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上半年工作总结(精选12篇)

时间:2023-12-01 23:20:11 作者:纸韵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和分析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和改进的方向。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筛选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汇报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上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在接收归档的文件材料时,必须认真核对清点,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传真件应当复印并与原件为一件,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一次上报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为一件。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当用档案袋等以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并按排列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分为社会团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基金会类三类。

第八条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的顺序进行排列。

第九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社会组织名录等检索工具。

第十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要有专门的地点存放,要配备必要的保管装具,并设有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档案管理机构要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四)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本组织的登记档案;

(七)对涉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保密程序审批;

(八)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档案所记载的内容,为利用者出具社会组织登记证明。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计算机管理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社会组织登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分别保管,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五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等工作所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组织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每年年检时间是3月--5月,3月初对全县28家业务主管单位发布了年检通知,协调处理社会组织与各业务主管单位年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县143家社会组织,已参加年检66家,其中社团3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6家;年检合格53家,其中社团22家,民非31家。年检不合格的原因是超过了年检时限。

(二)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3家、今年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7家。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1号)规定,县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承担费用。目前这7家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已明确由第三方机构湖北省五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涉及到7家社会组织的财务凭证、账本、报表已移交会计师事务所,下一步计划签订合同。今年4月,对2020年、2020年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13家社会组织(其中社团7家、民非单位6家)进行了撤销登记,并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公告。

(三)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新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求同步建立党组织。截至目前,建立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44个,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3个,分别是xx县晨光幼儿园、xx县雏鹰伴飞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协会、xx县房地产业协会。5月,配合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参加了xx县电子商务协会和xx县房地产业协会“主题党日”活动。房地产业协会的党建工作扎实、注重实效;电子商务协会在计划把产业发展壮大,准备开办实体,申请成立一家集电商知识培训、商务人才、网络营销人才培养、影视动画、摄影、设计技术培训为一体的商学院。

(四)加强对民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4月,联合县教育局对全县20家民办幼儿园开展了为期2天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全县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幼儿园共17家,其中郝穴6家、沙岗5家、熊河1家、普济2家、三湖1家、秦市1家、滩桥1家。此次检查主要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对教育局进行了检查并现场进行了考核打分。

(五)协调处理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解决县政协提案关于“xx县水上应急救援自愿者协会选址急待落实”的问题。县河道管理局是主办单位、县民政局协办,县住建局已规划从北环路至南环路,全长约5公里,规划有游泳区、冲凉房、9座公共厕所等。

(六)配合局办公室、市、县级各部门完成交办的工作。

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汇报

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十二五”开好局、奠好基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将有关情况。

总结。

如下:

一、xx市社会组织发展基本情况。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截至12月31日,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2549家(社会团体94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604家),备案社会组织617家,其中,xx市本级共登记社会组织66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23家,社会团体446家)。全市社会组织共有专职工作人员3.5万人,净资产达26亿。

2011年,xx市新增加登记注册社会组织227家(市本级34家),其中,新注册社会团体50家(市本级17家),新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177家(市本级17家),注销、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共51家。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共办理行政许可120个,行政处罚21个,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变更法人、地址、注册资金等)共101项。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2011年,我局结合xx市社会管理创新整体部署,出台了《xx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编制了《xx市社会组织管理十二五规划》、《xx市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三年行动规划》,采取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发展专项资金、落实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

二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调研。今年共完成中央纪委、民政部等调研任务21次,组织座谈会18次,参与调研社会组织24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12家,进行情况汇报24次,撰写调研报告5份。在市民政局网站刊登新闻稿28篇,《中国社会组织周刊》发表新闻稿3篇,论文1篇。通过调研,使我们思路更加开阔,工作更加有针对性。

三是创新登记管理体制。通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降低注册登记门槛、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等措施,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基层自治的功能。在实行登记备案双规制后,全市基层社会组织快速增长,目前全市共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22家,共备案社区社会组织617。

四是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湖南省义工协会为初创期符合社会需求、具有发展潜力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小额补贴、人员培训、创业指导等孵化服务。目前,市孵化基地建设已经完成,拟明年年初投入使用。xx区成立了全省第一家社会创新孵化园,xx区随后成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五是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今年10月,颁布了《xx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xx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成立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召开了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动员暨培训大会,正式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估工作,逐步健全“年度检查、日常监督、评估机制、执法监察”四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

六是启动公益创投招投标。12月份举办全省首次公益创投招投标活动,在民政事业类社会组织中开展委托购买服务,积极探索向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施委托购买服务的方式。

(二)规范管理,扎实有效开展年检。

一是积极宣传动员。创新年检通知方式,在邮寄送达、电话告知、业务主管单位转达之外,充分利用网站、qq等信息化手段,确保年检通知发放到位。2010年度年检期间,共邮寄送达400份,电话通知1000余次,短信告知1800条,qq消息3000余条,使2010年年检应检参检率达100%。

三、

五每天分别安排30家社会组织集中到民政局年检,将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的时间具体到天,合理避免了以往扎堆参检现象的出现。现场年检期间,带着年检、纪委清理规范、社会管理创新调研三项任务。

三是严格年检把关。总结过去年检事项,根据社会组织发展新形势,制定完善《年检报告书》,规范年检程序和年检内容。在年检过程中严格把关,对社会组织的年检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凭证和账册、工作总结、文书档案管理等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一项不合格则年检不合格。

四是严格年检整改。按照市清理整顿规范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的要求,将年检工作与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年检发现问题,边年检,边规范。年检对2010年度机构不健全、换届不及时、财务不规范等社会组织共下发整改通知130份,已完成整改130家,整改完成率100%。

五是确保年检实效。2010年xx市年检396个合格,43个基本合格,51个社会组织不合格。年检结果在xx市民政信息网和《湖南日报》上整版公布,同时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三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依法进行撤销。各区县(市)也将年检结论在相关的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三)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组织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档案。会同xx市法制办,制定完善了《xx市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流程》和《xx市行政处罚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和档案管理。我局行政许可档案在2011年xx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又一次名列前茅。

二是丰富执法方式。通过约谈、执法监察等不断丰富执法方式,规范社会组织行为。2011年xx市本级共约谈社会组织法人35次,下发整改通知35份。依法对长沙电脑专修学院等21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xx市信用协会等11家社会组织进行注销登记,撤销、注销均在网站、《湖南日报》上公告。

三是开展小金库治理。今年以来,按照市纪委部署,持续开展全市社会组织小金库治理工作,结合社会组织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对市本级324家社会组织进行了重点检查,推进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

四是开展全市幼儿园摸底调查。3月至5月,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776家民办幼儿园展开了摸底调查,撰写《关于我市民办幼儿园摸底情况的调研报告》,并下发《关于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五是严格执法打非。经过详细调查取证,今年5月及时取缔了非法社会组织“xx县退伍回乡军人互助会筹备小组”。11月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了xx市穷孩子义学班和长大集团朝阳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敦促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四)服务承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一是注重典型引路。召开了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会议,通过授予xx区民政局、xx区民政局和xx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xx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进一步激励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规范管理和文明执法,提升了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水平。

二是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政治学习,发展工作人员为预备党员。今年以来,我局窗口连续4个季度被政务中心评为“文明窗口”,工作人员被评为“服务明星”,并得到人民日报、长沙晚报等多家媒体的充分肯定。

三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市纪委重点监察单位,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结合全局“四治四求”作风建设整顿和基层群众“办事难”专项治理工作,召开自查自纠民主生活会。分管局长带领工作人员参加长沙新闻频道“热线001栏目”,向全市人民介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四是加强社会组织人员培训。举办xx市社会组织负责人研讨班,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分开授课,分别就最新财税政策、社会组织涉法问题展开授课,xx市利慈医院、xx市温州商会等7家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经验介绍与交流,通过集中组织培训,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水平。

(五)创先争优,加强社会组织党建。

一是浓厚舆论氛围。下发了《xx市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工作要点》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好支部、好书记、好党员”活动的通知》,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网络平台、短信平台资源推动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向更宽更广更深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社会组织共建立党组织395个,其中党委32个、党总支74个、党支部289个,党员6542人。

二是推进公开承诺。围绕“争创一流业绩,向建党90周年献礼”这一主题,指导各社会组织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同步制定全年公开承诺,并指导党员结合各自岗位提出承诺事项,将承诺内容纳入年终考评,由上级党组织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和点评,使公开承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全省公开承诺活动中,有6家社会组织和个人获得湖南省“三好”表彰,2家社会组织获市级“三好”,1人获市级优秀党员。

三是树立先进典型。6月28日,在市委集中表彰一批“三好”的基础上,召开了xx市社会组织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暨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xx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党支部等1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代表、xx区天华寄宿制学校党支部书记黄和平等15个优秀党务工作者代表、xx市温州商会温兴绸等15个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在社会组织中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

申请报告和进行了汇报。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机遇期,按照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健全培育扶持体系。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按照《xx市民政局社会管理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出台《xx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xx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是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工作。完成xx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并引进专业团队管理,按照“申请—筛选—入壳—孵化—出壳—跟踪”的程序,完成两期社会组织孵化工作,每期孵化4个社会组织。

三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争取市政府关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与资金支持,通过项目招投标、财政补贴和委托服务等方式,在民政部门率先开展民政事业类购买服务试点,继续开展公益创投的招投标活动,并优先考虑3a及以上社会组织。

四是实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在市本级开展工商经济、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4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并制定直接登记实施细则,加强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管理。

五是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降低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门槛,简化登记审批程序,积极引导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

(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在总结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年检。重点把握社会组织财务运行状况,把年检工作与社会组织评估、诚信体系建设、清理整顿、小金库治理、执法监察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管理合力。

三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服务管理联动机制,完善定期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监管协作、联合执法等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机制。在政府转移和委托职能、购买服务、财政优惠、评选先进、年检程序简化等方面优先考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五是建立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不履行章程、财务混乱、违规营利和不接受行政监督及评估等级在1a级以下的社会组织,劝其注销。

一是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种类、不同特点和不同作用,编制社会组织设立导向目录,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对重点发展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严格控制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争取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年检等工作“同登记、同台帐、同年检、同换届、同考核”相结合的“五同”模式,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必须建立党组织,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两个全覆盖。

三是开展创先争优表彰总结。2012年是创先争优的全面总结阶段,要以创先争优为载体,不断推进党建工作。“七一”前夕对全市社会组织三年来创先争优成果进行集中展示,集中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干部。

四是加强专职人员业务培训。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和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研讨班,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网上办事大厅。推进电子政务,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效能,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网上注册、网上年检、网上变更。

二是建设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录入全市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实时更新,针对不同使用群体进行社会组织信息开发,方便公众进行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社会组织政策,激发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营造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舆论环境。

四是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在严格执行社会组织“七项制度”的同时,着重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社会组织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等务必要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要及时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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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对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管辖在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社会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

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书面委托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违法案件进行调查。

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跨行政区域调查社会组织违法案件的,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调查。

第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发现所调查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及办案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第二十九条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停止活动的期间届满,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第三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责令社会组织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社会组织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第三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应当收缴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社会组织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公告作废。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三十四条办案人员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五条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第三十六条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七条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登记管理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总结

2020年,我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党组的坚强领导及关心指导下,以上级相关民政会议精神为指引,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契机,充分运用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登记、强管理、抓重点,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局坚持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规范程序、严格审批、依法登记。截止目前,我县共有社会组织941家,其中社会团体7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7家。2020年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59家,其中社会团体4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5家;2020年注销的社会组织44家,其中社会团体1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5家。

(二)组织开展全县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自4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迟)开始,我局启动社会组织2019年度年检工作。我县2019年度社会组织应参检844家,其中社会团体66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84家。此次年检重点对我县各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建章立制、业务活动、财务状况、换届备案、变更登记、党建工作、信息公开、诚信自律活动和上年度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截止目前,已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757家,经检查审定,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合格的525家,基本合格的74家,不合格的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合格的144家,基本合格的14家,不合格的0家;未参加年检的87家,其中社会团体6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6家。从年检整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社会组织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章程》规范运作,开展活动,组织机构健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情况较好,但同时也存在对年检工作重视不够、部分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混乱、财务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1、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长期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发布了关于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公告,同时不间断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了摸排,对举报线索及时梳理,截止目前未在我县范围内排查到非法社会组织。通过不间断采用各种形式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2、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使用领导人形象进行商业营销活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清理整治社会组织使用领导人形象进行商业营销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安溪县民政局清理整治社会组织使用领导人形象进行商业营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及时采取各种清理整治措施,组织开展检查、整治工作。清理整治中共发现5家社会组织(三家社会团体、两家民办非企业)在办公场所摆放或张贴跟领导人有关的合拍照(已让其当场整改,禁止在公开场合摆放或张贴领导人的照片或跟领导人有关的合拍照),暂无发现使用领导人形象进行商业营销活动的行为。

3、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坚决整治违规涉企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安溪县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安民〔2020〕33号),通过专项治理,清理取消各类违法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

4、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0〕2号)《关于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压实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醒社会服务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履行安全监督有关责任,在年度检查等日常管理中强化安全管理检查,切实筑牢安全底线。5月15日和5月28日,我局联合县教育局对全县多家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了为期2天的复园复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主要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5、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16〕81号)《关于印发安溪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审改办〔2017〕1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安溪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各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的通知》,于7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了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此次检查通过按比例随机抽取6名执法检查人员分三组对按比例随机抽取的51家社会组织(35家社会团体、16家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人员采取实地查验、资料审阅、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可以现场整改的问题,要求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发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此次双随机检查共对12家社会组织(9家社会团体、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发了12份整改意见书,截止10月31日,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已将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布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

今年以来,为响应国家扶贫攻坚的号召,我县社会组织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担当作为,在助力打赢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安溪县慈善总会、安溪县官桥商会等18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参与扶贫项目26个,已实施的扶贫项目资金总额146.6598万元,收益贫困人口数4983人。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的通知》(泉民管〔2020〕15号)要求,我局委托泉州市泉大社会组织促进中心于9月15日至12月15日开展了2020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此次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总结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行业专家和主管部门相结合,专家打分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评估任务。今年我县共有208家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其中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2家,4a级的7家,3a级的79家。通过此次评估活动,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组织自我发展、改进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高了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今后我县社会组织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指明了方向,对促进我县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内部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人员不足,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当前所面临的形势不相适应。我局民政窗口现仅有两名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其中有1名在职人员,另外一名是聘用人员,并且身兼多种业务,仅仅能应付一般的日常登记工作,面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及执法检查,执法查处力不从心,执法查处大都局限于一年一度的年检,手段单一,力度不够,导致少数社会组织基本上没有参加年检,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2、社会组织执法工作难度大。缺乏专业执法人员,联合执法缺乏相应的制度,对于查处多年未年检、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难度大,执法手段不强,效果不明显。

3、部分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不强,工作不规范、独立性不强、活力不够,年检和相关工作安排需要多次催促才能进行。

1、抓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做好审批前的现场勘查和论证工作,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发展。依法落实年度检查制度,重点治理整顿瘫痪、半瘫痪的社会组织,采取整改提高、注销撤销等措施,改变面貌,提高质量。

2、推进监管执法工作。一是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公平、运行秩序稳定的良好局面。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履行章程、财务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各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3、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指导我县各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自我管理能力。二是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三是继续抓好一年一次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评。四是建议依托福彩公益金设立社会组织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在全县社会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社会组织,打造和挖掘一批有影响力有特色的品牌社会组织。

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总结

1、充分发挥排球发展学生身体素质的特点,培养学生的协调能力和手腕控球能力。

对学生的排球学习主要是基本技能训练,各种形式的练习都是为了学生在教学竞赛中的合理应用。在培训中,我们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技术掌握能力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的小组:基础较好的学生为一组,其他学生为二组。学生更容易掌握不同层次的技术,进行不同层次的教学。一组学生的主要教学内容是排球垫传球、接发球、三人组合练习等;两组学生主要学习单一技术、垫球、传球、开始发球。充分调动学生在练习过程中的主动性,锻炼学生的“运动型”思维。

2、开展比赛活动。

为了测试学生在排球小组的学习情况,排球教学竞赛和基本技能竞赛不断在实践中与小组内部竞争。由于这些活动的发展不仅使排球协会的学生掌握了更扎实的基本技能,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学生学习排球基本技能和锻炼身体的热情,发挥了良好的效果。

3、与研究生进行友谊竞赛。

为了测试我们的教学成果,加强与研究生的友谊,我们与研究生进行了友谊竞赛。本着“友谊第一,竞争第二”的原则,我们成功地完成了与研究生的竞争,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4、观看世界杯。

为了提高同学们的排球水平,掌握专业的排球技能,我们还组织了观看世界杯活动,结束之后由技术部讲解其中的经典动作,使大家拓展眼界,掌握正确的排球技能。

一学期排球工作在学习即将结束的时候也落下了帷幕,我们在这学期的工作中收获很多,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由于天气,经费等各方面的原因,活动办得不太成功,我们一定再接再厉,把社团办得更好。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维护举办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称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领导,将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社会力量应当以举办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为重点。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社会力量不得举办宗教学校和变相宗教学校。

第六条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社会力量办学为名向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摊派教育费用。

第八条国家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九条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第十二条对在社会力量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是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维护举办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维护举办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称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领导,将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社会力量应当以举办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为重点。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

第六条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社会力量办学为名向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摊派教育费用。第八条国家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九条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第十二条对在社会力量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教育机构的设立。

第十三条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的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第十四条设立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的设置标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类制定。

第十五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举办其他教育机构,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核同意后,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十七条审批教育机构应当以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设置标准为依据,并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要求。

申请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于第二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举办其他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教育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力量举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行政法规登记,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第十九条教育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条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批准,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第三章教育机构的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育机构可以设立校董会。校董会提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决定教育机构发展、经费筹措、经费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

校董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其中1/3以上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按照校董会规程推选。董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国家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教育机构的董事;但是,因特殊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委派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执行,但是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设立校董会的,由校董会提出;不设立校董会的,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第二十三条担任教育机构的董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四条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教育机构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教育机构应当对其聘任的教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教育机构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教育机构聘任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自主招生。

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后,方可发布。

教育机构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设置。

第二十八条教育机构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499所,占全市学校总数3463的14.41%。民办教育资产总值为18.15亿元,教职工9156人,在校学生12.35万人。其中今年上半年新批民办学校46所,其中高中1所,初中2所,幼儿园39所,培训学校4所。我市民办教育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成绩。

1.民办学校办学档次整体提升较快。

我市关于“支持合法办学,打击非法办学,鼓励优质办学”的管理策略初见成效。截止目前为止,全市75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中,优质办学占80%,受到欢迎。其中,全市8所民办学校评为省市重点和市级示范学校。其中麻城市博达学校、麻城市华英学校、罗田县育英高级学校、蕲春县益才高级中学、鄂东华宁高级中学、黄梅县晋梅中学、黄冈外国语高级中学等7所民办学校被评为市级示范学校,黄梅兴华中等专业学校被评为湖北省重点职业技术学校。今年有麻城市华英1所义务教育学校被授予省级五星级民办学校。蕲春县益才高级中学、黄冈市代代红幼儿园受到国家教育部表彰。黄冈市育英学校受到全国民办协会表彰。麻城市博达学校等7所学校,黄冈市代代红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和姜炎清等5位中小学校长,姚秀玲等5位园长和刘建斌、杨凌等40名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受到省教育厅表彰奖励。

2.民办学校质量提高,参加高考、中考效果明显。

・全市优质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弥补了我市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其中23所民办高中高考成绩较为明显。其中罗田县育英高级中学486人参加高考,上本科线312人,其中徐露同学文科571分,获全县第一名。黄梅国际育才高级中学1300人参加高考,上一本线63人,创该校新纪录。据黄冈中学报道,该校今年高考前20人中,来自全市民办初中生源占8人。团风县楚天学校高考考场实现了全空调配置,填补黄冈市高考考场无空调配置的一项空白。全市民办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成绩突出,中考过重点线225人,占应届毕业生25%,其中达到黄冈中学录取线82人。

3.无证办园的现象大幅减少,高档次幼儿园不断增多。

・我市幼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通过发展民办幼儿园完善幼儿教育体系,其中民办幼儿园占97.82%。目前9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了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经过清理整顿,全市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大幅提升,比建高档次幼儿园热度不断攀升。目前具有高档幼儿园的县市区有:团风县、黄州区、武穴市、蕲春县、黄梅县、英山。其中武汉大学团风县小太阳幼儿园投入1200万元,建成黄冈第一家有塑胶运动场、墙壁和地板用泡沫装璜等高档设施设备的幼儿园,建筑档次为全市之最。

4.我市关于民办学校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按照国家惠民政策,市财政局和教育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召开专题会议,在落实了全市13所民办中职学校贫困生补助359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又在市直与公办学校同步落实了5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公用经费共计160.56万元。落实此项惠农的政策意义大,效果好,受到民办学校和新经济实体、个体工商户及择校生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欢迎,使民办学校在读的`学生和家长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在年初国家七部委惠农政策检查中,我市此项政策落实迅速得到七部委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肯定和称赞。

5.民办教育配套政策加紧制定和实施,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储备后劲。

按照市政府关于民办教育要做到“三落实”的精神,我市加快制定民办教育配套政策。市政府关于起草的《黄冈市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已数易其稿,择机颁布施行。全市有7县市区制定和颁发了支持民办教育配套政策性文件并加大实施力度。11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社管办,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21人,其中团风县、武穴市、麻城市成立了专设机构;麻城、武穴、团风等县市,由教育局发文明确乡镇中心学校设民办教育专干,工作积极主动,为持续健康发展民办教育,有利于教育深化改革探索和积累经验。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领导和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办公室前段时间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简要汇报: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圆满完成了13次重要会议的服务任务;

(三)高质量完成了12次考核迎检任务;

(四)认真做好文件。

(五)认真做好办公用品购置发放、办公设备修缮等后勤服务,做到及时有效有保障;

(七)车辆管理到位,驾驶员责任心强,实现了车辆安全运行无事故;

(八)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和主题教育,在做好活动服务的同时,得到了锻炼,提高了素质。

二、具体做法:

(一)“懂规矩”。严格用纪律约束言行,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二)“讲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不省略、不简化、不拖拉,不折不扣走程序。

(三)“有规范”。对重要活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事项,都严格按照梳理头绪、科学筹划、规范操作的程序进行解决,促进了服务效能的提高。

三、问题不足。

一是工作中的情绪化还时有发生;二是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宣传亟待加强。

四、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养,力求做到“五个到位”服务中心工作,即:会议组织落实到位、文件资料管理到位、工作机制运转到位、后勤服务保障到位、信息宣传推动到位。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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