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大排档合伙协议(汇总13篇)

时间:2023-11-02 13:52:24 作者:雁落霞

在商业领域,合伙协议被广泛应用于合伙企业和联合经营等形式的合作关系中。通过查阅一些实例合伙协议,能够更好地了解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

合伙协议

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________装修设计公司(乙方)。

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建立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装修设计任务均交给乙方承担。

二、乙方保证,在接到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高级工程师为领导的精干设计队伍,在_______日提出设计方案,并在方案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图纸。

三、为保证设计的质量,甲方将毫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术资料。

四、装修施工队伍由甲方组织,装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组织实施。施工期间,乙方派出高级工程师监督施工,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五、甲方按装修工程总费用的千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_建筑装修工程集团公司组建意向书》一份。

甲方_建筑工程公司(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装修设计公司(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协议

工厂厂名为: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丁四方自愿合伙经营电器厂,总投资为10万元,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2。

万元,丙出资1.5万,丁出资1.5万。各占电器厂股份的50%、20%、15%和15%。

第二条经营电器厂期间,如需追加投资的,甲乙丙丁各按所占股份追加相应投资。总投资。

额30万元以内合伙各方须缴齐各自所占股份比例股本,超过30万元再作商议。甲乙丙丁四方必需在规定时间内集齐追加投资,规定时间的标准为不能影响工厂的正常运作和工厂的发展方向。如有任何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追加投资的。应由甲乙丙丁共同商议投票解决方法。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票表决权。

不得擅自退股。如需退股需征得其它三方同意方可退股。如有任何一方强行退股的。视为违约。工厂有权追究其违约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其违约对工厂造成的损失程度追究其违约的经济赔偿责任。违约金视情节轻重由1万人民币起到5万人民币顶。

第四条合伙四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工厂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

例分配.。工厂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工厂的发展方式路线等重大事项由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票民主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第五条本协议只适用于线下销售模式。线上销售方式待商议后再定。

第六条除非本人自愿弃股。否则任何人无权剥夺别人所持有的股份。

第七条本协议目的是为了权衡、约束合伙各方,自生效日起合伙各方必须尽心尽力,以主。

人翁的身份投入到生产经营工作中,一切以大局为重,不得因个人利益而做出损害厂利益的事情,否则工厂有权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四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

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工厂起步阶段由四人共同商议工厂的运转发展方向。工厂上正轨后由甲方负责财务。

和人事。乙方负责业务。丙方负责工厂管理。

第十一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必须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

人负责。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十三条合伙人转让股份的,原合股人优先接手其股份。

合伙人甲:(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丙:(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丁:(签字或盖章)。

2014年6月22日。

合伙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学生街贵哥卤肉卷的餐厅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夏威咖啡休闲会所(合伙部分专指为二楼的餐厅),经营地址:蕉城区鹤峰路6号金甸名苑101—102号店。

第二条经营场所面积:二楼餐厅,总面积平方米(一楼店面过道为公共使用通道)。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盒范围:中餐、西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餐厅总资产估价:该餐厅作为夏威咖啡休闲会所的一部分,原由甲方独立经营。现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二楼餐厅总资产估价为60万元人民币含: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入股比例:乙方按餐厅总资产60万元的10%入股经营,乙方以现金方式入股,计人民币6万元正。

第六条: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天内将股权转让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每天按未支付款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

第七条:餐厅租金:二楼餐厅租金为20xx元/月,每年以10%比例递增,一楼店面过道为公用部分,每月分摊租金1000元,合计月租金3000元列入餐厅成本核算。

第八条:原一楼专卖铺和二楼餐厅定员2人,合伙经营后,一楼特产专卖铺分摊1人,二楼餐厅分摊1人,工资分别支付。

第九条:合同签订每三个月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十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甲、乙双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二年内,乙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

(二)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

第十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占注册资本的%;

第四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五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六条合伙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合伙协议

杭州紫竹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是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杭州紫竹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2号。

第五条  本合伙企业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十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第七条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服务: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八条:合伙企业由3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普通合伙人一:方冰。

家庭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8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20%。其中:首期出资40万元,已于20__年4月27日到位;余额160万元将于20__年8月26日到位。

普通合伙人二:张军。

家庭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东路16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50%。该出资已于20__年4月27日全部到位。

普通合伙人三:杭州北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河路123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30%。其中:首期出资60万元,将于20__年9月27日到位;余额240万元将于20__年8月26日到位。

第九条 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至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四条 解散与清算。

本合伙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本企业的登记事项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3、本协议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4、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5、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

7、本协原件议每个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一份。

杭州紫竹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日期: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合伙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协议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生产水泥制品事务。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各方原则上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但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三)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四)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一)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人的权利: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本合伙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

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在乙方运营的旅游网提供免费宣传(甲方应提供宣传资料、图片)和客房预订服务。

甲方客房类型及房价(甲方也可自附《房价表》等相关说明,建议售价可不填)。

客房类型甲方门市价甲方给乙方。

协议底价建议乙方。

网上售价是否含早餐是否含服务费。

其它说明:

说明:

1.甲方前台门市价或前台优惠价不得低于甲方向乙方建议的网上售价。

2.甲方房价发生变化,须及时将新的房价表传真给乙方。

合作说明。

1.乙方得到客人订房信息即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方式通知甲方,

2.甲方则根据当天入住率确认后传真回传乙方,

3.甲方的确认传真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5.确认人为卢玉霞。

6.如果甲方客房出现满员,7.必须在收到乙方订房确认传真后30分钟内通知乙方。

9.逾期房间不予保留。

11.客人在离开甲方酒店时,

12.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在甲方前台付清。

13.甲方必须按乙方订房确认传真上的价格收取客人房价,

14.乙方订房确认传真上的房价与甲方给乙方协议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为乙方佣金。

15.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传真当月网络预订结算清单,

16.当双方的订房数有出入时,

18.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须支付到乙方指。

19.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开户行:帐号:

20.乙方保证不将甲方给乙方的协议价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其它。

22.本协议一式两份,

23.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4.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

25.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壹年,

27.期满双方可续签。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网址:网址: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合伙人合伙协议

重庆___________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能更好的发展及品牌运营,特纳入新的股东,将个人企业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纳入新股东一事,甲双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办公住址:重庆市南坪商业大厦27-7。

3、合伙企业协议生效前全额资产持有人:潘厚华。

4、经营范围:餐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日期:起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乙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出资额度(目前品牌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折算投资)的出资方式(品牌股份合伙),占股比例。

乙方出资额度(其中40万元作为投资16℃砂锅菜旗舰店,具体细节详见小师兄公司与16℃品牌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投资该款项后,乙方享有16℃合伙人签订协议的约定收益)出资方式,占股比例。

合伙款项缴付期限。

1、首期款项元,于年月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2、余款元,于年月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3、乙方合伙款项如数完结,合伙协议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正式生效,逾期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分红约定及生活补贴。

1、甲乙双方约定分红一次,分红前,公司运营账户需留足公司流动资金元,作为次年度公司的运转资金。

2、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盈利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每月从公司收益中支出每月每人元,作为甲乙双方的生活补贴。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若任一合伙方不愿承担风险,按自动退伙处理,自动退伙,不作任何补偿及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六条合伙企业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代表的授权下执行公司一切事务。

第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如无法达成意见时,按法人代表行使职权,但因其决议带来的损失由决议人承担,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投资公司其他增值项目或相关项目。

第九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资源对外签订的与本企业收益无关的合同,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第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除投资项目时,已通知合伙方,合伙方不愿投资的项目),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完善协议第三条约定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双方合伙购买的位于虞城县路号的房产,现就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该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元,共计元。

二、甲方出资元,占该项房产的产权比例为%,乙方出资元占该房产的产权比例为%,出资方式均为现金。

三、甲乙以双方合资购买该项房产主要用于,管理权约定为:

四、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出卖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份额,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五、该房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应登记为双方共有。甲乙双方如因产权、管理等事项发生争议,可以将该项争议提交商丘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双方及其配偶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配偶(签名)。

乙方(签名):配偶(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协议

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协议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

邮箱:

qq/微信号:

手机: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

邮箱:

qq/微信号:

手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合伙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二)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_______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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