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实习报告(通用13篇)

时间:2023-12-28 20:14:36 作者:笔舞

通过撰写实习报告,我们可以深入思考并总结实习期间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精选的实习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写出优秀的实习报告。

仲裁委员会实习报告

通过实习,可以使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不仅能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而且使实际的操作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下面是由本站小编带来的范文“仲裁委员会实习报告”,欢迎阅读。

实习时间:6月28日-8月28日。

今年暑假6月28日起我在xx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为期8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实习,然而就是在这短短8个星期的实习时间里,给我在踏入社会之前上了一堂意义深远的实践课,让我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非常感谢法学院为我联系了一个能够运用和检验所学知识的实习单位——xx仲裁委员会,为我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将所学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的实习机会,从而,让我在实践当中不断的发现平时学习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了自己的法律实践经验,开拓了法律视野,对自己全面法律思维的养成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同样,也要感谢xx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和老师为我提供的优良的实习环境,让我切身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律人的骄傲。感谢xx仲裁委员会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给予我的莫大的关心、帮助、支持和鼓励,感谢老师们对我实习工作的指导以及给予我的有关做人、做事等方方面面的宝贵意见和忠告。当然,我非常感谢我的指导老师薛媛老师在繁忙的工作中还要抽时间带领我实习,感谢老师在学习、生活和工作各方面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初到xx仲裁委员会,我被分在了仲裁一科,由仲裁一科科长——刘x,刘科长带领我完成这一次毕业实习,刚到仲裁一科的办公室,我看到的就是那种亲和的气氛,后来经刘科长介绍,我才知道这种亲和的气氛就是仲裁委员会特有的亲和仲裁的气氛。然后,刘科长给我介绍了一番仲裁委员会的大体情况和一些关于仲裁的基本知识。此时我才感觉到这对我还是有挑战性的,因为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很少有机会参加这样得社会实践活动,可仲裁委里面似乎没有哪个部门是纯理论性的,都是实践性很强的,因此,从进来的这一刻起,我就应该认真的想一想如何做到将法学专业知识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

在仲裁一科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我边整理边看边学习,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在仲裁委实习的这段时间里,仲裁委的案件不是非常多,有些案件当事人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或者商业秘密是不愿意公开审理的,但是,我还是有幸参加了多次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旁听,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从案件审理过程中学到很多实用的东西。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仲裁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气氛非常融洽,很亲和的那种感觉,特别是在适用简易程序时。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仲裁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仲裁员们在讨论案子或者交流意见是时大部分都是用xx方言,在记录的时候,有一些听不太懂,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看来不只是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水平有待提高,我各方面的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曾帮刘科长草拟果几份民事裁定书,也帮当事人写过几份仲裁申请书,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在xx仲裁委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自己在各个方面需要改进得东西太多太多,在深入了解后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现在本科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种底层学校出来的,原来心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仲裁委员会实习,做错了什么事,他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仲裁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仲裁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实习的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了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第1条为加强对本校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宿舍网)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稳定,规范本校宿舍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本校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服务,特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2条凡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在校各级各类学生在宿舍中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适用本守则。凡在本校学生宿舍居住的非本校全日制在校各级各类学生在宿舍中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也适用本守则。

第3条任何人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宿舍网之前,必须首先向本楼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网管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所使用的网络跳线、网卡等网络设备必须经有关网管员认可。申请人经网管组上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楼计算机网络管理部(以下简称网管部)批准后方能成为宿舍网用户。

第4条已安装使用计算机网络的用户,如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经所在学院(系、所)要求,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网络信息中心要求暂停或中断其网络端口。暂停使用期限最短为一学期或由所在各学院(系、所)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决定。经所在学院(系、所)核准,可以重新办理安装及开通手续。

第5条学生办理开通宿舍网的手续每学年进行一次,新用户随时申请随时办理,老用户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重新办理登记开通手续,网管部保留10天的使用资格,逾期不办理的将予以关闭。用户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网管部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6条所有学生宿舍楼中的在住人员,凡接受《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可以且仅限于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含受上海交通大学各学生团体正式书面委托管理的计算机,下同)通过其所居住宿舍中的信息插座接入宿舍网。

第7条同一宿舍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短时间一次性临时接入可酌情免予申请。所在房间的在住学生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使用该房间内的信息插座享有网络接入服务。

第8条任何宿舍网接入服务的用户,凡接受《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均可以申请通过其经宿舍网接入的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

第9条任何宿舍网接入用户均可申请对外提供无偿的、非商业性信息服务。经宿舍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必须经过审批、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第10条服务提供人应对所提供信息服务中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监管,以使其符合本守则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的有关规定。www浏览的服务提供人必须保证其网页所链接的其它网页内容符合本守则的规定。提供ftp上载的服务提供人必须保证非特定用户所能获取的上载信息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第11条服务提供人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应该及时更新已变化的信息、删除失效信息,不得故意提供或发布涉密信息、虚假信息和欺骗信息,应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第12条服务提供人有义务明确告诉其信息服务的所有使用人,在使用其信息服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及可能遭受的损失。

第13条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赌博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14条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也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应用或传播破坏网络或连网计算机的方法。不得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不得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

第15条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6条宿舍网所有用户应该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有义务改正其中防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防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

第17条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18条宿舍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

第19条当用户因同一宿舍内的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时,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必须报本楼的网管组审查、批准。

第20条同一宿舍内可以置备和同时使用的网络相关设备的数量及种类受所在宿舍楼的其它有关规定的约束。

第21条宿舍网所有用户应及时释放其所获取的动态ip地址等系统共享资源。需要使用静态ip地址的用户应向本楼的网管组提出申请。静态ip地址的有效期到网管组将其收回并书面通知用户时为止。

第22条用户在交还其所持ip地址前应结清有关费用并经网管部书面确认。

第23条用户对系统和网管员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网络系统或接入楼网管员分配,不得使用宿舍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24条用户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严禁私拉电线。

第25条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26条宿舍网使用人和信息服务提供人违反本守则的,按《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27条本守则由上海交通大学委托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28条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仲裁委员会实习报告仲裁委员会干

办案数量和标的额稳步增长,全年共受理案件437起,标的额x.12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xx%和x.7%,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受案数和标的额两项指标上升到全省中等水平。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全年审结案件400起,实际结案率xx.53%,其中审限内结案率xx.5%,调撤率xx.5%,案件审理综合指标(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和调撤率)在省内领先;当事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案件14起,尚未有一起被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二、审理情况。

1、调解结案情况。xx年以调解及撤回的方式结案的案件共286起,调撤率达71.5%,比去年上升x.9%,再创历史新高。调解结案率较高的案件类型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撤率为xx.78%;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调撤率为xx%;买卖合同纠纷,调撤率为xx.78%;借款合同纠纷,调撤率xx.86%。

2、裁决结案情况。xx年以裁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共111起。以裁决方式结案的主要案件类型包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裁决率为xx.1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裁决率为xx.3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决率为44.44%;承揽合同纠纷,裁决率为xx.86%。相较去年而言,保险合同纠纷裁决率下降,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裁决率上升,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型的合同纠纷(如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仍属于争议较大的纠纷,裁决率较高。

3、案件审理周期。xx年度已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19天。审理周期较短的案件类型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商品房认购协议纠纷和联销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天数分别为19天、20天和28天。审理周期较长的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及租赁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天数分别为378.5天、233.14天和227.2天。

三、综合分析。

1、案件数量和标的额稳步增长,案件审理全面提速。在xx年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全面回升的基础上,xx年本会受案数呈大幅增长态势,案件审理的质效也进一步提高。全年度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比xx年减少近xx天,审限内结案率比去年提高xx.2%,且未有案件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2、案件类型更加丰富,新的纠纷类型不断涌现。今年受理的案件类型高达xx种(xx年为36种),新出现的纠纷类型有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以及仓储合同纠纷等。案件按合同类型划分涉及我市城乡建设、房管、国土和金融等9个行政主管部门(详见附表)。

3、加大调处力度,积极化解民生领域纠纷。今年本会受理了179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考虑到物业纠纷具有标的额较小、争议琐碎,但又涉及民生的特点,本会高度重视,实行着力在组庭前调解的办法,绝大部分案件协调解决,得到当事人普遍赞誉,也扩大了仲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xx年,本会在案件审理的质效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流程管理不到位、部分类型案件审理周期较长、部分办案环节(如鉴定)有待规范等不足,xx年拟通过进一步强化流程管理,规范办案程序,加强仲裁队伍培训,努力再上新台阶。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学习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

三、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善于合作,乐于助人,热心公益劳动。

四、热爱科学,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究。

五、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与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朴实大方。

七、诚实守信,明辨是非,自尊自爱,有错就改,克服困难,不怕挫折,文明上网。

八、保护环境,珍惜资源,爱护公物,爱惜劳动成果。

九、珍惜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公共卫生,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远离毒品。

十、尊重外宾,增加国际理解,维护国家尊严。

仲裁委员会实习报告仲裁委员会干

实习时间:6月28日-8月28日。

今年暑假6月28日起我在xx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为期8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实习,然而就是在这短短8个星期的实习时间里,给我在踏入社会之前上了一堂意义深远的实践课,让我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非常感谢法学院为我联系了一个能够运用和检验所学知识的实习单位――xx仲裁委员会,为我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将所学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的实习机会,从而,让我在实践当中不断的发现平时学习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了自己的法律实践经验,开拓了法律视野,对自己全面法律思维的养成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同样,也要感谢xx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和老师为我提供的优良的实习环境,让我切身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律人的骄傲。感谢xx仲裁委员会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给予我的莫大的关心、帮助、支持和鼓励,感谢老师们对我实习工作的'指导以及给予我的有关做人、做事等方方面面的宝贵意见和忠告。当然,我非常感谢我的指导老师薛媛老师在繁忙的工作中还要抽时间带领我实习,感谢老师在学习、生活和工作各方面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初到xx仲裁委员会,我被分在了仲裁一科,由仲裁一科科长――刘x,刘科长带领我完成这一次毕业实习,刚到仲裁一科的办公室,我看到的就是那种亲和的气氛,后来经刘科长介绍,我才知道这种亲和的气氛就是仲裁委员会特有的亲和仲裁的气氛。然后,刘科长给我介绍了一番仲裁委员会的大体情况和一些关于仲裁的基本知识。此时我才感觉到这对我还是有挑战性的,因为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很少有机会参加这样得社会实践活动,可仲裁委里面似乎没有哪个部门是纯理论性的,都是实践性很强的,因此,从进来的这一刻起,我就应该认真的想一想如何做到将法学专业知识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

在仲裁一科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

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我边整理边看边学习,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

在仲裁委实习的这段时间里,仲裁委的案件不是非常多,有些案件当事人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或者商业秘密是不愿意公开审理的,但是,我还是有幸参加了多次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旁听,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从案件审理过程中学到很多实用的东西。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仲裁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气氛非常融洽,很亲和的那种感觉,特别是在适用简易程序时。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仲裁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

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仲裁员们在讨论案子或者交流意见是时大部分都是用xx方言,在记录的时候,有一些听不太懂,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看来不只是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水平有待提高,我各方面的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4、写一些法律文书。

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曾帮刘科长草拟果几份民事裁定书,也帮当事人写过几份仲裁申请书,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在xx仲裁委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自己在各个方面需要改进得东西太多太多,在深入了解后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现在本科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种底层学校出来的,原来心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仲裁委员会实习,做错了什么事,他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仲裁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仲裁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实习的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了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上海市中学生守则(试行)》已出台,这是《上海市中学生守则》第一次修订。据了解,目前上海市使用的《中学生守则》是1981年由当时的`国家教委制定的“全国通用”版,经过20多年社会的巨大变迁,其中的很多要求已经落伍,试行版是20多年来上海市首次对这套《中学生守则》进行修订。与“全国版”一样,“上海版”《中学生守则》总共10条,“诚实守信”、“热爱科学”、“尊重外宾,增进国际理解,维护国家尊严”等也第一次进入《守则》。

xxx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____市/县/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仲裁委员会)在____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组织设立,并报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培训、管理仲裁员;。

(三)受理仲裁申请;。

(四)指导、监督仲裁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本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____市/县/区____【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审查仲裁申请;。

(二)监督管理仲裁程序;。

(三)编制仲裁员名册;。

(四)组织仲裁员培训;。

(五)管理仲裁文书和仲裁档案;。

(六)管理仲裁工作经费;。

(七)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本仲裁委员会由_____市/县/区人民政府及____【注:有关部门】代表、____【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____【注: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成员人数为____人【注:总数为单数,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本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____【注:一至二】人,委员____人。

第六条本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期为____【注:三至五】年。

仲裁委员会换届,应当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完成;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换届的,应当在任期届满后两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本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内因故更换的,由仲裁委员会组织重新确定人选。主任、副主任更换的,由本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决定。

第八条本仲裁委员会每年召开____【注:不少于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主任、副主任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章程须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全体会议主要负责议决以下事项:

(二)选举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

(四)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决定主任的回避;。

(五)审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七)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本仲裁委员会从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中选聘仲裁员,颁发聘书:

(二)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

(三)在当地威信较高,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第十一条本仲裁委员会定期组织仲裁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培训。

第十二条仲裁员聘期____【注:一般为三】年,期满可以继续聘任。

第十三条本仲裁委员会建立仲裁员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仲裁员的依据。

第十四条本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仲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本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被选定或者被指定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主动报告是否有回避情形。

第十六条本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记录人员、翻译人员等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仲裁程序进行的情况。

第十七条仲裁员辞聘,应当提前三个月向本仲裁委员会提交辞呈。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在仲裁程序结束前不得辞聘。

第十八条本仲裁委员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员,予以解聘:

(一)故意隐瞒应当回避事实的;。

(二)无正当理由故意不到庭审理案件的;。

(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宜继续担任仲裁员的。

第十九条本仲裁委员会对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以及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仲裁员,予以除名,且不再聘为仲裁员。

第二十条本仲裁委员会不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用,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本仲裁委员会____年____月____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_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工资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十二、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联系电话:

xxx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由、、、、、、等个社员组成,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社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努力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社员开展生产经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社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风险,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

本社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七条本社的主要任务:

(四)统一组织销售社员的产品;。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广告发布和市场开拓;。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保险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

第二章股金设置。

第八条本社注册资金由社员认购的股金组成。

第九条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出资认购股金的,必须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评估作价出资认购与货币出资认购享受同等权利。

第十条社员认购的股金,本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书,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社注册资金为万元,每股股金元。单个社员(含团体社员)认购的股金不高于股(单个社员的股金不得超过总股金的20%)。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不低于股(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应占本社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社员之间可以联合认购股金,联合认购股金的.社员应推选一名社员,并由其进行注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社员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金、出资方式、所占比例(附后):

第十二条社员部分或全部股金,经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在社员之间转让。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三条凡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认购股金,经理事会(合作社成立前由发起人)讨论通过,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四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社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五条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享有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六)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七)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八)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十六条社员的义务:

(二)按本社规定认购股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根据社内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六)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七)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七条社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担保字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合作社公共积累不能分配。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十九条社员死亡的,其社员资格和股金可由其具有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愿意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人数的分之一。代表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

(三)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九)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

(二)监事会(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二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或者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社员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六条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代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社员(代表)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人(单数)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四)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

(五)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六)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七)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

(八)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九)履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仲裁法第10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上述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法律敎育网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二)仲裁员的任职条件。

仲裁法第13条: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施行,应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

第一条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第二条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将委托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第四条没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个人承包经营者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

造成损害,劳动者请求损害赔偿的,应当将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发包组织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向个人承包。

经营者追偿。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请求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

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请求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起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应予支持。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的;(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下属分支机构间流动的;(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改制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应按改制时的政策规定处理。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因下列情形而续延,致使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请求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的除外。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双方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实际履行内容确定。原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约定不明确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即时终止劳动合同或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由请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对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应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不应认定为专项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者依约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未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

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双方没有约定补偿标准或约定的补偿标准低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劳动者请求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补足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已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竟业限制条款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等原因而采取降薪保职、降薪休假等变更劳动合同措施,且与劳动者以相关文字记载或实际履行行为达成变更合意后,劳动者又以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请求确认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不予支持。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第十六条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规定的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等程序性义务的,应认定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子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或母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且在子公司内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子公司劳动争议的依据。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是否公平合理等,以判断劳动者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应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予以确定。上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劳动合同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将用人单位加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计入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的,不予支持。

四、工资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未明确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计件工资中的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手续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长,但劳动强度与工作时间明显不一致的;或者长期处于等待状态且等待期间有休息场所可以休息、完全认定为工作时间明显不合理的,在认定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工作时间进行合理的折算。第二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支付达成结算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但有证据证明在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结算协议中约定结清的费用列有工资或劳动报酬,但未列明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请求支付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六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对劳动者提供的证明其加班事实的证据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否认劳动者加班的证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审慎审查,综合分析,合理认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电子考勤记录、手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证据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根据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已通过一定方式向劳动者公示而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应予采信。

劳动者提供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劳动者的主张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不予支持。

五、程序问题第二十七条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增加社会保险险种、补足缴费基数、变更参保地的,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第二十八条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施行后受理和正在审理的第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2009年12月14日印发。

xxx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在农业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为动物卫生风险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的组织。

第三条委员会由农业部负责组建和管理。

第四条委员会坚持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

xxx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

第十一条委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兽医、畜牧、水产等部门推荐,由农业部聘任。

第十二条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素质;。

(三)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方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

(四)热心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事业,能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六)遵守本章程,工作作风廉洁、严谨、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享有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待遇的权利;。

(三)按时参加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及活动,承担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四)对有关涉密工作履行保密义务;。

(五)遵守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四条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委员本人聘期内要求退出专家委员会或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农业部解聘。

第十五条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不能遵守本章程或因工作变动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经委员会研究同意,报农业部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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