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主播签约合同(优质6篇)

时间:2023-09-15 07:03:13 作者:琉璃 2023年主播签约合同(优质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播签约合同篇一

本合约以下双方于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 订立。

甲方: 公司(下称"公司")

乙方: (下称:"艺人")

证件号码:

双方合约如下:

一、定义及诠释: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 电视、电影、广播、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

(2) 歌唱、演唱会;

(3) 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 填写歌词;

(5) 电影配乐;

(6) 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 拍照或出任模特;

(8) 录音或音像制作;

(9) 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 各类广告、剪彩、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

(11) 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12) 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1) 艺人的聘用;

(2) 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 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 预订及舞台表演代理的选择

(5) 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 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 _______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地域"指整个世界。

二、委托

2.1.2 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 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 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 艺人承诺向公司即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 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 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三、选择

3.1 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 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四、公司担保及职责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 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理及顾问。

4.3 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代理,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代理人的佣金及费用。

4.4 全力协助艺人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艺人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4.5 负责艺人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4.6 向艺人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请确定是否给艺人上保险)

4.7 向艺人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双方具体商定。

4.8 负责艺人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基本人身安全。

4.9 维护艺人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4.1 负责办理艺人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五、艺人担保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 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 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 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 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 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艺人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艺人需以第一时间知会公司,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艺人接洽任何有关艺人演艺事项的事宜。未经公司同意,艺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为艺人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8 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 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艺人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1 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 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 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 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

5.14 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 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 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 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 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 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 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 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 艺人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公司协助并负责办理艺人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5.23艺人遵照公司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六、艺人职责

6.1 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包括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艺人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6.2 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包括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约有抵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6.3 就艺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6.4 做出任何影响公司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6.5 确认公司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公司拥有安排、洽谈艺人演艺事项的决策权。艺人向公司提供演艺服务,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贯彻执行公司委派的工作。

6.6 在合约有效期内,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艺人同意公司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6.7艺人同意为证明公司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6.8 全力配合公司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艺人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公司参考,公司应考虑艺人的合理要求,但公司拥有最终决定权。

6.9 了解及遵守公司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公司安排参加任何与艺人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6.1 按照公司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公司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6.11向公司提供艺人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公司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艺人联络并发出通告。

6.12遵守公司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13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艺人应继续为公司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公司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艺人争取合理补偿。

6.14 接受公司认为有利于艺人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支付,但由艺人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艺人自理。

6.15 负责办理公司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七、利益分配及佣金

7.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7.1.1 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

7.1.2 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7.1.3 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7.1.4 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约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7.2 公司对艺人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 伍仟元,第三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两万元,从第五年起,每场演出费用(扣除佣金外)不低于人民币伍万元_______元;公司同意并保证艺人收取的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

7.3.1 上述收入的3%作为公司辅助艺人并致力推介艺人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艺人安排工作事项的公司佣金。

7.3.2 上述收入的7%份额由艺人获取。

7.4 艺人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艺人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艺人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公司。

7.5 艺人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公司代艺人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艺人。

八、账目

8.1 公司须在每年的6月3日及12月31日之后的九十(9)天内向艺人提交相关财务账目,列出有关先前六个月内所有根据本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连同该账目所列出公司所亏欠艺人数目的付款。

8.2 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8.3 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8.4 艺人以本合约书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对合约应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 。该收款到达该地址时,将视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该等付款义务及责任。

九、 转让

9.1经双方协商,公司在征得艺人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授权公司在合约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2艺人无权转让艺人在本合约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无责任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十一、无债务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十二、违反

12.1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公司除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要求艺人立即采取救济等补救措施及予以赔偿外,艺人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即:合约期未超过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三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b) 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 利息;

(d) 律师费。

十三、暂缓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 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13.2 艺人未能根据第十九条所载,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医学报告,或就保险计划书艺人给予失真或错误的回应,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条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 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5 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十四、暂缓的后果

14.1 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 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 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 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

14.6 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十五、终止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十六、终止的后果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 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

16.2 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 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

16.4 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十七、 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约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约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约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合约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约。

十八、送达方式和时间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十九、保险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二十、分割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二十一、独立法律意见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二十二、管辖法律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三、其他

23.1 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 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 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本合约为唯一全部关于双方于本合约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约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23.5 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约有效期为八周年。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并另行签订协议。

(以下无正文)

主播签约合同篇二

承租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场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

1、甲方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243号,附图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场地的相关配套设备:

3、租赁场地的质量状况:

4、租赁场地作为____经营。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元/月(大写:___元/月)。

2、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合同生效之日起__元(大写:__元),以后每隔三个月的第三个月20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四、税费、押金约定

1、乙方因使用租赁场地经营而产生的各项国家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签订本合同起1天内,必须向甲方交纳元作为场地押金。合同期满若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押金无息予以退还。反之,如果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

五、水、电使用方式及费用管理方式

(1)停电、停水、封门;

(2)乙方在收到甲方停电、停水书面通知后7天内乙方应将拖欠的租金、水、电等费用交清,并将自己的物品带走,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这些物品的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六、违约责任

除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外,其他按《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国家法律处理。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若甲方继续出租租赁物,且乙方的经营行为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若甲方不再出租场地或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三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恢复原原状归还甲方,否则,甲方将自行清理场地所遗留物品,所需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在承租合同期限内,本合同所出租地块如因有项目开发、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发生,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将场地恢复返还给甲方,甲方不给予任何赔偿。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主播签约合同篇三

甲方:(减肥部)

乙方:

一、甲方根据乙方测得的实际身高 cm,体重(着轻质睡衣)斤,脂肪率 %,按亚洲人标准体重,用朝日俪人女子会所专有的仪器和专有的技术,为乙方实施美体方案,承诺一个疗程(x次),减体重 斤。

二、在承诺一个疗程内不能达到承诺的减肥斤数(以低线为准),甲方愿意全部退款。

三、乙方必须听从美体师的指导,严格遵守科学的饮食方法,真正做到四个配合,减肥次数连续不间断(规定的休息及女性月经期间除外)乙方若不能做到四个配合,且请假七次以上或累计请假十天以上,甲方仅负责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次数(次)而不负退款责任。

四、因乙方的原因,如工作调动、长期旅行、移居。意外事故、生病等原因造成疗程中断的,甲方不负退款责任。

五、乙方应每天按时到来,带瘦身卡,先登记后,再服从指导安排。

六、乙方应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甲方不对乙方的钱财及物品负保管义务。

七、身体有疾病的,如低血压、高血压(高压140以上)心脏病、甲亢、腰间盘突出、痔疮严重者、心脑血管或内脏疾病、传染疾病等、及妊娠、哺乳期间不适宜减肥,乙方应确定自己身体健康,无上述状况后,方能签订本协议,实施减肥方案。

八、减到标准体重后,发放保养卡,享受规定的相关服务。

九、乙方在签订协议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减肥款项( 级)。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时生效。

十一、补充事项:

1、在减肥期间保证每天3—4次的排便次数;

2、在减肥期间保证足量平衡素的摄入,以保证身体平衡,如不能按时摄入,身体出现任何问题,本店概不负责。

甲方签章:(减肥部) 乙方签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主播签约合同篇四

代理人:

签订地点:南宁市兴宁区

乙方:

代理人: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开发和运作经营*国际贸易广大的市场,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和乙方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合作单位和名称

甲方占投入国际贸易部开发、运作资金和软、硬件设施购置、维护和支出等一切支出的费用,占投入支出费用总额的60%,乙方占投入国际贸易部开发、运作资金和软、硬件设施购置、维护和支出等一切支出的费用,占投入支出费用总额的40%合作。即60:40的股份比例(具体依国际贸易部财务账目投入和支出明细为准)

例注:软件指的是:如电脑程序软件、广告媒体制作等,硬件指的是:如汽车、办公用具、电脑等,支出的费用为各项开支的费用等。

三、国际贸易部投入、经营、销售合作盈、亏分配标准

在国际贸易部投入、经营、销售、支出费用合作发生的盈、亏金额,甲方占合作盈、亏金额分配比为60%,乙方占合作盈、亏金额分配比为40%。即60:40的比例。年终分配盈、亏金额时,按照此比例进行分配。

四、经营管理、国际贸易部人员配置、和财务监督事宜

乙方在合作经营进出口,运作开发国内外市场时,必须服从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和华兴公司的规章制度及运作方案和政策等。华兴食品国际贸易部(暂定名称)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由甲方派驻,其他人员采取招聘。在经营、管理方面,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经营、运作,服从财务管理和审核。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单方面退出协议约定,按照协议规定,将投入软、硬件设施和支出费用全额承担。(具体依国际贸易部财务账目明细为准)

2、甲乙双方在国际贸易部经营过程中,都不得与合作客户有私人利益,(即回扣之类的事情发生)和私下经贸往来,一经发现,以一罚十。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协议生效后所需资金,甲方和乙方需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汇入国际贸易部独立账户。

1、根据市场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其它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乙方:

日期:

主播签约合同篇五

乙方:

根据《_协议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状况条款

甲方将座落于_____市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约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条款

租赁期限为_____年_____个月,即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赁房屋的用途条款

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乙方若对房屋进行转租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条款

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整,年总租金_____整,租赁费每年半年预交一次,以后依次类推。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和_____月_____日分二次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条款

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协议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六条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按国家规定因房屋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按物价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价格计费,交费方式为每月一交。

第七条房屋修缮条款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缮。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协议登记机关见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和承担相应损失。

第八条房屋的改建、装修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协议到期后,可移动装修物乙方带走,不可移动装修物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第九条房屋转让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条款

(一)、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不交付租金1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协议的延续及优先权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协议。

第十二条缮后条款

协议到期时,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到期日前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三条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协议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

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人民币贰个月房租。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房屋如因不可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履行或解除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有关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主播签约合同篇六

一、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

医患协商是争议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双方的争议寻求解决方案的行为。协商是任何民事纠纷得以解决的重要、有效、快速的途径。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当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自行解决争议,这一途径比较常用,它可以快捷、有效地化解争议。

医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医疗纠纷的处理签署协议书时,应注意签订协议的主体要与上述主体相一致,患者的所有继承人均应签署,才可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否则,可能出现协议书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或者未签字的法定继承人向医疗机构主张权利的情况。“医患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应根据其内容具体分析。

“医患协议书”可分以下几种:

(一)医患赔偿协议

1、该种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不得以这种方式了结构成刑事犯罪如医疗事故罪的医疗纠纷;赔偿数额上不能显失公平。

2、即使签了这种协议,也不能剥夺患方就同一问题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

(二)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

1、患方签字后,表明医方实施手术、麻醉符合卫生法规规定的程序,即从等距离意义上表明医疗行为合法。

2、患方签字后,表明患方对该医疗措施的固有创伤及可能发生的医疗意外已经知晓,如确系医疗意外致使病人身体损害医疗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该“同意书”不能免除医疗方的过失赔偿责任,医疗方不能认为只要患方在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上签了字,医方就可免除一切法律责任。

(三)医方通过与患方签订协议免除法定义务

这种协议内容违法,是无效的,理由很简单:医方在医疗过程的业务注意义务是由法律、法规、规章、医疗操作规则明确规定的,是一种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根本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变更或免除。

(四)医患“私了”协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据此可见,当医患双方发生任何医疗损害民事赔偿争议(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和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后有权进行协商解决,“协商”即造就了所谓“私了”的民事赔偿协议的合法来源。

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规定,平等主体间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双方民事法律关系之目的经过要约和承诺而达成合意,即为赔偿协议。从法律上说,医患赔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同时,合同法还规定,赔偿协议一经签订,除非有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外,即受法律保护。因此医患赔偿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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