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错峰用电方案范文(12篇)

时间:2023-11-26 22:28:30 作者: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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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错峰用电方案范文优选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强化重点隐患的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基层建设等措施,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夯实中小企业用电安全基础,强化电力设施保护,消除隐患,遏制各类触电和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围绕企业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重点隐患整治。金华市及市级确定并公布的重点隐患项目必须100%完成整改。同时继续在全市开展木结构房屋以及中小企业电器线路改造的查漏补缺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宣传工作,以“关机断电源,省电保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从而进一步提高全民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在注重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提高对企业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力争电工、电焊工等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有明显提高。

3、加强基层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宣传,引导和帮助镇街(工业园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电工协会社会化运作模式,使电工协会会员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的取得成效。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事前准备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1、制定整治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市安委办。

2、确定重点隐患。开展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的排查梳理,由市安委办确定一批重点隐患,报上级政府予以公布挂牌整治。

3、制定培训计划。各镇街(工业园区)要结合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要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与用电安全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全市46家安全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开展员工培训。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15日)。

1、要按整治方案实施整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要加大用电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和执法检查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市安委办将在8月底组织人员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验收考核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1、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

2、市安委办将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点隐患整治进度计划,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做到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四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提高认识,强化基础。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

企业错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xx〕110号),制定本方案。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和企业所处区域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结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耐材、珍珠岩等建材企业,全部实施停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实施轮产;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一)钢铁行业:全省25家钢铁企业(含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不含冷轧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单位产品大气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优先对位于城市建成区、位于城市主导风向钢铁企业实施限产。各地要依据当地实际,明确钢铁企业具体限产措施;安阳市要加大钢铁限产力度,确保全市辖区内钢铁总产能限产50%。其中,有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无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转炉(电弧炉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仅有球团(烧结)工艺的钢铁企业,以球团(烧结)生产线数量计。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1。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焦化行业:全省23家焦化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位于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的13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其余10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2。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铸造行业:全省1188家铸造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100家铸造企业,全部停产,其中,包含铸造工序的机械加工等相关企业,仅停产铸造工序;同时包含燃煤炉、电炉工序的,仅停产燃煤炉,电炉达标排放情况下,可正常生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2)20xx年10月31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组织对1088家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逐家排查验收,对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xx)》要求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3。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建材行业

错峰范围:全省72家水泥企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熟料生产企业粉磨工序);全省1172家砖瓦窑企业(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煤改气、煤改电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全省60家陶瓷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全省2家岩棉企业(不含以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全省8家石膏板企业;全省114家耐材企业(不含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和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全省144家珍珠岩企业。

错峰时间:

(1)郑州、开封、安阳市、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巩义、兰考、滑县、长垣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洛阳、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49家水泥、510家砖瓦窑、47家陶瓷、1家岩棉、6家石膏板、87家耐材、17家珍珠岩企业,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全部停产。

(2)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的23家水泥、662家砖瓦窑、13家陶瓷、1家岩棉、2家石膏板、27家耐材、127家珍珠岩企业,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月20日,全部停产;20xx年1月21日至2月10日,恢复生产;20xx年2月11日至3月15日,全部停产。

错峰要求: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建材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4-11。

(五)有色行业:全省13家电解铝企业;全省11家氧化铝企业;全省109家碳素企业;全省39家有色再生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13家电解铝厂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2)11家氧化铝企业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3)86家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的`炭素企业,全部停产。33家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出现超标排放情况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

(4)39家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实施轮停,20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全部停产;20xx年1月1日至2月15日,恢复生产;20xx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全部停产。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医药化工行业:全省39家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全省41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39家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41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错峰范围:全省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医药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各地要结合不同行业的错峰生产要求,摸清企业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建立重点用车企业清单,采用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推广重型车液化天然气(lng)改造等措施,制定“一厂一策”的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2)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地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停产方案可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措施要具体到县(市、区),细化到企业及生产线,严禁“一刀切”,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施电力监控。省环保厅、电力公司要建立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平台,对全省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每日监控,每天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省环境攻坚办。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6个省环保督查组要将各地错峰生产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范围,作为省环境攻坚办月评比、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发现应列入本方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地方政府及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

为积极应对20xx年我市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紧张、网络受限、电网风险、电网事故等情况,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xx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局”)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以下简称“中山供电局”)共同研究制订本方案。

20xx年,预计全省用电增长较快,叠加来水偏枯、电煤供应不足等因素,电力供应偏紧。根据中山市近年电力电量增长情况、地区负荷特性变化和全市gdp增长情况,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预测20xx年中山市电力供应总体偏紧,部分时段可能出现电力缺口;受中山北部地区电网薄弱、电网建设滞后影响,北部部分镇街存在电网受限的风险。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重大工程建设电力设施迁改停电也可能导致局部供电受限。此外,极端天气、机组非计划检修停运、天然气供应短缺等不确定因素,也可能进一步加大电力缺口。

(一)“有保有限”的原则。严格落实“保民生、保公共服务、保社会稳定、保电网安全”要求,切实保障民生、公共服务、社会稳定等用电。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在出现负荷紧张的情况下,对违反供用电合同的电力用户优先安排限电。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限制类用户和景观照明、亮化工程用电,压减不合理用电需求。

(二)“综合平衡”原则。综合考虑区域用电结构、客户负荷特性、电网断面限制等因素,将有序用电负荷合理分配到日和区域,留有一定的操作余量。

(三)“五定”原则。各镇街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时间、定线路、定责任人,保证有序用电方案可实施、可控制。

(四)“先自觉、后强制”原则。按照先自觉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线路侧强制错峰的顺序编制和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为确保20xx年中山市电力有序供应,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有序用电专项工作组的通知》(中府办函〔20xx〕146号),由中山市有序用电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有序用电总体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证有序用电工作稳步推进。有序用电综合调度组、工业用电工作组、商业用电工作组、公共机构节能组、公共宣传组和督查督办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镇(街)供电部门逐级细化各项有序用电措施的指标。指标分配须统筹考虑各片区经济结构、用电量占比、用电结构、电网工程完成率、负荷特性、供电能力等因素进行,做到公正合理。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等原则,以下片区可多分配一些有序用电措施指标:电网工程完成率较低的片区、污染较大等限制用户占比高的片区等。

(二)对于电源性缺电,各镇街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组织指导各镇街供电分局结合当期负荷指标和实际用电需求,制定当期有序用电执行计划。计划应满足在市级错避峰预案下的错避峰容量并留有一定裕度。相关电力用户按照当期计划实施错避峰用电,超计划用电的将实施用户侧强制限电措施。

(三)对于区域网络受限缺电,供电部门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有关网络设备的负荷指标,结合有序用电方案和实际用电需求,制定当期网络受限有序用电执行计划。计划应满足在市级错避峰预案下的错避峰容量并留有一定裕度。相关区域电力用户按照当期网络受限有序用电计划实施错避峰用电,超计划用电的将实施用户侧强制限电措施。

(一)优先保障和重点限制用电范围。

严格按照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优先保障和重点限制用电范围。

1.优先保障用电范围。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学校、金融机构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户;

(4)供水、供气、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客户;

(5)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用电,包括生产、排灌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7)战略性新兴产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相关企业单位。

2.重点限制用电范围。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二)错峰方案。

原则上将全市工业电力用户纳入错峰方案。电力用户组别原则上按照有序用电安排轮休一个周期所含的天数进行分组,设置为7个组,组别可分别设置成“周一”至“周日”。

在供电部门发布有序用电安排时,参与错峰轮休的用户,在错峰轮休日的高峰时段(8:00-24:00)必须停止动力用电,只允许保留保安负荷用电。保安负荷为该电力用户停止生产后必备保安要用到的最低负荷。

(三)避峰方案。

原则上将可临时转移负荷或可中断负荷的工业电力用户纳入避峰方案,以保障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日常避峰原则上在全省高峰负荷时间段执行,具体以当日发布的需求响应时段为准。日常避峰电力用户组别原则上按照有序用电安排轮休避峰一个周期所含的天数进行分组,一般设置为7个组,组别可分别设置成“周一”至“周日”。

(四)灵活调减(紧急避峰)方案。

灵活调减负荷(紧急避峰)用户群是指在可通过临时减产实现调峰负荷的用户。供电部门与其签订灵活调整用电协议,在紧急情况下接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自行压减负荷至规定值,以避免或减少实施强制措施。

(五)灵活调增方案。

灵活调增负荷用户群是指可通过临时生产实现调峰负荷的用户。供电部门与其签订灵活调整用电协议,用户在接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配合日内网供负荷情况快速增加生产负荷至规定值,并按协议享有优惠补偿权益,以提高错峰安排的灵活性,将供电能力“用足用满”,将有序用电影响降到最低。

(六)超计划限电。

落实国务院“保民生、保公共服务、保社会稳定、保电网安全”要求,对不包含优先保障用户、重要用户等用电的线路进行排序,当某条线路所属用户未自觉错峰导致线路超过核定的保安负荷时,先实施用户侧限电或强制错峰,仍未达到要求时,按照序位对线路进行强制错峰。

电网故障、局部设备短时过负荷、电网风险控制、其他超出预计情况需要紧急避险期间,在采取电力用户错避峰措施、用户侧强制限电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电网负荷平衡要求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由供电部门实施线路拉闸措施。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线路缺电所采取强制错峰或事故限电拉闸所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本方案在日常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使用,性质上属于自觉错峰,包括轮休错峰、避峰等,限制用电对象主要为工业电力用户。相关错避峰用电用户应保证接收错避峰信息的手机、电话等渠道畅通,若因自身原因造成错避峰指令无法及时传递所造成强制限电等一系列后果,均由错避峰用户自身承担。

当输电线路、主变、母线等输变电设备按计划进行长时间检修停电时,供电部门须尽力优化检修安排和运行方式,减少对用户的影响,当局部供电能力仍然不能满足用电需求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按照有序用电方案进行错避峰安排,须及时通知参与的用户。

随着电网建设、用户变更、用户开户、销户、设备投退运、用户所在线路调整等变化,中山供电局应适时更新用户信息,确保联络方式、容量、保安负荷、所在台区、所在线路、用户类型等有序用电方案中相关信息准确完整,与实际一致。

(一)对于只是设备或者用户名称、编号变化的,该设备或者用户仍继续执行原有序用电措施;对于电力用户所在线路变化、用户重要性变化或有保供电新要求的,中山供电局可根据需要对用户的有序用电安排做一些调整。

(二)当本地区有部分用户发生变更,在不影响有序用电各项措施可靠足量的前提下,在征得相关用户同意后,错峰轮休方案可经中山供电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相应进行局部调整。

(三)当本地区用户类型、用电结构、负荷特性、用电需求等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或调整,则整个有序用电方案须进行重新编制,经市发展改革局批准后实施。

(一)各镇街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渠道,刊登关于实行有序用电措施的公告和实施办法,引导媒体正确、客观地宣传用电形势,及时报道有关有序用电各项举措,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强化全社会的节电意识。

(二)供电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参与错峰用户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引导用户实施有序用电。及时召开各镇街大用户座谈会,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使用户及时了解有序用电预案内容,引导其自觉配合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三)供电部门充分利用峰谷电价政策,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经济手段引导用户多用谷电,少用峰电,以达到中山市电网削峰填谷的目的。

(一)市有序用电督查督办组不定期现场抽查各镇街有序用电执行情况,对执行情况不到位的镇街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镇街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可组织各镇街供电分局等部门成立协调工作组,在电力供应紧张时切实加强有序用电线路和用户现场巡查工作。对不执行错避峰用电计划,在轮休日擅自使用电网电力进行生产的用户,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对该用电用户实行连续多天强制错峰限电处理;对不按要求实施避峰的电力用户,应立即实施短时停电,并可立即取消避峰资格而实行轮休停产错峰。如果用户擅自合闸使用电网电力,将视为违章用电,依法严加处理。

(一)视中山市实际情况每年修编一次,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局印发实施。

(二)本方案有效期至新的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出台前。

企业错峰方案

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73号)文件要求,现将永宁县部分重点工业行业20xx-20xx年冬春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一)建材(水泥)行业。全县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行业。火电(自备电厂)等其他行业企业。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一)在错峰生产期间建材(水泥)行业水泥窑、粉磨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停产处置,不得提前生产,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错峰生产期间,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电(自备电厂)及其他重点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县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限负荷生产。限制负荷标准为10月22日前企业生产负荷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具体以发改局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为准。

(三)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四)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则各错峰生产涉及企业需执行日上报机制,将当日错峰、压减产能的情况与每日17时前报送至县发改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监督检查。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检查涉及停产企业准备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停产,并在停产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涉及企业限负荷落实情况,及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服务指导。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止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严格考核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执行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享受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企业错峰用电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2022年我市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紧张、网络受限、电网风险、电网事故等情况,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局”)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以下简称“中山供电局”)共同研究制订本方案。

2022年,预计全省用电增长较快,叠加来水偏枯、电煤供应不足等因素,电力供应偏紧。根据中山市近年电力电量增长情况、地区负荷特性变化和全市gdp增长情况,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预测2022年中山市电力供应总体偏紧,部分时段可能出现电力缺口;受中山北部地区电网薄弱、电网建设滞后影响,北部部分镇街存在电网受限的风险。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重大工程建设电力设施迁改停电也可能导致局部供电受限。此外,极端天气、机组非计划检修停运、天然气供应短缺等不确定因素,也可能进一步加大电力缺口。

(一)“有保有限”的原则。严格落实“保民生、保公共服务、保社会稳定、保电网安全”要求,切实保障民生、公共服务、社会稳定等用电。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在出现负荷紧张的情况下,对违反供用电合同的电力用户优先安排限电。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限制类用户和景观照明、亮化工程用电,压减不合理用电需求。

(二)“综合平衡”原则。综合考虑区域用电结构、客户负荷特性、电网断面限制等因素,将有序用电负荷合理分配到日和区域,留有一定的操作余量。

(三)“五定”原则。各镇街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时间、定线路、定责任人,保证有序用电方案可实施、可控制。

(四)“先自觉、后强制”原则。按照先自觉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线路侧强制错峰的顺序编制和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为确保2022年中山市电力有序供应,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有序用电专项工作组的通知》(中府办函〔20xx〕146号),由中山市有序用电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有序用电总体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证有序用电工作稳步推进。有序用电综合调度组、工业用电工作组、商业用电工作组、公共机构节能组、公共宣传组和督查督办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镇(街)供电部门逐级细化各项有序用电措施的指标。指标分配须统筹考虑各片区经济结构、用电量占比、用电结构、电网工程完成率、负荷特性、供电能力等因素进行,做到公正合理。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等原则,以下片区可多分配一些有序用电措施指标:电网工程完成率较低的片区、污染较大等限制用户占比高的片区等。

(二)对于电源性缺电,各镇街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组织指导各镇街供电分局结合当期负荷指标和实际用电需求,制定当期有序用电执行计划。计划应满足在市级错避峰预案下的错避峰容量并留有一定裕度。相关电力用户按照当期计划实施错避峰用电,超计划用电的`将实施用户侧强制限电措施。

(三)对于区域网络受限缺电,供电部门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有关网络设备的负荷指标,结合有序用电方案和实际用电需求,制定当期网络受限有序用电执行计划。计划应满足在市级错避峰预案下的错避峰容量并留有一定裕度。相关区域电力用户按照当期网络受限有序用电计划实施错避峰用电,超计划用电的将实施用户侧强制限电措施。

(一)优先保障和重点限制用电范围。

严格按照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优先保障和重点限制用电范围。

1.优先保障用电范围。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学校、金融机构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户;

(4)供水、供气、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客户;

(5)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用电,包括生产、排灌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7)战略性新兴产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相关企业单位。

2.重点限制用电范围。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原则上将全市工业电力用户纳入错峰方案。电力用户组别原则上按照有序用电安排轮休一个周期所含的天数进行分组,设置为7个组,组别可分别设置成“周一”至“周日”。

在供电部门发布有序用电安排时,参与错峰轮休的用户,在错峰轮休日的高峰时段(8:00-24:00)必须停止动力用电,只允许保留保安负荷用电。保安负荷为该电力用户停止生产后必备保安要用到的最低负荷。

原则上将可临时转移负荷或可中断负荷的工业电力用户纳入避峰方案,以保障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日常避峰原则上在全省高峰负荷时间段执行,具体以当日发布的需求响应时段为准。日常避峰电力用户组别原则上按照有序用电安排轮休避峰一个周期所含的天数进行分组,一般设置为7个组,组别可分别设置成“周一”至“周日”。

(四)灵活调减(紧急避峰)方案。

灵活调减负荷(紧急避峰)用户群是指在可通过临时减产实现调峰负荷的用户。供电部门与其签订灵活调整用电协议,在紧急情况下接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自行压减负荷至规定值,以避免或减少实施强制措施。

(五)灵活调增方案。

灵活调增负荷用户群是指可通过临时生产实现调峰负荷的用户。供电部门与其签订灵活调整用电协议,用户在接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配合日内网供负荷情况快速增加生产负荷至规定值,并按协议享有优惠补偿权益,以提高错峰安排的灵活性,将供电能力“用足用满”,将有序用电影响降到最低。

(六)超计划限电。

落实国务院“保民生、保公共服务、保社会稳定、保电网安全”要求,对不包含优先保障用户、重要用户等用电的线路进行排序,当某条线路所属用户未自觉错峰导致线路超过核定的保安负荷时,先实施用户侧限电或强制错峰,仍未达到要求时,按照序位对线路进行强制错峰。

电网故障、局部设备短时过负荷、电网风险控制、其他超出预计情况需要紧急避险期间,在采取电力用户错避峰措施、用户侧强制限电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电网负荷平衡要求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由供电部门实施线路拉闸措施。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线路缺电所采取强制错峰或事故限电拉闸所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本方案在日常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使用,性质上属于自觉错峰,包括轮休错峰、避峰等,限制用电对象主要为工业电力用户。相关错避峰用电用户应保证接收错避峰信息的手机、电话等渠道畅通,若因自身原因造成错避峰指令无法及时传递所造成强制限电等一系列后果,均由错避峰用户自身承担。

当输电线路、主变、母线等输变电设备按计划进行长时间检修停电时,供电部门须尽力优化检修安排和运行方式,减少对用户的影响,当局部供电能力仍然不能满足用电需求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按照有序用电方案进行错避峰安排,须及时通知参与的用户。

随着电网建设、用户变更、用户开户、销户、设备投退运、用户所在线路调整等变化,中山供电局应适时更新用户信息,确保联络方式、容量、保安负荷、所在台区、所在线路、用户类型等有序用电方案中相关信息准确完整,与实际一致。

(一)对于只是设备或者用户名称、编号变化的,该设备或者用户仍继续执行原有序用电措施;对于电力用户所在线路变化、用户重要性变化或有保供电新要求的,中山供电局可根据需要对用户的有序用电安排做一些调整。

(二)当本地区有部分用户发生变更,在不影响有序用电各项措施可靠足量的前提下,在征得相关用户同意后,错峰轮休方案可经中山供电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相应进行局部调整。

(三)当本地区用户类型、用电结构、负荷特性、用电需求等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或调整,则整个有序用电方案须进行重新编制,经市发展改革局批准后实施。

(一)各镇街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渠道,刊登关于实行有序用电措施的公告和实施办法,引导媒体正确、客观地宣传用电形势,及时报道有关有序用电各项举措,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强化全社会的节电意识。

(二)供电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参与错峰用户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引导用户实施有序用电。及时召开各镇街大用户座谈会,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使用户及时了解有序用电预案内容,引导其自觉配合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三)供电部门充分利用峰谷电价政策,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经济手段引导用户多用谷电,少用峰电,以达到中山市电网削峰填谷的目的。

(一)市有序用电督查督办组不定期现场抽查各镇街有序用电执行情况,对执行情况不到位的镇街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镇街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可组织各镇街供电分局等部门成立协调工作组,在电力供应紧张时切实加强有序用电线路和用户现场巡查工作。对不执行错避峰用电计划,在轮休日擅自使用电网电力进行生产的用户,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对该用电用户实行连续多天强制错峰限电处理;对不按要求实施避峰的电力用户,应立即实施短时停电,并可立即取消避峰资格而实行轮休停产错峰。如果用户擅自合闸使用电网电力,将视为违章用电,依法严加处理。

(一)视中山市实际情况每年修编一次,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局印发实施。

(二)本方案有效期至新的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出台前。

企业错峰用电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迎峰度夏工作,保障我市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电力的供需平衡,根据省经贸委《关于20xx年江苏省迎峰度夏期间实施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苏经贸电力〔20xx〕475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20xx年宿迁市迎峰度夏电力错峰实施方案》。

20xx年宿迁市迎峰度夏电力错峰方案实施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经贸委、宿迁供电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经贸局配合辖区供电公司负责方案落实工作。

2、企业积极主动配合错峰,以避免停电拉路的原则;

3、多种错峰方案交替使用的原则。

总体方案包括各厂矿企业设备夏季检修预安排、企业轮休日错峰预安排、企业紧急避峰限电预安排、农排农灌错峰用电预案等四项具体错峰方案,可有序控限负荷2-万千瓦。

方案一:各厂矿企业设备夏季检修预案平均每天可平衡万千瓦左右。

方案二:企业轮休日错峰预案,各厂矿企业打破集中周末休息,实行“开五停二”,达到周均衡用电。全市周一到周日每天的错峰负荷分别为: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万千瓦,实施时间6月16日-9月15日。

方案三:企业紧急避峰限电预案,为确保重要单位和居民、政府、电信、交通用电,保持社会稳定,避免大面积限电,实现“限电不拉路”的目的,各县、区排出企业避峰用电合计3万千瓦。

方案四:农排农灌错峰用电预案,加强对农村农排农灌用电时间的管理,采取避开高峰时段在夜间23:00-7:00打水灌溉。全市每天平衡万千瓦,其中泗阳万千瓦、泗洪万千瓦、沭阳万千瓦、宿豫万千瓦。

1、市、县(区)经贸委(局)会同供电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与企业进行座谈、走访、协商取得对避峰方案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按照省经贸委统一要求,市经贸委组织供电公司制定规范的方案实施流程,将各项方案的启动、调度、通讯、协调、操作、记录等程序书面通知到每户方案实施企业。

3、各项错峰方案实施企业要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分工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人、执行人,在用电高峰期间及时汇报方案执行情况,确保与供电公司客户中心的通讯畅通。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

为规范本部门安全生产行为,实现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1、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2、死亡事故为零;

3、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为100%;

4、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率100%

5、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员工“三级”安全教育100%;

7、无重大设备事故;

8、职业病发生起数为零;

9、环境污染事故为0;

10、重大交通事故为0;

11、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为0。

12、监督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落实到位。

1、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章可循,人人有责可依。

2、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层层落实安全职责。

3、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并在各部门实施。

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开展安全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

(2)针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认真组织开展好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4)组织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在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知识方面进行培训。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事故、安全隐患、隐患整改、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安全工作情况,坚持安全“五同时”制度。

6、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和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进一步完善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以及相应的名录、档案等。

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规定执行,切实落实安全考核制度到安全考核与经济利益挂钩,强化管理,明确奖惩,责任到人。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形势,坚决遏制因各类污染因子居高不下而造成的优良天数损失,确保完成全市7月份、8月份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按照《中共巩义市委办公室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20xx年7月至8月,全市涉气工业企业(30强企业除外)实施轮停1个月,有效降低工业排放对大气质量的影响。

(一)机械行业企业。20xx年7月至8月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期间一律生产供电,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

(二)耐材、碳素、陶瓷、砖瓦窑、铝石窑等高温烧制工艺的企业。碳素行业20xx年7月实施轮停1个月,其他企业20xx年7月至8月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期间一律停止生产供电,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因高温窑炉降温周期较长,企业必须与轮停期前即开始实施窑炉降温,轮停期可观天必须完全停产到位,炉温降到自然温度。

(三)铝加工行业。20xx年7月至8月,铝加工行业企业熔炼工艺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企业必须与轮停期前即开始减产,轮停期可观天熔炼炉温必须降到自然温度。

(四)其他涉气工业企业。泡泥(达不到全自动全封闭)、散装料、铸造、净水剂、医药化工、刚玉、精炼渣、铝酸钙粉、宝珠砂、还原铁粉(及其他金属还原)、橡胶等行业20xx年7月至8月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

(五)30强企业。全市30强企业(名单见附件2)不纳入此次错峰范围,但如果在各级督导督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一律按照轮停要求执行。

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第八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站位全局,将政策要求及时传达广大企业,确保轮停措施落实。

针对以上巩义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第四项规定,巩义市净水剂(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聚合硫酸铁、聚合硫酸铝、碱式氯化铝、硫酸亚铁、聚丙烯酰胺、液体三氯化铁等)生产厂家必须在20xx年7月至8月实施轮停1个月。佰科聚合氯化铝生产厂家温馨提示广大新老客户,需要购买水处理药剂产品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聚合硫酸铁、碱式氯化铝、硫酸亚铁、聚丙烯酰胺等产品时,必须提前预定,我们要按照客户预定时间前后排队生产。请大家谅解。谢谢!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

为科学有序推进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持续推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建材行业减污降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10日

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130天,规定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20xx年6月底前补足。

(一)严格执行规定。水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规定要求,不得自行缩短错峰生产时间。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相关能耗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万元产值能耗限额、万元增加值能耗限额等相关指标,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二)强化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要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停窑前期准备,要求按规定时间停窑。并调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和企业诉求,结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预测预报结果,与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会商研判后,适时对冬季错峰生产与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有机结合,进行灵活调整。同时协调督导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消防安全等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对错峰生产企业及时宣传引导,要求企业对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和企业门口适当位置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将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自律意识。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监督,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推动错峰生产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生态环境局于11月1日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实地查看企业停窑情况。错峰期间要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和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冬春季熟料储存现场管理,防止原料、生料、熟料、成品露天存放造成二次污染。

(五)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故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且拒不改正的企业,提请自治区核实后在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工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依据方案督促企业实行台账式管理,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调度制度,确保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20xx年3月1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分别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

在20xx年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督促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建立隐患台账和分级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排查范围。企业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3.易受暴风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

(二)排查重点内容

1.重要设施、装备、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4.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一)动员排查阶段(2月底前):各企业制订本企业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清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年度台账。

(二)整改督查阶段(3-11月):各企业要结合三个重点时段的工作要求和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区安委会、区经信局将对全区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验收阶段(12月):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对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主要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出现反弹,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并制定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组织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检查记录,督促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做到企业自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要突出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企业,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等事故高发行业。

(三)逗硬督查,确保落实。区安委会、区经信局将对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在排查期间,对走过场、图应付、工作不落实、报表不及时或不报表和违反工作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通报。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企业错峰方案

为有效消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积极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10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汾市20xx—20xx年秋冬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从20xx年10月21日到20xx年3月31日,对全市钢铁、焦化、铸造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协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此次错峰生产管控范围包含钢铁、焦化、铸造、炭黑、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燃煤电厂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管控根据区域、治理水平、守法违法等因素进行区别管控。

在区域方面,在严格执行省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重点,对“一城三区”和古县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不含独立轧钢)、焦化企业实施不低于50%错峰管控,对其他区域实施不低于省管控要求错峰管控。

在治理水平方面,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生产比例。

在守法违法方面,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的措施。

为保证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将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企业,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此外,市政府将组织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企业错峰用电通知

各单位:。

公司决定,7月25日(星期五)休息一天,7月2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请各单位在今天下班之后关闭所有电源,并将停电调休通知及时通告相关单位和人员,防止对外工作联系出现耽误。

xx单位。

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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