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车管理制度(汇总15篇)

时间:2023-12-05 06:50:03 作者:琉璃

学校里有很多社团和俱乐部,让我们有机会参与各种活动,锻炼自己的综合能力。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写一篇完美的学校总结,不妨看看下面的范文,或许会有所启迪。

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控制学校支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公务车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日常校内工作调度。

3、建立公车使用记录制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等,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未经学校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6、公车不使用时段须停放学校内,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

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8、公车校外借用由校长室批准。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用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止车辆进校造成安全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在校内行使,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2、严禁教职工酒后开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3、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4、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5、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6、上课期间,探望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7、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8、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9、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进校后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车辆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10、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安全。

11、凡遇下课、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不论是在校内行使或准备进校的任何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接送幼儿一律实行接送卡接送幼儿,无卡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7、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一、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

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为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学生放学15分钟后车辆方能驶离)。

二、凡车辆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除公务车外,凡教师私家车辆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亲自驾驶,不得他人代驾,如当值保安发现,车辆禁止进出校园。

三、需进入校园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的相关车辆,一律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停放。

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的部门负责人,需在来访人员车辆到校前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确保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课间活动时间。

(如发生意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

四、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目前学校临时停车位为22个,其中1个为学校公务用车停车位(学校公务用车停放固定位子)。

因学校停车位有限,如遇车位停满后,晚来的车辆须自行找车位停车。

六、本校教师车辆及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后方能停放。

七、禁止在校园内清洗机动车辆,学校公务用车除外。

八、此管理规定由学校解释并执行。

本规定自20xx年5月23日起执行,如与本规定相抵触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按景行小学潭中校区相关制度处理及期末绩效量化扣分。

沂源县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学校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2、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需用公务车辆时,应事先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行政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统一安排。

3、学校公务用车主要用途为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来宾接待和各部门等公务专用。本着“以人为本”原则,教职工因重大疾病或婚丧等由办公室先报告校长室,再安排出车并交纳相关费用。

4、为节约办公用车成本,教师参加市、县内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用车人员,一般要达到市3人、县5人或以上才能派车。如用车人员数未达到3人或5人时,则只能自行解决,原则上只能按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标准报销;参加市以外的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只能乘公共交通车,费用按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报销。

5、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如遇公务用车繁忙,需要自行驾驶私家车前往的.,须到行政办公室填写申请,经行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油费。紧急情况时,请示办公室同意后可先用私家车,事后及时补填“自驾车申请单”。

6、自驾车报销油费标准:按各单位实际自行规定。

二、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程序:保养、维修申报―审批―定点维修―登记归档。

单,方可购置,并在行政办公室验收、登记归档。

2、由学校考察确定车辆维修点,并与维修点签订协议,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3、公务车辆需要修理和养护,司机应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汇报情况,经办公室主任或行政副校长或校长审批,开具车辆保养或维修单,方可进指定维修点保养或维修,并且办公室进行登记归档,司机负责出厂检查验收。

4、公务车辆油卡由学校财务处统一购买和管理,实行“一车一卡”,按车设立账户,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三、车辆费用支出管理。

学校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经办公室主任或行政副校长证明、审批后,予以报销。车辆维修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与签订协议的指定维修点统一结算,报销时要附修车明细表并与行政办公室核对无误后,经行政办公室主任证明,总务主任或行政副校长或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1、车辆要按照指定地点停车,未经办公室允许,司机不得将车停放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学校后门值班人员负责车辆的安全保卫,配合行政办公室记录车辆出入校园时间,遇到情况及时报告。

五、司机管理。

1、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自觉维护学校良好形象,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运行状况,不开“病”车,不开“英雄”车,驾车期间严禁饮酒。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由司机本人承担,不予报销,同时酌情扣发安全奖。

2、司机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服从办公室的调度指。

挥,保持通讯通畅,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3、负责做好汽车的日常定期清洁、保养、检测、维修工作,保持车况良好,杜绝机械行车事故,发现隐患及时维修。

4、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首先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因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沂源县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承担经济责任,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5、工作日内不出车时,司机不能到处逗留,要在司机室待命。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不得私自出车,禁止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司机要协助各部门外出办事时要先向办公室申请、登记。

6、节假日、双休日,驾驶员不出车时应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7、司机不准擅自将车辆借予他人。

8、按时做好年审、缴费、办理保险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用车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学校用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

为充分、合理的利用公司的车辆资源,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现归属于本公司的所有车辆—货车、班车及公务用车。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管理及派遣所属公司车辆,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安排,保证车辆的有效使用。主要物流用车和办公用车的安排。

3.2车队长: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及管理,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及交通违规等事项的处理。

3.3驾驶员:负责公司各级员工及来宾用车接送、货物运输及日常车辆维护、保养、年检相关手续的办理。

3.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各级员工公务用车申请的审核。3.5财务部:负责各项车辆费用的报销审核工作。

3.6物流部:(经理及以上人员)负责直接向车队申请物流用车,主要是用于货物的运输。

4、公务车用车范围及对象。

4.1正常情况下用车。

4.1.1有限公司及事业部各部门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外出(市内)执行公务,可直接向行政部申请用车。

4.1.2经理级以下员工一般情况下不能单独申请用车,前往市区范围内处理公务包括例行的市场调研或去市区直营专卖店巡店及指导店铺货品陈列、推广与培训的情况,应自行乘车(此情况同样适用于经理级以上人员需用车但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时)。但若需前往市区处理紧急事物,或外出地点较远且交通不便(单程距离在20km以上),经上级领导核实后可向行政部申请用车。

4.1.3财务部门人员存取公务所需款,或其他部门采购急需物资及派送紧急重要文件、处理店铺重大紧急事件时可直接向行政部申请用车。4.1.4公司人员上下班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乘班车到规定的地点。后由自己乘车去往相应的目的地。因有事情不能例行乘坐班车的人员,应提前通知班车驾驶员,避免耽误大家的时间。

4.2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及重要来宾用车。

4.2.1有限公司及事业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因公出差时,可向行政部申请派车接送。4.2.2有限公司及事业部各部门开展例行市场调研工作、店铺考察时,若出行人数达4人(含)以上,可视实际行车路程像行政部申请派车同行或送往火车站、机场。

4.2.3培训期间店铺人员回公司,应由培训部提前至少一天统计好人员所到的时间和地点,由车队队长据其进行合理安排。在无法调配得当的情况下,如若距公司距离较近且有相应的交通工具可使用,应自行乘车。

4.2.3接送重要宾客(含加盟商老板)时,接待部门可依实际需要向行政申请用车。4.2.4一般情况下,总监级以下非店铺人员因公事外出或回公司,应自行乘相应的交通工具,公司不予派车。若有特殊情况,行政部据其紧急程度审批派车。

4.3特殊情况下。

4.3.1非公事处理任何人员不得申请公司派车。重大紧急情况下酌情考虑派车且必须符合用车规定。

4.3.2公司部门个人或集体外出非公事活动申请用车,经行政部审批后安排用车。用车期间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燃油费、过路费等)均由用车人承担。

4.3.3公司所有车辆均不外借私人使用。若有特殊情况,需向行政部申请,经同意后办理借车手续。

5、公务用车申请流程及要求。

5.1.1公司各部门员工申请用车需填写《用车单》,注明申请部门及申请人、用车时间、用途、目的地,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给行政部审批。

5.1.2用车审批权限:对于常规及出差用车申请,各部门主观审核同意后交由行政部经理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批,后由车队队长根据用车时间及所有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包括调派相应的驾驶员。

5.1.3对于特殊及紧急情况用车的申请,可由行政部经理电话或口头通知车队队长进行派车安排。

5.2用车条件5.2.1公务用车根据时间先后及事情紧急程度进行安排,需提前至少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申请时间。

5.2.2在驾驶员未完全完成一次出车任务时接到紧急通知需及时用车的情况下,可与在用车人员进行协商,依事情重要程度驾驶员可先行处理紧急事件。

5.2.3若《用车单》已得到审批同意,因当时实际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安排用车,车队因及时告知用车人信息,以便其另作安排,避免耽误事务的处理。(超过规定的用车时间20分钟,用车人员仍未出发视为自动取消用车申请。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出发时间的需提前通知车队,后由车队做具体安排)。

5.2.4若有用车时间及地点相近的情况,可根据人数合理安排车辆数,避免浪费车辆资源。返回时依据事情重要程度不同,按需选择用车人员,其他人员则需自行乘车返回公司。

6.1车辆的检查、保养及维护。

6.1.1日常检查:驾驶员下班前应对其使用的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包括轮胎气压、机油、冷却水、燃油、润滑点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其出现的简单问题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以免影响日后的正常工作。若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按车辆维修程序进行处理。在行车过程中须时刻注意车辆的状况以免因疏忽造成不必要的人财损失。

6.1.2日常保养:驾驶员日常工作时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完整。

6.1.3车辆收车停放:驾驶员每日下班后应将车辆停在相应的区域,不得私自使用车辆。收车后非加班车辆一律不准外出,加班车辆由车队长统一按需调派。若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行政部经理,得到批准后才可使用。

6.1.3车辆年审:车队队长应提前通知驾驶员做好车辆年审的准备工作并组织统一年审。因未按时年审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6.1.3车队应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并根据每辆车的实际情况建立维修保养档案。班车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护,不得做其他用途。若有特殊情况,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才可使用。维修保养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6.1.4燃油的补充: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油卡余额不足时应交给行政部经理,由其报给财务部进行审批拨款后进行充值。若油卡还未进行充值而车辆需要补充燃油,可向行政部经理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使用现金加油,后凭其发票向财务部进行报销。6.1.5驾驶证、保险卡、加油卡等由车队驾驶员随车携带保管,其他有关车辆资料均由公司存档保管。

6.1.6车辆转移时应将其各种资料、证件随车移交。6.2车辆维修流程。

6.2.1公司所属车辆在出现需专业处理的故障或保养时,车队应报告行政部经理,经其核实后向财务部申请维修费用(或后期凭维修凭证及发票按程序向财务部报销),得到批准后到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不得私自将车开到非指定地点进行维修。特殊情况下,行政部经理酌情处理。

6.2.3车辆维修完成后由车队驾驶员验收,并由行政部经理对维修厂开具的发票进行确认签字。

7、驾驶员管理规定7.1行车要求。

7.1.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7.1.2公务车驾驶员出车前由车队长统一调派,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完毕后须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按要求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等信息。货车驾驶员由责任部门安排、调度。

7.1.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齐全。

7.2.1驾驶员应爱护自己的责任车辆,做到出车前有检查,出车后有保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生自己所不能处理的非简单故障或发现隐患应及时申请保养维护,提高车辆完好率。7.2.2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不得在外滞留,并要及时清理车内杂物,保持车厢清爽整洁。

7.2.3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须留在指定的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办公室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7.2.4必须严格按程序添加燃油,不得私自补充,情节严重着不予报销。7.2.5晚间停车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锁好车门、关闭车窗。

7.2.6驾驶员在工作日应24小时随身携带手机并保证其正常工作。应无条件服从上级安排的工作,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7.2.7不得随意传播乘车人的谈话内容及信息。

7.3.1驾驶员加班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7.3.2驾驶员出差按照公司《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7.3.3驾驶员因公事产生的通讯费用,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报销。

8、驾驶员奖惩规定。

8.4.1对全年无违章、无事故的驾驶员奖励300元/年。

8.4.2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车辆管理制度,未出现行政处分的驾驶员奖励100元/年。8.4.3每月例会均按时参加,全年无缺席者奖励全勤奖100元/年。

8.4.4年底根据制度违规处罚率、车辆事故率、节能情况等综合考评,达标者奖励安全节能奖500元/年。

10、附则。

10.1制度的制定: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及修改,其最终解释权属行政部。

10.2制度的实施:本规定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总裁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实施。

用车管理制度

1.目的: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3.车辆使用管理。

3.1.职责:管理部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3.3.1.部门员工申请用车时,应到管理部填写《派车单》,然后经分管主管签字后,交由管理部安排车辆。

3.3.2.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单的相关数据。

3.3.3.公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3.3.4.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及时上交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管理部存档。

3.3.5.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地点。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遇特殊事由报领导审批后除外)。

4.2.1.公司车辆加油,要开具发票;

4.2.2.驾驶员应持发票进行报销,原则上没有发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得到领导批准);4.2.3.财务部应严格审核,确保加油时间,数额一致。

5.车辆维修、保养管理5.1.职责。

5.1.1.公司车辆维修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不能在4s店维修的,需由管理部与车辆负责人共同选择维修点并确定维修项目及费用。

5.1.2.管理部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5.1.3.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5.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5.2.工作流程。

5.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5.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5.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5.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5.2.1.4.每月由驾驶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5.2.1.5.管理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5.2.2.定期保养5.2.2.1.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5.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5.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由管理部核实后安排车辆保养时间。5.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5.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管理部检查---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经总经理签字后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管理部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管理部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经总经理签批后冲销借款。

5.2.3.突发故障处理。

5.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5.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管理部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5.2.3.3.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管理部鉴定、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报销。

6.车辆年检、保险管理6.1.车辆年检。

6.1.1.管理部对所有车辆年检日期详细登记,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安排年检事宜。6.1.2.车辆年检由管理部各车辆负责人办理。

6.1.3.年检时出现违章信息,车辆负责人应详细记录,并报告管理部及管理部。

6.1.4.年检时发生的费用,如有非正常收费(如违章罚款等),在支付前,车辆负责人应详细报告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业务。一切费用都应有票据,以便报销。

6.2.车辆保险。

6.2.1.公司车辆保险期限由管理部详细登记,在有效期结束前十日内安排购买保险。6.2.2.管理部根据不同车辆确定需购买险种及保额。

6.2.3.同一车辆在确定险种及保额后,应至少找两家保险公司报价,并选择价格较低的保险公司。

7.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7.1.车辆罚款管理。

7.1.1.车辆因违章停车、闯红灯、不系安全带、不按指向道路行驶、证件携带不齐全、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等责任性原因产生的罚款及扣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2.1.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管理部及公司领导。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7.2.2.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7.2.3.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至公司帐号。

7.3.3.因驾驶员将公司车辆驾驶员交付他人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7.3.4.以上罚款由管理部开具罚款单,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在驾驶员工资中扣除。

用车管理制度

1)用车部门填写内部用车章,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2)按用车审批权限,由总经理室签批。

3)将用车单转到车队,根据需要和车辆高度情况派车。

2、审批权限。

1)使用小车由总经理或总办主任签批。

2)使用其它车辆由总办主任签批。

3)值班、节假日用车由总经理或值班经理签批。

4)酒店固定用车,由车队队长签批。

3、长途车辆使用原则。

1)凡出市区车辆,一般应提前与两天申报,以便车队统一编制长途用车计划,提高车辆使用率。

2)凡长途载货用车,原则上需凭提供单要车。出市用车、必须如实填写用车单,包括去向、拟购物品清单、数量、提供详细地点、跟车人数。

3)临时用长途车,需由总经理或总办主任签批。

4、市内用车原则。

1)一般每日上午9:00前,各部门将用车单报送行政部汇总(小车由总经理室汇总)。

2)凡属部门正常用车(如每周、每月例行用车),应提前一天将用车单报审批部门,

3)小车主要供总经理、酒店重要客人(总经理或总办主任安排)、董事会成员等领导使用。部门公务用车一般安排旅行车、工具车。

4)本着节约的原则,凡路途较近,时间允许又不需载货的,一般不派车。

5、凭用车单派车。

1)一般情况下,必须凭内部用车单向车队申请派车。

2)遇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室电话通知,可先出车,但事后须及时补单。

3)只剩一部小车时,若需动用,必须经总经理签批。

4)未经批准,禁止私下找司机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现象,用车人必须按酒店出租车费标准付费,同时扣发司机部分工资历。

(二)应急用车。

1、当值班司机接到酒店有关部门或客人的紧急用车电话时,要详细询问乘车人的姓名、乘车时间、地点、目的地、如来得及通知总办、大堂副理或值班经理时,应口头报告,如确实来不及时,需请同班人代为通知,如同班人不在,自己独立执行任务时,需在用车日报表或车队黑板上注明去向。

2、出车回队后要在用车日报表上填上回店时间、起止地点、行驶里程,并通知用车单位,补写经总办审批的派车单。

3、完成特殊任务(如送病号去医院紧急抢救或工程救险等)回队后,要向当班主管口头汇报事情的缘由。如出车任务是住店客人,还需将行驶里程报告有关部门,由酒店领导确定是否收费。

(三)出租用车。

1、市场营销部销售人员、预订人员或其他人员接到客人订车的要求,需了解客人姓名、人数、用车日期、起止时间、车型、用车起止地点、航班号、起飞港、目的港及起飞或落地时间。并根据总办已发的价格规定报价。

2、客人同意报价后,即刻与车队联系,车队视用车时间、车辆情况予以安排确认。

3、车队确认后,即由联系人(前厅部或销售部门人员)填写(宾客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批后在部门交班本或专门设立的记录本上记录,月底与财务核对租车费用汇总。

4、派车单经总办签批后,由申请人交大堂副理。大堂副理在交班本上记录,并负责与申请人核实派车单所有细节,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接机情况下,打印接机牌,供司机接机使用。

2)通知车队并将派车单交车队,车队准备车辆做好接机安排。

3)接送机前与机场联系,确认航班及起落时间,如有变化,及时通知司机及客人。

4)通知前台接待员在分房及交班本上记录。

5)通知前台收款员准备杂费通知单,以便客人到店入住或离店结帐时签字认可发生的费用。前台收款员在交班本上记录。

5、车队接到大堂副理通知,派人取接机牌及派车单后由车队主管在派车单上签字并通知司机做好出车准备,同时在交接班或派车本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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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管理制度

为提升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公司车辆的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配。

2.用车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报行政部批准后,《用车申请单》方为有效。如遇紧急情况,未能提前办理用车申请的,应提前电话或短信取得部门领导及行政部同意,出车回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用车人应及时补办有效的《用车申请单》。

4.司机必须依据有效的《用车回执单》,方能出车;司机有责任要求用车人提供有效的《用车回执单》,用车人无法提供有效《用车回执单》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司机有权拒绝出车。对于未经审批并出车的,以私车公用论。

5.车辆出行前,司机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车辆出行记录单》上的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认真记载行驶时间、里程、地点等,并让用车人签字,作为公司审核的依据。

6.车辆调度原则以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7.对于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的车辆使用应呈请行政部核准后方可调派。

1.车辆返回或出车前半小时,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油、水、电),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司机应遵守保密规则,注意保密意识,不议论、不传播内部事务,在车上听到的领导谈话内容,应保密,不得外传。

3.无论用车者是否为本公司员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安全驾驶。对于公司外客人更应热情服务,以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以将客人、来宾送至目的地大门口为原则,不得将车辆未驶进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步行。用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用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行政部。

2014年6月25日。

用车管理制度

为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本着安全、节约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范围。

1、各处室外出开会、办公事用车。

2、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

3、财务人员存、取大额现金用车。

4、采购人员购买教育教学及生活用品用车。

5、对外接待用车。

6、学校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用车。

7、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校长批准,总务处备案)。

1、坚持经费节约原则。学校领导和教师外出开会或参加研讨、培训活动等公务活动,一般情况下应选择乘坐公交车、地铁或出租车往返,凭车票报销。

2、因为公交不便,需要学校解决车辆问题的,应由学校组织该活动的`部门提前报总务处协调,原则上以租车方式解决。租车费到市区每车每次不超200元,到区内每次每车不超100元(如租多座客车的费用标准另议)。租车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财务给予报销。

3、为确保安全,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教职员工私车公用。未经学校许可,自行私车公用的,车辆行驶费用,安全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确因实际需要,并经学校许可,私车公用的教职员工费用按路程由学校给予一定补贴,标准为:2元/千米。即:车费补贴=2元/千米x(路程)千米数。

4、学校总务处为公务用车管理的负责部门。每次公务租车或私车公用都需总务处统一安排,应填写申请单,注明用车时间、用车事由,做好登记。

5、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因公务用车私用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6、车费补贴由学校财务根据实际进行结算,一般在每学期末结清。

7、本制度经教代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用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使用人的确定。

1、公司车辆配备有专人驾驶,原则上不允许其他人员驾驶,特殊情况除外。

2、特殊情况划分:

2.1专职司机不在岗时,可允许本公司其他人员驾驶。

2.2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车辆外借时。

3、公司车辆使用者均称为驾驶人员。

4、驾驶人员资格:需有丰富的驾驶实践经验,拥有c1或以上驾驶执照,三年以上驾龄。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

2、一般情况下公司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并管理车辆,专职司机不得随意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否则公司将酌情予以严厉处罚。

3、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由本公司人员公出时使用。

4、在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油箱、油量、刹车、机油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上报或处理的,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责。

5、维护车辆内、外清洁工作,保持车内整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6、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或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7、正常上班时间内车辆不使用时,专职司机可在办公室内休息,不得无故外出或驾车外出。

8、驾驶员在10点前结束工作的,需蒋公司车辆停放公司停车场。如遇特殊情况,需电话告知车辆管理部门。

8、专职司机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应承担期间的车辆保卫工作,避免发生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事件,如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的外,余下的由专职司机承担60%,公司承担40%。

9、专职司机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公司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公司统一管理、以及未经公司领导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0、公司车辆在使用时需如实反映出车里程数和用油量等。

11、出车任务结束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将钥匙交与车辆管理部门,特殊情况(晚间用车、出差等),可在任务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8:35前交与管理部门。遇休息日,交与值班领导。

12、连续用车部门,除当天填写《派车单外》,第二天必须重新填写《派车单》。出差人员除外。

第四条用车优先级别及管理审批权限。

1.1业务用车:因业务需要,接送客户。

1.2因出差需要携带设备及员工的接送。

1.3市内送货或发货。

1.4其它情况及因公用车(因私用车)。

2、用车优先级别:按申请条件顺序优先使用车辆。

3、管理审批权限。

3.1市内送货或发货,由车辆管理部门审批。

3.2业务用车、出差需要、其它情况及因公用车(因私用车)等由公司领导审批。

1、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首先在前台文员处领取《用车申请单》(以下简称派车单),填写清楚后递交车辆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将《派车单》转交驾驶人员出车。如超出车辆管理部门审批权限,需递交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将《派车单》交驾驶人员出车。(图例附件)。

2、驾驶人员必须在收到《派出单》的情况下方能发车,如特殊情况需及时将该情况向公司领导说明。

3、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后,需到前台文员处填写《用车登记表》中“派车单编号”、“始发地”、“目的地”、“里程表始发数”栏后,方可出车。

4、驾驶人员在车辆使用完毕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充完整《用车登记表》,填写“里程表终点数”、“用车公里数”、“返回时间”、“驾驶人签名”栏。

5、专职司机对《派出单》有保管的义务,对《用车登记表》有出车填写的义务,《用车登记表》填写不得缺项,车程行驶里程数必须前后连接,不得遗漏,遇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表》应在事情解决后及时填写,如发现连续三次未填写《用车登记表》,公司将酌情予以严厉处罚。非专职司机接收的《派车单》应交前台文员保管。

6、专职司机在当月底将《派车单》汇总提交前台文员,由前台文员根据《用车登记表》的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经核对后的《派车单》和《用车登记表》由前台文员提交车辆管理部门复核。

7、公司车辆加油时,专职司机需到车辆管理部门处填写《用油申报表》,注明“加油时里程数”等相关栏。车辆管理部门发现不合理现象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

8、《派车单》、《用车登记表》、《用油申报表》由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公司司机管理办法。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如果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应及时向老司机请教,需要维修的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一个月必须清洗一次车内座套。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司机不要把重要的私人票据或贵重物品放在车上,丢失由自己负责。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不齐全或已到期、过期的及时向车管部门报告。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对车内外人员不文明用语,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原则上不允许车辆在外过夜,有特殊情况的及时向车管部门反映。

11、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行政部或隔壁会议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以确定收车时间及其他事宜。

第七条司机奖惩制度。

1、车队实行安全、优质、服从调度、节油奖。以年为单位对安全行车、优质服务。服从安排、节油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2、公司将对驾驶员的出车公里数进行补助,具体补助办法为:司机出车每公里得到公司0.02元的出车补助,此项补助只在年底结算,对于新来驾驶员不满一年者将把公里数累计到下一年年底发放。中途辞职或被辞退者不发放。

3、对于驾驶员出车过程中用车人有急事要求去其他地点的时候,驾驶员要求用车人或自己向车管部门如实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前往,对于不汇报私自决定的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的处理。

4、未保持通讯联系畅通的,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不同程度的警告、罚款、开除等处理。

第八条违规处罚与事故处理制度。

1、遇有以下情况,所有责任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1.1对所驾驶车辆各系统疏于观察及检查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次。

1.2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司机自行承担所有罚款。

1.3车辆未停放至适当位置造成损失的,司机自行承担交警处罚及维修费用。

1.4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车并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次并承担所有损失费用。

1.5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将公司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并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次并承担所有损失费用。

1.6对上述现象的发生,造成巨大损失的,视情节对驾驶人员作出以下处理:

1.6.1经济损失达3000元,处以警告。

1.6.2经济损失达5000元,处以严重警告。

1.6.3.经济损失达10000元,处以留司察看并降薪200元/月。

1.6.4经济损失达15000元,处以解除劳动关系。

2、遇有以下情况,可以免除驾驶人员的个人责任: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毁。

3、当遇到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时,驾驶人员应及时通知公司和保险公司,同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保养维修管理。

1、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费用,从严控制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专职司机对零星小零件的更换,应以自己动手为主.2、正常保养、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写明保养内容及价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修理,修理费用原则上当月结清,除少量修理外(100元以下)。

3、原则上由公司选择车辆维修单位(临时性情况除外),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公司相关人员和司机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核对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4、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不定期核算,抽查,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驾驶员或办公室人员保管油卡并做好油卡纪录,油卡由办公室管理登记。

第十条其他情况处理。

1、公车私用:需填写《用车登记表》,填写清楚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交驾驶人员出车。驾驶员认真填写车辆运行记录表.2、工作日用车申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临时申请依照公司车辆情况而定。工作时间外用车需提前在工作日申请。休息日用车,在值班领导处填写,程序如上。

3、每天下午4点30,前台张贴第二天用车情况。如有相同路程,各部门人员可与已申请用车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以上制度,需公司领导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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