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起诉状(专业16篇)

时间:2023-12-02 15:55:10 作者:念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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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原告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不需写律师基本情况,只写:“委托代理人:姓名,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有共同原告的,按照权利大小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原告的关系。

被告:……(有共同被告的,按照义务大小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

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布文号:所属类别: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关键字:

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2.证物____(名称)____件;。

3.书证____(名称)____件。

起诉人: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诉状常用的

原告:汪家云,女,47岁,合肥市第五钢铁厂职工,住址:合肥市东纬路58号钢铁新村44幢502室。

被告:江汉,男,60岁,无职业,住所地:合肥市市中区老街55号。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遗产继承权,依法定继承判令原告继承其养母的房产;2、责令被告搬出争议房;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系原房屋主的养女,被继承人于2007年8月28日死亡,留下房屋一间(位于合肥市市中区老街55号)。被继承人死后并无遗嘱,所以在房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在争议未果的情况下,被告居住在争夺争议房产中,引起原告的质疑与不满。

被告与被继承人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也没有过继给被继承人,且被告长年无职业,没有经济来源,并未尽到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而原告对养母尽到了赡养义务,在养父病故后的三十年里,每月送给养母一定的生活费和过节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在法律意义上,原告自幼过继给被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侄女,具有遗产的法律继承权。此外,被告在房产仍处在争议的情况下入住争议房,属于违法行为。据此,原告请求法院请法院查明事实,予以公正裁决,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原告的合法继承权,并责令被告搬出争议房。

此致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汪家云。

2007年**月**日。

附:1、诉状副本一式二份;2、相关书证备份。

常用的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实例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诉讼请求:

1、判令对车辆许可执行;。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月日,原告收到贵院送达的执行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原告认为贵院根据案外人被告对该案中部分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而作出的“中止对异议人所有的车辆(以下称“争议车辆”)的执行”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争议车辆的所有权人是b公司(下称“b公司”)并非被告;原告依法取得争议车辆的抵押权。

根据已生效的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和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查明及认定的事实,争议车辆的所有权人是b公司而非被告。

原告为b公司向厦门m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而接受b公司以登记在其名下的争议车辆作为抵押的反担保在年发生,且争议车辆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依照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原告善意取得争议车辆抵押权。

二、被告据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民初字第号案件的民事判决结果不足以否定原告就争议车辆的抵押权,且该案事实认定明显有误、审理违反法定程序。该判决不应作为采纳被告执行异议的合法依据。

1、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争议车辆因存在挂靠合同则车辆实际归被告所有”。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物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则该判决的内容不得对抗原告善意取得之争议车辆抵押权。

2、该案事实认定错误。在前述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和民事判决书中均已查明争议车辆系b公司自有,而非他人挂靠,尤其是该事实业经刑事案件的侦查核实。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仅以被告出示的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挂靠合同便认定挂靠关系,与事实不符。

3、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因b公司没有偿还原告代还银行的借款,原告于年月日即起诉了b公司,并于年月日申请法院对包括争议车辆在内的担保物作了财产保全。从被告据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民初字第号案件的案号可以清楚判断该案起诉在原告起诉b公司之后,当时争议车辆在车管所既有抵押登记又有法院的诉讼保全查封,该两案的诉讼结果与原告显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事实上原告对该案一无所知,直到近日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因此,该案件程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诉权。

综上所述,异议裁定书否定生效民事判决书已认定的车辆所有权和车辆抵押权的归属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

(签字、捺印)。

常用的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实例

原告:杜某浦。

原告:李某强。

原告:陆某英。

被告:张某伟。

被告:赵某雄。

诉讼请求。

请求撤销平湖市人民法院(2014)嘉平执字第663号执行案中有关查封平湖市新华路号的当湖街道餐饮店财产的执行措施,并解除查封措施。

事实和理由。

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路号的平湖市当湖街道餐饮店(以下简称餐饮店)是由被告赵某雄(被执行人)与原告何某春、王某、杜某浦,于底共同筹建的餐饮店。根据201月18日四方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其中赵某雄出资40.53元,占比39%,同时约定,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2013年11月24日,赵某雄将其所有的上述股权(包括设备、财产等一切权利)作价450000元转让给了案外人徐,2013年11月25日,徐又将转让所得的股权转让给了原告李某强和陆某英,并由李某强和陆某英与原有合伙人何某春、王某、杜某浦重新签订《合伙经营餐饮协议书》,明确了赵某雄退伙后的新的合伙人关系。此前,经赵某雄声明其已退伙,“经营与其本人无关,营业执照由何某春继续使用”后,原告何某春已与新房东签订了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

2014年6月9日,贵院在执行(2014)嘉平商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2014)嘉平执字第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伟,被执行人赵某雄】时,以裁定书的形式书面查封了餐饮店内的财产物品。对此,原告认为,赵某雄已于2013年11月份将其所持股份全部转让,新的合伙人已经实际经营数月,餐饮店内的资产与赵某雄本人无任何关系,贵院在执行赵某雄过程中对餐饮店的资产进行查封显然有误,原告向贵院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经听证,贵院作出(2014)嘉平执异字第6号执行裁定书,以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异议。

原告认为,执行裁定书在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一、裁定书认为,“平湖市当湖街道餐饮店系被执行人赵某雄个人经营的中型餐馆”。根据原告提供的《合伙经营协议书》第七条的约定,原告何某春为合伙负责人,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因此,餐饮店虽是登记在赵某雄名下的个体工商户,但因其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明确的股权比例及权利义务,故实际为个人合伙组织,并且由原告何某春为合伙事务的主要执行人。

二、裁定书认为“案外人虽提出已参股味当家餐饮店,但至今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实际上是混淆了赵某雄的个人债务与餐饮店对外债务的概念。本案所涉及到的执行案件所据以执行的民事调解书指向的债务,是赵某雄于2013年5至8月间向被告张某伟所借款项,并未用于餐饮店。在听证过程中,两被告明确赵某雄在做一些工程,并且两被告合伙开了另一家餐饮店。如果赵某雄是以的名义对外所欠债务,原告未办理工商登记当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是本案是赵某雄个人所欠债务,在执行过程中首先要确定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是否具有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裁定书所说的“两者财产难以区分的,可认定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属于赵某雄所有”毫无道理,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没有任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此条规定是为行政管理而设置的,不针对实际经营者发生变更的效力。对于应变更登记而未变更登记的`后果,《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而本案中,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因是,被告赵某雄对于同一项资产在原告处变现后,又想在被告张某伟处抵债,故拒绝配合变更登记,其过错在于被告赵某雄,而如果将被告的过错造成的不利后果让原告来承担,也有违公平原则。

常用的起诉状

法定代表人:姓名:费高云职务:仪征市人民政府市长。

电话:****。

诉讼请求:节约土地资源,加强对违法建房进行执法。

事实和理由:我是仪征市大仪镇河北村小店组村民缪桂芳,7月28日我曾向李小敏副省长举报何俊华、何山华弟兄二人侵占他人土地违规建房。(何俊华、何山华弟兄二人十五年前就离开了仪征市大仪镇河北村小店组,在仪征市区建房并居住工作,他家老宅子占地1500平方,全部盖成房屋出租给外地人做生产作坊,现在又建新房,其中建新房的地块有一部分和我家有争议,需要确权之后才能开工建设)。江苏省李小敏副省长作了批示,仪征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下来找我家谈话,并作了表态,农村建房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建新房之前旧房必须拆除,严格按照仪征农户建新房的标准占地只能165平方,建筑物只能是165平方的70%,涉及到土地争议的问题必须经过确权之后才能施工,我们也将土地确权请求申请交到国土局了。但是奥运会一闭幕后,何俊华弟兄二人依然我行我素,依然违章依仗权势非法占用他人土地违规建房,我去制止,他利用他家人多强行施工还打人。何俊华、何山华弟兄二人说我家有人在市委市政府,法律和领导批示有个屁用,老子房子照建照违章你能把我怎样。河北村支部书记明福美竟然说何家有权有势,你家不要闹了,闹了也没用。而明福美本人就带头占用新地皮建房,旧房未拆并把旧房卖给外地人。在我们河北村视土地管理法为儿戏,给老百姓中带来极坏的影响。我向仪征国土局反映何俊华、何山华家又违建了,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同上次领导批示到我家的言行截然不一样,明显坦护何俊华、何山华,国土局知法犯法,严重渎职,对违法行为进行庇护。现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仪征市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年9月28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何俊华何山华违法建房图片及老宅图片、

3、河北村支部书记明福美违规建房图片及被私卖的旧房图片。

常用的经典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最常用的欠款起诉状因导致欠款

优秀精选例文: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优秀精选例文:

原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被告:**,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地址:*****。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判令被告。

支付购房款元,大写: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计算截止日为:****年。

***月***日,请求判决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位于*街**园区*号商品房一栋,该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总房款为********元。

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至今,截止起诉之日止被告共计交付房款*****元,尚欠房款*******元未支付,在此期间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付款义务,但被告却始终未予理会,至今仍未予支付。

原告已经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被告至今不支付合同款项,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原告在多次催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现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被告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取消本段)。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照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原告:**********************。

**月**日。

常用的起诉状

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诉(被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一案,于年月日诉到你院(或向你院提出上诉),现请求撤回起诉(或上诉),其理由如下:。请予批准。

原在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共件,请予发还。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填写说明:

1.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申请人与被申请的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则在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后还应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应写上律师的姓名以及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写明撤诉请求与理由,撤诉的原因应当注意言简意赅。

3.申请人签名一栏,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常用的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实例

被告:蔡之一,女,汉族,1971年x月x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遵义市红花岗区xx路x号。系执行申请人。

被告:蔡之二,男,汉族,1985年x月x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河xx路x号。系被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梁桐某,男,汉族,x月x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xx路x号。系涉案门面两间的受赠人,但未办理产权登记。

诉讼请求:

1、判决立即停止对原告购买的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商业用房一间(00015945号)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上述门面的查封。

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分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令狐某某与第三人梁某某原系夫妻关系。月15日,原告令狐某某及第三人梁某某与被告古某某、蔡之三签订达成《买卖门面协议》约定,被告古某某、蔡之三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的11-10的商业门面2间(面积45平方米)以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1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令狐某某及第三人梁某某共同所有,被告古某某、蔡之三必须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其相关税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已于年12月15日、2009年12月20日、1月15日,203月20日分四次向被告古某某、蔡之三付清了所有购房款。被告古某某、蔡之三已于协议签订当日将房屋产权证(产权证号为:遵房权桐梓私字第00015945号、以及遵房权桐梓私字第00015934号)、门面钥匙、土地使用证,以及门面两间实际交付给原告居住和使用至今,且原告已将门面2间出租给他人经营并收取了房屋租金,但被告古某某、蔡之三却因事务繁忙一直未协助和配合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7月26日,原告令狐某某与第三人梁某某因感情不和,经桐梓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的门面两间45平方米归原告令狐某某及子女梁桐某所有,但至今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一直是原告在具体出租和管理使用。

7月5日,被告古某某、蔡之二与被告蔡之一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诉,桐梓县人民法院作出桐法民初字第17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原告购买的登记在被告古某某名下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的商业用房一间(产权证号:遵房权桐梓私字第00015945号)予以查封。随后,该院于207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古某某、蔡之二立即连带支付蔡之一借款本金110000元。

2月5日,被告蔡之一作为执行申请人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登记在被告(被执行人)古某某名下的被查封的上述财产门面一间予以强制执行。206月15日,原告令狐某某依法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并提供购房依据等相关证据,要求解除查封,并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年6月17日,桐梓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桐法执异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令狐某某的异议,并明确告知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

综上,原告认为:原告令狐某某及第三人梁某某于2009年12月15日与被告蔡之三、古某某双方签订达成的《买卖门面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合同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蔡之三、古某某应当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同时,原告购买涉案门面后,虽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但是,原告已依合同支付全部价款并占有标的物至今。为此,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之规定,原告取得涉案门面后,未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且原告在本案中并无过错,故,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

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304条:“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305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307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312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感!

此呈。

桐梓县人民法院。

常用的起诉状

原告××,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诉讼请求:

事实与请求:

(事实:诉讼请求的范围必须具体、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

2、

根据以上陈述事实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副本×本(根据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清单)。

起诉人:(签名或盖章)xxxx年x月xx日。

常用的起诉状

被告: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洪山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人:xxx电话:

诉讼请求:

1、

2、

3、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084953.47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39069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1日经双方项目经理最终决算确认原告工程款总额为7363568元,现被告支付了进度款6278614.53元,余款1084953.47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拖延拒不支付。被告违反法律规定,超期结算及拖延付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资金损失,被告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并上浮30%向原告赔偿损失,即739069元(暂计算至207月31日,自206月1日开始计算)。

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以求公正及妥善处理该纠纷,请贵院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xxx电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常用的起诉状

优秀的.起诉状例文1:

原告:a,女,19aa年a月a日出生,汉族,住aaaaaa。身份证号码:aaaaaa。

委托代理人:aaa,系原告的aaa。

被告一:aaa,女,19aa年a月a日出生,住aaaa。身份证号码:a。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二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aaa元;。

2、请求被告二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aaa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aa年a月a日住院治疗,共计住院a天,期间留一人陪护,出院时医嘱建议休息三周,注意补充营养,定期复诊,不适随诊,门诊随诊.共产生医药费aa。原告陶海霞于aa年a月a日、a年a月a日到a复诊,医嘱建议休息a,产生医疗费共计a元.此次事故造成原告aaa车辆损坏,车辆维修共花费aa元。

被告a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aaaa公司系肇事车辆粤aaa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aaa)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aaa)及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单号aaa,保险限额20万元,不计免赔)的承保公司,两项保险期限为a年a月a日至a年a月a止,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a公司应在交强险有责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内向原告a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a元,在交强险有责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向原告赔付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a元。但被告a保险公司一直拒绝赔付两原告上述款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

优秀的起诉状例文2:

原告:xxx,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xxx。

联系电话:13618357658。

被告:xxx,男,1977年8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四川省射洪县xxxx。

被告:xxxx,女,1977年1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住四川省射洪县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6065元,续医费15425元,鉴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44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3350元,误工费3350元,车辆修理费13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33625元。

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8月3日,被告驾驶川ja7698客车,沿从农业园区转盘沿宝圣大道行驶时,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等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8月5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渝北区支队做出第50120130276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一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第一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的损失包括:医药费6065元,续医费15425元,鉴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44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3350元,误工费3350元,车辆修理费13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33625元。肇事车辆系第二被告所有,并且,第一、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故二被告应该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予以立案审理,依法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8月8日。

常用的起诉状

诉讼请求:

1.判令非婚生女儿xxx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700元;。

3.本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9月5日,原、被告非婚生女儿xxx出生,女儿出生后,原告一直在娘家生活至今,被告没看望过女儿,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未尽父亲责任。被告至今和婚生儿子xxx生活在一起。为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700元生活费。恳请法院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二0一三年五月八日。

常用的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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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陈××,男,××岁,×族,××省××县人,××厂会计,住××市××街××号。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19××年×月×日(××)刑普判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盗窃了林××自行车一辆,卖给×××,得人民币100元。当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上诉人立即坦白交代,并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出。在审讯中,××法院审判员张××再三追逼,说我是个惯犯,决不只盗窃一辆自行车,一定还有很多,如不交代,就要从严判处;如果彻底交代,保证从宽处理、不判刑或者只判很轻的'刑。为了争取“坦白从宽”,我就捏造事实,说从19××年×月到19××年×月一共盗窃了11辆自行车。谁知这一“交代”,不但得不到宽大,反而以此为根据(判决书上说我供认不讳,罪行严重)判处徒刑10年。我所坦白的那10辆自行车全是假的,根本没有的事;只有盗窃林××的那一辆才是真的,一被发觉,我即坦白认罪,并积极退款。根据党的政策,我是符合“坦白从宽”的条件的。可是原审人民法院却判我10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因此我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

代书人:律师王××。

19××年×月×日。

附:

1.上诉状副本二份。

2.张审判员审问我的情况,有记录在卷,请查对。

姓名:xxx。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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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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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开秀(系受害人李治军之母),女,生于1965年2月4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兰州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涛,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月国,男,生于1974年2月17日,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村5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公司(简称人保兰州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被告杨月国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3、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0年8月19日上午7时15分许,被告人杨月国驾驶兰州腾达公司所有的甘××号运输型拖拉机,从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九村载预制板十五张到西果园镇,当车行至七里河黄西公路11km+2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车辆侧翻,致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死者之一李治军乃二原告人之子。该次事故经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交通警察大队第(2010)××62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月国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治军不负责任。现被告人杨月国交通肇事一案,经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侦查终结,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另外,甘××号运输拖拉机系被告人杨月国2006年5月购买后于2006年11月17日变更过户到兰州腾达公司,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腾达公司。杨月国并与腾达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腾达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至2010年5月14日在第三人人保兰州支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保额限额为2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月国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二原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兰州市七里河人民法院。

原告人:李永贵朱开秀。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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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起诉状

委托代理人:王卫红,性别:女,出生年月:1971年9月2日,身份证号码:410103197109024368。电话:同上,住地址同上,邮编:同上。

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

法定代表人:彭长星。

住所:淮南街,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销郑二公(嵩)决字[]第0018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赔偿及精神损失补偿费人民币壹分钱。

事实与理由:

一、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公安分局嵩山路派出所,对原告所做的采集指纹,拍照留档等行为违犯法律程序。

理由:原告的正常信访行为,只能由行为发生地北京市公安机关决定是否违法,对原告是否做犯罪人员档案记录也只能由北京市公安机关决定。

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嵩山路派出所没有北京市公安机关授权委托,也没有法律赋予的异地行政执法管辖权;所以二七公安分局嵩山路派出所对原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对原告所做的犯罪人员档案记录程序违法。

典范!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四、五、七条、第十一条第一、二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二款、第六条、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xx年6月6日。

常用的简历

尊敬的贵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给我这次难得的机遇,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以平和的心态来看完这封求职信,由于时间仓促,准备难免有不足和纰漏之处,请予以谅解!

其实,只想报着一种平静而真诚的心情,把这看作是交流和沟通的平台。真的,这可能是我人生中又一转折,至少会是人生中一次不一般的经历。首先,我想表明一下个人的工作态度。也可能是阅历的浅薄吧。一直到现在我都固执地认为:我的工作就是一种学习的过程,能够在工作中不断地汲取知识。当然,钱很重要,不过对我来说,充实而快乐的感觉就是最大的满足了!

如果非要推销自己的话,我想个人的生活经历让自己考虑问题更细致一些。第一,从十六岁开始,一直独自一人在外生活,自理能力不成问题。第二,从中专生至本科生,(尤其中间经历了到甲级设计院实践的过程)让我更加有一种紧迫感,危机感。第三,从设计单位到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让我自省,施工单位让我自强。真的很感谢这两种经历,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锻炼价值都是相当大的。在工作中,一直是以本科生的学识,中专生的姿态来要求自己,做到了“三心”,即细心,耐心,恒心;“二意”,即诚意,真意。

当然,自己也并不是具备什么压倒性的优势,甚至从某种程度来说,优势即是劣势,虽然不曾离开这个行业,施工和设计都有过一些经历,但都只能说刚刚上道而已。要走的路还任重而道远!再者,离开设计也有一段时间了,重新开始又将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可不管怎么说,只要兴趣所在,心志所向,我想这些都是完全可以克服的。

最后,恭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祝您工作顺利!请予以考虑我这个新兵。愿与贵公司携手共筑美好未来!为盼!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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