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大全(20篇)

时间:2023-12-02 17:41:16 作者:紫薇儿

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是维护组织秩序和促进发展的重要工具。这些规章制度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得到了实际验证,可作为制定规章制度时的参考案例。

应急安全管理制度制度

为了加强福州海源织带有限公司员工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序的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管理。

2.1保卫消防部

2.1.1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并组织人员学习,定期对各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2各单位

2.2.1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学习,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3.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

3.1.1公司的基本情况。

3.1.2假设起火部位包括起火时间、原因及危机附近建筑物防火设施等危险程度:燃烧物质、面积及火势可能蔓延的方向,火灾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3.1.3组织机构:集团总调度室为总指挥部、假设事故单位调度室为现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消防安全组、通讯联络组、抢险抢修组、医疗救护组、安全技术组、后勤保卫组、环境监测组、安全警戒组、事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等。

3.1.4明确各组的任务,组织程序及措施和各级指挥员及救援小组人员的职责。

3.1.5绘制假设火灾部位及周围环境的平面图,图中应表明消防水源情况,各组所在位置和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物品)行动路线。

3.2各单位灭火演练时间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3方法和要求:

3.3.1各单位在组织消防演练时,事前要向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保卫消防部报告备案,许可后方可进行演练。

3.3.2消防演练时,应在假设火灾现场设置明显标识,事先划出警戒隔离区,火场指挥员和参加人员应佩带标志。

3.3.3演练时所使用的消防器材和物品事先要进行检查,使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并提前对演练人员进行培训。

3.3.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讲评,提高预案演练水平。

4.1应急演练记录

5.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小学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校园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具体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校园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落实校园安全监管具体措施

1、明确校园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及责任人,落实安全工作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安全监管责任制。

2、每周教工例会和班会必须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健全职能范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到位,做到警钟常鸣,警示不懈,时时做好应急准备教育工作,形成人人注意安全,个个参与防范的校园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3、师生上下楼梯要求靠右行,相互礼让不拥挤,进出校门自觉下车,骑摩托车要戴头盔等,避免因拥挤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有关安全监管责任人要对本监管的责任范围工作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相关责任人调处。同时,对监管项目的排查及处理情况,要建立排查安全台帐,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有效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惩戒

1、如突发事件一经发生,在场的领导、教师,应首先组织学生离开事发现场,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保护好现场;若有伤员,以抢救伤员为主;其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场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再是稳定师生,勘察现场,制定方案,慰问受伤人员,调查事发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2、凡责任人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承担一切应负监管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责任人年度内不能评优评模、职务晋升和评聘职称等。

为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办法:

1、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教学楼下楼次序:先是二楼的班级五年级、四年级——然后是三楼的六年级。

2、上下楼时,各班级间保持3米以上距离,有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在前面带队;

3、楼梯口、楼梯间有每日值日教师负责管理;

4、定期检查各通道,保证通道的畅通;

5、在下课前,要求各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提醒,上下楼梯不要跑,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6、严格禁止学生在楼梯间做跑步、追逐、推挤、跳越、爬扶手、搭肩背等危险动作;

7、教育学生在上下楼梯时不要大声喧哗、突然性地发出尖叫或恐吓;

8、当前面有学生不小心跌到时,后面的学生马上在原地停步,并转告后面更多的学生;

9、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批评;

10、大队部要加强检查,把上下楼梯的检查情况列入每周流动红旗评比考核内容;

11、本制度由学校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制订,并监督实施。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施工生产中突发的各类事故,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导致的人员伤害和食物中毒;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灾害;其他突发事件。

1、成立指挥领导小组。

(2)职责是负责对突发事件组织救援的协调与指挥和对外联系与求助。

2、成立救援队。

(1)由安全管理部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到位,维护现场治安,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干扰,参与救援。

3、成立救援队。

(1)由主管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及其他人员组成,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组织现场救援的实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好现场。

4、成立运输队。

(2)职责是保证救援车辆的及时到位和运输。

5、成立供给组。

(1)由后勤、物资部门及其他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保证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保管和应急供给。

1、与当地具备医疗救助条件的医院提前联系沟通约定,明确联系电话并公布,以便得到应急救助。

2、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在自救的同时,视其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交通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请予救援,并公布联系电话。

3、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交通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或其他有影响的事件,在组织救援的同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

1、提前备用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保证充足和完好。

2、保持指挥通讯系统的畅通。

3、安全部门、前方生产调度部门为救援组织部门,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目击人应第一时间报告上述部门和单位领导,及时启动救援预案。

4、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 、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5),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程序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项目部要在建设单位,总监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定及修订本单位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项目部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检查预案,锻炼队伍,教育职工,提高能力。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

5、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知识,提高职工救援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6、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组织和培训。

7、加强对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储备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8、项目部要切实保证对应急管理设备及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

9、对重点部位的危险源点及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三、学习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例会,会议内容为学习文件、查 找隐患、制定措施、明确任务。

2、应急管理工作例会要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工作总结 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法规、制度紧密结合,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密结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3、特殊情况下,如国家举办重大政治活动、单位出现严重事故 隐患的苗头时,要随时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信息上报制度

1、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2、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向公安、交警、安监、 消防等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六、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远的编写和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八、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辨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全面开展应急宣教培训工作 丰富应急宣教培训载体。通过不定期举办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向员工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应急安全指南等内容。结合广播电视和政府信息网络平台,播放应急宣传专题片和网站增设应急管理专栏,系统宣传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力度。

九、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生产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十、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十一、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车间日常维护检查每周一次,呼吸器气瓶每三年检测一次,其它器材每次维护、更新要有记录,确保性能完好。

十二、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十三、成立简直救护队,人员由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十四、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订本制度。

2、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4、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及危险源管理,以便有针对性地收集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信息,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数量)更新安全风险评估,调整危险源级别。

5、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6、广开信息收集渠道,保持与上级、公司及业主紧密联系,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获取宏观及周边安全生产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害、流行病、周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7、危及项目大范围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局部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话、警报器、警钟等方式;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的方式进行。

8、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3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9、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10、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组成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1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的形势,有权调动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相关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尽力协助救援。

1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的形势的需要,可以请求社会相关组织机构协助救援,相关项目部组织、施工队必须做好引导、协助工作,以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机构的作用。

14、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安全环保部要做好现场记录,包括拍摄现场照片,以便事故调查处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15、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16、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17、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议定事故恢复重建计划,并与项目副经理一起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18、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19、编制书面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事故等级的大小,报告给相关升级领导机构。

20、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电力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九条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事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应当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因抢救人员或者采取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以及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应急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第十五条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发布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

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七条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二)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四)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做好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保障工作;

(五)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

第十八条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

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条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指定。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二)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经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同意。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九条电力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受处分之日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三十三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发生本条例规定的事故,同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本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与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不相同的,按事故等级较高者确定事故等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未作规定的,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核电厂核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涉及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促进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有效的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机制,正确、有效、快速地处置和应对电力突发事件,对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强化基层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科学制定分层次应急预案。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从公司、企业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细化流程、完善措施、使应急预案简明扼要,贴近实际,便于操作。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员工认识。举办预案编制培训班,通过抓典型、以点带面、提供范本等形式,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力求做到实用、管用、好用。通过会议、文件,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强调开展预案宣传、培训的重要性,提高各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

强化应急演练频次和项目。电力企业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要对演练效果组织讲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即便是一些极端的自然灾害也要进行演练,只有不断的演练,才能发现预案的不足和不当,才能检验培训的效果,才能再次强化培训。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保证落实到位。为防止预案管理工作出现“空挡”,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到预案制定有依据、评估备案有人做、修订发布有人管、监督管理有成效。抓住应急管理过程中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修订、发布、备案、培训、演练、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责任落实,确保应急管理落实到基层各个岗位,每个员工。

利用电力行业的特点,实行统一应急调度。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电力应急管理中,各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有利平台,统一进行调度。在发电企业,值长作为调度全厂生产的统一指挥者,在信息统筹、系统变更、资源分配、通信联络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在对外联系,对内指挥上能起到突出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救援装备统一调度机制,在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物资、装备、运输工具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形成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合力。

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1、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

4.1、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等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4.3.2、调查与评估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

公司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安全生产部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加气站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财务部负责保证所需资金。

5.3、物资保障

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财务部要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

5.4、医疗卫生保障

办公室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人员防护

各加气站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

6.2、培训教育

由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部负责协助组织,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3 职责

3.1 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2 安环部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定期对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4.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4.4 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4.5 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4.6 应急事件管理

4.6.1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4.6.2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6.3 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6.4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4.6.5 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各装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4.6.6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4.6.7 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4.7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5 相关材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

(四)信息管理体系;

(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约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三、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四、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远的编写和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六、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辨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七、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生产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八、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九、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十、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十一、成立简直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十二、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十三、应急管理费用有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十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人员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信息联络组:

警戒组:

救护组:

灭火组

物资供应组:

善后处理组: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负责本企业事故救援的指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人员调度。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紧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急救经验教训。

(5)应急救援人员应服从统一调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擅离岗位

(2)物资设备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应急管理制度

西八家户路东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维护辖区稳定和居民根本利益,促进社区文明、安定、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社区针对辖区单位活动特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适时编制应急预案,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做到职责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

二、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内设立应急管理服务岗,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居民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动员工作,确保必要的社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经费,加强与驻区单位和上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衔接,构建顺畅便捷的应急管理网络。

三、加强应急队伍素质建设。社区党总支负责抓好应急管理队伍的定期培养和演练,以驻区单位、社区党员干部、预备役民兵等骨干力量为主体,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逐步形成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四、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保证日常工作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切实做好食品、药品、衣物、饮用水等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相邻社区之间的纵向和横向的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五是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驻区单位主要领导建立相互制约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明确相应职责,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六、广泛开展应急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在居民集聚居地有针对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共同应对的良好局面。

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

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

络、警报器等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

恢复与重建。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调查与评估。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力资源。

公司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安全生产部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加气站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财力保障。

财务部负责保证所需资金。

物资保障。

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

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财务部要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

医疗卫生保障。

办公室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人员防护。

各加气站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

培训教育。

由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部负责协助组织,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责任与奖惩。

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1、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

4.1、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等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4.3.2、调查与评估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

公司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安全生产部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加气站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财务部负责保证所需资金。

5.3、物资保障

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财务部要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

5.4、医疗卫生保障

办公室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人员防护

各加气站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

6.2、培训教育

由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部负责协助组织,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6.3、责任与奖惩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区教育局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文件精神,更好地承担起本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协调和调查处理责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本校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1.本预案适用于本校重大伤亡事故和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本预案适用于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流行、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等。

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员:

全体教师。

1.负责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入现场救援和处理善后工作。

2.负责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汇报事故的有关情况。

3.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协调、调查和处理等。

4.负责安排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1.遵循迅速报告的'原则:即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立即向主要领导及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2.遵循主动抢险、迅速处理的原则:即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校师生都要尽可能的进行救援。

3.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则:即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师生及人员。

4.遵循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的原则:即在事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遵循保护校产安全的原则:即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校产,尽一切可能确保重要物品及设施的安全,把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遵循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即在对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1.学校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组织教职工及学生实施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学校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19消防中心、120急救中心、交警、卫生、防疫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治疗。

3.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成立现场指挥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4.学校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

5.学校要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维护周口蓝天救援队的形象,加强队伍规范化、正规化管理,特制定周口蓝天救援队队员规章制度,本队所有正式队员、预备队员和志愿者,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接受蓝天精神与理念,严格遵守本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户外救援执行安全责任自负制,参加救援任务时严禁个人英雄主义,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第三条、尊重被救助人员的个人隐私。未经队内审核,不得随意发布,透露被救助人员的个人情况和救援图片及影像资料。

第四条、遵守公众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救援队员形象,举止端庄,谈吐大方。禁止任何小组、个人有损害本队的形象、声誉的行为,禁止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侵占或破坏蓝天救援队财物,禁止任何小组或个人拉帮结派,为了小集体或个人利益而损害本队的集体利益,破坏救援队的发展。

第五条、倡导队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创造精神。救援队各队员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严禁在任何公共平台谈论队员隐私,在本队网络平台辱骂、挑衅、吵架、搬弄是非。

第六条、队员、预备役队员及志愿者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其它纠纷与本队无关。严禁以本队队员、预备役队员及志愿者身份借贷,一经发现,由队委会谈话。情节严重者清退出本队。

第七条、禁止外借蓝天救援队服装和各种标识。爱护本队的各种救援装备和培训器材以及公共财物。

第八条、未经队伍工作委员会授权或批准,队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本队的名义参加对外培训、合作、谈判等;

2、以本队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本队的名义对新闻媒体或对外人员发布信息、意见的;

4、代表本队出席各类公众活动。

第九条、全体队员有义务保护蓝天救援队的'各种机密资料,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信息和文字、图片、影音档案。退队或者换队,请移交手上所负责的资料和文字、图片、影音档案并对资料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机密资料。

第十条、各项队内活动、救援行动、集会期间全体队员、学员应遵循以下行为准则:

2、精神振作,举止端庄,谈吐大方得体;

3、穿着队服列队时,不得嬉笑打闹,抽烟,吃零食以及其他有损本队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4、室内学习时,注意课堂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有需要的可以到室外接听电话。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入谈论并踊跃发言。

5、野外实操时,注意安全,不嬉戏打闹,爱护各种装备(设备)和器材,自觉遵守各种装备(设备)和器材的操作流程和规定。

6、着队服时,服从带队或领队统一指挥;除领队外其他人员不得离开队列,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队伍必须向领队打“报告”领队同意后,方可出列,需分组时,各组必须跟紧组长并与前队保持一定距离。

7、严禁在公众平台(qq、微博、微信等)发布有损本队的形象、声誉的图片,视频和文字,需要发布时必须有外联宣传组负责人统一发布对外各种图文信息。

8、在出勤(备勤)培训期间严禁喝酒。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奖励先进,预防违规,保证本队的平稳发展,针对全体成员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救援队全体队员、预备役队员和新加入志愿者。

第二条:对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队员、预备役队员、志愿者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表现积极的;

2、在各类救援行动中有明显立功表现的;

3、有关队伍建设建议切实有效的、队内外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有明显成效的;

4、各组负责人/秘书/信息员在平时、在各种任务或总部后台任务值守突出的;

5、制止违反蓝天队伍规纪律和定的行为,维护本队形象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晋级、颁发贡献勋章、纪念章、授予年度优秀队员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对队员的奖励中,晋级、颁发勋章、纪念章、授予荣誉称号,由队务组提出建议,经队伍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予相应处罚:

1、违反蓝天精神与理念,违反蓝天队伍各种纪律和制度的;

2、严重违反队务组管理规定的;

3、在救援行动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平时或各种任务、保障中有商业推广、行为的;

4、任何违反蓝天队服、蓝天文字标识、蓝天徽章管理规定的;

5、日常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6、对救援信息或灾情通报瞒报、谎报、漏报的;

7、未经允许,私自对外发布救援信息或接受媒体采访的;

8、私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物资、资金的;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导致后果,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可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直至清除出队。

第六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队查看、清除出队。队员,预备役队员上报河南蓝天工作组,根据红头文件之规定,在48小时后未提出复议者视为处罚有效。相对于志愿者,本队在告知、警告无效后,直接清退并发布声明。

第七条:队员违反规定,导致重大后果,给蓝天救援队带来严重危害或经济损失,或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由蓝天救援队队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1、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

4.1、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

络、警报器等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4.3.2、调查与评估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

公司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安全生产部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加气站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财务部负责保证所需资金。

5.3、物资保障

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

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财务部要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

5.4、医疗卫生保障

办公室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人员防护

各加气站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

6.2、培训教育

由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部负责协助组织,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6.3、责任与奖惩

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报送省应急中心。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省属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属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3、4与相关的内容和表5、7报送省应急中心,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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