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6篇)

时间:2023-11-30 05:46:10 作者:雁落霞

规章制度的沟通与宣传非常重要,需要通过适当的渠道向所有人传达规定和要求。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有所启发。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精选

一、凡公司各个基层单位、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各基层单位、部门领导应重视各自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四、归档内容。

1、凡是反映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原始文件材料(文字、图表、声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2、各基层单位、部门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3、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单位有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有特殊保存价值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4、股东会、董事会、年度工作会议、总裁办公会、项目论证会、业务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记录的成套文件材料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等。

5、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6、请示与批复文件。

7、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参考价值的考察报告,重要工作汇报材料等。

8、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来自外单位的。

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9、员工花名册、员工个人信息档案、入离公司记录、劳动合同(协议)、薪酬制度,以及职务任免、职级评定、绩效考核、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每年4月做归档封存。

10、财务预决算、财务凭证、财务账簿、相关财务往来协议、合同等。以上资料以3至5年为期限视情况做存档。

11、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各基层单位、部门批准执行的规章制度。

12、企业历史沿革,包括企业简介、大事记、反映企业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宣传册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3、月度(或季度)的工作综述、项目动态等文件材料的定稿,编印的企业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企业报、企业杂志等)的定稿、样本。

14、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15、企业所有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

16、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17、在购置大型办公设备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使用说明书等设备资料。

18、审计、考核及接受上级单位检查等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

19、外单位与本企业的工作来往文件等。

五、归档要求。

1、公司各基层单位、部门应在每年三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已办理完毕、

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鉴定、立卷,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公司各基层单位、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在接收相关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做好文件资料原件的归档工作,不得无故延期或不移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不能及时归档的,或无法原件存档的,要做出相应说明。如因工作需要还需使用相关文件,应按先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六、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行政管理部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提出存毁意见,经企业有关领导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2、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经报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七、档案的借阅。

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员工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到行政管理部填写档案借阅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可借阅。

2、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主管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

3、机密档案的借阅需经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批准。

4、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归还的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借用记录。

5、借阅的档案不得泄密、涂改、勾画、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6、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7、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将由行政管理部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8、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报相关领导批准,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9、公司人员岗位调动时,必须将借阅的档案及时归还。否则,人事专员有权拒绝办理调岗手续。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单位系统内人事、文件档案的管理,由单位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保管,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档案工作职责。

1、搜集、保管档案、材料,为国家和部门积累档案史料(含声像档案);

2、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

3、办理档案、材料的查阅、借阅和传递;

4、登记干部职工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材料情况(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

6、做好档案、材料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档案、材料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档案材料的业务建设和指导;

8、推广、应用档案、材料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永久、长期档案、处理短期或不予立档的材料;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2、档案管理单位人员根据规定,确定是否应提供材料;

3、凡查阅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4、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6、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规章制度汇编——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一、本办档案材料(包括音像档案资料,下同)由综合科和有关业务科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存放。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移出、销毁必须按《档案法》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擅自销毁或出售档案。

三、凡是调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提供查阅。

四、档案必须在档案所在科室内查阅,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借、复印、抄录等,须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严禁档案使用者私自抄录、复印、涂改、拆开、撕毁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调阅者归还档案时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六、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杜绝档案中机密文件和材料遗失、泄密事故的发生,确保档案安全。

七、档案存放处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档案要井然有序,排列有系统化,以便调阅。

八、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各部门内勤)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无缺页、破损现象。

4.下发文件不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凡归档的文件必须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必须归档。

7.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二、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4.负责档案库房各项制度的落实。

5.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利用效果,认真。

总结。

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4。

1.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2.兼职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把好案卷质量关,按时完成兼管档案的任务。

3.兼职档案员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4.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接受本公司专职档案员的监督指导。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部门立卷制度。

1.凡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本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2.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兼职档案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按综合档案室提出的各项要求立卷,保证立卷质量。

1.各门类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配备档案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2.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类档案应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3.档案员对室藏档案材料要经常进行检查,对已到借阅期限尚未归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跟踪追还,防止丢失。

4.库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温度要经常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5—60%,防止危害档案的现象发生。

5.档案库房内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停电时,一律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易燃器具。

2/4。

7、与档案库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随时关好库房门窗,确保安全。

1.档案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性,遵守保密纪律,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

2.凡到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都要认真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档案查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准带出档案室,确需带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档案室。

3.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

4.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将文件、材料带进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不准带回家中,要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5.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公司机密或造成一定后果者要依据《保密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1.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凡借阅者,应自觉履行借阅手续。

2.凡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

3.借阅人员对档案材料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

4.借阅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抄写档案资料。

5.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借阅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档案材料完好无损时,方可办理归档手续。对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经认真核对,正确无误时,方能签字盖章。

6.一旦发现档案材料在借阅过程中被拆、涂抹或缺失等毁损现象,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4。

八、其他。

4/4。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其主要内容有:教师登记表;统计考核鉴定(包括:考核鉴定表;教学检查听课评议情况等);学术水平包括:论文;教材编写;科研成果等;专业技术职务动态及奖惩情况等,是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档案之一。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到学期、学年末,根据责任制考核情况,结合教师的工作实际进行全面考核,分别由教务处长、教学部填写相应部分。填写力求实事求是,公正确切。

2、查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需经领导批准,管理员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有关内容。

3、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和更换。

4、教师调离学校时其业务档案并入本人人事档案随调,学校教务处可保留其业务档案的复印件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若有单位外调情况时,凭介绍信允许抄录。

5、教师业务档案属永久性保存,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蛀烂,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清楚工整。

6、教师业务档案是记载衡量教师教学工作实绩和水平的原始资料,也是教师晋级、提干、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手续,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含糊敷衍或丢失。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平江县非国有企业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更好地为非国有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平江县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切个人所有和经营的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如汽车、建筑、装修、商贸等行业)以及非国家控股的股分制(合作制)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国有企业档案是指非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基本建设以及各项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对本企业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非国有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是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非国有企业对本企业档案依法享有所有、使用和依据国家法规进行处置的权利,并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五条非国有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在企业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八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并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熟悉企业职能任务,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十条非国有企业纸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九)会计档案类:包括财务报表、帐簿、凭证、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其他载体归档范围:

(一)电子文件;

(二)录音带、录像带;

(三)奖杯、奖状、锦旗、证书;

(四)照片。

第十一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等手续完备,便于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归档时间。

(一)各项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组成保管《平江县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出自:

单位,由产生文件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三)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归档;

(四)会计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分阶段归档。

第十三条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并列入管理工作程序,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试制定型、创优、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引进技术资料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指导、监督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交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登记、交接、保管、统计、保密、利用、鉴定、销毁及图纸更改补充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编制档案及其有关图书、资料、信息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底图目录等检索工具,完善信息查询体系。

第十八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行档案、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一体利用,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各项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参与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交流。

第二十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档案由本单位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非国有企业可委托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代管其档案,接受委托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可按约定收取整理、鉴定、保管等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非国有企业解散、破产时,其档案可以向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转让。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终止、解散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档案交由原中方合资、合作者妥善保存,或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商独资企业的档案应留在中国境内,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五条企业对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慝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据《档案法》进行处理。

(一)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保密范围的档案的;

(二)明知本单位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擅自非法携带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各非国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平江县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3.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

3.1.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3.1.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1.3财务报告: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3.1.4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收款收据。

3.1.5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领料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补助项目申报资料,工商年检资料等。

4、会计档案的整理

4.1会计凭证:

(1)每月完成会计结帐后,于次月下旬将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每本凭证2.0cm厚左右。

(2)会计凭证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凭证起止号、凭证册数、装订人签章等。

4.2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于次年3-4月份打印,分类装订存放档案室。

(2)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3)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4)会计账簿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账簿名称、加盖装订人印章等。

4.3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按月留存报表,会计报表、税务报表申报完成后于次年2月前按年装订成册,统一归档保管。统计报表申报完成后于次年3月按年装订成册,统一归档保管。

(2)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报表名称、加盖装订人印章等。

4.4财务报告:收到报告后,统一编号入档,编号为签发单位第一位字母缩写(xx)—年度(xxxx)-月(xx)-流水号(xx),项目审计报告按补助项目申报资料整理。

4.5发票:

开票起止日、开票人、装订人签章。

(2)增值税发票抵税联:按发票认证月份,于次月25日前每100份装订一册,统一归档保管。按开票日期先后顺序装订,装订顺序:封面—认证结果通知——认证清单——发票——封底,封面内容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发票认证所属年月、份数、汇总金额(按同类税率分类汇总)、册数、装订人签章。

(3)收款收据、作废、红冲发票:按年整理,于次年2月装订成册,统一归档保管。按开票日期先后顺序装订,装订顺序:封面—目录—发票(收据)—封底,封面内容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年份、份数、装订人签章。

4.6其它会计资料:

(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按年整理,年度对帐结束后,按月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装订顺序:封面—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封底,封面内容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年、资料名称、装订人签章。

(2)出口备案资料:正式申报后,按凭证多少装订成册,每本凭证3cm厚左右,统一归档保管。装订顺序:封面—目录—备案资料—封底,封面内容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年月、资料名称、装订人签章。

(3)物资盘点表:按月装订整理,封面内容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年月、资料名称、装订人签章。

(4)领料单:每月封箱存放档案室。

(5)补助项目申报资料:按项目分类整理归档保管。

(6)工商年检资料:按年整理归档保管。

4.7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

5、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5.1财务部设专人保管会计档案,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5.2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装订成册,编制《档案管理台帐》,移交至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

5.3保存期限15年以上的档案。会计年度终了后,3年内存放在档案柜(标识:年份、起止月份、档案名称),3年满后放入纸箱封存保管,封箱标识:年份、起止月份、档案名称。

5.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文件(记录)移交销毁申请单》,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6、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6.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参见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6.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6.3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制度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7、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7.1会计档案不允许随意借阅、复制,不得自行借出、复制,需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且借阅资料不可转借。

7.2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会计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7.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总监批准。

7.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档案中标画,不得拆卸,更不得抽换,归还时保证档案资料完整无损。

7.5归还档案时需经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才可入档,并填写归还时间,保留备查。

8、会计档案的销毁

8.1每年9月份,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对保管期满会计档案进行整理,提出提出《文件(记录)移交销毁申请单》报经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档,由档案保管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8.2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文件(记录)移交销毁申请单》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8.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后,应当在《文件(记录)移交销毁申请单》签名盖章,《文件(记录)移交销毁申请单》永久保存。

9、附则

9.1本制度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9.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9.3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10、相关记录

10.1《档案管理台帐》

10.2《文件借阅、复制记录》

10.3《文件(记录)移交销毁申请单》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业户家庭资料。

业户联系电话。

包括:正常情况下的联系电话和紧急情况下的联系电话,如家庭电话、单位电话、手机、呼机、e-mail地址等。

业户室内装修管理资料。

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过程情况记录、管线变动情况等。

业户日常维修资料。

包括:维修、维修回访等记录情况。

业户反馈资料。

包括:服务质量回访记录、业户投诉及处理记录、业户意见征询、统计记录等。

业户档案资料是在业户入伙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其内容包括业户的姓名、家庭情况、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管理费收缴情况、室内装修管理::资料及物业独用部分使用及保养维修情况等。

业户档案的收集。

xx物业设立档案室,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对业户档案进行严格管理。资料收集坚持内容丰富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从需要出发,扩大资料来源,从时间上讲是在业主入伙时开始收集归档,实行业户一户一档。

业户权籍资料管理。

从业户入伙开始,应着手权籍资料的收集工作,权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做到条理清晰、完整齐全,便于查阅。管理和使用好权籍资料,动态反映业户权籍状况,为业户需求提供服务。

各个业务范围上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统一交档案员集中整理,整理的重点根据资料内容、来源进行分类,做到条理清晰、便于查阅。

xx广场xx号楼项目(---)管理处的业务接待将收集到的业户资料每月五日前提交档案中心。xx物业档案中心员按照物业管理自身的内在规律和联系,将资料分类有序地保存,并输入计算机存档,运用计算机的先进手段进行档案资料的管理。

为业户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档案资料,直接或间接地为业户管理服务,从而有效地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业户档案的使用应有严格的规定,借阅必须由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借出,归还时须由专人进行检查,如有破损,立即修复,严重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业户档案存放时要做好防火、防潮、防蛀工作,计算机使用时应防止电脑病毒侵入。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资料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做好档案保管工作;防止档案的损毁;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库房内的档案资料,要按门类载体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柜架排列有序。

二、档案室的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高温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三、要注意控制库房内的温湿度,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努力达到温湿度,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努力达到标准的温湿度,湿度一般保持在14度---20度之问;相对湿度45%---65%之间,库房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整。

四、库房内各种电器闸门要牢固,下班时要关闭电闸。库房周围要灭绝火源现象,库内严禁吸烟。

五、档案管理人员调阅搬运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揉搓、挤塞或撕裂档案资料,以减少档案机械磨损。

六、建立和完善全宗卷;并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记、统计工作。

七、要提高警惕,做好保卫保密工作,防止发生任何盗窃破坏档案资料的事件。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一、建立学员档案:

1、从学生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为每个积极分子建立一份个人档案;

2、档案的内容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团员入党推优表。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

(5)自传。

(6)学习成绩总表(含综合测评排名情部)(盖章)。

(7)(函)外调政审材料(或直系亲属政历情况的说明)。

(8)综合政审材料。

(9)学院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10)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

(11)院级以上(含院级)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的第二周,做好本班归档工作。内容包括:本期培训学员花名册,考勤表、学习小组讨论记录、社会实践、考试成绩登记表,学员情况综合统计表、优秀学员花名册、培训期间的有关图片等。

二、学员学习档案材料实行专人负责,要及时、准确地登记填写,妥善保管。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档案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完善档案借阅手续,使公司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所有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包括行政事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后勤服务、外事工作等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在生产经营管理上形成的经营决策、计划工作、统计工作、物资管理、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生产调度、设备工装(模具)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

公司综合事务部为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公司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进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明确的归档时间和归档范围,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文件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部门留存复印件。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使档案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在切实遵循《中国档案分类法》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所涉及的档案划分为十大类:

1、行政管理。

2、人事管理。

3、财会档案。

4、生产经营管理。

5、技术质量安全管理。

6、基建档案。

7、外来文件。

8、声像档案。

9、实物档案。

10、其他档案。

财会档案是公司财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凭证、账簿、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实物档案是公司各类活动中形成的如模型、样品、赠品、证书、奖杯奖旗等实物。以上十类档案中,每一大类档案内容又要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分成若干小类进行管理。

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如是传真件等不易保存的文件材料,应留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与原件一起存档,并加以说明。

3、存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并按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

4、档案名称的填写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份,并区分保管期限。卷内文件应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按顺序编号,填写“卷内目录”。目录各项必须填写清楚(一律使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装订整齐。

5、档案盒(袋)内文件的排列:档案袋内文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计划、总结在后;正本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6、文件归档份数:一般归档1份,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归档2份或3份。对无保存价值和重复文件,需要办理销毁手续。

7、归档时间:部门或责任人应于相关工作结束后立即(最迟一周内)将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整理立卷,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1、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写明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目的等。有关人员应在档案室内查阅档案资料,阅后及时归还。

2、查阅档案资料时一般不得对其进行复制。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复制的,应填写档案资料复制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复制。

3、原则上本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都可以借阅,但必须由所在部门出具借阅申请并由部门经理签名认可。借出档案时应注意档案的密级要求以及借阅人的相关权限。借阅档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借阅者不得自拿、自取、自放档案,严禁擅自打开档案柜翻阅查找。

(2)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返还的,需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管理规定停止借阅。

(3)要爱护档案,不得丢失,并注意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4)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5)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6)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追究当事人责任。

(7)调离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档案移交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经移交人签字,接收方核对签收。

1、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虫、防盗、防尘、防阳光直射“五防”工作。

2、档案柜所在办公室严禁吸烟。

3、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4、对于不易继续保存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予以复制;对于已破损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予以修复。为做好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所有文件资料均应按照其分类组卷,并按照其性质分为短期、长期、永久三类分别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档案管理部门除外,其他各部门人员不得查阅与自己工作内容无关的档案资料。

公司对各类档案每二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超过保管期并经鉴定无保留价值的档案做出销毁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的文秘档案资料是公司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了加强对文秘档案的管理,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管理职责。

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文秘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及在各部门的执行检查,加强对文秘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实务指导。

各部门所负责的部门内部档案资料,应有专人兼管。同样也应执行本制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要求。

文秘档案室是公司对文秘档案的专管机构,在行政管理部的领导下,其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协助行政管理部长对各职能部门文件资料归档管理的指导监督。

负责对永久行文秘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总结经验,改善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技能和工作效率,使公司文秘档案资料能够充分得到利用,为经营服务产生收益。

归档资料的范围、内容。

计划性文件资料。

包括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规划、计划。

批示性文件材料。

包括公司各类标准、指标,如计划指标、考核标准、技术标准等;公司管理层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命令、工作指示、调度记录等。

法规性文件。

包括政府、行业、上级制定和颁发的各种需公司贯彻和执行的规定、要求、标准等文件;公司内部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

公司的重大决议。

包括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的行政办公会议所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总结性文件。

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总结;下属单位的工作总结及单项性的.各种总结报告。

凭证性材料。

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原始记录、凭证、台帐等。如产量记录、质量记录、设备保养维护记录,以及材料能源消耗等、产品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原始记录和文本。

汇报性材料。

劳资人事资料。

包括公司的人事任命、人事调整、认识考勤、人才引进和培训考核、工资核定记录等相关资料。

调研性资料。

包括市场调研、开发调研、行业及竞争对手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公司内部各策划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材料等。

声像制品资料。

包括经营活动中、文化活动中、以及员工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单位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

证件性文书资料。

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许可证、产品检疫证、卫生许可证、出口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资产资料如汽车使用和房屋建筑等批文证照。

馈赠行资料。

包括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

凡属本制度第三条所涵盖的文件资料,均应归档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做好资料的分类立卷,至次年元月底整理归档;会计归档类在年度终结后,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每两年归档一次。

银行票据由财务部立卷留存;各类报表(应收帐报表、销售报表等)报相关领导阅后由专人回收并即刻销毁,只财务部立卷留存。

业务要货计划、往来函等业务传真、资料由业务部立卷留存。

各类外来文件、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立卷留存;内部文件原则上各部门传阅后,即由总经理办公室回收立卷留存。

公司员工应注意随时收集各种信息资料,并及时汇总到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员工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个各种会议回到公司后,应将相关资料全部移交档案管理员。

立卷归档的时间。

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在三日内递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对于某些专门文件,或驻地分散在外的个别业务单位的文件,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归档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立卷归档的要求。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文秘档案资料,递交文秘档案室立卷归档。

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请示和批复、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须归在一起。

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然后还要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填写案卷一律用炭素黑水钢笔或毛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

立卷应以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为主,根据文件形成的特点,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适当照顾文件的保存价值,使案卷能正确反映企业生产活动状况和面貌。

立卷应以同类问题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的方法组卷,把有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

立卷应把上级文件于本公司文件(除请示、批复外)按保管期限和文件年限分开立卷。

立卷归档后,发现还有需立卷的文件资料,可按立卷原则进行插卷。

文件组成案卷后,卷内文件应按照一定规律进行排列,系统地反映问题,做到查找方便。

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条件,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

文秘档案的借阅。

文秘档案主要供本企业利用,一般不外借。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需须持介绍信,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查阅无密级档案。

各部门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属于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得文秘档案资料。如需查阅非本部门得重要文件和有密级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或原形成档案得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文秘档案得借阅者应负责档案得完整和完好,不得私自影印、复印、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注标语,不得转借,如有**,酌情处罚。

对珍贵或易损的档案,应制成复制品提供使用。复制可采取复印、照片、重印副本、摘录等方式。复制文件应仔细校对,与原稿无误后,注明档案编号,然后提供使用。如有必要,给复制件加盖公章,以示复制件不会有误。

必要时,档案室应对所提供档案出具证明,证明材料写好后应仔细校对和审查,加盖档案室印章后才有效。档案室证明材料只能证明某事在档案上有无记载,而不能对某事下结论。档案管理员不可擅自对档案资料作解释或下结论。

文秘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作短期外借,最多为十天,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如延期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借阅文秘档案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将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责令其赔偿一切损失。

文秘档案保密要求。

档案管理员和借阅利用档案的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心,加强保密意识,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档案分一般档案和有密级档案两类。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翻阅,不许带离本室。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或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有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利用需经办公室主任或副总以上级领导批准。

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

外来参观人员,统一由负责接待人答复问题和办理所需材料。

档案管理员丢失或擅自提供泄漏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在职工工作人员调离本企业时,需按档案室要求整理已形成的文件材料,并退还所借档案,档案室审查无误签字后,才能调离。档案管理员调离,应由办公室主任监督办理,档案交接之后,方能调离。

超期档案的销毁。

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共同鉴定,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严禁将销毁的文件作为它用,或作废纸出售。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三、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若催还未果,档案管理员要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四、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员或集团其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档案归属单位的介绍信,可查阅无密级档案。档案主要供本集团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

五、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卷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六、档案的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裁剪、撕毁等。若有遗失,应及时联系档案管理人员。

七、凡有私下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一、对档案要认真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可确定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院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立卷单位人员组成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三、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销毁清册,经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销毁档案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五、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目录中注销。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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