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研究报告(汇总17篇)

时间:2023-12-07 14:41:34 作者: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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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

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加强党员队伍规范化管理,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疏通党员正常退出渠道,纯洁党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党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星定格活动同步进行,必须遵循积极稳妥、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公正平等、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利通区范围内的所有党员。

第二章处置对象。

第四条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日常行为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置:

1、理想信念动摇。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邪教组织;书面申请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

2、政治立场蜕变。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3、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所在单位的。

规章制度。

;有自由主义倾向,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无理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4、党性原则缺失。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

5、宗旨观念弱化。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自我为中心,不服从工作分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6、法制观念淡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

7、组织生活散漫。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外出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8、工作作风飘浮。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群众反响强烈。

9、廉洁自律松懈。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在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10、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群众反响强烈。

第三章处置办法。

第五条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四种。

1、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初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给予限期半年改正的处理;经半年限期改正年底仍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日常行为有第二章第四条表现之一的,情节轻微且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措施的,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本人无改正愿望或改正态度不端正、改正效果不明显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情节比较严重的,直接予以除名。

3、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应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改正期间不承认错误、拒绝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外出6个月以上且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稳定的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要参加原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拒绝回原党组织参加党员活动和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承认错误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故超过6个月不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的,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自行脱党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6、个人申请退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章处置程序。

第七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2、所在党支部发现党员有第二章第四条不良表现,并经调查核实的。

3、所在党支部有三分之一的党员联名提议要求对党员进行处置的。

4、上级党组织收到党员有不合格党员行为的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

1、支部提出处理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取证、同不合格党员及其他党员群众谈心谈话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被评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或存在不良表现的具体事实,召开支委会讨论,依据处置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拟定处理决定,并向上级党委请示。

2、党委调查审核进行批复。上级党委收到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请示后,对支部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相关表册、操作程序、汇总结果进行审查,对党员不良行为的具体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程序规范、党员不良行为事实清楚的,党委讨论研究后向支部下达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批复;未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责令支部重新评议党员、重新确定结果;党员不良行为经调查事实不清楚的,责令支部重新调查、重新作出处置决定;认为支部处理决定不妥当的,发回支部重新作出处置决定。党委调查审核、下达批复整个过程不能超过30日,。

3、支部通报并公示处置决定。支部在接到党委批复后,形成处置决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支部党员大会要通知被处置党员到会参加,没有参加会议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将处置决定告知被处置党员,并做好其思想工作。

4、党员申辩和支部复议。对组织处置决定不服的党员,可在支部通报大会上进行申辩,也可在处置决定下发后5日内,向支部提出复议申请。支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在3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上级党委重新审核审批。

5、材料归档及上报备案。党委要从三个方面收集整理处置党员的相关档案资料。一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相关表册、评议结果等,党员现实表现的调查笔录、情况报告等。二是支部处置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支部会议记录、处置党员的请示、处置决定、公示公告和复议记录、复议结果等。三是党委审核的档案资料。包括调查笔录、情况报告、党委会议记录和批复文件等。各党委要将各支部处置党员情况汇总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区委组织部应对各党委处置党员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处置党员工作依章办事、公平公正。

第五章政策界限。

第九条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第十条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违纪党员,不能以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等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结对制度,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的意见,并将本支部对其个人的评议意见进行转告,但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二条党员因生活困难,失去先进性,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关爱制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帮扶,体现党的温暖。党员个人不能因生活困难,丧失对党的信仰或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党支部也不能因为其失去先进性而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

20xx年6月3日。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统一衡量,慎重对待,宽严适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标,不搞运动。

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较深,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6、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危害党内团结。

7、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8、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1、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党支部依据平时和民主评议党员中所掌握的情况,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2、召开支委会形成初步意见。在召开支委会前,党小组要开会讨论,提出建议,供支委会参考。在支委会上,要详细听取调查核实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会后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喝劝退党员本人谈话,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对其意见、说明、申辩认真研究处理。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定。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应向全体党员报告对劝退党员的教育情况,本人态度以及劝退的理由。劝退党员可发表意见,进行说明和申辩。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决定。会后,党支部要将劝退党员决定、调查材料同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劝退决定,并做好劝退党员的思想工作。

党员被劝退后,其《。

入党志愿书。

》仍保留在本人档案中,不能随意处理。如果劝退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可限期改正错误。限期改正错误只是用于正式党员,时间不超过1年,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限期改正期满,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自行脱党党员的除名程序。

《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这样的党员应予除名。首先支委会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楚是否已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原因。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调查情况,本人进行申辩,讨论处理意见,经过讨论,认定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当决定予以除名。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到会,如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也可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处置程序。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向党组织提出退党,表明他不愿意履行党员的义务,已丧失了党员的起码条件,因此应同意其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由党员本人提出书面退党申请,党支部负责同志要找其谈话,弄清原因,及时帮助教育。如果本人坚持退党,经支委会研究,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一是注意把由于思想认识问题,说过一些过头话,同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二是注意把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并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决绝接受教育、不愿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人区别开来;三是注意因个别党组织不健全、放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正常的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工作不负责区别开来;五是注意因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拒绝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六是注意把工作中因和个别领导有矛盾,同时消极抵触党组织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区别开来。

为了纯洁党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从严治党,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的党员。有下列表现并具有其中行为之一的,即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政治立场不坚定。

(1)对党的现行政策散布不满言论,或拒不执行的。

(2)在是非面前不坚持原则的。

(3)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

(4)要求退党的。

2、党性观念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

(5)忘记党的宗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6)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开展斗争,或当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7)在选举中拉票或贿选的。

(8)组织或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

(9)宗派、宗族思想严重,拉帮结派造成影响的。

(10)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

(11)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2)不按章纳税并偷税、逃税的。

(13)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3、不能廉洁自律,社会公论差。

(14)侵占、挪用、挥霍公共财物的。

(15)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6)经常参与赌博或聚众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地、工具从事赌博;或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污染社会风气的。

(17)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

4、其它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下列方法处置:

1、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好,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的,予以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劝其退党。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差又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的,劝其退党;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错误的,劝其退党。

3、党内除名。

(1)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受过非连续两次限期改正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

(2)具有第(13)条行为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在及时了解原因后,予以除名。

三、处置程序。

(1)个人自查。党员对照上述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并如实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征求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形成记录。

(3)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的自查情况汇报;反馈党外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党员民主评议互评表》;按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处置对象。

(4)初步审查。党支部组织调查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

调查报告。

);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初审后,找被处置党员谈话,形成谈话记录,将初步处置意见与本人见面,同时要求本人写出有关问题的书面解答和认识态度材料。

(5)形成决定。召开支部大会,认真听取受处置党员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6)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批复决定。不合格党员受处置的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时间算起。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敬爱的党组织:。

我加入中国共产党已经一年了,在这一年里,经过对《党章》、党史的学习,我更加深刻地领会到我们党的进步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从内心深处感觉到自己整个人的思想觉悟提高了、视野广阔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决心增强了。在此,我向党组织汇报一下这一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

首先,我觉得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自己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学习。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经典理论,到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邓小平理论,再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最新理论,还有修改后的新党章,这些都是我目前需要无时无刻地加强学习和领悟的地方。通过学习,可以逐步弥补我以往对党认知上的不足,改变自己以往对党表面、肤浅的看法。

其次,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在错综复杂的事物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这就需要我在实际工作中多学习,多思考,多钻研,最重要的是遇到不懂的问题多向身边优秀的同事请教和学习。同时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和掌握专业理论和各项业务技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目标。

我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指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和优秀党员同志的共同努力下,中华民族必将屹立于东方,屹立于世界之巅,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崛起!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不断努力,不断向前。

此致

敬礼

汇报人:xuexila。

20xx年x月x日。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同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对已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

第七条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

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加强对流通领域质量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及退市后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食品强制退市的内容。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

2.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的食品;

3.应为qs认证的,但在食品外包装上没有qs认证标识的食品;

4.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

二、食品经营者应定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中是否有上述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退市。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三、食品经营者应设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箱,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食品下架,装入下架存放箱。

四、食品经营者应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称、规格、退市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批发商或者专营商对下架食品进行回收,要与食品经营者之间履行交接手续,由收货人代表批发商或者生产者在退市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五、食品批发商、供货商在收到食品经营者的退市食品后,要认真做好退市回收食品登记。对回收食品进行销毁的,要有销毁记录;退回批发商或者生产企业的,要由批发商或者生产企业有关负责人在退市登记台帐上签字。

六、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批发商供货商退市食品销毁记录、处理记录以及生产商接收记录要妥善保管,以备当地工商管理所查检。工商管理所在巡查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以备上级机关检查。

*********************。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49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月07日发布。

《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49号)中,涉及广东省的不合格食品有:1、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陈年陈皮,铅项目超标,被抽样单位为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2、汕头市大同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盐津葡萄,菌落总数超标;3、深圳市兆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选西瓜籽仁,大肠菌群数目超标,被抽样单位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4、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商场经营的虾仁、小目鱼干,检出亚硫酸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不合格食品陈年陈皮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3月7日对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店于9月19日购进并销售“陈年陈皮”(生产日期:208月10日,规格为65g/罐)24罐,该店提供了该产品的购进销售记录明细,上述不合格产品于年11月27日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有关规定,2016年4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做出行政处罚:1、对该店未对购进商品进行相关查验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9.85元;3、罚款50000元。

(二)对标示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

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1月4日对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陈年陈皮”(生产日期:2015年8月10日,规格为65g/罐)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企业出具了召回方案,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发出“召回通知书”。2016年1月4日立案调查,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对该批次不合格样品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为最终判定结果。2016年2月15日企业提交了问题产品分析及整改报告,阐述造成问题产品的原因为陈皮原料中含有的铅超标,导致该产品中铅的残留量超过检出限。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3月9日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元。

二、对不合格食品无核盐津葡萄的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1月11日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无核盐津葡萄”(生产日期2015年9月15日,规格为140g/罐)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经企业自查,造成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是局部污染造成,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生产工具进行更新,加强对员工操作培训,提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月27日龙湖区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2.4元,罚款1200元。

三、对不合格食品特选西瓜籽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3月30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被抽样单位(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特选西瓜籽仁(生产日期:2015-10-12,规格型号:300克/罐)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鉴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5月4日南山区局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对标示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2月29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兆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执法人员在该企业的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产品留样室和实验室未发现特选西瓜籽仁(生产日期:2015-10-12,规格型号:300克/罐)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该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对每批次生产的产品进行留样,以备溯源查验。宝安区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上述产品并查明原因,同时要求对上述产品进行召回。已结案。

四、对不合格食品虾仁、小目鱼干的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1月21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商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2016年1月26日当事人接受了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经调查发现,小目鱼干、虾仁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已将涉案同类食品虾仁下架退回到供货处,并已提供涉案食品虾仁、小目鱼干的检验合格报告及生产厂家的经营资质证书。2016年2月1日立案调查。鉴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2016年5月5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给予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商场免于处罚的决定。

以上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具体情况可在我省相关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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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机关三支部:

你支部《关于给予【人名】同志党内除名的决定》已收悉。经了解证实,【人名】同志确实已连续一年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同意给予【人名】同志党内除名的决定。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同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五条对已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

第七条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

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加强对流通领域质量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及退市后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食品强制退市的内容。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

2.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的食品;

3.应为qs认证的,但在食品外包装上没有qs认证标识的食品;

4.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

二、食品经营者应定期检查所经营的食品中是否有上述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退市。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三、食品经营者应设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箱,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食品下架,装入下架存放箱。

四、食品经营者应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称、规格、退市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批发商或者专营商对下架食品进行回收,要与食品经营者之间履行交接手续,由收货人代表批发商或者生产者在退市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五、食品批发商、供货商在收到食品经营者的退市食品后,要认真做好退市回收食品登记。对回收食品进行销毁的,要有销毁记录;退回批发商或者生产企业的,要由批发商或者生产企业有关负责人在退市登记台帐上签字。

六、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台帐、批发商供货商退市食品销毁记录、处理记录以及生产商接收记录要妥善保管,以备当地工商管理所查检。工商管理所在巡查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以备上级机关检查。

*********************。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49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6年06月07日发布。

《总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49号)中,涉及广东省的不合格食品有:1、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陈年陈皮,铅项目超标,被抽样单位为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2、汕头市大同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核盐津葡萄,菌落总数超标;3、深圳市兆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选西瓜籽仁,大肠菌群数目超标,被抽样单位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4、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商场经营的虾仁、小目鱼干,检出亚硫酸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不合格食品陈年陈皮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3月7日对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店于2015年9月19日购进并销售“陈年陈皮”(生产日期:2015年8月10日,规格为65g/罐)24罐,该店提供了该产品的购进销售记录明细,上述不合格产品于2015年11月27日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有关规定,2016年4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做出行政处罚:1、对该店未对购进商品进行相关查验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9.85元;3、罚款50000元。

(二)对标示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

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1月4日对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陈年陈皮”(生产日期:2015年8月10日,规格为65g/罐)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企业出具了召回方案,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发出“召回通知书”。2016年1月4日立案调查,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对该批次不合格样品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为最终判定结果。2016年2月15日企业提交了问题产品分析及整改报告,阐述造成问题产品的原因为陈皮原料中含有的铅超标,导致该产品中铅的残留量超过检出限。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3月9日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2000元。

二、对不合格食品无核盐津葡萄的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1月11日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无核盐津葡萄”(生产日期2015年9月15日,规格为140g/罐)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经企业自查,造成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是局部污染造成,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生产工具进行更新,加强对员工操作培训,提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月27日龙湖区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2.4元,罚款1200元。

三、对不合格食品特选西瓜籽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3月30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被抽样单位(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特选西瓜籽仁(生产日期:2015-10-12,规格型号:300克/罐)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鉴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5月4日南山区局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对标示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2月29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兆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执法人员在该企业的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产品留样室和实验室未发现特选西瓜籽仁(生产日期:2015-10-12,规格型号:300克/罐)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该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对每批次生产的产品进行留样,以备溯源查验。宝安区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上述产品并查明原因,同时要求对上述产品进行召回。已结案。

四、对不合格食品虾仁、小目鱼干的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1月21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商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2016年1月26日当事人接受了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经调查发现,小目鱼干、虾仁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已将涉案同类食品虾仁下架退回到供货处,并已提供涉案食品虾仁、小目鱼干的检验合格报告及生产厂家的经营资质证书。2016年2月1日立案调查。鉴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2016年5月5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给予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商场免于处罚的决定。

以上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具体情况可在我省相关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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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的重要组织措施。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统一衡量,慎重对待,宽严适度,不定比例,不提指标,不搞运动。

确定不合格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若干政治生活的准则》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衡量。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革命意志衰退,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2、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较深,坚持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见利忘义,贪图享乐,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弄虚作假,言行不一,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不宣传党的主张,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不能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6、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自由主义严重,泄露党内机密,危害党内团结。

7、党性原则不强,不能同错误的思想作斗争,不能抵制腐败现象。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畏缩不前,甚至躲避逃脱。

8、其它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劝退不合格党员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1、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党支部依据平时和民主评议党员中所掌握的情况,认定不合格党员,初步确定劝退对象,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2、召开支委会形成初步意见。在召开支委会前,党小组要开会讨论,提出建议,供支委会参考。在支委会上,要详细听取调查核实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会后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喝劝退党员本人谈话,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对其意见、说明、申辩认真研究处理。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定。在支部大会上,支委会应向全体党员报告对劝退党员的教育情况,本人态度以及劝退的理由。劝退党员可发表意见,进行说明和申辩。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决定。会后,党支部要将劝退党员决定、调查材料同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劝退决定,并做好劝退党员的思想工作。

党员被劝退后,其《入党志愿书》仍保留在本人档案中,不能随意处理。如果劝退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可限期改正错误。限期改正错误只是用于正式党员,时间不超过1年,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限期改正期满,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自行脱党党员的除名程序。

《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这样的党员应予除名。首先支委会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楚是否已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查清原因。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调查情况,本人进行申辩,讨论处理意见,经过讨论,认定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当决定予以除名。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到会,如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也可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处置程序。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向党组织提出退党,表明他不愿意履行党员的义务,已丧失了党员的起码条件,因此应同意其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由党员本人提出书面退党申请,党支部负责同志要找其谈话,弄清原因,及时帮助教育。如果本人坚持退党,经支委会研究,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一是注意把由于思想认识问题,说过一些过头话,同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二是注意把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并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决绝接受教育、不愿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人区别开来;三是注意因个别党组织不健全、放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正常的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工作不负责区别开来;五是注意因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拒绝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六是注意把工作中因和个别领导有矛盾,同时消极抵触党组织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区别开来。

处置不合格党员批复

xxx市政工程总公司:

报来《关于车辆报废的请求》收悉。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对所请示车辆和机械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二、车辆的报废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报废以及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置收入用于你公司扩大再生产。

三、请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做好帐务处理。

20xx年3月17日。

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疏通党员正常退出渠道,纯洁党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党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星定格活动同步进行,必须遵循积极稳妥、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公正平等、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利通区范围内的所有党员。

第二章处置对象。

第四条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日常行为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置:

1、理想信念动摇。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邪教组织;书面申请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

2、政治立场蜕变。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3、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自由主义倾向,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无理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4、党性原则缺失。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

5、宗旨观念弱化。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自我为中心,不服从工作分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6、法制观念淡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

7、组织生活散漫。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外出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8、工作作风飘浮。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群众反响强烈。

9、廉洁自律松懈。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在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10、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群众反响强烈。

第三章处置办法。

第五条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四种。

1、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初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给予限期半年改正的处理;经半年限期改正年底仍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日常行为有第二章第四条表现之一的,情节轻微且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措施的,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本人无改正愿望或改正态度不端正、改正效果不明显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情节比较严重的,直接予以除名。

3、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应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改正期间不承认错误、拒绝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外出6个月以上且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稳定的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要参加原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拒绝回原党组织参加党员活动和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承认错误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故超过6个月不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的,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自行脱党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6、个人申请退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章处置程序。

第七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2、所在党支部发现党员有第二章第四条不良表现,并经调查核实的。

3、所在党支部有三分之一的党员联名提议要求对党员进行处置的。

4、上级党组织收到党员有不合格党员行为的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

1、支部提出处理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取证、同不合格党员及其他党员群众谈心谈话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被评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或存在不良表现的具体事实,召开支委会讨论,依据处置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拟定处理决定,并向上级党委请示。

2、党委调查审核进行批复。上级党委收到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请示后,对支部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相关表册、操作程序、汇总结果进行审查,对党员不良行为的具体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程序规范、党员不良行为事实清楚的,党委讨论研究后向支部下达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批复;未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责令支部重新评议党员、重新确定结果;党员不良行为经调查事实不清楚的,责令支部重新调查、重新作出处置决定;认为支部处理决定不妥当的,发回支部重新作出处置决定。党委调查审核、下达批复整个过程不能超过30日,。

3、支部通报并公示处置决定。支部在接到党委批复后,形成处置决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支部党员大会要通知被处置党员到会参加,没有参加会议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将处置决定告知被处置党员,并做好其思想工作。

4、党员申辩和支部复议。对组织处置决定不服的党员,可在支部通报大会上进行申辩,也可在处置决定下发后5日内,向支部提出复议申请。支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在3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上级党委重新审核审批。

5、材料归档及上报备案。党委要从三个方面收集整理处置党员的相关档案资料。一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相关表册、评议结果等,党员现实表现的调查笔录、情况报告等。二是支部处置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支部会议记录、处置党员的请示、处置决定、公示公告和复议记录、复议结果等。三是党委审核的档案资料。包括调查笔录、情况报告、党委会议记录和批复文件等。各党委要将各支部处置党员情况汇总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区委组织部应对各党委处置党员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处置党员工作依章办事、公平公正。

第五章政策界限。

第九条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第十条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违纪党员,不能以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等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结对制度,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的意见,并将本支部对其个人的评议意见进行转告,但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二条党员因生活困难,失去先进性,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关爱制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帮扶,体现党的温暖。党员个人不能因生活困难,丧失对党的信仰或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党支部也不能因为其失去先进性而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

20xx年6月3日。

处置不合格党员

为了纯洁党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从严治党,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的党员。有下列表现并具有其中行为之一的,即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政治立场不坚定。

(1)对党的现行政策散布不满言论,或拒不执行的。

(2)在是非面前不坚持原则的。

(3)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

(4)要求退党的。

2、党性观念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

(5)忘记党的宗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6)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开展斗争,或当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7)在选举中拉票或贿选的。

(8)组织或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

(9)宗派、宗族思想严重,拉帮结派造成影响的。

(10)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

(11)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2)不按章纳税并偷税、逃税的。

(13)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3、不能廉洁自律,社会公论差。

(14)侵占、挪用、挥霍公共财物的。

(15)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6)经常参与赌博或聚众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地、工具从事赌博;或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污染社会风气的。

(17)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

4、其它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下列方法处置:

1、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好,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的,予以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劝其退党。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差又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的,劝其退党;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错误的,劝其退党。

3、党内除名。

(1)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受过非连续两次限期改正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

(2)具有第(13)条行为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在及时了解原因后,予以除名。

三、处置程序。

(1)个人自查。党员对照上述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并如实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征求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形成记录。

(3)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的自查情况汇报;反馈党外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党员民主评议互评表》;按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处置对象。

(4)初步审查。党支部组织调查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调查报告);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初审后,找被处置党员谈话,形成谈话记录,将初步处置意见与本人见面,同时要求本人写出有关问题的书面解答和认识态度材料。

(5)形成决定。召开支部大会,认真听取受处置党员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6)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批复决定。不合格党员受处置的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时间算起。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不合格党员是指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等次,并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且平时一贯具有下列一种以上现实表现的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在公共场合推崇甚至宣传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_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及方法步骤。

对评定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按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作出相应决议并按程序上报审批);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参加“_功”、“全能神”、“门徒会”、“呼喊派”、“三班仆人派”、“中华昆仑女神功”、“中功”等_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的党员应予以除名。

1.宣传动员(9月底前完成)。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准确把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引导党员积极支持和参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2.初步认定(10月15日前完成)。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工作中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做出初步认定。

3.调查核实(10月底前完成)。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委机关党委视情况可派人参加。

4.上报预审(11月10日前完成)。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逐级上报委机关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机关党委报市直机关工委预审。

5.讨论表决(11月20日前完成)。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6.上报审批(11月底前完成)。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机关党委集体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机关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查批准。

7.告知宣布(12月5日前完成)。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8.工作总结(12月8日前完成)。各党委、总支、支部对这次处置不合格党员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常态化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机关党委。

对受到限期改正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整改。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进行相应的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_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1.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2.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其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机关党委审查后,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对按照《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4.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严密组织实施。

1.抓紧安排部署。各党委、总支、支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办法,抓紧把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2.抓好学习培训。各基层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各党委、总支要对所属支部进行专题培训,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各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专题学习,把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积极支持和参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3.强化工作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处置标准,严格处置程序,把握政策界限,稳妥慎重地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委群教办要加强指导,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展开,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4.全面加强督导。委督导组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重要督导工作内容,开展专项抽查,对开展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批评,督促整改。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为了纯洁党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从严治党,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_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的党员。有下列表现并具有其中行为之一的,即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政治立场不坚定。

(1)对党的现行政策散布不满言论,或拒不执行的。

(2)在是非面前不坚持原则的。

(3)信仰宗教,参与_,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

(4)要求退党的。

2、党性观念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

(5)忘记党的宗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6)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开展斗争,或当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7)在选举中拉票或贿选的。

(8)组织或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

(9)宗派、宗族思想严重,拉帮结派造成影响的。

(10)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

(11)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2)不按章纳税并偷税、逃税的。

(13)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3、不能廉洁自律,社会公论差。

(14)侵占、挪用、挥霍公共财物的。

(15)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6)经常参与赌博或聚众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地、工具从事赌博;或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污染社会风气的。

(17)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

4、其它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下列方法处置:

1、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好,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的,予以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劝其退党。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差又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的,劝其退党;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错误的,劝其退党。

3、党内除名。

(1)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受过非连续两次限期改正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

(2)具有第(13)条行为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在及时了解原因后,予以除名。

三、处置程序。

(1)个人自查。党员对照上述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并如实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征求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形成记录。

(3)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的自查情况汇报;反馈党外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党员民主评议互评表》;按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处置对象。

(4)初步审查。党支部组织调查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调查报告);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初审后,找被处置党员谈话,形成谈话记录,将初步处置意见与本人见面,同时要求本人写出有关问题的书面解答和认识态度材料。

(5)形成决定。召开支部大会,认真听取受处置党员本人的说明和申辩,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6)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批复决定。不合格党员受处置的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时间算起。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根据《中国_章程》和_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__号)精神及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___县教育局委员会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以中央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抓手,遵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罗平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党总支(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总支(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教育局党委可派人参加。(3)党总支(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教育局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教育局党委报县委组织部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总支(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被处置党员对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_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1.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2.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3.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过多方努力确定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总支(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教育局党委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4.对按照《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一)调查摸底、掌握实情(__月__日前)。

各党总支(支部)要对党员状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掌握好各个党员的思想状况和一贯表现,结合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认真梳理出本地本单位不合格党员具体数量,并认真分析整体情况和个体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制定方案、严谨操作(__月__日前)。

各党总支(支部)在调查摸底、掌握实情的基础上,要认真研究制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按时上报教育局党委后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按照方案严格、谨慎做好不合格党员的预审工作,各党总支(支部)于__月x日前将预审情况汇总后上报教育局党委,待县委组织部组织科意见反馈后再启动后续工作。

(三)上报情况、总结提升(__月底前)。

各党总支(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与教育局党委进行沟通联系,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总结。

七、组织领导。

室要加强指导,各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各党总支(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党总支(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评批。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总支(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总支(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总支(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教育局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年度XXX党支部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xxx党委:

根据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3月28日通知精神,为稳妥有序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健全完善组织处置的制度规范,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维护党的形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xxx公司支部委员会2020年x月x日成立,成立之初共有中共党员x名,后经人事调动新增党员x名,发展预备党员x名,转正党员x名,转出党员x名,现有中共党员x名,其中正式党员x名,预备党员x名。支部现有3名支委,分别为书记1名、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自成立以来,党支部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和各党规党纪,不存在不合格党员处置事项。

近年来,xxx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要求,结合党的建设工作重点,制定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对每位党员从遵守党的纪律、履职党员义务、服务群众、履职尽责和发。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挥先锋模范作用五个方面进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党委。通过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使党组织在管理党员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掌握着主动权,也有效激发了党员爱党奉献的自觉性,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二、组织处置的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不合格党员。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什么是组织处置。

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三)党员有哪些表现应给予限期改正处置。

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四)有哪些表现应给予除名处置。

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三、组织处置的程序。

(一)党员日常管理监督中如何启动组织处置工作。

对党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中,通过采用月度、年度党员量化积分考核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支部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支部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需要调整优化内容。认为中组发〔2014〕21号的规定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党员队伍管理中,疏通党员出口的有效途径,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措施。

(三)实践中对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应当如何把握。

在实践中对党员劝退、劝而不退除名的,党组织—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其表现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要分析原因,看其是否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和《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劝退条件,以便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努力做到使本人心服口服,不伤感情。同时要注意把革命意志衰退,长期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与政治水平低、能力差、或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党员区分开来;要把长期不参加党的活动,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与过去一贯表现好,后来因年老体弱而参加党的活动较少的老党员,或因家庭负担过重,—段时间难以积极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区别开来。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在支部大会上,支部委员会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劝其退党的理由,支部对劝退党员教育的情况及本人的态度。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要形成书面材料,由被劝退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如果本人坚持不退,诚心表示愿意改正的,支部大会可以讨论决定让他限期改正。限改期满后,再由支部大会根据其表现讨论确定是否需要劝其退党。对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党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劝其退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组织处置的政策界限。

(一)哪些情况下,党员虽然有不合格表现,但可不予组织处置。

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二)如何把握不合格表现与违纪行为、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之间的关系。

违纪违法党员是指那些触犯了党纪或国家法律的党员,而不合格党员是指尚没有触犯党纪国法,却因自身原因,不具备党员条件、不能发挥党员作用或不适宜继续留在党内的党员。中组发〔2014〕21号文件中明确了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六种情形,分别是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这六种情形,都是党员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存在缺失,而没有达到违纪违法标准的具体表现。

五、组织领导责任。

(一)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在组织处置工作中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二)对应当处置但未作出处置或无法作出处置的,以及处置不当的,如何处理。

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今后,xxx公司党支部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把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作为教育、监督和管理党员干部的重要抓手。

通过星级评定,使广大党员把精力用于谋发展,心思用于求实效,劲头用于抓工作上,不断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处置不合格党员党性分析报告

回顾这一年来,我一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学习,不断进取,积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充分发挥了作为一名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近期的学习和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这短时间以来,我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配合支部的组织生活计划,切实地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思想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坚决抵制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

二、忠于职守,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本人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用“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来警醒自己,踏实进取认真谨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和对自己负责、对班级负责、对党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使命意识,努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每个细节中;以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为目标,积极努力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应对经融风暴,为企业将本增效出力.

三、总结自己,以作为党员而骄傲回顾自己一年来学习和工作,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要求,我感到,尽管自己还有许多的不足之处,有些方面还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但自己的精神状态应该说是良好的,工作作风应该说是务实的,思想观念应该说是能够与时俱进的,在过去的一年我在行动上有改进、工作上有提高。我觉得我与新时期党员的标准之间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更多的学习理论知识,深入领会,并坚持作到身体力行。

以更加饱满的学习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学习;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综上所述,一年来,尽管自己还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但我认为,自己这些缺点和不足通过我的努力一定能够克服和改正。因此党员评议要求,我认为自己基本属于合格党员。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一直以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积极思考,力求在工作、学习上有进步,在党性修养上有提高,在党员模范作用上有发挥,争取作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思想上,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以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等精神,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努力把改造客观世界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进一步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宗旨和精神的了解和理解,结合“云岭先锋”工程和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思考,努力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觉悟,让自己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二、工作上,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用“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来警醒自己,踏实进取、认真谨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和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使命意识,努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每个细节中;以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为目标,积极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按时完成了上报下发的材料、信息等,并注意提高质量;二是认真做好全年文件收发的签收、登记、传阅、管理等工作,注意提高效率;三是在做好文书档案、后勤服务等工作;四是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积极协助其他同志完成任务。

三、存在的不足:一年来,虽然我在思想、工作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提高,但与优秀党员的标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都还存在很大差距,今后,我会更加努力,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勤奋工作,让自己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认识不断升华,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不断增强,积极向优秀党员的标准靠拢。

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情况汇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关爱党员,通过开展“双重生日会”活动,即在庆贺党员出生生日的同时,着重做好庆贺党员的政治生日(即党员入党的时间)活动。通过建立党员“政治生日”册、赠送一份“政治生日”礼物、赠送一张“政治生日”贺卡、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开展一次谈心交心、提一条合理化建议等内容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在党意识,提高党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归宿感,激发党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通过开展“亮身份、树形象”活动,引导党员发挥自身特长,积极参加所在社区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在政策咨询、扶贫帮困、平安建设、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活动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自身价值,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

学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保组通字(2004)54号和徐组(2004)3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徐水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格评议标准,规范评议程序,彰先策后、畅能出口,以纯洁组织、整顿队伍、提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的,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员标准为准绳,力求反映全面、真实情况。

2、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公开评议办法、定档标准和评议结果,接受党内外监督。

3、以教育为主原则。把学习教育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通过自我教育和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党员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标准按照县直机关工委徐工[2004]10号文件执行。

(一)主要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2004年9月1日―9月15日)。在学好文件精神基础上,及时准确地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群众中去,统一思想认识,为评议开展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抓好落实(2004年9月16日―10月)。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全面展开(2004年11月―12月)。通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典型,总结经验,将评议活动全面展开。

(二)主要作法:

1、党员自评。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照评议标准,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写出自我评定材料,自认档次。

2、党内互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逐个向大会说明自评情况,接受全体党员的评价。之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民主测评。

3、群众测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群众或群众代表会,对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定档依据。

4、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期间,支部设立征求意见箱,以多形式、多渠道听取党内外意见。

5、支部定档。党支部根据“三评”结果和定档标准,结合党员日常表现,提出定档意见,上报工委审核。

6、工作公开。经工委审核、审批后,支部将所有党员的定档结果在“党务工作公开栏”中公开。

7、总结归档。评议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并通过民主评议,分析找出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将评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归入党组织工作档案。“优秀党员”相关材料和“不合格”党员的旁证材料、组织处理决定、审批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主要措施。

1、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成立专门组织,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培训,并明确职责,以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2、认真开展“三清查一汇总”。对所辖党员队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三清查一汇总”。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加强组织领导,务求评议效果。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对无故不参加评议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补课。

中共徐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支部。

二oo四年九月一日。

处置不合格党员党性分析报告

做合格党员党性分析报告。通过对照《党章》的要求,剖析履行责任义务的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剖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情况;对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剖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情况,不断矫正自身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意识形态认识上存在的偏差。回头看看自己这几年走过的路,做过的事,也是感慨万千,思绪千万。现将我存在的主要问题、思想根源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总结如下:

一、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

2、政治理论方面的内容看得多,市场经济理论,法律知识,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在思想上对公务员应具备全面的素质,掌握更多知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是从事机关工作的,只要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功底就行,其他方面的知识多少知道点就可以过得去。

4、在工作上。工作的标准要求不够高。满足于干完干成,求数量与求质量没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没有把自己的工作与统计改革紧密联系起来。虽然能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有只求一般标准,把标尺定的不够高,干些工作就有满足感的倾向。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能够做到统筹安排,往往因为急于求成而有所疏漏。

5、在工作创新上。对待困难有畏难情绪,满足于老师叫干啥就干啥,积极主动性不够强,缺乏创新意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缺乏年轻人那种朝气蓬勃、斗志昂扬的工作热情,缺乏灵活机动,过于死板,解放思想、创新观念的理念没有贯彻始终。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源:

经过分析以上缺点,在深入解剖自我之后,我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进行剖析,这其实是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的结果。若长期如此,对自己不加以严格约束,不采取取长补短的措施的话,前景不堪设想。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是对自己要求不严,党性观念和党性修养上有差距,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观念都有待提高。

这对自己的进步是毫无好处的,也是会严重损害自己的发展与成长。

归到根本,这其实是人生观、世界观模糊的问题,对许多事物存在模糊认识,对社会的发展没有十分准确的认识,对客观存在没有正确的分析的结果,这也是放松自己的学习的后果。不从自己的主观意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出发,来认识自我,来改造自我,而强调客观世界对自己的影响,,从而在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一种消极的心态。由于对自己压力不够,从而产生动力不足,进取心不强,改造自己的力度不够。

人生目标不明确,更不够远大,没有与国家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相结合。具体的学习计划也不清晰,没有从自己的整体素质发展上考虑。平时对自己的剖析不够,对事物认识不够深刻,没有挖到心灵深处,只是很肤浅地忧郁与后悔。这也说明了我在价值观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还有遇事有抓大不抓小的心理。

同时,我也还存在一种浮躁心理、急躁心态、急于求成的思想,毅力不够,具体行动不足。

三、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人确实是可以改得更好的。剔除短处,吸人长处,不完善自我,每个人都是可以做得更好的。毛主席说过,人是要有点精神的。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要拿出十二分的精神,去开创新的局面。并按照以下几点努力提升自己。

一是深化学习,提高自己。学习是人生永恒的主题。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获得新知,适应新的形势。要发扬“钉子”精神,努力挤时间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学习专业知识,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动脑筋进行理性思考,在理性思考中活化思维,提升境界。进一步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目标,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二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严厉约束自己,时刻警示自己。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缺点的基础上,努力改变工作中遇事处理不果断、不细致等问题,工作中、生活中有不如意之处,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克服松懈心理,树立生活、工作目标,化劣势、失败为前进的动力,保持旺盛的战斗力,永远保持自己积极肯干、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优点。

三是要立足于工作进步和自身全面发展,广泛学习一切有益知识。加强对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管理、历史等基本知识的学习,加强对履行当前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并把这些方面的学习同深刻领会和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紧密结合起来。既学习与自己的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也要广泛涉猎多方面的知识,多学习一些反映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新知识、新经验,做到”专“与”博“相结合,求知与修身共进步,使知识结构更加合理,个人素质全面提高。

我认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按照坚定信念,牢记宗旨,与时俱进,敬业争先,团结民主,严守纪律的这个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自觉性、坚持长久性、坚持实践性、坚持全面性、坚持科学性。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两个务必“,能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脚踏实地、甘于奉献,耐得住清贫、受得住寂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了他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及为人处事的态度,这是一个党员思想素质的具体体现。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才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要做到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牢记党员身份,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不能满足于过得去,而应高标准,严要求,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因此更应该强化党员意识,按照政治上坚定、作风上过硬、业务上精通、工作上勤奋、纪律上严明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履行好党员的义务,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良好地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将坚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使自己思想上不断提高,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使自己的世界观得到进一步的改造,人生观与价值观得到了提升。我们的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每当紧要关头都能力挽狂澜。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提高必能使自己更加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定党的信念,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合格以至优秀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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