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纠纷民事起诉状(通用15篇)

时间:2023-11-30 09:05:13 作者: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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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款款纠纷起诉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珍,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崇文区*小区*楼*单元*号。

上诉请求: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一)本案基本案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姐妹关系,被上诉人以上诉人签名的欠条作为依据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被上诉人归还欠条中的8万元人民币。但欠条中并未写明是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的借款。原审庭审中,上诉人表示,欠条是向其母亲汪**而并非向被上诉人出具。汪**出庭后,也表示了该欠条是上诉人向其出具。

(二)原审法院将汪**列为证人属程序违法。

1、汪**应为本案的当事人。

鉴于上诉人在原审法庭的陈述,以及汪**向法庭所表述的案件事实,汪**已经提出实体权利主张,其为上诉人的债权人,对本案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之规定,其应为本案的当事人。

2、汪**不是本案的证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的规定,证人应为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而原审判决在本院认为处,认定汪**为本案的证人。显然,原审法院混淆了第三人与证人的概念,第三人是本案的当事人,而证人却是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人,二者非同一概念。

虽然《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之规定,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明确规定法院应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但《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规定了法院有对当事人之核对职责。

4、本案出庭人员仅为被上诉人、上诉人及汪**等三人,()其中并无法律专业人士,其对“当事人”、“第三人”“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法律专业术语的含义,所处的法律地位,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承担的诉讼义务等事项均一无所知,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应依职权予以释明。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本案在原审程序中,由于原审法院将本案的第三人列为证人,致使本案事实未查清。

鉴于上述,汪**应为本案的当事人,其法律地位应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原审法院却将其列为本案的证人,导致其诉讼权利及实体权利无法正常依法行使。

(二)本案进行原审实体审理时,未查明被上诉人为上诉人之债权人的事实。

被上诉人仅依据一张上诉人签名但未载明被上诉人为债权人的欠条佐证其主张。根据该欠条的内容显示,上诉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而借贷法律关系属于双务法律行为,也即作为债权人有履行给付借款之行为,债务人取得该笔借款的行为。本案中,被上诉人仅提供了未写明债权人的欠条,未能提供其向上诉人出借8万元人民币借款之证据证明该出借事实的存在,而上诉人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未曾向其借款。因此,本案争议事实并未予以查清。

三、原审判决证据不足。

综观本案,被上诉人仅提供了上诉人签名的欠条一张,且未载明债权人。而对于双务法律行为的借贷关系,被上诉人负有举证证明其向上诉人出借借款的义务,其在一审中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而原审法院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5条的规定,对本案的单一证据---欠条,从证据与本案事实,其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等进行甄别,从而作出支持被上诉人之诉求,显系证据不足。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2款3项“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第4项“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之规定,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某燕。

贷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2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4月16日,原告同被告签订了《劳务合作协议书》,负责华贸中心丽思卡尔顿酒店的刷漆和贴壁纸等工作,工程现已全部结束,工程款总额280400元。被告实际支付原告248400元,尚欠原告工程款32000元整。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

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民事纠纷起诉状

原告:xx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12月8日,被告将瓯海xx厂房防腐工程发包给原告,并与原告签订了《xx厂房防腐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施工面积约为1350㎡,总工程价约为100000元,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工程款。在原告施工过程中,被告又增加了xx厂房三楼、四楼的地坪防腐工程。合同对如何支付工程款作了约定:1、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总款30%作为合同定金;2、工程全部完成,经现场验收合格,核对施工数量,被告向原告付清工程款65%,余下5%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x年2月21日,被告验收了该工程,并对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和工程总价款都予以了签字确认。原告实际施工防腐面积为3237.7㎡,工程总价款为256409元。时至今日,该工程的保修期早已届满,但被告分文未付余下工程款206409元。原告曾多次催讨该款项,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付。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为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瓯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贷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法定代表人:李xx。

被告:李xx(又名李xx),男,汉族,1974年4月3日出生,住阜阳市颍州区xx一期x号楼xx户,电话:xxxxxxxx。

原告不服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阜劳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6月份工资800元。

2、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发从工资中扣发的风险金100元。

3、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二个月的双倍工资1600元。

4、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00元。

5、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办204月至2011年6月的各项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x年4月10日到原告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秩序维护员工作,在职期间疏于职守、不服管理,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被告于2011年6月30日擅自离职,于2011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2011年12月底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阜劳仲裁字(2011)第40号裁决书。但该裁决出现了较多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理由如下:

一、原告六月份未领取的工资是720元,但劳动仲裁结果竟支持其800元,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二、该仲裁裁决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风险金100元。入职时,被告曾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我愿在贵公司服务至少一年,期间如本人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其风险金和绩效工资作为违约金和培训费用不再领取”。期间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另外,由于其纠集他人于6月30日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被公司罚扣。因此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该风险金。

三、原告不应该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自2011年6月30日起,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拒不上岗执勤,经领导多次劝说,通知其到工作岗位,被告拒不理睬,擅自离职。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原告的规章制度,违背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的承诺,同时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却支持了被告的仲裁请求,支持了李xx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显然是不合法的。

四、原告不应该向向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600元。原被告的招工表、应聘人员登记表等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非常明确。原告已经和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问题。但劳动仲裁裁决却支持了被告双倍工资1600元。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即便适用于本案被告,双倍工资的赔偿也应按照不高于实发工资的标准。被告工作期限是两个多月,四月份工资443元,五月份723元,六月份720元,合计1886元。劳动仲裁裁决竟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400元(六月份工资800元,双倍工资1600元)。可见裁决的结果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五、入职后被告不按原告的要求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申请,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因此,未能办理的责任在被告。

综上所述,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结果有诸多不合法、不公正之处。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此致

阜阳市xx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缴纳物业费用共计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物业服务公司,被告系天津市河西区香水园业主,原告与被告为物业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原告自2003年6月1日与香水园小区的开发商天津市黑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开始进驻香水园并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的'标准收取,在香水园小区成立了业主会后,由于大多数业主对原告前期为小区提供的物业服务比较满意,而且原告收取物业费的标准相对较低,小区业主会同意继续聘用原告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于200年1月1日与原告签订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至2008年12月31日终止,物业费仍然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的标准收取。被告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入住香水园小区xxx室,其居住面积为xxxx平方米,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其每月应缴纳的物业费为xxx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多年来为该小区提供了完善的物业服务,并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认可,而被告在入住该小区后,自200x年x月x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长达xx月期间一直拒绝向原告缴纳物业费,共计欠缴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虽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仍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故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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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案由: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12个月的双倍工资共**元(*×11个月=**元)。

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社会保险金(从*年*月至*年*月)。

3、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经济补偿金**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过应聘,自*年*月*日开始,到被告公司销售部门工作,任职**,工作期间原告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替原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原告向被告提出纠正未果,*年*月*日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被告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社会保险。重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定期间内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遂起诉至贵院。恳请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被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借贷款款纠纷起诉状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约定月息为%.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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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起诉状

地址:xx市xx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e座。电话:

被告: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人:曹,联系电话:

地址:xx市渭阳东路招商局五楼西则。

诉讼请求:1、确认我公司在被告破产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x年12月10日,我公司承建x公司商厦基础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未能按约工程结算。x年,我公司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诉讼,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及保证金等524余万元。x年12月5日,()咸经二初3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4541409.42元及(利率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从x年元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利息,电费12712.53元,返还保证金5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8万多元,共计应支付工程价款等524万余元。被告未提出上诉。

x年元月,我公司向xx市中院申请执行,并要求查封x商厦一至八层大楼房屋全部房产,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当月28日,贵院以()执字第06-1号裁定书,裁定查封该商贸的全部房产。

x年6月,贵院对该商厦地下一层进行拍卖,拍卖款仅为260万元,尚欠工程价款等249.21万元和延迟支付利息344.88万元,两项共计594.09万元。对此,管理人在x年1月9日通知中予以确认。但却未支持我公司的优先受偿权请求。理由为我公司的要求无证据或无法律依据支持。

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3条、94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该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而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申请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我公司在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据事实或法律相关规定,支持我公司的诉求,确认我公司在破产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法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x年11月24日。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为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4.国家强制性。

5.严格的规范性。

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民事纠纷,如离婚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民事纠纷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而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各国都很重视民事纠纷的解决并建立了相应的处理民事纠纷的制度。

民事起诉状离婚纠纷

原告一:

身份证号:

住所:

原告二:

身份证号:

住所:

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诉讼请求:

一、确认原告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工程集团_______分公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的合同无效。

二、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______元及利息(以购房款______元为基数,自付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系被告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约定:两原告购买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将要建设的商品房(房屋面积共约_____平方米,车库约___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元,两被告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支付首期购房款______元,剩余房款由两被告办理银行按揭,被告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原告方依据合同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被告方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合同,并以各种理由推辞。

后经两原告调查得知: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所预售给两原告的商品房至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至今也未建成。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诉!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受害人之夫):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受害人之子):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受害人之女):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男,_____岁。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1):________________医院,驻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院长。

被告(2):_________________医院,驻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院长。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因给原告造成医疗损害的各项损失计人民币元__________元(包括医疗费__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元、丧葬费__________元、死亡赔偿金__________元;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它合理费用待鉴定结论确定过错后另行计算)。

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患者(即受害人)_____,女,_____岁,因为上腹痛一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诊于_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分院)(以下简称“被告(2)”)。 入院后第_____天(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行胃镜检查,检查医生报告患者:____________“十二指肠球部粘膜可见斑片状充血水肿及粘膜新鲜出血,有食糜及药片存留,未见溃疡及异常隆起,球后及降段粘膜充血水肿,未见溃疡及异常隆起”(证据3)。入院后第8天进行胃肠造影检查,显示“十二指肠降部下端见压迹,胃及十二指肠上段见多量钡剂渚留------”(证据4)。患者在被告(2)处住院37天,一直被诊断为:胃炎、十二指肠炎、肠系膜上动脉压迫综合征、胃潴留、不全性肠梗阻等进行治疗无效。因为上述症状越来越重,持续胃进行的胃肠减压每天要引流出400—600毫升液体,患者无耐只好转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以下简称“被告(1)”)。

就诊于被告(1)后,该院医生直接凭据该片诊断十二指肠肿瘤,并通过胃镜检查确诊(证据5)。经病理检查证实患者为十二指肠腺癌(证据6)。

患者于_____月_____日住进被告(1)的外科,十二提肠肿瘤性梗阻越来越严重,协议离婚程序。每天呕吐量高达1300—20__毫升(证据7),并且出现严重的电解质紊乱和营养不良。但经治医生未给予针对十二指肠腺癌的治疗,也未说明不进行针对性治疗的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无奈之下将患者转往__________医院治疗,该院组织全院多科会诊认为,患者已经失去了手术机会,只是进行了姑息性手术。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患者转往离家较近的__________医院治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死亡诊断除十二指肠腺癌外,还有肠梗阻导致的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营养不良等原因。

原告认为:

被告(1)在确诊患者十二指肠腺癌后,对于患者因为肠梗阻所产生的一系列临床症状,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未给予治疗,导致患者最终死亡,该院的医疗不作为行为,构成医疗过错,且造成患者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患者在两被告处住院期间内,所有检查均显示患者肿瘤病变未发生淋巴结转移,未发生肿瘤周围组织侵犯、未发生远处转移。因此原告不是死于肿瘤转移,而是死于因为肿瘤导致的肠梗阻,而这种机械性梗阻,完全是可以通过现代医疗手段进行解决的。

上述两被告未尽诊断注意义务,并在明确诊断后未尽肿瘤并发症治疗义务,均构成医疗过错且造成患者损害后果,原告就此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2、《证据目录及证据说明》一式3份;。

3、《各项损失计算方法》一式3份。

纠纷民事起诉状

被告:张xx,男,住x市x区x街x号,电话:x。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纠纷民事起诉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请求: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__________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利息按计算。由于__________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6月27日在__________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__________公司的借款由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_____年1月3___日还款人民币75_________.______元,_____年6月3___日还款人民币75_________.______元,被告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和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年7月4日。

附:

1、起诉状副本3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贵阳鑫富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4、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复印件1份。

民事起诉状离婚纠纷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__________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__________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某,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某某(系原告的父亲或母亲),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某某(系原告的父亲或母亲),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从判决下达之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年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原告母亲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原告的母亲多次向被告主张支付抚养费,被告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性别x,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x劳仲案(xx)第xxx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x年x月份、x月份和x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xxx元;

2、拖欠的xx年xx月份和xx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

3、拖欠的xxx年x月份和x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xxx元;

8、xx年xx月至xxx年xx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xxx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xx的赔偿金人民币xx元;并支付xx年x月x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xx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xx”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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