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排查方案(实用17篇)

时间:2023-11-19 06:00:38 作者:梦幻泡 燃气安全排查方案(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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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部署会》,切实做好我县冬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局党组决定开展全县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属地检查、行业抽查的办法,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县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

二、排查重点。

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表等设备的检验检测,检查经常性检修维护情况。尤其要对容易产生冻涨、地质沉降等原因导致的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系统排查。

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排查,禁止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充装使用;

联合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黑瓶”、“黑气”和游商小贩的打击力度,防止不合格燃气流向农村市场。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利用主流媒体、发放宣传单、进小区广播等方式普及燃气安全常识。

集中开展一次城区内供气小区入户排查工作,主要检查阀门、软管及两端接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燃具是否符合安全距离等情况。

(四)排查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抢险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情况。主要对应急预案编制是否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并组织经常性演习演练。检查燃气企业应急力量配备情况,保证有与企业性质相符的抢险队伍,配备有充足的物资器材,能够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检查企业应急机制建立情况,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建立等情况。

三、

组织领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县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杨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安全科科长李刚、县燃气管理中心主任杨廷文担任,成员由县燃气管理中心副职领导组成。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燃气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廷文兼任。

四、职责与分工。

县燃气管理中心负责按此方案执行监督排查、

总结。

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中旬前,组织各燃气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中旬-2021年2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管部门抽查的步骤,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闭环。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1年2月下旬,县燃气管理中心督促各燃气企业在加强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排查整治行动情况,查找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形成分析报告,做好下步“补短板”的准备工作,并进行总结。

县燃气管理中心在2021年3月1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到局安全科。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行为,预防和遏制瓶装燃气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指导,以消除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为目标,落实“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燃气行业发展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瓶装燃气监管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使我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经营管理,燃气质量、钢瓶质量安全可靠,配送能力、服务水平大力提高,基本杜绝非法经营站点现象,有效遏制燃气经营中各种违法现象,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大市民真正方便、安全使用瓶装燃气。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整治,对未领取《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进行打击取缔,基本杜绝非法供应点存在现象。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市场上基本无出厂满15年或存在明显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钢瓶流通使用,钢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钢瓶。

(三)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整治,严格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瓶装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四)瓶装燃气配送车辆安全整治,整顿瓶装燃气配送市场秩序,对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五)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整治,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20xx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排摸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活动协调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打非治黑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活动。重点对非法供应点,提供报废、改装钢瓶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螺丝瓶的站点,非法从外地购买气源、非正常长期停放固定位置的配送车辆进行打击整治。

(三)整治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复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集中开展对合法经营企业的整治规范,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重点对合法供应点的站点建设、经营行为等进行整治;加强对配送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规范、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开展对充装企业的气质安全和充装行为专项检查,促使燃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全面开展供应站点选址落点工作,落实一批临时供应点,满足市场供应需求。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出台行业规范要求,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针对我区瓶装燃气市场的难点、热点问题,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完善我区供应站点的规划布局和配送体系,建立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检查、投诉举报等长效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区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联动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和长效推广,探索建立瓶装燃气供应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五、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供应点的打击取缔;对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行为,对非法制造、报废、改装、过期的钢瓶充装燃气的行为,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行为的查处;负责出台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要求的标准规范。

(二)区质监分局:负责对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整治,出台燃气充装企业“螺丝瓶”报废更换的相关措施,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醚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区住建局:负责完善市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配合市公用集团加快推进管道燃气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

(五)区安监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六)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八)区考绩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的考核督查。

(九)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积极帮助企业落实供应站点的选址落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安全是关系到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是促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为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也要建立工作机构,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瓶装燃气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主动衔接”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形成管理合力,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堵疏结合、促进长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对非法站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出台相关鼓励措施、优惠政策,提高管道燃气的普及率,扶持合法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有效地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氛围。同时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大力提升市民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

公司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xx]1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xx]2号)和《衡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l20xx]2号)、《武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其他餐饮场所等。

(二)主要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治理餐饮行业安全环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贵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带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质监部门:邀请县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三)镇安监站: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四)工商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五)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字报宣传燃气安全用气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应急常识,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燃氕管理部门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种类、重大隐患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餐饮场所要对液化气瓶组间、厨房用气设备、燃气管线、就餐场所的用气安全状况及员工用气安全知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违章操作行为要立即纠正,发现尚在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或不合格气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改期间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主动停业整改。未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协议的应当补签协议。餐饮场所要于5月15日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质监、安监、工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餐饮场所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以及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要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非法餐饮扬所,申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逾期未整改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6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因此,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要深刻吸取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1123”重大液化气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认真分析本地餐饮场所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如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加强协调配合,行政监管合力。要针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包村工作人员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坚持以整顿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通过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城区内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线和超期服役燃气表,清除无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清理天然气压缩站,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

市区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共298处、16877平方米(具体明细由市建设局负责发至各区)对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先有管线后有建(构)筑物的予以无偿拆除;对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管线且“三证”齐全的由燃气公司与各区政府协商采取给予补偿或更改燃气路由等办法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20xx年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

(二)取缔违法液化气站点、没收超期服役液化气瓶。

月底前,市建设局燃气办完成对城区液化气市场的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营许可,但站点条件达到经营许可要求的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超期服役的瓶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

由市建设局组织,市物价局、燃气公司参加,抓紧召开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研讨燃气涨价的可行性,根据会议情况市政府再专题研究庭院、户内燃气管道改造资金筹措问题。天然气价格方案出台前,燃气要加大巡查力度,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确保燃气安全运营。此基础上,由燃气公司负责对89.5公里街区铸铁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确保3年内全部更新完毕。街区16.3公里管网进行改造;年,重点对街区37.56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市规划、城管、园林部门配合,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更换超期服役燃气表。

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及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燃气公司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易发事故区域优先解决的原则,今年更换5万块燃气表的基础上,明年再更换8.5万块超期服役的燃气表。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燃气公司组成专门机构、专门队伍具体实施。

(五)清理天然气压缩站。

市安监局会同燃气公司对市区天然气压缩站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天然气压缩站,由燃气供应单位3个月内完成燃气管线敷设替换,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全部取缔。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外、暂时不能使用管道供气的用户,由市安监局组织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将敷设燃气管线相关路由纳入明年道路计划,年内完成工程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年实施并将天然气压缩站拆除。此期间,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天然气供应企业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天然气压缩站安全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及各区政府配合,年底前取缔市区内全部天然气供气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安监局和各区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取领导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督工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为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协调调度。市建设局、安监局等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和联席会,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要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建设局和安监局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市建设局、安监局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汇总,并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各区和有关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企业、产权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供气企业要走家入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使居民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同时,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由辖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配合入户普查,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部位,供气企业要立即实施更换,确保燃气安全运营。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度、多角度宣传报导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司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乡镇燃气安全排查工作汇报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哈燃办[20xx]8号)精神和省公司关于端午节期间加强燃气安全检查的通知,我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汇报如下:

一、开会宣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接到通知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立即召开员工大会,传达市燃气办下发的通知内容和省公司的安全要求。会上,姜景和经理通报了辽宁中石油大连分公司油渣罐爆炸、黑龙江中储粮火灾、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火灾等重大事故,提出全体员工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到警钟长鸣;从行动上树立高度责任心,认真排查,剔除死角,排除隐患,确保运营顺畅无事故,并成立了以经理姜景和任组长,经理助理丁洪刚为副组长,运营班长李显军为安全责任人,工程、运营全员为成员的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要求全体人员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抓好此次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排查,杜绝隐患”的方针和岗位责任制,做到认识深刻、排查细致到位,真查实做,不走过场。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细致排查,剔除隐患燃气安全稳定,是企业长足发展的基本保障,也和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做好燃气安全保障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为此,检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会后,燃气安全工作管理检查小组按区域,以点带面,分区域开展了燃气安全排查工作。排查情况如下:

(一)场站、加气站:

煤龙化场站内的我公司的加气站,加气记录齐全、书写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在建的我公司场站,围栏工整,作业规范。对平整场地作业再度要求碾平、压实,工程人员现场管理监督。管理检查小组强调工程施工一定要佩戴安全帽,遵章操作,杜绝安全生产隐患发生。

(二)中压管线:

1.中煤龙化至龙泰商城,铺设管线地面无施工作业、无杂物堆放,阀门井工作良好。龙泰商城一侧,调压箱被砌到小区门卫室内,需进行迁移或拆除门卫室,否则不予供气。

2.龙泰商城至南一街,铺设管线地面齐整,无塌陷,无施工作业,无物品堆放,阀门井工作良好。

3.南一街至北一街,铺设管线地面齐整,无塌陷,无物品堆放,无施工作业,阀门井工作良好。

4.北一街至农林路,鑫鹏小区附近铺设管线地面有小面积塌陷。已责成施工单位秦皇岛工程实业集团在1-2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侨城组团工地我公司管线附近无挖掘作业,强调巡线员要经常性与开发商、施工沟通,主动了解工程进度,每天巡查不少于6次。

5.北一街至三中至幸福家园至世纪华庭,铺设管线地面无施工作业、无杂物堆放,阀门井工作良好。

(三)小区庭院:

清华翠园、龙兴小区调压柜运行正常;聚丰、同庆、同飞、绿色仁和、协和等小区调压箱工作正常。小区阀门保护箱锁具完好,警示标志齐全。个别小区立杠油漆剥落,已由工程人员负责联系施工单位处理。

(四)运行开栓流程检查:

运营人员自觉遵守操作流程,接到用户开栓通知书,首先对用户户内管线进行气密性测试,达到供气标准,检查燃气表运转良好后,方可连接灶具为用户供气。

在开栓过程中,语言文明、自觉保持用户室内卫生,主动向用户讲解使用安全知识,耐心细致,用户反映良好。

管理检查小组强调:燃气管线经具备燃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也是运行安全的保障,严禁对管线进行私自拆接、改动,否则一律不予供气。

(五)运营归档检查:

运营工具摆放整齐,抢险设备完好,可以应对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预案、操作流程等悬挂上墙,巡线等记录工整、齐全。

(六)值班值宿等管理制度执行:

每日巡线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工作明确,责任清晰;值宿人员排列清晰,按时值班,无空岗、漏岗现象;接听电话及时,语言文明,回答得体;全员手机测试,无关机、停机现象。检查小组重点强调了安全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负责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遵章守规,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勤检查勤督促、勤整改、勤落实,认真负责,把各种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通过此次安全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发现了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缺陷,经过事后的认真整改,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安全生产时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公司将继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全年工作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为公司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23日检查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下属厂站、在建工程,并不定期抽查入户安检情况、燃气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和燃气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情况;24日检查天天、孟达液化气站,并不定期抽查;25日检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每周安排一天对城区燃气供应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执法检查时间根据工作安排随时确定。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提高燃气行业和广大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我办于20xx年4月18日会同市质监局、市消防大队,并邀电视台、新闻中心的有关人员就我市燃气安全防范、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对恩施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恩施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以及五家石油液化气充装站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安全的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对长输管线的巡查及记录落实情况;

2、抽查实施《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现状;

3、检验城市燃气维修、抢险组织、人员的应变能力及维修、抢险设施装备情况;

4、超期钢瓶的送验状况;

5、天然气门站、石油液化气充装站的安全管理问题;

6、对已销售的石油液化气的安全管理情况。

(二)消防器材、设施较为完备,均处于正常使用范围;消防巡查记录坚持良好;

(四)按照我办要求各石油液化气站已开始了对已销售液化气实瓶实行角阀封口管理,此举,既维护了经销单位和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防止缺斤短两现象发生,同时有效防止超期未检钢瓶和报废钢瓶的使用。

这次检查工作,采取了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查改结合,能够现场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整改方案,尽早落实到位,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五家石油液化气站存在台称、压力表过期使用,现场已下达了送检通知书。

(二)液化气运送环节混乱。绝大部分的运输车辆未取得合法的危化品营运证件手续,加之参检单位职能职责的限制,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这就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市安委会报州运管处,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环节加以监管,妥善解决。

(三)燃气抢险工作有待于加强。这次检查中,分别对昆仑、民生两个公司的燃气抢险工作进行了抽查,两公司均建立了抢险机构,配备了抢险车辆及附属设施,总的来讲昆仑公司落实较好,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强,民生公司则有所迟缓,两公司均存在抢险设施准备不全的问题。因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针对性的演练,注重实际,提高现场抢险综合能力。

(四)位于学院路205号和马鞍山路的中王气站、永鑫气站均存在安全隐患,主要是与单位办公楼、私人住宅楼等建筑的间距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8、3、7条款规定。两座液化气站当时的选址和建设,周边无建筑物,符合建站标准,并取得了“城市燃气经营资质证书”,由于城市建设发展迅速,现两站与周边建筑间距严重不足,存在重大隐患,建议政府组织规划、国土、燃气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重新选择两站建设位置。

(五)少数天然气用户管线安装不规范,本次检查要求各燃气公司对所有安装人员必须经过《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资质后方能上岗。

恩施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层层落实。为开展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做了动员大会。现将工作方案及总体实施方案汇报给您们。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让每一位员工对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足够地认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完善燃气入户检查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我公司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燃气入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入户安全检查办公室,与每一位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鉴于xx年已对一般普表户进行过检查,此次我公司定于在6月30日以前对沁阳市的ic卡等高层建筑(如亚星小区、润泰小区等)和高档别墅用户进行一次集中入户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及时纠正燃气用户私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及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规行为。

四、加强员工培训,建立检查档案。切实加强燃气入户安全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完善入户检查内容。让其做到持证上岗,统一服装,认真填写入户检查记录表,经用户签字后存档。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燃气安全入户检查的透明度。我公司拟定与五月份加大与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展开一系列与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的报道。同时组织我公司便民服务队深入居民小区及人流聚居场所现场讲解燃气安全知识和用气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发放宣传册。让越来越多的市民了解天然气,正确使用天然气。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燃气安全涉及到全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定期反思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进,xx年12月26日下午,华润燃气安阳公司在九楼召开“安全反思日”活动暨安全风险抵押金宣贯会,公司高层、全体中层、见习经理、主管、安全员及职工代表共计1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王彤副总经理主持。

施方副总经理宣读了国家安监总局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新《安全生产法》于xx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是依法治国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与会人员还共同观看了青岛“11.22事故”和泸州“12.26事故”案例视频,事故造成的巨大破坏力和影响力再次震撼人心,事故原因的详细分析、解说引发深思。会上安全设备部、输配管网部、客户服务部、工程部和安阳县公司分别针对公司和部门一年来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反思,并制定了相应改进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提高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公司制订了《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王彤副总经理对制度进行了宣贯,说明了制度执行工作安排、缴纳细则、考评、奖惩等内容,公司高管和部门负责人现场签订了安全风险抵押承诺书。

最后,孙总作了重要讲话:“安全反思日”的设立十分必要,全体员工要深刻吸取安全事故血的教训,以讲政治的高度讲安全,把安全作为第一责任扛在肩上、撰在手里;讲安全必须讲合规:安全工作最大的风险就是不合规,要保证各项工作的规范、合法,安全是任何人和部门不能逾越的红线。讲安全重在落实、重在基层:全方位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完善各项安全预案,以高度的责任感筑就安全底线,不放过任何隐患,严查严管严处,真正把责任落实。在新的一年里,要进一步强化岗位员工应知应会,增强员工和用户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探索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管理无盲点、人人担责保安全”,确保安全供气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遵循“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四类。

1经常性检查包括岗位检查、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三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1)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或主操的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次(班前、班中、班后)岗位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燃气调压设施、燃气阀门、放散阀、燃气报警器等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作业人员违章违规现象的及时纠正等,燃气泄漏检测手段主要以报警器检测、人体感官、风向标识杆等具体形式。

(2)燃气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三违”现象;各类危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建筑缺陷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3)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所暴露、潜在的问题,各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具体组织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到的专业组、部门参加。

2专业检查

燃气安全防护、救护器材、消防器材、应急管理等各专业管理检查由各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定期检查

(1)各班组必须坚持一班三检制工作原则,责任人:班组长。

(2)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各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责任人:单位主管、各部门负责人。

4,综合性检查

燃气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由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带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各专业组参加,进行思想、制度、管理、隐患等全面检查,按综合性生产安全事故检查计划组织。

三,燃气事故隐患级别及整改责任划分

一般事故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作业区范围内能够按期整改的隐患,由作业区、单位主管负责落实整改,本公司安全员监督。

较大事故隐患指部门无能力解决,需分公司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由隐患所在专业管理组逐级递交隐患报告,督促落实,公司安环办监督。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制定方案,列入安全管理体系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部门配合整改,公司安委会监督。

四,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作业区负责人。

较大事故隐患由作业区负责人、安全员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安环部门。

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当班班组长妥善安排作业人员暂停或撤离隐患现场,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派专人加强现场警戒和安全监护。

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执行上述程序。

安环部门视隐患等级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相关单位、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情况,安环办复查验收。

五,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制定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治理期限和目标,具体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方案、机构和人员,实施、配合单位,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的告知、应急预案等。

六,建立燃气事故隐患档案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台帐记录,班组检查记录在设备点检表、交接-班日志、和班组安全活动台帐上。

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专业组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将整改、验收结果存档。

各类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记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整改验收情况。

七,责任追究

各部门必须按照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频次、整改等要求,对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及时落实整改。

对燃气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按规定的期限、要求进行整改,推诿扯皮,考核相关责任人;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

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

1.各种主要的燃气设备、阀门。

2.各类带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燃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4.对于设备腐蚀情况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5.燃气危险区域的燃气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燃气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相关燃烧阀门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2. 燃烧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3. 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4. 助燃管道及燃气管道设置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公司站区主要燃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燃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燃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燃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煤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

煤气安全生产检查遵循“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四类。

2.1经常性检查包括岗位检查、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三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2.1.1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或主操的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次(班前、班中、班后)岗位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煤气膨胀节、插板阀、泄爆阀膜板、煤气管道脱水器、水封、放散阀等设备设施以及管辖区域内煤气(co)含量、安全状况、作业人员违章违规现象的及时纠正等,煤气泄漏检测手段主要以报警器检测、目视、望远镜查看,风向标识杆等具体形式。

2.1.2煤气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三违”现象;各类危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建筑缺陷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2.1.3煤气安全、生产事故或未遂事故所暴露、潜在的问题,各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具体组织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到的专业组、部门参加。

2.2专业检查

2.2.1煤气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特种设备、电气等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专业组、部门配合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2.2各专业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由各专业组长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2.2.3煤气安全防护、救护器材、消防器材、应急管理由安环科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2.2.4根据季节、气候的特点,开展的安全四季“五防”检查,由安环科负责,相关专业、职能部门配合,每季不少于两次。

2.3煤气安全定期检查

2.3.1各班组必须坚持一班三检制工作原则,责任人:班组长。

2.3.2作业区的煤气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责任人:单位主管。

2.3.3分厂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责任人:安环科长。

2.3.4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各单位、专业管理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责任人:单位主管、专业组长。

2.4综合性检查

煤气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由厂副职以上领导带队,安全、生

产、综合管理、各专业组参加,进行思想、制度、管理、隐患等全面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煤气事故隐患级别及整改责任划分

3.1一般事故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作业区范围内能够按期整改的隐患,由作业区、单位主管负责落实整改,本单位安全员监督。

3.2较大事故隐患指作业区、单位无能力需分厂协调,在一定期限内能够整改的隐患,由分厂组织落实整改,安环科监督。

3.3重大事故隐患指分厂无能力解决,需公司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由隐患所在专业管理组逐级递交隐患报告,督促落实,公司安环部与分厂安环科监督。

3.4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制定方案,列入安全管理体系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分厂配合整改,公司安委会监督。

4.煤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4.1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作业区负责人。

4.2较大事故隐患由作业区负责人、安全员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分厂安环科、职能管理部门(专业组)。

4.3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当班班组长妥善安排作业人员暂停或撤离隐患现场,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派专人加强现场警戒和安全监护。

4.4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执行上述程序。

安全管理部门视隐患等级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相关单位、部门(专业组)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情况,安环科复查验收。

4.5分厂设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所有员工均可对煤气作业现场存在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向安环科报告,经确认后视情对举报者适当奖励。

5.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制定

5.1涉及单个专业、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技术措施由具体负责的专业管理组制定,单位提出安全方案,安环科审核,总体必须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

5.2涉及多个部门或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环科(生产控制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共同协商,落实整改方案及预防控制措施,各部门、专业按会议决定分工,具体落实整改。

5.3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治理期限和目标,具体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方案、机构和人员,实施、配合单位,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的'告知、应急预案等。

6.建立煤气事故隐患档案

6.1煤气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台帐记录,班组检查记录在设备点检表、

交接-班日志、和班组安全活动台帐上。

6.2作业区煤气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在作业区安全检查记录台帐及高炉综合点检表上。

6.3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分厂、专业组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将整改、验收结果存档。

6.4安环科每月将分厂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上报公司安环部及公司煤气防护站。

6.5各类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记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整改验收情况。

7.责任追究

7.1各单位(部门、专业组)必须按照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频次、整改等要求,对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及时落实整改。

7.2对煤气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按规定的期限、要求进行整改,推诿扯皮,考核相关责任人;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

煤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区域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类带煤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域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 各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2.相关燃烧阀门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3.燃烧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4.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5.助燃管道及煤气管道设置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乐、祥和的“五一”黄金假期,4月25—29日,市燃气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区)管道燃气、液化气(点)施工及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共检查液化气站17个,其中管道气站3个,查出隐患48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3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管理和灰口铸铁管改造及管道占压清理的通知》和我局《关于开展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城区冬季燃气供应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聊城城区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城区管道天然气企业、液化气企业、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和各类燃气用户等。

(一)管道天然气企业。

1、资料审查:

1)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巡线巡检、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人员值班等记录;。

4)燃气工程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情况;。

5)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包括管道占压情况);。

6)冬季燃气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演习活动开展情况等;。

7)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情况。管道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入户安检工作,认真吸取淄博市“10.14”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工作。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入户安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加大本项工作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安排公司每一位燃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入户检查,要配备燃气泄露探测仪器,做好入户安检工作记录。要列出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做好人员分组,任务责任到人,要建立每天一报、每周总结的制度,每天将各入户检查小组详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送到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燃气管理办公室,每周对本周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燃气管理办公室。

2、现场检查:

2)燃气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入户安全检查和宣传现场情况等。

(二)液化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

1、资料审查:

1)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燃气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人员值班等记录;。

5)冬季燃气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演习活动开展情况等。

2、现场检查:

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情况以及燃气设施重点部位的防冻措施执行情况)。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用户维修登记记录;。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燃气燃烧器具检测和备案情况。

(四)市场检查:检查清理燃气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和供应行为(重点是液化气供应站点的库存量、钢瓶储量、销售和使用情况以及清理整顿非法充装、倒灌倒气行为),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工程质监站每周安排一天对燃气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审查企业安全管理各类档案资料、证件手续,对企业场站、管网、工程和燃气用户等现场进行检查。

企业资料方面由检查组全体人员共同查看;入户安全检查情况(包括每天调度、每周总结及抽查入户安全检查现场情况等)由窦传栋和任家伟负责,采取跟随燃气企业入户安检或抽查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及宣传情况的方式进行;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燃气器具备案管理和安装维修企业检查由裴军和王金禹负责;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情况由陶杰和刘晓光负责;燃气市场执法检查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

检查组人员组成:

组长:马林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福海局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员:窦传栋局燃气管理办公室科员。

裴军局燃气管理办公室科员。

陶杰局燃气管理办公室科员。

荆涛局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科员。

任家伟局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科员。

王金禹局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科员。

刘晓光局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科员。

23日检查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下属厂站、在建工程,并不定期抽查入户安检情况、燃气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和燃气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情况;24日检查天天、孟达液化气站,并不定期抽查;25日检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每周安排一天对城区燃气供应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执法检查时间根据工作安排随时确定。

乡镇燃气安全排查工作汇报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燃气安全排查工作总结

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乐、祥和的“五一”黄金假期,4月25—29日,市燃气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区)管道燃气、液化气(点)施工及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共检查液化气站17个,其中管道气站3个,查出隐患48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3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管理和灰口铸铁管改造及管道占压清理的通知》和我局《关于开展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城区冬季燃气供应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聊城城区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城区管道天然气企业、液化气企业、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和各类燃气用户等。

(一)管道天然气企业

1、资料审查:

1)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巡线巡检、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人员值班等记录;

4)燃气工程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情况;

5)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包括管道占压情况);

6)冬季燃气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演习活动开展情况等;

7)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情况。管道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入户安检工作,认真吸取淄博市“10.14”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工作。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入户安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加大本项工作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安排公司每一位燃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入户检查,要配备燃气泄露探测仪器,做好入户安检工作记录。要列出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做好人员分组,任务责任到人,要建立每天一报、每周总结的制度,每天将各入户检查小组详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送到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燃气管理办公室,每周对本周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燃气管理办公室。

2、现场检查:

2)燃气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入户安全检查和宣传现场情况等。

(二)液化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

1、资料审查:

1)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燃气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人员值班等记录;

4)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5)冬季燃气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演习活动开展情况等。

2、现场检查:

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情况以及燃气设施重点部位的防冻措施执行情况)。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用户维修登记记录;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燃气燃烧器具检测和备案情况。

(四)市场检查:

检查清理燃气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和供应行为(重点是液化气供应站点的库存量、钢瓶储量、销售和使用情况以及清理整顿非法充装、倒灌倒气行为),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工程质监站每周安排一天对燃气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审查企业安全管理各类档案资料、证件手续,对企业场站、管网、工程和燃气用户等现场进行检查。

企业资料方面由检查组全体人员共同查看;入户安全检查情况(包括每天调度、每周总结及抽查入户安全检查现场情况等)由窦传栋和任家伟负责,采取跟随燃气企业入户安检或抽查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及宣传情况的方式进行;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燃气器具备案管理和安装维修企业检查由裴军和王金禹负责;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情况由陶杰和刘晓光负责;燃气市场执法检查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汇报

**年以来,**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狠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深入开展各行业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稳。

(一)监管企业情况。**县有地方煤矿104矿,正常生产28矿、正在建设9对矿井。另外,还有非煤矿山147座、危险化学品企业54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92家、其他工矿商贸企业138家、消防重点单位83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1000余个。企业目前主要呈现以下3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种类多。非煤矿山有金矿、页岩砖厂、采石采砂、铜矿、铅锌矿五类,采石采砂占非煤矿山的90%、有136家。危化有加油站、煤焦油、氧气乙炔、易制毒等四类,加油站数量最多,占了危化企业的83.3%。工贸企业有建材、电力、轻工、商贸、有色、纺织六类。

二是规模小。石场生产规模达90万吨的只有老厂通泰石灰岩矿1家,其余全部是10万吨以下。

三是基础差。受经营管理、投入、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多数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不景气,停停产产、效益差。

(二)1-10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况。20**年1-10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9起,死亡3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59.64万元。与20**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4起、下降47.79%;死亡人数减少30人、下降90.91%,受伤人数减少18人、下降78.26%;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498.96万元、下降96.17%。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呈“四降”态势,运行平稳。

(三)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20**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考核指标17人,其中煤炭行业11人、工矿商贸企业3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3人,煤矿较大事故控制指标1起。今年1-10月我县纳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内统计数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1人,占全年市下达控制指标的5.88%。其余行业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未占用市下达控制指标。

(一)抓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个全覆盖”。一是牵头制定印发了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等规定,明确了各乡镇、街道、部门党政安全生产职能职责。二是按照省、市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五个全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落实到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三是抓安全目标任务落实,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签订目标责任状,各监管单位分别与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426份,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覆盖到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

(二)抓检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扎实开展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每月排查出的隐患严格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1-10月,县安委办牵头开展4次综合性督查检查,监管部门开展10次行业性安全大检查,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16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505人次、检查排查生产经营单位2154个次,责令企业投入整改资金20**万元以上,检查出隐患6867条,已整改6692条,整改率97.4%。

112条,发放宣传资料116种6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000余人次,开展应急演练15场次,发放3000余份新《安全生产法》单行本。成功举办了xx市安全文化下基层**安全文艺演出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

(四)抓规范,推行标准化建设。严格督促监管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开展标准化创建,对标准化考评不达标的,不予复产验收和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方面,35家长期停产,120家全部达标,创建率100%。危化方面,除代购代销的5家不需创建外,其余55家创建达标,创建率100%。烟花爆竹方面,190家零售经营不需创建,1家批发企业创建达标,创建率100%。工贸企业方面,滇东电厂、雨汪电厂申报了一级标准化考评,老厂宏发水泥厂通过了三级标准化考评,今年41家工贸企业正在创建中。

(五)抓整治,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按照国家、省、市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工作的要求,对证照不全、现场管理混乱、特员无证上岗、抗拒安全监管指令、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企业,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联合执法,对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36次,检查企业和作业场所894户(个),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行为360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企业6家。

(六)抓防控,开展风险评估预警。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涉安部门针对每月检查排查出的隐患,从危害程度、发展势态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严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共开展风险评估预警10次,以安委办文件印发风险评估预警情况通报10次,对全县各行各业2164条各类隐患进行了风险评估及预警防控,确保各类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七)抓治理,落实职业病监管防治。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大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职业病信访案件查处、作业现场管理等工作力度,做到职业病信访案件发现1起办结1起,督促企业完成职业健康体检和建档立卡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全县321户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完成4个重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对全县11个行业、197户企业(单位)开展职业卫生调查摸底;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8次,查出隐患293条交办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对非煤矿山等4个行业470余人次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对580名企业从业人员开展了职业健康体检。

(八)抓协调,强化安委办综合监管职能。

一是为县政府当好参谋,提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

二是适时建议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县隐患排查和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积极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推动全县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今年以来,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8次,协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2次,开展交叉检查9次,编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10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10期。督查检查乡镇、街道12个、县安委会成员单位38个、企业98个,排查并整改隐患3621件。

(九)转作风,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收支使用等事项,坚持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党内民主、党务公开等制度的贯彻落实,班子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三是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要求每一名安监干部在接访办事时做到零距离沟通、零时差服务、零差错办事的“三零服务”。四是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按照《**县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操作手册》文件要求,20**年10月中旬,全局分四个组,对营上镇岩头村委会和大坪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深入结亲连对扶贫困难户家中开展问卷调查,为67户困难户出谋划策,解决生产、生活困难。20**年全局干部职工未发现有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尽管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着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不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等问题,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一定程度存在违规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等行为。

二是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在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部分乡镇、街道和部门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流于形式,以应付式的目的开展安全检查,致使一些老隐患反复存在,长期存在,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改。

三是部分企业投入不到位。受市场影响,全县大部分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投入不足,设备维修保养不够,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大。在后2个月工作中,**县安监局将进一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力争直接监管行业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突出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标准化创建、打非治违、职业病防治等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机关服务,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燃气安全排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深刻吸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强化教育系统燃气安全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各学校开展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如下:

为做好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安全工作部署会议,结合教育实际,认真研究讨论,明确校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自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目标、范围。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学校进行安全工作督查,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做好教育系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局党组部署,市各级学校对校园内的食堂和涉及燃气使用场所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此次排查发现学校食堂在重要位置都配置了灭火器,管道安全有效。但也发现个别乡镇学校食堂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存在超期未检验的问题,已责成学校及时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各学校在开展燃气安全气隐患排查工作中,结合典型事故,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微信等渠道,及时在广大师生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正确使用液化气的安全知识及防范液化气安全隐患的相关常识,进一步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1、安全宣传仍有不到位和不足之处,方式、方法不够多样、活泼,特别是乡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对较薄弱,容易出现燃气安全事故。

2、偏远学校的液化气钢瓶未做到及时检验,存放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

1、加大燃气安全进校园宣传力度,宣传方式要多样化,学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共同合作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师生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和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水平。

2、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操作、管理、抢险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素质。

3、加强对各级学校食堂液化气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校园安全。

燃气安全排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燃气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园对燃气安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对食堂燃气使用现场进行了重点检查,对燃气管道、连接软管、燃气报警器、紧急切断阀、燃气灶具、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以及燃气安全管理档案等各项工作都做了认真详细的检查。

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督察组提出了严格的整改要求。此次检查让我们及时发现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不足,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我们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立整立改,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现将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1操作间和食品库无报警器;

(2操作间出口、入口(穿墙处管道)生锈;

(3操作间灭火器压力不足;

(4副食库卡扣松;

(5燃气管道上方压接重物;

1、紧急召开了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了扎实安排和部署,制定了详实的整改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有效的杜绝燃气安全隐患发生。

2、具体做法

(1)食品库上方安装新报警器。操作间一直安装着报警器。

(2)对穿墙套管,并在生锈处重新打磨,检测无燃气漏点后,刷黄漆维护。

(3)操作间门口更换了新灭火器。

(4)食品库上方更换新的u型卡扣,固定牢固。

(5)及时将燃气管道上方的物品清理干净,管道上无任何压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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