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合同诈骗(模板13篇)

时间:2023-11-18 10:56:44 作者:碧墨 借条合同诈骗(模板13篇)

借款合同是一种信用债务凭证,用于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借款合同的样本可以作为我们撰写合同的借鉴和参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范文。

借条合同

公路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年月日,提款万元;。

(2)年月日,提款万元;。

(3)年月日,提款万元;。

……………………………………………。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2开立于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公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条合同

__年__月__日,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起重机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中约定乙方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甲方生产的三一牌汽车起重机一台(设备编号:__)。依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元,现因乙方资金不足,乙方实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元,首付款不足部分人民币__元,首付款不足部分乙方请求甲方先行为乙方垫付。

现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购买起重机所垫付款项的归还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当自__年__月开始还款,分__月还清。

2、乙方每月应当偿还甲方人民币__元,每月还款日为当月__日之前。

3、如后期因银行调整利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月还款增加的,甲方为乙方多垫付部分由乙方在__年__月__日之前还清。

4、如乙方未及时、足额归还甲方为其垫付的款项,应当自违约之日次日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还款不足额部分的万分之五/日,并计算复利,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垫付款之日止。

5、如乙方累计二个月未及时、足额归还甲方为其垫付的款项,则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形式的合法追偿,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停止售后服务、锁机、诉讼或直接扣押该设备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6、甲方对乙方购买的设备采取停止售后服务、锁机、诉讼或直接扣押该设备等措施造成的乙方及相关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向乙方、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三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议,并对三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条合同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月息,即每月元。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1日为付息日。若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五、违约和违约处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简单个人借贷担保合同简单个人借贷担保合同。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借条合同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 。

二、借款人确认:___________签署本借条时,借款人已经收到出借人以现金支付的全部借款金额。

三、还款期限:___________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分12期还清,每期的还款期限为当月的______日之前,每期还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人民币)。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照__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其它:___________

1、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发生争议的,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出借人催收或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前述借款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方式,若接受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借款人应在变动之日起2日内告知出借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后未及时告知出借人的,不影响其作为出借人催收接受方式及法院有效司法送达的效力。

4、本借条一式贰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持壹份,每份借条的效力相同。

出借人(签名/捺印):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签名/捺印):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条合同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今借到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拾万元)整,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归还。(可以注明到期不还你会采取的合法行为如: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要求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x归还被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x借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拾万元)整)到期不归还借款的从到期的第2天起可以算利息,但要合理合法(如果算利息要在借条上清楚的注明,还要跟借款人说明)同时注意注明(借款人在确认、清楚此借条后方可签名,借款人签名后就代表借款人清楚、承认此借条;该借条于双方签名后开始生效。)

此借条。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借条合同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合同诈骗

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条诈骗起诉书

1、要求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归还向原告_______________所借的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要求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支付原告_______________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与原告_______________是多年的朋友。被告_______________于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急需付购房款为由,向原告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原告付款后_______________收到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在借款时口头约定,当原告_______________急需要钱的时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将按时归还所借的钱款。后原告_______________因经营资金紧张及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要求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按时归还借款。被告_______________均以各种理由不予偿还。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因此,原告只有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借条复印件一份。

合同的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合同的诈骗罪,供大家阅读!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四、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合同诈骗

[摘要]。

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是两类既相似又不同的合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往往容易混淆,导致许多判决结果存在争议。因此,对两者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把握两者的性质与具体特征,分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惩治违法、打击犯罪、准确高效地司法、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合同诈骗经济合同纠纷全面分析性质&n。

[正文]。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对国家经济秩序的维持及当事人利益的调节有着相当广泛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切实的贯彻与实施,与此同时,立法部门也在对其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然而,依旧有一部分不法份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合同进行各式各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

经济是一个国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形形色色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中,经济合同所占比例最大。然而,经济合同纠纷往往容易与合同诈骗相混淆,有的案件甚至连司法部门都难以作出准确区分。在实践中,不少与此有关的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比较勉强的,这不但影响了法律在人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还对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起到了消极的阻碍作用,因为这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棘手的实践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两者各自的构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界定。

(一)性质不同。

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小,只是违反了一般的法律法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严重的违法,将受到刑罚的处罚。合同诈骗既违反《刑法》又违反《民法通则》,是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违法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将受到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双重处罚;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单纯违反《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债权,仅受控于民事法律。正如杨立新教授所说:“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合同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经济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1)。这是两者在本质上的区别。

(二)特征不同。

目前认定合同诈骗的关键,有三种观点:1)客观论:认为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同时非法地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就构成合同诈骗。2)履行能力论:认为签定合同时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区分两者的关键。3)主观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都过于片面和绝对,相比之下,全面分析更为准确。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采取与事实有孛的方法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并已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在这里,笔者认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作为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依据。签定合同时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未必不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没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未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有的只是想借用,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借鸡生蛋”。并非想非法占有。因此,以履行能力论作为认定合同诈骗的依据显存不妥。我们应该坚持全面分析的方法。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1、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

这里主要是看行为人签定合同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即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合同纠纷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如为解决其生产经营中诸如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等等,其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欺骗手段,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但其目的并非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以不宜以合同诈骗论处。民事欺诈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只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了经营上的便利或在经营上受益,采取了一些带欺诈性质或其他性质的方法,致使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到阻碍或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纠纷。这是两者在主观上的重要区别。

2、行为人签定合同的手段。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般都采取冒充他人身份,虚造凭证等情节严重的欺诈手段;经济合同纠纷则无须冒充他人身份也无须采取伪造凭证等行为,只是为了使合同的履行能够相对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而实施了一些情节较轻的欺诈性行为。两者虽然都具有“欺骗”因素,但欺骗的具体手段大不相同。

3、行为人欺骗的程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是在合同的主要内容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通常较大的或次数较多的。而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在次要合同上弄虚作假,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数额通常是较小的。欺骗的程度不同导致了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也不相同。

4、行为人履行合同的态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往往毫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也就谈不上会积极地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合同诈骗犯罪份子往往是签定合同非法拿到对方财物后立即消失或者再三推脱逃避对方的履约要求。也有的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仅履行少量合同约定义务,目的是为了骗取更多的财物,当目的达到时,行为人同样地要么,消失要么推脱逃避;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均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一旦利益受损的一方要求侵害方承当违约责任,只有合同纠纷的行为人才愿意承当违约责任。

5、行为人处置财物的方式。

合同诈骗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也是不同的。前者大多没有将骗得的财物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上,反而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生活而非生产经营中,甚至进行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回,更为离奇的是有的将财物用于重复诈骗。后者则一般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并没有挥霍掉财物。

(三)其他不同。

两者进一步恶化的结果不同。合同诈骗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合同诈骗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是不能低估的。然而,我国《刑法》第224条及第231条对此罪的最高刑罚只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显然,如果在合同诈骗过程中又竞合地犯了其他更为严重的罪名,则意味着有可能被国家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经济合同纠纷只是一般的违法,但其已经具备转化为合同诈骗的潜在可能性。如果其违法行为进一步加重,则将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就是说,经济合同纠纷可以转化成合同诈骗,而合同诈骗只能向更高的罪名转化。

上去区分两者,把违法和犯罪区分开来,其次再从基本特征上去比较两者,分析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手段、欺骗程度、履约态度、处置财物的方式等。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实践中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我们的法学理论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不能用死的理论来作为评判分析案件的永恒依据,我们必须不断发展我们的法学理论,进一步分析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相似相异之处,为司法活动提供更加准确的评判标准,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注解]。

(1)尹铮.《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从两则案例看“司法瓶颈”》.[a].正义网.

(2)笔者认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将合同诈骗的最高刑定为死刑更有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文档为doc格式。

借条合同借条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订地:

合同诈骗

请求依法追被举报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以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案情事实与经过:_________________。

其投资公司就成了本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被举报人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虚假借款人以借款为名,骗取钱财进行诈骗,仅从报案人处就募集到资金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被举报人虚构事实,以高息为诱,设置骗局,虚拟借款人,公司做担保人,将诈骗款收取,使用诈骗方式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为使报案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报案人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回受害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报案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条诈骗起诉书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____元。

二、判决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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