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管理制度(优秀17篇)

时间:2023-12-11 15:31:39 作者:JQ文豪

公益活动能够增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弘扬社会正能量,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以下是一些关于公益活动推广策略的研究成果,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村公益岗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xx1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按照县人社局《关于调整扶贫公益岗位的通知》(涡人社发〔2019〕46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村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充分发挥公益岗位人员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签订《公益岗位劳务协议》的贫困劳动者。

1.公益岗位人员每周集中开展劳务活动不低于2次;

2.公益岗位人员要服从安排,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植树造林、秸秆禁烧等其他集中劳务活动。

3.公益岗位人员工作过程中要佩戴袖章。

4.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对不能或不愿参与劳务活动的公益岗位人员将及时清退。

第一条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中的主体地位,强化群众自治功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做到村内事村民管,村民干,设置公益性岗位保障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村组人口超过2000人按4人设定,不足200人按3人设定。对现有的村保洁员有机衔接,保持一致,实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设置。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重点保证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自然村。地处边远、人口居住分散的自然村要积极组织动员村民承担公益性设施管护任务,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设施运行管护的重要力量,实现管护人员自然村全覆盖。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管护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村级公益性设施及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和转运村庄垃圾。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对象,优先考虑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者和失地农民家庭成员,不得优亲厚友。每户只得1人选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程序:县级审定职数,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理事会推荐,村“两委”组织招聘,乡镇审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主要通过市县两级财政列支、省级财政奖补的办法来解决。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原则上按月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乡(镇),由村上负责发放。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不认真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

(二)入学、服兵役、户口转出本村的;。

(三)刑事犯罪的;。

(四)终止就业需求的;。

(五)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由理事会及时提出补充方案,按程序聘任。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由各乡镇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服务能力。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x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x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x6〕143号、杭财社〔xx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留南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事和资金由乡人民政府同意管理,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村委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年终考核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村委会提供考核依据。

第四条、村委会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等。

第五条、村委会要制定各岗位职责,并按照各岗位特点建立专门的考评标准。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

(2)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公益岗就业人员的奖惩。

(1)对在岗位上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人员,经考核报乡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2)对工作中不作为,懒作为或者不能做到按照规定工作标准要求的,村委会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任不改正的,报乡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第八条、考勤。公益岗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事假3个工作日,病假7个工作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超过相应天数,要乡人民政府主管办公室请假。一个年度内累计无故旷工超过3天者,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请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工作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附则,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符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安置贫困家庭人口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和颍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部署和精神,结合我镇就业脱贫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就业这一最大民生,助力美好生活向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动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保障贫困人员依托就业稳定增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开发、属地负责的原则,按照因需设岗方式推进就业扶贫,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一)岗位设置。

计划在全镇范围内开发107个辅助性公益岗位(见附表2)。辅助性公益岗位:治安协管员、护林员、护路员、卫生监督员、沟河塘看护员、环卫保洁员、政策宣传员、扶贫驿站协管员等。

(二)工作职责。

1、治安协管员:主要履行重大事件报告、联系服务群众、治安综合防控、上级政策宣传、民事纠纷调解等职责,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民生事项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以及日常巡逻、维稳、秸秆禁烧的监督及村(居)安排的其他工作。

2、环卫保洁员:乡村环境卫生保洁,改善基层村居风貌。

3、环卫监督员:树立环保的意识,了解并自觉维护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大力支持环保工作;积极帮助地区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监督工作;遇到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要勇于劝阻,发现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要主动报告。

4、护林员: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5、护路员:填埋路面的坑道及水毁沟,平整路面,清除杂物,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清除桥面的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淤泥。同时要管理好路基、边沟、涵洞、桥梁等防止他人乱挖乱占。

6、沟河塘看护员:协助对大小水库、河道、塘坝等存在危险隐患的区域进行汛前排查,设置警示牌,做好防汛巡逻工作,发现汛情及时上报。做好靠近沟河塘人员(特别是暑期儿童)安全提醒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及时予以处置或上报。

7、政策宣传员: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重点是各项扶贫政策、民生政策。

8、扶贫驿站协管员:负责协助办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调查就业意愿及培训意愿,发现有就业意愿或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及时向扶贫驿站汇报,适时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驿站汇报。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辅助性公益岗位用于聘用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村(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简化招募流程,2019年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招募和补充办法如下:

1、对于2018年12月份考核合格人员,2019年有就业意愿继续从事辅助性公益岗的,签订辅助性公益岗劳动合同(附件4),合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可直接上岗,不再重复提交申请表。

2、对于新空缺岗位人员招募,须严格遵循招募程序,提交颍州区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3)、颍州区辅助性公益岗位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或社保卡一式三份,合同日期从实际上岗时间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

3、为扩大辅助性公益岗的覆盖范围,辅助性公益岗位的安排必须严格遵照一户一人原则实行,不可出现一户多人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另外享受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可同时享受居家就业岗位或其他形式的财政资金补贴;国办扶贫系统中身份证号后面带有残疾号的,乡镇要写情况说明,贫困人员本人也要签字确认能胜任申请岗位。

(二)招聘程序。

辅助性岗位向全镇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辅助性岗位聘用贫困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信息。各村发布辅助性公益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要求、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责任单位:村居)。

2、申请考察。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的贫困人员向村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签字盖章。(责任单位:村居)。

3、聘用。由乡镇最终确定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并将确定人员报区财政、区扶贫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扶贫办)。

4、上岗备案。村居将录用人员一周之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上报镇级相关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扶贫办、社保所)。

(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公益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岗位管理领导小组(附件1),主要负责公益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和实施劳动监察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考核。

1、分类监管。对不同的岗位由各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综治办负责监管治安协管员的日常工作;镇环境整治办负责监管环卫保洁员、环卫监督员的日常工作;林业站负责监管生态护林员的日常工作;扶贫站负责监管政策宣传员的日常工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监管驿站协管员的日常工作;公路养护站负责监管护路员的日常工作;安监办负责监管沟河塘看护员的日常工作。

2、村级考核。各村居要依据岗位协议负责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日常管理考核,建立考核基层台账,建立辅助性公益岗位责任制度,按月实行考核签到制度,考核签到必须是本人按手印或签字;必须逐人定岗定责,确定工作区域和工作时间及工作职责,确保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实实在在有成效;注重不同年龄段上岗对象的管理,着重安排岗位给40岁以上就业困难贫困人员;对于40岁以下青壮年人员,鼓励帮扶其尽快转移就业、稳定就业;要及时与扶贫办对接,对于出列核减人员及时按规程补充。(责任单位:各村居)。

1、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与乡镇办签订劳动协议,每人每月岗位补贴800元。16至65周岁贫困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每人每月按400元给予岗位补贴,其余人员和资金由区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2、各村居每月25日将《颍州区村级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花名册》需扶贫队长、村居书记签字并盖章上报(见附件5),辅助性公益岗位考核签到本和工作检查记录复印并盖章报到镇社保所,镇社保所将根据村居考核结果,并同镇扶贫办、镇政府一同盖章,将岗位补贴报财政局审批后发放至贫困人员个人帐户,岗位补贴实行银行打卡制。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时上报考核结果的,一律不得享受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各村居)。

(一)积极加强部门协同。镇社保所、财政所、扶贫办、林业、市容、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到人,充分体现政府对贫困家庭的亲切关怀,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镇扶贫办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聘用对象的确认。镇相关部门对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人员进行分类监管,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注销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各村居是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对聘用对象的初选、日常管理、考核及资金申报等工作。

(二)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各村居要深入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聘用范围。镇直相关部门要按方案要求把好关、及时审批。

(三)增强工作透明度。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应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示,各村居将人员名单在基层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防范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责任追究。

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全体全职员工。

(一)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和本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学历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绩效奖金: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报酬。

(三)补贴:用于补贴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成本。

第四条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公积金;

(三)养老保险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

(六)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薪酬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于每月5日前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

(二)绩效奖金和补贴于年底发放。

第六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经理事会批准,机构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工资:基金会职务分为6级:秘书长、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高级总监、总监、经理、入门级员工(含助理和主管)。每个职务的工资范围见表1(略)。基金会根据员工的职责、能力等综合指标确定其工资。

第八条绩效奖金:为0-3个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按照《南都公益基金会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补贴:员工补贴标准见表2(略)。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基金会共同出资为个人建立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基金会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统筹,由基金会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每周享有两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务院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带薪年假。

(一)正式员工每年(按照日历年计算)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

(二)新员工入职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试用期内申请带薪年假天数不能超过当月可享受的年假天数。

(三)离职员工在离职当年可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准许员工休满应休未休假期后离职或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0.5天,需于日历年内休完,不可跨年度累计使用。

(五)一年内病假(必须有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条或医院就诊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四条婚假、产假、哺乳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一)在职期间正式员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可在结婚登记日期一年内,享受3天(自然日)婚假,婚假奖励假和晚婚假根据北京市政策规定执行。婚假须一次性休完,遇休息日、法定日不顺延,过期不予保留。

(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自然日)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自然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自然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自然日)。生育奖励假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自然日)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自然日)产假。

(四)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男职工可享受15天(自然日)的陪产假。

(五)员工休产假,需要将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生证明、诊断证明、产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行政部门查验及备案。

(六)女职工怀孕期间,经二级以上或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确实不能坚持上班的,可以申请休病假,申请流程及相关规定按病假执行。若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事假处理。

(七)符合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哺乳假。哺乳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1年内,每天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五条病假。

(一)员工转正后每自然年可以享受带薪病假5天,需在休假完毕后到岗当日向行政部门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登记备案。如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则按事假处理。

(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或休息期间,员工的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第十六条事假:员工本年度年假和倒休假已休满的,如仍需请假,可以休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以0.5天为计算单位。

第十七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岳父母、公婆离世可休丧假3天(自然日)。

第十八条加班倒休:按实际占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核算,事后申请倒休假。倒休假期可跨年累计,但跨年累计天数不得超过15天。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流程。

(一)员工请假需进行事前申请,合理安排好工作交接,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休假时间5天以内的报直接领导批准。

(三)超过5天的经直接领导同意后,需经秘书长批准。

第二十条建立一支面向社会的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1年4月起实施执行。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xx〕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xx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x〕143号、杭财社〔xxx〕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岗位考勤办法和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在《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局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阳城县国土资源局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每月全勤为22天):

(一)请假制度:

1、病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退回县人社局。

2、事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假。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报县人社局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纪律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1、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单位表彰奖励。

3、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4、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阳城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08:00 -12:00时。下午:

14:00 -18:00时(北京时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到岗,执行上下班制度。若因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工作作息时间可自行调整。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一律不准上网聊天,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并按作息时间上下班。

3、由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1、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严格按本单位每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进一步加强全街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根据《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人劳发[2007]5号)和《关于印发南票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推统就办[2009]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沙锅屯街道办事处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街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和对社区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兴电、富隆两个社区分别成立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治安保洁员实行定岗定责,由街道和社区双重管理。

(一)工作内容

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辖区内的保洁、保绿和保安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工作时间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个别岗位和特殊敏感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一)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8:00到指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签到,节假日不签到。1、必须由本人签到,代签视为旷工一天。2、每次签到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迟到一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假制度。治安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者,必须向指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递交请假条。请假一至两天者由社区管理的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或街道公益性岗位负责人批准,并于当日9:00前上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须填写正规请假条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者须报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批准。

(三)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如遇临时任务或工作调整,必须服从街道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电话号码及居住地点若有变动要及时向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汇报。

(六)公益性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治安保洁员一岗双职,既是治安员又是保洁员,必须服从领导,爱岗敬业,遵守作息时间,履行岗位职责。

治安巡逻要做到:在工作期间坚守岗位,加强负责区域的巡回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特殊敏感时期要加强预警信息的搜集和上报,确保负责区域的安全稳定。

楼道保洁要做到:楼道清洁无垃圾、浮土,扶手无灰尘,楼顶无蛛网,墙面无小广告。

外环境保洁要做到:路面及两侧无垃圾、杂草、杂物,街头小广告要及时清理,确保路面和墙面干净整洁。

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各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天都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如下情况者,可予以相应处罚:

(一)请事假者,每天扣发工资25元。

(二)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每天扣发工资20元。

(三)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4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50元。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天30者,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外,提交区劳动就业局坚决予以辞退。不签到或提前签到按无故旷工处理。

(四)无故脱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5元。

(五)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

(六)每次工作后由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发工资15元。

以上各项罚款每月累计不超过650元。

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月派专人对各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情况予以直接处罚。发现社区公益岗位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要予以严肃查处。

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年终根据考勤结果进行评比,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受表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精简时优先录用。

五、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沙锅屯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所有。

六、本管理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村公益岗管理制度范文

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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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员必须维护本协会利益,不得做任何有损本协会名誉的事情。

2.会员必须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则,遵守本协会章程,以及各项规定、细则,努力为本协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3.会员之间应当团结互助、友爱谦让,做到力往一处使,困难大家帮。

4.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顾全大局,个人利益要始终服从协会利益。

5.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6.会员在活动中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管理,应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7.会员一律平等,没有特权。

8.会员应该时时处处维护我协会的形象,扩大我协会在全校和全社会的影响力。

9.会员不得擅自以爱心居或者中国信息大学为名义发起个人活动;。

10.会员不得将募捐物品拒为已有,若发现将无条件开除本协会;二、活动制度:

1.协会常规募捐活动每学年两次,大型公益活动一次。特殊活动将由宣传部以海报方式告知。

2.协会的活动由管理部统筹安排,各部门积极配合,会员积极参与。

三、

考勤制度:

1.协会每次活动由秘书部负责考勤,各组活动由相关负责人考勤。

2.会员凡因病,事不能按时参加活动者,必须事先向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请假,由负责人报于会长或直接向会长请假,得到批准方可缺席本次活动。

3.会员无故缺席活动超过三次以上者视作自动退会。将由秘书部注销该会员资料并通知。

四、奖惩制度:

1.凡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协会会员大会,损害本协会利益、名誉,不论会员及干部,则通过协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关处分。

2.凡强烈维护本协会利益,热心参加本协会工作,积极突出的会员,经本协会决定,将授予"优秀会员"的称号。

3.凡对本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年度评选的"优秀协会干部"称号,并发证书。

4.协会处分分为:全会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5.协会将抵制极端的个人主义,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应积极服从组织安排。

一、目的:

为弘扬公益理念,承担一份社会责任,构建旅行社公益关爱活动的长效机制,参加义务服务、公益活动、慈善活动等有效的回报社会,以及有效使用公益关爱基金,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益关爱基金的来源及管理:

1.员工罚款;2、旅行社划拔的专项资金;3、经本人同意,经理级以上员工每月工资十位数(含)以后的余额,其它员工每月工资个位数(含)以后的余额。

4、部门、员工个人的自愿捐款(可在工资、奖金中代扣);5、其它资金来源(如义卖、募捐等)。

6、由财务部设立专门的公益关爱基金帐户,并及时将基金来源中的所有资金汇集到专用帐户中统一管理,本旅行社的其他成员都可以参与监督。

1、旅行社每年在冬季(淡季)组织本地区学生参加"革命历史大家知"活动,由导游员免费的为大家讲解有关长汀革命历史、各个主要旅游景点,使学生对革命历史主要事迹、革命人物更加的了解,旨在不断的提高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加为长汀的了解。

2、每年定期组织旅行社全体员工参与捐助,包括衣物、书本、资金、文具等,在统一的寄往西部较为偏远山区学校及其。

教学。

点地区。

3、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员工参与社会环保宣传,通过定点讲解环保小。

常识及发放宣传单、免费赠送低碳环保购物袋旅游套装、外出旅游常备物品以及小常识等形式,使大家增加对爱护环境的意识,投身到爱护环境的行动中。

4、积极的参加社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慈善捐助。

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文篇三雷锋精神是党和人民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厚政治资源。国税干部学习雷锋,就是要以雷锋为榜样,自觉践行忠诚党和人民税收事业,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使弘扬雷锋精神在国税部门得到发扬光大,成为广大国税干部的自觉自愿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严谨笃学的学习机制。雷锋精神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学习上发扬"钉子精神"。国税干部应当端正学习态度,弘扬优良学风。

二、建立完善党的宗旨学习制度。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雷锋精神的核心要义。国税干部学习雷锋坚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境界和价值诉求,重温党的宗旨,把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学习制度。

三、科学规范学雷锋的内容体系。学习雷锋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诚恳务实的工作作风、助人为乐的思想品德、公而忘私的价值取向、奋不顾身的革命斗志。

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全体国税干部应成为和谐社会的促进者。

五、勤政敬业的践行机制。树立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社会职业道德新风。

六、建立完善崇德敬贤机制。力行德才兼备、以德润才,又红又专的人才路线。

七、建立完善学雷锋见行动的文化自觉机制。把学雷锋活动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文化理性自觉、一种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习惯。

八、建立完善创先争优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快经济建设,创造社会财富,推进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九、建立以人为本的关怀机制。在号召国税干部学习雷锋见行动的同时,对干部职工实施人文关怀,局领导定期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了解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健康等状况,对各方面存在困难的干部职工,一方面以组织的名义帮助解决困难,另一方面号召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扶危解困。

十、惩恶扬善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见义勇为匡扶正义的社会基金制度。奖掖舍己为公、见义勇为的社会行为,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流血又流泪"。

十一、建立完善社会公德体系。培育社会公德,弘扬社会正气。

十二、建立完善学雷锋活动考评机制。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系统学雷锋活动进行综合考评,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营造惩恶扬善、促进和谐的社会氛围。

十三、雷锋常在的常态机制。建立完善学雷锋活动长期管理制度,为长期开展这一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十四、成立学雷锋活动常设机构。正式组建"学雷锋活动办公室",为长期开展这一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十五、建立完善永驻雷锋精神的大众化机制。学习雷锋,并非仅仅是个人行为,而是要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使学雷锋成为全州国税干部的共同思想基础和价值理念。

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文

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的内容,具体内容:为了确保公益活动顺利进行,做好对公益活动的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我今天为你整理了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行为准则:...为了确保公益活动顺利进行,做好对公益活动的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我今天为你整理了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行为准则:

1.会员必须维护本协会利益,不得做任何有损本协会名誉的事情。

2.会员必须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则,遵守本协会章程,以及各项规定、细则,努力为本协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3.会员之间应当团结互助、友爱谦让,做到力往一处使,困难大家帮。

4.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顾全大局,个人利益要始终服从协会利益。

5.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6.会员在活动中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管理,应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7.会员一律平等,没有特权。

8.会员应该时时处处维护我协会的形象,扩大我协会在全校和全社会的影响力。

9.会员不得擅自以爱心居或者中国信息大学为名义发起个人活动;。

10.会员不得将募捐物品拒为已有,若发现将无条件开除本协会;二、活动制度:

1.协会常规募捐活动每学年两次,大型公益活动一次。特殊活动将由宣传部以海报方式告知。

2.协会的活动由管理部统筹安排,各部门积极配合,会员积极参与。

三、

考勤制度:

1.协会每次活动由秘书部负责考勤,各组活动由相关负责人考勤。

2.会员凡因病,事不能按时参加活动者,必须事先向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请假,由负责人报于会长或直接向会长请假,得到批准方可缺席本次活动。

3.会员无故缺席活动超过三次以上者视作自动退会。将由秘书部注销该会员资料并通知。

四、奖惩制度:

1.凡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协会会员大会,损害本协会利益、名誉,不论会员及干部,则通过协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关处分。

2.凡强烈维护本协会利益,热心参加本协会工作,积极突出的会员,经本协会决定,将授予"优秀会员"的称号。

3.凡对本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年度评选的"优秀协会干部"称号,并发证书。

4.协会处分分为:全会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5.协会将抵制极端的个人主义,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应积极服从组织安排。

一、目的:

为弘扬公益理念,承担一份社会责任,构建旅行社公益关爱活动的长效机制,参加义务服务、公益活动、慈善活动等有效的回报社会,以及有效使用公益关爱基金,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益关爱基金的来源及管理:

1.员工罚款;2、旅行社划拔的专项资金;3、经本人同意,经理级以上员工每月工资十位数(含)以后的余额,其它员工每月工资个位数(含)以后的余额。

4、部门、员工个人的自愿捐款(可在工资、奖金中代扣);5、其它资金来源(如义卖、募捐等)。

6、由财务部设立专门的公益关爱基金帐户,并及时将基金来源中的所有资金汇集到专用帐户中统一管理,本旅行社的其他成员都可以参与监督。

1、旅行社每年在冬季(淡季)组织本地区学生参加"革命历史大家知"活动,由导游员免费的为大家讲解有关长汀革命历史、各个主要旅游景点,使学生对革命历史主要事迹、革命人物更加的了解,旨在不断的提高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加为长汀的了解。

2、每年定期组织旅行社全体员工参与捐助,包括衣物、书本、资金、文具等,在统一的寄往西部较为偏远山区学校及其。

教学。

点地区。

3、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员工参与社会环保宣传,通过定点讲解环保小。

常识及发放宣传单、免费赠送低碳环保购物袋旅游套装、外出旅游常备物品以及小常识等形式,使大家增加对爱护环境的意识,投身到爱护环境的行动中。

公益活动管理制度范本篇三一、建立严谨笃学的学习机制。雷锋精神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学习上发扬"钉子精神"。国税干部应当端正学习态度,弘扬优良学风。

二、建立完善党的宗旨学习制度。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雷锋精神的核心要义。国税干部学习雷锋坚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境界和价值诉求,重温党的宗旨,把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学习制度。

三、科学规范学雷锋的内容体系。学习雷锋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诚恳务实的工作作风、助人为乐的思想品德、公而忘私的价值取向、奋不顾身的革命斗志。

四、努力学习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义之一。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把学雷锋活动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全体国税干部应成为和谐社会的促进者。

五、勤政敬业的践行机制。树立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社会职业道德新风。

六、建立完善崇德敬贤机制。力行德才兼备、以德润才,又红又专的人才路线。

七、建立完善学雷锋见行动的文化自觉机制。把学雷锋活动成为一种良。

好的社会文化理性自觉、一种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习惯。

八、建立完善创先争优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快经济建设,创造社会财富,推进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在《阳城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局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阳城县国土资源局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请假制度:

1、病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半年以上的根据规定退回县人社局。

2、事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股、所长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假。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报县人社局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4、经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纪律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1、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单位表彰奖励。

3、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4、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阳城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考勤纪律: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一律不准上网聊天,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并按作息时间上下班。

3、由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1、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严格按本单位每年初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村公益岗管理制度范文

按照县人社局《关于调整扶贫公益岗位的通知》(涡人社发〔2019〕46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村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充分发挥公益岗位人员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签订《公益岗位劳务协议》的贫困劳动者。

1.公益岗位人员每周集中开展劳务活动不低于2次;

2.公益岗位人员要服从安排,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植树造林、秸秆禁烧等其他集中劳务活动。

3.公益岗位人员工作过程中要佩戴袖章。

4.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对不能或不愿参与劳务活动的公益岗位人员将及时清退。

村公益岗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安置的岗位。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按照县人社局《关于调整扶贫公益岗位的通知》(涡人社发〔2019〕46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村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充分发挥公益岗位人员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签订《公益岗位劳务协议》的贫困劳动者。

1.公益岗位人员每周集中开展劳务活动不低于2次;

2.公益岗位人员要服从安排,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植树造林、秸秆禁烧等其他集中劳务活动。

3.公益岗位人员工作过程中要佩戴袖章。

4.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对不能或不愿参与劳务活动的公益岗位人员将及时清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安置贫困家庭人口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和颍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相关部署和精神,结合我镇就业脱贫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就业这一最大民生,助力美好生活向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动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保障贫困人员依托就业稳定增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开发、属地负责的原则,按照因需设岗方式推进就业扶贫,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一)岗位设置。

计划在全镇范围内开发107个辅助性公益岗位(见附表2)。辅助性公益岗位:治安协管员、护林员、护路员、卫生监督员、沟河塘看护员、环卫保洁员、政策宣传员、扶贫驿站协管员等。

(二)工作职责。

1、治安协管员:主要履行重大事件报告、联系服务群众、治安综合防控、上级政策宣传、民事纠纷调解等职责,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民生事项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以及日常巡逻、维稳、秸秆禁烧的监督及村(居)安排的其他工作。

2、环卫保洁员:乡村环境卫生保洁,改善基层村居风貌。

3、环卫监督员:树立环保的意识,了解并自觉维护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大力支持环保工作;积极帮助地区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监督工作;遇到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要勇于劝阻,发现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要主动报告。

4、护林员: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5、护路员:填埋路面的坑道及水毁沟,平整路面,清除杂物,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清除桥面的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淤泥。同时要管理好路基、边沟、涵洞、桥梁等防止他人乱挖乱占。

6、沟河塘看护员:协助对大小水库、河道、塘坝等存在危险隐患的区域进行汛前排查,设置警示牌,做好防汛巡逻工作,发现汛情及时上报。做好靠近沟河塘人员(特别是暑期儿童)安全提醒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及时予以处置或上报。

7、政策宣传员: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重点是各项扶贫政策、民生政策。

8、扶贫驿站协管员:负责协助办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调查就业意愿及培训意愿,发现有就业意愿或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及时向扶贫驿站汇报,适时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驿站汇报。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辅助性公益岗位用于聘用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村(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简化招募流程,2019年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招募和补充办法如下:

1、对于2018年12月份考核合格人员,2019年有就业意愿继续从事辅助性公益岗的,签订辅助性公益岗劳动合同(附件4),合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可直接上岗,不再重复提交申请表。

2、对于新空缺岗位人员招募,须严格遵循招募程序,提交颍州区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3)、颍州区辅助性公益岗位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或社保卡一式三份,合同日期从实际上岗时间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

3、为扩大辅助性公益岗的覆盖范围,辅助性公益岗位的安排必须严格遵照一户一人原则实行,不可出现一户多人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另外享受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可同时享受居家就业岗位或其他形式的财政资金补贴;国办扶贫系统中身份证号后面带有残疾号的,乡镇要写情况说明,贫困人员本人也要签字确认能胜任申请岗位。

(二)招聘程序。

辅助性岗位向全镇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辅助性岗位聘用贫困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信息。各村发布辅助性公益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要求、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责任单位:村居)。

2、申请考察。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的贫困人员向村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签字盖章。(责任单位:村居)。

3、聘用。由乡镇最终确定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并将确定人员报区财政、区扶贫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扶贫办)。

4、上岗备案。村居将录用人员一周之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上报镇级相关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扶贫办、社保所)。

(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公益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岗位管理领导小组(附件1),主要负责公益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和实施劳动监察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考核。

1、分类监管。对不同的岗位由各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综治办负责监管治安协管员的日常工作;镇环境整治办负责监管环卫保洁员、环卫监督员的日常工作;林业站负责监管生态护林员的日常工作;扶贫站负责监管政策宣传员的日常工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监管驿站协管员的日常工作;公路养护站负责监管护路员的日常工作;安监办负责监管沟河塘看护员的日常工作。

2、村级考核。各村居要依据岗位协议负责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日常管理考核,建立考核基层台账,建立辅助性公益岗位责任制度,按月实行考核签到制度,考核签到必须是本人按手印或签字;必须逐人定岗定责,确定工作区域和工作时间及工作职责,确保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实实在在有成效;注重不同年龄段上岗对象的管理,着重安排岗位给40岁以上就业困难贫困人员;对于40岁以下青壮年人员,鼓励帮扶其尽快转移就业、稳定就业;要及时与扶贫办对接,对于出列核减人员及时按规程补充。(责任单位:各村居)。

1、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与乡镇办签订劳动协议,每人每月岗位补贴800元。16至65周岁贫困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每人每月按400元给予岗位补贴,其余人员和资金由区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2、各村居每月25日将《颍州区村级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花名册》需扶贫队长、村居书记签字并盖章上报(见附件5),辅助性公益岗位考核签到本和工作检查记录复印并盖章报到镇社保所,镇社保所将根据村居考核结果,并同镇扶贫办、镇政府一同盖章,将岗位补贴报财政局审批后发放至贫困人员个人帐户,岗位补贴实行银行打卡制。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时上报考核结果的,一律不得享受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各村居)。

(一)积极加强部门协同。镇社保所、财政所、扶贫办、林业、市容、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到人,充分体现政府对贫困家庭的亲切关怀,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镇扶贫办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聘用对象的确认。镇相关部门对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人员进行分类监管,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注销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各村居是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对聘用对象的初选、日常管理、考核及资金申报等工作。

(二)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各村居要深入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聘用范围。镇直相关部门要按方案要求把好关、及时审批。

(三)增强工作透明度。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应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示,各村居将人员名单在基层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防范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责任追究。

公益活动管理制度

为大力传播文明风尚,弘扬文明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根据区文明办的要求,结合我街工作实际,决定在全街开展文明风尚传播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以开展践行文明风尚、创建和谐机关活动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创建、全员参与、共同享有的指导思想和创建原则,全面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整体文明素质,充分发挥单位服务职能,提升单位整体文明程度,为创建文明单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营造浓厚氛围。在机关走廊、各科办公室悬挂崇德修身、向善向上的道德宣传牌或温馨提示语,营造浓厚道德文化氛围。

(二)搭建传播平台。成立局机关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以局机关业务工作群为依托,设立局机关文明风尚传播qq群,积极配合文明办开展的宣传活动,转发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开展网上和手机文明传播行动,营造健康手机文化环境,努力搭建文明风尚传播网络平台。

(三)规范上网要求。制定职工文明上网规范,引导职工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具体内容为:

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3)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4)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5)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6)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诬蔑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7)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8)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一)高度重视。全委干部职工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明的组织纪律。按照委党组的部署,把活动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督促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活动的每一阶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活动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三)讲究实效。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切实能够起到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增强诚信意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有力的促进和夯实我街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公益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市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区、区、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非营利公益电影固定放映场所的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包括室内、室外两类。固定放映点建设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指导实施并统一授牌,各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的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

市文广新局委托广电总台所属广电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院线公司”),负责放映点片源提供,开展放映员培训,指导公益电影放映的标准化建设、放映点申报及相关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按照《市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管理办法》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把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和管理,推动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实现街道(镇)、社区(村)全覆盖。

第五条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把公益电影放映纳入文化馆、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能,纳入文化惠民服务重要内容。鼓励公益电影放映由“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双向测评”转变,探索电影放映公共服务与商业运营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放映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核心价值观,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技和文化知识,促进我市公益电影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设立,应充分利用文化馆、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评弹书场、文化广场等各类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及场所,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会议中心、影剧院、体育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各类公共场所及学校、企业等单位,对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偏远地区的固定放映点建设,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鼓励和扶持公益电影放映由室外向室内转变。市文广新局在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资金中每年安排项目经费,对市区各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建设和运行给予经费补助。对各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第一年给予建设资金补助0.5万元,并授予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铭牌。第二年开始每年对通过年度验审合格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给予0.3万元运行资金补助;对承担固定放映点放映任务的放映员,经年审合格,每个点每年给予0.2万元放映补助。

第九条申请市区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资金补助,应由设立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文广新局批准。市文广新局批准同意后,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第十条申请建设补助经费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本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

(二)放映厅室内面积不小于150。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xx1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四、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士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七、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九、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

十、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一条:总则: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值周教师要经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时关锁门,留意闲杂人员,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让其在校园内乱窜。

第十条:外出游览、活动、劳动等,一定要请示学校,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考察,准许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览、活动、劳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课、实验课和电教课安全。体育课教师要经常检查或发动学生检查各类体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清除。各类实验课在实验前一定要检查药品、实验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学生讲清安全操作的规则后,方可进行实验。电教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禁止违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条:食堂炊管人员要经常注意食堂卫生,对发霉变质的食物要及时清除,不能让师生食用。采购食物时要注意鉴别,不得购买有毒、有害、烂变质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类。对于食堂及库房等的灭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没人吃饭、并妥善保管好存粮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严禁随意投放鼠药。

第十三条:校内门点及学校附近门点,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得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或不能保证卫生的食品。

第十四条: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气中毒。学生在宿舍中,禁止点火玩耍,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关闭电热毯。师生取暖生火的房间要留有通风透气孔,并要经常疏通烟道,尤其是气温升高、室内外温差不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第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毒和赌进入学校。

公益活动管理制度

为了公益箱的规范管理,特制定以下方案:。

组长:x。

副组长:x。

监督人:x。

1、只作为山区助学。

2、扶贫济困的应用。

1、组长、副组长在开箱清点时必须在监督人员在场。

2、每月清点一次。

3、开立专款帐户。

4、要有款项证明才可以取款。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科学管理,准确评价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地推动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考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对象为我市统一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内容为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每年考核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一)工作作风,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包括是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否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是否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学习情况,满分10分。每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集中学习一次,由用工单位组织。学习内容以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为主。学习必须保证时间,保证人员,每次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二小时。全年坚持学习、笔记完整的得10分,对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扣2分。累计5次以上不参加学习或没有学习笔记的,年终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服务意识,满分10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在限定工作日内完成交办任务。绝不能出现因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引发的与服务对象的纠纷。全年未出现任何纠纷,未接到投诉的得10分。接到一次投诉扣2分,累计接到3次投诉或引起重大信访案件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3、廉洁自律,满分5分。能够认真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的得5分。发现违纪现象视情况扣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二)工作能力,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完成工作的能力。基本素质包括是否具有工作岗位要求具备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以及身体条件等方面的素质;完成工作的能力包括是否按时按质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创造能力、对外进行交涉、对内进行协调的能力、组织能力等。

1、业务学习,满分10分。每半年由各用工单位组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业务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工作内容等,满分10分。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扣5分,累计2次考试不及格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民主测评,满分15分。每半年在社区组织民主测评,由社区委员和居民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打分,满分15分。一次不合格者扣5分,累计2次考试不合格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三)工作态度,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勤奋精神和责任心、纪律性,主要看工作上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在业务上是否肯钻研、勇于创新、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是否出全勤。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考勤情况,满分15分。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脱岗,因公外出、因病、因事不能出勤,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记为旷工一天,扣2分;年累计旷工十五天者,事假年累计一个月者,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工作纪律,满分10分。工作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办公室、不用电脑玩游戏、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期间原则上办公室要有人,但无人时要实行门留条制度,写明原因和回来时间。违纪一次扣2分。

(四)工作成绩,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成绩的考核,不能简单地看是否完成工作数量,更重要的是看完成的工作质量。对于完不成任务或质量与要求差距较大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年初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每月末做出书面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月工作学习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各用人单位要对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凡因工作完成情况较差,工作落实不细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重大失误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每月总结翔实完整的得满分,有突出事迹,获得通报表扬的加5分。

年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评为优秀;分数在70分以上者为称职;分数在7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工作中实行告诫制度,一年内告诫一次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告诫两次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告诫三次,予以辞退。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告诫一次。

1、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2、不执行请销假制度及工作推逶拖拉的;。

3、不服从领导,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工作态度差,引起群众和用人单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查证属实的;。

4、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本职工作的。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防疫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xxx》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帮助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及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辖区内临时公益性岗位(疫情宣传员、疫情防护员、疫情维护治安员)人员信息数据库,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用人单位(村委员会)和所辖地乡镇政府是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临时公益性岗位的指导监督,用人单位(村委员会)负责临时公益性岗位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一)疫情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岗位职责。负责村屯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工作形式为全日制。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在保证在岗人员每天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二)签订用工协议。用人单位及所辖地乡镇政府自招用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x日内,与岗位人员签订《县新冠病毒防疫期间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要对工作内容、岗位待遇、协议期限等事项予以约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解除)用工协议,并于协议终止(解除)x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3、顶替他人上岗、空岗、挂岗的,所聘非所用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经考核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

6、违反政策获取临时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9、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10、其他不符合临时公益性岗位招用情形的。

公益活动管理制度

雷锋精神是党和人民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厚政治资源。国税干部学习雷锋,就是要以雷锋为榜样,自觉践行忠诚党和人民税收事业,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使弘扬雷锋精神在国税部门得到发扬光大,成为广大国税干部的自觉自愿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严谨笃学的学习机制。雷锋精神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学习上发扬“钉子精神”。国税干部应当端正学习态度,弘扬优良学风。

二、建立完善党的宗旨学习制度。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雷锋精神的核心要义。国税干部学习雷锋坚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境界和价值诉求,重温党的宗旨,把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作为一项基本学习制度。

三、科学规范学雷锋的内容体系。学习雷锋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诚恳务实的工作作风、助人为乐的思想品德、公而忘私的价值取向、奋不顾身的革命斗志。

四、努力学习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义之一。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把学雷锋活动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全体国税干部应成为和谐社会的促进者。

五、勤政敬业的践行机制。树立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社会职业道德新风。

六、建立完善崇德敬贤机制。力行德才兼备、以德润才,又红又专的人才路线。

七、建立完善学雷锋见行动的文化自觉机制。把学雷锋活动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文化理性自觉、一种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习惯。

八、建立完善创先争优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快经济建设,创造社会财富,推进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九、建立以人为本的关怀机制。在号召国税干部学习雷锋见行动的同时,对干部职工实施人文关怀,局领导定期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了解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健康等状况,对各方面存在困难的干部职工,一方面以组织的名义帮助解决困难,另一方面号召干部职工同心协力扶危解困。

十、惩恶扬善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见义勇为匡扶正义的社会基金制度。奖掖舍己为公、见义勇为的社会行为,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流血又流泪”。

十一、建立完善社会公德体系。培育社会公德,弘扬社会正气。

十二、建立完善学雷锋活动考评机制。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系统学雷锋活动进行综合考评,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营造惩恶扬善、促进和谐的社会氛围。

十三、雷锋常在的常态机制。建立完善学雷锋活动长期管理制度,为长期开展这一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十四、成立学雷锋活动常设机构。正式组建“学雷锋活动办公室”,为长期开展这一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十五、建立完善永驻雷锋精神的大众化机制。学习雷锋,并非仅仅是个人行为,而是要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使学雷锋成为全州国税干部的共同思想基础和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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