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管理制度(模板17篇)

时间:2023-12-02 23:37:22 作者:琴心月

在学校中,我们总结可以反思过去,总结成就,也可以展望未来,给自己树立目标。接下来是一些有关学校生活总结的经典范文,它们充满了智慧和真情实感。

中小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增强学生保护公物意识,爱护大楼及一切附属设备,提高仪器的使用寿命,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场所和育人环境,熏陶师生情操,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制订如下规定:

1.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有关室场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到班,师生人人有责,互相督促,共同维护。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宿舍直接责任到学生,班负连带责任。各室场由该室场负责人为当然责任人。学校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在期中和期末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奖惩。

2.保持大楼及设备的整洁,做到地面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天面无蜘蛛网,窗门无尘埃,花坛花基无垃圾,墙面无印痕,课桌椅无乱写乱画,整齐划一摆放。每班课室及公共场所设置垃圾桶,清洁工具统一放在讲坛内侧墙角的铁架上。

3.爱护楼内设施设备,保证供电线路、电器、门窗、玻璃、桌凳及墙面完好、新颖、耐用。对损坏的物件视损坏程度由当事人或班集体予以赔偿。

4.各班级课室、宿舍及专用室的门锁、门窗要有专人管理,做到定时开关,放学后或晚修下课及节假日期间必须关好门窗。严禁爬窗进出。

5.不准在墙壁上随意钉铁钉和乱挂杂物。

6.不准私自上楼顶、单车棚面,不准攀爬阳台栏河、铁架、果树,不准在走廊及课室追逐、打闹、拍球,大声喧哗。

7.不准用台凳或其他硬物撞击楼板,不能随意搬动室内铁床,衣柜、桌椅等,不准私自接拉电线。不准在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灯、明火。

8.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及一切文具,肆意浪费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处以经济赔偿。不准往花池、落水管倒垃圾。

9.宿舍内的床柜及个人生活用具要“五统一”摆放整齐,宿舍地面、厕所浴室干净完好清洁无异味,水电设施完好畅通。不往防盗网上凉挂衣物。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中小学总校食堂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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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各校食堂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金昌市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使食堂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给师生提供安全可靠、收费合理、质量优良的饮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校范围内的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食堂管理,实行“学校负责,总校监督”。

第四条 食堂的开办方式,应当由学校提出,总校审定。开办食堂还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未经总校批准,不得开办食堂。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成立饮食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机构,应由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建立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饮食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并演练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第六条 开办食堂的学校应当不断加强食堂硬件建设,使食堂的餐厅面积与条件、加工间面积与条件、储藏室面积与条件、“五防”(即防苍蝇、防鼠、防虫害、防尘、防传染)设施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备及药物、加工设施与设备、保洁设施、食堂资质等达到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标准。对于食堂基础设施与卫生设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食堂,总校责令限期停业整改,对于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食堂,总校坚决责令停办。

第七条 开办食堂的学校要不断提高食堂管理与服务水平,使食堂饮食卫生安全达到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定标准;使食堂管理工作机构、机制、人员、思路、理念、方法、服务等尽快达到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对于管理与服务水平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堂,总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食堂,总校坚决责令停办。

第八条 开办食堂的学校应当建立规范的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充分体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经营规范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 开办食堂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办法、食堂饮食卫生安全责任制、食堂饮食质量控制办法、食堂饮食价格控制办法、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堂超时成品饮食处置办法、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办法、食堂原料保管与领用管理办法、食堂财务管理规定、食堂管理奖惩办法等。使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学校应当将食堂管理的`有关制度,张贴在食堂醒目的地方,接受就餐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 对实行食堂经营责任制的学校,学校必须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与义务全面明确的食堂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书;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本规定及食堂管理相关规定精神的食堂经营责任合同书。对食堂的饮食卫生安全、饮食质量、饮食价格等应当有严格明确的控制条款;对于饮食卫生安全等重要工作,给责任人员要依法建立控制条款,保障食堂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在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内应当成立“食堂食品销售价格监督小组”,依据食堂经营责任合同或承包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对食品销售价格实施监督与控制。非承包经营的食堂食品销售价格的确定,应当坚持销售价格等于成本价的定价原则。学校应当将“食品销售明细价格表”按月上报总务科审核。总务科应当对食堂的食品销售价格及时予以指导。

第十二条 寄宿制学校的食堂食品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元。其他学校食堂早餐收费标准为:小学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0元,中学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5元。未经总校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早餐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生就餐应当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学校或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动员、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就餐,班级学生就餐人数不得与班主任奖励挂钩。

第十四条 学校要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采用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学生及家长对食品供应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和家长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对食堂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要对其身体状况、道德素养、思想觉悟、心理素质、卫生习惯、特长、爱好与嗜好、工作经历、就业目的、血缘关系内的学生是否被学校开除过、是否有前科、是否对社会不满或敌视等进行详细了解后,确认是否录用。学校必须严格把好用人关。

第十六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对于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的事件,学校应当追究食堂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予以处理,总校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学校要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食堂从业人员每人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5学时,培训内容包括饮食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消防器材使用常识、食堂管理、食堂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质量控制、食品价格计算与控制、原料采购与保管、半成品储藏、卫生习惯、食堂达标、食堂文明建设等。通过培训增强食堂从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意识与服务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操作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学校应当建立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必须注意了解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与状况、情绪与态度、危机与所求等,必须采取妥当措施对食堂从业人员当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进行及时排除。切实防止人为投毒、人为疾病传染、人为破坏食品所致的恶性案件发生。

第十九条 食堂管理及操作人员要对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内容做到精通。

第二十条 学校必须监督食堂按照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标准,建立食堂消毒制度,设置专门的餐饮具消毒室等,做好食堂消毒工作,同时做好食堂内外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应当做好营养配餐工作。只供应早餐的学校,应当提前一周将配好的营养早餐食谱(包括价格)发至就餐班级,且不得随意改变食谱。

第二十二条 不允许食堂代销食品、饮品等。如确因多数学生需要代销食品者,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学校必须严格把好质量与价格关。

第二十三条 食堂操作间原则上不允许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二十四条 食堂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摆放位置科学,并将消防器材的管护使用责任到人。

第二十五条 食堂不允许存放灭鼠药品,食堂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食堂灭鼠工作管理,食堂灭鼠前必须上报学校校长批准后予以实施,食堂灭鼠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灭鼠措施,严禁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灭鼠药。

第二十六条 食堂应当加强防盗措施,防止盗窃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食堂应当规范和加强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出入库等工作。食堂原料采购应当采取“多比价、多选点、多人定”的办法。确保采购工作人员的相互制衡,确保采购原料的保鲜与保质,确保采购原料的价格合理。食堂原料采购注意以下事宜:

(一)采购油、面、蛋、米等原料,必须要求供货商提供其经销商的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等。

(二)采购鲜畜禽肉,必须检查肉体上是否盖有卫生防疫部门的检疫合格公章,查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等。

(三)采购疏菜,应当到正规蔬菜供应市场去选择,确保蔬菜的新鲜程度及合理价格,并索要供应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规范发票。

(四)采购消毒药品应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

(五)采购原料必须把好价格关,批量采购价格必须低于市场零星采购价格。

(六)采购原料必须把好质量关,坚决防止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

(七)采购原料的随货发票及其清单应规范齐全。

第二十八条 对学校自行经营或经营责任制食堂,学校要建立规范的食堂帐目,并做到帐帐、帐物相符。学校还要按学期将食堂的收支向教职工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总务科要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抽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总务科负责解释。本规定如与总校原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

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1、按学校规定上下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坚持出满勤,不得缺岗;因私事离岗,必须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且自己请好人代岗方可。擅自离岗的,有一次扣责任人50元。

2、认真参加考勤。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对食堂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实行考勤,由主管领导考勤。迟到或早退,有一次扣5元。

3、严格遵守卫生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之中的“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不安要求做的,视清洁轻重,酌情扣津贴20元。

4、做好饮食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食堂饮食卫生,及时对炊具、餐具等进行清洗,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消毒,随时保持煮菜煮饭间及操作间的整洁。 检查发现有一处不卫生的,扣责任人津贴5元。有一次不消毒的,扣责任人20元。由此造成后果(如造成学生生病、被上级部门批评、被卫生监督所查出问题并罚款等)的,责任自负,并同时执行我校其它制度。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集体卫生和个人卫生。每个人负责的卫生包干区,要按时、认真打扫。不能按时打扫的,有一次扣责任人10元;打扫不干净的,有一处扣5元。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将二倍扣款。依此类推。

每个人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并做到及时更换与清洗,衣帽上无污迹。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能定时洗头、理发、剪指甲。工作场所不抽烟,不吐痰。更-衣间自己的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状况优良。上卫生间要脱掉工作服,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将扣责任人5元。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履行好《食堂岗位责任制》,对于失职的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爱惜各种食堂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惜食堂炊具、用具及食品,属人为损坏或造成浪费的要二倍赔偿。

8、廉洁奉公。不占用公家财物。食堂工作人员不能在食堂拿物借给他人或自己拿回家中,违者处以所拿物品二倍罚款,并作书面检讨。

9、接受管理、分工合作。自觉接受总务处的管理,接受意见诚恳虚心,并能及时改正错误。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有一次罚款50元。

10、分工合作,搞好团结。与同事分工合作,关系和谐,无闹个人矛盾现象。如出现闹矛盾现象的,双方都要罚款50元。

11、操作规范。严守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及各项卫生要求,工作效率高,无失职行为。有失职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在赔偿损失后,罚责任人100元。

12、遵守制度。能规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在上班时间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下棋、打牌、外出等,将扣责任人10-50元。因此影响工作的,将加倍罚款。

13、服务态度。要提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服务态度优良,语言文明,态度和善,耐心细致,服务到位。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不搞人情餐,做到菜肴质量、数量一视同仁。发现搞人情餐,查实一次扣2分。要微笑对待每一名学生,不得对学生冷言冷语。有一次罚款当事人10元。

14、满意评价。师生满意率高,无师生、家长投诉。如被投诉的,在核准情况后,有一次将罚款当事人50元,两次以上的,二倍罚款。一学期被投书达到5次以上的,经查实,的确服务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将被辞退,或自然成为下学年度的缓聘人员候选对象。

15、安全生产。注意用电、用火、用液化气的安全,严格按规范进行各项操作。下班前仔细检查,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及各种阀门。如因失职造成火灾等事故的,或造成被盗等后果的,失职人员将承担所有的责任。用电、用火有一次不按要求做的,将罚款当事人20元;下班有一次不按时锁门、关闭电源和阀门的,将罚款当事人10元。

16、临时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安排的一些临时性突击工作及其它杂务工作。接受工作主动,不推托。

17、维护利益。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发现漏洞及时补缺;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18、勤俭节约。节约水电,节约粮食,有意识地避免浪费。做到视学校为家,视学生为子。 让学生吃饱饭、吃好饭、少剩饭、不浪费粮食,如有故意浪费集体粮食等资产的,将2倍赔偿;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将视为辞退对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各处(室)(教研组、实验室、电教室由教务处负责)。

应在开学前将本部门一学期要购买的办公教学用品列出计划,开具清单,报总务处统一办理。

经费审批手续为:

(1)学校办公教学用品,由保管员根据需要和库存情况,开具清单,填写请购单,交总务主任,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审批,办公用品由采购员统一购买,实验室、电教室等教学用品可指定专人购买。(如大额度购买需用招标制)。

(2)各处(室)因工作或教学需要,拟临时购买特殊办公教学用品,由处(室)第一责任人向学校提出。200元以内由总务主任签字批准,200——1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字批准,1000—20xx元以内由校长签字批准。20xx元以上在班子通气,5000元以上在行政会上讨论,由总务主任,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联合签字批准。(代收费用的支出除外,如购书款、购作业本款等)。

2、凡来我校借读或自费的学生需退部分费用的,退款审批手续为:

(1)无任何原因中途退学、转学学生的借读费用,自费费用一律不退。因家庭变迁或班主任坚决要求其转学的学生退款应由班主任签字同意,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联合签字批准。

(2)借读生、自费生系我校教工孙辈、侄辈或确因工作关系需给予适当照顾的,可优惠收费总额的三分之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由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校长联合签字批准。

1、单据报销要有经手人、验收人、总务主任三人签字才能报销。金额在200元以上只需总务主任签字报销,金额在200——1000元以内立交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字报销,金额在1000——20xx元以内应由校长签字报销,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应由总务主任、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联合签字报销。

2、购物单据要写清户名、品名、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大小写,否则不予报销。

3、开具发票,必须具有税务部门的签章,否则,此票无效。

4、凡属收费收据、白条、的士票、餐费均应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总务主任,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联合签字报销。

1、凡是学校同意出差,外出参观学习的人员,视外出路程远近,经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字,可借适当旅差费。

2、外出人员所借的旅差额,途中车、船票等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妥善保管好,如有遗失,由自己负责。

3、外出人员要按规定时间返回单位,以返昌的那天起,必须在七天内到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旅差费用的报销需由会计核算,500元以内的由总务主任签字报销,500—15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字报销,1500元以上的由校长签字报销。

5、所有外出人员,要注意节约开支。严格按规定和财务制度办事。如有违纪的现象,不给报销。

中小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确保教育教学生活正常运转,延长公物使用寿命,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属于国家财产,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要关心学校,爱护公物,自觉同破坏公物现象作斗争。把公物管理纳入班级、处室考评的内容。

二、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政教处。属于正常损坏,经总务处核实,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学生校纪处分。

三、教室、办公室的公物,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成员集体赔偿。录音机直接配给英语、语文学科教师,使用期限为三年。

四、班级公物,实行使用包干。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总务处追查班级,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

五、特种教室、体育馆、实验室、会议室、活动室的公物,由相关负责人管理。凡公物损坏或丢失的,总务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总务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订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学期末要检查验收,对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赔偿。

六、赔偿由总务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财会室收费。交款应持现金按时交财会室。

七、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要建立采购、入库、保管、使用、维修的一系列制度,完善资料,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校产管理使用情况。

八、执行严格的公物维修程序,由班主任、生活老师、各处室负责人在总务处书面申报登记,总务处鉴定损坏原因、责任,确定是否赔偿后再维修、更换。维修人员须在两天内完成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上报、通报情况。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财小组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推荐产生的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中小学校寝室管理制度

1、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 定置管理 定期检查 严格考核 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整洁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 所有住校学生

(一)、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内的卫生间只限晚间使用。

(二)宿舍纪律

1、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或不参加早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跑操时,无故中途停止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3、打饭不排队、拥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7、剩菜剩饭没有倒在指定位置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8、就餐时,须在本宿舍内,不在本宿舍内或到其他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9、午间休息时,不在本宿舍内,而在外乱逛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0、休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11、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必要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12、自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3、值班人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14、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分。

15、课间无故进入宿舍楼而无班主任批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6、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5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18、没有班主任批准、值班人员同意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3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19、在宿舍内乱倒垃圾、脏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0、向窗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脏水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21、学生上课,而没有关闭宿舍内电器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2分。

22、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每处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23、私自把有关火种带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24、自己内务整理要求及时、规范,乱摆乱放者扣班级积分1分。

(三)宿舍卫生标准

1、地面: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

2、窗户和窗台: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床上: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4、鞋::每人的鞋必须整齐摆放在床下;每人摆的鞋最多不超过一双鞋;

5、物品:各人相关物品必须摆放整齐,规定摆放位置的.必须按规定摆放,不得乱放。

6、空气新鲜:宿舍经常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

7、卫生区:本班卫生区内打扫干净,无杂物,污水。

8、墙壁: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无粘钩乱挂物品

(四)检查、奖惩

1、各个寝室选举产生一个舍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卫生、纪律等管理事务;

3、宿舍纪律的检查、管理由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检查完成,并且纳入全员管理范围。

4、宿舍卫生由学校集中检查,卫生每天抽查一至二次,结果以量化的标准计分。

5、宿舍内有违纪现象,而不能明确具体学生的扣本宿舍学生所在班级积分。

6、对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协同管理。宿舍整体扣分、卫生得分为各班共有。

7、各班宿舍卫生得分为本班学生所在宿舍得分的总平均分。

8、根据积分情况,每周评选“文明宿舍”,并发放锦旗。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一、组织管理

1、学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

2、学生宿舍设室长一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二、学生住宿管理

1、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0、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1、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闭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主管校长。

三、卫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区域、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维护自身利益,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学生宿舍楼卫生主要包括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内部卫生、学生宿舍区的环境卫生、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四部分:

(一)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

1、楼道由宿舍内成员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2、楼梯、厕所、洗漱间等保持地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下水道畅通,厕所外边无粪便。

3、宿舍的公共场所,保持墙壁干净,无蛛网,玻璃明净。

4、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5、严禁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6、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便入坑,小便入池。

7、楼道禁止晾衣物,宿舍内禁止隔窗倒水、扔杂物。

(二)学生宿舍内部卫生

1、宿舍内部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

2、禁止把早、午、晚饭带入宿舍食用。

3、宿舍内垃圾物,由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学校垃圾池,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口。

4、宿舍公物要按学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摆放。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7、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8、箱子上及空铺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9、宿舍内无不健康张贴物,可适当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乱接,晾挂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枕巾干净,床单平整,无褶皱;个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 漱用具〉摆放整齐。

11、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而位置,归属各宿舍卫生区,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而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三)学生宿舍区环境卫生

宿舍区环境卫生包括宿舍楼前后所有公共场所卫生,宿舍区的环境应做到保持地面清洁,无落叶、砖块、塑料袋,无卫生死角。

(四)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

1、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其中, 大扫帚、小条帚、拖把、铁撮箕实行定期定量发放,节约奖励。

2、学生宿舍内卫生用品由舍长负责管理,拖把、小条帚每学期每发放一次,铁撮箕在新生入学时发放一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4、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5、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2、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1、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2、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1、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2、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1、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2、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3、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4、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校舍校产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保证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的物质基础。为了切实管理好校舍校产,确保学校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由校总务处负责人为组长,教导主任、教师、学生代表为组员的校舍校产管理小组,对校产全面管理,逐步做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各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播音室、队室、食堂等有专人负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三、班主任负责班级财产管理。教室里的课桌、讲台、日光灯、黑板、纸篓、扫帚、录音机、投影仪等财产,在学年开始时由总务处、教导处按需配齐,填好财产登记表,做到包干管理,责任到人,每学期自查核对一次。

四、做好财产登记。学校有总帐,各室有小帐,每学年末进行查核,作好报损记录。

五、建立赔偿制度。凡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人为损坏财产应照价赔偿。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2、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缴)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3、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在规定的权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支出正确核算,合理分配资金,努力增收节支。

4、按照本校实际,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

5、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7、组织、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及缴销工作。

8、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9、每学期的经费收支,大致情况学期结束须定期向教师代表汇报并公示,征求意见,做到民主理财、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并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11、财务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校长室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调查和意见。

12、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由专人负责,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备查,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支付。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推荐产生的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中小学校管理制度

一、校园规划完整,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运动场所的卫生管理责任到班、到人,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校园大环境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教室、办公室、实验室、餐厅、运动馆所窗明几净,空气流通,物件安置有序。厕所设施齐全,清洁卫生,无乱涂乱写,无污水杂物。

三、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适当建设校园小景区,力求简洁、实用,做到“上有大树遮荫,下有绿草铺地,间有鲜花点缀”。花草树木无践踏、攀摘现象。绿化、美化要与建筑的总体布局相适应,校园绿化覆盖率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的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特色;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公示栏、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搞好图书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建设。常组织开展有益的、健康向上的团队活动,不搞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严禁暴力、凶杀、色情、恐怖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校园内无高压线穿过,校园外不靠近河流、水库及山体坍塌、滑坡等危险地段,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建立安全防范制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在教学活动和交通、饮食,取暖、用电以及体育、劳动、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的财务、档案、食堂、宿舍、专用教室和传达等部门、场所指定人员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七、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一、学校校舍(含附属设施,下同)的建设符合学校的长期规划,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有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按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新建校舍要专人负责,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竣工后须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才可使用。建立校舍资料档案,做到产权归属清楚,产籍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校舍的变化情况。

二、学校严格按照校舍设计的功能,确定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学校校舍未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也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长期(半年以上)使用。

三、学校校舍的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部分拆除),须由学校提出意见并筹备好资金,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搞好施工图纸,通过合法程序向社会公开招标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定期组织检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出现问题的校舍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五、建立自然灾害预防制度,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教育师生提高安全意识,维护好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六、加强校舍的维护管理。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秩序,按组入座,不许喧哗,不得擅自动桌上的仪器。

二、实验前,学生必须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和仪器的使用方法,根据实验教师开出的仪器清单,检查实验用的仪器是否齐全,如发现仪器、用品破损或遗漏应立即报老师处理。

三、实验时,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实验步骤进行,要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过程如仪器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老师,听候处理。

四、爱护仪器,节约水、电和药品。实验时应注意人身安全,操作带电仪器及使用有毒有腐蚀性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触电、中毒、受伤等事故发生。凡违犯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应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确属正常损坏,经老师核实,予以报损。

五、实验完毕,要关闭电源、水源,拆开实验装置,将所有仪器擦试(或洗涤)干净,并清点整理好,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不得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六、实验废液应在实验结束后收集并进行委托处理,经处理后方可排放。排放应达到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水质标准。

七、各室应备有效的消防措施。每个化学实验室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和急救箱。灭火器及急救箱中的药品应注意及时更换。

八、学校应设专职实验教师,并由其对上级调拨或学校自购的教学仪器(含标本、模型、药品、挂图等,下同)进行验收入库、做帐。做到实验室有明细帐、实验教研组和学校总务处有总帐,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做实验所需教学仪器,必须提前通知实验教师做好准备。要及时办理借用、归还手续。实验教师验收归还仪器时,发现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报损或赔偿)。学期结束,实验教师必须认真进行一次教学仪器清查盘点工作,并向学校报告盘点结果。对需要维修、保养的仪器、器材应采取措施及时维修保养。

九、仪器应有专室存放,并科学地摆放在仪器橱中,做到陈列整齐、取用方便、科学合理。橱外应标明仪器类别、编号、名称和数量。组合仪器要单箱保管,以防配件散失。化学药品应和其它仪器分室保管。剧毒及危险药品应按不同性能进行专门管理,妥善放在专库、专柜中,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严格领用登记手续,严格控制发放量,剩余部分应及时收回。仪器储藏做到“十防”。

十、教学仪器仅供本校教学使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如发现损坏,应视具体情况照价赔偿。

十一、实验室要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种技术文件,如实验室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线路、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标准等要分类编号,妥善保存。

十二、实验室、仪器储藏室严禁进行其它活动,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一、各类体育器材均应登记造册,台帐清楚,新购器材及时登记,物品实际数量与记录相符合。易损耗器材要定期补充,保证数学、活动正常进行。

二、可移动器材要有专室存放,专人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疗,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

三、各种器材安装要牢固,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严禁劣质体育器械进入学校,学校在安装器械时应远离电线、高压线等危险物。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记,有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四、室内体育场地有固定开放时间,按时开放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清洁卫生。

五、体育器材布局要合理、摆设要整齐有规律、方便使用,用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体育场地,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运动场。

七、室外场地、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八、场地、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一、艺术专用教师(含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器材室等)供学校艺术课教学和课外活动使用,要制定有关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有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提高使用效率。

二、各室所有艺术教学器材要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

三、室内布置有一定的艺术氛围,各类器材摆放整齐有疗,方便教学。各室要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墙壁、桌凳、器材清洁,环境整洁美观。

四、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要固定位置安装摆放。

五、教学时要爱护器材,细心使用。平时对各种器材要经常检查、养护,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并根据器材不同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工作。

六、学校音乐、美术器材专供师生教学训练使用,不准借给私人使用。

七、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种器材使用要注意人员安全,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

八、认真做好教室、器材的教学及使用记录。

中小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为讲求财产对教育、教学、生活的适用,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特制定如下公物管理制度:

一、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对财产着眼于用,着手于管理,使物尽其用的观念,杜绝那种重钱不重物,用而不管 的现象发生,教职工当发现学生损坏学校公物时,均有责任追究其赔偿和报告主管人员的责任,众抓齐管,把财 产管好用好。

二、学校财产必须按用途、性质归类,造册编号,登记建卡,并采取主管(学校有专职保管员)、兼管(处室、 班级、作业组负责人兼管)和群管(全校师生用物管物)三结合管理。

三、学校所购物品必须首先进入公物室(购货发票非经公物保管员签字则无效),保管员必须填写好物品的入库 单,建立公物台帐。

四、处室、班级、作业组(食堂)或个人领用公物必须登记签名。

五、教室的公物(桌凳、电灯、教具、门窗包括风钩插销等)按班级造册登记或编号,由班主任领取签字,交其 师生使用保管。

六、对于损坏的公物,使用人要及时到总务处报告情况并填写好维修登记卡,属正常损坏的则由总务处安排修复 整理,非正常损坏者则由肇事人照价赔偿或修复。

七、每学期结束时,由公物保管员负责组织公物清理,若有丢失或损坏者,则按本制度第五项规定执行处理。

中小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1、各班教室的门窗、墙壁、玻璃、桌椅、黑板、灯具、窗帘、锁头等必须有专人负责,要爱护公物,不准乱刻乱画,更不准损坏和丢失。

2、教室和公共分担区的门窗离校前要关好,遇有刮风天气时,开窗要挂好窗钩。

3、室内的设备不准随意搬出和调换。

4、实验室的一切设备、仪器及文体器材要精心保管,不准损坏。

5、上述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生活委员必须立即报告班主任并在三天内报告总务处。

6、物品损坏或丢失,必须追究责任,由损坏者负责赔偿或赔款,如找不到损坏者由班级负责经济赔偿。

7、如损失物品隐瞒不报告,一经查出,加倍赔偿。

8、班级损失物品严重者,不能评为先进班级,同时影响班主任的评优条件。

9、对于爱护公物事迹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并列为评先进班级和个人的条件。

10、学期末检查,学年末评比奖励。

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校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决定统一穿着哪款校服。

2.规范穿着各套校服。佩戴校徽,团员须佩戴团徽。

3.升旗仪式、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等须统一规范穿着正装校服。

4.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

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洁,不得更改校服样式。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学生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学期初经学生上报班主任后,由总务处统一处理。

4.严禁转借校服给校外人员穿着。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校服穿着。

2.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

3.学生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的工作进行监督,纳入班主任、年级组管理考核体系。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

3.值周班和值勤教师重点检查升旗、两操等集体活动时校服穿着情况。

中小学校管理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教代会的监督,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务公开栏。

二、凡属涉及到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需召开教代会进行充分的争论,集中正确的看法和建议。

三、每学期开展一次评议学校各项工作,评议领导干部的双评工作,将学校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每周召开的教务会议,除布署下周重点工作外,听取组长及老师代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看法,涉及学校重点工作的问题,当场决策,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五、建立校长与教职工对话制度,沟通领导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

六、对教代会争论通过的决议,必需无条件执行,任何个人不能随便更改。

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校服质量安全,保xx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健康、安全,根据xx市有关方面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校服采购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xx市人民政府办xx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的精神,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利益。

2、学校校服采购供应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校为本”原则。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必须通过校务会,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并由家校双方制定相应的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3、学校在采购过程中应通过综合比较,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送教育局备案。

4、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由学校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约定。

5、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样、未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等,学校可以拒收。

6、学校在把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内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7、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列入学校考核内容。采购供应工作中如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校服采购供应工作接受教育局纪委、审计、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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