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管理制度范文(14篇)

时间:2023-12-13 08:17:12 作者:笔舞

在学校里,我们能够结交一生的朋友,建立起深厚的人际关系网络。下面这些学校总结范文,有的亮点突出,有的思路独特,值得大家借鉴。

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校舍校产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保证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的物质基础。为了切实管理好校舍校产,确保学校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由校总务处负责人为组长,教导主任、教师、学生代表为组员的校舍校产管理小组,对校产全面管理,逐步做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各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播音室、队室、食堂等有专人负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三、班主任负责班级财产管理。教室里的课桌、讲台、日光灯、黑板、纸篓、扫帚、录音机、投影仪等财产,在学年开始时由总务处、教导处按需配齐,填好财产登记表,做到包干管理,责任到人,每学期自查核对一次。

四、做好财产登记。学校有总帐,各室有小帐,每学年末进行查核,作好报损记录。

五、建立赔偿制度。凡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人为损坏财产应照价赔偿。

中小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1、 启用教室,班主任要对照《公物使用登记表》逐项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2、 严禁在教室、走廊打闹,保持教学区安静;

3、 严禁在公物上刻画、踏踩,杜绝人为破坏公物行为发生;

4、 开关门窗要稳,做到门窗、玻璃无损坏;

5、 值日生摆放桌凳,要稳拿轻放,做到桌凳无磕碰;

6、 值日生放学前把扫帚、笤帚等摆放整齐,关好门窗,电灯,上好锁,严防公物丢失;

7、 爱护校园环境,严禁踩、摘、折校园里的花、草、树木,共创优雅的学习氛围。

1、检查组成员:校长、政教处、总务处、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

2、检查时间:周二;

3、内容:清卫及玻璃、门窗、桌凳、灯管、开关等的包管情况。

4、检查形式;自查与联查相结合。

1、赔偿标准:

(1)玻璃: 大 50元/块 中 30元/块 小5元/块;

(2)门:50元/块 锁 20元/把;

(3)灯管:10元/个, 灯架40元/个, 开关20元/个;

(4)电器面板10元/个;

(5)条幅 20元/块, 国旗20元/面;

(6)桌子:轻微损坏(如桌面上乱刻,画灯等)20元/次;一般损坏(如桌面、侧面挖洞等)30元/张;严重损坏(如桌面,腿断裂等)70元/张。

(7)凳子:轻微损坏10元/张;严重损坏25元/张。

2、维修

(1)若公物经自查发现损坏,先报总务处登记,然后由学校统一管理,班级或个人不准自行修理。

(2)电器(开关、启动器、灯管等)若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报总务处登记,由学校派人处理,学生不准擅自处理。

3、奖励措施

(1)采用积分制,底分100,按损坏件数扣分,每件1分;

(2)发现学生折、踏花、草、树木,按违纪处理,每次1分;

(3)每月评一次,评出爱护公物流动红旗班。每年级1-2个;

(4)凡没有公物损坏,给班主任奖励。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各处(室)(教研组、实验室、电教室由教务处负责)。

应在开学前将本部门一学期要购买的办公教学用品列出计划,开具清单,报总务处统一办理。

经费审批手续为:

(1)学校办公教学用品,由保管员根据需要和库存情况,开具清单,填写请购单,交总务主任,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审批,办公用品由采购员统一购买,实验室、电教室等教学用品可指定专人购买。(如大额度购买需用招标制)。

(2)各处(室)因工作或教学需要,拟临时购买特殊办公教学用品,由处(室)第一责任人向学校提出。200元以内由总务主任签字批准,200——1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字批准,1000—20xx元以内由校长签字批准。20xx元以上在班子通气,5000元以上在行政会上讨论,由总务主任,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联合签字批准。(代收费用的支出除外,如购书款、购作业本款等)。

2、凡来我校借读或自费的学生需退部分费用的,退款审批手续为:

(1)无任何原因中途退学、转学学生的借读费用,自费费用一律不退。因家庭变迁或班主任坚决要求其转学的学生退款应由班主任签字同意,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联合签字批准。

(2)借读生、自费生系我校教工孙辈、侄辈或确因工作关系需给予适当照顾的,可优惠收费总额的三分之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由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校长联合签字批准。

1、单据报销要有经手人、验收人、总务主任三人签字才能报销。金额在200元以上只需总务主任签字报销,金额在200——1000元以内立交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字报销,金额在1000——20xx元以内应由校长签字报销,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应由总务主任、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联合签字报销。

2、购物单据要写清户名、品名、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大小写,否则不予报销。

3、开具发票,必须具有税务部门的签章,否则,此票无效。

4、凡属收费收据、白条、的士票、餐费均应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总务主任,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联合签字报销。

1、凡是学校同意出差,外出参观学习的人员,视外出路程远近,经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字,可借适当旅差费。

2、外出人员所借的旅差额,途中车、船票等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妥善保管好,如有遗失,由自己负责。

3、外出人员要按规定时间返回单位,以返昌的那天起,必须在七天内到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旅差费用的报销需由会计核算,500元以内的由总务主任签字报销,500—15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字报销,1500元以上的由校长签字报销。

5、所有外出人员,要注意节约开支。严格按规定和财务制度办事。如有违纪的现象,不给报销。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推荐产生的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4、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5、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2、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1、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2、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1、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2、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1、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2、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3、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4、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

(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xx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4、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5、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7、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8、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9、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10、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12、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中小学总校食堂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点击数:

107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各校食堂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金昌市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使食堂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给师生提供安全可靠、收费合理、质量优良的饮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校范围内的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食堂管理,实行“学校负责,总校监督”。

第四条 食堂的开办方式,应当由学校提出,总校审定。开办食堂还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未经总校批准,不得开办食堂。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成立饮食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机构,应由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建立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饮食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并演练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第六条 开办食堂的学校应当不断加强食堂硬件建设,使食堂的餐厅面积与条件、加工间面积与条件、储藏室面积与条件、“五防”(即防苍蝇、防鼠、防虫害、防尘、防传染)设施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备及药物、加工设施与设备、保洁设施、食堂资质等达到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标准。对于食堂基础设施与卫生设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食堂,总校责令限期停业整改,对于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食堂,总校坚决责令停办。

第七条 开办食堂的学校要不断提高食堂管理与服务水平,使食堂饮食卫生安全达到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定标准;使食堂管理工作机构、机制、人员、思路、理念、方法、服务等尽快达到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对于管理与服务水平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堂,总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食堂,总校坚决责令停办。

第八条 开办食堂的学校应当建立规范的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充分体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经营规范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 开办食堂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办法、食堂饮食卫生安全责任制、食堂饮食质量控制办法、食堂饮食价格控制办法、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堂超时成品饮食处置办法、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办法、食堂原料保管与领用管理办法、食堂财务管理规定、食堂管理奖惩办法等。使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学校应当将食堂管理的`有关制度,张贴在食堂醒目的地方,接受就餐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 对实行食堂经营责任制的学校,学校必须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与义务全面明确的食堂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书;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本规定及食堂管理相关规定精神的食堂经营责任合同书。对食堂的饮食卫生安全、饮食质量、饮食价格等应当有严格明确的控制条款;对于饮食卫生安全等重要工作,给责任人员要依法建立控制条款,保障食堂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在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内应当成立“食堂食品销售价格监督小组”,依据食堂经营责任合同或承包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对食品销售价格实施监督与控制。非承包经营的食堂食品销售价格的确定,应当坚持销售价格等于成本价的定价原则。学校应当将“食品销售明细价格表”按月上报总务科审核。总务科应当对食堂的食品销售价格及时予以指导。

第十二条 寄宿制学校的食堂食品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元。其他学校食堂早餐收费标准为:小学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0元,中学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5元。未经总校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早餐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生就餐应当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学校或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动员、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就餐,班级学生就餐人数不得与班主任奖励挂钩。

第十四条 学校要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采用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学生及家长对食品供应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和家长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对食堂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要对其身体状况、道德素养、思想觉悟、心理素质、卫生习惯、特长、爱好与嗜好、工作经历、就业目的、血缘关系内的学生是否被学校开除过、是否有前科、是否对社会不满或敌视等进行详细了解后,确认是否录用。学校必须严格把好用人关。

第十六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对于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的事件,学校应当追究食堂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予以处理,总校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学校要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食堂从业人员每人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5学时,培训内容包括饮食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消防器材使用常识、食堂管理、食堂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质量控制、食品价格计算与控制、原料采购与保管、半成品储藏、卫生习惯、食堂达标、食堂文明建设等。通过培训增强食堂从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意识与服务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操作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学校应当建立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必须注意了解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与状况、情绪与态度、危机与所求等,必须采取妥当措施对食堂从业人员当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进行及时排除。切实防止人为投毒、人为疾病传染、人为破坏食品所致的恶性案件发生。

第十九条 食堂管理及操作人员要对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内容做到精通。

第二十条 学校必须监督食堂按照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标准,建立食堂消毒制度,设置专门的餐饮具消毒室等,做好食堂消毒工作,同时做好食堂内外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应当做好营养配餐工作。只供应早餐的学校,应当提前一周将配好的营养早餐食谱(包括价格)发至就餐班级,且不得随意改变食谱。

第二十二条 不允许食堂代销食品、饮品等。如确因多数学生需要代销食品者,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学校必须严格把好质量与价格关。

第二十三条 食堂操作间原则上不允许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二十四条 食堂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摆放位置科学,并将消防器材的管护使用责任到人。

第二十五条 食堂不允许存放灭鼠药品,食堂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食堂灭鼠工作管理,食堂灭鼠前必须上报学校校长批准后予以实施,食堂灭鼠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灭鼠措施,严禁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灭鼠药。

第二十六条 食堂应当加强防盗措施,防止盗窃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食堂应当规范和加强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出入库等工作。食堂原料采购应当采取“多比价、多选点、多人定”的办法。确保采购工作人员的相互制衡,确保采购原料的保鲜与保质,确保采购原料的价格合理。食堂原料采购注意以下事宜:

(一)采购油、面、蛋、米等原料,必须要求供货商提供其经销商的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等。

(二)采购鲜畜禽肉,必须检查肉体上是否盖有卫生防疫部门的检疫合格公章,查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等。

(三)采购疏菜,应当到正规蔬菜供应市场去选择,确保蔬菜的新鲜程度及合理价格,并索要供应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规范发票。

(四)采购消毒药品应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

(五)采购原料必须把好价格关,批量采购价格必须低于市场零星采购价格。

(六)采购原料必须把好质量关,坚决防止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

(七)采购原料的随货发票及其清单应规范齐全。

第二十八条 对学校自行经营或经营责任制食堂,学校要建立规范的食堂帐目,并做到帐帐、帐物相符。学校还要按学期将食堂的收支向教职工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总务科要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抽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总务科负责解释。本规定如与总校原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

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1、按学校规定上下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坚持出满勤,不得缺岗;因私事离岗,必须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且自己请好人代岗方可。擅自离岗的,有一次扣责任人50元。

2、认真参加考勤。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对食堂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实行考勤,由主管领导考勤。迟到或早退,有一次扣5元。

3、严格遵守卫生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之中的“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不安要求做的,视清洁轻重,酌情扣津贴20元。

4、做好饮食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食堂饮食卫生,及时对炊具、餐具等进行清洗,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消毒,随时保持煮菜煮饭间及操作间的整洁。 检查发现有一处不卫生的,扣责任人津贴5元。有一次不消毒的,扣责任人20元。由此造成后果(如造成学生生病、被上级部门批评、被卫生监督所查出问题并罚款等)的,责任自负,并同时执行我校其它制度。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集体卫生和个人卫生。每个人负责的卫生包干区,要按时、认真打扫。不能按时打扫的,有一次扣责任人10元;打扫不干净的,有一处扣5元。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将二倍扣款。依此类推。

每个人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并做到及时更换与清洗,衣帽上无污迹。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能定时洗头、理发、剪指甲。工作场所不抽烟,不吐痰。更-衣间自己的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状况优良。上卫生间要脱掉工作服,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将扣责任人5元。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履行好《食堂岗位责任制》,对于失职的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爱惜各种食堂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惜食堂炊具、用具及食品,属人为损坏或造成浪费的要二倍赔偿。

8、廉洁奉公。不占用公家财物。食堂工作人员不能在食堂拿物借给他人或自己拿回家中,违者处以所拿物品二倍罚款,并作书面检讨。

9、接受管理、分工合作。自觉接受总务处的管理,接受意见诚恳虚心,并能及时改正错误。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有一次罚款50元。

10、分工合作,搞好团结。与同事分工合作,关系和谐,无闹个人矛盾现象。如出现闹矛盾现象的,双方都要罚款50元。

11、操作规范。严守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及各项卫生要求,工作效率高,无失职行为。有失职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在赔偿损失后,罚责任人100元。

12、遵守制度。能规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在上班时间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下棋、打牌、外出等,将扣责任人10-50元。因此影响工作的,将加倍罚款。

13、服务态度。要提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服务态度优良,语言文明,态度和善,耐心细致,服务到位。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不搞人情餐,做到菜肴质量、数量一视同仁。发现搞人情餐,查实一次扣2分。要微笑对待每一名学生,不得对学生冷言冷语。有一次罚款当事人10元。

14、满意评价。师生满意率高,无师生、家长投诉。如被投诉的,在核准情况后,有一次将罚款当事人50元,两次以上的,二倍罚款。一学期被投书达到5次以上的,经查实,的确服务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将被辞退,或自然成为下学年度的缓聘人员候选对象。

15、安全生产。注意用电、用火、用液化气的安全,严格按规范进行各项操作。下班前仔细检查,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及各种阀门。如因失职造成火灾等事故的,或造成被盗等后果的,失职人员将承担所有的责任。用电、用火有一次不按要求做的,将罚款当事人20元;下班有一次不按时锁门、关闭电源和阀门的,将罚款当事人10元。

16、临时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安排的一些临时性突击工作及其它杂务工作。接受工作主动,不推托。

17、维护利益。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发现漏洞及时补缺;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18、勤俭节约。节约水电,节约粮食,有意识地避免浪费。做到视学校为家,视学生为子。 让学生吃饱饭、吃好饭、少剩饭、不浪费粮食,如有故意浪费集体粮食等资产的,将2倍赔偿;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将视为辞退对象。

中小学校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安排,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需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觉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需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校服质量安全,保xx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健康、安全,根据xx市有关方面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校服采购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xx市人民政府办xx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的精神,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利益。

2、学校校服采购供应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校为本”原则。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必须通过校务会,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并由家校双方制定相应的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3、学校在采购过程中应通过综合比较,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送教育局备案。

4、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由学校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约定。

5、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样、未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等,学校可以拒收。

6、学校在把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内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7、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列入学校考核内容。采购供应工作中如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校服采购供应工作接受教育局纪委、审计、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监管。

中小学校管理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教代会的监督,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务公开栏。

二、凡属涉及到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需召开教代会进行充分的争论,集中正确的看法和建议。

三、每学期开展一次评议学校各项工作,评议领导干部的双评工作,将学校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每周召开的教务会议,除布署下周重点工作外,听取组长及老师代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看法,涉及学校重点工作的问题,当场决策,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五、建立校长与教职工对话制度,沟通领导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

六、对教代会争论通过的决议,必需无条件执行,任何个人不能随便更改。

中小学校管理制度

1、依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同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案,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帮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方案,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阅历沟通,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支配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同学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同学干部”、“三好同学”、先进集体的评比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同学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同学干部的培育、教育,协作团委指导同学会的工作。

6、协作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同学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同学状况和班主任工作状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帮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中小学校管理制度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老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同学学籍,做好同学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试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老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意培育青年老师。

9、负责老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帮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中小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财产、教学设备得到妥善保管,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体现为教育服务的宗旨,特制订本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账、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一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