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诉状大全(20篇)

时间:2023-12-29 08:04:05 作者:雨中梧

离婚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它记录了申请人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意愿和理由。离婚申请书的撰写对于顺利离婚非常重要,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对待。以下是一些常见离婚申请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民事上诉状离婚

上诉状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_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离婚民事上诉状

案由:对(x2)普民一(民)初字第××××号一案的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确已彻底破裂的程度。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虽为再婚夫妻,但婚姻存续期间前后长达九年,彼此之间已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恩爱感情,此次闹离婚纯属房产证上的“被加名”他人作梗所致。

必须指出被上诉人在房产证上擅自“加名”他人是不法行为,至少是侵犯了作为共同还贷的上诉人在该房中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所居住房屋的当初买价未查明、确认。导致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房屋贷款在居住房屋现值中所占的比例和份额认定不清,进而对上诉人补偿款裁决不公。

该房购买价款为31万元,原判离婚时,该房已增值为1x0万元,而且根据上海市房屋市场波动状况来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正是房屋价格上涨高峰期。现原判仅以x万元作为补偿款,显然不公。

3.原判对上诉人离婚后基本的生活条件根本未予慎重考量,造成上诉人难以生活。

二、原判裁决有失公允,未能从根本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上诉人在原审中谈到“离婚”一节,是附条件的。

因为上诉人离婚后他处无房,如果被上诉人坚持离婚,也应当对上诉人的住房问题作出妥善地安排。

2.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补偿方式有二:一、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的部分,适当地照顾女方权益给予多分,二、在被上诉人坚持离婚的前提之下,被上诉人应对上诉人住房问题一节,给予相应地补偿。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执法衡平不公,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的生活起居条件,特提起上诉,请求如前。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民事上诉状离婚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住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男,汉,住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与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揭阳市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揭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二、若判决被上诉人为涉案土地的权利人,则将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租地合同书》于上诉人提出反诉请求解除合同之日(即20__年4月20日)起解除。

三、若判决被上诉人为涉案土地的权利人,则将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为被上诉人收取上诉人的20__年度租金人民币850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内付还上诉人。

四、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周_____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离婚民事起诉状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舒民一初字第00852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1、撤销原审判决;

2、依法改判不予离婚或发回重审;

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彻底破裂判令离婚,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1、原判决认定的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与事实不符。

被上诉人提供的手写清单中明确提到,婚前被上诉人利用周末到上诉人工作地恋爱产生的消费费用,可以证明双方婚前是经过自由恋爱交往的,有感情基础。证人也明确说明婚前被上诉人周末经常接上诉人经常一起游玩,且被上诉人多次托人向上诉人提亲。综合证据显示,双方婚前感情较好。

2、原判决认定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与事实不符。

证人明确说明自己仅能证明双方未举行婚礼,自己不能证明是否共同生活。村委会做为基层组织,不可能知晓夫妻感情生活。村委会证明本案中不应具有证明的效力。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二、判决返还彩礼缺乏法律依据。

上述人与被上诉人是合法登记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的合法夫妻,婚前被上诉人家人赠送给上诉人的少量红包属于赠与,且也已经用于婚后的生活开支。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返还彩礼的情形。

三、原判决对证人证言的采纳明显不妥,对上诉人不公。

证人明确说明与被上诉人是朋友关系,与上诉人以前并不认识。只有一个与被上诉人具有亲密关系的'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判决只采纳证人证言中有利于被上诉人的部分,对有利于上诉人的证言未予采纳,如证人说婚前双方经常周末一起游玩,证人明确说明自己不能证明没有共同生活,都未在判决中采纳,明显对上诉人不公。

综上所述,一审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不当,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此致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20xx年9月10日。

民事上诉状离婚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

上诉请求。

2、依法改判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归上诉人所有,由上诉人补偿被上诉人64317元。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未查明案件的事实,致使在分割房产时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

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与被上诉人离婚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房产分割的处理是在未查明案件事实与诉争双方真实生活现状情况下,作出的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错误判决。被上诉人有房屋可供其居住。本案一审期间,上诉人举证证明了被上诉人在位于__________原_______________公司办公楼有一套房屋对外出租。虽然被上诉人对该房屋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被上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所有权权能;同时,该房屋房产权国资委已经多次承诺,该房屋如遇征收,补偿款一律向被上诉人支付。即,被上诉人实际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诉争房产,即便是判决归上诉人所有,也不会造成被上诉人没有房屋居住的“现实危害”。上诉人无房屋可供居住。正如一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仅有一套房屋即诉争房产,除此之外,上诉人在别处再无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一审判决结果将导致上诉人流离失所!更为可悲的是,上诉人尚有一位九旬老母健在并随上诉人生活,一审判决结果不但致使上诉人居无定所,更是要让九旬老母随上诉人一同流落街头!

基于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尤其是在分割诉争房产时,未查明相关事实,致使判决结果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恳请二审法院体恤上诉人的生活困难,依法改判!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离婚民事起诉状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300元抚养费;

3、承担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本案诉讼费用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年经父母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为了单位分房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原告漠不关心,对原告一直缺乏感情。原告在婚后对家庭生活投入全部精力,全力照顾孩子,孩子入学都由原告接送,特别是在共同生活中,被告从来都没有就共同生活与原告进行商量,家庭生活一贯自作主张。婚生女儿20xx年10月5日出生,日常生活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照顾。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只有一纸婚姻证书,而从来没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继续维持这种夫妻关系对原告来说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痛苦。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也没有和好的可能,依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起诉人):张小三。

离婚民事起诉状例文。

离婚民事起诉状

当事人情况:。

原告:王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某某路某某号,电话:。

被告:李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某某路某某号,电话:。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为了单位分房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初期,被告对原告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告多疑、粗暴、大男子主义的品性开始显现。婚后不到半年,对原告抬手即打、张嘴即骂,家里能拿起来的东西都成为被告发泄殴打的工具,多次造成原告身体软组织挫伤、骨折(见医院治疗证明),原告伤心之极,本想与被告离婚,但拟起诉时才知身怀有孕。原告想有了孩子被告会回心转意,对原告态度转变。不料,被告在原告怀孕期间不但不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励,竟然对怀孕的原告打骂更甚,在孩子怀孕八个月时差点造成孩子流产,多亏就医及时才保住了孩子。

孩子出生后,被告不是反思悔改、一心为家,反而经常夜宿在外,对原告及孩子不管不问,x1年底还因赌博、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使得原告伤心之极。

为了孩子,原告对被告一忍再忍、一让再让,但被告却认为原告软弱可欺,特别是上个月十五号由于赌博输钱对原告劝阻,被告大怒,对原告大打出手,将原告打得头破血流,还用橙子砸原告的背部,造成原告轻伤。

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原告早已习惯已泪洗面,容忍被告,对被告一让再让,希望被告能好好过日子,但无数次的希望无数次的像肥皂泡一样破灭,现在原告的心早已死,本想寻短见结束这一切,却又舍不得丢下还嗷嗷待哺的孩子。现在原告已被被告打清醒,原告要结束这一场名存实亡的婚姻,重新开始做人,寻找久违的幸福感觉,寻找作为一个正常女人所期待的温馨家庭。

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故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诉状落款:。

此致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某。

x年xx月xx日。

后附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

民事上诉状离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设计费__________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____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一份《_____工程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付款日期为我院全部完成设计图纸交付被告之时,并约定逾期付款按每日_____‰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院已按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完全履行义务,仅陆续支付__________元,尚欠设计费__________元至今未付。经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设计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__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民事上诉状离婚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诉状副本_____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民事上诉状离婚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常居地:_________________公司、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系死者_________________之父。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户籍地:______________,常居地:_________________公司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系死者_________________之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院长。

上诉人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_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离婚民事起诉状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xx年x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xx月xx日到xx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xx年xx月xx日生下儿子xxx。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xxx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上诉状离婚

上诉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县乡村。

法定代表人,主任。

被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县乡村。

被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县乡村。

被上诉人县乡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路,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或者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县人民法院()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该案审理中,二被上诉人薛和薛y辩称所诉贷款属实,但款项用于被上诉人村委会,一审法院遂追加村委会为被告参加诉讼。村委会提供的证据系单独的一页帐页复印件,该复印件不符合证据规则关于提供原件的要求,且一页单独帐页而不是整个帐本非常容易伪造。此外,该帐页仅能够证明村委会为被上诉人偿还了部分利息,并不能证明被上诉人辩称的事实。众所周知,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委会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三被上诉人之间明显属于互相串通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金融债务。

二、一审法院判决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理论和逻辑推理。

本案中,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的是二薛,而非村委会,根据民法典理论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与信用社存在法律关系的也只能是借款人,而非借款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二薛款项借出后真的用于村委会,也与上诉人无关,这只能证实二薛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应当按挤占挪用利率承担违约责任。信用社作为善意的合同当事人,对借款人款项借出后的去向没有审查负责的权利,也无此义务,更不应当对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二薛的这一行为,在其与村委会之间形成了借款关系,在这一借款关系中,上诉人不是当事人,不享有权利也不应承担义务!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假如某借款人在款项借出后用于嫖娼,那么按照一审法院主审法官的判决逻辑,信用社是不是要向被上诉人去追要款项?向上诉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只能是二薛,而不可能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村民委会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系公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性组织,并非作为私法的民法中规定的企业法人。民法典43条针对的是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在本案中并无适用之余地!根据法律适用规则,在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该规定,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只有在无具体和明确法律规定情况下始有适用之余地,本案中两次引用(即民法典第6条和第60条)诚实信用原则实属不当!民法典对借款合同设有专章进行规定,法院审理借款合同案件,应当按照民法典的具体规定进行判决,引用民法典第84条关于债的定义的原则性规定,也属法律适用不当!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决理由违反法律规定、民法典理论和逻辑推理、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民事起诉状离婚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2)双方所生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用;。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价值约为万元);。

(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缺陷方面的疾病,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谐,双方感情一般。

对被告所患的疾病,原告一直希望被告积极治疗,但被告却无动于衷,逃避问题的解决,为此,在和原告生活的几年当中,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多年来,原告只能委曲求全,内心压抑。

被告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双方相处近6年来,每次发生矛盾,无论谁对谁错,大事小事,几乎都是原告先去和被告缓和。在家庭生活中,被告从不允许别人指出他的缺点及不足。多年来,为支持被告在事业上的发展,原告尾随被告各地奔波,多次放弃了自己的工作,无怨无悔。而自从x年月来到后,被告当上公司老总,从此,自负的本性便更加暴露出来,对原告说话常用命令口气。x年日,双方在看中一处住宅,尽管原告的母亲拿了万元给被告用于付首付款,但在签合同时,被告却根本不考虑将原告列为共有人,其自私的心态可见一斑。

原告怀孕后,对于原告在怀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身体不适,被告较为冷漠,从不表示关心,哪怕是为原告做过一顿饭,被告都不愿意。原告怀孕7个多月时,母亲到昆明照顾,距离预产期还有多天时,被告的母亲和大姐也从河南来到了昆明,被告的家人认为原告母亲的到来,坏了他们家乡河南的风俗。20年月日,孩子,便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出生的。

当原告剖腹产后还不到24小时,被告的大姐便与原告的母亲发生顶撞和争吵,为此,被告及其母亲数落原告,并称永远不让原告之母踏进他们毛家半步。被告同时向原告的母亲说了不少狠话。

被告将钱财看得太重,几乎到了不近情理的地步,原告生小孩是剖腹产,生孩子后很长时间身体一直虚弱,需要就医吃药、加上孩子的费用,各方面生活开销都加大。但孩子出生后被告一方面是多月不回家,对孩子的情况毫不关心,一方面却不分青红皂白就责怪原告乱花钱,并要原告向其出示开支明细。原告只得将开支明细发给被告审查。孩子生病时,被告关心的不是孩子的康复,不了解孩子的病情发展,但却非常关心孩子医疗费花费的数额。

如前所述,因为被告患有生理疾病,原被告间长时间都是处于分居状态。小孩的出生,更促成了原被告间分居状态的持续。婚姻生活及孩子的出生,似乎并未促成被告心态及角色的转变,被告不会想到作为丈夫应关心妻子,作为父亲应照顾孩子。从孩子出生2个多月起被告便没再看过孩子一眼,即使孩子晚上哭闹再厉害被告也不闻不问。后来,仅仅是因为原告表达了不满,被告就离家出走。被告离开原告及小孩,抛妻弃子,没有给过原告一个电话或短信。孩子出生百天、儿童节,打预防针,被告也从未出现过。

x年月,因被告离家出走不归,事实上原、被告双方已感情破裂,原告遂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和被告的婚姻关系。但因原告没有注意收集和被告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未能向法庭举证,同时,因被告出于报复心态,不同意离婚,原告的诉讼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号《民事判决书》为证)。

至今,孩子也已经岁零个月,被告虽然不同意离婚,但被告仍然不尽父责,不履行夫责。事实情况是,原、被告双方依然互不见面,双方的婚姻关系,至今并未有任何改善的迹象,为此,原告只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离婚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x5年5月1x日(x5)五法北民初字第xx4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前半部分对住房的判决内容,并改判为“位于昆明市××幢××单元××号的住房一套归上诉人阚××所有”。

二、请依法对胡××于x4年12月1x日从其工资卡中取出的x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判令胡××向阚××补偿35xx元。

三、请依法分摊一、二审诉讼费用的承担比例。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第三项前半部分对住房的判决内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1、原审判决书第5页倒数第四行“另查明,婚前原告胡××有住房一套”,没有证据支持,也没有事实依据。

我与胡××于xx年结婚后至x年就一直租住云南××学校的房屋,按当时住房福利政策的相关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福利房,当时不论是租住夫或妻单位的房屋,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享受国家住房福利待遇,即以很低的租金承租房屋,承租人只享有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该租赁权也不仅仅属于胡××个人,我当时作为胡××的合法妻子对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同样享有租赁权。

2、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改房,夫妻双方不管是购买丈夫单位房屋还是妻子单位房屋,均享有同等的权利,该房屋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屋均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能以购买的是丈夫单位房屋而对妻子加以歧视对待,反过来也一样。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xx4年x月1x日、国发[1xx4]4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昆明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行自愿原则。具有本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区城镇户口的职工,每户可按房改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一套住房。”《昆明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必须是本人自愿并具有本市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住户。符合规定的购房户可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一套住房,但每户只能享受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x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何况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承租的房屋?!

争议房屋为双方结婚后的1x年购买的福利房(房产证上已注明:该房属房改售房,房价5x5.1x元,产权1%归产权人所有),福利房面积、单价均有国家政策规定,针对的是一个家庭而不是个人,购买现住房时并未考虑或扣减原租赁房屋的价值。退一步讲,即使考虑原住房的因素,原住房也已由双方共同租赁居住长达三年之久,所以并不是原审法院认定的以胡××婚前所有的房屋换购现住房,而是按福利房政策可以购买现住房,购买了现住房,原承租的房屋必须退还给单位,原住房租赁关系终止。该房屋是在双方婚后取得,且是以共同收入来支付房款,还找我母亲借了三万元钱,x年初搬进去居住,x1年11月12日才办下产权证,虽然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胡××的,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胡××在起诉时向法院递交的财产清单及房屋所有权证也说明胡××自己也认可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原审法院既然已经认定争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原审法院认定房屋价值15万元,并将房屋判给胡××所有,至少应判胡××补偿我x.5万元,而原审法院却只判胡××补偿给我5万元(房屋价值的1/3),而买房所欠债务却各承担一半即15x元,显失公平。如果是将双方原租赁房屋的价值确定为胡××所有并从现住房价值中扣除,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若从照顾抚养子女方、女方或无过错方原则出发,则应将住房判给我所有。原审法院对住房的处理方式,上诉人百思不得其解!

3、争议房屋依法应判给上诉人所有。

《婚姻法》第3x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原审法院既然已将女儿判给我抚养,就应将住房判给我所有。否则,我带着刚刚五岁的女儿将无处安身。在拿一审判决时,胡××问书记员:“如果我没钱给怎么办?”我真担心陷入即失去房子又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那样,我和女儿的生活质量将大大下降。原审法院的判决完全违背了“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等诸多《婚姻法》基本原则,是违法的,理应被纠正。

4、原审法院将住房判给胡××所有于法无据,如果是竞价取得,又不符合竞价取得的规则。

离婚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男,生于1x年6月22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建胜镇四胜村16组5号。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利,女,生于1x年8月24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建胜镇四胜村16组5号。电话:。

上诉人不服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有失公正,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非因感情不合分居。

被上诉人虽然从x年离家出走,到浙江等地打工,与上诉人分居,但分居的原因是为生活所迫。为增加收入,维持家庭生活,被上诉人背井离乡到外地谋生。尽管如此,双方的感情一直很好,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经常电话联系,互相问寒问暖;被上诉人打工回到家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团聚,一家人其乐融融。双方虽事实上分居,但其原因并非因感情不和。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并未破裂。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前经过充分交往、了解,因情投意合而结合,婚姻基础牢固;婚后互敬互爱,互相关心,感情笃厚;婚后又生育子女,加深了双方情感联系,双方建立起了真正的感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特殊的原因未在一起生活,但双方的感情还是稳固的。这从被上诉人发给上诉人若干短信中可以看出。事实上,被上诉人也是愿意与上诉人重修旧好。只要解决了上诉人心中的心病,双方完全可以继续和和美美生活下去,双方感情有和好可能。

3、被上诉人有重婚行为。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违背道德、违反法律与他人结婚,并生育子女。被上诉人为逃避重婚罪的法律责任,而要求与上诉人离婚,其离婚目的不纯,其不正当的诉求不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

4、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一往情深,为被上诉人付出很多,被上诉人要求离婚有违道德。

x年,被上诉人受人欺辱,上诉人知情后,为被上诉人洗刷耻辱而不惜与人打架、拼命。为此,上诉人身上留下很多伤痕;但更多的伤痕在上诉人心中永远无法抚平。几十年来,上诉人一直生活在为被上诉人报仇雪恨的折磨中,痛苦不堪,正常生活尽毁;而被上诉人对此不理解,不感恩,反而提出离婚。其似有忘恩负义之嫌。鉴于法律有社会引导功能,对此不道德之举,法律似以否定评价为妥。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有失公正。

1、原审法院适用《婚姻法》32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双方离婚系适用法律错误。

《婚姻法》32条:“………(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因生活所迫而分居,并非因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审法院既然未查明双方感情不和的原因,径直机械适用该法条判决双方离婚,是为适用法律错误。

2、双方并非感情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只要双方协商解决一些分歧,双方完全有可能重修旧好。此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唯一原则: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从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出发,本案以判决双方不准许离婚为妥。

3、被上诉人有重大过错,法院不应该支持过错方。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与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此为严重违背道德,严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其提出离婚目的不当。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之诉请,有纵容、鼓励被上诉人违反道德、违法犯罪之嫌疑,有违法律立法宗旨。法律的功能被异化成败坏社会风气、惩善扬恶之工具,是为法律与法律人的悲哀。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对上诉人的多年巨大付出不感恩,不理解,辜负上诉人的情意,自私自利,肆意伤害上诉人的感情。其行为不合道德,其诉求不应该得到主张。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至为不公,应予撤销并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诉来你院,请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3月21日。

离婚民事上诉状

案由:对()普民一(民)初字第××××号一案的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确已彻底破裂的程度。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虽为再婚夫妻,但婚姻存续期间前后长达九年,彼此之间已建立了牢固的夫妻恩爱感情,此次闹离婚纯属房产证上的“被加名”他人作梗所致。

必须指出被上诉人在房产证上擅自“加名”他人是不法行为,至少是侵犯了作为共同还贷的上诉人在该房中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所居住房屋的当初买价未查明、确认。导致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房屋贷款在居住房屋现值中所占的比例和份额认定不清,进而对上诉人补偿款裁决不公。

该房购买价款为31万元,原判离婚时,该房已增值为160万元,而且根据上海市房屋市场波动状况来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正是房屋价格上涨高峰期。现原判仅以6万元作为补偿款,显然不公。

3.原判对上诉人离婚后基本的生活条件根本未予慎重考量,造成上诉人难以生活。

二、原判裁决有失公允,未能从根本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上诉人在原审中谈到“离婚”一节,是附条件的。

因为上诉人离婚后他处无房,如果被上诉人坚持离婚,也应当对上诉人的住房问题作出妥善地安排。

2.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补偿方式有二:一、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的部分,适当地照顾女方权益给予多分,二、在被上诉人坚持离婚的前提之下,被上诉人应对上诉人住房问题一节,给予相应地补偿。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执法衡平不公,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的生活起居条件,特提起上诉,请求如前。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民事离婚起诉状

原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xx区xx路xx号,邮编:xxxx,电话:xxxx。

被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xx区xx路xx号,邮编: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xxx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3、请求判令原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20xx年xx月xx日生有一女取名xxx。婚后,原告因工作原因经常在外地出差,双方很少联络致使双方家庭生活矛盾加深。且由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及被告脾气很差等原因,导致每次原告出差后短暂回家双方也为诸多琐事争吵不休,致使原告根本无法安心工作。自xxx9年5月年至今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各自租房居住。xxx年年初,在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情况下,且原告提出协议离婚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判令双方离婚。xxx年6月,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之后,双方也无任何接触,且继续处于各自生活的分居状态,分居时间已达2年多。

另,婚后被告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与原告父母争吵且不孝顺原告父母,双方父母之间也存在较大的矛盾。原告对于被告对自己父母不体谅、不孝顺的行为极为愤恨,更加觉得双方无任何生活在一起的必要,也没有任何和好的可能性。

综上,原被告双方起初感情实质一般,婚后矛盾日积月累,目前亦无任何和好可能。分居长达两年之久已经显示双方根本无任何婚姻可持续的基础,也表明了双方婚姻已名存实亡。在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下,继续名义上的婚姻关系实际上是对双方更大的伤害,也是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基于上述原因,为使原被告双方都能正常生活,安心工作,同时也为使孩子能够不要再生活在双方的吵闹之中,减少伤害,现原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离婚

原告:,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被告:,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住址:,现住。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女儿由被告抚养,各自抚养子女的抚养费由各自承担;。

3、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同年xx月xx日,双方于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生育两个子女。儿子,xx年xx月xx日出生;女儿,x年xx月xx日出生。

原告、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婚后又一直分开两地工作少有时间相处,双方夫妻感情越来越淡。xx年xx月,原告发现被告竟有外遇,被告与该男子长期保持不正当的关系。经原告以家人多次劝告,被告却仍不知悔改,致使原告以及家人对被告已彻底失望。

从xx年至今,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三年有余。在这期间,被告未向家里寄过分毫生活费,小孩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各项支出均由原告一人承担。因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原告与被告曾于xx年xx月xx日达成离婚协议,准备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离婚协议签订后,被告又以各种借口推托,至今未与原告到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xx年xx月,被告擅自将女儿从家中带走与其一起生活,由其独自抚养。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早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双方也就子女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但被告却迟迟不协同原告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鉴于此,原告现唯有向法院起诉,恳请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离婚

4、本案诉讼费用共同承担。

原、被告年经父母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为了单位分房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原告漠不关心,对原告一直缺乏感情。原告在婚后对家庭生活投入全部精力,全力照顾孩子,孩子入学都由原告接送,特别是在共同生活中,被告从来都没有就共同生活与原告进行商量,家庭生活一贯自作主张。婚生女儿20xx年10月5日出生,日常生活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照顾。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只有一纸婚姻证书,而从来没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继续维持这种夫妻关系对原告来说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痛苦。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也没有和好的可能,依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起诉人):张小三。

离婚民事上诉状

述人(原审被告):张××,女,××岁,××省××县人,住本县渠江路66号。

被上述人(原审原告):陈××,男,三十一岁,××省××县人,住址同上。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于一九九×年×月×日(50)民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上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原判决认为:双方婚姻系父母包办,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双方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斗。近年来,女方毫无根据地怀疑男方另有外遇,经常到男方工作单位吵闹,影响工作,双方感情日益破裂。为此,夫妻分居已两年。现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经调查,证实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和解,因此判准离婚。

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正确的。我与被上诉人的婚姻,虽系父母包办,但订婚后,我们彼此不断约见,进行交流和了解,彼此印象不错。结婚也是被上诉人自愿的,没有异议,这有亲友可证。我们结婚已有几年,生下了我们自己的孩子,在生活中并无大的分歧。根据这些事实,是不能认定我们没有感情基础的。况且,认定父母作主,必然无感情,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不能成立。只是由于近一两年来被上诉人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家庭照顾不够,始有争吵。但争吵的内容毕竟只限于“家庭琐事”,原审判决也是如此认定的。因琐事争吵而判决离婚,于法无据。至于我去对方单位反映情况,方式上欠妥,但目的却是为了解决问题,为了和好,原审据以为判离理由,未免武断。至于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另有别恋,也不是原判中所说的“毫无根据”。早在两年前,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与邻居邓××关系暧昧,后经多方了解,并有周围同志及邻居证实,他们的关系确已越出正常的范围。经过上诉人的劝解,被上诉人对此有所收敛,但还是背着我和邓××发展不正常关系。去单位反映,既是为了家庭,也是为了被上诉人不致越陷越深,铸成大错。原审不查究竟,得出了错误的判断。

据上所述,只要被上诉人出于至诚,放弃错误思想,改善夫妻关系,我们俩完全可以恢复和好,破镜重圆。我也有缺点,愿今后改正。为了家庭的幸福,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不准离婚。

此致

××县人民法院转送。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盖章)。

19××年×月×日。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