家重点中小企业进行座谈,了解我区企业技术改造进展中遇到的困难,申请辅助资金中碰到的问题,资金下发与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并对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好该项工作与企业进行深入探讨。

2.保证项目质量,现场核实督查。对我区今年申请技术改造辅助资金的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设备有限公司、xxxxxxx有限公司和xxxxxxx有限公司5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深入了解企业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xxxx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和《xx市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年度投资重点目录的支持方向,并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了现场核实。督查中,发现xxxxxx有限公司缺少前期建设手续要求该企业及时补办,x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报材料存在问题发回重新整理上报。

3. 完善措施,重点项目跟踪督查。9月下旬,我局针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投资的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项目和xx-xxx-xxx-x发展有限公司(xx-xxx-xxx-xx项目2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督查。主要针对项目的决策行为、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和假设质量及安全是否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期间,首先由项目企业出具了自查报告,对自身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然后我局针对企业自查进行现场督导检查,调阅了企业备案、土地规划等审批文件,查阅了企业台账,合同等相关文件。在此次检查中未发现存在问题。

三、2012年工作谋划。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大项目督查力度

完善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责任制,切实把

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严格监督检查,对于逾期未开工、项目建设进度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确保我区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及时投产达效。

(二)督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阶段(1月1日-4月30日) 要求2011年专项资金申请获批的新增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从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工信局。

2.现场检查阶段(5月1日-9月30日)。

我局成立督查组,对我区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采取现场观看项目进度,查阅项目审批手续,调阅企业采购清单、台账及相关合同的方式,重点检查企业项目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改造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应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和目标的情况;是否认真执行招投标制;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达到效果如何;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流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3.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15日)。

总结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管经验。在自查自纠阶段和现场检查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对我区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当前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现状,专项督查工作做法和成效进行总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加强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管理的办法和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切实整顿和规范全市会计工作秩序,按照全省的统一布署,依据《会计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会计法》执法专项检查,收到了显著成效。现就整个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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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为做好我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人大棠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市各地、各部门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确保了全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1、领导到位,成立专班。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天门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棠委、常务副市长王小平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水庭、市财政局局长熊利民任副组长,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段茂顺、市财政监督局局长彭肇明、市会计局局长张晓安为成员的领导班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会计法》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与此同时,全市各乡镇和市直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共38个,为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制定实施方案,选准检查单位。为了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天门市会计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实施方案》,对这次重点检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检查的组织、重点检查内容和方式、检查的时间,检查的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于8月10日召开了全市《会计法》重点检查工作会议,被查单位负责人和全体检查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市政府办公室副秘书长、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水庭同志就如何搞好这次重点检查作了具体的安排,并对被查单位和检查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我们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结合天门实际,把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混乱的210家单位列入了这次重点检查的范围,重点检查面占自查单位的15.5%。其中行政机关4家、民营企业11家、外商投资企业1家、国有企业1家、社团1家、事业单位192家。

2、挑选检查人员,成立检查专班。为了搞好这次重点检查,我们从市会计局、乡镇财管所、社会中介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挑选了38名精通政策、业务娴熟的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对纳入重点检查的210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

3、搞好培训,统一检查尺度。为了使检查人员迅速进入角色,我们于8月11日至12日专门召开培训会议,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在培训会上,学习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有关财政监督制度的规定,并请有关专家讲解了查帐的技巧和方法,同时,对检查人员严明了检查纪律。从而提高了检查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4、克服困难,务求取得实效。由于这次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带来检查工作难度很大。但是,我们迎难而上,一是多方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请领导小组成员和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听取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提请领导解决,为搞好这次检查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二是检查组的全体工作人员,到被查单位检查时,既当检查员,又当《会计法》宣传员,还向单位负责人宣讲会计法规知识,向会计人员讲解有关会计业务知识;三是检查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检查纪律,受到了被查单位的一致好评;四是及时搞好巡视督导。在这次重点检查中,我们会同市人大、市政府、市财政局的领导,组成联合巡视组,多次对各检查组的检查质量进行现场抽查和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检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对不重视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近几年来,《会计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新修订的《会计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采取各种措施,在宣传上做文章,在贯彻上下功夫,收到了明显成效。

1、举办了多层次的培训班,系统宣讲《会计法》。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大规模组织了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各单位负责人和社会中介机构四种层次的《会计法》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结业证,并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到目前为止,举办培训班8期,共培训了3,000多人。

2、开展了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会计法》宣传活动。近几年来,我们将每年的5月份定为全市《会计法》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新《会计法》,采取办专栏、专版、答记者问、召开座谈会、上街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办专栏6期,召开《会计法》座谈会7次,答记者问5次,免费赠送新《会计法》书籍800多本,散发宣传资料1,000多份。

3、认真组织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天门赛区比赛工作。全市共组织大赛三届,把组织大赛作为宣传《会计法》,普及《会计法》知识,展示会计队伍风采,促进全市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保证参赛质量。据统计,组织大赛三届以来,参加比赛的会计人员达5,000多人。

4、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机会,在培训过程中,播放省财政厅与湖北电视台联合在武汉女子监狱拍摄的三集会计犯罪备忘录。用活生生的事例宣传《会计法》,教育广大会计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据统计,收看会计犯罪备忘录的会计人员达2,000多人。

5、依据《会计法》,加大会计管理工作力度。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创新的要求,加大会计管理改革的力度,财会集中核算制、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建帐监督管理、会计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不断完善和推进,工作不断深入,效果十分明显。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未雨绸缪,在组织收入和保刚性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年初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中确定的财政工作思路,以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中心,以组织收入和优化支出为重点,狠抓收支管理、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等几项主要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应对经济形势,不断强化收入征管。

从组织财政收入的督导工作入手,密切与国、地税部门协作,建立了收入日常调度制度和重点督导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案件,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同时,不断强化税费征管。1—6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1.55亿元,占全年计划23亿元的50.2%,同比增长9.1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1亿元,同比增长27.27。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部门完成6.19亿元,同比下降0.68;地税部门完成3.8亿元,同比增长11.83;财政部门完成1.56亿元,同比增长64.26。我市财政收入呈现主要特点是:

(一)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前六个月,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入库1.5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26%,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加强票据管理。严格限制票据领用数量和加强定期验票制度并重,最大限度杜绝了“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大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缴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执收单位进行稽查,对征缴的水资源费、排污费等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国库。

(二)基金收入增收明显。截止6月底,基金收入完成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4。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497.8万元,同比增长36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增多;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1538.7万元,同比增长47.66。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粮食收购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报根据市粮食局[20xx]5号《关于开展粮食收购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精神,我县抽派并组成5人工作小组,对全县具有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南岸粮食储备库、百姓园米业公司等单位的粮食收购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1、相关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落实情况。这次共检查了南岸粮食储备库、白岩贡米业、金龙米业、帅哥米业等5个粮食储存、加工企业。20xx年粮食收购量为7468吨,这些企业都按规定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并连续实施了年度审核审查,具备合法粮食收购资格。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各粮食收购企业基本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收购粮食质量不低于中等标准。执行现金支付收购,一手钱一手货,不存在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行为。在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努力下,各收购企业都建立了粮食经营台帐,并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2、最低收购价格执行情况。我县不属于粮食主产区,加之去年因天旱减产严重,因此,20xx年收购的粮食基本上是当年新粮,且是单一的中稻品种,无混杂收购现象。由于干旱减产,各企业收购粮食价格都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大都在每50公斤95元左右。南岸粮食储备库是我县唯一的地方粮储备企业,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该库设施齐全,管理规定,库容量充足,严格落实“三专四落实”要求,具有一定的储粮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今年来,xx县粮食局以保障粮油质量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以务实负责的态度,以法制宣传、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为手段,扎实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及运输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及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为核心,继续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全力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为保证粮食食品安全尤其是做好职责内的原粮质量与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从“保安全、维稳定、构和谐、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周密安排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粮食法制、科普知识宣传,保证各项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顺利推进,确保了全县未发生一起粮食质量卫生安全事故。

(二)加强粮食收购入库环节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收购环节粮食质量监督检查。在原粮质量方面,结合我县粮食收购时节,以收购粮食质量为重点,督促粮食企业尤其是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质量标准、仓储技术规范、设置收购原始记录、建立收购粮食质量档案和经营台账,定期报送粮食收购的基本数据;在粮食收购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及时对收购粮食进行检验,对杂质、水分进行整理。在原粮卫生方面,认真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品进行混存,从粮食流通源头上保障粮食卫生安全。配合食药监部门开展粮食样品抽样检测任务,全年抽样送检80批次,其中10批次民生工程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任务已全面完成。同时,指导粮油公司对储粮仓库、储粮设施、检验条件等进行功能提升和改进,改善储粮条件,提高储粮品质。

(三)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为切实掌握我县粮食库存情况,确保粮食库存真实、质量良好,保证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我局按期组织完成了20xx年粮食库存检查的自查工作。为确保库存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具体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经过检查,认定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账实相符,库贷相符,粮食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资金无挤占、挪用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企业进行了整改落实。

(四)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局对所有粮食经营者个体、超市建立粮食购销经营台账,最低库存量均符合国家要求。

(五)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粮油销售市场检查。我局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粮油销售市场检查,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期间,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粮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保证粮油质量,保持库存量。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进一步规范涉粮企业经营行为,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六)扎实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按照省、市安排和县食安委的部署,开展了“发展粮油科技、增加优质产品、保障注释安全”为主题的科技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了20xx年度粮油科技进军营活动,向官兵赠送了《粮油营养健康知识》等科技宣传单。围绕世界粮食日“改变移民未来—投资粮食安全,促进农村发展”和爱粮节粮宣传周“爱粮节粮保安全,优质优价促增收”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了街头宣传活动、“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三进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向广大消费者普及粮油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自我保护意识,也提升了粮食流通工作的影响力。

20xx年,xx县粮食局将继续抓好以保障粮油质量安全为重点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以全社会粮食质量为监管范围,加强与工商、食药监、质监等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着力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及运输环节的质量监管,切实做好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防止不符合粮食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粮油消费安全。同时,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放松,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基础,继续巩固和深化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成果,力争让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宏观调控物质基础,根据《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xx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粮食局对地方储备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为切实做好本次库存检查工作,我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监督检查科科长、财务科科长、储备库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及时传达市库存检查工作通知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按照市通知进度完成企业自查和粮食局普查。

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市粮食储备库成立了以副主任王剑为组长的库存自查工作小组,对照市局规定的七项检查内容,逐项进行现场检查,从10月20日开始,进行现场整理,实施实物检查,截止9月30日检查实际储存库点1个,仓房9座,共检查储粮30000吨,其中:20xx年地方储备粮11000吨,20xx年地方储备粮11336.48吨,20xx年地方储备粮7663.52吨。

企业自查结束后,粮食局于11月7日,由副局长带队,对储备粮进行普查,一是按照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逐仓认真测量粮堆尺寸及容重、水分、杂质等相关指标,确保了测量数据的真实准确。二是对库存数据的录入和提取认真细致,认真核对数据,严格规范填报各项报表。三是认真核对库存统计帐面数与实物清查结果相符合情况,以及库存账务处理及时准确性,库存统计帐、会计帐和保管帐一致性。四是对照安全储粮检查清单对库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对各仓粮食进行了实地丈量测算,测算结果与保管帐、专卡记录相符,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三帐相符,数量真实。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地方储备粮质量、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都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地方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认真核实轮换数量、年限、质量、轮换明细账、轮换手续等,均无发现问题。

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外包作业人员具备相关作业技能;企业出入库生产用电、用火等管理规范;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化学药剂管理规范,药品库严格执行“五双”管理,领用手续齐全,账实相符。粮仓粮温正常,水分正常,无害虫、发热、霉变现象。

5、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入库义务,没有“打白条”“以陈顶新转圈套取差价”、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

6、企业执行粮食库存消化政策情况。买方企业收购、储存、加工管理的业务手续和账务材料规范完整,没有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补贴行为。卖方企业不存在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等阻碍国家消化库存政策的违规行为。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药品库门前没有张贴明显的“剧毒”标识。

2、药品库内没有安装监控设施。

(二)整改措施。

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药品库门前没有张贴明显的“剧毒”标识,的问题,责令储备库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药品库内没有安装监控设施的问题,建议储备库与浪潮集团联系,安排安装监控并与储备库智能系统连接,整改时限12月30日前。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xx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苏粮检[20xx]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经过局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于11月15日至19日由分管局长带队对全区秋粮收购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在这次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中,分管局长召集相关科室认真学习国家粮食局下发的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内容的六大要求,并制定周密细致的检查工作方案,一是秋粮收购资格核查,这次我们对全区67家领取经营资格证的私营粮食加工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其中34家有的停产,有的破产转项,有的被其它企业合并,对这30多家我们将通过媒体和有关法律途径予以公示,注销他们粮食收购资格,正常经营的32家经营状况较好,并且都能达到收购资格核查内容和标准。同时我们重点抽查了部分个体工商户,他们都能守法经营,有2家许可证过期未验证,我们当场责令在7日是内进行验证。

二是对粮食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最高库存量进行现场核定。这次我们对全区32家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粮食最高库存量进行逐一核定,在核定过程中有个别企业不理解不积极配合,带队的朱局长亲自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讲解国家对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有关规定,从而使被核定的每个企业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从行动上积极配合,从原粮和成品粮的最高库存作了既科学又严谨的核定,并要求每个企业法人在最高存量回执单上签字认可。

三是严格要求被查查的每个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做好经营台账和月报表工作。这次我们为32家粮食经营企业逐家送去了由宿豫区粮食局印制的“宿豫区粮油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个体)粮油购销存统计台账”和“宿豫粮油经营企业(个体)购销存月报表”,告知他们如不按要求做好“台账”和报送“月报表”将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给予相应处罚。

针对今年秋粮收购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局分管领导要求我们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对粮食经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定的坚决不予办理。三是监督对象要全覆盖,包括国企、私营、个体工商户及跨县收购者,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进行严格查处,此项检查对稳定全区粮食市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击个别企业囤积居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全区粮食收购市场向正规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我局按照市粮函[2013]178号,xx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以“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的张希凯副局长带领监督检查股。于2013年12月30日至31日对所属13个收购网点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特别对甘棠、普安、中心库粮油库存,器材、药剂管理进行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我局2013年度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有如下问题:

一、药剂管理制度不全;

二、保管员防毒面具、呼吸器未购置;

三、消防器材甘棠、普安收储库没添置,新宁中心库灭火器安放不规范;

四、新宁中心库消防栓水管须修复;

五、新宁中心库消防池没修防护栏;六是熏蒸杀虫后的磷化铝药渣未集中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责令公司进行研究逐个落实。

一、由新宁中心库主任负责药剂管理制度的逐个完善;

四、由公司把保管员防毒面具、呼吸器购置,消防栓的维修纳入20xx年危仓危房项目一并维修落实。并在2014年公司向局交安全保证金10000元整。

随着粮油库存的增加,粮油保管的要求愈来愈严,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过度。公司现有仓库设备,仓储器材,检化验仪器必须进一步地维修,添置消防设施等。建议在今后处置资产,资金先用于粮油安全储存及危仓危房的排危安全的需要。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行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林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及森林公安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局“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部署。一是分步动员部署。召开了森林防火“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主要领导专题部署森林防火“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召开了全县野生动物保护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会议,强调了该行动的主要目的为:清理整顿野生动物流通领域,打击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召开了xx县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征滥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会议,主要领导要求对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二是精心制订方案。根据涉林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了任务明确,职责分明。三是营造深厚氛围。我局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四是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局党组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指导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各股室能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打非治违”的有关工作。

根据安委办“打非治违”通知中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涉林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股室,抽调了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排查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各带一个督查小组,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对全县的森林防火重点单位、林区作业单位、林区重点设施;林区仓库、油库、危险品存放地、村庄林区结合部、林区火灾多发区;苗圃、活立木经营场所、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等进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加工和经停产整顿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加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加工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一是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为严厉打击涉林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局将“打非治违”与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重大节假日、各敏感时段的涉林生产安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涉林生产行动,对查处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涉林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三是坚持把有限的监察力量重点放在查处林业员及护林员上报的安全隐患、群众举报投诉的涉林违法非法生产行为和重点监控单位的监督检查上。同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重点复查,跟踪问效,形成监察“闭环”,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彻底消除决不放过。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xx年传染病防治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院依法加大了全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保障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郑志奇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整治会议,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1、疫情报告:医院设置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采用网络直报形式,其它非网报单位疫情报告渠道通畅。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信息资料归档保存完善,有疫情报告、咨询专用电话。

械和操作台面的消毒记录,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有记录。

3、医疗废物处理:由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医院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弃物登记记录相对齐全,能够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对医疗废弃物进行运输。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院实验室都设置了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未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的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所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我所将进行检查验收,对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医护人员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

2、继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重点监督,督导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组织建设,积极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参照监督检查目标管理细则,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粮。现将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为了维护本地粮食流通秩序,依法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粮食政策,xx区粮食局在全市粮食系统率先成立了监督检查室,现与综合科合署办公。为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何有山同志为组长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粮食监督检查政策的贯彻和落实,相关科室积极参与,确保了粮食流通事事有人管,事事有监督。

2、加强宣传和学习,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为了营造浓烈的依法管粮氛围,我们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将5月定为《条例》学习宣传月。为切实加大《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我们分别深入基层,利用过街横幅、宣传栏及墙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5月25日,我们与市局、xx粮食局租客货车在城乡进行巡回宣传、播放《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举行了粮食流通法规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散发宣传资料1000多份,营造了依法管粮的浓烈氛围,为确保粮食经营者按《条例》及相关法规经营粮食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区局组织各科室成员利用春季培训及《条例》宣传月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粮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粮食法规,通过宣传和学习,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所提高。

通过以上活动,粮食法规政策的宣传取得了明显效果,《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知晓率大大提高,为规范我局粮食流通秩序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3、认真组织多方位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为强化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我局对粮食流通各环节加大。

力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

(1)、认真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把好市场准入关。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我局进一步加强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认真履行自已的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我们严格按照《xx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并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年初我局对已办证的10家单位粮食收购资格进行了仔细年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监督检查全部符合入市收购要求,依照相关程序,及时给予了办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随时办理并及时发给粮食收购许可证;对审查不符合办理的及时予以解释或说明。在办理发证过程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及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

现象,对工作不够规范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年初我们根据省、市局清仓查库相关文件精神,于20xx年3月份对局属各站库进行全面检查,为此我们监督检查工作同样高度重视,坚持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一方面从加强学习领会精神入手,把握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一方面配合各职能部门与科室按照上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总要求,做到真查、查实、查彻底。经检查,账账、账实相符,无瞒报、虚报现象。各站库各粮点粮温正常,粮食收购质量符合国家收购标准,均处安全状态。在这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清仓查库的全过程,保证全程参与,不留盲点。

(3)、对省级储备粮及区级储备粮管理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储备粮管理,按照省、市局的要求,我局于去年10月份建立了1000吨的区级储备,按照"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我们今年多次检查了省级储备及区级储备的管理情况,一是对入库粮食数量进行检查,确保账账、账实相符。二是对入库的省级储备粮定期要求上报粮温粮情,随时监督粮食保管情况。三是提高粮食保管条件,完善储粮环境,全面实施电子测温,确保粮食质量无损坏。今年,市局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并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及好评。

我们根据市局、托管库文件精神,为做好20xx年的粮食收购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今年,小麦实行了最低保护价政策,我们于7月底对我区粮食收购企业进行粮食收购政策专项检查,分别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非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检查粮食收购价格及粮食收购质量情况,在午、秋两个收购季节,区局多次不定期地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和暗访。

通过检查,各收购企业都在明显位置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及监督电话;通过对收购原始凭证的检查,各收购企业能够认真执行《预案》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实行国家最低价格收购农民余粮,不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陈充新等变相压低或提高收购价格的行为;上报的数据不存在以少报多,以无报有现象;没有发现向售粮农民打白条、代扣各种税费及其他款项等行为。各相关部门没有收到一例投诉电话及信件。

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实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余粮,粮食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要求的标准以内,也不存在老粮充新现象。各单位上报进度及时,收购码单填写规范,无涂改、缺项,帐、表、单装订整齐规范,无弄虚作假现象,上报数据与帐、表、单数据口径一致,数据真实可靠。

(5)积极与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粮食市场程序。

今年我局主动与工商物价部门联系,联合对多家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以物价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活动,未发现一例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案例,取得了较好效果。

虽然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1)监督检查工作方法单一,只停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不能在《条例》允许的职权范围内有效地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2)时常把监督检查与政策法规工作内容混为一体,混淆"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关系,影响了工作质量。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我们相信,新的一年里,在市局的领导和帮助下,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一定会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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