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8篇)

时间:2023-11-05 15:11:01 作者:雁落霞

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时间、成本、风险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个典型的工作方案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示。

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

0亩,森林覆盖率68%。永乐村辖区共18个村民组,总户数751户,总人口2942人,农业人口2850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6%,有劳动力1908人,其中外出务工劳动力996余人。现有员67名,辖4个小组。

我村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开展,加强了风廉政建设,密切了群关系,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现将我村在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在。

党领导。

下的村民自治、加强民主监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提高村民民主法制意识,保障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体现人民群众主人地位、巩固在农村执政地位的需要,是提高村干部依法行政、服务群众、改善群干群关系的需要,是促进农村发展、实现农村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对此,村总支、村委会在。

思想。

上得到进一步统一,在认识上得到进一步提高,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列入村重要的议事日程,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同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机结合,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加以推进。

小组。由村总支书记周安志任组长,分管主任蹇朝贵为副组长,全部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做到。

思想。

统一、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不断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并把民主法治同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村里的安定团结,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提供。

强有力的保障。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对一些村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听证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在日常工作中,村两委会始终坚持勤政、廉洁、务实的原则,严格把好村务、财务民主管理。做好年初有收支预算,年终有决算。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对一些村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公开,将所有收支逐项公开,让群众监督。对重要项目建设实行民主听证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让村民看得明白,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村干部认真解答。同时,对村干部进行一年二次的民主评议,并与村干部奖惩制度挂钩,使村务活动始终处于员、村民的监督之中。

通过召开班子会议、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传达贯彻有关文件。

精神。

统一。

思想。

达成共识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宣传窗、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村民进行宣传激发广大村民的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氛围为工作的开展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

按照工作要求,在分析。

整理。

有关材料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各项制度,并提交给员、村民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使我村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确立了村干部和群众的双向约束机制。

在加强组织的自身建设方面,开展了以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干部、员、村民代表学法。通过召开会议,组织村干部、员、村民代表学习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内容主要有《章》、《村委会组织法》、《土地法》、《治安管理条例》、《计生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员、村民代表的法律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同时大力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贯彻到群众之中,积极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道德和法律素质。

村委会始终把稳定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加强对村治调组织的。

领导。

发挥治调组织的作用充实力量充分发挥和谐促进信息员作用加强不安定因素的排查信息反馈和案件排查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截止目前无一例矛盾激化的案件发生。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通过和谐共建理事会的牵线搭桥作用对全村外来人员的状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社会治安的总体稳定。

我村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和相关政策做了一定的工作,使普法工作有了较好的进展,但与构建法制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多不足,主要在:一是普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宣传教育形式单一;二是村居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和学习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工作机制还待完善和改进。

下一阶段,我村将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全村,围绕中心工作,创新体制、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模范。将法律知识纳入村居干部的培训内容,把法律素养的高低作为村居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深入推进法制教育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村居实际,扎实推进法制教育责任制,准确把握法制教育的实质和涵义,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规范教育形式和内容。

三是推进“七五”普法。积极实施我村“七五”普法规划,坚持法治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村居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促进村居干部学法、懂法、遵纪守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

委政府的重视帮助下,在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通过努力,我村的民主法治、民主监督工作一定会朝着规范、完善、有序的方向不断推进,使之成为提升村级组织开展工作公信力的催化剂,成为我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助推器和调和剂。

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建设,提升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水平,大力实施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工作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质量,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为加快建设四川三产融合示范县和深度参与川渝合作示范区、打造绵阳南向东出战略支点奠定坚实基础。

(一)培育法治意识,营造法治氛围。

1.指导村(社区)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led屏、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要带头学法守法,积极参加法治培训。所有村(居)民要加强对《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村民和外出务工人员要加强对《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信访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社区居民要加强对《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综合运用法律规范,解决村(社区)治理中的矛盾,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2.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及(村)社区法治宣传小组,建立普法教育档案及台账,利用社区信息化平台、村(居)务公开栏、宣传资料等媒介,通过举办“道德讲堂”、公益法治讲座等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促进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深入人心,加强对新型科技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如《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

(二)坚持依法治理,维护村(社区)和谐。

1.村(居)民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做好村(社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工作。

2.健全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建立村(居)民议事、评议、立约、监督等制度,实现村(居)民自治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

3.依法推进社区减负工作,落实《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两项清单,细化社区事务工作准入,明确工作主体、工作程序及工作规范,切实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4.村(居)务公开制度健全,设立村(居)务公开栏,做到“按时公开、支出明细、费用透明”。细化完善村(社区)民主决策制度,村(社区)内事务由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涉及到村(居)民切身利益和公益事业,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定”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5.推进依法治理村(社区)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村)社区治理,促进(村)社区各项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按政策法规办事、按程序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管事。依法进行人民调解,及时化解群众纠纷,消除村(社区)不稳定因素。

6.全面推行“三治协同共创和谐”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模式,激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热情、建立多元主体共建社区机制、加强社区法治保障,推进社区法治建设。

(三)完善村规民约,优化自治制度。

1.广泛征求意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实现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的智慧,由村(居)民自己提出哪些事项需要纳入村规民约,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提交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

2.依法依规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必须规范民主,须经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内容上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3.操作简单易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根据结合本村(社区)实际,体现本村(社区)特色,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切实提高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形式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能简单照搬照抄政策、法律条文,要充分考虑本村(社区)的实际,参照统一的格式,做到形式规范、内容切合实际。

5.内容及时更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相关内容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要与实际紧密结合。内容要具有针对性,针对本地某段时间特定事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更具实用性。

(四)筑牢法治宣传阵地,强化法治保障。

1.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继续推行新建楼盘无偿提供社区用房等政策,为村(社区)普法宣传提供阵地,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角),提供法治类图书,设立法治宣传栏,宣传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队伍,并形成普法制度,定期开展普法活动。

2.加强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将“互联网+”理念融入社区治理与服务之中,加大线上法律宣传力度。

3.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力争为居民依法维护权利、科技发展相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4.加强村(社区)综合治安、环境卫生、文化娱乐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摸清底数。全镇根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地做好创建规划。

(二)创建申报。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申报,20xx年全镇成功创建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不低于20%。

(三)检查验收。镇上9月中旬开展一次自查,并对照创建标准进行查漏补缺后,报县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四)命名表扬。经上级检查验收合格的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经媒体公示后予以命名表扬。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村(社区)要把市级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全力推进。可结合已开展的安全社区、法律七进和法治镇乡等活动,开展不同层面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广泛的创优局面。

(二)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各村(社区)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考察推荐,并定期进行督察指导,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要严格自查,积极寻找差距、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结合本辖区特色不断丰富法治创建工作内涵,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

(三)立足创建,推动工作。各村(社区)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多研究解决村民自治活动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创建活动成为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各村(社区)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应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

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

和关心指导下,坚持民主自治,严格依法管理,促进了经济迅速健康发展,确保了辖区和谐稳定。社区先后荣获xxxx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组织、省和谐社区xxxx省文明单位等荣誉,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社区及时成立。

领导。

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务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及时成立了社区书记为组长,居委会委员为成员的。

领导。

小组,制订完善了《xxx社区民主“一事一议”制度》等制度,健全和完善了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组织管理制度。实行民主法制建设常态化。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居民大会,对社区的重大事件决策进行民主讨论,民主表决。建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工作措施,社区每年平均调解信访纠纷案件xxx件左右,没有出现社区居民集体上访事件。建立民主监督平台,健全和完善了以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员干部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证社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居务。抓好依法治理社区,强化普法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普法规划和每年的普法计划,切实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初有目标,年终有。

总结。

将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向社区群众开放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向社区居民宣传法律,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同时,把法律宣传服务融入便民服务大盘中。由。

提供。

计生服务及。

免费。

法律咨询等,利用广场组织社区健身队、宣传队、居民文艺爱好者载歌载舞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举办社区书画展、游园活动、演讲比赛、社区文化艺术节等活动,深受社区居民好评。格化管理。依托。

格创新管理,既扩大了居民参与社会管理面,又激发了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

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及广西“八五”普法规划要求,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钦北夯实基层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自治区、市、区党代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以点及面、辐射全区,推动形成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为全方位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钦北奠定坚实基础。

(一)广泛参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鼓励全区各村(社区)积极争当创建主体,把民主法治示范创建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同步推进,并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做到创建过程让群众参与、创建成效让群众评判、创建成果让群众共享。

(二)逐级申报。由区司法局、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逐级申报评选,从推荐候选名单中择优向市、自治区推荐。

(三)因地制宜。根据村(社区)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示范创建,勇于探索创新,注重突出典型特色和工作实效。聚焦实际问题,循序渐进推进工作开展,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搞互相攀比,不搞形式主义。

(一)基本条件。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加强疫情防控等工作做得好、成效明显,在我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具体条件。符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4.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被撤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的,经创建达到标准,可在二年后重新申报。

(一)自愿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村(社区)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并由其征求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初审推荐。基层司法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在拟推荐对象所在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等。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保障示范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由区司法局、民政局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确保示范创建达到预期效果。

(二)严格规范标准。加强思想认识,提升规范意识,严格按照创建指导标准逐条对照落实完善,不打折扣、不将就,把创建过程作为基层法治建设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的契机,努力建成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样板。

(三)完善工作机制。着重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监督管理。区司法局、民政局及时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报送市司法局、市民政局,适时在官网或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创建的动态、成效和经验,深入报道村(社区)示范创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工作汇报

法治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的有力保障。我社区充分认识到法治龙岗创建的长远意义。因此,我们行政部门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安排下,认真按照自身分管的工作,强化责任安排。由xx作为行政部门的第一负责人,然后,组织专人成立了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管理下的法治创建工作。结合《实施方案》,制定出具体的工作细则,强化绩效考核和责任落实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依法行政管理工作。

二、积极宣传,将法治建设融入到实际工作中。

为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我部门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包括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板报、橱窗、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街道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在,我社区学法普及率已达到90%。

同时,我行政部门也着力于提升自身工作人员的法制水平。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积极与社区群众一道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依法行政,抓好社区大综管工作。

我部门以创建活动为目标,加强了绩效考核制度和人员的'培训力度。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法治观念都有很大的提高。树立起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抓好便民服务。一是做好资料归档存放,及时上报信息。及时收集居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信访工作。二是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及时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处理好各项综合事务。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积极推进法治创建工作。三是实行民主管理监督。及时公开社区工作站站务和居委会居务公开。对社区内重大事务和居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及时进行公开。实行阳光化、民主化管理。

四、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推进街道法治建设。

为了提高我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及预防风险的能力,我应急处理中心根据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实际案例,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人员进社区进行普法宣传,让居民学会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还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尽量将矛盾化解,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数字化城管,提升街道新形象。

自城管工作实现数字化管理后,我行政部门将提升街道社区新形象、新面貌与创建法治龙岗工作结合起来。工作人员认真进行辖区内信息资料的收集,及时报送问题,再由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切实维护了社区的市容市貌。

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

委、政府的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为工作思路,全力打基础、用心抓落实,积极推进了全村“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009。

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村”,

2009。

2010。

年被xx市司法局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几年来,支村两委主要抓了以下方面工作。

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发展农村“三大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全力维护基层稳定的一项新举措和有效途径。支村两委班子充分认识到民主法制建设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统一。

思想。

提高认识做到。

思想。

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建立健全机构和办事机构,村委会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小组,下设20个活动小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适时组织帮教,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多年来村的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例重新犯罪。

我村借。

2008。

年4月村委换届这一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意识。

三是抓好民主管理环节,依法规范村民自治。村内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

四是抓好民主监督环节,实行村务、财务两公开,实行村民自治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规范,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村内财务及村务,做到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还基层干部一个清白,推动了农村基层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机制不断优化。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重点,开展依法治村、以德治村、村民自治工作。为保障农民当家作主,有的放矢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村内治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整治,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违法青少年得到帮教。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入户”及广播、法制文艺、召开群众会等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和保障了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为使村级社会治安得到综合治理,我村建立了两级治保调解。

络。村级设立了村民调解委员会,各村民组设立了人民调解小组,并设立一个纠纷信息员。调解。

络健全后,工作职责明确,并能积极开展工作,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化解各类纠纷。

三是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处置。

总之,我村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村民邻里团结,和睦相处,村容村貌建设得到改善,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呈现出一幅新农村的繁荣景象。

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宝山区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宝委办〔2019〕139号)要求,对照20xx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为进一步加快推动20xx年度法治乡村建设,抓好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推进本区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以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为载体,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引领带动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乡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实施本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法治宝山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由区司法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普法宣传科、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罗泾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负责具体落实。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涉农镇要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要把普法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在执法时加强普法教育和说理执法,并有计划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广泛深入宣传土地承包、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条线专项重点执法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二)全面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根据镇村需求,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工程,对全区在册的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宝山区十大“法律明白人”和十大“法治带头人”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将其纳为宝山区八五普法志愿团成员,通过开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宣讲,教育村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编印《宝山区“法律明白人”常见法律问题指导手册》,将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和土地流转、村民建房、农龄统计、集体资产、撤制村队、动拆迁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汇编,供“法律明白人”参考,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三)积极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引导乡村将法治元素融入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在涉农镇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网络体系。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法律服务,提升乡村法律服务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努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无偿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

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确保签约法律顾问定期进乡村,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普法讲座、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等。组织乡村法律顾问对所签约乡村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同协议开展“法治体检”,重点对村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开展的重要活动、签订的合同协议提出法律意见建议,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推动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五)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完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委调委会完善“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强化警调联动处置能力、纠纷信息研判能力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力争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继续做好月浦镇聚源桥村、杨行镇东街村、顾村镇老安村、罗店镇四方村等重点培育单位的创建工作。着眼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着力依法解决当前乡村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辖区内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村强化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其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

(一)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在局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科室(部门)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局普法宣传科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的推进。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要严格对标《上海市宝山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任务分解表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阶段各环节都有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措施都能落实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科室(部门)、相关司法所要深入研究梳理法治乡村经验做法,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海报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大力选树宣传村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故事和乡村治理先进典型,增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效。

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民意志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民主法治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制度保证。下面是有20xx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为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做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登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当家做主的好经验,完善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的各项制度。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

规章制度。

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坚持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积极促进农村各经济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合作与竞争。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目标。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力争到20xx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束时,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村民人口的80%以上;法治环境明显改善,93%以上的群众对法治环境表示满意;全村达到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

四、主要任务。

1、要在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上取得新进展。要按期实行民主选举,建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正确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用,形成农村村民自治的合力。

2、要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上有新举措。要根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确保“四个民主”全面落实。

3、要在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上有新突破。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农村民主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育村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保证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4、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5、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五、工作要求。

1、“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的原则,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

2、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方案,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3、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根据所辖村组织数量,按照50%以上村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明确到村,落实到人,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4、依法治理、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式、途径。

5、“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验收挂钩。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现就我镇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二〇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金河镇20xx年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活动计划。

一、目的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标准。

7、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发挥党组织在村级民主选举、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突出重点内容。要着重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制度的落实。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抓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干部民主评议等各项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管理行为规范化、公开内容真实化、民主监督经常化。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部署计划

我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是要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是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发展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措施。

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应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保障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保证“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本质要求。要以民为本,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和首创精神,动员和组织村民开展基层民主实践,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

3、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原则。依法按章办事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工作的关键。社区两委干部要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基层各项事务;依法建制,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制度效用。

4、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原则。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是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标准。要坚持维护我村基层稳定与发展,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创建水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大力宣传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乡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得到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得到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学法用法,提高参与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全村民主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村民制度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认真落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措施,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引导村民学法律、学文化、学技术,培育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三)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完善民主选举程序,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程序,对涉及公益事业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认真执行“一事一议”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使各项事务的管理有章可行,加大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村民的民主管理行为。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干部制度,推行村民委员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增强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效性。

(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在司法所的指导下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积极为村民和基础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法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村民正确反映利益诉求。

(五)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大治安管理和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安置帮教工作到位,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达100%,无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和再犯罪情况发生,辖区内无“黄赌毒”窝点。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村委会自治章程或村民公约,财务定期定点公开,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的协调运作,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法律进农村”和法治宣传促和谐活动,着力提高农村成员法律素质,落实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村民和睦相处;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开展群众性自助、互助服务,加强和改进农村服务工作。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是建设法治示范乡,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展开。具体工作由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办、司法所负责。各村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创建活动的实施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再创新水平。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确保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我乡专门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和综治办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工作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治办,负责全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日常工作。同时,各村也成立了以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的村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制定方案,扎实开展。结合三锅乡实际,制定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重要意义、标准及内容和实施步骤等内容,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村委会,同时,要求各村委会按照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各村委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方案的制定,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的放矢,有序开展。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抓住新农村建设、林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的有利时机,下村重点对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内容、标准、作用以及重要意义做全面的宣传和讲解,特别是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系统全面的讲解,得到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四是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制。涉及本村重大事务先由村党支部研究通过,再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使群众的民主决策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对涉及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听取广大群众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后,由村委会归纳拿出实施办法,提交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严厉禁止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特别是在灾后重建中,路怎么修、墙面怎么包装、庭院怎么布置规划、沼气池怎么建设摆布等方面的内容都广泛地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另外,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实施方案怎么制定和修改、山怎么分、林怎么改等方面的涉及到群众切实利于的大事都召开群众会进行讨论,最终由群众敲定实施方案。

五是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健全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民主法治示范创建的标准、内容。并要求村“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带头学习,模范遵守该章程和民约的规定,为其他村民树立了榜样。建立健全了村帐代记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全乡各村的一切帐务由乡上的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每年年终由乡上组成财务清理小组对村上的财务进行清理,之后清理小组写出清理报告上交乡党委政府,同时召开由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参加的村务财务质询听证会,自觉接受监督。健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在乡工作组的监督下,召开有党员、村组干部和群众参加村两委干部述职述廉会议,首先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工作报告,然后由乡财务清理小组宣读清理报告,之后由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就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的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村建设、林业采伐、惠农政策的落实、矛盾纠纷调解等民生问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答复。最后由参会人员分别对村两委班子、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乡上对该村两委和干部的考核依据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在灾后恢复重建中,涉及到各村的都成立了在群众中德高望重、说话公道、办事公平、为人正直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监督指导组,对灾后重建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六是强化普法教育,提高村民素质。结合结合人民调解工作,抓好《民法通则》、《土地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各种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的学习宣传。特别是林权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和灾后重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向干部和群众作了系统讲解。另外在普法的形式上,坚持“五个有”即:党课教育活动中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新型农民培育中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对青少年教育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纠纷调处中要有法制宣传的内容;“平安家庭”创建评比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

七是典型带动,以点促面。按照“新农村建设到那里,民主法治示范村就建设到那里”要求,我们选取了群众基础好、村组干部积极性高的杨柳、东阳两个村委会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试点村,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党员活动中心户或村小组长以及调解员家中挂上了法制宣传骨干的牌子,配齐了相关的法律书籍,并利用农闲时节组织群众学习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二是少数村干部对民主法制化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可整可不整,没有弄清民主法治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

三是缺乏创建工作经费。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司法所无工作经费,就连就起码的做牌子、做版面、做固定标语和配备书籍的开支不得不到保障。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与村组干部的协调沟通,向他们宣传和讲解加强民主法治示范建设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以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他们的配合;另外,我们将在创建内容和方式上有所创新,继续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创建路子,逐步实现创建目标。

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到2024年底,全县34个乡村振兴示范村与14个乡村振兴市级领导联系村(引领区)同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走在全县前列,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乡村建设取得突出成效,乡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农民持续增收的能力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为全县乡村振兴提供示范。

(一)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将易返贫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对象纳入监测范围,做到应纳尽纳,落实帮扶措施。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到2024年末达到70%以上,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千方百计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10%以上。

(二)突出规划引领。以高质量村庄规划为龙头,带动乡村“三生融合”、产业发展、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因地制宜,把好编制依据、组织审批、技术水平“三关”,提升规划质量,确保可落地、可操作。2022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多规合一”村庄规划。

(三)做强乡村产业。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形成1个及以上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致富的主导产品和富民产业。大力培育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至少有1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或1个县级农民合作社,逐年争创市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级、国家级示范社。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长,到2024年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四)完善基础设施。完成“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巩固和新增农村自来水人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率100%;有条件的村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供水工程维护。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村通信网络水平,实现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全覆盖。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燃气下乡,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利用。扎实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实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

(五)抓好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力抓好农村建房风貌管控,开展村民集中建房试点。全面深化“首厕过关制”,高质量完成改(新)建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任务,打造一批美丽屋场、美丽庭院。到2024年,各村无非正规垃圾集中堆放点,无敞口垃圾池,无露天焚烧垃圾,村庄保洁覆盖面和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卫生厕所普及率、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的乡村振兴示范村至少一个创建成为省级美丽乡村。

(六)深化乡风文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最美乡贤”和身边好人、好婆媳、好邻居等学习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等治理方式,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逐步解决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现实难题,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文明村建设工作,争创省级以上文明村,树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新风尚。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核心价值观主题文化墙,每年至少开展5次以上文化活动。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每个村有1个标准的农家书屋,每年至少开展1次“三下乡”活动。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庄、农业遗迹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新本地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建设“湘妹子能量家园”项目。

(七)改进乡村治理。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严格按照“五化”标准建设村党支部,不断加强支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组建本村乡贤和乡村振兴带头人队伍。

(八)提升公共服务。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实现村卫生室产权公有,标准化建设达100%,配备1名以上合格村医,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服务,全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示范建设三年行动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

(一)逐村建立任务清单。2022年6月底前,各村对照指导标准,强化目标导向,聚焦短板弱项,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充分尊重村情民意,逐村制定示范建设三年行动任务清单,报县级联点领导审定,县乡村振兴局汇总。

(二)确定年度项目清单。每年3月底前,各村对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目标任务实现项目化管理,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形成年度项目清单,经县级联点领导审核后,由县乡村振兴局汇总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

(三)建立专项任务责任清单。每年4月初,按照职责分工,将项目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县直责任单位应将本行动方案确定的年度任务纳入本单位本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保障实施。

(四)组织验收。每年12月底前,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村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对照指导标准进行全面验收。

(一)加强统筹。县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乡村振兴局加强统筹、督促推动、监督检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等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注重充分发挥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作用。

(二)整合资源。整合现有资源,统筹科学安排,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力量投入的积极性。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国、省、市、县涉农专项资金申报、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安排,以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项目要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市、县级领导联系村示范建设。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三)从严考核。建立“每月调度、双月盘点,季度讲评,年终总结”的调度机制,从严考核督导,由县委分管副书记或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乡村振兴市、县级领导联系村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解决问题。适时总结提炼特色亮点,推出一批乡村振兴典型创新经验、做法,表彰有关先进个人和单位。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价范围。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落实导致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

村党支部始终把普法教育放在依法治村工作的首位,结合本村实际,利用农闲季节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的有利时机,张贴标语,广泛宣传,开展法制宣传培训。用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占领思想文化阵地,防止黄、赌、毒等不良风气的蔓延。广泛开展尊老爱幼、助残扶贫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无吸毒、贩毒、赌博人员发生。村党支部还把法制教育同精神文明建设、诚信守法教育、道德风尚养成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了“法律明白人”的评比活动。

二、强化依法治理工作,加快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进程近年来,我村大力加强了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开展村务、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议事、民主理财等工作。村组按要求成立村务、财务监督小组。村党支部、村委会把依法建制、规范村务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作为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的重要环节。实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都有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使村务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了村民平时学法,遇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村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逐渐成为风气。为依法治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稳定。

近年来,经过村党支部和村委班子的不懈努力,全村16个社均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带有上访苗头的纠纷,法制宣讲员会逐级上报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由镇、村联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均能逐项得到排查调解,并及时上报。遇有疑难纠纷,汇同司法部门依法调解。

四、扩大基层民主,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

我村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中,促进了群众观念的转变,增强了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了村干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自觉性。由村民群众直接参与制定村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调动了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监督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使群众真正成为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和遵守者,保证了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促进村务决策、村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六、接受监督更加主动,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为使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我村成立了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对村务、财务管理实施全过程的监督。通过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了村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村干部照章办事的自觉性。村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三少三多”的可喜现象:即用公款吃喝的明显减少,精打细算的明显增多;脱离群众的现象明显减少,为民办事的明显增多;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明显减少,民主决策的明显增多。群众对村里的意见少了,与干部的矛盾少了,对村务的猜疑少了,关心村集体荣誉的人多了。正如村民们反映的那样,现在话说在明处,钱也花在明处,事办在明处。村干部则说,这样做,群众对村干部变怀疑为信任,变误解为理解,在群众中的威信高了,办事顺当了。把村里的事办好,可以说通过民主监督,加强了群众与干部的联系和沟通,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七、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工作的领导核心。我村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村党支部重视和支持是搞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关键,创建工作涉及到村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光靠调委会来抓这项工作是没有力度,也是搞不好的。

首先我村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作为推进村级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抓在手上,在思想上真正重视,狠抓这项工作的落实,强化检查和监督,对遇到的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寻找对策、分类指导。教育党员发挥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常听取党员、群众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健全党员议事会制度,以良好的党内民主,带动村级民主政治建设。

其次是处理好了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村级组织团结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创建民主法制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中,我村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做了以上力所能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通过不断努力,借鉴兄弟村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在农村中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实践,努力开拓,把我村建设成名副其实的“民主法治示范村”。

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集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法治乡村建设,打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基础,根据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全市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中同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创建工作的通知》(金司发〔20xx〕]13号)和《永昌县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永依法治县委〔20xx〕3号)要求,现就在全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中同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法治乡村建设之路,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带动全县法治乡村建设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目标任务。

我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省级示范村有15个,已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未参与民主法治创建的村目前仍有8个。力争到20xx年底,这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省级示范村中未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行政村,全部创建成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已命名为县级、市级、省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进一步补齐民主法治建设短板弱项,提升运行质量,争取创建成更高一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已建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强化动态管理,做好复查复核,确保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三、创建内容。

按照《“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永昌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在实现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套完善的村规民约,有一个规模适当的法治文化广场或阵地,有一个藏书适量的法律图书室或法治活动室,有一个定期开展普法活动的法治学校或夜校,有一个职责明确的法律顾问,有一支发挥作用的法治宣传队伍和人民调解员队伍,有一批经过培训的“法律明白人”等“八有”基础上,健全完善基层组织,进一步规范基层民主,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

(一)健全完善基层组织。健全完善村组织工作制度,规范村组织工作程序,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全面领导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村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级组织成员模范守法,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村霸”或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运行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且入户率实现全覆盖。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充分发挥。严格落实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设有“三务”公开栏,按期公开相关事项。对村重大事项和与村民利益普遍相关事项广泛开展民主协商。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三)扎实推进法治建设。经常性组织开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村级组织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学法用法示范户等选树创建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扎实深入。加强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法治书屋等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每村至少配有一名村法律顾问、一名专职调解员,主动服务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社会治安良好。

(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持续增加村民收入,无贫困人口。强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群众安居乐业。坚持美化环境,村庄环境整洁优美,无污染事故发生。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公共卫生和健康知识普及,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申报命名。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与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同步进行,融合出进,20xx年下半年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积极组织申报。创建村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达到创建要求的,报请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审核,乡镇要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汇总后向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充分体现申报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举措、成效和亮点等内容的情况报告和报表。

(二)逐级审核推荐。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对申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行政村进行审查审核,审查审核要充分听取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择优逐级推荐申报“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严格批准命名。县司法局和民政局综合各方面情况,按权限对符合条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予以命名,颁发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要主动牵头抓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统筹谋划本级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省级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统筹协调推进,提高创建质量,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要严格标准要求,对创建的每项任务、每项要求严格督促、精心指导,主动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将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融合推进,严防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走形变样等问题出现,确保创建工作不空、不虚、不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要配合做好创建工作,强化沟通协调,坚持把民主法治建设与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平安乡村建设、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创建实效。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深入报道示范创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结合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合力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共同创建的浓厚氛围,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加速推进“平安安远”、“法治安远”建设目标,结合我镇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际,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创建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求达到:一是村级组织健全有力;二是民主制度规范完备;三是法制教育扎实有效;四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创建目标。

我镇要重点抓好2个示范村(社区)创建,即三排村、官溪村。

三、创建措施:

1、构建一个平台:“一公开四民主”创建平台,政务公开、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评议。

2、完善一个制度:“六个一”制度,一名法律顾问、一所法制学校、一批志愿者、一个法制宣传栏、一名法律工作者、一支调解队伍。

3、突出一个重点:提高全民法制观念为重点,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4、抓住一条主线:以社会和谐为主线,达到“四无目标”(无犯罪、无发案、无事故、无上访)。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

我镇要在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全县方案制定我镇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创建活动能够做到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切实提高操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深入的思想动员,且就创建活动的开展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3年10月)。

我镇依据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做好创建工作,针对创建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创建工作方案,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表彰命名阶段(2013年11月—12月)。

我镇要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进行督查验收,对符合考核标准的村(社区)在11月底申报到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选验收(申报表附后)。

五、工作要求   。

2、落实责任,表彰命名。要进一步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力度,使此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我镇要在认真组织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对开展创建重点村(社区)执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财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重大事务进行量化考核,并申报县级考核验收,为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强化督查,规范管理。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势下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探索创建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适时加以引导,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经常抓、抓经常,防止形式主义。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

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集合

根据《关于宝山区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宝委办〔2019〕139号)要求,对照20xx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为进一步加快推动20xx年度法治乡村建设,抓好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推进本区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以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为载体,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引领带动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乡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实施本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法治宝山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由区司法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普法宣传科、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罗泾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负责具体落实。

三、责任分工。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涉农镇要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要把普法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在执法时加强普法教育和说理执法,并有计划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广泛深入宣传土地承包、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条线专项重点执法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二)全面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根据镇村需求,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工程,对全区在册的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宝山区十大“法律明白人”和十大“法治带头人”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将其纳为宝山区八五普法志愿团成员,通过开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宣讲,教育村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编印《宝山区“法律明白人”常见法律问题指导手册》,将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和土地流转、村民建房、农龄统计、集体资产、撤制村队、动拆迁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汇编,供“法律明白人”参考,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三)积极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引导乡村将法治元素融入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在涉农镇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网络体系。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法律服务,提升乡村法律服务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努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无偿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

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确保签约法律顾问定期进乡村,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普法讲座、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等。组织乡村法律顾问对所签约乡村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同协议开展“法治体检”,重点对村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开展的重要活动、签订的合同协议提出法律意见建议,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推动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五)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完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委调委会完善“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强化警调联动处置能力、纠纷信息研判能力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力争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继续做好月浦镇聚源桥村、杨行镇东街村、顾村镇老安村、罗店镇四方村等重点培育单位的创建工作。着眼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着力依法解决当前乡村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辖区内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村强化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其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在局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科室(部门)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局普法宣传科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的推进。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要严格对标《上海市宝山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任务分解表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阶段各环节都有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措施都能落实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科室(部门)、相关司法所要深入研究梳理法治乡村经验做法,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海报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大力选树宣传村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故事和乡村治理先进典型,增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效。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村在抓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村两委根据市、镇两级的要求,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不断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步伐,使广大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村务、财务管理制度得到健全和落实有力促进了全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现将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村党支部始终把普法教育放在依法治村工作的首位,结合本村实际,利用农闲季节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的有利时机,张贴标语,广泛宣传,开展法制宣传培训、讲座。用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占领思想文化阵地,防止黄、赌、毒等不良风气的蔓延。广泛开展尊老爱幼、助残。

扶贫。

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无吸毒、贩毒、赌博人员发生。

近年来,我村大力加强了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开展村务、党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议事、民主理财等工作。村组按要求成立村务、财务监督小组。村党支部、村委会把依法建制、规范村务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作为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的重要环节。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宪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法规,制定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实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都有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使村务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了村民平时学法,遇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村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逐渐成为风气。为依法治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经过村党支部和村委班子的不懈努力,全村14个组均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带有上访苗头的纠纷,各组法制宣讲员会逐级上报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小组,由镇、村、组三级联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均能逐项得到排查调解,并及时上报。遇有疑难纠纷,汇同司法部门依法调解。

我村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中,促进了群众观念的转变,增强了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了村干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自觉性。由村民群众直接参与制定村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调动了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监督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使群众真正成为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和遵守者,保证了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通过村级法制讲座和其他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集合

为推进我县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的《进贤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xx-2025年)》(进字〔20xx〕13号)、中共进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进法委发[2020]8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村,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民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逐步实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切实做到提质增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三)到2025年,乡村(社区)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区)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三、建设名单。

在全县各乡镇(含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选取一至两个美丽乡村建设样板村,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示范点,名单如下:。

白圩乡白圩村、长山晏乡五桥村、李渡镇文丰村、文港镇周坊村、温圳镇罗家村、下埠集乡港东村、罗溪镇三房村、张公镇邵窝村、七里乡罗源村、前坊镇桂花村、三阳集乡三阳村、三里乡新强村、梅庄镇新瑶村、二塘乡新源村、钟陵乡三岸村、南台乡上塘村、池溪乡池溪村、民和镇凤岭村、山前村、城市社区管委会青岚社区、滨湖社区。

四、建设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

1.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加强自治建设,完善自治机制。

2.完善民主选举。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到位,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选风选纪良好,村(社区)组织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3.推进民主决策。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相关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4.强化民主管理。健全村(社区)各种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印章管理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民主管理相关制度。

5.加强民主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6.规范民主协商。实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7.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法律顾问,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村(社区)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并发挥作用。

9.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律图书角、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讲座、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说事”、社区“法律之家”“幸福圆桌会”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的法治文化阵地。

10.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村(社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公共事务。

11.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红白理事会、评选星级文明户等,改善不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新风。

12.推动基层志愿服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村(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培育壮大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法律和道德宣传教育。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群众安居乐业。

13.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4.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5.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建设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及时向村(社区)传达建设活动要求,并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来。

(二)建设阶段。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导所辖村(社区)制订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凝聚建设工作共识,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各建设村、社区要按照建设标准、命名办法扎实开展建设活动,在10月上旬前完成建设任务。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三)验收和复核。10月下旬,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按照建设指导标准对各乡镇建设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为合格的建设村(社区),作为示范建设点,带动其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将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同时,按全国和江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对示范点按“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县司法局每年六、七月份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省市普法办对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保留其称号,经复核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推进。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按照建设工作指导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后要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按期按质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建成一个至两个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其它村、社区也要参照创建标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推进。

(三)加强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探索村(社区)特色,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指导验收,择优申报推荐参评全国、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动态管理。对经验收为合格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已取得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纳入全县高质量目标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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