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基本的制度(优质12篇)

时间:2023-11-26 21:29:04 作者:紫衣梦

有效的生产管理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它涉及到生产计划、库存控制、生产流程优化等方面。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生产技术革新的文章,供大家一起探讨和议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g、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公司或部门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遵照国家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1.4对公司管理层的奖励和处罚由总经理审批,对总经理和领导层的奖励和处罚由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批。

对安全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做出贡献的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 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2.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

2.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2.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达到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员,按200----20xx元给予嘉奖。

2.7 实现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的部门、工段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2.8 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200元奖励。

处罚

3.1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及损失在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处以罚款500----5000元,另给一定的行政处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责任者(违章者)给予处罚: 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 严重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5天。

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包括外包单位),追究部门、工段、外包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罚,罚款后仍需整改。

在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打架、打闹的作业人员

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无故未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试不合格就参与生产作业并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操作工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安全(动火作业票)就组织动工,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长或机长)含外包单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违章行为,按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同一班组内经常出现同一类型违章的,组、机长要负责任,并处以100元罚款;

在严禁烟火的场所抽烟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焊工证擅自动火焊割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电焊机二次线或接头铜芯裸露,未作包扎绝缘,罚违反者50元;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违反者100元;

未拉闸停电、未挂警示牌就进行设备、电气检修作业,罚违反者各100元;

未拉闸停电、派人监护就进入给料槽处理卡料,罚违反者和指挥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横跨高速运转的皮带和设备,罚违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者,罚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规检查,罚使用人50元;

操作链条葫芦时,禁止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下方,罚违反者50元;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无安全措施的罚指挥者审批者各10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打手机或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就动火,罚违反者50元;

不关乙炔、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违反者50元;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罚责任人50元;

原料堆场和生产厂区不准用明火取暖,违者罚款50元;

制胶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时不戴防毒口罩的,罚款50元;

在粉尘严重区域工作的员工不戴口罩的,罚款50元;

边班作业的操作工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罚款50元;

操作台有杂物,操作工不搞清洁卫生就下班的,罚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违章行为,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罚安排责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业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的,罚车间责任人100元;

凌空处和坑凹处无安全防护栏,罚管理辖区域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00元;

易燃易爆仓库间距或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要求的,罚安全员100元;

热压工段液压站漏油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罚设备员100元;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各100元;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临时技巧、维修措施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设负责人(包括外包工头)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油库地面漏油,不及时清理干净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各50元处罚;

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公司统一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给予违反者50元罚款; 生产部、技术部、各工段设备员监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员对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或安全员50元罚款。

附则

对员工的安全、文明生产奖励由部门、工段分管安全负责人申报,生产技术部(安全办)审核后统一制表,经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签批后发放,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励资金中列支。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领导层的奖励,由人力资源中心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统一制表,经集团管理者代表签批后发放。

对于各项的经济处罚,由生产部、技术部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具处罚通知单 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档, 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处罚由公司办公室统一 按规定办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团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一)团队长是团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团队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团队的贯彻执行。

(二)团队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团队长全面开展团队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团队长要明确代管人员。团队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团队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团队要建立包括团队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团队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团队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1、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2、团队成员要牢记“五知三会”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3、严格落实阜阳卷烟厂“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

4、认真抓好安保各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5、加强厂重点部位检查巡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

6、加强“两烟”仓库防火管理,严格车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安全用电,做到人来电开,人走电关,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各处电器进行检查,关闭。

2、科学使用本团队内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车辆安全管理。

维护好团队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性质的组织。

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团队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团队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团队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三落实”(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一)对于违反团队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是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

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具有权威性、完整性、排他性、可执行性、相对稳定性和公平公正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消防、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结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八条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土建、电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迟报、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四十八条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参与生产运营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组织落实;。

2、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制(修)订、执行督导与检查改善;。

3、负责生产运营指标制定、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分解、跟踪与评价改进;。

4、负责组织生产能力规划与调整、资源配置、产能瓶颈分析与优化;。

5、负责场地、人员、设备等生产资源的统筹规划、调整;。

6、负责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踪落实生产过程降本增效工作计划;。

7、负责生产数据库的建立,开展系统性分析运用;。

8、负责重大订单产供销、区域工厂产能联动与协调;。

9、负责生产管理人才队伍的资格认证制度并组织落实培养计划。

1、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执行责任制,对违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治理整顿,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直接从事技术专业、机械操作和有关人员为第三责任人。

3、公司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布置和检查安全卫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岗,系好袖口、领口、裤口,避免出危险。

5、对剧毒、易燃等危险品,检验科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注明用途、领取数量、日期等。

6、特殊工种不经过培训不得独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参保意外伤害险,一旦出险有所保障。

8、切实作好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划分卫生责任区,定期检查,并作为员工考核的指标。

9、在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污染饲料物质,如烟蒂、绳头、废塑料纸等;同时要保持生产区的卫生整洁。每天生产前和生产后要打扫作业区的卫生。

10、生产区要求光线充足,无有害动物,无虫害,通风良好,地面清洁,无垃圾积存、无积水、门窗玻璃清洁完好。

11、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生活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用品等。

12、职工宿舍、食堂和绿化带的卫生由专人负责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为使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得每次安全生产检查能够有确切可以查阅的资料和记录,充分发挥各项安全记录文件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各项台账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2、要对文件的内容、份数、标题等逐一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应及时送交领导,不要挤压。

4、应及时登记编号、分类整理并存档,做好详细记录。

5、保存时,要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6、需上报的文件必须经过负责人及法人的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上报,文件上必须详细写明文件标题、主送单位、经办人等。

7、存档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存档,并统计编号、编制目录等,以方便查阅。

8、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9、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详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

10、借阅时要明确责任人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

11、对于不具备存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应填写《文件销毁清单》,经安全科长批准后,可以销毁。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10~50元,不系帽带罚5元。

高空作业和规定工程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1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款20~50元。工作时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立即停工,并罚款50元。

所有机械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许操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定机人员如果随便交给他人操作,属不负责任,重罚200元,造成事故要承担责任和损失。

机械设备停滞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200元,如果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

宿舍内乱接电器,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5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均由个人负责。

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50元,所拉电线发现裸露线的罚款50元,由此造成事故由拉线电工负责全部责任。

在进行电气焊气割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将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围其它物品,发现对切割物不随时清除的每次罚作业班组100元,由此引发火灾事故的由作业班组赔偿全部损失。

在高空作业,严禁开玩笑、吵架,发现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的罚款100元,打架的罚款200元以上,造成后果,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从楼上向下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如果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罚施工班组3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如有人乘吊篮上下,每人一次罚款50元,吊篮工作人员罚款5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发现一次罚电梯司机100元。电梯门、防护门不关好,每次罚电梯司机50元。

施工现场和仓库不准抽烟,发现一次罚款5元,电气焊必须严格按章操作,氧气、乙炔距离必须大于10米,并且要有可靠隔离措施,违章施工的罚款50元,造成后果施工班组要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严格使用塔吊,不允许超载,如果超负荷使用罚款200元,若由此引起安全事故,指挥者均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要严格作用安全四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护器),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中,五临边:基坑临边、建筑物楼层外侧边、屋面外侧边、阳台外侧边、外挑料台外侧边)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有一个部位不符合要求的罚操作班组100元。

严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对责任人罚款不少于100~1000元,责任人自身受伤的按规定不视为工伤,不享受任何工伤待遇。

未做到工完场清料清的每处罚班组1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齐的处罚100元。

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指挥的处罚200元。

未按规定进行产品保护的每处罚班组50~100元。

不得在成品路面及地面上乱倒砂浆及建筑杂物,否则每处罚款50元。

小钢模板乱打洞,每个洞罚20元,大钢模板乱打洞,每个洞罚500元,损坏小钢模板罚款150元/m2,损坏大钢模板罚款500元/m2,乱割脚手钢管,每根罚款20元。

不按配模方案乱割竹胶板,罚款40元/m2,乱割方木,每根罚款50元,乱锯脚手板跳板,每块罚款50元。

抹灰用素灰罩面及砂浆内乱加干水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在清理垃圾杂物时浇捣混凝土时每发现一只扣件,罚班组10元,一只回形卡件罚款5元。垃圾装袋处理时发现扣件、回形卡件按总袋数平均罚施工班组10元。

钢筋绑扎完成后,每发现一把扎丝罚款20元,用于固定的钢筋未拆除每根罚款20元。木工支完模板,模板钉丢失,每根模板钉罚款0.5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严格安全奖惩规定,做到有章必循,确保施工安全。

认真执行十项安全生产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4、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5、安全教育制;6、交接班制;7、安全操作挂牌制;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9、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10、安全生产奖惩制。

加强领导,健全体系。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作业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发挥各级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开工前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施工中开展“三工”教育。开工前和半年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度。项目经理部对重点、难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大型设备操作及重点项目、关键工序及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要突出重点,明确标准,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把安全生产作为主要内容来考虑。对关键工序、过程控制的安全技术论述清楚。施工中严格工序衔接,规范操作,杜绝违章指挥,严禁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闭合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长、安全员,认真执行“三工”、“三检”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安全小组管理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及时纠正。

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上级机关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定单项、工种、工序安全作业标准,规范指挥和操作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1.4、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五、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宣传与实施。

2.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技术总监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直接责任人,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

2.2、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所属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事例、图片,每月组织本项目部工作人员和所属工程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3、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设安全监管员两名,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每一个项目部根据情况配备一致两名安全监管员,负责本项目部所属建设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施工单位应根据所承建的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大型工程、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多位安全员,负责所施工楼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4、安全监管员、安全员应经过云南省建设委员会有关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并应定期参加云南建设委员会组织的培训。项目部的安全监管员应配备一台数码相机,随时记录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的人与事。

3.1安全检查制度

3.1.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3.1.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1.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3.1.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3.2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3.2.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3.2.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2.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3.2.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3.2.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3.2.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3.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3.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3.3.3、特殊工种培训:

3.3.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3.3.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3.3.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3.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4.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3.4.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4.3、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

3.4.4、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3.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5.1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5.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3.6.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2、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3、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4、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5、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6、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7、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8、拖拉机通过村庄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9、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10、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他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一条为打造平安县,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县乡镇、村庄平安建设扎实有效地顺利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平安建设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平安建设实行等级化管理,由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管理,实行量化管理,确保平安建设活动深入进行。

第四条按照平安建设考核情况,将全县各乡镇和各行政村分为“平安乡镇”、“不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不平安村庄”。其中“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各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三个级别。

第五条三级平安村庄标准:

(一)、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能坚持季节性治安巡逻;。

(三)、调委会组织健全并能发挥作用;。

(四)、刑事案件千人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

第六条二级平安村庄标准:

(一)、刑事案件千人发案率低于千分之零点五;。

(二)、能坚持季节性治安巡逻且规范有序;。

(三)、调委会组织健全,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一类平安村庄标准:

(一)、刑事案件发案率为零;。

(二)、能常年坚持规范有序的治安巡逻;。

(三)、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

第八条各行政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不平安村庄:

(一)、发生杀人、绑架、爆炸、抢劫、放火等严重刑事案件的;。

(二)、发生“xx功”习练人员组织练功、发放反宣品、滋事等案事件的;。

(三)、发生赴县以上集体上访或者发生越战退伍军人上访事件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的;。

(五)、发生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

第九条三级平安乡镇标准: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八;。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第条二级平安乡镇标准: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三;。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且能基本发挥治安防范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十条一级平安乡镇标准: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二;。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且能常年坚持治安巡逻,积极发挥治安防范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第十一条各乡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平安乡镇:

(一)、发生两起以上命案的;。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的;。

(五)、发生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

第十二条县、乡镇各成立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进行考核,乡镇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行政村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第十四条平安建设创建、命名活动每年度进行一次。平安村庄由各乡镇负责考核推荐,由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组织复核。平安乡镇由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推荐。

第十五条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均由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命名。

第十六条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等级分类不搞终身制,一年一评比,一年一命名。

第十七条凡经过。

考核评比,被评为一级平安乡镇的,由县委、县政府对该乡镇及综合治理五职责任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级平安村庄的,由县委、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由乡镇党委、政府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凡经过考核评比,当年未被评为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的,由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领导小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未被评为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的,由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领导小组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责任单位按权限落实的工作机制。安全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局森防办除做好内部安全工作的同时,负责各镇街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局机关其它科室负责本科室安全工作,各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安排专项检查和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

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除按照区安委会的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外,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查重点隐患单位的整治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通报安全生产形势。

基层单位在防火期内,每月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制度建立、职责确定、人员培训、操作规程、防范措施等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处置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持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安监局、监察局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和倒查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及有关领导、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

9、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

10、安全生产奖惩制。

加强领导,健全体系。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作业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发挥各级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开工前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施工中开展“三工”教育。开工前和半年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度。项目经理部对重点、难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大型设备操作及重点项目、关键工序及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要突出重点,明确标准,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把安全生产作为主要内容来考虑。对关键工序、过程控制的安全技术论述清楚。施工中严格工序衔接,规范操作,杜绝违章指挥,严禁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闭合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长、安全员,认真执行“三工”、“三检”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安全小组管理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及时纠正。

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上级机关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定单项、工种、工序安全作业标准,规范指挥和操作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事故调查。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协助组长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组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协助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

(5)协助组长对本单位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公司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员工岗前培训教育。

(1).组织制定并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2).展开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发现事故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5).组织公司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6).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教育。

(7).综合分析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汇报,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检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场予以纠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