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司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时间:2023-12-11 20:07:03 作者:雁落霞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模式应与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相匹配。每个成功公司都有一套独特的文化和企业精神,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生产管理/productioncontrol编号:rhd-qb-k1808。

1.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领导下达指令;

1.2负责选煤厂厂部日常工作、各种文件的起草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

1.3负责对外接待和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及厂部勤务人员管理工作;

2.1负责本厂上级行政文件精神的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

2.1.1负责上级文件的接收、登记、传递和落实的各项工作;

2.1.2负责起草全厂各类文件,督查督办文件精神的落实;

2.1.3负责遇事及时向领导反映并请示,做到防患未然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

2.2负责选煤厂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2.2.1负责严格公章管理使用,认真审查所需盖章的`票据及证明,坚持合法使用,保证不出任何差错。

2.2.2负责执行对职工调动的一切规定,未经领导批准决、手续不健全决不办理。

2.2.3负责对办公室人员的工作领导安排工作;

2.2.4负责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工作;

2.2.5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做好记录工作;

2.2.6负责选煤厂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的宣传报道;

2.2.7负责全厂福利用品的统计发放工作;

2.2.8负责人员档案、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2.3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1会议:

3.1.1每周一参加政治学习会议;

3.1.2每周五下午组织参加厂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一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1.3按规定参加矿各种工作会议;

3.2行政效能:

3.2.2查“三违”“三不”指标,每月一人。

3.2.3安全隐患,每月检查隐患一处。

3.2.4每月深入现场两次,完成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任务各四篇;

3.2.5每月进行上级精神落实情况检查;

4.1精通业务、廉洁高效、纪律严明、服务周到;

4.2严格印章使用、保管无差错;

4.3做好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各类费用报销等工作;

4.4做好每月企务公开上墙工作,搞好日常事务;

4.5根据规定开据各类对外介绍;

4.6做好上级精神的上传下达,及时高效;

4.7班组文化建设要量化、细化,有考核、有评比;

4.8各项管理制度要健全,并认真落实、严格考核;

4.9职工操作要人人正规,职工行为要严格达“6s”要求;

4.10落实选煤质量标准化要求达标;

4.11落实“一线工作法”,现场管理达“优化型”。

5.1日常请示汇报程序。

5.1.1接受厂长、书记的书面或口头工作指导和工作指令;

5.1.2.日常工作向厂长请示汇报;

5.1.3.接受工作指令向厂长汇报;并要按进度要求进行专题汇报;

5.1.4同全厂各车间、职能部门领导进行业务协调沟通;

5.1.5对下级下达工作指令,并给予下级工作指导。

5.2事故请示汇报程序。

5.2.1有事故在组织处理控制的同时向当班调度汇报;

5.2.2向当班的厂值班长汇报;

5.2.3必要时向主管厂长或厂长请示;

5.2.4事后要向请示过的领导进行详细的汇报。

5.3请销假程序。

5.3.1请各类假先填写请假本,写明原因;

5.3.2请厂长批准,

5.3.3向书记汇报;

5.3.4请劳资科批准后报调度备案;

5.3.5到假后先到调度销假;

5.3.6到劳资科销假;

5.3.7假条报厂办,向准假领导口头销假。

5.4班中职工临时请准销假程序。

5.4.1职工班中请假(无论公私),主任先向厂值班长口头请示;

5.4.2准许后职工方可离岗到调度站填写临时请假单;

5.4.3请值班长签字准假;

5.4.4准假后方可离厂;

5.4.5请假人到时间准时回岗,必须用岗位电话向准假人进行销假;

5.4.7准假人负责检查对请假人是否按规定进行班考核。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1.3

1.5

1.6

1.7

严禁使用不合格用电设备和材料;

1.8

1.9

1.10

1.11

1.12

1.13

电工维修规定:

1.13.1

电气设备定期、不定期维修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维修。

1.13.2

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1.13.3

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

1.13.4

不准随意变更维修方案从而使隐患扩大。

1.13.5

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1.13.6

在特殊环境、特殊线路设备进行电气维修时,必须实行监护工作制度,必须设专人监护。

1.13.7

电气设备重复接地和避雷接地的电阻值必须每年测试一次,每一年的雨季前应检测一次。更换和大修设备或每移动一次设备应检测一次。测试接地电阻值工作前必须切断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个人,禁止在雷雨时及降雨后测试。

1.13.8每月对配电箱柜内漏电开关试验按钮检查一次。

1.14如有私接电源者,每次处以200—

500元罚款,因私接电线所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私接电源者承担全部责任;

1.15

故意损坏电路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1.16

2.办公区用电管理规定

2.1

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2.3

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4

各办公室必须做到“人离四关”:关空调、关灯、关电脑,关闭所有用电设施;

2.5

夏、冬两季办公区启用空调时间由总径办统一通知;

2.6

总经办负责对各办公室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凡有违反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者,每次处以50—300元的罚款。

3.车间用电管理规定

3.1

3.2

3.3

3.4

用电操作人员应停止工作或离开作业场所,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3.5

通电中的设备电源指示灯不亮,严禁视无电进行开盖检查、拆卸;

3.6

用电操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对所用设备确认无故障后,才能通电进行操作;

3.7

3.8车间所有用电设备及每个配电箱由生产中心负责指定责任人或责任班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每天对用电设备、配电箱进行巡检维护,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处理,重大或特大用电事件,迅速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用电管理部门,巡查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3.8.1设备及其内部电器元件、电线、电缆、接头是否变形、发热、破损、裸露等。

3.8.2

接线是否规范、有无地线、接零、跨接。

3.8.3

配电箱内外部清洁卫生。

3.8.4

配电箱、开关周边严禁堆放杂物,保证操作通道畅通。

3.8.5

配电箱箱体、门锁是否正常,有无型号标示。

3.8.6

下雨时,必须及时检查地沟里的电缆、电线是否泡在水中;

3.9

经常接触使用的配电箱、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

3.10

3.11

打扫卫生、擦拭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抹布擦拭,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3.12

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

3.12.1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

3.12.2

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

3.12.4

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12.5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3

3.14

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5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6

3.17

3.18

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自拆卸漏电保护器,严禁长时间超荷载运行电气设备;

3.19

严禁私自进行设备用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拆卸操作;

3.20严禁电焊机直接插入插座用电;

3.21

门卫负责检查下班后车间用电设备是否按规定关闭,并做好记录交总经办,凡有违反公司用电管理制度者每次处以50—300元的罚款。

4.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4.2

公司各员工宿舍用电装表计量,每间宿舍公司付费用电额度为:

4.2.1

冬季,经总经办同意使用空调的单间宿舍,每月用电(含照明、空调)额度为180度;

4.2.2

夏季,经总经办同意使用空调的单间宿舍,每月用电(含照明、空调)额度为360度;

4.2.3

公司未启用空调季节期间,每间宿舍照明电额度为每月10度;

4.3

4.4公司对个人自付电费按电力局当月电价收费。

5.工程施工用电是否收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对收费项目公司应安装电度表,总经办按电力局当月电价收取费用。

附《临时用电申请表》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配属于营业所之车辆由主管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修改编辑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营业会计稽核。

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xx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无照驾驶。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awtzd237

页码3―3

业务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争议解决方式。

h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五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五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人员由公司销售部负责管理和调配,在销售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条:业务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积极宣传、维护公司的品牌和产品、服务形象;进行市场业务拓展,按计划拜访客户,开发、建立并维持稳定的客户关系;确保公司利润率,达到客户需求和公司利益的平衡;按照公司制定的指标积极完成、超额完成。

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团结互助,互相学习,积极进取,不进行拉帮结派,不酗酒、不赌博。

第四条:个人基本要求:

为人正直、坦诚、成熟、豁达、精明、友善、自信,思维敏捷,勤奋敬业,积极上进;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吃苦耐劳精神,能够在较强的压力下工作,拥有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观察能力和应变能力强;接受能力强;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强,良好的沟通表达技巧;拥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一定的团队建设及管理能力。

具有敏锐的商业意识、市场洞察力;具有良好的市场预测、统筹规划、分析及应变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预控能力、谈判能力、公关能力、执行力。

熟悉企业全面运作,企业运营管理,各部门工作流程;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掌握基本功能及延伸功能,熟知口碑宣传资料以及产品优势,并能形成一套有见解的说服客户的理论。

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勇于探索和创新,善于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加以归纳和提升,提高销售能力,并向上级提供建设性意见。

服从部门经理的安排,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协助部门销售计划的完成。

第五条:收集市场信息。

采集、整理市场及行业信息,追踪同行竞争对手及整个行业的发展动态,特别是竞争品牌动向,提交市场分析报告,相关业务的记录和分析,定期撰写行业发展情况及重点客户情况简报,为企业战略调整提供情报,为重大营销决策提供建议和信息支持;从而实现“市场引导制造”的经营理念;为做好产品、市场定位、市场、研发决策提供依据;及时提供市场反馈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收集、整理客户信息。

1、根据公司产品特点,实用性以及市场定位策略,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潜在客户,建立、维护潜在客户档案。

2、通过电话,拜访等不同途径了解潜在客户的需求,客户前期的需求分析、方、演示与商务沟通。

3、建立新客户开发履历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信息建立资料档案,完善现实客户履历,为企业长足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4、与客户交流中要充分了解客户目前的状况,和采购渠道,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双向沟通。

第七条:推广介绍。

1、拓展市场开发渠道,负责向潜在客户推介,阐述公司的以往业绩以及服务;处理客户询价;努力拓展新客户。

2、联合公司技术支持等不同人员向客户阐述公司产品与服务,获得售机会。

3、完成客户联系,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市场动态,挖掘行业客户潜在机会,向用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获取客户订单扩大市场份额,确保公司利润。

第八条:谈判与订约。

1、业务人员联系客户时,严格按公司公布的价格向客户报价,并记录备案(含报价时间、客户名称、所报价格等)。

2、签订合同前,了解客户/商家资信,做好资信调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3、签订合同时,业务人员对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条:款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推敲,逐项填写完善,不得涂改,严格按《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并签章认可,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合同文本采用公司规定的标准合同。

第九条:履约。

1、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资源,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协调,做好客户与公司其他支持部门的沟通桥梁;使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为完成客户开发或完成客户定制产品而形成合力;以期保证客户的满意度。

2、货款、货运等事宜的跟踪,保证合同完全履行和合同款的按期收回。

3、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应严格按约定支付款项,不得为难客户、故意拖欠货款。

4、严格执行公司促销政策,所有促销产品除质量问题外,一律不得退货。

第十条:售后服务。

2、公关、促销活动的总体、现场指挥。协助客户服务部维护双方关系;

3、持续改善客户关系,客户档案的管理、客户拜访及关系维护。

第十一条:回款。

1、业务人员未妥善地履行客户征信调查义务造成坏账的,依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2、业务人员因重大过失而未妥善地履行客户征信调查义务造成坏账的,承担公司损失的一半。

3、业务人员因重大过失造成款项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注重商务礼仪,形象气质佳,仪表良好,员工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原则。男职员着装要清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径裤。女职员穿着要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准单穿吊带衫、凉拖鞋。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间及对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语言表达能力强、有谈判沟通技巧、不得啰嗦。

第十四条: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不允许饮食、吸烟。与工作无关的私物不得随意带入公司,工作场地非经许可不得进行各类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允许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妨碍其他人开展业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可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第十七条: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团结、帮助。对同事的升迁要吃积极的态度,不议论同事的私事,关心同事,帮助同事。

第十八条: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打接电话:态度和气、热情;内容简短、不闲谈;对有不合理要求的电话要委婉拒绝,语调适中不要过高。

第十九条:客人来访原则上应有预约,并在指定场所接待。非工作人员不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既要体现领导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又要反映普通员工对制度所抱的要求与愿望。公司领导应统一负责组织拟订,在制定中要坚持走员工路线,及时总结员工的经验和建议,从员工中来,到员工中去的公司管理制度才有生命力,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2、实事求是的思想。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要坚持从公司本身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出发,尽量使制定出来的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实际,切实可行。

3、相对稳定的思想。

所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既要考虑发展,又要立足现实,要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4、提高工作效率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思想。

制定管理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有利于公司实行集中统一指挥,有利于有效地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为员工服务的思想。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要坚持为员工服务的宗旨。要以人为本,尽量做好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方便员工工作生活的工作。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为依据。合理的管理制度既能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规律,又能适应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

1、制度要健全,要力求具体完备,以便处理问题时有根有据。

2、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坚持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绝不能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当做简单的文字性事务工作来对待。它涉及广大员工的生产经营行为.及各种利益关系,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过充分讨论,按有利于员工贯彻执行的原则来制定。

3.、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要以发挥实际效果为目的,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来制定。不制定空洞无物、不切实际的无用制度。

4、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除不能与国家法令相抵触外,还要考虑人们的文化教育水平、宗教习惯和风俗等。尤其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化大市场的形成,公司势必要与更多国家和地区的人群打交道,跨国公司在这方面更是如此。

5、公司管理制度要形成完整的体系,彼此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和相互矛盾。由于公司管理制度是一个由许多方面内容组合而成的体系,各方面的配合与衔接显得非常重要,一套不完整的或是互相冲突的公司管理制度只能使公司员工无所适从,使公司管理更加混乱,更不可能实现公司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

建立集中管理与分散经营,即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在领导体制上体现领导专家化、领导集团化、领导民主化。

建立起以参与国际竞争、思想又是优化战略的先导,因此在管理上必须树立起竞争观念、市场观念、金融观念.、时间观念、质量观念、信息观念、以人为中心的观念以及法制观念。

建立职工培训与考核制度。建立和实施好该项制度,能够使公司拥有素质良好的职工队伍和熟练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管理人员。

建立现代技术改造与科研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的文化生活制度,建设以公司精神、公司形象、公司规范等内容为中心的公司文化,培育良好的公司精神和公司集体意识。

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一系列的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通过科学的生产管理一、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一系列管理体系的建立,使公司管理更科学。

是从员工中来,到员工中去,发动员工进行自我教育、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高公司员工素质的过程;是总结公司的历史经验与学习成功公司的先进经验,并探索公司管理的新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基本程序:调查—分析—起草—讨论—修改—会签—审定—试行—修订—正式执行。

也就是说,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要以充分的调查,、认真的分析研究为基础,做出草稿。草稿形成以后,发放给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基层单位进行反复讨论,填密修改,经过有关部门会签和领导审定后,在小范围内试行检验。对试行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修订。重要的规章制度,应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遵循上述基本程序制定出的管理制度才能够切合实际,具有权威性,并得到贯彻执行。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体现“文明,安全,卫生,有序”的宿舍文化气氛,进一步加强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对女生宿舍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与监督制度,特此实施本次查寝改革。

(一)检查对象:电气工程学院所有女生宿舍。

(二)检查时间:晚上九点开始。

(三)检查形式:由本部门成员拿着寝室查寝笔记本到各个宿舍检查,每周随机抽查三次,无需提前通知。

(四)检查标准:

1.实到人数;

2.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饭煲,吹风机;

3.寝室整洁程度。

(五)奖惩制度:每周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出较好宿舍和较差宿舍,在周一进行张贴。在期末时,将给表现优秀的寝室颁发奖状。

(六)女生部干部职责:

1.认真完成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寝室安全文化;

3.态度文明礼貌;

4.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例会制度

三、活动制度

在活动筹备,组织,开展期间,或有突发情况或临时的`项目,举行的各类临时会议,所有部内相关成员必须参加,讨论后对事物进行妥善处理。内务检查和晚归检查是规范学生日常生活的一项基本工作,尤其是对于女生来说尤为重要。女生寝室安全检查是培养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和加强学生安全意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学生安全的一种重要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女生部隶属于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是一个面向全校女大学生,为广大女生提供各方面服务的综合性部门,遵守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领导各二级学院女生部开展有益于女生的各种活动,更着力于学生整体形象的塑造,注重展现新一代女大学生的独特风采和精神面貌,致力于成为全体女生的代言人。

第二条具体职责为:

2、从日常工作与生活入手,切实关心在校女大学生的问题,并帮助解决其困难。开展各项校园主题文化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3、关心女同学,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以“自强、自尊、自立、自爱”为主题的女生特色活动。

4.为学校活动提供礼仪,科学管理校礼仪队,保障礼仪队质量,保证学校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例会制度

第三条本部门每月第一周周五晚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第四条女生部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次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提前十五分钟入场,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请假。参加会议时要注意自身着装,要符合场合和身份。开会时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手机调到振动或静音状态。

第三章人事任免制度

第五条为了使本部门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具体事情由部长负责本部门的纳新活动。

第七条如有女生部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女生部成员,女生部将在征求学生会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全校公布通报批评。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八条在学生会及本部门组织的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应予以表扬、奖励;有获得优先晋职的权利,由部长或副部长向上级推荐。

第九条违反学生会及本部门有关规定或无故不完成任务者,应书面说明情况或做自我检讨。因事不能参加例会者需向学生会办公室作出书面请假;无故缺席会议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对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者取消其所在学生会中担当的职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女生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电商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权处理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工厂涉及固定资产,经营状况,损益类收入,战略决策等重大的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均必须向董事长和股东汇报。

第三条货款管理:对涉及销售收款,销售人员不得接触销售现款,一律由工厂收回;开展销售业务应将赊销和现销分离开来,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必须在销售前办理审批手续;工厂负责方(工厂销售方)无权收回任何货款。

第四条付款管理:每月5日前把上月资金使用情况报总公司,向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由公司财务审核确认。对于工厂外购原材料,统一由工厂财务审核,厂长签字确认后付款。

第五条业务结算方式。

(1)工厂自行接单生产的按实际创利计算。若是公司下单,一般情况下,工厂销售价格下降10%;特殊情况下,可能下浮比例大于10%,届时另行规定。

第六条采购部需提供"月份材料采购数量金额明细表"、"月份(所有材料)应付帐款金额明细表"、"供应商对帐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报总公司审查。

第七条供应商送货单和工厂原材料仓库的入库单进行单价、数量、金额的一一核对,由采购、原材料仓库核实后填表连同供应商对帐单报工厂财务;采购以本月采购情况统计表,原材料库以类别材料入库明细表反映。

第八条原材料库需提供"月份原材料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仓库盘点表"。

第九条原材料出库必须开领料单,月末编制原材料出库明细表,车间编制原材料领用明细表,两个部门数量必须核对无误。

第十条生产车间需提供"月份原材料领用明细表"、"月份成品入库明细表"、"月份车间物料盘点表(按工序流程)"。

第十一条车间每月应编制原材料主料运营情况表,车间的原材料领用数量加上上月车间盘点数量必须等于本月盘存数量加上本月入库成品数量,车间编制的本月成品入库数量表与成品仓库编制的成品入库明细表必须相等。

第十二条成品仓库需提供"月份成品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仓盘点表".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需提供"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应收帐款明细表"、"月份客户对账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

第十五条销售部门月底编制"客户销售情况明细表",销售数量和出库数量核对一致,销售金额与客户对账单金额核对一致。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法务运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

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

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集团法务人员请求协助。如集团法务人员需要公司提供协助的,应向公司负责人以工作联络单的方式发送请求协助。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集团/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二十二条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承办人不得签订合同,否则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授权委托书由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二十五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二十七条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第二十八条使用合同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示范文本未涉及到的问题,应当补充进去。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条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第三十一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对其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提请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包括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和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通过业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再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意见书、业务部门审核意见表和财务管理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提请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审核通过的,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通过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务人员审核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和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表报送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审签及盖章。

第三十九条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的人、印章保管部门可拒绝签署或盖章。

第四十条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审核部门都需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传递、跟踪、落实、归档等。

第四十一条业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b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c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2)合同的技术性:

a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b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c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d验收标准;

e技术标准。

3)合同的可行性:

a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b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c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a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b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c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d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第四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2)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a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b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c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a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b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c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d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4)公司内外部财经法规的合规性。

5)财务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法性:

a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c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d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2)严密性:

a条款完整、齐备;

b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c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d相应手续完备;

e相关附件完备;

f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法务人员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4)合同审核要点:

a主体是否适格。

b合同期限。

c金额及支付方式。

d双方权利义务。

e违约责任。

f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g争议解决方式。

h签约日期及法务人员认为重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在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重大合同各审核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合同并返还承办人。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的,向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六条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提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各审核部门须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第四十七条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授权的人以及印章保管部门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及盖章。决定签约及/或盖章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盖章;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将整个事件报告给董事长,提请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向法务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承办人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十三条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事先经法务人员审核方可发出,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通知对方。

第五十五条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法务人员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六条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必要的交接。

第五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五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六十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法务人员处理。

第六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五)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中止履行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或已经进入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的原则:

(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处理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资金管理账目;

(四)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材料。

第六十七条法务人员根据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六十八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第六十九条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董事长同意,属于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或原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集团/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如决定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纠纷的,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再参与,应由业务部门自行与外聘律师联系、沟通、转递材料等。

第七十条纠纷处理完毕后,由法务人员负责的纠纷由法务人员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由外聘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的纠纷由外聘律师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向集团/公司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

第七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做好每起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案件的实况记录,存档备查;

(四)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令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十二条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法务人员、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七十三条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

第七十四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代表集团/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五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按规定对其经办的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建档。

第七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都须附于合同档案内。

第七十七条合同档案须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密级标注于合同正本的封面。

第七十八条业务部门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文件形成后3日内,根据合同的性质将合同档案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七十九条重大合同应将副本提交法务人员备案。

第八十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同的外借。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手册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每晚门卫22:00准时锁公司大门。22:00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2、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申报日常维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2、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__年__月__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电商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同仁出勤、休假等相关事项,特制订本办法,以作为遵循依据。

2范围:

本公司全体同仁之出勤、休假等相关作业。

3职责:

3.1工作时间、考勤及差假管理均由人资部门负责。

3.2差假之确定与核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

4作业内容:

4.1工作时间:

4.1.1公司依据国家法规规定各类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本公司管理类、技术类、运营类、行政类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休息,另外有一天机动调休假期;营销类、客服类人员实行调休制度,每月假期5天;在此基础上同时执行国家公众休假制度。

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上班签到时间需提前5分钟,即早上08:25签到,中午13:55签到。

4.1.2由于停电、停水、自然灾害或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及因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可适时改变工作时间。届时以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4.2员工考勤规范:

4.2.1本公司所有人员均须采用签到考勤。采用打卡签到考勤与照片签到互补的方式进行管理。每月3日前各部门根据打卡记录、核决的考勤单、考勤照片等考勤资料汇总部门考勤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核算薪资。员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异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员工未按本办法规定提出异议的,视为员工认可考勤结果。

4.2.2员工超过签到时间1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迟到,超过签到时间15分钟(不含)以上签到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下班时间提早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早退,超过5分钟(不含)以上提早签到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单个自然月迟到一次可豁免。若有第二次迟到,对第一次迟到予以追罚10元(管理人员翻倍),同时对第二次迟到将处以罚金罚金翻倍;多次迟到者按次数翻倍处罚(管理人员再翻倍)。例如:第三次的罚金为10*2*2=40元,管理人员80元;第四次的罚金为10*2*2*2=80元,管理人员160元;依次类推。所有罚金并入员工活动基金。

每个自然月超过3次(含)迟到或早退将公开批评,超过4次(含)迟到或早退冠名“迟到大王”,超过5次(含)迟到或早退冠名“迟到天王”,以上惩罚均将在公司公告栏发布;每个自然月迟到或早退超过6次(含)以上公司将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4.2.3员工因故未签到,需提交核准的《因故未签到补抵申请单》,此种情形每个自然月只限一次(一个班次漏签视为一次漏签)。超过一次部分(不含一日内上、下班刷卡记录均无者)由部门主管出具该员出勤证明并确定请假时间,但最低请假时长以所请假别的一个计算单位为原则,否则按事假处理。一日内上、下班刷卡记录均无者,请假时长以当日应出勤之计划工时为请假时长,并补办请假手续。

4.2.4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作为考勤依据。

4.2.5员工出勤记录不完整,又没有差、假审批资料证明其出勤者,均以旷工论处。

4.3员工加班规范:

4.3.1公司不提倡加班,确因经营需要或突发事件需要员工加班的,按事先申请事后确认的方式处理。除特殊部门外,原则上不安排公休假加班,休假临时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报备后方可执行。履行了加班申请程序并具有签到记录的加班方可认定为加班,非公司安排或未经批准的加班不视为加班。

4.3.2加班人员规范:

加班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前提报经权责主管核准加班,加班可申报倒休,提报加班或倒休最高以8小时为限。

4.3.3因经营状况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时,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加班。各部门主管应将员工加班严格限制在国家法定加班时数以内。

4.3.4员工出差不计加班,但如因工作需要于节假日、休息日出差工作,应事前呈报权责主管核准后执行,每天最高以8小时为限。另出差往返在途时间皆不得提报加班。

4.3.5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公司内、外培训或会议,均不属加班。

4.3.6员工加班需提交核准的《加班申请单》,无《加班申请单》者不计加班,或申请时间有误差,以实际签到及核准的《加班申请单》之较短时间计算加班时数。

4.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允许填写《加班申请单》办理加班补报审批手续:

a加班不在公司内部的外出加班者;

b节假日或休息日因紧急状况而加班者;

c办理加班补报,员工应于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报,权责主管于员工加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4.3.8加班倒休:

员工加班倒休须在加班后3个月内调休完毕,人资部门每月结算上月员工剩余的加班倒休时数,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倒休。

4.4休假管理:

4.4.1依照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下列期间安排同仁休假。

a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b其他节假日以公司总经理签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c公司规定的其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孕检假、晚育陪产假、哺乳时间、工伤假、带薪年休假。

4.4.2请假规定:各假期规定详见《员工请假规定明细表》。

4.4.3请假方式:

a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作为考勤依据;因病或发生紧急事件而无法事先请假者,应于当天与其部门经理沟通确认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休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c请休假需附实物凭证的,申请人于请假时依要求附凭证影印件,并将原件送交人资部门备查。

d同仁休假、出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回公司或推迟休假、出差者,皆应按出勤规定签到,并于当日上班后重新提交核准《出差/休假申请单》。

4.5假期计算单位:

4.5.1带薪年休假、加班倒休、事假、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4.5.2旷工、孕检假以“4小时/半天”为计算单位。

4.5.3婚假、丧假、产假、晚育陪产假、工伤假均以“8小时/天”为计算单位。

4.5.4请假核决权限之界定依《公司人事作业职务权限规定表》执行。

4.6关于旷工的处理:

4.6.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旷工处理。

a未办理完毕请假、续假手续(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而缺勤;

b迟到15分钟(不含)以上或早退5分钟(不含)以上,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c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签到,且未办理补抵申请的;

e骗取、伪造、纂改、涂改休假证明的,休假期间计旷工;

f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公出时间计旷工;

g出差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且无法得到上级主管确认的;

h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未到新的工作岗位出勤,或出勤后无故不进行工作的;

i因严重违法被公安部门扣押或拘留审查而未出勤的;

j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擅自不上班的;

k其他旷工行为。

4.6.2一个自然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6天者公司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欢迎您加入上海xxx信息科技公司的大家庭!本员工手册旨在帮助您了解新的工作环境,从而使您尽快与公司融为一体。

本员工手册制定了员工的一般原则和规章制度;重要的是所有员工都必须了解其中所有的规章制度。员工应该遵守公司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本员工手册,是对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细则进行补充。劳动合同和本员工手册均规定录用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可接受的程序。

本手册内容将会适时有所修改,因此,本手册的细则也将以不时修订的版本为准,而且也无法概括所有适用于你个人情况的条款细则。如有需要,新修订的`部分将分别告知各位。因此,如对手册所述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行政人事部。

本手册归上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仅供内部使用。

上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xxx网前身上海团购网)创立于20xx年3月,是中国最大的家居生活消费品导购网站之一。目前拥有苏州、杭州、宁波、无锡、武汉、南京、合肥、长沙、深圳、济南、天津等分支机构。网站的核心业务是家居(含装潢、建材、家具、家电等)、婚庆和大宗生活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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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目标是让会员的装修像喝茶一样简单,更便捷、更愉快地买到性价比最高、最适合的产品。

使命:让客户能够更便捷地买到性价比最高、最适合的产品。为员工提供发展的平台、上海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提高工作生活质量。

经营哲学:共同价值观是永续经营之源、赢得顾客心是企业立足之本。

宗旨:诚恳服务客户,决心成就事业。

行为准则:成本、细节、效率、决心。

愿景:成为中国最好的家居消费网络导购服务平台。

装修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名称)城市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部门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0、一楼私家花园内只允许搭建木制简易花架,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款式,从室内草坪至花架顶端高度不超过xxxxx米,长不超过xxxx米,宽不超出围墙或护栏外沿,上部不得覆盖阳光板或透明玻璃。

11、安装遮阳蓬、雨蓬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且一楼不得安装遮阳蓬、雨蓬,二楼以上阳台只许安装布料可收缩雨蓬,且向外伸展宽度不超过xxxxxcm。

12、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

13、由业主户内通达的顶楼平台可作木制花架、遮阳蓬(周边不得封闭),蓬顶只许盖白色透明卡普隆板,周边不得超出女儿墙外沿。

14、洋房车库门、私家苑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需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款式安装。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

金融公司制度_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本方案适用于宏达荣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所有员工。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

一、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工资分配中要把员工的收入与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

第二章工资构成。

第四条财富管理中心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

二、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为转正之后基本工资的80%;。

三、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销售提成;。

第五条财富管理中心员工职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及销售任务对照表:

第六条销售提成计算方法。

第七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二、考核周期。

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按季度发放;。

一、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在宏达荣盛投资集团,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普通员工200元/年,管理岗位员工300元/年。员工入职每满一年,从员工入职满一年的下个月起工龄工资按照相应岗位的工龄工资标准递加。

二、员工入职未满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第三章理财顾问级别调整。

第十条级别调整原则。

一、职级调整均须严格参照上一考核周期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而定。各级理财顾问晋升应逐级晋升,优秀人员可适用跳级晋升。

二、各级销售人员业绩相关指标达到晋升标准时,仍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晋升:1、于每季度截绩日后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晋升申请。

2、通过管理层的面谈考核。

3、符合以上条件的理财顾问经核准后,下季度即行晋升。

第十一条职级调整标准。

一、正常晋升标准。

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上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

二、跳级晋升标准。

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当前职级以上某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于下季度起,可晋升至该职级。

三、降级规定。

2、初级理财顾问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销售任务,经过培训考核之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要求,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管理岗位职务奖金。

第十二条职务奖金针对在财富中心任管理职务的岗位,包括总监、副总裁。

第十三条职务奖金发放标准。

第十四条总监职务奖金=财富中心销售提成总和×10%。

第十五条副总裁职务奖金=财富中心销售提成总和×5%。

第五章福利。

第十六条福利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六项统筹。

第十七条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第十八条六项统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薪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提前。

第二十条所有业绩的统计核算均以自然月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贪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2)学习培训机会。

(3)职务晋升、加薪。

(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公司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辞退管理:

1、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2、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电商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根据《xx集团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内部员工。

3.1各物业处。

3.1.1负责各口员工考勤的统计、监督、管理。

3.2总经办。

3.2.1负责对各物业处员工考勤的复核、监督、管理。

4.1物业公司人员实行每周六天正常班工作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4.3安防员上班实行倒班制。安防员上下班时间: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晚班:23:00—7:00。安防员上班需提早10分钟到岗交接班。每个班每隔3天倒一次班,带班班长上班时间同安防员。队长因岗位特殊实行24小时待岗,若有突发事件,随时到岗组织处理,若晚上后半夜查岗(需打卡),次日可于早上10:00前上班。

4.4营销中心标兵岗上班时间: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夜班守卫人员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18:00-次日早上8:3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17:30-次日早上8:30。

4.5车管员、监控人员、厨工上班时间依据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5.2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者(如无法录入指纹等),应立即到总经办或指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在《员工签到表》上进行相应的签到,并由部门/处负责人确认。

6.1迟到早退。

6.1.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不含)者,全部予以双倍扣款。

6.1.3班长以上人员迟到或早退(无论公事私事)或中途外出,需事先电话告知公司负责人,否则以旷工半天处理。

6.2旷工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6.2.1无故缺勤两个小时(含)以上;

6.2.2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批准、私自外出);

6.2.3旷工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

6.2.4旷工薪资按正常上班薪资的200%扣发。

6.2.5当月累计旷工2天、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及年终所有奖励,根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处分规定》按严重违纪处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7.2若有特殊情况直接在外办理公务,无法在有效时间内打卡的,应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事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外出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旷工处理(详见6.2)。

8.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8.1.1员工请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

8.1.2员工请假至少应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报送总经办存档。员工已办理请假手续,班长以上人员超过1天方报送总经办的,班长以上人员每次予以扣款5元。

8.2请假审批权限(不论假别):班长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由部门/处负责人批准;1天(不含)以上,3天(含)以下由部门/处负责人初审后,报总经办审批;3天以上,由公司负责人批准;班长及以上人员请假/调休均需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请假,由集团总裁批准。员工请假十天以上者,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8.4假期薪资。

8.4.1病假扣日工资的30%,月累计超过3天者,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住院除外)。连续病假3天以上者,事中及时电话报部门/处负责人及总经办核准,事后5天内提供医院住院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

8.4.2事假按日工资的100%扣除。

8.4.3婚假、丧假、陪产假在批准范围内按全额工资(含绩效)发放。具体时间及其他规定详见《xx物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8.4.4产假。女员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内,停发工资,可得到生育津贴。若员工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已实行生育保险统筹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的,由公司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员工本人月工资总额(不含绩效)的70%支付。

8.5请假期间不享有补贴。

8.6除病假外,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各种带薪假日。

8.7员工的考勤行为将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9.2调休:员工的加班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安排其他时间调休。员工调休需提前填写《加班确认单》中的调休联,由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由总经办备案。

9.4鉴于物业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每逢节假日、大年三十、休息日等,物业处主任、主管、各部门正/副经理、公司总部人员、各物业处财务人员均应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值班安排,确保假日期间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班长以上人员每日应开通手机、对讲机,确保24小时通讯正常,如遇突发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控制与善后处理,并及时报告,否则按旷工、工作失职、违反《xx物业公司员工违纪及处分管理办法》等违纪处理。

10.1《员工请假单》w-rs-008-a。

10.2《加班确认单》w-rs-009-a。

10.3《员工外出登记表》w-rs-010-a。

10.4《员工签到表》w-rs-011-a。

11.2《xx物业公司员工违纪及处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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