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汇总23篇)

时间:2023-12-08 13:30:29 作者: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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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及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出现农民工返乡潮?可能吗?我们这里还缺工!”记者来到位于珠三角的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市人社局副局长叶振鑫对“返乡潮”的说法感到不可理解。他对记者说,年初惠州缺工达到10万,他们上下努力经过几个月的外引内调,目前各地报上来的数据显示缺工数字下降到了3万,总算松了口气。叶振鑫表示,无论从用工规模、用工缺口,还是农民工社保医保退保情况等各方面看,“返乡潮”在惠州并不存在。

仲恺高新区是惠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的聚集区之一,区内2000多家企业,总用工规模达到20万左右。该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李海景表示,今年春节前后开工时,企业报来的缺工人数高达3万,到年中总算平稳了。进入生产旺季后,企业曾出现季节性缺工,这期间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及技校组织的实习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缺工现象。

与惠州毗邻的东莞市,是珠三角外来务工人员最为聚集的地区,用工估计达到千万,但从该地区的现状看,虽然有不少外来工在找工作,但也有企业反映招不到工人,找工与招工都很难的现象显示了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企业对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增加,同时,与用人单位要求相适应的技工技能人才相对短缺。

记者从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企业反馈的信息显示,目前广东并没有大规模的裁员现象,一些企业生产线有所压缩,反映在招聘上就是储备性招聘在减少,急缺岗位才招工。如果有大规模裁员潮,可能意味着很多普工找不到工作,或者人力市场上有很多人在流动,但目前并没有这个现象。

广铁集团介绍说,从7月1日—7月31日,广铁共发送旅客2287.3万人,同比增长4.79%,但以旅游客流及学生客流为主,特别是长沙、广州等高校集中的城市,学生客流增幅明显。从铁路运行来看,未见有外来务工人员大规模返乡的迹象。

记者从广东移动、广东电信等通讯公司了解到,今年1—7月,各公司业务运行平稳,外来务工人员偏好使用的手机资费套餐用户并未出现明显变化。

不过,在某些行业如建筑行业,的确有裁员情况。广东省统计局数据显示,二季度末与上年末相比,广东建筑从业人员减少4.12万人,下降4.4%。专家表示,建筑业从业人员下滑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关,但这只是珠三角用工的一个小的侧面,不影响整体用工趋势。

近日,记者来到浙江杭州最大的外来务工市场杭州市人才资源市场,发现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正在寻找适合的岗位。“这半年来,用工市场很平稳,没有感觉到异样情况。”杭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一处处长向明华说。据统计,今年1—6月份,该市场推荐用工78500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12%。

在中国轻纺城所在的浙江绍兴,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纺织企业,均未出现因用工减少而裁员的'情况。在浙江华港染织有限公司打工的江西小伙子吴美荣告诉记者:“下半年,回老家的人特别多,连爸妈都打电话来问我是不是快回家了。但这段时间哪有人回家?”

浙江桐庐分水镇被称为“中国制笔之乡”,有800多家低小散的中小企业,对外贸依赖度高达80%。该镇制笔科创服务中心主任汪敏接受采访时说:“年初大部分企业出现了用工荒,现在订单减少了些,全镇的用工人数从‘紧俏’变为了‘差不多’,部分企业用工量的减少缓解了整体性的用工短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浙江不少外贸企业没有出现员工过剩,还一直处于“吃不饱”的状态。“现在工人的流动性太大,基本上是‘进’‘出’平衡,我们平均每个月缺50人左右”,绍兴七色彩虹针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禹海霞说。

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信息显示,上半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数处于历年同期最好水平。部分小微企业遇到一些困难,采取临时性减员的手段,但从全国监测情况看,并不具有普遍性,没有出现大批农民工被裁员、返乡的情况。

疑问二:外贸企业生存艰难?

【调查】增速放缓,利润率下降,但大面积倒闭现象未出现。

“订单变少,利润率下降,辛苦而赚不到钱。”这是眼下浙江不少外贸企业主最直接的感受。外受低迷的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内受资源要素成本上涨的困扰,浙江外贸企业正在遭受考验。来自杭州海关的统计显示,浙江外贸增速正在放缓。1—6月,浙江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为1496.5亿美元,同比增长3.5%,低于全国平均增速4.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056.5亿美元,同比增长5.2%,低于全国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

外贸是广东经济的一个重要风向标。今年上半年,广东进出口贸易总值为4572.2亿美元,同比增长5%,占同期全国进出口总值的24.9%。其中,出口增长6.8%;进口增长2.7%。

面对增速放缓的形势,有人担心:我国外贸企业是否已出现生存危机?

“目前来看,情况并没有那么糟糕,外贸不可能永远保持百分之二三十的增长率,浙江的低增速属于正常的调整阶段。”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顾国达教授说。他指出,浙江外贸出口以日用品等小商品为主,属于生活必需品,即使大环境不景气,但相比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要稳定。

记者从绍兴县经信局了解到,上半年该县纺织业出口的各项主要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减少了15%左右,企业效益下降,但大面积的企业倒闭现象并没有出现,大部分企业仍以稳定生产经营为主。分水镇制笔企业协会会长濮跃林也告诉记者:“虽然分水的订单量减少了将近20%,小部分企业出现了停产的情况,但绝大部分都还能过。”

受欧债危机影响,今年上半年,广东对欧盟进出口降幅继续扩大,进出口下降5.3%;但同一时间,广东对香港和美国进出口总值分别达到1018.2亿美元和506.8亿美元,分别增长9.2%和4.5%,美国市场增长对广东外贸回暖起了很大作用。此外,广东对非洲的进出口增长势头良好,进出口总值为221.3亿美元,增长62.8%。广东省外经贸厅近期对302家重点外贸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57.5%的外贸企业出口订单充足;出口订单数量增加的企业占31.1%,持平的占34.8%,减少的占34.1%,这些数据对下半年广东外贸走势带来了不确定性。

疑问三:外贸企业如何解困?

【调查】开拓新兴市场,及时转型升级。

面对出口不振的局面,外贸企业如何应对?

“浙江外贸正在经历一个高不成低不就的状况拼价格拼不过劳动力价格更低廉的东南亚国家,拼高端又完全被发达国家打压。”浙江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主任张汉东认为,靠价格优势和数量扩张的传统外贸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浙江外贸将进入一个长期而艰难的爬坡阶段。

“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目前,中东、南美等已经成为中国外贸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要积极转型升级,加快创新,摆脱低端化生产,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此外,还应积极关注国际市场的变化,尽量避免贸易风险,增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谈到企业的应对之道,顾国达说。

在张汉东看来,虽然眼前低迷的国际经济状况仍将持续一段时间,但未来的经济形势还是审慎乐观的,眼下的当务之急是让企业主对世界经济有一个客观的判断。“一定要让企业主坚定信心,坚守外贸阵地不动摇。”张汉东认为,政府应该加大支持力度,让外贸企业能够在残酷的竞争中“轻装上阵”,“政府应在出口信用保险、申请境外商标和专利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减轻负担。”

在疲软的经济大气候下,也有部分外贸企业突出重围,迎来发展。绍兴七色彩虹针织有限公司几年前砍掉了低端化生产,大力进行高科技面料的开发,如今,公司外贸部经理谢开安自信满满:“天晴了大家都好,但天阴了和我们关系也不大。我们的订单已经排到了夏天。”

“这是一个外贸行业洗牌的过程。未来,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将越发明显。”顾国达表示。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精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1.调查简介。

农民工监测调查: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06个村和23.7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为准确反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居住状况和社会融合等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2015年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监测调查制度。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随机抽取了4.08万户进城农民工样本,由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采集终端(pda),直接入户面访的形式,每年10月开展年度调查。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进城农民工:指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农民工。城镇地域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区域,与计算人口城镇化率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报告显示,截至20**年底,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171万人,比上年增长1.5%,增速比上年加快0.2个百分点。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到2015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为5.5%、4.4%、3.9%、2.4%、1.9%、1.3%,增速逐年回落的趋势非常明显。

二是外出农民工增速继续回落,跨省流动农民工继续减少。

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表示,从近年来的农民工总量变化可以看出,过去那种劳动力过剩的局面正在改变。另外,农民工回流趋势明显,说明外出务工的性价比越来越低。同时,随着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加快,家乡对农民工的吸引力越来越大。

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9%,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而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上,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下降。20**年,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4.9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5个小时,均与上年持平。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64.4%,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78.4%,分别比上年下降0.4和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日工作超过8小时和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比重比上年分别下降1.8和0.6个百分点,超时劳动情况改善比较明显。

当地朋友占24.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同事占22.2%,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占3.1%,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

基本不和他人来往占12.7%,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

选择参加学习培训的比重仅为1.3%,与上年持平。

专家认为,我国农民工数量、结构、自身特点等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人才培养政策和措施需要及时跟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表示,相关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数量、质量和结构三种指标加强分析,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总量增长1.9%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二)农民工总量增速继续回落。

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详见下图)。、20、和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年、年、年和201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近三年本地农民工人数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长速度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长速度。

按输出地分,东部地区农民工10664万人,比上年增加210万人,增长2.0%,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8.9%;中部地区农民工9446万人,比上年增加111万人,增长1.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4.5%;西部地区农民工7285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人,增长2.5%,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6.6%。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中部地区高出0.5和1.3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六成以上为男性农民工。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7.0%,女性占33.0%。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9.0%,女性占31.0%;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5.1%,女性占34.9%。

(二)年轻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3.5%,21-30岁占30.2%,31-40岁占22.8%,41-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20的65.9%下降到2014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增加。

高中及以上农民工占23.8%,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占2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高中及以上的占21.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6.4%,女性占31.4%。分年龄看,各年龄段农民工接受培训比例均有提高。

三、农民工流向分布。

(一)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

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增速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转移加快。与上年相比,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增长了4.1%。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8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增长1.7%,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8.3%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2.8%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9%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0885万人,占64.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8.1%流入直辖市,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22.4%流入省会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34.2%流入地级市,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77%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3.9%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4%,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从业比重提高明显。

中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2%,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6.5%,分别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占8.7%,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8.3%,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0.2个百分点。

(三)自营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2014年,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3%,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自营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收入。

(一)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分行业看,各行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均保持增长,增长较快的是制造业、建筑业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长10.2%;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61元,比上年增加227元,增长9%;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97元,比上年增加246元,增长9.6%。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1.2和0.6个百分点。

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总量增长1.9%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其中,外出农民工16610万人,增加274万人,增长1.7%;本地农民工10284万人,增加359万人,增长3.6%。在外出农民工中,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3085万人,增加124万人,增长1.0%,举家外出农民工3525万人,增加150万人,增长4.4%。

二、农民工培训与就业。

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7%,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各年龄段农民工接受培训比重均有提高。

56.8%的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42.6%的农民工从事第三产业,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61.8%在第二产业就业,本地农民工48.6%在第三产业就业。

三、外出农民工流向分布。

在外出农民工中,7739万人跨省流动,8871万人省内流动,分别占外出农民工的46.6%和53.4%。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以省内流动为主,中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以跨省流动为主。

东部地区跨省流出农民工882万人,72.6%仍在东部地区省际间流动;中部地区跨省流出农民工4017万人,89.9%流向东部地区;西部地区跨省流出农民工2840万人,82.7%流向东部地区。在跨省流动农民工中,流向东部地区6602万人,占85.3%;流向中西部地区1068万人,占13.8%。

跨省流动农民工主要流入大中城市。省内流动农民工主要流入小城镇。

四、外出农民工收入、消费、居住。

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不包括包吃包住)2609元,比上年增加319元,增长13.9%。分行业看,制造业人均月收入2537元,建筑业2965元,批发和零售业2432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133元,住宿和餐饮业2366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297元。

人均月生活消费支出892元,比上年增加159元,增长21.7%,比收入增长幅度高7.8个百分点。其中,人均月居住支出453元,比上年增长27%。

外出农民工中,租房居住(与人合租及独立租赁)的农民工占36.7%,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3.7个百分点。农民工务工所在城市规模越大,越依靠租房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外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

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41.3%,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其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了3.5个百分点,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与上年基本一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增加了1个百分点。

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比例继续上升。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参加工伤保险的比重提高4.5个百分点,参加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重均提高0.7个百分点,参加生育保险的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

五、新生代农民工。

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12528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46.6%,占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村从业劳动力的比重为65.5%。

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要特点是:

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新生代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仅占6.1%,初中占60.6%,高中占20.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2.8%。在老一代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24.7%,初中占61.2%,高中占12.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8%。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到三分之一,比老一代农民工高19.2个百分点。

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及大中城市务工。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地域分布看,8118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占新生代农民工的64.8%;2217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占17.7%;2155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占17.2%。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地点看,6872万人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占新生代农民工的54.9%,老一代农民工这一比例为26%,新生代农民工更偏好在大中城市务工。

八成以上选择外出从业。在新生代农民工中,10061万人选择外出从业,占80.3%;2467万人本地从业,占19.7%。新生代农民工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仅为21.7岁,老一代农民工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为35.9岁,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初次外出平均年龄低14.2岁。2013年间,87.3%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从事过任何农业生产劳动。

以从事制造业为主。新生代农民工中,39%从事制造业,14.5%从事建筑业,10.1%从事批发和零售业,10%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老一代农民工中,29.5%从事建筑业,26.5%从事制造业,10.9%从事批发和零售业,10.6%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从事建筑业的新生代农民工所占比重大幅下降,不及老一代农民工的一半。

在外务工更倾向就地消费。新生代农民工在外务工的月生活消费支出人均939元,比老一代农民工高19.3%;新生代农民工2013年人均寄回带回老家的现金为12802元,比老一代农民工少29.6%。在外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更愿意选择租房居住,其中,单独租赁住房或与他人合租住房的占40.4%,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34.1%,在工地工棚居住的占7.3%。月租房支出人均为567元,占月均生活消费支出的60.4%。

外出及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返乡农民工增多劳动力增加是今年农村工作的一个机遇,同时其就业问题又成为必须解决好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我们近期作了一些调查。

从农民工的返乡情况看,一是农民工群体庞大。20__年我县共有农户3.54万户,农业人口14.34万人,农村劳动力总数73235人。外出农民工的户数21420户,占全县农业户的60.5%,外出农民工总数24880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17.4%,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0.1%。举家外出的农户175户。二是农民工返乡后大量滞留。春节前返乡农民工总数16172人,截止2月底尚未外出的农民工6703人,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42%。三是返乡时间提前。从10月份开始陆续返乡,较往年提前2个多月。

从返乡农民工的结构看,一是返乡农民工男性多于女性,返乡男性9981人,返乡女性6191人。二是高年龄段的返乡农民工成主体,29岁以下4463人,占总数的27.6%,30到40岁6663人,占31.2%,40岁以上5046人,占总数的41.2%。三是低文化程度的返乡农民工明显较多,返乡农民工小学及以下学历4415人占37.3%,初中8232人占40.9%,高中及以上3526人占21.8%。

从返乡农民工的意愿看,一是个体有差异,务工意愿有差别。性别、年龄、学历的差异造成选择务工意愿不同。87%的年轻女性一般选择进入电子、制衣、制鞋、玩具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务工;75%的男性选择进入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工地、工厂从事建筑,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务工地点普遍为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在工地www.上干活的较多。二是自主创业意愿强烈,但缺乏资金。调查中80%的人希望能自主创业,比如办加工厂,办场搞养殖、规模化种植,但资金是最大的障碍。三是大部分人都有继续外出务工的意愿。70%的人都表示愿意返回原来的岗位继续打工,有22%的人将重新找工作,只有8%的人暂不外出务工。

从返乡农民工的务工环境看,一是流动频繁,务工地点多变。农民工即使在同一务工地点,换的工作也比较多,不论公司、工厂或建筑工地等都存在阶段性用工现象,“订单”做完后,他们就得重新找工作,使务工地点变换较多。二是举家外出呈上升趋势。调查中发现夫妻双方都在外面打工,为方便照管子女,将子女带到务工地点就近入学的情况呈上升趋势。去年我县徐家坪镇举家外出务工的就有75户,这一数据比增加了21户。今年春节全家外出回来过年的有15户,但春节后全家返回务工地点。三是找工作的途径不多。农民工在外打工,主要是依靠熟人介绍或自己找,存在一定盲目性和扎堆现象。

从返乡农民工的影响看,一是影响了农民收入增长。目前,我县农民的收入中约有50%来自非农产业,其中主要是外出打工收入。从收入的增量来看,非农产业收入的增量占到每年农民收入增量的70%以上。农民工返乡后基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靠务工积累维持日常生活开资。其次,影响农村消费市场的开拓。农民工失去工作提前返乡,严重影响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提高,影响其对子女教育的投资和现实购买力,这势必阻碍消费需求的扩大。第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失去工作、收入减少,这本身就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而且,不少农民工在心理上已经认同了城市工人的身份,返回家乡后可能因为缺乏必要的农业生产技能和无法重新适应农村生活而产生失落情绪、出现各种问题,进而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二、农民工返乡的主要原因。

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沿海部分出口生产企业受到冲击,开始裁员、降薪或关闭以求自保,农民工成为首选对象。调查统计,全县春节前返乡回流的16172名农民工中,因企业裁员、减薪、关闭影响而回流人数为8860人,占全县回流农民工人数的54.7%,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35.6%。

二是受用工信息缺乏的`影响。很多人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和自己找工作,有一部分人是看到别人在某一地方打工还可以,就随波逐流到那地方找工作。比如我县徐家坪镇75%的农民工集中在东南沿海务工,由于东南沿海企业破产倒闭,去南方务工的渠道减少,出现整个务工集体失业或返乡现象,而新的就业信息又未能掌握,导致滞留农村。

三是受务工技能缺乏的影响。调查的110名返乡农民工中,输出前接受技能培训的34人,占30.9%,未接受任何技能培训的76人,占69.1%。可见农民工大多务工技能欠缺,主要靠劳力、苦力务工,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被拒之门外。

四是受农村新政策的召唤。部分农民工通过在外务工已掌握了技术,有一定资本,特别是党的惠农强农政策的出台,在外务工与在家创业收入相差无几,他们选择了回乡创业。加之很多农民工本身就是灾后重建户,他们想抓住灾后重建的政策机遇,发家致富。

三、积极应对的几点建议。

一要强化宣传引导,帮助失业农民工理性对待回乡。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农民工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典型事例,特别是宣传贯彻好扩大内需和促进农民工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农民工的浓厚氛围,让他们树立再就业或创业的信心,认识到目前的失业返乡是暂时的,防止出现返乡潮的“蝴蝶效应”,使大量农民工返乡或滞留,给农村维稳工作带来压力。

二要加强就业指导,搞好就业服务工作。建议创办公益性的职业介绍机构,扶持民间中介组织,探索建立培训、求职、就业、维权“四位一体”新机制。加强与用工方的联系与沟通,巩固长期合作的劳务输出基地,开辟北方地区务工基地。搜集相关用工信息,通过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组织用工企业举办招聘会,搭建“返乡农民工网上就业”服务平台等措施,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

三要开展就业培训,实现技能转型。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加强与市内职业技术教育单位的合作,整合劳动、教育、扶贫等补助政策,统一印发免费培训券,由农民工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个人意愿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时间,鼓励与用工单位联合培训,培训结束后发给培训证明或技能资质证明。对脱产进行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返乡农民工免除一定费用,每年补贴一定生活费,提高农民工培训积极性。

四要大力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效应。建议出台农民工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特别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政策,如税收减免、工商缓减等方面优惠政策,实现“扶一业带就业”。鼓励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农民工自主创业者采取贷款财政贴息、直接补贴、扩大农村担保范围等方式解决资金难题,减小创业的困难、风险和盲目性,实现1人创业能带动3—5人就业的带动效应。同时要消除创业壁垒,降低创业门槛,为农民工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五要新辟就业市场,增加失业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岗位。发挥农村“蓄水池”吸纳就业作用,在新一轮农村改革及灾后重建中有效促进农民工就业。紧抓天津援建略阳、“十天”高速公路建设等建设机遇,“合拍共振”大量使用我县农民工,切实使他们能够就地务工,增加收入。

六要进一步维护好外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权益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稳定问题,绝不容忽视。根据我县外出农民工多的实际,建议成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心,在乡镇劳动保障所设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在农民工因拖欠报酬纠纷、工伤纠纷寻求法律援助时,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立案要在费用上适当减免,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适当倾斜,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者实施更严厉的惩处,为农民工就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外出及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二)农民工总量增速继续回落。

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详见下图)。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近三年本地农民工人数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长速度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长速度。

农民工总量增长速度。

(三)西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快于其他地区。

按输出地分,东部地区农民工10664万人,比上年增加210万人,增长2.0%,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8.9%;中部地区农民工9446万人,比上年增加111万人,增长1.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4.5%;西部地区农民工7285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人,增长2.5%,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6.6%。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中部地区高出0.5和1.3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六成以上为男性农民工。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7.0%,女性占33.0%。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9.0%,女性占31.0%;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5.1%,女性占34.9%。

(二)年轻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3.5%,21-30岁占30.2%,31-40岁占22.8%,41-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2010年的65.9%下降到2014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增加。

高中及以上农民工占23.8%,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占2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高中及以上的占21.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6.4%,女性占31.4%。分年龄看,各年龄段农民工接受培训比例均有提高。

(一)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

在全部农民工中,16425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6%;5793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6%;5105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154万人,增长3.1%。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增速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转移加快。与上年相比,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增长了4.1%。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8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增长1.7%,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8.3%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2.8%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9%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0885万人,占64.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8.1%流入直辖市,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22.4%流入省会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34.2%流入地级市,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77%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3.9%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4%,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从业比重提高明显。

中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2%,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6.5%,分别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占8.7%,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8.3%,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0.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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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总量增长1.9%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二)农民工总量增速继续回落。

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详见下图)。、、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20、20、20和201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近三年本地农民工人数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长速度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长速度。

按输出地分,东部地区农民工10664万人,比上年增加210万人,增长2.0%,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8.9%;中部地区农民工9446万人,比上年增加111万人,增长1.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4.5%;西部地区农民工7285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人,增长2.5%,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6.6%。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中部地区高出0.5和1.3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六成以上为男性农民工。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7.0%,女性占33.0%。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9.0%,女性占31.0%;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5.1%,女性占34.9%。

(二)年轻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3.5%,21-30岁占30.2%,31-40岁占22.8%,41-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20的65.9%下降到2014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增加。

高中及以上农民工占23.8%,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占2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高中及以上的占21.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6.4%,女性占31.4%。分年龄看,各年龄段农民工接受培训比例均有提高。

三、农民工流向分布。

(一)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

在全部农民工中,16425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6%;5793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6%;5105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154万人,增长3.1%。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增速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转移加快。与上年相比,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增长了4.1%。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8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增长1.7%,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8.3%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2.8%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9%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0885万人,占64.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8.1%流入直辖市,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22.4%流入省会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34.2%流入地级市,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77%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3.9%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4%,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从业比重提高明显。

中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2%,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6.5%,分别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占8.7%,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8.3%,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0.2个百分点。

外出及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在全部农民工中,16425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6%;5793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6%;5105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154万人,增长3.1%。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增速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转移加快。与上年相比,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增长了4.1%。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8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增长1.7%,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8.3%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2.8%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9%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0885万人,占64.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8.1%流入直辖市,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22.4%流入省会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34.2%流入地级市,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77%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3.9%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4%,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从业比重提高明显。

中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2%,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6.5%,分别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占8.7%,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8.3%,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0.2个百分点。

(三)自营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2014年,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3%,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自营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收入。

(一)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分行业看,各行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均保持增长,增长较快的是制造业、建筑业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二)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收入增长较快。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长10.2%;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61元,比上年增加227元,增长9%;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97元,比上年增加246元,增长9.6%。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1.2和0.6个百分点。

(一)农民工在外务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

外出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944元,比上年增加52元,增长5.8%。外出农民工月均居住支出人均445元,比上年减少1.8%,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7.1%,比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

(二)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外出农民工中,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28.3%,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在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17.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租赁住房的占36.9%,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农民工占13.3%,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购房的农民工占1%,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自购房农民工比例提高,主要是在小城镇自购住房的农民工增加。在自购房农民工中,在小城镇购房的农民工占49.1%,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三)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增加。

外出农民工中,从雇主或单位得到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6.8%,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的比重为44.6%,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七、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变化不明显。

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3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8个小时,较上年变化不大。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40.8%,较上年略有下降,但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85.4%,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2014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8%,与上年基本一致。

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总量增长1.9%

在全部农民工中,16425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6%;5793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6%;5105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154万人,增长3.1%。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增速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转移加快。与上年相比,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增长了4.1%。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8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增长1.7%,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8.3%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2.8%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9%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0885万人,占64.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8.1%流入直辖市,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22.4%流入省会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34.2%流入地级市,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77%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3.9%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4%,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从业比重提高明显。

中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2%,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6.5%,分别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占8.7%,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8.3%,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0.2个百分点。

(三)自营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3%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自营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收入。

(一)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分行业看,各行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均保持增长,增长较快的是制造业、建筑业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长10.2%;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61元,比上年增加227元,增长9%;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97元,比上年增加246元,增长9.6%。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1.2和0.6个百分点。

六、外出农民工消费和居住。

外出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944元,比上年增加52元,增长5.8%。外出农民工月均居住支出人均445元,比上年减少1.8%,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7.1%,比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

(二)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外出农民工中,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28.3%,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在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17.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租赁住房的占36.9%,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农民工占13.3%,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购房的农民工占1%,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自购房农民工比例提高,主要是在小城镇自购住房的农民工增加。在自购房农民工中,在小城镇购房的农民工占49.1%,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三)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增加。

外出农民工中,从雇主或单位得到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6.8%,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的比重为44.6%,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七、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变化不明显。

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3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8个小时,较上年变化不大。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40.8%,较上年略有下降,但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85.4%,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20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8%,与上年基本一致。

外出及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根据抽样调查结果,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不过,自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个、0.5个、1.5个和0.5个百分点。

分年龄段看,青壮年劳动力是农民工的主力群体。数据显示,21岁至40岁的农民工占53%,41岁至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不过,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20的65.9%下降到2014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40岁以下农民工占比的下降。

“未来40岁以下农民工比重可能会继续下降,对于制造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应该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尽量避免对廉价劳动力形成依赖。”李佐军说。

从农民工的流向分布情况看,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西部地区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的提升,对于推动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李佐军分析说,随着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一大批产业企业将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将使中西部地区增加就业岗位,也会吸引一部分农民工流向西部,这有利于扩大中西部地区的消费,对城镇化的发展形成支撑。

报告显示,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吸纳农民工的能力增强,也是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表现。”李佐军表示,当前,三产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而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强于二产,这也导致了更多农民工流向第三产。

报告还显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额上升较多,“五险一金”参保率仍然有待提高。2014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增长17.1%。

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总量增长1.9%

根据抽样调查结果,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不过,自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个、0.5个、1.5个和0.5个百分点。

分年龄段看,青壮年劳动力是农民工的主力群体。数据显示,21岁至40岁的农民工占53%,41岁至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不过,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2010年的65.9%下降到2014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40岁以下农民工占比的下降。

“未来40岁以下农民工比重可能会继续下降,对于制造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应该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尽量避免对廉价劳动力形成依赖。”李佐军说。

从农民工的流向分布情况看,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西部地区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的提升,对于推动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李佐军分析说,随着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一大批产业企业将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将使中西部地区增加就业岗位,也会吸引一部分农民工流向西部,这有利于扩大中西部地区的消费,对城镇化的发展形成支撑。

报告显示,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吸纳农民工的能力增强,也是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表现。”李佐军表示,当前,三产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而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强于二产,这也导致了更多农民工流向第三产。

报告还显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额上升较多,“五险一金”参保率仍然有待提高。2014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增长17.1%。

外出及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一)农民工总量增加,增速继续回落。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1.3%。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20、20和20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0.5、1.5、0.5和0.6个百分点。

农民工总量及增速。

(二)本地农民工增长较快,占比提高。

从农民工构成看,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比上年增加289万人,增长2.7%。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比上年增加63万人,增长0.4%。本地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9.2%,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三)中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快于其他地区。

从输出地看,中部地区农民工9609万人,比上年增加163万人,增长1.7%,占农民工总量的34.6%;东部地区农民工10760万人,比上年增加96万人,增长0.9%,占农民工总量的38.8%;西部地区农民工7378万人,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3%,占农民工总量的26.6%。中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西部地区高0.8和0.4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农民工比例有所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6.4%,女性占33.6%。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8.8%,女性占31.2%;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4.1%,女性占35.9%。农民工中女性比例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在农民工总量中占比提高,而本地农民工女性比例较高所致。

(二)青壮年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农民工仍以青壮年为主,但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农民工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从平均年龄看,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8.6岁,比上年提高0.3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5.2%,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9%,比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1%,小学文化程度占14%,初中文化程度占59.7%,高中文化程度占16.9%,大专及以上占8.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7.9%,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2.6%,提高1.2个百分点。

(一)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例提高。

从输入地看,在中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977万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3.2%,占农民工总量的21.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16489万人,比上年增加64万人,增长0.4%,占农民工总量的59.4%,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209万人,比上年增加104万人,增长2%,占农民工总量的18.8%,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上年减少。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745万人,比上年减少122万人,下降1.5%,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5.9%,比上年减少0.9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7.3%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1.1%跨省流动,下降1.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5%跨省流动,下降0.4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1190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66.3%,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8.6%流入直辖市,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22.6%流入省会城市,提高0.2个百分点;35.1%流入地级市,提高0.9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80%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4.6%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提高0.7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在第三产业就业农民工比例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5.1%,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31.1%,下降0.2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1.1%,下降1.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为44.5%,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9%,提高0.5个百分点;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0.6%,提高0.4个百分点。

(二)在中西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较快。

在中、西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分别比上年提高1.9和3.1个百分点,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在中部地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9%,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占11.5%,分别比上年提高0.7和0.6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4.8%,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占12.9%,分别比上年提高1.7和1.1个百分点。

(三)本地农民工从事制造业比重上升,从事建筑业比重下降明显。

本地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的比重为49.9%,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占27.7%,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占19.4%,下降1.3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的比重为60.2%,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占34.4%,下降0.6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占22.8%,下降0.9个百分点。

(四)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上升。

受雇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3.4%,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6.6%,受雇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中受雇就业的比重为72.8%,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中受雇就业的比重为94.1%,提高0.2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收入。

(一)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有所放缓。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比上年增加208元,增长7.2%,增速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6.7、4.4、2.2和4.1个百分点。

(二)在东部地区的农民工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213元,比上年增加247元,增长8.3%;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918元,比上年增加157元,增长5.7%;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964元,比上年增加167元,增长6%。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2.6和2.4个百分点。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359元,比上年增加251元,增长8.1%;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2781元,比上年增加175元,增长6.7%。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578元,增速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1.4个百分点。

外出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1012元,比上年增加68元,增长7.2%,比上年加快1.4个百分点。其中,居住支出人均475元,比上年增加30元,增长6.7%;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6.9%,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在东部和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快于中部地区,且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居住支出增长最快。

(二)在地级以上城市务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较快。

分城市类型看,外出农民工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1106元,比上年增长8.4%;在地级市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1043元,增长7.7%;在小城镇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892元,增长4.5%。在地级以上城市务工的外来农民工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比重与上年基本持平,在小城镇务工的外来农民工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

(三)独立租房、购房、早出晚归农民工比重上升。

外出农民工中,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28.7%,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在工地工棚居住的占11.1%,下降0.6个百分点;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4.8%,下降0.7个百分点;与他人合租的占18.1%,下降0.3个百分点;独立租赁居住的占18.9%,提高0.4个百分点;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占14%,提高0.7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购住房的农民工比例为1.3%,提高0.3个百分点。

(四)得到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宿舍或住房补贴的农民工减少。

外出农民工中,从雇主或单位得到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6.1%,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7.9%,下降0.7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的比重为46%,提高1.4个百分点。

七、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

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1个月,比上年增加0.1个月。外出农民工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2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7个小时,均较上年略有下降。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39.1%,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85%,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0.4个百分点。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6.2%,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分别为39.7%和31.7%,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1.6个百分点。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情况有所改善,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5%,提高0.3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3%,提高0.2个百分点。

2015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2%,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高于其他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制造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7%,提高0.2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为0.3%,与上年持平。其他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四)人均被拖欠工资有所上升。

2015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788元,比上年增加277元,增长2.9%。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10692元,比上年增加79元,增长0.7%;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8667元,比上年增加519元,增长6.4%。

附注。

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06个村和23.6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

3.说明。

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在农民工输出地(农村地域)开展的农民工监测调查。该调查是以农村住户为调查对象,通过访问农村住户中的户主或了解情况的家庭成员获得农民工的有关情况,能准确反映农民工的总量及流向分布;但对于外出农民工本人在外工作及生活的各种情况的反映,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为准确反映农民工市民化现状,2015年国家统计局在城镇地域范围开展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该调查是以农民工为调查对象,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内容,直接向农民工调查相关情况。有关农民工参加社保的情况,将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结果一起发布。

农民工调查报告

xx县位于湖南省最西部,东连芷江侗族自治县,南、西、北三面分别与贵州省天柱、三穗、镇远、玉屏及万山特区毗邻。全县总面积1508平方公里,辖7镇16乡297个村,总人口26万,其中农业人口22.8万人,劳动力12.8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约7万多人。长期外出务工3.4万人,务工地点主要是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务工行业主要集中在服装、建筑、电子、制鞋、玩具加工、餐饮等,月工资水平一般为900-20xx余元。

xx县农民20xx年外出务工3.4万人,目前已返乡3680人,占外出农民工的10.8%。大部分是从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返乡。xx县农民工返乡后情绪稳定,生产、生活正常。

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出口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出口受到限制,经济不景气,导致企业停产、转产、降薪、裁员,造成一些农民工不得不返乡。

1、企业停产。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占用大量的资金,工厂无法正常生产,只有关门停产,工人也只好另谋出路或者返乡。

2、企业降薪。由于近段时间,企业生产的产品销路不好,不敢大量生产,工人都是计件发放工资,工资一降再降。由于工资少,难以保障正常的基本生活,农民工只有回家。

3、企业裁员。由于企业状况不好,只能勉强维持现状,企业只有降低成本缩小规模,进行裁员。裁下的人员无法找到其他工作,只有返乡待业。

农民工提前返乡,主要是因为xx县农民工就业单一,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废品收购行业,科技含量不高,农民工没有多方面的生产技能,转行难。农民工大量返乡造成xx县农民增收困难,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为解决这一问题,xx县采取了以下对应措施:

1、制定返乡农民工就业安置工作方案。在对返乡农民工情况进行摸底登记,掌握情况和趋势,了解返乡人员数量和分布,以及各自的特长、想法、要求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二、三产业发展、劳动力需求、农业生产特点等情况,提出对返乡农民工培训、转移务工、创业的对策意见,制定返乡农民工就业安置工作方案。

2、开展返乡农民工培训。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农办、县科技局等单位参与,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培训、互助培训等多种形式,对返乡农民工进行再就业技能和相关法规培训。现培训236人次,其互助式培训效果较好。这种由具有不同专长和经历的农民工相互学习的培训方式深受欢迎。

3、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和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为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提供岗位,并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机会。现已通过企业就业76人,参与农村建设就业3258人,占返乡农民工的90.6%。

4、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农业、工商、税务、国土、金融等部门联合出台办证、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现返乡农民工中还有18人开了商店,23人购买了运输车辆,27人建起了养殖场,占返乡农民工的18%。

一是资金问题。资金不足仍然是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一大障碍。不少返乡农民工家境并不宽裕,虽然返乡时积累了一些资金,也具备了创业所需的一些知识,但对于想创办企业、搞生产性经营的返乡创业者来说,自己积累的资金还不够,而筹集资金又有相当大的难度,在支付了开办费用、投资设备后,想要再扩大生产经营并不容易,多数只能小规模维持。

二是培训力度有待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够、规模不大、档次不高、培训专业窄,不能充分满足农民工培训需求。

三是信息不通。有的返乡农民工虽然有好的创意,但对市场需求不了解,不敢投资;有的则因过时的信息而贸然投资,结果资本都打了水漂。

一是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引导、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国家可以此重点扶持边贫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

二是引导、鼓励成立劳动力转移协会等劳动力转移群众专业互助组织,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县发展和改革局)。

农民工调查报告

202x年2月。

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xx年春节期间,对灵璧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灵璧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调查结果与分析: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调查建议:

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在教育形式和组织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抓好农民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策划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素质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还比较大。在今后的“七五”普法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工地民调组织,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对农民工普法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过去的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普法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由于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已开始凸现,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理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调查,综合灵璧县的情况,参看调查数据,我认为整个情况暂不严重,但可能会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化而趋向严重,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积极应对。我们要看到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情况,要努力变不利为有利,化危机为转机,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不受影响,并借此促进现代农业和打工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20xx年,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公布了《20xx年农民工检测调查报告》,此后基本每年公布一次。期间还公布过《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特点》(20xx年3月),该报告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没有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经验和技能,60%的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其中更有24%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来就没有干过农活,完全不会。因此,即使经济形势波动,就业形势恶化,新生代农民工也很少会返乡务农。新生代农民工脱离农业生产和向城市流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且“接近一半的新生代农民工有在城市定居的打算”。

这完全与温铁军们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一厢情愿是背道而驰的。

在今年4月30日公布的`《20xx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指出,20xx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相比20xx年的22978万人,xx年间增长了6xx9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从20xx年的14533万人增长到17425万人,增长了2892万人。

本地农民工比外出农民工增长得更快,从20xx年的8445万人增长到20xx年的11652万人,增长了3207万人。但是本地农民工数量仍然大大少于外出农民工。即使外出农民工的流向也有了改变,从过去的流向东部地区,逐渐的趋于本省内就业。20xx年,在省内就业的农民工9917万人,跨省流动农民工7508万人。

在全部农民工中,平均年龄趋于上升。20xx年,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45。5岁,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6岁。可见,外出农民工随着年龄的增加,会逐渐回到本地就业。

在进城农民工中,40%认为自己是所居住城市的“本地人”,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从进城农民工对本地生活的适应情况看,80。6%表示对本地生活非常适应和比较适应,其中,20。8%表示非常适应,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仅有1。1%表示不太适应和非常不适应。进城农民工在不同城市规模生活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较上年均有提高。但城市规模越大,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越弱,对城市生活的适应难度越大。

这也说明了农民工进城不但没有停歇过,而且对城市的认同逐渐增强了。在收入上,20xx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为1417元,20xx年为4427元。xx年间增长了2。1倍,但是收入水平仍然偏低。

由于后来的农民工监测报告的质量远不如前边几年的报告,所以很多引人注意的数据现在都没有了。比如,农民工的社保缴纳率,农民工不同等级收入的百分比,农民工的合同状况,农民工的劳动时间等,现在都没有了。所以,这几年来我也不怎么看这个监测报告了。不过,至少有一点,这个监测报告可以告诉我们的,就是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了他的农民,成为了农民工,同时越来越认同城市和城市生活。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农民摆脱了土地、身份对他的限制,成为一个融入现代文明的、居民身份认同的新时代公民。

农民工调查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十分的重要,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篇幅较长。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家整理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家一起来看看吧。

当前,在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城市融入等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市住建局积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工资拖欠和纠纷事件,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已有根本性好转,但逐步呈现多样性特点。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累计施工面积17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新开工面积48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趋紧、企业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不利情况下,去年以来我局共受理工地农民工上事件103件,同比下降38%,涉及民工1812人,同比下降7%,工资金额889万元,同比下降50%;“中秋”、“国庆”等节日实现零上,春节期间也仅有零星上事件,改变了以往重节日堵门、堵路、堵政府的局面;拖欠行为已幅减少。

由于对施工企业采取了有效的制约措施,施工单位也从根本上提高了重视程度,当前单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已越来越少,但却呈现多样性的特点。经整理分析,去年以来的103件农民工上事件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因建设业主工程款不到位等原因引发拖欠的18起,占比17%;

3.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借口,实为向建设业主催要工程款的17起,占比17%;

6.其他因素事件24起,占比23%。

由于对政府项目早作打算,并积极和施工企业沟通,去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并未发生较规模的集事件。而一些私营投资建设项目由于片面压低工程造价,共出现5起农民工复上事件:

1.太仓市山海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太仓鸿润漂染有限公司车间(新区),因承包负责人逃逸引发农民工集。

2.太仓市傅氏机械有限公司车间(港区)因承包负责人逃逸引发农民工工资纠纷。

3.江苏弘盛建筑公司承建的苏州钢领置业有限公司厂房(港区),因甲方资金投入未及时跟上引发农民工集。

4.由太仓世豪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江苏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高档住宅项目江南水郡(璜泾镇),因甲方资金未及时跟上引发农民工连续上讨薪。

5.太仓恒升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镇安息堂工程,因企业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连续上事件。

目前上述事件已经多次协调处理得以解决,未造成恶劣影响。

去年以来,我局在成立“局矛盾纠纷调解员会”,建立“工资告知牌”、“工资发放计酬手册”和“工资预留户管理办法”三项制度,构建劳资管理员网络,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等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了预留户资金使用。共收缴农民工工资预留户资金8107万元,动用资金170万元,有效解决了因建设方资金紧张造成的工资延迟发放问题。

二是加强了部门联动调处。加强了与区、镇的联动配合,共同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农民工上事件,合力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了节前隐患排查。在元旦、春节等节前提前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质安监检查抽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提前进行支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至农民工手中。四是加强了拖欠责任追究。对发生农民工较规模集、缠的企业通过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平台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通报、招投标限制和清退等制约措施。

1、合力加对恶意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

农民工工资纠纷涉及到住建、人社、、、总工会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重点突出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的清欠检查,把拖欠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小包工头逃逸、向政府部门施压逼讨工程款和恶意欺诈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利用诚信管理平台采取严厉限制措施,发生恶劣事件的坚决清退出本地建筑市场。

2.全面加强对区镇“bt”项目的监控把关。

当前区、镇按“bt”模式操作的建设项目较多,此类项目工程量、资金要求高,有的建设单位因资金不足拖欠工程款并波及农民工工资。因此需对其进行严格管控,全面执行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联席会议确定按“bt”模式操作方可进行,并从批文立项、二证一书、施工许可证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在施工企业选择上,应充分挑选技术水平高、社会信誉好、资金实力强、有较高资质的企业。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跟踪监督,一旦遇到资金压力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3.逐步试点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当前,南京、常熟等城市已在省内率先开展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我市也可逐步试点推广该项工作,通过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按时支付工资,并避免分包企业截留农民工工资,同时有效解决发生纠纷后农民工“举证难”的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从根本上破解农民工工资纠纷难题。

农民工调查报告

年以来,世界金融危机蔓延到我国,“”、“”及等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号称“世界加工厂”以外向型经济为特征的劳动密集型出口创汇企业相继停工停产、减薪减员,市外出农民工开始出现回流。根据省、市相关部门关于开展返乡农民工调研通知要求,我们组织专班人员先后对各乡镇办区及所属村组开展多次农民工回流情况专项问卷调查,摸清底数,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截至今年6月底,市农业劳动力转移16.7万人,其中外出务工15.4万人。根据等乡镇提供的情况来看,截至11月底,市农民工回流5800多人,占外出务工总数3.9%。其中,外出务工人数最多的东升镇回流1362人,占市回流总数23.5%。总地看来,呈现以下特点:

(一)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男性偏多。经抽样调查,返乡农民工中,初中学历且技能单一的男性居多。按年龄划分:35岁及以下2300多人约占39.7%,35岁以上3500多人约占60.4%。按学历划分:小学及以下1200多人约占20.7%;初中4100多人,约占70.7%;高中、中专及以上500多人约占8.6%。按性别划分:男性将近3000人约占51.7%;女性2800人约占48.3%。

(二)从“”、“”及沿海地区回流占主体。经走访了解到,农民工回流前原务工地多为经济发达地区。其中,从、、等地回流2300多人约占39.7%,从州、、等地回流1400多人约占24.1%,从、、等地回流700多人约占12.1%,从、、等地回流400多人约占6.9%,从回流不足400人约占6.9%,从、等内地回流200人左右约占3.4%,从等省内地区回流100多人约占1.7%,从其他地区回流300人约占5.2%。

(三)劳动密集型出口创汇企业停产减员是主因。据等地统计表明,家具制造业接近1000人约占17.2%,电子加工业900多人超过15.5%,服装加工业近900人约占15.5%,鞋类加工业800多人约占13.8%,建筑施工业600多人约占10.4%,玩具加工业500多人约占8.6%,其他行业近1100约占19%。

分析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地部分出口创汇企业因产品滞销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开工不足并逐步裁员。二是外地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并停工停产,减员减薪,高额的城市生活和交通等费用部分农民工在务工地留不下来。三是外地部分企业因更新生产加工的设施设备,以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少数技能偏低、年龄偏大的农民工转岗转业困难,而且用工单位也不愿在外来农民工技能提升方面投入资金。四是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特别是粮食收购政策和新的土地政策的出台,吸引了农民工返乡务农或农产品加工。五是本地创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逐步出台,吸引了部分农民工返乡准备自主创业。六是本地经济发展带动部分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大幅提高,特别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吸引了农民工回流就业。

据了解,市农民工回流人数仍在不断增加,预计今冬明春将迎来回流高峰。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农民工因工资拖欠原因正在等待用工单位年终结算;另一方面是由于春运期间正值农民工返乡高峰,可能导致农民工返乡后不再返岗而留在本地。

从目前情况,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本地用工单位的岗位更加紧缺,特别是出口创汇企业因产品外销受限而将逐步出现职工富余,市场重现就业难局面。二是由于市内供过于求的矛盾比较突出,城乡失业率将有所回升,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农村可能出现回流农民工争地现象,并将影响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垸镇北碾村杨珍元等回流农民工原在从事缝纫,现因已返乡准备在家务农。

据了解,市农民工回流人数仍在不断增加,预计今冬明春将迎来回流高峰,农民工回流所产生的就业压力将延续到年下半年或年上半年。为及时缓解就业压力,积极促进就业,市现已采取七项措施:

一是发动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农业人力资源调查,及时登记回流农民工的原务工地、原职业(工种)、现专业技能、培训就业愿望等情况,建立市、乡镇办区、社区村组三级联动的信息报送制度,每天一次登记,每周一次上报。

二是引导回流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技工学校、训练中心等培训机构已面向回流农民工开展了招生活动,现有1874名返乡农民工已经或正在参加培训,其中就业训练中心培训407人。8月初,高基庙镇邓家岭村农民工杨鑫荣从返乡后,参加训练中心计算机平面设计培训,并享受了培训补贴。

三是举办返乡农民工招聘会,重点引导第三产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的用工需求。11月28日,市举办返乡农民工劳务交流会,2600多名农民工进场求职,当天1132人与38家进场用工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四是动员本地用工单位招收技术人才。扬子江泵业、新传媒等企业招用车工、造型工、广告设计等长期短缺的熟练技术人员,现已有1900多名返乡农民工实现转岗转业。

五是依托新农村建设就地消化。市各行政村正值换届选举,各乡镇办区将新的村级领导班子成员选举范围扩大到了回流农民工,并动员回流农民工参与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是发挥驻外劳务机构和驻外流动党组织的作用,一方面引导部分有就业技能并准备回流的农民工在务工地转岗就业,一方面动员在外创业的籍成功人士带动农民工创业。

七是发挥创业培训和小额贷款作用,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回流农民工自主创业,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筹备过程中。

农民工调查报告

农民工城市边缘人的角色注定了其问题的复杂性,作为具有复杂社会背景的特殊群体,数目庞大的农民工权利的实现程度和生活状况的改善程度无疑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农民工群体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出现的特殊现象。在目前的学术界,我们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在身份的界定上存在着二元性,即他们既有农民身份又有工人身份,有工人之实却无工人之名。再加上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很多应有的权利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为了切实调查农民工实际的生存状况和权利实现情况,20xx年1月、2月、7月和8月,笔者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在山东、河南、甘肃、陕西、山西、新疆等省、自治区进行了农民工生活和工作状况的调研,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的形式,由于选取的学生都有充分的条件接触到农民工群体(如家人或亲戚是农民工),所以,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问卷所占的比例都很高,共发放问卷350份,有效回收329份,有效回收率为94%。这一调查虽不足以反映我国农民工的整体状况,但整个调研完全是一种纯民间的行为,且学生们的参与热情和责任感都很强,因此,通过对这些问卷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有关农民工的更接近真实的信息,为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提出思考。在此,也感谢我同事杨洪晓,学生郑扬、薛泽林、范才营、侯莉媛、李莉、王苗苗等为该调研所做的贡献。

被调查的群体既有第一代农民工,也即年龄较大的部分,其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上。也有新生代的农民工,也即比较年轻的那部分群体,年龄在20岁到30之间。其文化程度也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特点,初高中比例相对较高,占到了总数的45%,中专以上的有38。8%。分析认为,这些拥有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应该多属于第二代农民工,也即农村里那些初中或者高中毕业后因升学无望而辍学的年轻一代,他们直接告别乡村,进城进厂打工以挣钱补贴家用或为自己未来积蓄资本。从总体上来说,现代的农民工群体其文化素质是要高于改革开放之初进城的第一代农民工,表现在学历相对较高,对新事物、新观念接受能力更强、对一些问题的看法更为开放。从收入角度来看,月收入大多集中在1000—3000之间,其比例高达76。1%,收入在3000元以上比例只占到了9。2%。这就反映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收入水平不高、经济地位较低的现状。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在第一代农民工逐步退潮之际,新一代的农民工大多是刚刚开始在城市的打拼历程,因技术、人脉等各种原因,致使这一代年轻的群体收入水平不会太高,也拉低了农民工群体的总体收入水平。

对于农民工的工作状况,我们立足于对农民工进城后的职业性质、工作报酬、工作时间等几个维度进行分析。在关于农民工职业状况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有18。8%的人选择了建筑业,有10%的人选择了文教卫生,12。5%的人选择了批零贸易和餐饮业,选择其他选项的占到了总数的30%。可以看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还是处于低端层次,行业水平不高。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工作流动性较大,更换工作的频率较高,其行业性质呈现出极大的不稳定性特征,也正是由于这种不稳定性导致了很多农民工对自己的行业界定存在模糊,进而使得他们在被问及自己的行业性质时,“其他”这一选项所占比例较高。从劳动时间上来看,每周的工作时间在45小时以下的占到了12。5%,45—55小时与55—65小时的均为28。8%,而65个小时以上的比例则为30%。根据国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加班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由此可见,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他们是在为城市的发展和低廉的工资而透支着自己的劳动力。考虑到其收入情况,对比之下就不难发现,农民工群体的付出与所得也是远远不成比例的。

边缘人的社会角色决定了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生活中注定处在一个弱势的地位,故其权利的保障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的道德问题。在调查中,我们从经济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等三个角度出发,对农民工的权利的实现状况进行调查。

首先,从劳动合同的情况来看,63。7%的人是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的,这其中,甚至有17。5的人连跟用人单位基本的口头约定都没有。这是因为农民工大多是依靠亲戚、朋友、熟人、同村人的关系而“跟随”进城或进厂,亲友之间的信任取代了他们之间的法律承诺。甚至他们会认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有伤情面,但是这种非正式的、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非契约性约定是没有坚实的维权根据的。在随后的调查中就可以发现,工资曾经被拖欠的农民工达到了总数的63。8%。其中的20%甚至是经常性的被拖欠。而在维权手段上,51。3%的人选择了协商、调解,忍气吞声的占到了总数的25%,为第二大比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只有18。8%,甚至有少数人采取了暴力解决的途径。可以认为,农民工群体的经济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其法制维权意识有待提升,维权手段有待改进,维权途径有待完善。从健康状况的角度来看,生病了会去医院的人只有31。3%,43。8%的人选择了“只有重病的时候才会去医院”。甚至有人即使在重病的情况下也只是靠买点药硬撑过去。由此可见,农民工的生命健康权无疑是处在被忽视的地步,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无法参加城市医疗保障的农民工群体只能在医院高昂的医疗费用面前望而却步。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有35%的人选择了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在剩下的65%的群体中,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明显较为突出,前者为总数的53。3%,后者为28。8%。但是在现实中,农民工所参加的医疗保险大多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也就是其参保的地域仍然是其出生的乡村,这种状况下的医疗保险并不能减轻其在城市的医疗负担。至于工伤保险,参与者也多为第二代农民工,因为相对父辈而言,其风险意识相对较高,但是其参加比例却仍然较低。

作为城市的“外来者”,农民工在城市中对自身地位如何界定,城市生活给他们带来的总体感受无疑是在探讨农民工问题的过程中绕不开的重要环节,根据我们关于农民工与城里人关系的调查。在与城市人的关系上问题上,大多数人还是选择了“不好不坏”这一选项(53。8%),相处融洽的人占到了37。5%的比例,只有少数人选择了不协调。但是从城市地位的自我感知这一角度来看,大多数人却依然有较大的失落感(37。5%),认为自己得到不公平待遇的占到了28。8%,为所有选项中的第二大比例。还有少数人认为城市人看不起自己。也就是说,虽然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以跟城里人在生活上可以比较融洽的相处,但是这种表面的和谐并不能改变他们心中的巨大落差。也反映出进城的农民工在忍受着经济压力的同时也要忍受着被歧视的心理压力,有学者也同时把城里人的歧视以及农民工务工的心理落差视为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心理成本”。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从家庭顾虑、居住条件、子女问题、现实困难等四个角度进行调查。首先,从农民工家庭顾虑这一方面来说,占到首要比例的是“家中老人需要照顾”(65%),外出务工后,家中的父母就成了农民工心中的首要牵挂,如何尽孝成为在异地的农民工群体的首要难题。担心“家中土地无人耕种”的比例为38。8%,因为受到传统因素的影响,农民始终把土地视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而选择“在城市受到歧视”这一选项的比例为25%,担心自己没有什么技能和身体状况的分别为22。5%和20%。除此之外,担心自己子女教育问题的比例仅次于老人问题,其比例高达55%。在随后的关于子女教育问题的详细调查中,56。3%的人其子女还是在“在家乡的学校上学”,这就是农村大量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所在。而在打工本地上学的比例只占到了17。5%,当地的学校不愿接纳农民工子女,高昂的借读费、寄宿费也是农民工所无法承担的。此外,孩子失学的比例占到了10%,(分析认为,这部分主要是第二代农民工的子女,因年龄原因,可能还没有上学)。当问及子女教育面临的主要困难时,“升学难”成为困扰农民工的首要因素,占到了总数的50%,而选择“学费太贵”这一选项的比例为40%,“公办学校进不去”的比例则为10%。在关于农民工居住状况的调查中,住在单位宿舍的占到了总数的28。8%,为所有选项中的最高比例。选择在外租房的为27。5%,暂住在雇主家的比例为8。8%。这种情况与后面的农民工所面临的现实困难的调查结果形成呼应,当问到您进城务工时所面临的实际困难时,没有住房的占到了53。8%,成为农民工面临的最大问题。其次是“生活没有保障”和“远离家乡思念亲人”,这两项比例分别占到了38。8%和33。8%。而“工作比较危险”和“工作不稳定”的分别为30%和28。8%。可以看出,农民工所面临的大多还是很现实的、与自己安身立命相关的问题,他们远离家乡,既对留守在家中的老人孩子充满牵挂,又面临着住房、收入、医疗、工作不稳定等各种难以抗拒的现实压力,其负担之重可想而知。

在我们随后的关于农民工迁居城市的原因调查中,“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教育水平”成为了首要选择,这两项的比例分别为72。5%和57。5%。选择较高的社会地位的比例则只有13。8%。由此可知,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目的很是单纯、朴素。较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让他们获取高于农村务农的收入,从而满足家庭的开支并摆脱贫穷的困扰。而较高的教育水平则是为了子女的成长考虑,他们不愿意让自己的下一代也像自己一样苦苦打拼在城市的边缘。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悲苦使得他们任劳任怨,他们把上下两代人的负担全部扛在肩头,只为让自己的子女能够通过读书学习改变命运,让自己的下一代能够与城里人生活在同样的一片蓝天之下。但是我们却看到,快速发展的城市、飞速前进的中国经济并没有给他们想要的生活,因为经济地位的低下、户籍制度的不合理限制,他们始终享受不到一个真正的“市民”的待遇,更不要奢谈公民的尊严。我们认为,任何一个民族的正常发展,都不能靠牺牲一个阶层来换取另一个阶层的福利,改革开放三十年来,2。3亿的农民工群体用自己低廉的劳动力支撑起了整个国民经济大厦,获取一定的收入诚然是他们的原始初衷,但是他们却同时也为这个国家的进步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青春、血汗甚至是生命。因此,当社会发展到今天,当这个国家的物质财富已经极大的充裕,当和谐社会成为我们的建设目标,如何才能通过有效的改革,废除不合理的制度限制,保障这一庞大群体的切身利益,给他们以国民的真正待遇,让他们也活的更有地位、更有尊严,不仅仅是社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这个以工农阶级为基础的国家对这一群体的一种补偿。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年05月28日第04版)。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潘旭涛)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亿人,收入较去年明显增加。但专家认为,农民工的诸多权利尚未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工融入城市还需翻越层层制度障碍。

“报告”根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增长3.9%。其中,本地农民工9925万人,增加510万人,增长5.4%。

关于农民工流向,报告显示,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数量较快增长,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重下降。对此,“报告”认为,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务工生活开支较大、收入结余少,因此农民工更倾向选择就近就业。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春光告诉本报记者,这是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结果。

此外,去往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农民工比重下降,去往地级市的农民工比重提高。王春光认为这折射出中国经济发展格局,地级市的枢纽作用凸显。

【增收源于市场而非政策】。

“报告”指出,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2561元,比上年增加259元;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2277元,增加236元;在地级市和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分别为2240元和2204元,分别增加229元和222元。

在收入提高的同时,拖欠工资状况继续改善。“报告”表示,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逐年下降,解决和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农民工收入增加明显,”王春光说,“但是增收是得益于市场压力,而不是政策环境的改善。”王春光认为,农民工的权利还是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改善不明显。

“报告”印证了王春光的观点:四成外出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水平有所提高,但总体仍然较低。

【出路是实施综合改革】。

“一道无形的墙,让我融入不了城市生活,就像两个世界的人。”在甘肃兰州打工的李真同说。工资及时领到了,收入明显增加了,但是不少农民工发现,当初设想的幸福并未如期而至,迎面横陈的是一道道制度的高墙。

“要让农民工融入城市,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发展权,就要改善对农民工的政策环境,就必须对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财政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四方面进行总体设计,综合改革。”王春光这样建言。

王春光解释说,中国户籍制度经过一系列的改革,现在已经到了取消的时候了;农村必须通过土地制度改革,让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的市场待遇;财政体制的改革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地方政府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解决农民工的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社保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城乡统筹。

农民工调查报告

自《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农民工的状况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别是工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20xx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达到20xx元,比20xx年增加359元,增幅达21.2%,拖欠问题有效缓解,政府给农民工提供的服务有所加强。但是农民工子女教育、自主创业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比较强烈的自主创业愿望也远远没有实现。所以必须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相关投入,逐步消除农民工创业制度障碍和资金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的估算,20xx年农民工外出务工人数达15863万人,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全国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5亿多人,成为仅次于农民而多于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劳动力群体。农民工群体为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几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规定和方针政策,农民工权益和生存状况基本得到解决,使农民工逐步摆脱了“弱势群体”的名称。但由于农民工数量过于庞大。为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农民工的生存条件,必须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自主独立的发展和工作。因此,对于农民工的自主创业问题显得十分重要。那么,对于农民工而言自主创业意味着什么?他们自己又如何看待?对此,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外语系“三下乡”第二支队带着这些问题在我国农民工人数最多的城市之一,重庆市及周边区县通过分发统计表、踩点访问、网络查阅、图书查阅等途径搜集大量数据,在加以汇总和分析后得出相关结论并撰写此次报告。

50名调查对象中,平均年龄为27.14岁,其中16~20岁的占15%,21~25岁的占24%,26~30岁的占30%,31~35岁的占20%,36~40岁的占12%。从性别结构看,女性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低于男性。

从文化程度看,小学文化程度占8%,初中文化程度占52%,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3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6%。与20xx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相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83%下降到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17%上升到19.5%。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就业部门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几乎所有部门,但是农民工的就业部门仍然比较集中。在20个样本中,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人数最多,占32%,其次依次是社会服务业占20%,批发零售业占14%,住宿餐饮业占1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10%,其他行业占8%。与20xx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相比,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20xx年占22%,20xx年占25.2%,20xx年占30.3%,20xx年初达到42.1%;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20xx年占16.6%,20xx年占16.8%,20xx年占22.9%,20xx年初达到36.7%。

调查显示,20xx年初农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9049元,人均收入4869元,其中人均务工收入3675元,人均农业纯收入1194元,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5.4%。20xx年,农民工月均收入达1690元,比20xx年的875元增长近一倍。从数据分析与往年相比,农民工家庭务工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成为农民工家庭收入增长的最重要的源泉。虽然,农民工家庭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并有68·2%的农民工家庭的经济情况在当地农村居于中等以上,但65.7%的农民工认为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这种反差表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据我们的统计和调查表明,大多数农民工对自主创业的相关常识较为生疏。在50名调查者中对自主创业有意识或对自主创业内容或国家相关政策的农民工只占到总人数的22%(11人),但希望通过自主创业摆脱打工或现状的占总人数的68%(34人)。

我们对50名农民工就业状况和创业意愿进行了详细调查,其中有自主创业意愿的7人,占14%。还有一部分农民工就业期望值过高,因就业素质低,岗位、待遇不合意愿,也在创业与求职就业之间徘徊。

目前,对于农民工求职就业,我们主要是依靠行政促进、信息转达等手段,开辟渠道行聘求对接之便,其就业成果往往依托于企业及三产服务业等提供的岗位。政府能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仅仅是杯水车薪。没有足够的岗位,促进措施力度再大,也不会有更大的成效。而自主创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创业者个人及其所在基层组织合力同步才能实现。通过网络数据对某县有创业意愿的9684人调查发现,截止20xx年五月中旬,已实现自主创业、项目在建或启动开始创业的有20xx人,已建设和在建创业项目1786个,实际创业人数占20.8%。总体来说,能够走上创业之路者比例还相对较低。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现在农民工对待自主创业的心态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一是个人、家庭等各方面不具备创业条件,也没有创业动机;二是有创业意愿而望“海”兴叹,随着创业大潮的涌动,内心也燃起创业激情,想通过自主创业改变现状,但缺乏信息,无技能,少资金,因而显得有心无力,难以迈出创业步伐;三是虽具备一定的创业条件,但由于创业意识淡薄,感觉创业路难走,不愿担冒风险,“怕”字当头,缺乏自主创业信心;四是创业愿望迫切,掌握技能或具备一定的创业条件,有决心有信心,这类人往往是创业的成功者。

制约农民工创业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资金不足,缺乏金融支持。农民工依靠一般性耕种和在外打工所积累的资金有限,甚至没有积累。资金的关卡把许多农民工挡在了创业大门之外。政府扶持创业的小额贷款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能够拿到的是少数,有的创业项目小额贷款额度也难以满足需求。调查的有创业意愿的9684人中,因为缺少创业资金难以成行的就有7166人,占74%。无钱投入是绝大多数农民工创业的“瓶颈”。

二是创业起步,渴求指导服务。调查发现,由于一些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对项目缺乏生产行业、产品、市场销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投资适度、设计规模、经营核算等方面的知识,迫切需要得到有关方面对项目的“会诊”定位及其他各个环节的指导服务。没有这种指导,他们往往缺乏信心,举棋难定。一部分创业者因为缺少这种指导,使投资陷入盲目性。

三是缺乏经验和技能,期盼创业培训。大面上只注重了就业技能培训,而对创业者的培训重视不够。由于受教育程度和知识限制,部分创业者思维方式传统,营销观念滞后,市场开拓能力差,家族式管理,机制不合理,生产人员技术水平低,产品缺乏竞争力。因此,经营管理培训和生产工人的技能培训是创业者的迫切需求。

四是盼望有关部门热心支持,便捷服务。农民工创业,有创业的外在条件即产品、市场等,有内在条件即个人创业意愿,但这距挂牌开张、创业成功还有相当大的距离。需要经过工商、税务、劳动、卫生、环保、土地等多个部门的多道门槛,他们最盼望一路“绿灯”。这些部门的热心支持、快捷服务是他们顺利创业,成功创业的关键。任何一道关都有可能把创业者挡在门外。

以上农民工新情况的分析表明,农民工的状况得到效的改善,特别是工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拖欠问题所缓解,政府给农民工提供的服务有所加强,农民工的会保障实际参保率有所提高,但是农民工收入低、社会障参保率低、处境困难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大多没有产生积极自主创业的想法和准备。总的来说,首先是政策效应和制度因素,还包括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特点、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农民工问题解决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等。

农民工的状况之所以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就得到有效的改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问题引起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意见》的贯彻,显现出明显的政策效应。而农民工问题之所以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意识没有形成,主要原因也在于农民工对社会和个人的认知没有达到一定高度,以及制度的缺陷和政策效应的不足等,因此加强和普及农民工思想教育显得十分重要。同时许多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要引导和培养农民工形成自主创业的意识。

《国务院若干意见》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有效的,现在的关键是要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根据上述对农民工新情况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特别要注意采取以下具体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劳动法,加强对农民工的学历及社会教育,逐步引导走向自主创业;加大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整顿和完善政府的就业组织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强化对农民工的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保证农民工就业的正式渠道的廉洁高效;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下决心建立强制性的、规范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然后再逐步纳入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相关投入,逐步消除农民工自主创业制度障碍和资金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自主创业问题。

农民工和“民工潮”是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农民工和“民工潮”既是经济市场化改革、经济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及经济结构调整的产物,也是经济体制转轨、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及结构转换都还没有完成的结果。农民工和“民工潮”虽然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较大的积极作用,但把二、三产业的劳动者区分为城市职工与农民工两种,毕竟是不正常、不合理的现象;农民工潮水般在城乡之间大规模流动,毕竟还是一种非常规的成本过高、问题过多、副作用过大的乡城人口流动。农民工问题和“民工潮”现象最终必将消失。

那么,农民工问题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工潮”现象怎样才能最终消失呢?我们认为,其一是将农民工城市化。因为,只有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民工“进厂又进城,离土又离乡”,落后的二元经济才能真正转变成一元现代化经济,“候鸟”式的农民工才能成为永久性的城市职工,农民工才能变成市民,春节一般也不需要回农村过年,也就不存在农民工及各种歧视和损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民工潮”及其带来的春运紧张也就自然消失。

其二是引导农民工形成自主创业的意识。随着我国,尤其是重庆市及周边区县农民工城市化的逐步扩大,城市人口量激增。对城市人口就业将产生极大的压力。同时,城市化的农民工学历文化水平较低,在社会岗位的竞争上不占优势。因此若引导农民工自主创业,不仅发挥农民工大量劳动力优势,为国家经济发展建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能够一定条件下能够避免农民工在以往形式的就业中遭遇不公平待遇。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帮扶十分重要。

引导推动农民工创业,不仅仅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缓解就业压力,统筹城乡就业的治本之策,长远之举。就业岗位决定着就业成果。因此,政府如果单纯在岗位和求职农民工之间为就业而推张举措,从宏观、长远的角度来说是被动的。必须从根本上探索长远的、可持续增加岗位、扩大就业容量的体制、机制和措施。那就是政府在积极推进招商引资、筹建大企业项目的同时,强化措施引导推动农民工自主创业,增加创业项目数量,扩大就业空间。发挥出农民工创业的潜能,就把包“袱变”成了财富。创业项目对于促进带动就业的作用是巨大的,门槛低,易于就地就业,双方对接相对灵活。

政府方面一是要引好路,为农民工创业定好位。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以市场的眼光选项从业。依据个人条件帮助选准项目是创业成功的重要一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立由经贸、商业、金融等方面的专家及有关行业权威人士组成的指导团、智囊团或成立这方面的专门机构,帮助把脉诊断,为农民工创业人员定位选项,出金点子。对自有资金少或可能争取到的资金少的,从投资少见效快、技术含量低的小项目做起,陆续滚动发展;对缺少技能、市场开拓能力的,可立足当地农产品或产业集群上项目,利于掌握技能和融入市场;对有一技之长的帮其发挥个人优势,筛选合适项目。通过综合谋业人员各方面的条件,帮助“量体裁衣”,规避风险,扬长避短,让他们因人而宜,圆创业梦。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这是促进创业的“瓶颈”。在用足用活小额贷款政策基础上,政府与金融部门协调,开拓支持创业的信贷渠道。实行农户联保,协调加入行业协会实施联手“抱团”担保,都是可行的。政府也可探索建立农民工创业专门扶持基金,重点对创业项目实施贴息扶持,或者研究试行农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扩大抵押资产范围。逐步放宽政策,开放融资渠道,允许民营金融机构进入民间融资领域,促进资金信贷的市场竞争,激活金融机构的信贷机制,使面向农民工的信贷机制更加灵活。

三是简化程序,营造宽松创业环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农民工创业报批涉及到的各个部门要一盘棋,也可以实行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目前,各地都有对于创业的优惠政策,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方面。但创业者能否享受到、享受多少,则少有过问。这其中缺少一个牵头或综合督查落实的机构或部门。立足于在体制、机制上为农民工创业拓宽空间,有专门机构负责或制度规范,以确保搞好“保驾护航”是必要的。

四是搭台铺路,筑巢引凤。政府投入一定资金,统一规划建设创业园、创业基地或创业一条街,也可依据产业组织农民工居家集体创业,结伴出“海”。政府强化服务扶持措施,减少创业人员创业过程中的多个环节。昌乐县自去年以来,建设了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各镇(街道)建设了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这些园区和基地都实行选址、规划、建设、设施配套及项目审批手续等统一办理,极大地方便和促进了农民工创业。同时,创业项目同一种类,同一行业形成集群的,由政府出资聘用权威技术能人,统一指导创业项目生产经营。对于有技能、有实力的在外务工能人,政府可引导、鼓励、邀请其回乡创业。

五是搞好创业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针对创业人员需求,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定向”、“分级”、“分行”培训,对创业项目的招用工人实施技能培训,或者按照创业项目需求进厂(场)培训,积极为创业人员提供知识和技术支持。

六是注重给创业者以政治荣誉,提高其社会地位,打造其与政府之间的情感平台。对于创业的模范、典型,要大张旗鼓给予表彰。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同时,在政治上给与一定的地位。通过发放慰问信、贺年卡、组织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与创业人员沟通感情,体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底,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171万人,比上年增长1.5%,增速比上年加快0.2个百分点。公开数据显示,20xx年到20xx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为5.5%、4.4%、3.9%、2.4%、1.9%、1.3%,增速逐年回落的趋势非常明显。

从报告中可以发现,农民工数量增幅自20xx年以来出现首次扩大,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但增量主要来自本地农民工;二是外出农民工增速继续回落,跨省流动农民工继续减少。

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表示,从近年来的农民工总量变化可以看出,过去那种劳动力过剩的局面正在改变。另外,农民工回流趋势明显,说明外出务工的.性价比越来越低。同时,随着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加快,家乡对农民工的吸引力越来越大。

报告显示,近年来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20xx年,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3.2%,初中文化程度占59.4%,高中文化程度占17%,大专及以上占9.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9.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9%,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而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上,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下降。20xx年,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4.9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5个小时,均与上年持平。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64.4%,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78.4%,分别比上年下降0.4和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日工作超过8小时和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比重比上年分别下降1.8和0.6个百分点,超时劳动情况改善比较明显。

在城市生活中,除家人外,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人际交往时,老乡占35.2%,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当地朋友占24.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同事占22.2%,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占3.1%,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基本不和他人来往占12.7%,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

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主要是看电视、上网和休息,分别占45.8%、33.7%和29.1%。其中,选择上网和休息的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了2.7和0.9个百分点。选择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读书看报的比重分别为6.3%和3.7%,分别比上年下降0.8和0.9个百分点;选择参加学习培训的比重仅为1.3%,与上年持平。

专家认为,我国农民工数量、结构、自身特点等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人才培养政策和措施需要及时跟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表示,相关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数量、质量和结构三种指标加强分析,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4月3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xx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xx年,我国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但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中西部地区和第三产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有所增强。

根据抽样调查结果,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不过,自xx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xx年、xx年、xx年和xx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个、0。5个、1。5个和0。5个百分点。

分年龄段看,青壮年劳动力是农民工的主力群体。数据显示,21岁至40岁的农民工占53%,41岁至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不过,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xx年的65。9%下降到xx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分析,近年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持续下降,这意味着“人口红利”在持续减少,老龄化程度在加重。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少年轻的农村劳动力在农村就能找到合适的岗位,不再需要像过去一样大规模地向沿海地区流动。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40岁以下农民工占比的下降。

“未来40岁以下农民工比重可能会继续下降,对于制造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应该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尽量避免对廉价劳动力形成依赖。”李佐军说。

从农民工的流向分布情况看,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西部地区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的.提升,对于推动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李佐军分析说,随着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一大批产业企业将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将使中西部地区增加就业岗位,也会吸引一部分农民工流向西部,这有利于扩大中西部地区的消费,对城镇化的发展形成支撑。

报告显示,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吸纳农民工的能力增强,也是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表现。”李佐军表示,当前,三产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而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强于二产,这也导致了更多农民工流向第三产。

报告还显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额上升较多,“五险一金”参保率仍然有待提高。xx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增长17。1%。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根据抽样调查结果,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不过,自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20、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个、0.5个、1.5个和0.5个百分点。

分年龄段看,青壮年劳动力是农民工的主力群体。数据显示,21岁至40岁的农民工占53%,41岁至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不过,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20的65.9%下降到2014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40岁以下农民工占比的下降。

“未来40岁以下农民工比重可能会继续下降,对于制造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应该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尽量避免对廉价劳动力形成依赖。”李佐军说。

从农民工的流向分布情况看,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西部地区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的提升,对于推动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李佐军分析说,随着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一大批产业企业将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将使中西部地区增加就业岗位,也会吸引一部分农民工流向西部,这有利于扩大中西部地区的消费,对城镇化的发展形成支撑。

报告显示,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吸纳农民工的能力增强,也是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表现。”李佐军表示,当前,三产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而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强于二产,这也导致了更多农民工流向第三产。

报告还显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额上升较多,“五险一金”参保率仍然有待提高。2014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增长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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